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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範本(精選12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06W

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篇1

第一章 總則

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範本(精選12篇)

第一條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制定本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做出約定。

第二條 本管理規約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

第三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協議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管理規約一致。

第二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四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商品房購銷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

1、由單幢建築物的全體業主擁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該幢建築物的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戶外牆面、屋面等;

2、由單幢建築物的全體業主擁有的共用設施裝置,包括該幢建築物內的給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設施、消防設施、避雷設施等;

3、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擁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包括圍牆、池井、照明設施、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章 物業的使用

第五條 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第六條 業主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有利於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氣、排水、通行、通風、採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係。

第七條 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物業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徵得相鄰業主書面同意後,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告知物業服務公司。

第八條 業主需要裝修房屋時,應提前告知物業服務公司,並與其簽訂《威信天瑞祥合園小區裝修管理協議》。業主應遵照裝修管理的規定從事裝修行為。遵守裝修的注意事項,不應違反所簽訂的《裝修管理協議》。

第九條 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得擅自佔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公共場所。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定為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3:30—18:OO。其他時間(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得施工。

第十條 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業主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二條 業主在安裝空調系統時.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裝,並按要求做好 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第十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

第十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

2、佔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旋裝置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裝置;

3、違章搭建、私設攤點;

4、在非指定位置傾倒或拋棄垃圾、雜物;

5、違反有關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發出超標噪音;

6、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張貼、塗改、刻畫;

7、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8、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六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動物不得違反政府有關規定.並應遵守天瑞祥合園《寵物伺養管理規定》,並書面告知物業管理公司。

第四章 物業的維修養護

第十七條 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給予必要的配合。

相關業主阻礙維修養護造成物業損壞及其它損失的,應負責修復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無法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管理 公司可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會或派出所或相鄰業主)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事後應及時通知相關業主並 做好善後工作

第二十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物業管理公司的同意,並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一條 專有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二十三條 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按房屋總款的2%交納.專項維修基金交納、使用和續籌辦法根據 政府主管部門的檔案執行。

第五章 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四條 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全體業主同意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授予物業管理公司以下權利:

1、根據本管理規約配合建設單位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2、以批評、規勸、公示、法律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3、為滿足七彩俊園1棟·七彩之門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生活和辦公環境,維護樓道公共部分外觀統一和美觀,公共部分禁止隨意亂貼、安裝 相關公司銘牌,若有要安裝公司銘牌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必須遵守物業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到物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物業服務中心統一材料、規格型號、擺放位置.安裝費用和材料費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 物業公司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設定公告欄.用於張貼物業管理規章制度.以及應告知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採取包乾制方式。業主應按照《威信“天瑞祥合園”小區物業服務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約關於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的約定。妨礙物業正常使用造成物業損壞及其它損失的.其他 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依據本管理規約要求違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進行賠償。

第二十八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約關於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導致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受損的。違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賠償 其他業主或物業公司所受到的損失。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管理規約所稱物業的專有部分,是指由單個業主獨立使用並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裝置。

本管理規約所稱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單個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屬於多個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 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裝置。

第三十條 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提前書面通知物業管理公司,並要求物業繼受人簽署本管理規約或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承諾遵守本管 理規約。

第三十一條 本管理規約一式兩份。由業主和物業服務公司各執一份。

第三十二條 本管理規約自首位物業買受人承諾之日起生效,至業主大會制定的《業主公約》生效之日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篇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郵 編:

聯絡電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郵 編: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聯絡電話: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住宅小區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所賦予的定義是:

1、專有部分-----指在建築物中依法取得獨立使用並具有排他性的獨立空間或區域,包括上述空間或區域內專用的計量設施和管線接駁端以內的相關設施裝置。

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抗震結構、部位、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公共通道等。

3、共用裝置-----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共用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共用智慧化裝置、其它機電裝置和共用裝置使用的房屋。

4、共用裝置-----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公共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 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公共設施使用的房屋等。

5、交付使用-----指業主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辦理完結開發商指定的相應手續;業主在約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視為房屋已交付使用。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

物業型別: ;

座落位置: ;

建築面積: ;

總佔地面積: ;

物業服務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臨: ;

西至: ;

北至: 。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服務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汙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停車場秩序管理服務;

6、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說明:業主門戶以內的部位和裝置,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氣戶門以內的管線和自用陽臺、空調位等不在本合同的服務範圍之內。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服務質量標準詳見附件)。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四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採用包乾制方式。

第五條 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1、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

2、朝外商鋪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

3、朝內商鋪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

4、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經營利潤構成。

第六條 其他服務收費標準

1、地面車位服務費: 元/月;

2、地下車位服務費: 元/月

3、電梯費按政府規定收費標準收取,即:中間層 元/平方米/月,上下逐層增減0.01元/平方米/月。首層可直接入戶業主不收取電梯費。

4、水費:住宅: 噸;商業: 噸

5、電費:住宅: 度;商業: 度

6、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政府規定收費標準收取,即: 元/月/戶

7、裝修服務費: 元/平方米

8、裝修垃圾清運費按政府規定收費標準收取,即:

(1)200元/戶一室一廳以下

(2)260元/戶二室及二室一廳

(3)320元/戶二室二廳及三室一廳

(4)380元/戶三室二廳及四室以上。

第七條 物業服務資金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 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 物業服務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 物業服務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 物業服務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 辦公費用;

7、 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法定稅費;

10、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1、其他費用。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八條 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會隨著專案規劃變更、政府政策變化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採取銀行託收或業主自行交納的方式。

第十條 業主自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及提供其他特約服務,服務報酬由乙方與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於本物業交付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1、 納入物業服務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按70%交納。

2、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規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3、 物業服務費用按季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於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納當期物業服務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應交納欠費總額的3‰作為滯納金。

4、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乙方對於施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可以通過將欠繳費用的業主名單在物業服務區域內予以公佈等合法手段催收、催繳。乙方也可以採用寄送掛號信得方式對拖欠物業費得業主進行催收、催繳,郵寄地址為業主辦理入住登記時登記地址為送達地址。未交納物業服務費超過3個月的,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明示物業服務費用的收費專案和標準以及特約服務專案的收費標準。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十三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車位所有權屬,依照法定或業主與甲方簽訂的合同約定。

第十四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 共有產權停車場使用,車位使用人應按 元/次·位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車位服務費(含車位使用費)。

2、 按月、季或年進行預先交納,未交費車輛不得進入園區及使用停車位。

3、 獨體車庫由業主購置的,業主或車庫使用人按 元/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服務費,服務費用按季交納,業主或車庫使用人應於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納當期車庫服務費,拖欠及逾期的處理方式同第十一條第3、4款。

第十五條 乙方應與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車位使用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裝置設施統一委託乙方經營,乙方可以在此物業服務區域內進行宣傳、場地租賃等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 裝修服務費與裝修垃圾清運費納入物業服務收入資金,專項專用。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八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所存在問題,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服務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二十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 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 物業服務所必需的其它資料。

第二十二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三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

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物業交付後,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服務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四條 乙方可採取規勸、發出書面整改通知、上報政府相關部門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小區《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服務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當開展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年度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整改。

第二十七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八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就雙方的權力、義務與裝飾裝修服務內容、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九條 甲方應於物業交付使用前30天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少於法律規定面積的物業服務用房。

第三十條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可以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第三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2、 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內容,要求物業買受人承諾在本物業具備入住條件後承繼本合同的相關權利、義務。 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服務

3、 制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並在物業買賣合同中要求物業買受人書面承諾遵守。

4、 不得擅自改變本物業的公共建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功能,應取得本物業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實施。

5、 當專案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後,甲方應當向專案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申請。

第三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在本物業服務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權利、義務。

2、 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自主開展各項物業服務經營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3、 建立物業服務檔案,及時記載變更情況。

4、 可以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一併委託給他人。

5、 應當協助做好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6、 監督《

7、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必須予以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或有關業主拒絕給予配合的,乙方將事件通知相關業主或社群後,可以自行維修養護,所發生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8、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可自主決定採取相應緊急避險措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實施,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八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四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按X市政府相關檔案由業主在入住前一次性交納並存入政府指定專用賬戶。

第三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分攤,按照國家和當地法規和政策規定。

第三十六條 相關業主不批准乙方所編制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或資金不夠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相關業主承擔。

第三十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業主專維修資金賬面餘額不足首次繳集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的30%時,依據《X市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補建續籌及使用規定》的相關條款,按房屋所有權人所擁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向房屋所有權人續籌。續籌的專項維修資金標準,由業主大會討論決定,並報市房產局和區房產局。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九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

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標準,應按國家或地方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欠交總額的0.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四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付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 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 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即園區內資訊公示張貼),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 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 在本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傷害、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等事由所致之損害。

6、 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所致之任何損害。

7、 甲方或業主在已有標識提示或告之的前提下,不遵守《何損害。

8、 業主門戶內部位、設施、自用陽臺、空調位及附屬構件的損失以及由於該部位、設施、自用陽臺、空調位及附屬構件的損壞及其他原因給第三人所造成的損失。

9、 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所致之任何損害。

10、 其他業主與使用人另有約定的情形。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業主臨時管理規約》或其他法律法規所引致之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十五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方式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陸 份,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甲方執叄份、乙方、物價局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 住宅小區

座落位置: 思南縣思唐鎮城北街碧海花園

四 至:東至城北烏江花園,西至城北二期廉租房,南至大同路,北至烏江糧油農貿市場;

住宅面積:20470.93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等。

第五條、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汙水管、垃圾庫、抽風排煙道、共用照明、可視門、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供水系統等) 。

第六條、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燈、停車庫及地面停車位等。

第七條、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等等

第八條、公共區域綠地、花木、建築小品、水系的養護、維修和管理。

第九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小區消殺。

第十條、小區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值勤登記等。對碧海花園小區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對碧海花園小區規劃紅線內範圍進行全天候監控巡視,實行外來人員檢查登記出入制度,配合和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小區保安工作。

第十二條、建立、儲存、管理好與物業有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

第十三條、為小區業主提供社群文化娛樂服務。

第十四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收費標準應公佈。

第十五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停車費用等;並負責按照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代收代繳有關水電費用。

第十六條、在甲方的授權和配合下,對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及時採取規勸、批評、制止,直至訴訟等措施。

第十七條、做好政府法規和行業政策所規定的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委託管理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 1月 20日起至20xx年 1月 20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核准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根據具體情勢另行協商。

7、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移交,乙方須書面簽收並妥善儲存;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甲方負責協助催交;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二十條、乙方權利義務

1、積極履行物業管理服務職責;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符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特性的物業管理制度;

3、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5、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 的全部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同時報送有關經費預算,經雙方議定並甲方書面核准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8、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對小區共用部位的經營性活動應當經過甲方的書面許可;

11、物業管理用房水電及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12、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甲方應當書面簽收;

13、按照國家規定和相關程式收取或代收代繳有關費用,不得亂收費,做到計費準確,收費公開透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監督,公攤費用應在收費前公佈,並接受甲方稽核。同時業主有權查閱公攤水電費用資料的相關憑證。小區公共收入應每季度公佈,並接受甲方稽核。

14、乙方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接受甲方及業主檢查與監督。

(1)乙方每月工作計劃,應當公佈,並報甲方備案;

(2)業主的投訴記錄及解決辦法,乙方應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

(3)合同期間第一年內,乙方應當每季度向業主委員會工作述職一次,以後每半年述職一次;每年向業主大會述職一次;

(4)乙方應當每半年出具並公示致全體業主的半年工作總結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客觀真實;

15、乙方的行為除受本合同約束外,還應符合國家及本地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與目標管理

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按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詳見附件一)執行

第二十二條、乙方須按照下列約定及本合同附件二確定的要求,實行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外觀完好、整潔;

2、裝置執行:正常,規範操作,完善保養,保證裝置的正常執行;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建立完善的維修、養護制度,規範操作,做好相關記錄,保證投訴回訪處理率達100%;

4、公共環境:全天候全方位保持整潔衛生,嚴格管理,無亂設攤點和廣告牌,無亂貼亂畫現象;

5、綠化:公共綠化無破壞,專人負責,修剪及時,整齊美觀;

6、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7、保安:實行24小時安保巡查制,重點部位定人定崗,監控中心24小時值守,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8、急修:急修及時率達98%以上;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95%以上。

第二十三條、對非住宅類物業的管理服務,按照本合同第21條、第22條規定同等水準執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管理

第二十四條、碧海花園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按如下標準收取:

電梯房及辦公物業按產權面積每平方米1.10元/月。

空置物業的收費標準按照《貴州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年直接向業主收取;乙方應在收費前10日向繳費業主公佈上一次物業服務收費明細帳單並接受業主查詢,乙方必須按政府規定、程式收費,不得亂收費,做到計費準確,收費公開透明。

第二十六條、業主應自覺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得拖欠。逾期欠費業主應按照有關國家及地方政府規定繳納滯納金。乙方有權對無故欠費經溝通無效後的業主進行公示通報並可提起訟訴進行追討。

第二十七條、甲方應協助乙方催繳物業管理服務費,反對無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及應繳納的其它費用,侵害其他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按政府、行業法規,如實列支物業管理服務成本費用,不得隱瞞物管收入,虛報多報支出費用。

第二十條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所有收支賬目,由乙方每半年向業主公佈一次(張貼時間不少於1個月),賬目公佈前送交業主委員會稽核備存。賬目公佈時間為每年7月中旬和次年元月中旬,特殊情況延遲公佈賬目需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並得到業主委員會許可。乙方不公佈賬目,業主有權暫停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

第三十條、甲方有權自行或者聘請獨立會計審計機構每年對上述帳目進行查驗稽核一次,有關費用在甲方的活動經費中支出。

第三十一條、維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住宅小區維修基金按政府規定的維修基金使用範圍專款專用。

2.住宅小區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按乙方先立項報價,業主委員會稽核簽字後才實施的程式進行運作。

3.住宅小區維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賬目,每半年由業主委員會向業主公佈一次(張貼時間不少於1個月),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賬目公佈前由業主委員會送交乙方核查備存。賬目公佈時間為每年元月中旬和7月中旬。

4.維修基金由甲方負責向開發商追討並完善相關手續。在小區須動用該專用基金時,且原開發商拒絕配合辦理該專用基金使用手續的情況下,由甲方負責。

第三十二條、其他費用及其處理:

1、停車費用,仍維持現有標準。

2、水電公攤範圍及公攤方式,仍維持現狀。

3、小區公共收入的分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4、為均衡業主之間、以及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利益,需要調整現有標準時,將由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同意後,在政府有關規定及指導價範圍內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七章、合同的終止、續約與交接

第三十三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到期後,雙方合同關係即終止。乙方應提前10天按政府、行業法規,填報固定資產、辦公、裝置資料等交接清單,送業主委員會稽核。物業收費財務帳目,應於合同終止後的10日之內,送交業主委員會稽核,由業主委員會聘請專業財務公司進行審計。

第三十五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各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連續3個月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繳率低於70%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因乙方管理失責,導致出現重大治安、消防責任事故;

(2)乙方未按照或達不到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服務標準、服務質量承諾提供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整改到期仍達不到約定標準的;

(3)亂收費、做假帳、財務弄虛作假的;

(4)乙方向甲方業主委員會委員有請客送禮、不收減收物業費用等行賄行為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一方願意續簽合同,應在合同到期前6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由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合同到期前30天召開)進行表決確認。管理服務期間無重大失職過失,無賬務弄虛作假,表決結果業主滿意率達到法定三分之二的,由業主委員會直接同乙方續簽合同。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及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甲方、乙方以及業主因本合同及物業服務發生爭議的,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服務未達到服務標準,給物業共同利益造成損害的,應向甲方賠償損失;給業主個人造成損害的,應向業主個人賠償損失。

2、一方單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的,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3、乙方未給予甲方交接過渡期而擅自停止物業管理服務的,應向甲方賠償損失,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全體業主一個月物業管理服務費總額計算。

第九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與國家政策法規發生衝突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條、合同期內因物價指數上漲或國家貨幣政策重大調整,造成乙方物業服務虧損執行時,在服務質量保證並且財務公開可信的前提下,經過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後,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管理服務單價進行調整。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乙方可制訂約束其內部工作人員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以履行本合同。乙方在業主公約與本合同以外製訂涉及業主權利義務的物業管理辦法的,以及向業主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的,應獲得甲方批准。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政府主管部門備案,貳份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篇4

甲方(委託方):

代表人(姓名):

聯絡電話:

郵編:

乙方(受託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證書編號:

社會信用程式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物業名稱)提供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

坐落位置:

佔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總棟數:

總戶數:

物業區域四至:

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1,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2)

第二條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負責物業服務用房的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的用途。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單元層號;地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幢][座]單元層號。其中: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單元層號。(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人員配置及有關約定

第三條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包括: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3);

(二)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4);

(三)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五)車輛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七)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八)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九)。

第四條物業服務標準及服務評價方式方法(見附件5)。

第五條乙方應確定本物業服務專案負責人專案負責人變更的,應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並向專案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專案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見附件6)。

第六條本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七條物業服務費

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元/平方米·月;

[別墅]: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元/平方米·月;

[會所]:元/月·平方米;

[其它]: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物業服務費調整方式。自年月起,每年按照(遞增或減少)的標準調整。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經營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一)包乾制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

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單方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專案。

包乾*務費不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二)酬金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物業服務費為交納費用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物業服務成本和乙方的酬金支出。

物業服務費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2.乙方採取以下第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按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

(2)[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按%的比例提取。

3.物業服務費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4.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半年][年]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費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

(三)其他經營方式

----------------。

第八條業主按[月][季度][半年][年]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

業主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物業服務費,逾期不支付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支付。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支付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支付責任。

業主轉讓物業時未結清轉讓之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與受讓方書面約定交費責任。

第九條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條乙方對業主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第十一條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按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車輛停放收費包含車位(庫)租金和泊車服務費,按以下方式和標準收取:

(一)車位租金標準

1.汽車

露天車位:元/個·月;

室內車位(庫):元/個·月;

2.摩托車:元/個·月;

3.電動車:元/個·月;

4.自行車:元/個·月。

車位使用人應按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臨時停放車位租金。

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乙方按車位租金%的比例提取管理服務費,用於車位出租、租金收取及租金管理人工、稅費等支出。管理服務費用在返還甲方前從收取的車位租金中扣除。

(二)泊車服務費:

車位(庫)使用人按以下標準交納車輛停泊服務費,收入歸乙方所有。

1.汽車

露天車位:元/個·月;

室內車位(庫):元/個·月;

2.摩托車:元/個·月;

3.電動車:元/個·月;

4.自行車:元/個·月。

第十三條物業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有關費用應當由終端使用者承擔;業主自用的由業主承擔;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擔;公共水電費由據實分攤。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委託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十四條乙方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廣告、租賃、商業促銷等經營活動,應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乙方經營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所得收入,在扣除經營收入總額%的經營成本、稅費及管理費用後,其收益歸業主所有,按以下第種方式使用:

(一)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按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十六條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區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乙方在物業服務過程中應當配合甲方開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工作。

第十七條物業裝飾裝修前,乙方與業主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業主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保證金]----------元、[裝修垃圾清運費]元,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承重結構損壞及違反管理規約的,乙方應當在完工後90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業主。

第十八條業主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並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乙方。

第四章權利與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

(一)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二)審定和認可乙方制訂的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三)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並每年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考核;

(四)監督委託乙方實施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五)監督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經營情況;

(六);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甲方義務

(一)在乙方入駐日前,無償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

(二)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准許使用檔案;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5.《業主名冊》;

6.物業管理必需的其他資料。

(三)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與物業服務活動相關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四)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開展物業服務活動及企業內部管理活動;

(五)業主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對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甲方應督促其交納;

(六);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乙方權利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三)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勸阻、制止和向甲方、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糾正業主(物業使用人)違約行為;

(四)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本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專案,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服務一併委託給第三方;

(五);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乙方義務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二)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專案時,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資訊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

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三)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物業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資訊,併為業主的個人資料資訊保密;

(四)及時向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受理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建議、意見和投訴,並定期公佈相關資訊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監督,不斷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五)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業主相關注意事項並與業主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六)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用途,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經甲方和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七)本合同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及時與甲方辦理資金、資料、資產移交和專案退出手續,將所有工作人員、生產設施裝置撤離本物業區域。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進場時接收的資料;

2.共有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竣工圖紙、保修及使用資料,共用設施裝置維護保養及維修等技術資料;

3.共用設施裝置的安裝除錯、驗收、維護保養和維修的合同資料;

4.共有部位及共用裝置設施經營收益合同資料;

5.物業面積清單及業主名冊;

6.。

(八);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合同終止

第二十三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並在90日內辦理移交和撤場手續。

第二十四條退出和移交手續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後3日內,應當將解除合同決定在物業區域內公告;

(二)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後30日內,乙方應當做好共用部位及設施裝置檔案、物業服務檔案、預收欠收代收費用等資料和賬務的清理工作,並就交接內容、方式、時間、責任界限及債權債務結算方式與甲方平等協商,簽訂退管協議;

(三)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後90日內,甲方應當召開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並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未選聘出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甲方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託管申請或由業主大會決定是否對本物業進行自管。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合同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十六條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經業主大會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7日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七條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經業主大會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7日內回覆甲方。

乙方不同意續簽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日內在物業區域內進行公告,並做好共用部位及設施裝置檔案、物業服務檔案、預收欠收代收費用等資料和賬務的清理工作,並就交接內容、方式、時間、責任界限及債權債務結算方式與甲方平等協商,簽訂退管協議。

第二十八條合同期限屆滿,業主大會因故沒有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乙方有權選擇同意或不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

乙方同意繼續提供服務的,本合同自動延續至業主大會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為止。

乙方不同意繼續提供服務的,應提前兩個月本在物業區域內公告並告知社群居委會,合同期滿即自行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預收及欠款的清算、外包合同及經營收益合同的履行交接、物業共有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查驗、相關檔案資料的移交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的服務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標準,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給甲方、業主造成損失的,應向甲方、業主賠償損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提供和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但業主(物業使用人)不得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為由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三十一條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物業服務內容的、未達到物業服務標準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交納擅自提高的部分費用;已經收取的,乙方應雙倍返還擅自提高部分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擅自停止物業服務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並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撤出物業區域,並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業主違反本合同約定拖欠或拒交物業服務費用的,經乙方書面催繳,仍不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每日應當按欠費金額‰或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及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拖延、拒絕移交及撤場的,業主有權拒絕交納合同終止後的物業服務費,甲方可向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移交。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一)由於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物業專有部分內專有部位及專有設施裝置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而直接導致的情況除外;

(三)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故障造成損失的;

(四)乙方按本合同履行協助做好物業區域內的安全防範義務,但發生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自然災害等)的;

(五)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非乙方責任造成損失的;

(六)乙方向甲方或業主提出書面建議要求修繕、改造專有或共有部位、設施裝置或糾正不良行為,而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採納(包括但不限於高空拋物、違章裝飾裝修、未及時維修或改造等)所致之損害;

(七)。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社群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物業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九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氣洩露、裝置設施故障、火災、暖氣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可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經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乙方報物業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存檔一份。

附件:1.規劃平面圖

2.物業構成明細

3.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4.物業共用設施裝置明細

5.物業服務標準及服務評價方式方法

6.專案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業主大會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選聘(或續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為(物業名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用途:

座落:

四至:

佔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委託管理的物業範圍及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裝置的維護管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電梯、水泵的執行和日常維護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按以下第___________項執行:

1.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釋出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20xx]950號)規定的標準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______。

2.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釋出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20xx]950號)規定的標準二,即經濟適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舊房改造回遷房管理服務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執行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 (適用於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費用執行政府指導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其中,電梯、水泵執行維護費用價格為:___________;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如政府釋出的指導價有調整,上述價格隨之調整。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按照乙方與保險公司簽定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年保險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乙方收費時,應將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公示。

第十七條 (適用於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加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其中,電梯、水泵執行維護費用價格為:_______;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其它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適用於包乾制)物業服務費如需調整,由雙方協商確定。

4.(適用於酬金制)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_________%作為乙方的酬金。

5.(適用於酬金制)物業服務費如有節餘,則轉入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總額中;如物業服務費不足使用,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並告知物業服務費不足的數額、原因和建議的補足方案,甲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對乙方提交的方案進行審查和作出決定。

6.(適用於酬金制)雙方約定聘請/不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專業機構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承擔,專業機構由雙方協商選定/(甲方選定、乙方選定)。

第十八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第十九條 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租用):___________;其中,物業管理服務費為:____________ 車庫車位(已出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收費價格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五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3.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決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4.(適用於酬金制)審查乙方提出的財務預算和決算;

5.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或組織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和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資料;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6.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用房按以下方式使用:

(1)乙方無償使用;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督促其交納。

8.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協助乙方作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甲方的業主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具有以下權利義務:

1.在業主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代表業主大會行使基於本合同擁有的權利,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必須由業主大會決議的除外)

2.監督和協助乙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3.組織物業的交接驗收;

4.督促全體業主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5.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如實向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有權要求甲方、業主委員會、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__________________等措施;

5.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6.每年度向甲方報告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7.(適用於酬金制)向甲方或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不少於一次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當甲方或業主對公佈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應及時答覆。

8.本合同終止時,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協助甲方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專項維修資金及帳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合同期限

第二十四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止。

第七章 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甲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乙方繼續管理的,視為此合同自動延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後,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專案之前,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暫時(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繼續為甲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甲方業主(或交費義務人)也應繼續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八條 其他條款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嚴重違約的,甲方經業主大會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的業主通過後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萬分之 加收違約金。

第三十三條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由於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在合同終止後,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委託期限內平均物業管理年度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五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篇6

甲方:

負責人:

地 址:

聯絡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地 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

物業型別:__________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座落位置: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

(二)物業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六)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七)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八)業主委託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 宅:

高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 元/月·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執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執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6、其他費用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含物業大修和專項維修的費用,物業大修和專項維修的費用在維修資金中列支,並按規定分攤。

第四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物業費的收取及支付方式

1、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 (年/季/月)交納,甲方應在_______(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2、採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完稅發票。

3、乙方賬號:

開戶行:

開戶名:

第六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場屬於全體共有全體業主共用的並且甲方使用的,甲方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二)停車場屬於建設單位所有、委託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甲方有優先使用權,甲方使用的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三)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並且甲方使用的,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上述費用按 (月/季度/年)向乙方繳納,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規完稅發票。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供電、供水、供暖相關約定

1、供電收費標準:根據西安市有關規定,電費為 元/度,由乙方統一向供電局購電,遇有電價調整按調整後電價執行。甲方用電將採取預購電的方式到乙方財務購電,方可供電使用。

因乙方不能及時購電造成甲方無電可用,同時甲方因沒電造成停業事故,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停電三日以上乙方將參照合同執行。

乙方負責用電線路及設施的日常管理,承擔違規用電所引發的一切損失和責任。不得擅自改變線路、用電負荷、電錶及開關等配置。

2、 供水收費標準:根據甲方經營專案和西安市相關規定標準,由乙方按 元/立方米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收取水費。遇有水價調整和甲方經營專案變化,收費標準相應調整。因本物業實行先購水卡後供水的方式,甲方應預購水後方可使用。 因乙方不能及時供水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供暖方式及收費標準:供暖方式為非地採暖方式的,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供暖季每平方米 元,向甲方收取供暖費;供暖方式為地採暖方式的,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供暖季每平方米 元,向甲方收取供暖費。

收費時間:每年 月 日至 月 日前交清全部供暖費。供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監督乙方的服務質量,並且提出服務改進意見等。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委派具有崗位資格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四)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 個月公佈一次按實結算專案的費用收支帳目;

(五)負責每月進行用水、用電部位巡檢、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負責預售電、水卡;負責用電的技術指導;在保證服務區域正常用電的前提下,負責向甲方供電;負責與供電局協調有關用電事宜;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 倍返還。

3、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4、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日期繳納物業費,逾期繳納的,每延遲一日,按照欠繳額的千分之 繳納滯納金。

5、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第 2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月,甲、乙雙方應就是否另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協商。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 份,一份向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篇7

重慶市物業服務合同

(20__版)

甲    方(業主大會):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                              

物   業   名   稱: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重慶市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業主大會)

組織名稱:                                  

業主委員會代表人:                                

地    址:                                  

聯絡電話: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公約》的約定,甲方通過招標、議標等方式選聘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實施本物業區域的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__________

座落位置:                                                

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

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其他:                                                    。

第二條  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裝置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委託服務事項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分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分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基穿 ⒊兄厙教濉⒘褐 、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垃圾通道、汙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                        。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汙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                         。

3、市政共用設施(不屬市政部門管理的)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暢 ⒙返芲         鷂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公廁、____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汙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的管理。

8、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專案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預算和計劃。

11、裝修管理。

12、物業服務費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的收醛  

13、法律政策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服務事項。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本合同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為:

1、接受業主委託,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服務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2、                                    

3、                                    

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為了擴大市場,提高經濟效益,塑造物業品牌,實現共同發展之目標。甲乙雙方經坦誠、友好協商,就物業管理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承接__物業管理服務業務。業務範圍包括物業專案全委管理服務、單項物業服務及基於物業專案管理開展的多種活動;

二、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基於業務開展而進行的參觀調研、投標活動、發票開具、勞動合同辦理等企業業務;

三、甲方同意條件具備的情況下設立分公司,自主經營管理乙方開展的物業相關業務。

四、雙方協商同意由甲方指派__為乙方開展物業業務總協調人,授權其決策和處理乙方物業業務有關的全部事務。雙方同意根據業務需要由甲方派駐專案經理及財務人員,所派駐人員由甲方指派總負責人協調安排。

五、甲方負責“分公司”工商註冊、協助收費審批及行政部門手續辦理,辦理手續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六、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

1、負責所開展物業服務(分公司業務)的收支經營並自負盈虧;

2、負責支付所開展業務(分公司業務)向稅務、工商等各類部門繳納的稅費和其他各類費用;

3、負責處理並承擔所開展業務(分公司業務)物業服務有關的全部經濟糾紛、員工勞動糾紛和其他所有糾紛導致的經濟責任;

4、甲方指派總負責人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派駐參與乙方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的工資等費用由乙方直接支付。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自行承接本合同所述物業專案;乙方就具體物業專案服務內容及標的額自行決策,前期運作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投標後簽署《物業服務合同》所約定期限內,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物業服務管理服務費__,支付方式:《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務費用,甲方開具內部收據。

九、甲方為乙方服務專案獨立設立財務賬目,物業服務方將物業服務費支付甲方賬戶後,乙方需持與物業服務相關的正式發票向甲方支取其賬戶費用。

十、本合同雙方嚴格按合同內容承擔相應權利義務,不得擅自違約。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雙方業務存續期間除以甲方名義同第三方簽署的合同廢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擅自解除本合同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物業服務費總額__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的生效日期為__年_月_日,雙方業務存續期間有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委託乙方對所租用的浩海、城市春天3號樓地下一層、2號樓地上第一層部分面積提供物業管理服務,雙方就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新百連超浩海 城市春天超市

物業型別:商業物業

物業位置:寧夏銀川市金鳳區福州南街浩海城市春天2#、3#商網地下負一層及3#商網地上一層。

物業面積:4704平方米(實際面積以甲方與出租方最終確定的面積為準)

第二章 服務內容及質量

第二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

1、物業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對建築本體共用裝置設施(包括給排水系統、落水管、高壓系統、安全監控裝置、避雷裝置、共用照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系統、給排水管道、變電房、地下排汙泵加壓供暖裝置、配電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 、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室外泵房、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環境垃圾的收集、清運;為甲方協調安排日常垃圾放置點。

5、公共秩序維護,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自行車輛等的交通及停放管理;負責物業範圍內的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

6、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7、乙方管理範圍內需要與政府部門直接協調的工作及日常管理(包括:公安、消防、環衛、交通、城管、市政、園林綠化及自來水、電力、熱力等部門)。

8、公共綠化、花木及設施、裝置的養護和管理。

9、乙方的物業服務應當達到以下標準

(1)公共環境每天清掃一次,零星保潔兩次,環境垃圾每天清運一次。遇雨雪天氣及時清掃路面積水、積雪。

(2)疏導各類車輛有序停放,確保物業範圍內交通暢通。

(3)發生突發事件及時報告甲方,並協助採取應急措施。

(4)對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定期檢查,發現損壞及時維修,確保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正常執行。

(5)對物業範圍內的公共下水管道、汙水井、化糞池每半年檢查一次,並根據檢查情況適時清掏,確保正常使用。

(6)隨時開展物業範圍內的安全巡視。

第三章 費用及收取

第三條 物業服務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按物業面積收取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為4.65元/平方米/月,乙方物業建築面積為4074平方米,如物業面積有調整,則雙方根據調整後的面積核算物業費。

2、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費按季度支付,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中每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物業服務費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後10日內向乙方支付當季度物業費,如遇節假日,付款時間順延。

3、冬季供暖方式為:出租方接西夏熱電廠集中供熱。供暖費用標準以政府規定的供熱費標準計收。

4、夏季製冷方式為:中央空調集中製冷,由出租方安裝獨立式中央空調且由乙方負責管理執行和費用。甲方每年向乙方繳納 3 個月的空調費,即6月1日-8月30日。

5、空調製冷繳費標準為 10.5元/月/平方米

6、製冷時間為:9:00-21:00

7、製冷期室內溫度:26℃+2℃

8、製冷費繳納時間:每月15日前,乙方給甲方提供相應金額的物業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製冷費,如因乙方製冷溫度達不到規定溫度,根據賣場記錄按天扣除製冷費。如遇節假日,付款時間順延。

9、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後,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提供服務。除本合同明確約定甲方應支付的物業費之外,甲方無責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章 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

2、自覺遵守乙方關於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辦法和規定,按時足額向乙方繳納物業費、空調費。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活動;

3、甲方產生的垃圾應在乙方指定的區域記憶體放,自行清運,保持環境衛生。

4、甲方可免費使用物業範圍內的廣場開展促銷、展賣等活動,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但甲方每次活動需提前向乙方申請,活動結束後負責清掃場地。

5、自甲方在物業範圍內開設的門店開業之日起一年內,甲方顧客可憑當日購物小票在物業範圍內的停車場免費停車兩小時;第二年顧客憑當日購物小票在停車場泊車時費用按指導價一半支付(即正常2元,按1元收取);6、自行負責經營或使用區域內公共秩序、消防安全管理及關聯責任。

7、公共部位立面、外立面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安裝、張貼廣告等宣傳品。

8、甲方自行購置的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維修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定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活動;

2、對本物業的共用設施乙方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3、物業範圍內的指定由甲方使用的停車位,乙方不得佔用,乙方不得向甲方所有配貨車輛收取通行費、泊位費等任何費用。乙方應在正常物業服務活動開展中維護甲方商場門前公共秩序,做到及時巡檢、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對商場進出口暢通做好服務工作;

4、乙方應確保甲方商場門口範圍不被佔用,以確保甲方商場的進出口暢通。5、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空調費,對本物業實施物業管理與服務。

6、尊重甲方正常經營的權利,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正當的經營活動。

7、依法行使政府職能部門賦予的權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制度,接受物業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行政部門的監督、指導,聽取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8、乙方承擔物業服務區域中物業設施裝置在保修期內的維保工作責任;接受物業使用人的委託對包括但不限於空調系統、高低壓配電系統、消防系統、給排水系統等設施、裝置的大修、更新、改造。

9、因甲方不配合乙方的管理導致被相關部門(包括公安、消防、城管)處以罰款、警告或其他處罰的,甲方負責解決並承擔全部責任;因乙方未能履行職責導致被相關部門(包括公安、消防、城管)處以罰款、警告或其他處罰的,或導致甲方停業的,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五章 裝修管理

第六條 裝修水電費

裝修期間所產生的水電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裝修管理規定

商網裝修,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裝修開始前,甲方需到乙方處辦理相關裝修手續,並提交裝修方案及設計圖紙,配合乙方做好對裝修方的管理及監督工作;

2、甲方應在施工前,將涉及消防、空調、給排水及電氣線路改動的相關圖紙說明,提交乙方備案申請,由乙方依據相關規定、規範,並會同開發單位討論、許可的條件下方可施工,否則,造成的相關損失及連帶責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擔;

3、所有電器的安裝都應遵照供電的有關規定,所有線路必須套管入盒;

4、除出租方所提供指定的門頭牌匾位置、安放空調壓縮機、空調機的位置以外,其他位置一律不得裝設店徽或標牌、廣告牌(超市內除外);

5 、出入通道不得佔用公共區域,不能阻擋消防通道、防火門、緊急出口、指示燈、消防栓等;

6 、甲方裝修對所有設施要採取有效的保護,保障公共設施不受損壞;

7、甲方應確保在裝修過程中對商場的公共裝置、設施及裝修不造成任何損壞,若有損壞,將由甲方承擔修復費用;

8、施工過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廢物等在任何時候都必須限制在商場內,不得佔用任何公共地方。所有商場內的裝修垃圾必須袋裝由甲方自行清運;

9、裝修完成後,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和乙方,以便安排做最後消防安全檢查。

第八條 裝修違章處理

1、 如需改動公共設施裝置,須以書面形式提前向乙方進行申請,由乙方會同相關部門予以明確;如甲方在未批准的前提下自行改造,造成公共設施裝置損壞、毀壞的,則須承擔相關維修責任及連帶責任;情節嚴重且造成損失的,需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並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x 元違約金;

2、 裝修垃圾未及時清運的,限期清運或堆放於指定位置,違者造成城管行政部門處罰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裝修期間影響到其他商戶的,必須及時整改,否則造成的相關損失及連帶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條 消防安全管理

1、乙方應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管理、維護物業範圍內應由乙方負責的各項設施裝置,物業範圍內的消防控制室應派人24小時值守;如遇有關部門對甲方商場內的消防設施裝置等進行檢查時,乙方應提供無條件的配合。

2、除物業出租方按設計要求按照配備的消防設施裝置外,甲方按所需配備必要的消防裝置器材,定期檢查維修,並在有效期結束前使用,及時更換需要的材料。

3、甲方裝修期間需指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必須配合乙方執行和完成各項消防工作。4、甲方應當經常對超市內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警發生後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訓,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5、乙方負責定期對本物業內部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主動配合有關消防監督機關和甲方對超市內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

6、甲方有義務參加消防主管部門和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7、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為甲方提供維修、保養等物業服務,如乙方不能及時提供物業服務,則每拖延一日按應付物業費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則乙方還應賠償甲方的相應損失。

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2.本合同文字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並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字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託方登記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業專案基本情況

第一條本物業專案(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別:[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篇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業主大會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選聘(或續聘)乙方為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

物業用途: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__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

第五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第六條 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

第七條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

第九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 第十條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裝置的維護管理,

第十二條 電梯、水泵的執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 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 ;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按以下第項執行:

1.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釋出的《______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規定的標準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2.執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釋出的《______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規定的標準二,即經濟適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舊房改造回遷房管理服務標準;

3.執行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具體為: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 (適用於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費用執行政府指導價

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______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其中,電梯、水泵執行維護費用價格為:;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如政府釋出的指導價有調整,上述價格隨之調整;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按照乙方與保險公司簽定的保險單和所交納的年保險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乙方收費時,應將保險單和保險費發票公示;

第十七條 (適用於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1.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或交費義務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加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其中,電梯、水泵執行維護費用價格為:;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其它費用:______;

3.(適用於包乾制)物業服務費如需調整,由雙方協商確定4.(適用於酬金制)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作為乙方的酬金;

5.(適用於酬金制)物業服務費如有節餘,則轉入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總額中;如物業服務費不足使用,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並告知物業服務費不足的數額、原因和建議的補足方案,甲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對乙方提交的方案進行審查和作出決定

6.(適用於酬金制)雙方約定聘請/不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專業機構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承擔,專業機構由雙方協商選定/(甲方選定、乙方選定)

第十八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第十九條 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

2.車庫車位(租用);其中,物業管理服務費為:

車庫車位(已出售)

3. 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 ;

第二十條 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收費價格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五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3.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決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4.(適用於酬金制)審查乙方提出的財務預算和決算;

5.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移交或組織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和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資料;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6.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築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位臵: 管理用房按以下方式使用:

(1)乙方無償使用;

(2)____________ ;

7.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督促其交納

8.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1) 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

9.協助乙方作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10.其他:______。

第二十二條 甲方的業主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具有以下權利義務:

1.在業主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代表業主大會行使基於本合同擁有的權利,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必須由業主大會決議的除外)

2.監督和協助乙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3.組織物業的交接驗收;

4.督促全體業主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5.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如實向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7.其他: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有權要求甲方、業主委員會、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等措施;

5.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6.每年度向甲方報告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7.(適用於酬金制)向甲方或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不少於一次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當甲方或業主對公佈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應及時答覆;

8.本合同終止時,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協助甲方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專項維修資金及帳目等;

9.其他:______;

第六章 合同期限

第二十四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七章 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甲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乙方繼續管理的,視為此合同自動延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後,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專案之前,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暫時(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繼續為甲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甲方業主(或交費義務人)也應繼續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八條 其他條款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嚴重違約的,甲方經業主大會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的業主通過後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萬分之加收違約金;

第三十三條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由於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在合同終止後,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委託期限內平均物業管理年度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五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其他條款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

代表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_____

代表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 鮮牛奶的質量、數量、交貨時間

理化指標合格的鮮牛奶計量單位交售時間與數量

合計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

Ⅰ級

(細菌指標)公斤

Ⅱ級

(細菌指標)公斤

備 注

二、牛奶質量標準: 。

三、驗收辦法及時間、地點: 。

四、檢驗及檢疫的單位、地點、方法、標準及費用負擔:

五、交(提)貨地點及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六、超欠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 。

九、交售數量分月在合同規定數量超欠 %以內不作違約,否則按每欠售 公斤,罰款 元。

十、違約責任: 。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自簽字蓋章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得單方任意變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的原則,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合同。

需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 供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訂約時間: 年 月 日

訂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