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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法律服務協議書(精選16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7W

私人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1

私人法律服務協議書

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私人法律服務協議書(精選16篇)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信用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聘請事項及期限

第一條 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 聘請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私人律師的職責和工作範圍

第三條 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範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諮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______小時多渠道諮詢服務(包括:電話、email、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_____小時內解答;

(3)為聘請方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範化的合同文字格式;

(4)根據聘請方的需要提供法律法規資訊;

(5)為聘請方提供全年律師見證服務;

(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檔案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聘請方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並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託律師的身份維護聘請方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智慧財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協助聘請方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宣告、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10)辦理個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

(11)辦理涉及財產(標的額在    萬元以下)的民事、經濟訴訟案件   件,或無財產爭議的訴訟案件    件。

律師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第四條 聘請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師費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元/年,半年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元,由聘請方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受聘方。

第五條 本協議第三條第(1)-(11)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託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五條支付個人律師費用外,不再另交付費用;超出上述服務範圍的法律事務或聘用合同期滿正在辦理續約手續,須另行辦理委託,律師費按照本律師事務所規定的標準內給予聘請方__________%的優惠。

上述費用聘請方按受聘方的要求劃至受聘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聘請方的權利

1、有權監督律師工作,對律師失職行為提出意見和投訴。

2、有權對私人律師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但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政府部門規定),或根本不能實現的事件除外。 

3、如因私人律師重大失誤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的,聘請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七條 聘請方的義務

1、聘請方應按照本協議第四、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

2、聘請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提供下列檔案:

(1)聘請方身份證明覆印件; 

(2)向受聘律師簽署《授權委託書》,明確私人律師的許可權範圍和期限。

3、應聘請方的要求,私人律師在進行專案談判或進行調查、非訴訟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以及需要私人律師現場辦理等活動時,相關差旅費及其他直接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國家機關收取的費用,影印費等)由聘請方負擔。受聘方應就該等費用的發生提供必要的單據和說明。

4、為了使私人律師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聘請方應積極配合律師工作,並向私人律師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檔案、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關證據線索,必要時應提前邀請私人律師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及研究等。

5、經私人律師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合同,聘請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後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字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私人律師留存備查。

第八條 受聘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聘請方要求辦理涉嫌違法的法律事務。 

2、如聘請方不及時支付私人律師辦案相關費用,受聘律師有權暫停法律事務的辦理,因此而引發的所有後果均由聘請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受聘方的義務

1、受聘方接受聘請擔任私人律師後,對聘請方的商業祕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任何從聘請方獲得的資訊或資料,未經聘請方書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受聘方洩密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

2、受聘方為聘請方開通____小時法律熱線,為聘請方隨時解答法律疑問,一般服務響應時間為_____小時內;如需私人律師現場辦公,____市內一般在____小時到達;重大事項由雙方適時商定。

3、因受聘方律師重大過失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造成聘請方經濟損失的,聘請方有權要求賠償。

違約責任

1、聘請方沒有按照本協議第四、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除支付全額律師費外,還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計算比例參照銀行逾期付款罰息計算)。 

2、聘請方無故解除本協議,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3、因受聘方律師工作失誤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且受聘方應按本協議實際履行天數進行折算後將剩餘法律顧問費退還聘請方。

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約定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_____份,聘請方、受聘方各存_____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 

(以下無正文) 

私人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2

甲方: 公司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聘請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提供 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的專項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 律師擔任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參加甲方就本專案召開的內部會議,為甲方本專案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從法律角度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進行法律諮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本專案的系列合同、協議等各類法律檔案,並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3.接受甲方委託,參加本專案的各類合同談判,並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託辦理的與本專案相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專項法律服務合同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1.乙方保證所派律師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會議或有關談判。

2.乙方保證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出具有關書面的法律意見或合同、協議等法律檔案。

3.如需乙方現場辦公,乙方保證隨時安排律師來甲方處進行法律服務。

四、法律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1. 專項法律服務收費:

甲方就本專案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 元整)。

分 期支付: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2.乙方受甲方委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鑑定、調查及 地區外的差旅等費用時,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 地區內的住宿、交通、通訊、通訊、影印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方將法律服務費用匯至乙方如下賬戶:

賬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

五、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法律服務事項有關的背景資訊,並提供有關資料、檔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2.甲方應根據本合同及時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及其他約定的費用。

六、乙方義務

1. 乙方應指派專業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道德規範,勤勉盡責地為甲方提供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

2.乙方保證與本專案相關各方無關聯關係。

3.乙方應依照可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經驗,為甲方提供穩健、謹慎的法律意見或建議。

4.乙方應對處理甲方委託事項過程中所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並依甲方要求籤訂保密協議,但因履行法定披露義務或根據監管部門、司法部門的要求進行披露的不受此限。

5. 乙方在同一交易不得接受除甲方之外的其他當事人的委託。

七、違約責任

1. 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按期支付律師費用,則乙方有權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法律服務費,並賠償甲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或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②乙方隱瞞與本專案相關方的關聯關係;

③違反有關保密約定;

④丟失重要法律檔案原件;

⑤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給委託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⑥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存在重大錯誤,給委託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⑦由於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況。

3. 乙方違反約定,累計三次未按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或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退還,甲方不再繼續支付代理費。

八、其他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私人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3

甲 方:

住 所 地: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住 所 地:

郵 編:

電話: 傳 真:

鑑於:甲方在與 糾紛案件的有關法律服務,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服務內容:

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為甲方在與 糾紛案件提供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如下:

1.1代理二審訴訟;

1.2處理由此案引起有關事宜的案件;

1..3負責處理本案賠償事宜。

二、法律服務費用

2.1.1和人脈致使本案和解並達到補償的目的,律師費減半收取(含前期預付費用)。

2.1.2支付方式為: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後七日內繳納首期律師費 萬元,二審改判(改判合同繼續履行)判決下達七日內支付律師費 萬元,若二審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甲方支付律師費 萬元,二審判決(改判合同繼續履行)下達七日內甲方支付律師費 萬元;剩餘部分待補償款到賬後三日內甲方按比例支付。

2.2.3乙方的開戶銀行、賬號:

開戶行:

賬 號:

全 稱:

甲方應為乙方完成法律事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乙方需要到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以外工作的,所發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經甲方確認後據實報銷。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3.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甲方代理人,乙方可以根據服務需要增加或者更換律師,但王保華律師不能更換,並由 律師承辦此案,親自出庭訴訟並協調相關事宜。

3.2乙方律師在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謹慎、勤勉,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因乙方律師失誤洩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除退還已收取的律師費外,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承諾勝訴。

3.3甲方應按法律規定及乙方要求,提供與擬完成的法律事務相關的檔案資料,並保證所提供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四、合同的解除

4.1該協議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協議解除;

4.2非經雙方協議一致並有書面解除協議,單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4.3協議一方有足夠的證據證實另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通知對方。協議解除後,已繳納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沒有完成事項的律師費用不再另行收取。

五、爭議的解除

5.1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5.2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約定

6.1原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6.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4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等律師為甲方因 就貸款糾紛案在下列第1、2、3 項程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代理人:

1.一審;

2.二審;

3.執行;

第二條 委託許可權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瞭解案情,根據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於甲方的證據或意見。

4.在委託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為特別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於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洩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8.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按起訴時借款人 欠款本息 元(大寫:)之%的標準即元(大寫: )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律師服務費支付到乙方銀行帳戶: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乙方律師在區辦理甲方委託事務,乙方律師自行承擔差旅費。

乙方律師如需到以上區域外進行與甲方相關的工作,乙方律師差旅費由甲方承擔,但需按甲方標準進行據實報銷。

2. 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 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時止。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託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5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公司,現準備發行A股與上市;乙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發的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資格證書。

第二條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甲方將此次A股發行與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委託乙方辦理。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來確定。

第四條 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嚴格執行工作計劃,完成工作範圍內的下列事項:

1.協助甲方草擬資產重組方案,並提供諮詢和論證意見;

2.協助甲方草擬各種申報檔案,協助協理有關申報手續;

3.草擬、修訂或稽核公司章程;

4.協助稽核或修訂招股說明書;

5.確認甲方主體資格的合法性;

6.協助解決甲方在股份制改組中的稅務、物業、資產結構、股權結構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礙;

7.協助起草、制訂或稽核少數股東權益保障條款和審視對公司及股東的法律責任的條款;

8.協調甲方與有關各方的關係;

9.對甲方在股份制改組、A股發行與上市過程中的重要活動提供法律見證;

10.依法出具各項法律意見書;

11.在本次A股發行與上市後履行持續法律責任;

12.完成甲方委託的本次A股發行、承銷、與上市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五條 甲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主要權利

1.甲方可以就第五條所列的律師工作範圍的事項向乙方律師諮詢;

2.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計劃的變化與改變,而建議乙方作出相應地改動;

3.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所製作的法律文書的公正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有權要求乙方對此法律文書的製作情況作出完整、準確的表達;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接觸到的意欲保密的資料和資訊不得擅自洩露給第三人;

5.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主要義務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其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之件資料,並應保證其真實性與完整性;

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作誤導性或虛假性的陳述;

3.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4.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主要權利

1.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實的檔案資料;

2.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相關費用;

3.其它權利。

(二)乙方的主要義務

1.乙方有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勤勉、盡責地工作。

2.乙方律師對其在工作中所接觸的甲方所不欲公開的資料和資訊有保密的義務;

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獨立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應服從甲方的總體安排。

4.應當履行的其它義務。

第八條 費用

(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兩次支付代理費用:

1.本協議簽訂後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百分比)的總費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結束後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餘的費用。

(三)乙方律師承辦委託事項所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通訊費及其他實際費用,由甲方根據有關憑證予以承擔。

(四)甲方應該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以下行為為違約行為: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要的檔案資料,或者是遲延提供、或者是虛假提供上述檔案資料,足以妨礙乙方的工作過程,為甲方違約;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及相關費用,為甲方違約;

3.乙方的工作質量不合格,以致影響甲方本次A股發行與上市工作進行的,為乙方違約;

4.乙方未能完成或遲延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的,為乙方違約;

5.甲方或乙方違約終止本協議的執行,為甲方或乙方違約。

(二)違約處理: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違約行為的,應向對方賠償代理費的_________(百分比),而且還應依法給予其它賠償。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

1.雙方合意;

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協議的建議,另一方不反對;

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修改;

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有關委託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

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終止;

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終止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私人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6

委託人(甲方):

地址: 電話:

受託人(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下列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於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範圍:甲方委託乙方處理下列法律事務: 糾紛一案

2、委託許可權: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許可權為下列第( )項範圍:

(1)一般訴訟/仲裁代理。

(2)特別授權代理:即代為參加訴訟,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並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等許可權;

(3)代為參加執行、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代為執行和解、代收取執行款項並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等許可權。

3、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 律師為本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本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它律師協助完成;

(3)若律師因合理原因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承辦本事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律師費: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為:先預收 元,剩餘的代理費數額按照判決數額的 ﹪收取(不含預收律師費)。

5、其它費用:雙方約定:市內交通、文印費用按 元包乾使用(異地交通、住宿、通訊、轉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證據的費用另按實際支出結算)。

6、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本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

(5)律師無權在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它費用以外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但法定或約定應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提供的除外)。

7、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律師;

(3)如變更聯絡資訊,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規定相沖突。

8、證據和財物:

(1)由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原件或原物,所有權屬於甲方,除已依法提交法院或仲裁機構且已由其歸卷的外,可由律師歸還甲方。

(2)乙方和律師因代理案件執行所得或其它受託代收所得的財物,應由乙方和律師在合理時間內移交甲方。甲方拒絕接收、或因無法通知乙方而未移交的,甲方可予代保管或提存(保管期間的費用及提存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再要求移交的,不計利息及意外損失。

9、完成受託事務: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託事務;

A、屬訴訟/仲裁/執行代理的:

(1)本案本審次送達判決/裁決書、調解書或撤銷訴訟、駁回起訴、執行終止裁定書;

(2)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託;

B、屬非訴訟事務的:

(1)對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行為;

(2)甲方向對方作出了新的要約或承諾致使受託事務成為不必要;

(3)調查或談判物件滅失或終止;

(4)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或慣例應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託;

10、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十五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2)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受託處理本事務過程中發現甲方有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正常完成受託事務的能力之情形,有權中(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時,甲方應當全額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

11、違約和賠償:

(1)甲方未按期支付律師費及其它費用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額的萬分之三另行支付滯納金給予乙方。

(2)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業或其它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乙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3)簽訂本合同後,在甲方未著手辦理委託事務之前,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約定金額的50%計收違約金;甲方已著手辦理的,應當全額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

12、不保證:乙方和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諮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受託事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13、其他約定:

1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7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浙江墨恆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就下列法律服務事

項達成一致意見,於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範圍:甲方委託乙方處理下列法律事務(以下簡稱“本事務”):

甲方與一案的第審訴訟/仲裁代理。

2、委託許可權: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許可權為下列第( )項範圍第( )授權:

民事訴訟代理;

1、特別授權代理:代為起訴(包括代為在訴訟文書上籤章)、代為承認、放棄、變更

訴訟請求,可以和解、調解、上訴、反訴,代簽代收法律文書。

2、一般授權代理:代為起訴、參與訴訟、提供證據。

3、代為繳納、退取訴訟費。

刑事訴訟辯護或刑事自訴代理。

其他非訴業務代理。

3、承辦律師及助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助

理)為本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4、律師費: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給乙方律師費:

計件收費方式(政府指導價):本事務律師費總額為人民幣元;

部分風險代理:

1、本事務收取前期律師費元,後期律師費按的收費; 若本事務達不到雙方共同期待的結果,則乙方只收取前期律師費,後期費用不再收取。

2、全風險代理:

本事務若達到雙方共同期待的結果,則乙方收取律師費。

5、訴訟費:本事務甲方預先向乙方繳納訴訟費最後以實際向法院繳納為準,實行多退少補。

6、交通費:本事務甲方向乙方支付交通費

7、本律所不收證據原件,原件已由委託人自己保管。

8、生效條件: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成立,在甲方付款後生效。

9、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事務完成止,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以上條款委託人已經認真閱讀,對各條款均已清楚,委託人: 。

委託人(簽字/蓋章):

受託人:

代表(簽字):

私人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及工作方式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範圍:_________________(1)對甲方業務經營及管理方面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服務;(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協議、章程及商務信函等;(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合同談判、合同簽訂等經濟活動;(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5)為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檔案;(6)處理企業內部勞動糾紛,為甲方辦理其他法律事務。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方法:_________________(1)採取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2)列席甲方相關法律事務會議,並就相關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3)草擬、稽核、修改相關法律檔案;(4)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有關稽核、論證、談判、簽約等工作;(5)根據甲方委託發表律師宣告及律師建議,出具法律意見書;(6)為甲方各類合同的簽訂及有關活動提供律師見證;(7)根據甲方的授權,以代理律師身份參與調解、仲裁、訴訟及其它重大法律事務等活動,收費方式參照“費用及支付方式”第(2)條。(8)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工作方式。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經甲方同意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四、費用及支付方式(1)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額完稅發票後,甲方在15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2)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專案談判,收費參照《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和《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另議。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私人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9

聘用單位:__________(簡稱甲方)

受聘人員:__________(簡稱乙方)

為大力發展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穩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有關檔案規定,乙方提出執業申請,經審查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條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甲乙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20xx年5 月 12 日至20xx年 5月11日止。

二、聘用期間:乙方必須承認本所《章程》享有並履行本所《章程》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經濟上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即按乙方業務收入總額的60%計發,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終結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經濟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乙方業務收入的5%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購買養老保養,不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積極工作,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評,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給當事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確定的聘用關係,違反國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經上級選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學校脫產學習。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

6、嚴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法律,經教育不改或受黨紀政紀,刑罰處罰的。

7、嚴重失誤,徇私或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單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並存主管單位備查。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年月日

私人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方為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範化水平,減少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門的法律服務;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企業法律顧問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的企業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根據甲方具體專案情況,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1.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協助企業申辦有關的業務經營許可證書、執照;

3.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4.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參與重要合同談判;

5.參與策劃企業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6.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諮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7.參與制訂投、融資計劃;

8.對甲方的合作方進行資信調查;

9.為甲方招標、投標專案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0.對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每一環節,包括決策、管理、實施進行全程跟蹤,就可能發生的影響經營業績的衝突、糾紛提出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

11.提供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和商業資訊;

12.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並對相關法律檔案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13.為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智慧財產權的註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私人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11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許××、李××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 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傳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萬元剩餘餘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託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市場推廣合作協議》,現雙方就該協議中有關外包商服務費、有關費用等約定的調整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自年月日起,乙方的所有標扣類新簽約商戶執行如下標準,按交易額完成情況對應分潤費率。

1.行業簽約費率和結算費率:_________________

類別

簽約費率

支付寶

0.55%

2.分潤比例

開單量

分潤比例

100

3、甲方在每月月初第10個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上一自然月返傭款項的對賬資料,乙方在收到對賬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確認對賬資料並按照下表資訊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寄送至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額的返傭款項。乙方若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將在返傭款項中扣減相應增值稅稅額,增值稅額將參照乙方納稅稅率計算。

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二、風險條款

1.商戶真實性

1.1乙方所發展的合作商戶需通過甲方稽核後在銀聯平臺逐一進行建檔,甲方有權對乙方發展的任何商戶進行不定期抽查,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甲方抽查合格的商戶則繼續合作,抽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權終止與該商戶的合作關係;此外,由於商戶真實性問題而導致相關監管機構處罰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2甲方在對乙方發展的商戶進行核查的過程中,若發現乙方發展的任何商戶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則有權終止與該商戶的合作關係:_________________(1)商戶建檔時提供的聯絡方式與實際聯絡方式不符;(2)商戶建檔時提供的經營地址資訊與實際經營地址不符;(3)商戶建檔時提供的結算賬戶資訊與實際商戶對應的結算賬戶不符;(4)建檔商戶日常實際交易流水的金額和筆數與實際商戶現場提供同期間交易小票不符;(5)其他甲方合理認為根據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要求不應或不能向其提供服務的。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注1:_________________業務收益分配標準以甲方實際提供的資料為準。若業務收益分配標準發生變更,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合作伙伴。

注2:_________________若業務提供方不與甲方結算,收益無法獲得,甲方不承擔支付義務。但是雙方可以共同向第三方主張。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私人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13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辦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律師費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a;adc;;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託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餘款在委託事項辦妥後支付。

□雙方協商以代理事項標的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為乙方應得的委託費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餘款在委託事項辦妥後支付。

□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後,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_________%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案件以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的,律師費的計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交納並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後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雙方同意,服務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第四條 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許可權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a;adc;;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並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託代理訴訟;

□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

第三人;

□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私人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14

委託方:姓名

住所地址:電話:

受託方:

住所地址:電話:

甲方因,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

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或提供的法律服務活動。乙方的代理許可權詳見委託書。

二、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就甲方委託事項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根據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協商退費,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師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元,並承擔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當支付的差旅費、通訊費、文印費等費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務費,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其它費用結案後據實結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

但甲方增加訴訟請求或對方提起反訴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務費。

五、甲方應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或證據線索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證據原件應妥善保管,並向甲方出具收據。

六、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線索視案情進行調查取證。

同時協助甲方將相關證據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應保證提供相關證據的客觀真實。

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解除與甲方的服務合同,甲方交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八、乙方對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隱私、商業祕密、技術祕密負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簽定後,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未盡約定義務或無故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非因乙方過錯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審下達判決書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

經雙方簽字蓋章並交納服務費後生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15

公證法律服務合作協議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公證法律服務相關合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條 合作內容

1.1 合作背景

(1)甲方為律師事務所,因工作及業務開展的需要,存在公證法律服務的需求。

(2)乙方為國家專門設立的、依法行使國家公證職權、代表國家辦理公證事務、進行公證證明活動的司法證明機構,可以開展公證法律服務。

1.2 合作方式

(1)甲方在合作期限內向乙方提供每年至少    件(含本數)以上的訴訟業務或非訴訟業務的公證需求。

(2)乙方在合作期限內為甲方提供相關公證法律服務,公證法律服務的物件為甲方或甲方客戶。

1.3 公證法律服務內容

乙方根據甲方、甲方客戶的要求,為其提供以下公證服務:

(1)網頁公證:對涉案的相關網頁進行公證。

(2)商品線上採購公證:對涉案商品網上採購過程及線下收貨過程進行公證。

(3)商品線下采購公證:陪同採購在公證處所在市縣範圍內採購的涉案產品,並對採購過程進行公證。

(4)合同公證:如對遺囑、離婚協議、買賣合同等合同進行公證。

(5)證件公證:如對營業執照、護照等證件進行公證。

(6)現場監督及其他證據保全公證:比如保全證人證言、書證、當事人陳述,物證、影像、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行為過程和事實,財產清點、清算、評估等保全證據公證;證明股份公司成立、股東大會、董事會活動; 證明股票發行;參與調解或談判等現場監督公證。

(7)其他:        

第2條 公證費用標準及支付

2.1 本合同第1條項下約定的公證法律服務內容的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1)網頁公證:公證服務費用為    元/件。

(2)商品線上採購公證:公證服務費用原則上按件收費,    元/件。

對於體積或重量較大,線下收貨時需要藉助搬運等工具協助的按件,按計時收費,每小時    元。其中,不足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算,超過半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

(3)商品線下采購公證:公證服務費用計時收費,每小時    元。其中,不足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算,超過半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

(4)合同公證:公證服務費用按照乙方公示的正常收費標準的    %收費。

(5)證件公證:公證服務費用按照乙方公示的正常收費標準的    %收費。

(6)現場監督及其他證據保全公證:原則上公證服務費用計時收費,    元/小時。但複雜的現場監督及其他證據保全公證可以協商收費。

複雜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需要公證人員多次到場(3次以上)或往返多地實施監督;涉及其他行業專業技術輔助;工作環境惡劣或存在危險性;土地招、拍、掛程式等。

(7)其他收費標準:        

2.2 本合同約定的公證費用均為含稅價。

2.3 公證服務費用支付時間:一般根據乙方收費規則支付,不晚於公證完成後10天內付清該次公證服務的費用。

2.4 甲方或甲方客戶支付公證服務費後的3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或甲方客戶提供發票。

第3條 教育培訓合作

3.1 甲、乙雙方可定期開展開展人才、智力交流,舉辦相關學術沙龍活動。

3.2 乙方可根據甲方的要求,派遣相關公證員參與律所的相關培訓活動,如舉行公證知識的講座或培訓活動等。

第4條 對外發布規則

4.1 對於本合同的簽訂、履行或本合同內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對外公告或以新聞稿、通報、通函等方式對外公開發布。

4.2 如雙方同意將此合同的合作關係向不特定第三方公佈或釋出,相關宣傳使用的文字稿件或新聞稿件內容需經另一方書面稽核後方可釋出。

第5條 合同聯絡人

5.1 為認真執行本合同,順暢推進雙方合作。甲、乙雙方分別組成公證法律服務合作小組,並分別安排合同聯絡人進行聯絡與溝通行為。

5.2 聯絡人資訊

(1)甲方聯絡人

聯絡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絡人

聯絡人:        

電話:        

電子郵箱:        

第6條 合作期限

6.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除按本合同約定結算費用以外,不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第7條 合同解除與終止

7.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7.2 任何一方違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協議中的約定,即構成違約行為。對於協議一方的任何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該違約方。

7.3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經守約方通知後 十天 內仍未改正的,守約方有權單方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違約方之日起即解除。

第8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9條 附則

9.1 本合同附件及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私人法律服務協議書 篇16

委託人 有限公司因

委託人 有限公司因 事項,於 年 月日起,委託受託人江蘇蘇州廣浩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託人決定接受委託。雙方就委託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參與處理

二、服務律師:受託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夥律師,為委託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託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式:

3.1

3.2

3.3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1】 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500元),或

2】 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託人全額負擔。先由委託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後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託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託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洩露委託人的商業祕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七、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事項,於 年 月日起,委託受託人江蘇蘇州廣浩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託人決定接受委託。雙方就委託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參與處理?

二、服務律師:受託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夥律師,為委託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託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式:

3.1

3.2

3.3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1】 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500元),或

2】 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託人全額負擔。先由委託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後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託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託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洩露委託人的商業祕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七、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