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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合夥經營服務合同(精選3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17K

餐飲合夥經營服務合同 篇1

合夥人:____________

餐飲合夥經營服務合同(精選3篇)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需承認本合同;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夥債務;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合夥期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夥人:____________(手印)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合夥經營服務合同 篇2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_____》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和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店鋪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作期限

1、本次合作並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2、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任意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3、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4、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5、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所有財產為各合夥人平分。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退資

1、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注: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注: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八條?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5、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6、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或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關係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2)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3)經營專案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後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處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後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餐飲合夥經營服務合同 篇3

甲方:廣州市x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乙方:x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同意在號合作開設x餐館,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特簽訂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為年,自2x年月日至2x年月日止。

二、上述地址總投資由乙方單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資、裝修費、所有裝置等所有費用;合作期滿後店鋪及裝置屬於乙方所有。

三、乙方須付甲方加盟費人民幣伍萬元;簽訂合作合同當天乙方即付甲方啟動資金人民幣貳萬元,其餘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幣壹萬元。

四、雙方簽約後,甲方有專門班子協助乙方籌建門店,提供:

1、有償:門店設計圖紙及廣告內容(也只有甲方負責設計);物料、器具、服裝樣品。

2、無償:《x營業手冊》一套;物資採購計劃;對加盟門店的主要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考核,使其工作能力達到開業要求。

五、工人工資在營業額的15%內甲方有權調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況須向甲方支付管理費:

1、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3%;

2、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5%;

3、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6%;

七、每月的淨利潤屬於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x

乙方: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