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字第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專項法律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律師為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二、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範圍:
1、為甲方提供有關法律諮詢;
2、為甲方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地點,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均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見及其他法律文書透露、提供給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萬元。
六、如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或仲裁,律師代理費雙方另行協商。
七、如乙方律師受甲方委託異地出差,乙方律師出差期間的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差旅費和各項雜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如甲方故意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不實材料,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
鑑於甲方現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因合同糾紛產生訴訟(以下簡稱該訴訟),目前案件已進入二審階段,甲方擬通過法院依法審判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之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就聘請乙方為其提供對上述案件提供法律諮詢之服務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1條:_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範圍和內容
雙方確認,乙方律師已經提供下列法律服務:_________________
(1)解答法律諮詢;
(2)提供法律意見;
(3)參加相關的案件討論,對案件庭審中發現的問題予以說明並提出解決意見;
(4)該訴訟二審協助出庭工作。
第2條:_________________費用支付
2.1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依據市場調節價,就乙方為其提供的法律服務內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拾萬元整。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該等法律服務費用。
2.2乙方開戶行及賬號資訊: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
賬號:______________
2.3代理過程中因當事人雙達成和解,調解、撤訴等視為律師完成委託事項,委託人應當支付所有代理費用。
第3條:_________________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均必須嚴格遵守。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要求變更或解除的一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另一方並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後方可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4條:_________________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由該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協議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5條:_________________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自甲方支付律師代理費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案件經人民法院審理作出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書之日終止。
第6條:_________________協議文字的數量和持有
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蓋章)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20__年月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閱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檔案;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檔案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字;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2、律師代理服務
(1)代理出售房屋,並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2)代理出租房屋,並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鑑定;
(4)代理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鑑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3、律師諮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諮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檢視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餘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於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 賬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採取一次包乾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援、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託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並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師陪同處理房屋交易事宜,應提前_________天與乙方律師預約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參與房屋交易談判,應提前_________日將草簽的合同文字或影印件交給律師審查、修改;
4、甲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應向乙方律師提供影印件,供乙方存檔備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法律檔案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相關的影印件;
6、甲方有權對由於乙方律師在委託工作中沒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遺失重要檔案等過錯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向乙方提出投訴或賠償,賠償額在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的_________倍以內;
7、甲方應當明確對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代理許可權;
8、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承辦律師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客觀地告知甲方委託事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3、應對證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證明檔案進行審慎地查驗和調查核實,並對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向甲方進行必要的提示,確保甲方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4、應及時告知委託工作進展情況,答覆甲方的法律問題;
5、應保守在委託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資訊祕密,保護甲方的隱私權利,不得以任何公開的形式對外傳播;
6、應在甲方交付律師服務費用後,及時出具由乙方統一簽發的收費憑證,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費用;
7、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委託事項的實現需要,選擇完成或實現委託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師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覆、諮詢意見和情況介紹可以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口頭、電話等任何一種形式進行,甲方應簽收乙方送達的檔案資料;
9、乙方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0、乙方不承擔由於房屋交易相對人不守誠信、違法經營或合同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事務所甲、乙雙方就企業勞資專項法律服務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師乙方應指派工作勤勉,認真負責,並對所提供法律服務具有相當經驗之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師組成工作小組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2、服務事項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後,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範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1)對甲方目前勞資狀況進行分析,出具《企業目前勞資狀況分析報告》;(2)針對甲方的實際情況,為甲方出具《企業用工制度策劃書》;(3)審閱甲方與員工訂閱的勞動合同,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提供規範的勞動合同。
對於尚未簽訂的員工,提供新的勞動合同;(4)審閱甲方現有的規章制度,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擬定規範的規章制度;(5)根據甲方的運作流程,擬定商業保護策略;(6)向甲方提供一份《勞資糾紛預警機制》;(7)對甲方的有關人員進行勞動法方面的專業培訓。
3、乙方的保密義務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務實施過程中及完畢之後,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觸到的甲方未公佈、保密或專有性質的資訊,並將維護其保密性。
4、甲方的責任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如實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確保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
切實履行本合同條款,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5、付費方式
6、合同的解除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權不予退還已經收取的法律服務費。
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況下也可解除合同。
前述的正當理由包括:甲方的違約或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後的工作無法開展。
任何一方擬依據本款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兩週通知對方。
當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應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費用。
7、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將另行協商;(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地址:
地址: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企業勞資專項法律服務合同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甲、乙雙方就企業勞資專項法律服務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師乙方應指派工作勤勉,認真負責,並對所提供法律服務具有相當經驗之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師組成工作小組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2、服務事項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後,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範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對甲方目前勞資狀況進行分析,出具《企業目前勞資狀況分析報告》;
(2)針對甲方的實際情況,為甲方出具《企業用工制度策劃書》;
(3)審閱甲方與員工訂閱的勞動合同,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提供規範的勞動合同。對於尚未簽訂的員工,提供新的勞動合同;
(4)審閱甲方現有的規章制度,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擬定規範的規章制度;
(5)根據甲方的運作流程,擬定商業保護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勞資糾紛預警機制》;
(7)對甲方的有關人員進行勞動法方面的專業培訓。
3、乙方的保密義務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務實施過程中及完畢之後,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觸到的甲方未公佈、保密或專有性質的資訊,並將維護其保密性。
4、甲方的責任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如實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確保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切實履行本合同條款,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5、付費方式
6、合同的解除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權不予退還已經收取的法律服務費。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況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當理由包括:甲方的違約或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後的工作無法開展。任何一方擬依據本款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兩週通知對方。當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應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費用。
7、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將另行協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閱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檔案;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檔案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字;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2、律師代理服務
(1)代理出售房屋,並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2)代理出租房屋,並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鑑定;
(4)代理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鑑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3、律師諮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諮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檢視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餘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於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 賬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採取一次包乾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援、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託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並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師陪同處理房屋交易事宜,應提前_________天與乙方律師預約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參與房屋交易談判,應提前_________日將草簽的合同文字或影印件交給律師審查、修改;
4、甲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應向乙方律師提供影印件,供乙方存檔備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法律檔案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相關的影印件;
6、甲方有權對由於乙方律師在委託工作中沒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遺失重要檔案等過錯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向乙方提出投訴或賠償,賠償額在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的_________倍以內;
7、甲方應當明確對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代理許可權;
8、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承辦律師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客觀地告知甲方委託事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3、應對證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證明檔案進行審慎地查驗和調查核實,並對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向甲方進行必要的提示,確保甲方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4、應及時告知委託工作進展情況,答覆甲方的法律問題;
5、應保守在委託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資訊祕密,保護甲方的隱私權利,不得以任何公開的形式對外傳播;
6、應在甲方交付律師服務費用後,及時出具由乙方統一簽發的收費憑證,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費用;
7、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委託事項的實現需要,選擇完成或實現委託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師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覆、諮詢意見和情況介紹可以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口頭、電話等任何一種形式進行,甲方應簽收乙方送達的檔案資料;
9、乙方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0、乙方不承擔由於房屋交易相對人不守誠信、違法經營或合同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 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彙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x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後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證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並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
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資訊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因辦理甲方需要委託他人辦理房屋不動產登記證書事宜,甲方需委託乙方辦理律師見證手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
一、指派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對甲方委託受託人的委託行為進行見證。
二、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情況,提供有關見證工作的真實材料。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材料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2、乙方應依法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律師見證服務,並向甲方出具律師見證手續。
三、委託事項
對甲方委託他人辦理房產事宜進行律師見證。甲方委託他人辦理房產事宜相關資訊如下: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為準對應房產資訊,甲方委託受託人處理範圍,房屋不動產權證、不動產權轉移登記、繳納契稅、維修基金、交易服務費、印花稅等稅費及領證等相關事宜。
四、律師費用
1、律師見證費用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每套房產。
2、此次服務共涉及套房產,合計律師見證服務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元。
如實際辦理見證涉及房產套數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應根據實際辦理見證所涉及房產套數結算律師費用,多退少補。
3、乙方指定收款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規發票。
5、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支付律師費用,乙方律師於甲方支付律師費用後開始提供服務。
五、附則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特聘請乙方律師胡文林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現經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與互助原則充分協商,自願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二條: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代理,即代為接收法律文書,代為出具律師函,代為和解,參加調解,代為提出、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上訴等。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受託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他事實材料;
2. 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 甲方應當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託事項;
2.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託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 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絡,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7.乙方律師應當為甲方代理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
第五條、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應只限於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沒有合同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
第六條、雙方商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酬金萬元人民幣,如果在服務過程中發生了乙方指派律師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所必需的差旅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甲方應根據自己的財務制度規定予以實報實銷。
第七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者終止,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八條 合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
3. 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託事項或者指示、要求違反法律、違反律師執業規範;
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案件事實等情形;
3. 甲方逾期十日,經催繳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具有代理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經有權機關確認,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無故終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用。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辦理完成時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 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彙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x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後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證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並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壹萬元包乾使用,20xx年3月1日前付清。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 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20xx年1月26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貳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並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
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簽訂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代表:
時間:
乙方: 代表: 時間: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資訊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