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專案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 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絡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絡。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專案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為每年 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甲方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希望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願意接受甲方聘請,經過友好協商,雙方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主辦律師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張*輝律師作為主辦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2、乙方指派的主辦律師出差或有其他業務暫時無法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另行安排其他合格的律師及時處理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
二、服務專案
1、在擔任甲方法律顧問期間,針對甲方的經營活動,根據甲方的委託,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提供法律諮詢。律師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就甲方經營活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給予解答,提出處理意見。
2)提供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
3)為甲方起草、修改、審查協議、合同、章程、規章及解決法律問題所需的其它法律檔案。
4)參加業務談判,協助甲方做好有關談判的準備工作。
5)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6)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三、時間安排
1、根據業務需要,甲方可隨時與主辦律師取得聯絡,委託乙方辦理具體的法律業務;根據辦理業務需要,主辦律師可到甲方單位、出差外地為甲方提供服務。
四、保密
1、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服務時,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洩露。
五、業務酬金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顧問酬金人民幣**萬元(¥)
甲方應當每個合同年度的平均分次將本年度的基本法律顧問酬金支付給乙方,甲方付款時,乙方應當提供稅務發票。
2、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法律業務,出現下列情形的之一的,雙方將按照《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協商增加支付法律顧問酬金,屆時,雙方將單獨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予以確認:
六、費用支出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法律顧問酬金包含了乙方主辦律師往返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交通費。
七、合同期間
1、本合同有效期為三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如果雙方都未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本合同將以三年為週期不斷地予以順延。
八、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及/或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 “團隊負責,專人聯絡”,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服務目標:以事先防範為主,事後補救為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工作職責
1、為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
2、通過解答諮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並依法規範企業的管理行為;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定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絡。
第五條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為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服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律師: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編號:
聘 請 人(甲方):
地 址:
聯絡人: 電 話:
傳 真: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
地 址:
郵 編:
聯絡人:
電子郵件:
個人網站:
甲方因預防風險、避免失誤、挽救損失、維護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1. 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 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
3. 不定期向甲方傳送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提供與甲方業務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及時進行法律風險提示、諫言;
4. 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法律宣傳、提供法律培訓、普及法律知識;
5. 應甲方的書面要求,簽發律師函、宣告及啟事;
6. 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7. 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並對相關法律檔案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8. 為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智慧財產權的註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9. 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參與重大專案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檔案,並適時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10. 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諮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11. 為甲方招標、投標專案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2. 應甲方的要求,組織或參與關於甲方發展、運作等方面的專題研討會;
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他事務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八折優惠。
二、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律師黃文忠具體負責前述法律顧問服務範圍內的法律服務工作;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甲方,並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
三、聘請期限
雙方約定法律顧問服務的聘請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每期屆滿前七日內,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變更或終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條款自動續展一期。
四、法律顧問費
法律顧問服務實行年度收費,每年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費用
雙方約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條的'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他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
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陳述與委託事項有關的生產經營和業務往來情況。2.及時、真實、詳盡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指定_______為其代表,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絡,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內不得更換二人次以上。
4.對其需要乙方審查修改的合同等文字,應向乙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傳送給乙方。
5.依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恪守職業道德,勤勉盡職,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嚴守在受託提供各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絕不利用和對外洩露,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3.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及時辦理甲方委託的各項事宜,確保服務質量,若確遇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共同商量解決措施。
4.審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字後,應向甲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傳送給甲方。
5.可以指派業務助理人員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八、違約責任
1. 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均不得擅自終止本合同,若確需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書面通知到達時,合同解除。
2. 甲方未按時支付顧問費用,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合同;
3. 若甲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內終止本合同,其已向乙方繳納的法律顧問服務費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
4.若乙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內終止本合同,應在合同解除當日將合同剩餘月份應分攤的法律顧問服務費和其他費用返還給甲方,合同剩餘期限中不足一個月的,視為一個月。
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聘 請 人:
代 表:
年 月 日
受聘執業機構:____律師事務所
代 表:
年 月 日
(以下簡稱甲方)因生產、經營、管理及其他業務工作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相關規定,聘請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負責處理企業經營、管理和決策中的法律事務;
(二)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損害出資人合法權益和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根據工作需要查閱企業有關檔案、資料,詢問企業有關人員;
三、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企業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二)依法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
(三)對所提出的法律意見、起草的法律文書以及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四)保守國家祕密和企業商業祕密;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規定的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乙方工作範圍:
(一)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二)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三)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四)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五)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六)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五、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甲方向乙方每______年繳納聘請法律顧問費___________元。費用按______年繳納,於合同簽訂______日交清。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專案談判,收費按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減半。
八、乙方為甲方工作辦案的辦案經費(包括交通費、食宿費、列印費、郵寄費等)由甲方負擔。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______日起生效,期限為1______年。期滿前一個______月內,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出修改合同條款要求,重新簽訂合同,或者書面通知對方不擬續簽合同;否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______年,並可按此方法一直延續下去。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___乙方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需要,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共同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任
應甲方聘請,乙方指派___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第二條 原則及目的
法律顧問依法執行職務,遵循“誠實、守信、盡責”的原則,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服務期間
服務期間由 年月日開始至年月 日止。 服務時間為非節假日的 8 時至 17 時。
第四條 工作配合
1、法律顧問每月定期赴甲方處,協助甲方解決日常工作中的法律問題,彙報為甲方工作之進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約前往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遇節假日的順延。
2、如有非正常情況,急需法律顧問出面解決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職員協助法律顧問做些輔助性工作,給法律顧問提供有關業務資料,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等。
第五條 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工作計劃
若甲方能提供具體工作計劃的,按雙方最後商定之工作計劃執行。
(二)服務內容
1、解答甲方法律詢問;
2、根據甲方需要,參與甲方有關經濟業務洽談,提供法律幫助; 3、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職工進行法律培訓,進行必要的法制宣傳;
4、對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5、草擬、審查、修改標的額大、內容複雜的經濟合同或其它法律文書;
6、應甲方要求,對有關企業進行資信調查;
7、代辦公證手續,進行律師見證;
8、代理申請營業執照,代辦法人登記;
9、代辦股票上市登記,出具法律意見書;
10、代辦專利申請,商標註冊;
11、協助甲方進行有關專案招標、投標;
12、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與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
第六條 服務報酬
1、專業顧問費用
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第五條(二)款之1-5項服務為專業法律顧問業務,費用為每年人民幣 元,甲方須在簽署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業務費用
法律顧問為甲方辦理本合同第五條(二)款之6-12項服務,參照乙方正常收費標準,另行優惠收費。
3、其它費用
法律顧問到本市區外為甲方處理法律事務時,所需差旅費、電話費、翻譯費等可以即時清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實報實銷。
第七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1、甲方或乙方嚴重失職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責任,蓄意或故意違約,而在對方給予一個月通知後仍無改進或採取適當之補救措施,違約一方須對守約一方之直接經濟損失負責。
2、甲方未按第六條之規定支付報酬予乙方。
3、甲、乙雙方公司解散、停止經營等。終止前須書面通知對方。
第八條 保障及賠償
1、如乙方於合同期限內就有關法律業務不能與甲方協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執行本合同之責任,甲方於合同期內應補償乙方因執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經濟損失,包括一切訴訟、索償及質詢所引起之有關費用及賠償責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師蓄意或嚴重疏忽、過失,違約或違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條之規定而終止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有由此所發生的合理支出、費用及終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賠償乙方餘下服務期間應得的報酬。
第九條 其它事項
1、轉讓 本合同應約束雙方當事人及分別的承繼人和承讓人,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前轉讓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權益或責任(包括具體法律顧問人選之更換)。
2、保密 除經甲方許可或於執行職務時必須外,乙方於本合同期間及其後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3、合同完整 本合同中部分條款若因雙方不能協調一致或因法律、當事人權利變更而不能執行或無效,本合同其餘條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並不因此而受損。
4、合同修改 本合同一切條文必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作出修改、刪除和增加。
5、爭議解決 本合同雙方在闡釋或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至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生效。合同到期,如無一方書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約順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法律顧問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協議由以上各方於 年月 日簽署於 。
聘請方: (以下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稱乙方)
為推進依法行政,確保重大決策和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的科學性、正確性、合法性,減少決策失誤風險,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作為法律顧問,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規,雙方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律師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報務。
第二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應甲方要求,為甲方在經濟、行政及其他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書面法律意見,進行論證、提供依據,協助起草、審查法律文書。
2、應甲方要求,參與修改、審查甲方釋出的或代縣人民政府起草的行政管理規定、細則、辦法、制度、意見等文書,以及甲方在行政執法活動中使用的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行政糾紛或其他糾紛。
4、應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行政複議、聽證,以及稽核或準備其中所需的法律文書。
5、應甲方要求,參與處理甲方與其他執法、執紀部門在公務活動中發生的爭議或糾紛。
6、應甲方要求,稽核和監督甲方對個人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
7、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在行政管理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8、應甲方要求,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協助甲方對甲方幹部職工做法制宣傳和法律培訓。
9、應甲方要求,辦理甲方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合同責任
1、乙方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應嚴格依據甲方授權,不得超越甲方授權範圍而損害甲方利益。
2、甲方委託事項必須真實、合法,併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工作便利;因甲方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法律顧問職責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3、乙方必須勤勉、認真地辦理甲方的委託事務,嚴格保守在服務中知悉的甲方的祕密機要和其他非對外資訊。
4、乙方不得接受任何訴甲方的代理業務,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5、乙方無故推諉事務或者違反保密義務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6、乙方依約履行法律服務的前提下,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7、甲方指派 作為聯絡人,協助、配合法律顧問開展工作
第四條 法律顧問服務方式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書面法律意見和建議的,乙方應全力配合。
2、顧問律師如遇出差、出庭或者其他緊急事件,暫時不能按甲方要求方式提供法律服務的,乙方應及時以適當方式提供法律服務。
第五條 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1、法律顧問費為年酬金 ,由甲方簽訂本合同時交付。顧問期內,乙方為甲方代理訴訟、仲裁案件時,乙方按每宗 標準收取;辦理其它日常簡易法律事務時,不再收費。
2、乙方律師為甲方辦理各項事務所需的差旅等經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服務期與生效條件
1、法律顧問服務期間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時,雙方無異議,可續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第七條 爭議處理及其它
1、本合同的任何爭議,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有權通過訴訟解決。
2、本合同一式三頁,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任何變更、補充,須書面協定。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聘方:(下稱甲方)
受聘方:(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陳述和提供現有資料表明,甲方作為企業,依法對進行經營。根據政府《實施意見》等檔案精神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對xx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經甲方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xx企業資產評估報告書》。
現甲方擬與第三方協商並協議,由甲方將xx企業整體資產的部分及轉讓與第三方,與第三方共同出資組成新的有限公司,並對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理、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產權交割等事宜作出約定。
鑑於以上事實,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專案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指派律師律師作為甲方的專案法律顧問,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更換。
2、專案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和職責。
2.1就改制的方案及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
2.2應要求就委託的事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法律意見書;
2.3協調甲方在等各環節草擬、修改、審查、見證有關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
2.4接受甲方委託,參與與本專案有關談判,制定相關法律檔案;
3、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及時向承辦律師出具與本合同目的相符的授權委託書。
4、承辦律師必須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從事代理行為。
5、承辦律師必須忠於職守、仗義執言,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甲方必須如實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證據,不得故意隱瞞、提供偽證。
7、甲方應向承辦律師提供辦案所需的必要條件和必要配合,但所有配合工作均不排斥本合同確認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8、依照《xx省律師服務計件收費標準》及《xx省律師服務協商收費指導標準(試行)》規定,雙方確認以下述方式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師代理費人民幣元。律師辦案所需車旅費及其他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結案時雙方據實結算。
9、因承辦律師超越代理許可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還預收的律師費,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10、甲方隱瞞事實、提供偽證,違反法律規定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或者未經乙方同意提前終止合同的,或者不按照7條規定預付律師代理費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11、本合同內容屬於商業祕密範疇,雙方均有保密之責。
12、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與第三方協議簽署之日止。
13、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聘方:
代表人:
受聘方: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請方(以下簡稱甲方):姓名: ________性別: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
第二條 乙方指派鄭*龍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的法律服務範圍:
為甲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出具律師函;起草、稽核、修改合同檔案及其他法律文書;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辦理雙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 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諮詢不限次數;出具法律意見書每年不超過15件;出具律師函每年不超過15件;起草、稽核、修改合同檔案及其他法律文書每年不超過20件;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按照山東省律師收費標準的70%收取。
第五條 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諮詢的方式為電話、QQ、電子郵件或者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當面諮詢。乙方律師協助起草、稽核、修改合同檔案及其他法律文書的,應當在乙方律師辦公地進行。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函的,由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領取,乙方不負責送達。
第六條 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納法律顧問費300______元。
法律顧問費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未支付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七條 甲方有權在以個人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及其相關檔案中標明山*鑫希望律師*務所鄭*龍律師為其法律顧問。
第八條 乙方律師受甲方委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交通、食宿差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條 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從事與律師職業道德相違背的事項,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收顧問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甲方之直系親屬涉及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如聘請乙方律師為其代理人的,按乙方收費標準80%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對於在服務過程中獲取的甲方相關隱私和祕密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乙方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 (蓋章)乙方: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__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範圍:
1、甲方為乙方的_________(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__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籤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籤)_________乙方代表(籤)__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__乙方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月日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需要,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共同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任
應甲方聘請,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第二條 原則及目的
法律顧問依法執行職務,遵循“誠實、守信、盡責”的原則,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服務期間
服務期間由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止。 服務時間為非節假日的 8 時至 17 時。
第四條 工作配合
1、法律顧問每月定期赴甲方處,協助甲方解決日常工作中的法律問題,彙報為甲方工作之進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約前往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遇節假日的順延。
2、如有非正常情況,急需法律顧問出面解決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職員協助法律顧問做些輔助性工作,給法律顧問提供有關業務資料,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等。
第五條 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工作計劃
若甲方能提供具體工作計劃的,按雙方最後商定之工作計劃執行。
(二)服務內容
1、解答甲方法律詢問;
2、根據甲方需要,參與甲方有關經濟業務洽談,提供法律幫助; 3、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職工進行法律培訓,進行必要的法制宣傳;
4、對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5、草擬、審查、修改標的額大、內容複雜的經濟合同或其它法律文書;
6、應甲方要求,對有關企業進行資信調查;
7、代辦公證手續,進行律師見證;
8、代理申請營業執照,代辦法人登記;
9、代辦股票上市登記,出具法律意見書;
10、代辦專利申請,商標註冊;
11、協助甲方進行有關專案招標、投標;
12、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與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
第六條 服務報酬
1、專業顧問費用
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第五條(二)款之1-5項服務為專業法律顧問業務,費用為每年人民幣 元,甲方須在簽署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業務費用
法律顧問為甲方辦理本合同第五條(二)款之6-12項服務,參照乙方正常收費標準,另行優惠收費。
3、其它費用
法律顧問到本市區外為甲方處理法律事務時,所需差旅費、電話費、翻譯費等可以即時清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實報實銷。
第七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1、甲方或乙方嚴重失職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責任,蓄意或故意違約,而在對方給予一個月通知後仍無改進或採取適當之補救措施,違約一方須對守約一方之直接經濟損失負責。
2、甲方未按第六條之規定支付報酬予乙方。
3、甲、乙雙方公司解散、停止經營等。終止前須書面通知對方。
第八條 保障及賠償
1、如乙方於合同期限內就有關法律業務不能與甲方協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執行本合同之責任,甲方於合同期內應補償乙方因執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經濟損失,包括一切訴訟、索償及質詢所引起之有關費用及賠償責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師蓄意或嚴重疏忽、過失,違約或違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條之規定而終止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有由此所發生的合理支出、費用及終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賠償乙方餘下服務期間應得的報酬。
第九條 其它事項
1、轉讓 本合同應約束雙方當事人及分別的承繼人和承讓人,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前轉讓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權益或責任(包括具體法律顧問人選之更換)。
2、保密 除經甲方許可或於執行職務時必須外,乙方於本合同期間及其後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3、合同完整 本合同中部分條款若因雙方不能協調一致或因法律、當事人權利變更而不能執行或無效,本合同其餘條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並不因此而受損。
4、合同修改 本合同一切條文必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作出修改、刪除和增加。
5、爭議解決 本合同雙方在闡釋或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至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生效。合同到期,如無一方書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約順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法律顧問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協議由以上各方於 年 月 日簽署於 。
立約雙方: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為完成__有限公司改制重組專案,特聘請乙方作為專項法律顧問為本專案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經協商,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為共同遵守。
一、本專案的基本內容
1.1根據甲方與__公司的約定,甲方將為__公司的改制重組提供改制重組方案的製作、改制重組工作的組織協調、全程諮詢等服務內容。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
2.1本專案中,甲方委託乙方的法律服務事項有以下內容:
2.1.1參與關於本專案的有關會議。
2.1.2根據本專案的程序適時向甲方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意見。
2.1.3為甲方參與本專案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1.4甲方委託的與本專案有關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甲、乙雙方合作形式
3.1經甲方指定,乙方同意委派__律師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2乙方如需更換委派的律師,應當事前徵得甲方同意;甲方如有更換乙方律師的要求,乙方應儘量予以滿足。
3.3乙方律師的工作地點主要在__市。
四、工作進度安排
4.1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應當以確保甲方完成本專案總體時間安排為前提。
4.2工作時間確定後,乙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精神確保本合同項下工作的完成,但因甲方或其合作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工作延誤,乙方工作時間得以順延。
4.3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專案的所有事項之日止。
五、律師法律服務費及支付方式與相關費用
5.1根據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第二條法律服務的工作量和所需時間,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酬金為__元。如__公司支付給甲方的報酬少於__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則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報酬為__公司實際支付給甲方的報酬與__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的比例乘以45000元。
5.2上述法律服務費包含了乙方律師為完成本合同項下工作所需的__市內交通、通訊、檔案製作、資料查詢等費用,但如需乙方律師在__市外工作,則甲方應據實支付乙方律師的交通、食宿費用。
5.3本合同生效之日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__元;本專案結束、甲方收到__公司或__公司指定的任何單位支付的報酬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按第5.2條的約定將剩餘律師酬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六、保密
6.1乙方對參與本專案中所涉及的企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或在甲方對有關資訊進行披露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如因乙方律師的行為、語言不慎造成上述保密資訊的洩露,致使甲方的利益受損或遭致其他任何形式的麻煩和尷尬,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七、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7.1未經對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7.2如乙方有前述7.1項之情形,則應全額退還已收取的費用;如甲方有此情形,則仍應當支付本合同項下乙方全部法律服務費。
八、違約責任
8.1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本專案無法實現,則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8.2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本專案無法實現,則應當退還已收取的律師酬金。
8.3如因乙方指派的律師的重大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需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九、爭議解決
9.1本合同履行中若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10.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即為生效。
十一、其他
11.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2本合同簽訂時間: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