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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精選20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17W

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精選20篇)

地址: 地址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監督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並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

2. 根據本協議向乙方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3.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裝置的,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4. 轉讓物業時,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讓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

5. 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6.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7.出現以下情形的,物業服務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

(1)非因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2)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用公用設施裝置等造成損失的;

(3)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裝置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裝置、綠化、環境、衛生、治安協管、交通秩序等專案進行維修、養護、修繕的服務與管理。

2. 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該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並書面告知甲方。

3. 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 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為。

5. 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 根據本協議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7. 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啟用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8. 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收取違約金等措施。

(二)、交費方式 (本小區坐式收費)

2.甲方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時間為 日,逐年類推,費用為

第三條 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根據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公用裝置設施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基金。甲方在購得房屋時已向建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繳納購房款工程造價的5%的維修基金。

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方乙提出年度計劃,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後劃撥。

三、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部門稽核批准,按甲方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續籌。

四、甲方轉讓房屋時,結餘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約定,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反約定,使乙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繳納每月物業管理費用5%的違約金。

第五條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燃氣洩露、漏電、火災、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六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七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體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中未盡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處理。

第八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地 址:

郵 編: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地 址: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郵 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一) 小區:

物業名稱: ;

物業型別: ;

坐落位置: ;

建築面積: 。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通過竣工驗收合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風道、共用照明、配電系統、電梯、二次供水加壓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等)的日常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不含法規規定的大中修理及改造更新)。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護管工作

8、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補充:甲方在乙方正式進駐前應完成如下基礎工作

1)管道疏通,清理垃圾,化糞池清掏完畢(甲方監督完成)。

2)地上停車棚改造增設完畢(為止甲方執行確定,日期待定),地下車庫非機動車停車位選址完畢。

3)圍欄上增設鐵絲網,缺損圍欄及照明修復,

4)監控裝置(包括地下車庫的監控裝置)維修完畢。

5)各單元門禁對講系統、閉門器和樓道維修完畢。

6)小區公共照明及其他公用設施裝置維護完畢(車道閘、刷卡機、起落杆、(RF或藍芽)車輛感應器、任性門禁翼閘系統、水泵、變頻櫃等)

7)小區道路缺損及沉降地面修復工作。

8)給排水管網檢修完畢後移交。

9)小區全部消防設施有甲方負責協調高聳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完善和通過消防竣工驗收合格的工作,乙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10)物業費及相關費用(電梯、水泵房、照明、空調等全部公共能源費用)由甲方與上任物業公司結算完畢後在小區公司兩週,並準確核算後移交乙方。

11)因本小區代為管理執行,熱力貴公司不負責本小區供暖。小區供暖由乙方代為管理執行,供暖產生所有費用和收取的哦個年暖費

12)甲方應協調衛生所和酒店,與本小區連線部位採取封閉措施,以保障本小區業主財產和人身安全不受外來侵害,乙方不對通過上述2處場所進入本小區的外來侵害事件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率計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不定期檢查乙方物業服務質量,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綜合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屬實的,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甲方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勸阻、仲裁等相關合法催繳催改措施;甲方並對上述事宜負有協助配合義務。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不低於200平方米。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起一月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使用者、承租戶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屆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乙方利用共用部位開展多種經營收入扣除必要的費用後,歸屬全體業主所有。該款項專項列支,除開展各種社群活動和節假日活動的經費支出外,優先用於補充小區公共應急搶修費用,結餘部分轉作專項維修資金。

7、負責協調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8、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一般採取聯合下文(蓋公章)方式,特殊情況甲方應乙方要求給予必要協助。

9、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10、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服務不到位、不及時,不盡責等消極怠工行為及產生的不良後果,按照合同約定的合格標準進行一次性(100—500元)罰款,該款項專項列支,由甲方決定使用。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定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助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以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六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明細。

8.對本物業的公用部位和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建完善配套專案或開展多種經營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按照《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

第六條 管理目標及達標約定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甲方提供的共用設施裝置和共用部位通過竣工驗

第七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服務收費選擇包乾方式收取,按照一年一交的時間標準收取;

1包乾制

物業服務費按業主擁有的物業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1)高層住宅: 元/月﹒㎡,電梯電費和二次加壓供水電費按照實際能耗和使用者用量分攤收取。

(2)、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商業物業電梯電費和二次加壓供水電費,按實際能耗和使用者用量分攤收取。

(3)、住宅空置房(已上房業主長期未住)的物業費由甲方通知業主及時繳納,3個月不交的,甲方應協調業主繳納,協調無效的情況下,乙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催繳。

(4)、地下車庫售車輛車位服務費,按 元/個/月,一次性按照全年 元/個支付給乙方。

(5)、辦公樓由乙方承擔的維修養護工作,甲方承擔維修養護產生的人工費和配件更換費。

(6)、甲方負責承擔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應急更換及改造、搶修費用,上述事宜乙方應配合甲方工作,甲方有權對上述費用及方案進行稽核。

(7)、合同期內本小區垃圾清理清運費用由乙方負責,並不受外因變化影響。

(8)、在保活期內,草坪補植及開春後木本植物補種費用,由甲方負責。

2、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固定資產折舊 與低值易耗品攤銷;

(9)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10)法定稅費;

(11)物業管理企業利潤。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3、為保證物業企業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順利進行,乙方為專案配備必要的物業管理辦公設施。

4、為保證小區物業服務正常開展,甲方應按照約定對部分共用部位及設施裝置進行必要的改進。改造標準應不低於建立市級優秀住宅小區的標準執行。具體施工改造工程應於本合同簽訂日內完

5、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專案及標準進行稽核和監督。

6、房屋建築(本體)有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中小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濟寧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乙方進行施工,協調業主配合維護。沒有交存維修基金的維修改造費用,由相關受益業主分攤。

7、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一年一次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 前履行交納義務。

8、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9、利用儲藏室和車庫改作住宅或者經營用途的,按住宅或商業物業標準收取服務費。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佔用小區和樓道內共用部位存放雜物的,應立即清理。佔有共用部位經營活動的,需按照物業公司劃定區域範圍有序經營,並交納物業服務費補充小區排汙、維修等支出。

10、對違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規定的物業使用人、業主,乙方可根據《__省物業管理條例》、《__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業主管理公約等規定進行處理。

11、禁止個人在小區內私自從事收費的房屋中介業務,及房屋租賃諮詢和廣告代理業務。上述業務由物業公司統一管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負責追究相關責任方責任。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期限,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

2、本合同期滿前 個月,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3、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4、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

5、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6、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侵害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7、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8、本合同內容與國家政府部門相關法律法規衝突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9、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物業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備註:以下情況,甲方應配合乙方聯合下文和提供必要的協助。

1、違規佔用公共區域擺放雜物。

2、公共區域亂張貼宣傳廣告問題,戶外廣告牌亂放,建議統一更換鋁塑板廣告牌。

3、擅自改變住宅用途及的拒交相關物業費問題。

4、建立文明居住環境中,部分生活陋習問題(大聲喧譁、車輛亂鳴笛、亂撞杆、居民隨手扔垃圾等)。

5、違規飼養寵物及家禽家畜的問題。

6、建築物共用部位違規使用及侵犯共用權人相鄰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問題。

7、如對本合同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有異議,可對本合同所計費的物業型別按__市物價局、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3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型別: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享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享設施裝置(共享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享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享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小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 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使用者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小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專案及標準進行稽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享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 元;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以及《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同意選聘乙方對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大樓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1、歸集和管理大樓檔案和物業資料,按規定製訂物業服務的各項制度、工作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一般包括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以及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裝置間等;

3、物業共用裝置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裝置、樓道燈、發電機、變配電裝置、給排水管線、電線及空調裝置等;

5、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做好共用部位、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生活垃圾收集清運工作,做好綠化樹木養護工作,對車輛停放進行規範和管理,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6、制訂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環境綠化等方面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並予公示和組織實施,制訂突發事件的應急處臵預案並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7、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房屋裝飾裝修進行管理;

8、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將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進行公示;

9、雙方認可的其他事項: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叄年,合同簽訂後,合同的履行期(含試用期)從大樓正式執行前1個月開始計算(正式執行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試用期叄個月,試用期滿後,經甲方考核合格,則合同正式生效,否則,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後,本合同自行終止。合同簽訂日至合同的履行日之前為前期物業管理服務。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乙方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實施監督檢查,有權要求乙方對違反服務承諾的事項進行限期整改;有權要求乙方採納合理要求;有權對乙方的違紀、違規、不履行職務人員提出撤換的建議;有權對乙方的管理及服務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造成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給予合同賠償;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核定,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物業管理法規、違反大樓管理規定、違反裝置、設施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的行為或乙方的工作人員違紀、違法、違規、不履行職務行為進行應急處理,包括責令立即停止行為、恢復原狀、核查事實情況、採取有效措施等。

4、如果乙方所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達不到管理方規定的質量標準,或存在問題,甲方有權利和義務向乙方反饋,並得出整改意見。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立即給予糾正、改進,解決問題。對甲方提出的較難處理的物業管理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問題的時限,乙方必須在商定合理的時間內予以解決。不能改進工作,達到質量標準,或解決問題的,甲方有權延期支付相應部分的物業管理費用而不承擔任何責任,直至問題解決。

5、甲方委託乙方對大樓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團體)、個人如有違反大樓管理規定、對大樓裝置和設施造成侵害、有可能危害大樓安全和影響大樓辦公環境的行為進行有效處理,並及時報告甲方。

6、有權要求乙方按雙方約定的管理標準提供物業管理狀況報告等管理資訊。

7、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無償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值班室、倉庫等物業管理用房。

8、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交相關物業管理檔案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1、大樓的水電費由甲方直接向供水公司、供電公司交納。

12、乙方按合同完成工作,甲方須按時支付有關款項。

13、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

14、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規定,制定大樓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服務活動,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測算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並由乙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大樓建築本體及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及大、中型維修方案,經雙方商定報批後組織實施。大、中型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甲方負責,單項費用少於叄佰無(含叄佰元)的小修由乙方直接維修,並承擔費用。

4、有權依照本合同對在物業管理範圍內發生的違反大樓管理規定和有可能危害大樓安全、影響大樓辦公環境的行為以及突發事件(如盜竊、火災等)進行應急處臵,並及時報告甲方有關人員。

5、乙方有權要求大樓所有辦公人員遵守有關大樓管理規定。

6、乙方可以在公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安保工作,檢查大樓出入物品、車輛,盤查進出人員。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含掛靠等)將本合同的權益與責任轉讓給其他第三人。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以選取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一、二項專業服務並支付費用,但必須是有相應資質的專營公司;甲方只與乙方發生合同關係,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第三方過錯責任視為乙方過錯責任。

8、接受甲方監督。

9、就“大樓”管理設立專門賬戶,用於“大樓”的物業管理並至少每季度向甲方公佈一次管理費用的收支賬目。

10、對“大樓”的功能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改變功能和用途,如需在“大樓”內、外,改建、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11、建立本大樓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2、及時向甲方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和計劃報告。

13、向甲方提交各類治安、刑事及突發事件處理的報告。

14、加強乙方員工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

15、乙方有義務執行甲方制定的節電節水節油的各項規定,採取有效措施給予支援和配合,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16、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從合同終止之日起十天內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專案、管理用房及其他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

17、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管理目標

1、在合同期限內,執行《全國物業管理示範大廈標準評分細則》,開展工作。

2、嚴格按照方案中承諾的物業服務標準組織實施物業服務,在甲方組織的檢查考核中得分都在95%以上。

3、有效投訴率低於2‰。

4、有效投訴及時處理率達100%。

5、報修專案的及時處理率達到100%(小修專案在1小時內組織有效地維修)。

6、公共配套設施、裝置完好率達99%以上,衛生保潔率100%。

7、對房屋、裝置設施、環境衛生、車輛、綠化及物業人員行為規範等各方面的管理,民意測評滿意率95%以上。

8、利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對物業進行管理。

9、消防管理裝置設施按照法規規定,隨時抽查完好率100%。

10、支援配合甲方做好節電節水節油的工作,有明顯效果。

11、工程維護人員中有總公司派出的經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電梯維護)人員1人。

六、管理服務費用(合同價格)

1、本物業的年管理服務費109萬元,即“ 3.3 元/㎡建築面積〃月”,每月人民幣9.1萬元。甲方每月中旬撥付,簽署付款憑證,本合同期滿當月的管理服務費待甲乙雙方辦好交接手續後,再予支付。

2、合同簽訂後,合同的履行期(含試用期)從大樓正式執行前1個月開始計算,正式執行前1個月之前的物業管理費按核定的公司的人員等費用總額加20%的管理費由甲方支付。

3、大樓超過叄佰元以上的日常維修僅收材料費,其它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

七、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相應補償。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不能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扣付相應部分物業管理費用。

3、如因甲方房屋建築、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方根據方案對大樓的物業管理服務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考核;如乙方達不到管理目標的要求,甲方有權扣付5%以下月物業管理費用。

八、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互為補充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投標書若有與本合同相矛盾的地方,以本合同為準。

九、未盡事宜由甲、乙方雙方協商並簽訂相關的補充協議,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吉安市政府採購辦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群邦·新天地商業街經營場地物業管理之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管理場所及經營範圍

1.1甲方已合法取得群邦·新天地商業街物業管理權。

1.2乙方經營群邦·新天地商業街

第二條 合同性質

2.1本合同與《群邦·新天地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互為不可或缺之組成部分,乙方簽訂《租賃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合同,接受甲方統一管理。

2.2《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應保證自己及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本合同規定條款,乙方及工作人員因過失或過錯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 管理費用

3.1甲方依照高密市政府有關部門核准的價格,收取乙方的物管費用,標準為元/平方米/月。

3.2本合同簽訂後,在繳納租賃費用的同時乙方應繳付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壹仟玖陸拾陸元整 ,以後物業管理費繳費時間同《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繳納時間同步。

3.3 乙方應繳的稅費及其他政府機關另行收取的費用均不包括在物業管理費當中,由乙方自行承擔。

3.4水、電、氣由乙方持IC卡在甲方統一規定時間內向甲方或相關部門購買。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應當承擔由於自身過錯,致使甲方的設施、裝置發生故障、損失、損壞的相關維修費用。

4.2乙方應當負責經營場地內乙方自有設施、裝置的維修。乙方設施、裝置的損壞,給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修理,乙方拒絕的,甲方可先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3在經營場地內發生或發現財產損壞、人員傷亡,以及水管、電器線路、燃氣管線或裝置、裝置設施或其他事故和隱患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4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營業時間的管理規定,嚴格按照甲方要求進行經營。

4.5乙方應當在合同終止撤離甲方場地時,向甲方交還經營場地的相關鑰匙及水、電、氣卡。

4.6乙方應當保持經營場地內地面、室內牆壁及其他設施裝置和物品的良好、清潔狀態;非甲方原因損壞的,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7乙方應當對所經營的商品投人財產保險,在經營過程中因自身原因而引起的火災、火險及其他安全事故等承擔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第三方財產損失及人身傷亡)。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以及應由乙方承擔支付的其它費用。

5.2甲方應保持建築物的屋頂、牆面、電源、電纜和下水道以及乙方責任外的其它公共設施裝置處於可供使用的狀態。

5.3甲方應保持維護建築物所有的公共區域、洗手間及除乙方經營場地以外的其它區域的清潔衛生。

5.4甲方應保持所有消防安全設施、裝置及其它營業所需裝置處於正常運轉狀態。

5.5甲方應為顧客營造舒適的購物環境,統一規範管理好營業場地,確保群邦·新天地在行業中的整體形象和商業信譽。

5.6甲方應制定各種治安、消防、安全、保衛制度,提供良好的保安服務。

5.7乙方違反合同規定,不按時繳納各項費用或嚴重違反商業街治安、消防、裝修等規定,經通知仍不履行義務時,甲方有權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催繳費用和責令整改。

第六條 限制及禁止

6.1乙方不得在營業場地記憶體放任何武器、彈藥和其他易爆、易燃、易汙染的危險品和化學物品。

6.2乙方不得在公共場地堆放物品,設定障礙影響通行;否則甲方有權搬移物品拆除障礙,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約定指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如影響乙方經營,甲方應給予補償。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收取乙方拖欠費用的滯納金,滯納金的收取標準為:每天收取拖欠費用的千分之五。 7.2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負責任。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甲乙雙方訂立合同後發生的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

第八條 免責條款

非甲乙雙方的過錯而引發的火災、水災及其它事故,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其他約定

9.1本合同的內容、效力、解釋、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保護和管轄。

9.2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履行地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3本合同作為《房屋租賃合同》不可或缺之組成部分,合同期限與《房屋租賃合同》相同。《房屋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本合同隨之終止或解除。

9.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9.7雙方未盡事宜,經協商可作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其他條款相牴觸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6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於________區_________路的________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被告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範圍的公用設施、裝置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裝置、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和業範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 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 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 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 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元租用;

(5) 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 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條規定的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 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費收費標準;

(9) 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 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 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 乙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 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 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串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 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賬目;

(5) 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 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機構和人員;

(7) 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 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費收費工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 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來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 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 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 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來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___年內達到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獎罰措施

1. 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的______%獎勵乙方。

2. 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______元(全國)、_____元(省)、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資金另定;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資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 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 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全責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 由於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房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中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 合同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 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 、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 本全責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 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7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玫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____(牧業名稱)委託乙方實和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號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庭院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汙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持車棚、停車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

2.保潔費:________________

3.保安費:________________

4.房屋裝置執行費:________________

5.維修養護費: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須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 對業主牧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他委託事項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

7.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牧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________方式償付;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10. 協助乙方做好牧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牧業管理方安;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的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7.每___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

8.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要求標準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管理滿意率達到______% 。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

2.裝置執行: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管理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戶______元向業主收取;

2.保潔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戶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3.保安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生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戶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4.高層住宅電梯、水泵、______執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收取;

5.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___調整;

6.對業務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住宅區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務費按居住收費標準的______倍收取。

第二十三條 車位和使用管理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五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專案的收取標準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區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業主收取。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保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______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製條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因房屋建造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事同期滿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8

委託方: ( 下稱:甲方)

註冊地址:

受託方 (下稱:乙方)

註冊地址:

甲方為 之開發企業,擁有該物業之產權。乙方為一家物業管理企業,持有物業管理企業執照 [ ] 及物業管理資質等級 壹 級 [ 證書編號 ]。甲乙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物業管理條例 》以及其他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調一致基礎上,就乙方為 提供全面專業化之物業管理顧問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1條 :本合同中有關定義

1.1 「本物業」指: [ ] 地址: ,總建築面積約 萬平方米,其主體功能為公寓、商業、寫字樓及 設施。( 功能按照專案實際情況寫明 )

1.2 「 物業管理顧問合同 」指:《 [ ] 物業管理顧問合同 》,即本合同。

1.3 「 物業管理顧問 」指:乙方以本合同約定之方式、時間完成本合同規定工作內容,並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內規定之工作。

1.4 [ ]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期限: 指自 20xx 年 8 月 1 日起至專案竣工驗收之日(預計為 20xx 年 7 月 31 日)止,乙方向甲方對本物業提供於上述期間之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期階段服務。上述專案竣工驗收日期如有變化,以甲方最終的書面確認為準(甲方應於該確認函的合同結束日期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2條 : 物業管理顧問服務範圍

第3條 : [ ] 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內容

3.1 物業管理工程專業:

物業管理顧問服務範圍包括: [ ] 物業管理顧問服務 乙方工作範圍及上列每項功能之特定責任均已列於本合同之第3項條文內。

3.1.1 機電系統裝置設施圖紙建議

乙方將對本物業內各項機電裝置設施系統之圖紙設計方案包括:公共照明系統、動力系統、弱電智慧化系統、空調採暖系統、給排水等系統之設計問題提供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1.2 樓宇設施/裝置選型建議

乙方將結合本物業的工程裝置專業圖紙和設計方案,提供甲方有關在樓宇工程設施/裝置選型方面的物業管理顧問建議,包括並不限於:

動力系統、照明系統;

空調製冷/採暖方式、送排風方式;

智慧化系統;

給水、排水、中水各系統設計方案;

垂直交通系統:電梯配置方案;

擦窗機配置方案;

停車場收費管理系統;

3.1.3 工程裝置用房合理佈局建議

乙方將結合本物業設施之工程專業圖紙設計方案及相關機電、空調、給排水等工程設施裝置系統用房之合理佈局方面提供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1.4 暖通給排水建議

乙方將結合本物業工程基礎之冷熱源方案( 如有 ),戶式中央空調的選型、鍋爐選型、水泵選型、採暖方式、直飲水、中水、生活用水設計、市政雨排水、供水供氣之佈置以及設施裝置執行維護費用提供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1.5 物業智慧自動化系統設定建議

乙方將提供本物業設施中智慧自動化設施/裝置系統設定的物業管理顧問建議,包括並不限 於:樓宇自動化控制系統、綜合寬頻通訊網路系統、消防自動報警監控/保安監控系統、門禁及保安巡更系統及各項生活、娛樂智慧化系統等。

3.1.6 能源收繳與計量控制建議

乙方將對本物業公寓樓、寫字樓、住宅與配套設施部分的供電、供水及空調製冷/採暖及天然氣系統,以物業管理角度提供相關建議,包括並不限於:

本物業公寓樓、寫字樓、住宅與配套設施部分各功能部分的供電、供水

及空調製冷/採暖及天然氣系統合理分割與獨立計量要求。

本物業公寓樓、寫字樓、住宅與配套設施部分各功能部分內公共區域各地段、層面 照明用電、動力用電系統、清潔/綠化用水系統與業戶單元內之供電、供水及空調製冷/採暖 系統合理分割與獨立計量要求,及獨立單價要求。

3.1.7 公共區域裝飾/裝修標準

乙方將結合本物業各公共區域地段、層面裝飾/裝修設計預算標準,提供相關專項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1.8 工程設施/裝置施工與安裝建議

乙方將於本物業設施施工階段從物業管理角度提供有關工程設施/裝置在施工及安裝過程中專項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1.9 物業廣告標識系統建議

乙方將結合本物業公寓樓、寫字樓、住宅及相關配套設施部分之相關設計要求,對其廣告標識及泛光照明系統之合理佈置及設計方案等方面提供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1.10 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建議

乙方結合本物業設施投入使用後各項物業管理需求,並結合建築圖紙設計以及公攤面積之劃分原則,對物業管理辦公用房的平面佈局/裝修標準等提供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1.11 物業整體接管與驗收

乙方將視本物業之各項工程專業施工與交付使用進度,提供有關本物業接管驗收流程與標準建議。

3.1.12 設施裝置維修及執行管理

乙方將提供甲方有關本物業之週期性裝置/設施維修及執行等方面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1.13 工程設施/裝置維護與保養

乙方將制訂本物業設施部分內工程設施/裝置及公共區域土建裝飾部分之標準維護保養方案,並提供符合其實際運作與管理需求之 [ 工程運作手冊 ]。

3.2 物業管理專業:

3.2.1 園藝綠化功能及配置建議

乙方將提供本物業設施部分之室內、外園藝綠化及景觀維護專業方面之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2.2 清潔服務之程式

乙方將協助甲方擬定本物業設施清潔服務之基準,如建材之類別、位置、清潔次數及所需員工;制定適當報表監督清潔日常運作及監察清潔服務品質等。

3.2.3 垃圾處理辦法

乙方將結合本物業設施內之專業工程圖紙設計要求及與公共區域實際可利用狀況,就日後產生之各型別生活、辦公垃圾之儲存及處理方式提供物業管理顧問建議其中包括:確定垃圾房位置、面積、裝修與環衛控制標準、收撿及清運流程。

3.2.4 公共區域標識導向系統

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安排本物業公共區域標識導向系統之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2.5 物業管理費成本費用分析

乙方將評估影響物業管理運作及收費之因素包括:根據本物業設施功能設計、公共區域內裝修標準及選用之材料與工程設施/裝置規格等,擬訂本物業管理服務之各項無償及有償收費標準與操作程式。

3.2.6 編制檔案制度

乙方將協助編寫符合本物業之特定需求之[ 臨時管理規約 ]、[ 業戶手冊 ] 及各項管理規章與細則。

3.2.7 移交物業區單元與使用者之程式

乙方將向甲方提供移交本物業設施部分單元與使用者之程式建議。

3.2.8 裝修管理

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安排本物業設施部分單元業戶裝修工程及物料運送控制之程式,並提供符合本物業管理運作需求之 [ 裝修指南 ]。

3.2.9 投訴處理建議

乙方將擬訂處理本物業各型別業戶對物業管理服務相關各項投訴之處理與跟進建議。

3.2.10 物業保險

乙方將協助甲方擬訂本物業之保險事宜,具體操作將按照本物業之實際建築成本、業戶型別、相關各項管理需求及保險行業規範模式運作。

3.2.11 業戶檔案管理

乙方將擬訂本物業各單元各型別業戶之檔案管理方案。

3.2.12 業戶意見徵詢

乙方將擬訂對本物業業戶定期進行物業管理意見徵詢之程式建議。

3.2.13 節日裝飾及業戶聯誼活動

乙方將擬訂對本物業於節假日期間之節日裝飾計劃包括:新年/聖誕節、春節、五一勞動節與 十一國慶節等,以及相關業戶聯誼活動方案。

3.2.14 物業管理運作方案

乙方將擬訂符合本物業實際運作及管理需求之 [ 物業管理運作方案 ],該 [ 物業管理運作 方案 ] 亦在甲方確認後作為本物業專業管理與服務之操控依據與基礎。

3.2.15 優質服務計劃

乙方將擬訂本物業之對客優質服務計劃。

3.2.16 物業管理法規及訊息

乙方將定期向甲方提供相關政府職能機構頒佈之物業管理專題性法規條例動態及訊息支援。

3.2.17 物業宣傳推廣建議

乙方將以物業管理角度配合甲方開展本物業銷售之宣傳推廣活動,具體內容包括:

提供乙方物業管理顧問標誌、標牌及相關印刷品;

定期參加甲方組織之本物業宣傳與推廣活動,於活動中提供乙方物業管理顧問範圍 內之講演及相關演示。(唯此項活動甲方應提前書面知會乙方)

乙方將提供甲方銷售人員有關物業管理概念課程培訓一次包括:

戴德樑行簡介

物業管理費構成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銷售中心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建議 接待服務流程 清潔、保安、客務服務人員配置 銷售中心各項管理制度

3.3 物業管理安防專業:

3.3.1 交通組織布局建議

乙方結合本物業各項主體功能之使用特點,提供本物業地面及地下部分之交通組織布局方面之物業管理顧問建議包括:

3.3.2 停車場設施管理建議

乙方結合本物業停車場設施部分的規劃設計方案,以及本物業停車場設施交付使用後的實際使用需求,提供本物業停車場設施部分的運營管理服務方案。

3.3.3 安防管理控制系統建議 出入口設定 地面及地下交通管理 人流、物流及車流控制

乙方將結合本物業各項主體功能之安防管理需求,對相關安防管理控制系統設計方案,提供相關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3.4 安防控制與管理

乙方根據本物業安防控制與管理的特定需求,擬訂保安人員崗位、保安服務的標準內容,並設立特定幷適合本物業的保安制度、編制之各相關巡邏路線圖表及 [ 安防運作手冊 ]。

3.3.5 應急預案程式

乙方提供本物業設施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其內容包括:火災、水浸、地震、斷電/水/天然氣及罪案等之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4 物業管理財務專業:

3.4.1 物業管理費預算案

乙方根據本物業的特定管理與服務需求,制訂本物業各功能部分(包括:公寓樓部分(自物業投入使用後之首年度)物業管理費預算案及物業管理處前期開辦費預算案。

3.4.2 物業財務管理

乙方提供本物業有關物業管理之財務運作模式及相關要求包括:

處理支出專案

乙方提供甲方有關物業管理支出帳目的控制程式;

收支損益報表

乙方提供甲方有關收支損益報表的形式。

收取物業管理費之程式

乙方提供甲方有關每月發出物業管理費通知單予各業主的程式,並將制定向欠交物業管理費及雜費之業主發出催收通知書程式。

3.5 物業管理培訓專業:

3.5.1 專業課程培訓計劃

乙方將結合本物業實際運作及管理需求,在甲方配合下對駐本物業之管理處各專業部門員工提供一系列培訓,其中每項培訓一次,內容將包括:

物業管理人員專業培訓:

物業管理概念、臨時管理規約及物業管理法規;收樓入夥流程、公寓物業管理要點、客戶投訴處理技巧;

安防管理人員專業培訓:

保安消防監管控制要點及緊急事件處理程式。

工程管理人員專業培訓:

二次裝修管理重點及物業工程驗收移交;

機電裝置設施日常維護、入室維修服務及注意事項。

財務管理人員專業培訓:

物業管理費用收繳流程及欠費催繳流程。

3.5.2 以上物業管理培訓課程每項為2-3小時。

3.5.3 以上物業管理培訓課程開展前,將由乙方物業管理專業經理對本物業管理處員工進行 訪談,在掌握與瞭解管理處員工實際專業水平狀況後,結合以上課程內容,制訂符合本物業 及管理處員工實際運作與受訓需求之培訓綱目,並在此基礎上實施。以上各項培訓課程完成 後,乙方將向本物業管理者提供有關以上各項培訓課程之教材。本合同屆滿時,如甲方尚未 組建本物業之物業管理團隊,則乙方無須提供此項培訓。

3.6 物業管理行政人事專業:

3.6.1 行政人事政策

乙方擬訂 [ 員工手冊 ] 及 [ 行政人事政策與程式 ] 等專業操控檔案。

3.6.2 員工選聘

乙方對本物業管理處各職級員工之選聘標準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支援包括:協助提供面試及提供聘用條件等。

3.6.3 員工工服樣式

乙方將對本物業管理處各職級員工之工服樣式向甲方提供物業管理顧問建議。

3.7 物業管理顧問例會

乙方物業管理顧問團隊專業經理,將結合本物業各階段之專業管理與服務以及甲方對乙方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實際需求,於本合同簽署生效後每月 壹 次赴太原市專案現場參加甲方召開之物業管理顧問工作例會。

第4條 : 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期限及方式

4.1 物業管理顧問服務

4.1.1 本合同物業管理顧問服務之期限為本合同1.4條款。

4.1.2 本合同中第3條項下的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內容,其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性建議均以書面文字形式及或電子郵件形式在甲乙雙方共同認可之時限提交甲方。

4.1.3 乙方將於本合同簽署生效後結合本物業物業管理顧問服務之相關內容組成專案顧問服 務團隊,且並在與甲方召開之第一次工作會議後5個工作日內,提交相關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工 作計劃與甲方。該工作計劃亦將在得到甲方認可後,作為乙方提供甲方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工 作之依據。

第5條:物業管理顧問服務酬金及付款方式

5.1 物業管理顧問服務酬金及付款方式

5.1.1 乙方物業管理顧問服務酬金標準為每月人民幣 整 ( RM),總酬金為人民幣元整

(RMB,上述物業管理顧問服務酬金分為 期支付如下:

第一期:甲方於 年 月 日支付乙方人民幣

第二期: 甲方於 年 月 日支付乙方人民幣;

第三期: 甲方於 年 月 日支付乙方人民幣;

5.2 以上物業管理顧問服務酬金均已包括乙方應負擔之全部稅費。

5.3上述物業管理顧問酬金未包含乙方之顧問組成員的差旅費,此項費用需由甲方提供,其費用構成包括:乙方顧問組成員每月一次,每次一天顧問巡訪的食宿及交通費用(甲方需提供標準在三星級及以上的酒店作為乙方顧問組成員之住宿並提供往返機票)。

第6條:關於使用“北京戴德樑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名稱及標識規定

6.1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在甲方履行本合同5.1.1條款之情況下,甲方可使用“北京戴德樑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名稱及標識(包括中/英文名稱/縮寫及標識)做本物業宣傳推廣及實際入住後全程物業管理公司對外告知使用,唯其使用字句、比例、顏色等資料應事先須徵得乙方書面確認方可進行,以保證乙方國際形象。

6.2 自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宣傳或運用乙方之名義做本物業推廣或其它用途。

第7條:雙方責任與義務

7.1 甲方責任:

7.1.1 甲方有為乙方保守本物業之相關商業機密之義務。此處所稱機密僅限於上述乙方提供之所有書面之物業管理計劃、規劃、制度、培訓課程、會議記錄、技術資料、應變辦法及合同金額等。

7.1.2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之時間及金額,支付乙方物業管理顧問服務酬金,否則乙方有權自向甲方發出書面催繳通知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後,停止服務。且乙方保留追討甲方欠付款項及每延遲付款一天,甲方所需支付乙方之每日違約金(每日違約金即:當期物業管理顧問酬金之萬分之五)之權利,但違約金之賠償總額將不超過當期應付金額之5%。

7.1.3 甲方應及時簽收乙方提供之物業管理顧問工作報告、管理建議等檔案。

7.1.4 乙方所提供之與完成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之資料之所有權和涉及之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擁有該等資料和智慧財產權之使用權,可以用於與本專案有關之聯和審批等工作,但在未獲得乙方之書面同意前提下,甲方不應將該等資料和智慧財產權用於甲方之其他專案或交給第三方(包括甲方之關聯機構)使用。

7.2 乙方責任:

7.2.1 乙方應按本合同負責物業管理顧問方面之建議、指導和培訓,提供有關物業管理技術,以保證物業管理顧問服務質量。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甲方自發出書面警告通知書15個工作日後,可解除本合同,其酬金據實支付。

7.2.2 乙方將不會以任何方式出讓或轉讓其獲得之合作協議。

7.2.3 乙方有為甲方保守本物業之相關商業機密之義務。

7.2.4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時,應維護甲方利益,並接受甲方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之監督。

第8條:合同終止事由

8.1 除發生下列8.2之情況,立約雙方在本合同生效期間不得終止本合同。

8.2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下列情況提早一個月給予對方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8.2.1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或沒有履行本合同內列及有關補充協議之任何條款之職責,並接到對方書面通知起計一個月內未能改善及履行有關條款之職責。

8.2.2 若甲、乙雙方因重組或合併原因而被清盤。

8.2.3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本物業所在地發生戰爭、洪水、颱風、地震或其他人力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之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合同規定之義務,遭受不可抗之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遲延履約後發生不可抗力的,遲延履約一方不能免除責任。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之15天內,應向對方出具經公證之有關權威部門之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後,由雙方協商確定是否恢復對本合同之繼續履行。

8.2.4本合同雙方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火災、火災、地震等不可抗力而喪失履約能力,由受災方提供當地官方權威證明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9條:爭議解決

9.1 凡因在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之或與本合同有關之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物業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2 本合同一方對另一方之任何違約及延誤行為給予之任何內容、寬限或延緩行使根據本合同享有之權利或權力,不能視為該方對其權利和權力之放棄,亦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該方依據本合同和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力而單獨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補救辦法。

第10條:通知與送達

10.1 以本合同為目的或與之相關之任何通知均以親自遞交,郵資已付之掛號郵件、 特快遞服務或傳真發至如下聯絡方式,否則不發生效力。如果擬接受通知之合同一方之下列地址或聯絡號碼發生變更,則其應毫不延遲地通知合同另一方這變更情況:發給甲方的通知應發至:

甲 方

通訊地址:

收 件 人:

電 話:

傳 真:

發給乙方的通知應發至:

乙 方:

通訊地址:

收 件 人:

電 話:

傳 真: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否則所有通知和往來通訊將被認為是於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併為其所知悉:

1. 如果是採用親自遞交之方式,應以被通知收到該通知之日期為準;

2. 如果是採用特快專遞之方式,應以郵件寄出之第七個工作日為準;

3. 如果是採用傳真之方式,應以傳真發出並收到傳真確認記錄之日期為準;

第11條:其他事項

11.1 為保證甲乙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間之資訊溝通便捷和有關事務之決定效率,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書面指定一名工作代表並通知對方,雙方指定之該工作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代表其指定方且指定方僅通過工作代表進行與對方之通知、提出詢問、答覆、提出意見、協調、書面確認對方工作成果之完成等本合同履行之相關事項,指定方應對其指定之工作代表之職務行為負責。

11.2 本合同雙方可對本合同之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 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有關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

11.4 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雙方應就是否續約協商,如雙方同意續約,應於期滿前一個月簽訂補充協議,確認續約的期限及有關合作條款。

11.5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貳份,本合同中甲乙雙方之 [ 營業執照 ] 亦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雙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署:

日期:

乙方:

(公司蓋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署:

日期:20xx年七月 日

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9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型別:辦公及住宅。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3、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辦公樓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五條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

第九條 公用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經相關部門批准的費用;

2、代收公用照明及自用部位、設施、裝置的電梯和水、電費、採暖費。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罰款等措施。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並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委託乙方管理的土建專案及全部設施、裝置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在各施工安裝單位承諾的保修期內如存在設施、裝置的質量問題,負責返修或委託乙方返修,並承擔乙方支付的所有費用。

6、甲方向所有建設單位及設施、裝置供應方退還質量保證金時,應當徵詢乙方對工程質量及裝置是否正常運營的意見,且在乙方同意後方可退回該項質量保證金。

7、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

8、檔案、資料,並與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全部移交乙方管理。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遺留問題。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在有關行政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成立業主委員會,接受業主委員會的監督。

3、配合甲方完成本小區業主的入住交接工作。

4、對業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6、成立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必須持有不同崗位的專業資質證書。

7、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裝置、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9、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10、每六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11、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2、乙方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給業主的“房屋質量保證書”中約定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等條款實施。

13、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整潔、完好,外牆面磚、塗料等裝飾材料無脫落、無汙跡。

2、裝置執行:公用裝置執行、使用及維護按規定要求有記錄,無事故隱患,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範;供水裝置無滲漏、無汙染,二次生活用水有嚴格的保障措施,制定停水及事故處理方案;供電系統制定管理措施並嚴格執行;電梯按規定或約定的時間執行,轎廂、井道保持清潔;制定應急處理方案。

3、交通秩序: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責任明確,車輛進出登記。

4、安保:專業保安隊伍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邏制度,文明值勤訓練有素、言語規範認真負責。每月進行一次消防演練,徹底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5、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95%。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此物業服務費標準暫定期限為一年。)

2、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市場價及物價上漲水平因素進行調整。具體物業服務費調整後的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另簽訂補充協議。

3、未出售的及因甲方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甲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 。

4、本物業管理費按季度收取,在每個季度前_________日繳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每日按1%收取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車庫: _________。

2、露天車位: 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並報相關行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五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4、公用綠地的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承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條及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三十一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三十七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60日前向對方提出書意見。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月____日

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10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一、總則

㈠ 本合同當事人

⒈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_x

電話:

⒉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_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_x

電話:_x

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以承包制形式對北京_x大廈整體(不含a座酒店)提供後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㈡ _x大廈位置、面積及服務範圍

1、坐落位置:

2、物業型別:綜合性商業物業。包括寫字樓、商鋪、會議中心、停車場(地上、地下)等。

3、建築面積:4.6萬平方米(含停車場)。

二、物業服務期限

㈠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為24個月,即_年12月1日至20_年11月30日。

㈡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續簽。

三、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㈠ 乙方以承包制形式為甲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1、 制定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租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

2、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於: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公共衛生間、走廊通道、配電房、消防監控室、安全中控室、衛星電視機房等(如以上存在與酒店共用部分的,管理權責以酒店與寫字樓分攤管理合同為準)。

3、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積水井等。

4、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圍牆、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自行車棚、停車嘗溝渠、池、井、路燈等。

5、公共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客戶提出要求時,應為客戶提供室內有償花卉租擺服務等。

6、配套服務設施根據甲方委託進行管理。

7、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樓宇外牆(含玻璃幕牆)的定期清洗、化糞池定期清掏服務及為物業使用人提供室內的有償清潔服務等。

8、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安全監控、消防監控。維護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疏導管理;地下停車場的日常管理與收費服務等((如以上存在與酒店共用部分的,管理權責以酒店與寫字樓分攤管理合同為準)。

9、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制度的建立;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火災事故時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10、電梯的執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11、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制定(租戶裝修指南)供租戶作為操作依據,裝修圖紙均需由乙方事前批准,並簽訂(裝修管理協議),負責監督租戶按照乙方批准的裝修圖紙和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裝修。

12、寫字樓前臺服務,包括解答客戶諮詢、接受客戶投訴、處理客戶報刊郵件等服務。

13、公共區域節假日物業裝飾佈置。

14、聯絡政府各職能部門及協調工作。

15、每月定期抄水錶、電錶,並對資料進行統計、彙總。

16、寫字樓集中開放時間(8:00—18:00)內的夏季空調製冷及冬季採暖供應。

17、與酒店共用裝置設施的維修保養及執行由酒店管理公司負責,乙方負責監督,按照與酒店最終協商為準。

18、寫字樓會議中心會議組織管理服務,包括接受會議中心租賃客戶諮詢、組織管理會議中心會議服務、收繳會議中心會議服務各項費用。

19、負責地下二層員工餐廳的監督和管理服務質量以及收繳日常經營收入等各項費用。

㈡ 財務管理原則

_x大廈專案物業相關經營性收入歸乙方所有,與之相配比的支出由乙方承擔。

1、賬戶管理原則:

本物業管理的相關收入和支出均通過乙方為本專案物業管理處所開立的專用銀行賬戶進行處理,專用銀行帳戶預留三方印鑑,即太平物業財務專用章、太平物業法定代表人名章、國際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乙方付款均需以轉帳支票形式付款,並通知銀行必須見三方印鑑才可辦理付款手續。

2、費用收繳原則:乙方在任何時候向本物業的業主、物業使用者收費應提交收費通知單,並提供正式發票。包括固定費用及非固定費用,固定費用即物業管理費、空調製冷費及採暖費,非固定費用包括有償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會議層由乙方代為管理,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會議召開的時間及地點,並辦理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會議用時記錄,並根據會議實際召開的時間及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實收會議費全部交給甲方。

3、乙方所轄物業處根據甲方與租戶簽訂的租賃合同之規定內容,每月向租戶代發繳費通知書,並將收取款項存入甲方專用賬戶,並提供正式發票。

4、乙方必須按國家稅法規定,足額繳納自己應負擔的各種稅款。

5、乙方所轄物業處將定期核對空置單元面積和管理費金額,向業主收取空置單元管理費及其他能源費用(如有),以保障物業管理工作能順利進行。

6、按照實際開支情況並針對市場情況變化,需調整本物業的物業管理費標準,則須由甲方與乙方共同商議確定新的物業管理費標準並簽署補充協議後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仍為有效。

7、甲方應積極協調(乙方配合)_x大廈集團自用部分物業費用的收取,保證物業管理區域工作的順利進行。

8、在不違反現行的

法律、法規和北京市的地方法規的前提下,物業管理費主要但不限於以下開支:

⑴管理服務人員的招聘、工資、獎金、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解聘費用及其他人工成本類費用;

⑵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能源及維護費用;

⑶物業管理公共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⑷物業管理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⑸物業管理公共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⑹辦公費用及法律訴訟、審計費用;

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及其它相關保險;

(8)該專案的供暖、製冷費用和公共區域的給排水費用;

(9)其他有關物業管理開支及臨時應急需支出的(如有)的其他費用;

9、物業管理費應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不得用於其他支出。每一年度結束後,甲方派出中介審計機構對物業公司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並視審計結果出具具體意見,如發現物業公司有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將物業收入挪做他用,甲方有權單方中止合同;

10、乙方所轄物業處應向甲方公佈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算、決算,並將每月的經營情況及資金收付情況上報業主備案,業主有權根據月度經營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物業費的使用情況。

㈢人事管理

為本專案提供物業服務的乙方所聘用的全部物業管理人員,其勞動人事關係(包括工資、福利待遇、保險等)隸屬於乙方,由乙方負責簽訂勞動合同予以聘用並承擔全部人工類費用。並由乙方對各級人員擁有直接人事任免權。

㈣其他委託事項

⒈組織開展本物業內的文化娛樂活動;

⒉可以與客戶簽訂其它與物業有關的特約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乙方與客戶另行約定;

⒊發現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

㈠管理服務質量要求

⒈裝置執行方面(供冷供暖)

⑴夏季空調供應時間為5月1日—9月30日,特殊情況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

⑵冬季供暖時間為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特殊情況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

⒉其他服務標準及服務保證

⑴物業外觀:保持統一外觀,禁止違章建築並確保外觀明亮整潔,禁止違規設立各種廣告、招牌等;

⑵裝置執行:確保直接管理的機電裝置執行順暢,除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外不得無故中斷;遇檢修停運時,需提前兩天書面告知全體客戶;

⑶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由專業公司定期進行維修及保養,確保運作安全正常;

⑷急修:提供客戶單元內二十四小時有償急修服務,排除故障,解決問題。小修:參照執行(房屋及其裝置小修服務標準);

⑸綠化維護:保持草坪春夏常綠及進行保養,四季時節定期更換時花;

⑹環境衛生:保持物業環境優雅、整潔、美觀;

⑺公共秩序維護: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保證24小時的門崗和巡查;

⑻交通秩序和停車管理:保證物業內交通暢通無阻,保證車輛停泊行駛合理有序,24小時設專人看管;有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

⑼消防管理:確保物業範圍內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及巡查,不得出現嚴重事故;

⑽電梯執行維護:確保主梯執行順暢,不得無故中斷,有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置預案,日常維護由專業公司負責;

⑾裝飾裝修管理:有健全的裝修管理服務制度;

⑿在公共區域安裝及擺放與物業管理無關的裝飾品、擺件、掛件等物品須經甲方同意;

⒊物業管理服務量化指標(如乙方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當月物業費5%—10%並每月上報甲方以下9項報表):

⑴辦公室管理:督促指導各類檔案處理,急件催辦率95%;做好公司內外部關係的協調,重大失誤率為1%以下;完成資訊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及時率99%;

⑵人力資源管理:做好員工崗前培訓,上崗合格率9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⑶質檢管理;各項檢查內容計劃落實實施率95%;不合格處理率及跟蹤驗證及時率100%;

⑷財務管理:服務費用收繳率95%;繳費通知單發放率、正確率100%;

⑸秩序維護及消防管理:秩序維護管理範圍內無責任事故;消防控制系統24小時值班;車輛專人疏導,排放整齊;無責任丟失、責任盜竊、治安案件;無重大刑事案件;無重大人員傷亡;無責任火警、火情;火災報警通知率達100%;

⑹工程管理:裝置完好率不低於98% ;無重大責任事故;裝置返修率低於1%;不發生人為責任事故,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零維修及時率98%,合格率100%;制定裝置安全執行,崗位責任制,定期巡迴檢查、維修保養、執行記錄管理;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⑺環境保潔管理:大廈內公共區域衛生達標率98%;綠植養護達標率99%;

⑻客戶服務管理:規範服務,儀容儀表及言行舉止符合要求;業戶投訴及報修受理率100%;重大投訴及維修事件回訪率100%;本合同期內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客戶滿意率調查,且保證客戶滿意率80%以上,並統計投訴率且客戶投訴率低於1%以下;

⑼催繳租戶租金:大廈外部租戶拖欠租金超過2月以上;

五、物業管理費用收取及支付

㈠物業服務費

⒈物業管理費為辦公樓人民幣32元/m2/月,首層商鋪為人民幣35元/m2/月;裙房商鋪為人民幣30元/m2/月。注:以實際租戶簽約租賃合同為準;

⒉收取及支付酒店管理公司的物業費內容及標準詳見雙方共用設施裝置管理合同;

⒊物業服務費價格的調整,按政策規定或根據本物業實際管理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適當調整;

⒋物業使用人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應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而未繳費用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該標準應

在租賃合同及其它相關檔案中加以約定並遵照執行。如出現物業使用人欠繳物業服務費嚴重情況,乙方應通過法律途徑或其它正當措施,保持和保證物業管理維持正常服務內容和標準。甲方給予充分配合;

⒌按國家有關法規,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包括:

⑴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由乙方在物業管理費中列支。大、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並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方案,獲批准後實施;

大修標準:對裝置進行分解檢查,修理或更換不符合計劃標準的零部件,將裝置調整到規定的功能狀態。

例如:建築結構、玻璃幕牆、室外廣場損壞,防水層老化失效,室內裝修大面積破損,大型裝置(如電梯、擦窗機等)因使用年限達到大修標準,末端裝置達到使用年限需要大批量更換以及因技術發展和使用需求進行的裝置更新改造、新建等。

1、地下室防水層老化失效,採取區域性堵漏的方法無法解決滲漏問題,需重新做防水;

2、電梯在一般正常使用情況下,當主機和電控裝置磨損嚴重或效能全面下降時,應進行大修,大修時間宜定為5~6年一次;

3、擦窗機在一般使用情況下,當故障率升高,電氣線路、零部件達到嚴重損壞時應做更新工程。大修時間宜定為3年一次。

中修標準:只對裝置的某些分系統、分機、重要部件按大修要求進行,或對裝置進行全面檢查、排除故障、除錯效能,使主要技術性能達到規定要求。中修一般在裝置某些技術狀態惡化時進行。

例如:室內牆面、地面、天花板大面積空鼓、脫落,室內裝修重新粉飾,大型裝置(如電梯、擦窗機等)重要部件磨損嚴重、效能下降達到中修標準,末端裝置零配件批量更換等。

1、瓷磚空鼓、裂縫、風化、有脫落危險時應修補或重作。

2、電梯在一般正常使用情況下,當部分重要部件磨損嚴重,執行效能下降要進行中修,中修時間宜定為3年左右一次。

3、擦窗機在一般使用情況下,需更換部分損壞的零部件及電氣線路。中修時間宜定為2年一次。

⑵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乙方在物業管理費中列支;中修費和大修費用、更新費用及其它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須經甲方稽核同意後45天內支付。建築和裝置設施大中修的清單及規定時間見附件。

㈡空置費

⒈定義:空置單元係指物業全部可租售面積減去已租售面積,空置費指甲方自拿到(竣工驗收備案表)後,按買賣或租賃合同的約定時間將物業交付於首位物業使用人使用當日起,向乙方支付仍未出租/出售部分面積的物業服務費用,簡稱空置費,以維持本物業的正常運轉。無論該單元是否自用、出租、空置或做其它用途。該費用屬甲方履行產權人付費的責任,並享受其它產權人應有的權利。

⒉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空置費(如空置期在15日內,免收空置費,超過15天,按一個月收取),確保乙方能維持大廈的正常運轉。

⒊如甲方不能在3個月內支付乙方空置費造成乙方無法正常進行本物業的管理服務,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直接經濟損失。

㈣停車場管理

⒈乙方按照基本開支、實報實收的原則管理停車常

⒉涉及乙方停車場管理的其他條款,包括停車場經營、管理及交付使用後的運營費用、臨時停車費的處理等,甲、乙雙方已於停車場交付使用前簽訂協議,詳見雙方停車場管理合同。

3.現停車場管理公司“北京陽光海天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到期20_年04月08日,甲乙雙方重新協商停車場管理事宜。

六、雙方權利義務

㈠甲方權利義務

⒈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對乙方各階段的服務質量做出評價,並有權要求乙方對不合格的內容及時整改。

⒉支付乙方在本合同內列明應收取的費用。

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物業管理執行成本及費用預算和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的實施情況。

⒋甲方有權每季度按照本合同內容對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服務態度及質量進行隨機監督檢查。

⒌稽核批准乙方呈報的物業管理年度工作計劃、並有權檢查、監督其執行情況。

⒍根據建設部關於房屋承接查驗標準的規定向乙方交接物業,並針對物業實際情況協助乙方完成客戶入夥工作。

⒎甲方負責對外招標並簽訂本物業所需要的各類對外承包服務、材料等合同,由乙方負責監督各類服務提供商的日常工作後訂定三方合同。相關費用經過甲方稽核後由乙方直接以轉帳支票方式對外支付。

⒏當客戶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乙方進行催交。

⒐協助乙方作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⒑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在本物業的租售及本物業管理宣傳的廣告媒體中,按乙方的標識使用規定使用乙方的名稱及標識(包括文字和圖案),宣告本物業由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⒒甲方不得無故干預乙方的正常物業管理工作。

⒓乙方商業資料,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向與本物業無關的第三方透露;如有違反並造成乙方損失,甲方需承擔賠償責任。

⒔協助乙方對酒店的裝置管理進行督促檢查。

14.若本合同期內,由於乙方過錯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出現較重責任事故,甲方有有權扣除當月物業費20%—50%;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有追究乙方經濟責任並賠償其損失的權利。

㈡乙方權利義務

⒈按照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務,主動優質地在合同期內完成各項工作內容。

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向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客戶提供物業服務。協助甲方向租戶收取物業服務費,包括通過必要途徑催收欠繳費用。

⒊有權要求甲方和租戶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⒋乙方需對各項管理職責定期做出調整和建議,並針對改善本物業管理或增加服務專案等事宜向甲方遞交報告及做出建議。

⒌對租

戶違反物業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仲裁或起訴等一切充分必要措施,保障產權人合法利益和物業正常管理。

⒍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⒎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⒏向租戶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

⒐乙方每季度會同甲方進行一次物業服務滿意率調查。

⒑乙方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租戶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⒒遇客戶投訴服務質量問題時,須由乙方出面向客戶解釋及解決。

⒓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全部工程圖紙、管理資料及原始憑證,以備需要時查驗,及時蒐集與提供甲方所需要的統計資料,並應在本合同屆滿時將上述資料及全部用房、所購物資、所餘資金及全部檔案資料,如數歸還甲方或下一任物業公司。

⒔及時向甲方呈報物業管理年度工作計劃、物業管理執行成本及費用預算和各項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經雙方核准後認真組織貫徹執行。

⒕對本物業的共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經甲方同意,並呈報有關部門批准後實施。

⒖乙方不得以本物業的名義向外貸款、擔保或做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凡涉及甲方權利或權益問題均須徵得甲方同意。

⒗對於甲方提出的在物業管理方面的合理意見與建議,乙方應予以接受,並在合理期限內改正。對於乙方不接受或限於條件的限制不能完成的,乙方應向甲方及時做出合理解釋,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⒘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有關物業管理相關工作,在管理工作範圍內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資料。

⒙甲方商業資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向與本物業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19.乙方每季度就經營和物業管理的制度執行狀況自行檢查並向甲方出具經濟分析報告。

20.乙方需無條件接受甲方每季度按照本合同內容對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服務態度及質量等工作進行隨機監督檢查。

21.乙方對業主/租戶自用部位的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可另行協商和另行收取費用。

22.乙方將按照本物業的實際情況,報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制訂有償服務的收費標準。

七、其他事項

㈠ 物業的承接查驗

⒈ 驗收標準:乙方按照國家房屋交驗的相關標準和物業的實際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⒉交付:物業承接查驗過程中須按照乙方制定的承接查驗收檔案進行填寫,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進行交接。對承接查驗過程中發現的遺留問題或需進行整改的部分,甲方須認真及時的進行解決。

㈡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八、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㈠本合同之一切條文,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做出修改、刪減、增加或解除。

㈡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可做相應修改或解除。

㈢本合同期滿(_年12月1日—20_年12月31日),甲方決定在本合同期滿後不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亦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㈣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應完成各自債權債務的處理,包括物業管理費用的清算,對外簽署的各種協議費用由甲方直接承付。

㈤如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⒈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市的地方法規、規章,進行違法經營活動。

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不具備物業服務資質的。 ⒊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公共建築、共用部位及共用裝置設施用途。

⒋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擅自利用物業公共建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進行經營的。

㈥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公司內部出現的股權轉讓、股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或甲方將本物業整體或部分轉賣第三方及其它原因均不構成修改或終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守約方直接經濟損失。

㈦本合同終止後,乙方如因客觀原因仍不能撤場並交接的,甲、乙雙方應本著善意態度友好協商過渡階段服務和計費辦法,盡最大努力妥善處理後續事宜,但最長不超過合同終止後三個月,雙方應將所有工作交接完畢。在交接期間,甲、乙雙方仍需按原合同的約定履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確保本物業營運暢順。

九、違約責任

㈠因甲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導致乙方不能進行正常的物業管理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並與甲方協商有關解決方案。如甲方仍不履行自己在本合同中的義務,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須根據損失情況給予乙方相應經濟賠償。

㈡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經濟賠償。

㈢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違約方在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十五日內應當改善或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接到書面通知一個月內仍未能改善或履行合同義務的,守約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㈣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為維護公眾、本物業客戶的切身利益而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附則

㈠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㈢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㈣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特別約定

㈠乙方不負責酒店管理的裝置設施審批;根據函〔_〕44號約定,甲方代表寫字樓管理方北京_x太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寫字樓與酒店分攤協議”中所有合同。北京_x太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合同的執行並繼承合同內約定責任及利益。

㈡乙方遵守“寫字樓與酒店分攤協議”,不得長時間拖欠協議規定款項。

十二、物業委託管理風險金

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30天內,乙方須繳納甲方物業委託管理風險金100萬元。

附件:1.建築和裝置設施大中修規定時間表

2. 裝置設施和建築大中修清單

3. 保潔衛生標準

4. 秩序維護服務月評估細則

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產開發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2.公房出售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

乙方是指:購房人(業主)。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本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專案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並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為;

5.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7.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每______個月向乙方公佈物業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2.自本協議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

4.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7.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8.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及其執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裝置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________等。

三、環境衛生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安

1.內容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責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責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見附件:《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裝置執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護和管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環境衛生: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綠化: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安: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消防: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小修和急修:

小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急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乙方交納費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乙方交納;

六、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七、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________________調整;

八、每次交納費用時間:____________。

第五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一、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

機動車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非機動車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有線電視: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七條 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基金。乙方在購房時已向_________交納維修基金________元。

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後劃撥。

三、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稽核批准,按乙方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續籌。

四、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餘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保險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二、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廣告牌設定及權益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它約定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與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五條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協議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將協議樣本送___________(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籤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12

第一條:

甲方(業主):

地址:

乙方(物業管理公司):

地址: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委託乙方對其××市××路××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管理服務期限為×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四條共用設施、裝置的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設施、低壓配電設施、避雷設施。

第五條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溝渠、管道。

第六條公共綠地、綠化、建築設施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七條附屬配套建築、場地和設施的養護和管理:圍牆、大門。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和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九條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第十條配合、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實施小區的治安防範工作,配備保安值勤、巡視、進行安全監控。

第十一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竣工驗收資料與住戶檔案。

第十二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三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甲方權利義務。

1.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

2.監督乙方管理服務工作及實施制度的執行情況。

3.有權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乙方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

4.有權向乙方投訴其管理人員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並知悉處理結果。

5.向乙方遞交物業產權證影印件一份作為備案材料。

6.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文化活動。

7.協助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物業管理遺留的問題。

8.如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填寫申請表,繳納裝飾裝修保證金,經乙方審查核準後方可施工;完工時,通知乙方檢查有無違章、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乙方檢查未發現上述現象,應將保證金返還甲方;若有上述現象,應要求甲方限期修復或扣除保證金作維修費用。

9.在本物業範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含外牆、外門窗、陽臺等的顏色、形狀和規格),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功能和佈局:

(2)佔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暢⒆孕諧搗(棚)等共用場所(地);

(3)佔用、損壞或擅自移動供電、供水、供氣、通訊、排水、排汙、消防、監控、路燈等公用設施裝置;

(4)違章搭建;

(5)踐踏、佔用綠地,毀壞綠化,損壞、塗畫公共標誌和建築小品;

(6)隨意傾倒、堆放、丟棄垃圾或雜物,高空拋物;

(7)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或公共場所懸掛、張貼、塗寫、刻畫、設立廣告牌;

(8)放置超過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定攤點;

(10)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四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規章。

2.制止違反物業管理規章的行為,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對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採取規勸、警告、制止、與業主協商解決、索賠、起訴等措施。

4.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安全檢查、小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並由甲方委託我司落實實施。

6.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代收代支費用;

(3)有償服務費用。

7.每6個月向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賬目。

8.協助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物業管理遺留的問題。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改變或完善配套專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四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整潔,無亂搭建,房屋完好率達到90%以上。

2.公共設施裝置維護良好、正常執行,水電工每週巡查4次以上、每月定期保養,維護完好率達100%以上。

3.公共環境整體美觀潔淨:

(1)樓外公共場所每天清掃兩次,實施8小時保潔;

(2)樓內公共通道、走廊、樓梯、休閒場所每天清掃一次,每月清潔4次(含樓梯扶手),大堂實施8小時保潔;

(3)公用蓄水池每季清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水質化驗報告,水質化驗符合國家頒佈的衛生標準;

(4)化糞池每年清疏一次,雨水、汙水井每半年清疏一次,如發生堵塞及時處理,確保化糞池不外溢,下水道暢通;

(5)每天定時上門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日產日清;

(6)每月滅蚊、蒼蠅一次,每季度滅鼠、滅蟑一次。

4.公共綠化:

(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雜草、滅蟲害;

(2)綠化地、園林小品每天清潔一次;

(3)植物成活率達到95%以上,出現枯死苗木及時補種。

5.保安服務: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保安制度,日夜巡邏;

(2)保安人員有明顯標誌、工作規範,遇有險情,在接到報警後立即到達現場;

(3)對出人小區車輛敬禮(戴白手套敬標準禮),以標準手勢指揮車輛的進出停放;

(4)區治安達到安全文明小區的標準。

6.管理服務:

(1)接住戶投訴有記錄、有跟蹤、有處理結果反饋;

(2)管理員每日巡視兩次以上,接電話投訴半小時內到現場處理。

7.維修:

(1)開通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維修及時率100%以上;

(2)維修合格率100%以上。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和維修費用

第十六條物業管理服務費,指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規定的委託管理事項而發生的費用,由服務成本、法定稅費、經理人酬金構成。

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標準為××××元/月,管理費每半年結算一次,1月份繳交上半年、7月份繳交下半年。

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總額的10%作為提供服務的經理人酬金和稅金。

第十七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費的l%。交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甲方同意乙方無償使用本物業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將管理用房轉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條乙方對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應當事先公佈收費標準,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條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公共場地的維修、更新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及預算,經確認後乙方組織實施。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甲方違反合同第十四條義務的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限期內解決;導致乙方未能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義務和第四章的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1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區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管理、維修養護。

第五條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維修養護。

第六條 公用綠地、花木等的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八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條 維持公共秩序,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一條 協助社群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二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

3.停車費;

4.裝璜垃圾清運費。

第十三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四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並報有關執法部門處理。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五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議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和房屋及設施維修計劃;

6.按《_________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向乙方提供物業用房,其租金用於物業管理;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協助做好協調和思想工作,幫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和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 、綠化帶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上年度相關管理經費的使用情況;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八條 乙方按《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參考標準》中“________級服務等級標準”實現目標管理,具體詳見附件。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按全額收取;

3.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的,按下列方法處理:

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應按費用的千分之一交納滯納金。

第二十條 公共設施日常維修費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按多層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收取,並按照下列標準執行:日常小修、養護費用,從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中承擔;大中修費用、更新費用,由乙方制定計劃,報甲方稽核,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第二十一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市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停車收費辦法》和《住宅小區機動車地下停車收費標準》規定,由乙方向車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於彌補物業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可以用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業主、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雙方可續訂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_________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期滿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為所其坐落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西藏自治區山南地區加查縣藏木水電站營地的物業(以下簡稱“該專案” )委託乙方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互諒、互讓的精神,於 20xx年6月 1日訂立本合同。

一、服務範圍

該專案位於西藏山南地區加查縣境內,專案總建築面積約_______平方米。乙方根據該專案在合同期限內的發展計劃,以豐富的管理經驗,以有效務實的方式協助及配合甲方為該專案提供全面、高質量的服務。

甲乙雙方約定每季度在甲方的辦公室或在該專案舉行工作會議不少於一次或進行現場巡視一次,每次為期一天,將乙方的顧問工作體現及完成,並定期為甲方物業管理人員提供全面的培訓。為甲方的現場管理提供建議,為更有效地完成工作,甲乙雙方同意工作會議或現場巡視日期因故需要更改(包括顧問人員休假、生病等等),應事先通知對方及另訂日期。乙方通過去時將書面報告或會議錄,以書面的形式將意見和建議呈送甲方,完成有關工作,並向甲方提供和制定工作所需的相關資料。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開始時向甲方提供工作計劃,並接受甲方監管,使顧問工作時間和運作落到實處。

二、委任期限

委任期限為期三年,由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委任滿,本合同自然終止。任何一方如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前1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4.1 雙方同意物業管理顧問費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全數人民幣 萬元正(大寫 萬元整),甲方在簽定合同時首先支付顧問費25%即人民幣 元正(大寫 萬元整);合同簽訂三個月後七日內甲方支付乙方顧問費25%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正(大寫 萬元整);於簽定合同半年後七日內支付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元正(大寫 萬元整);於簽訂合同九個月後七日內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正(大寫 萬元整)。以後年度以此類推。

4.2以上顧問服務並不包含甲方在本合同期間要求乙方提供超越本合同約定服務範圍的服務或物品的任何費用(以下簡稱額外服務費用)。有關服務條款及費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後,以書面形式補充成為合同的附件執行。

4.3 顧問費只包含乙方人員前往該專案提供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服務所產生的服務費用,(但不包括交通差旅費及食宿費用以及甲方管理層交流學習考察等所發生的費用。)

4.4 所有顧問費、額外服務費用,其他費用及勞務費用並不包含任何稅項(國稅、地稅及外地稅項。

五、付款時間及欠款處理

5.1 本合同顧問費、額外服務費用甲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之七天內支付,不得拖延。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有效地向甲方提供顧問服務。

5.2 甲方如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顧問費、額外服務費用,則乙方可停止對甲方物業的顧問支援。

六、違約責任

6.1 若乙方疏忽、或沒有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內容,而且在甲方書面指出並提醒後1個月內,既沒有合理解釋又沒有明確改善,以至無法合作,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通知在甲方送達乙方5天內生效。

6.2若甲方疏忽、或沒有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部分內容,並且在乙方書面指出並提醒後1個月內,既沒有合理解釋也沒有明顯改善,以致無法合作,乙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通知在乙方送達甲方5天內生效。

七、其他事項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辦理。

7.1 如該專案因建築設計,建造質量、裝置設施質量,安裝技術或工程延誤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及管理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善後處處理。

7.2與管理該專案有關之機密檔案及資料除非經甲方同意,否則不得影印、印製或抄錄予第三者。

7.3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資料,並協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7.4 如甲方乙雙方對本合同產生爭議,經協商無效後,可提請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7.5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頁,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及約束力。

7.6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後附合同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15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給乙方實行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有償服務。

第四條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第五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第六條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汙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等。

第七條建築及其設施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內協調開發商、承建商進行對甲方所有單元內發生的牆體、水、電、氣,通訊、共用天線、排汙、排水系統等建築體系保修;保修期後實施有償服務或協調專業機構或職能部門有償維護維修。

第八條 環境衛生及綠化養護

1、公共環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潔,生活垃圾收集並運至垃圾消納站(不含垃圾消納的管理及裝飾裝修垃圾收集和清運),化糞池清掏

2、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使之處於良好狀態。

第九條 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1、建立預防性安全防範體系並設立應急機制,配合公安機關進行秩序監控和巡視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產權範圍內人身財產的保險、保證和保管責任。雙方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專項合同的,以專項合同的約定執行。

2、對來訪客人辦理訪問手續,控制閒雜人員進入小區。

3、維持小區的交通秩序。對本物業區域內的交通狀況預測和安排,使本物業區域內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不含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4、地震、地陷、火災等突發事件的組織疏導和協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視、檢查小區,及時採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經乙方同意或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佔用、變更、損害公共服務設施、裝置,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本協議、《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

6、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以及定期進行消防訓練,保證有關人員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條 檔案資料管理

1.本物業竣工資料、圖紙及接管驗收檔案的管理。

2.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十一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_市消防條例》、《_市城市容貌管理條例》、《_市產外廣告管理條例》以及物業服務公司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等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對裝修方案進行稽核,對裝修過程進行監督,並對違規行為進行制止。

第十二條 受所有權人委託,對小區配套設施如網球場,游泳池、會所、停車場(庫)等場所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對小區公共區域及甲方保留區域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 不定期的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加強業主間的溝通和文化交流。設立小區資訊釋出欄,加強與業主的聯絡和訊息釋出。。

第十五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服務費(住宅、商業);

2、停車(場)庫車位物業服務費;

3、其它有償服務費

4、公攤水電費及電梯執行電費;

5、物業維修資金

第十六條 各項費用的調整

乙方應當就物業服務費使用制定獨立賬目管理,並可按照實際支出合理調整物業服務費,但乙方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十七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或《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規勸、制止、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

第三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擬訂的前期介入服務方案、小區物業服務方案;

2、檢查監督乙方服務的實施及合同的執行情況;

3、審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務工作計劃、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4、負責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和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並在房屋銷售時公示《臨時管理規約》;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裝置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保修責任內房屋、設施、裝置維修養護和房屋建設遺留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個月 內按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產權屬全體業主),由乙方無償使用;

7、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時,負責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業管理相關資料:

(1)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證檔案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物業服務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8、支付前期物業前期介入服務費用;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和地方法規規定交納空置房的物業服務費並承擔逾期未付的違約金。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拒絕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時,協助乙方催收;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社群宣傳教育、文化娛樂活動;

12、應將本合同在訂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按相關規定公示。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約定標準,提供高品質、專業化的服務;

2、起草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項和物業服務制度;

3、僱傭、培訓、解僱職員並對其工作進行管理。

4、乙方辦公場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為保證對甲方服務工作開展所必需裝置材料的採買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服務費用;

6、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7、適時聘請、撤換及付酬予律師、建築師、會計師及其他專業顧問和合作單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乙方有權稽核業主或使用人是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_市消防條例》、《_市城市容貌管理條例》、《_市產外廣告管理條例》以及物業服務公司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等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進行其所屬產權範圍內的裝修工程,停車(場)庫是否進行任何形式的改裝、改造、修建構築物.裝飾和裝修,並對違規行為進行制止。

10、接受業主的監督,定期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和物業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11、以物業公司名義投保,投保專案包括公眾責任等險種,甲方應對其屬下的產權範圍內利益自行投保。

12、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服務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13、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14、協助有關部門制止違法、違規的行為,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公共秩序;

15、可適時設立以下服務專案(並可根據需要設立新的服務專案),合理收費:房屋租賃、代售;代辦電話安裝、寬頻安裝服務:室內清潔服務;室內工程維修;代養護花木;代車輛清洗、保險辦理服務以及與甲方商議的其它服務內容。

16、乙方有權在不違背業主整體權益基礎上制定、修改管理規則,並利用小區告示欄、網站、小區內部刊物(如有)等各種資訊渠道予以公佈,對各業主均有約束力。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費構成如下;

1、小區公共秩序維護費;

2、小區公共區域清潔、保潔服務費(但所有政府另行徵收的如垃圾處置費等費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區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費:

4、小區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小修)及保養費;;

5、小區共用設施裝置日常執行、維護(小修)及保養費

6、小區公共區域四害防治費用;

7、乙方的辦公管理費;

8、乙方員工的薪酬、社會保險、福利、制服及相關器具

9、乙方用於為業主服務的固定資產折舊費;

10、乙方為小區公共區域所投保的公眾責任險等保險費用

11、乙方用於上繳有關部門的各項零星費用:

12、乙方用於上繳有關部門管理費、稅費;

13、乙方的合理利潤;

14、乙方用於為業主公共利益服務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

1、本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以下收費標準收取:

(1) 電梯高層物業費按建築面積______元/平方米/月計收;

(2) 商業用房物業服務費按建築面積______元/平方米/月計收;

(3) 停車(場)庫物業服務費每個停車位______元/月計收;

(4) 特約服務實行明碼實價,雙方自願的原則。

2、繳費辦法

(1)_____________(住宅商業用房)的物業服務費按房屋建築面積計收,在產權部門核定面積批覆下達之前以銷售合同註明的面積計算,批覆之後以產權部門核定的建築面積為準。面積核定前後甲方收取的物業服務費差額不作退補。停車(場)庫車位物業服務費以個為單位計收。

(2) 物業服務費應按月繳納。甲方在當月15日之前將費用金額繳清,逾期將按日向甲方加收應交納總費用3‰的滯納金。

(3)首次物業服務費收取以交房通知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為準,交房日期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當月全月的物業服務費,交房日期在15日之後的收取當月半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4)住宅(商業用房)交房後,若水電氣任何一表進行了走動以及已裝修、已入住的,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全額收取;若經物業服務公司和業主(使用人)共同確認水電氣表起止數均未走動的,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的50%執行。若相關政策發生變化,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5) 停車(場)庫車位交付後無論是否空置,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全額收取。

(6) 特約服務費按月繳納。甲方在當月15日之前繳清上月發生的特約服務費用,逾期將按日向甲方加收應交納費用3‰的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公攤水電費

首次公攤水電費的收取是以物業對首月公攤水電核算完成後公佈的繳費日期為準,交房後,無論房屋是否空置,裝修,被佔用,公攤水電費根據政府規定的據實攤銷原則及核算從簡原則,住宅從交房通知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起開始核算公攤水電費,按月將上月公攤水電發生情況及費用進行公佈,按實際發生額逐戶按房屋建築面積平均公攤,每月和物業服務費一起進行繳納。公攤水電發生情況及帳務接受業主監督。甲方在當月15日之前將本月的公攤水電費繳清,逾期將按日向甲方加收應交納費用3‰信的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 電梯執行電費的收取根據政府相關檔案規定的收費標準按月進行收取。

第二十四條 甲方可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繳納各項費用。

第二十五條 各項費用的調整

乙方應當就物業服務費使用制定獨立賬目管理,井可按照實際支出合理調整物業服務費,但乙方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後,甲方應按照調整後的費用支付。

第二十六條 物業維修基金收取

物業維修資金按政府有關規定維持在一定數額,不足部分由業主續繳,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分的大,中維修、更新、改造。具體專案如下:

1、小區房屋共用部位大、中修、更新或改造:

2、小區共用設施裝置(如防盜監控、消防設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3、小區環境配套設施(如健身娛樂設施等)的更新、改造:

4、小區公共區域綠化(如草坪、喬灌木等)更新、改造;

5、小區公共建築(如小區大門,單元大堂、樓層及其裝飾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6、用於小區非盈利性設施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7、停車(場)庫共用裝置設施(如監控、車管系統、風機、水泵、消防設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8、其它不在上列內但需由物業維修資金支付的費用,如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須由物業維修資金支付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 水、電、氣費按照政府相關標準計收。小區高層建築中超過市政供水高度的樓層將採用二次供水系統,二次供水系統由市政專業供水公司進行管理維護,水費的收費標準按市政專業供水公司公示標準進行收取(如因國家能源價格或政策調整,此費用作相應變動,以相關檔案或通知為準)。1、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章 委託服務期限

第二十六條_____________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內容進行管理,為期三年(自__________”整體竣工,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本小區業主大會與選聘或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關於甲方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委託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因違約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行解除,並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如有異議,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機構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若本協議任何條文因國家或地方法規的變更而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時,將按照新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但本協議其餘條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並不因此而改變。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小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房管主管部門備案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籤宇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1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街道)_____號。

管理界限:東至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

西至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 。

佔地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表。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物業產權人和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房屋承重結構部位(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板、屋面)、專用房間、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及外牆面、______、_______。

第五條房屋共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電梯、避雷裝置、公共照明、安全監控、消防設施、郵政信箱、天線、二次加壓水泵及水箱、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非市政路、化糞池及化糞池以內的排水管道、垃圾房、庭院燈、草坪燈、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及構築物的維修、養護與管理,包括: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等。

第八條 公共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的養護與管理。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場地、房屋共用部位、_____ 、_____的清掃保潔及垃圾的收集。

第十條實行封閉物業管理的住宅區內的停車場和由物業產權人出資建設的停車場地,由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對未參加車輛損失保險、車輛玻璃破碎保險、盜搶保險的車輛,乙方有權制止停放,不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社群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值班、巡視、門崗值勤、______ 、________ 。發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與房屋及附屬建築物改裝修相關的垃圾清運、_______ 、_____等的管理。

第十三條 物業檔案管理。包括物業工程圖紙、竣工驗收資料、物業產權人和物業使用人檔案、_____ 、_______、_______等有關財務帳冊及_______ 。

第十四條 維修基金利息及維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

第十五條位於______位置計______?的物業管理辦公用房由乙方無償或按____標準有償使用,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換、買賣。有償使用費用於。

第十六條 位於_____位置計_____?的物業管理經營用房委託乙方按下列約定經營(在所選專案上打“√”),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換、買賣。

1.乙方無償經營,經營收入扣除經營成本後結餘部分,按規定專戶儲存,全部用於補充維修資金不足。

2.乙方每年向甲方繳納 ______萬元,剩餘經營收入歸乙方所有,甲方所得按規定專戶儲存,全部用於補充維修資金不足。

第十七條 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八條 組織開展社群便民有償服務活動。

第十九條 負責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電梯執行費、_____。按委託協議代收電費、水費、_____ 、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若委託乙方維修時,乙方可以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二十一條 規勸制止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違反《物業產權人公約》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規勸制止無效的,報送物業產權人委員會批准,可採取_____ 、______措施。

第二十二條 其他委託專案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二十三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 年。自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 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代表和維護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物業產權人公約》並監督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遵守;

3.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和實施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審議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及使用辦法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7.向物業產權人籌集或續籌維修資金,審定維修基金利息的使用及分攤情況;

8.監督檢查公共建築、共用設施裝置和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的使用情況。

(二)甲方義務

1.經常聽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將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乙方;

2.保證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遵守、執行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遵守《物業產權人公約》,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完成和實現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4.維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時,負責向物業產權人籌集;

5.向乙方提供建築面積____?物業辦公用房(產權歸全體物業產權人所有),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移交給乙方使用。

6.按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築面積1%的比例,向乙方提供_____?經營用房(產權歸全體物業產權人所有),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移交給乙方使用。

7.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工程技術資料和有關檔案資料,並建立交接手續;

8.當物業產權人、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協助乙方催交,催交無效的,由甲方做出決定採取必要的措施收繳,委託乙方實施;

9.調解處理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與乙方的糾紛,協調其之間的關係;

10.協助乙方搞好社群文化和社群服務工作;

11.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建設及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完成政府交辦屬於物業管理區內應完成的各項任務;

1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五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約定製定物業管理實施方案並實施管理。

2.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預算決算報告,經物業產權人委員會審定,提交物業產權人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3.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共同裝置、設施、綠化等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物業產權人委員會審定提交物業產權人大會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5.負責物業管理檔案資料、有關財務帳冊的管理;

6.規勸制止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及《物業產權人公約》的行為;

7.有請求物業產權人委員會協助管理的權利;

8.有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工程的權利;但不得將物業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人;

9.當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裝修物業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10.依法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追繳欠交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二)乙方的義務

1.履行本委託合同並依法經營;

2.接受物業委員會和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監督;

3.重大管理措施應提交物業產權人委員會審議批准;

4.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5.對本物業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6.按照有關規定使用維修基金利息;

7.每半年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公佈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每年7月份和12月份向物業產權人委員會提交一份維修基金利息使用管理報告;每年1月份向物業產權人公佈全年維修基金利息收支情況;

8.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優良生活工作環境,搞好社群文化和社群服務;

9.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10.定期對房屋裝置設施健康狀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或險情及時排除;

11.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終止7日內,必須向物業產權人委員會移交全部物業管理檔案資料;經雙方共同認可並委託審計機構審計後,向甲方移交有關財務檔案資料和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及物業辦公、經營用房。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

第二十六條依據《大連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標準》(大房局發[1998]86號)和《大連市城市綜合大廈物業管理標準》(大房局發[1998]87號)制定本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 房屋及維修管理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無髒損和妨礙市容觀瞻現象。

2.房屋幢號、行政街號、管理號、單元號有明顯標誌,設有引路方向平面圖。

3.封閉陽臺、空調外掛機、抽油煙機排氣孔等統一有序,房屋立面無吊欄等懸掛物,新建小區及主次幹道兩側房屋立面無晒衣架。

4.一樓護欄無探出牆面現象,二樓以上無護欄。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開工報告及工程預算書,履行安全技術交底手續,工程質量驗收手續齊全,決算書經過審計機構審計,有完整的竣工報告並執行有關保修制度,工程資料存檔備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時率達98%以上,合格率達100%,險情排隊及時率達100%,有維修記錄和回訪記錄。

8.房屋檔案資料管理完善,按幢、戶立檔。

二、 共用裝置管理

1.裝置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裝置臺帳記錄清晰,管理完善,隨時查閱。

2.專業技術人員、維修操作人員嚴格操作規程,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裝置良好,執行正常,有裝置執行記錄。有專門的保養檢修制度,無事故隱患。

4.小區內生活用水(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和操作人員健康許可證,水質檢驗合格。

5.電梯按規定時間執行,電梯廂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6.電梯有專業隊伍維修保養,安全執行和維修養護規章制度健全,執行養護有記錄。

7.負責鍋爐供暖的,鍋爐供暖嚴守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正常並有執行記錄。供暖期間,居室內溫度應為18℃,不低於16℃。

三、 共用設施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並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裝置設施齊全,執行正常。

3.道路暢通,路面平坦無損壞。

4.汙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誌明顯,有防範措施。

四、 綠化及養護管理

1.公共綠地、庭院綠化佈局合理、花草、樹木、建築小品配置得當。

2.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無損壞、踐踏現象,無病蟲害及枯死現象。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疏摟枯葉。

五、環境衛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衛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放等保潔設施。

2.小區內實行垃圾袋裝化,隨產隨清。

3.樓梯間、通道、走廊的地面、牆面和樓梯扶手、窗臺無灰塵,窗戶明亮。樓道內無亂堆亂放現象。裝置間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綠地、公用場地無紙屑、菸頭、塑料袋等雜物。

5.雪後及時掃淨小區內道路和樓間積雪,雨後及時清理汙水。

6.小區內無馬路攤點、馬路市場,商業網點牌匾美觀整齊,管理有序。

7.小區內無違法、臨時建築。

8.小區內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刻和亂掛現象。

9.共用場地定期清潔、地面無油漬等汙染現象。

六、社群秩序維護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保安值班巡邏制度。

2.保安人員值勤有明顯標誌,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範,作風嚴謹,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保安措施落實。

七、停車場及車輛停放管理

1.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停車場車輛停放有序,場地清潔衛生無汙染、無破損,車輛管理制度完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八、 消防

1.消防系統標誌明顯,裝置完好,可隨時啟用。

2.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4.____________________ .

九、按《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實施改裝管理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第二十七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住宅房屋,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向物業產權人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空閒房屋,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向收取。

2.付費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

3.合同有效期內,若物價部門批准調整收費標準,從批准執行之日起,乙方按調整標準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

4.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從逾期之日起,按照應交金額的百分之0.3按日交納滯納金。

5.物業產權人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八條 電梯執行費、採暖費收費按現行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在實行封閉物業管理住宅區內的停車場和由物業產權人出資建設的停車場地停放車輛的,由乙方對要求停放車輛的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實行委託服務,按下列標準收取停車場地有償使用費。有償使用費收入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後結餘部分的60%用於物業維修和綠地養護費用,40%用於彌補減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和便民服務費用。

1.露天車位每日__________元;

2.車庫每年______________元;

3.摩托車每日____________元;

4.自行車每日____________元。

第三十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的維修養護和更新費用,按《大連市城市住宅售後修繕資金計提及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大政發[1998]51號)及其配套檔案執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根據有關委託,按政府定價代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水費、電費、________ 。

第三十二條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服務,若委託乙方維修或提供服務,雙方應簽訂協議,乙方按約定收費標準向享受服務的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

第三十三條甲方委託乙方簽訂利用物業管理區內房屋和共用場地、共用設施、裝置設定戶外經營性廣告和攤亭、攤點等有償使用協議並由乙方負責收費。戶外廣告和攤亭、攤點等有償使用費收入扣除成本後結餘部分的60%用於物業維修和綠地養護,40%用於彌補經甲方同意減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和便民服務。

第三十四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保險由乙方代為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物業產權人按各自所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甲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保險自行辦理。

第三十五條 乙方按______%的比例從物業管理服務收費中提取管理者利潤。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標準管理物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九條乙方不按規定和甲方審定的計劃使用維修基金利息,或將維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權制止。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導致失修失養,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四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 ______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四十一條 因物業產權人、使用人使用不當發生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費用,由相關的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承擔。

第四十二條維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時,由甲方負責籌集,因維修資金籌集不足造成物業失修失養導致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由未交費的責任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合同有效期內突發性緊急搶修排險工程費用,由乙方先行墊付,按相關物業產權人擁有的建築面積比例分攤,由甲方負責於工程開工起15日內收繳,逾期未交納的,按應分攤金額的0.3%按日交納滯納金。乙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四條為維護公眾、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漏氣、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財產損失的,有關各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根據委託管理事項,甲、乙雙方辦完成交接驗收手續。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前二個月,甲、乙雙方應做出是否續簽合同的決定。任何一方決定不續簽合同的,甲方即行組織招投標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第四十七條 雙方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與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頁,一式3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因房屋建造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1.由大連市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日

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17

甲方: (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為了進一步提高穎都家園各項物業管理水平,構建一個清潔美化、健康文明的和諧小區,經公開報名應聘, 年 月 日,經穎都家園業主委員會集體考察並討論,現已確定泗洪縣美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中標,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就穎都家園物業管理事項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合同標的

1、委託管理內容:甲方將穎都家園小區的物業管理一體化服務委託給乙方管理,物業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公共部位及公共裝置設施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安全管理、清潔管理、客戶服務管理、檔案資料管理、綠化美化管理、特約服務以及物業接管驗收等。

2、合同期限與收費標準

(1)合同期限:貳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收費標準:多層 元/m* 月;門市房 元/ m*月。

3、服務內容和標準:

(1)接待禮儀標準:

①佩戴統一標誌,儀表端莊、大方,衣著整潔,表情自然和諧、親切,對業主一視同仁。

②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記錄,值班電話。急修服務2小時到位,24小時內修復,若不能,要有緊急處理措施,並做出解釋,做出限時承諾;小修7日內修復。

(2)房屋、共用設施、裝置維護與管理

①每年對房屋共用部位、設施裝置、道路、綠地等進行全面檢查二次;每半午檢查巡視一次房屋主體結構;每日巡視1次單元門、樓梯間通道部位及其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路燈等。巡檢有記錄,巡檢結束將檢查情況報告業主委員會辦公室。

②對業主房屋進行裝修管理,對裝修中的違約行為及時勸阻,已造成後果或拒不改正的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③水箱每年消毒1次,保持泵房清潔衛生、地面排水暢通;每年一次對共用明裝給水管道進行1次全面檢查維修。

④化糞池每一年半清理1次,日常保持出入口暢通;每月清掃1次排水明溝內的泥沙、紙屑等垃圾,排水通暢,無積水;地下管井堵塞及時疏通。

⑤供配電系統、弱電系統建立相關規章制度,操作人員受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每日填寫執行記錄,建檔備查。

⑥避雷接地系統進行維護,在大雷雨過後及時對系統檢查,發現嚴重腐蝕、鬆脫等立即更換或緊固。

⑦加強道路維修與養護:保持道路暢通,路面平坦整齊,排水暢通。

3、清潔管理。

①共用樓道:各樓層通道和樓梯臺階每週打掃1次。

②道路保潔:每日清掃1次,無灰塵,無垃圾紙屑。

③門崗、標識、宣傳牌、變壓器箱、電錶箱、信報箱保潔;門崗、變壓器箱、標識、宣傳牌每月擦拭2次,信報箱由業主自行清潔。

④綠化帶保潔:每日清掃1次綠化帶,草地上的果皮、紙屑等垃圾,目視基本無雜物、無汙漬、無垃圾。

⑤休閒、娛樂、健身設施保潔;每週清潔1次。

⑥垃圾桶、果皮箱每日清運1次;周圍地面散裝垃圾不明顯、無明顯汙跡。生活垃圾由業主自己送至指定的垃圾箱。

4、園林綠化養護與管理。

①草坪:成活率在75%以上,無明顯的雜草.無大面積蟲害,無明顯的堆物堆料、踐踏、侵佔現象;每年至少進行1次施肥、補苗;至少進行1次修剪。

②園林樹木:生長長勢一般,無明顯死樹和明顯枯枝死權,缺株在7%以下。

③花壇:花卉長勢一般,有黃葉、落葉的株數在20%以下。

5、安全防範:

①有專職安全護衛人員,當班時佩戴標誌,有工作及交接班記錄。 ②門衛:主出入口24小時有人值班看守,按合同約定進行進出車輛管理、交通指揮與疏導等工作;

③巡邏:每曰巡邏不少於4次,安全巡邏有記錄。

④設有業主求助與報警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有緊急事故處理預案。

⑤交通、車輛管理:有較完善的車輛管理制度小區設定明顯的交通標誌。維持交通秩序。業主車輛張貼標誌,外來車輛進行登記管理。

⑥健全消防組織,建立消防責任制。

6、檔案管理

①檔案資料齊全完整,分類成冊,查閱方便。

②及時變更登記,帳物相符。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專案和服務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監督、考核和評價,發現服務內容和質量不到位的情況,有權予以批評並責令整改。

(2)對乙方的考核辦法:乙方每月須將對照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條款的執行情況向業主委員會進行書面報告一次;甲方每季度對照合同條款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整改和提高;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全體業主代表大會,對乙方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評價。

(3)甲方對房屋維修基金享有管理權和使用權,乙方在沒有取得甲方授權的情況下不得向房管部門申請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4)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相應的物業管理用房。

(5)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處理好乙方與業主的糾紛,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精神,努力做好廣大業主的思想教育工作,積極配合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業務工作和內容管理。

(7)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合同約定之外的其他費用,更不得索取乙方的任何好處。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獨立的內部自主管理權、民事權及相應的服務收費權(包括外來小區內經營銷售、宣傳等租用場地費歸乙方收取)。

(2)經業主委員會授權,乙方可以對違反《業主管理公約》的行為給予處罰,處罰所得歸乙方所有。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認真履行職責。

(4)乙方有義務以多種方式向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彙報物業服務情況,以便於業主委員會全面瞭解乙方的工作狀態。

(5)乙方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規範自身的服務行為,所做所為不得違反政策法規,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變項收取其他費用而增加業主的經濟負擔。

(7)水費、電費、電視收視費原則上由服務單位直接向終端使用者收取,如果乙方為相關部門代收,但不得收取手續費等其他額外費用。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服務過程中如存在服務不到位,被業主委員會提出應當整改提高而拒不執行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業主委員會名義向縣房地產管理部門通報情況,作為不良記錄在案;第三次仍拒不整改或改不到位的,經業主代表大會表決,甲方將中止《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2、如甲方違約干涉乙方正常的內部管理和業務活動,給乙方經濟利益造成損害的,由乙方向縣房產處和縣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訴,由縣主管部門糾正其不法行為,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如果是集體作出的決定,由集體賠償損失,因個人行為造成後果的,由個人作出賠償。

四、未盡事宜,雙方可再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所約定的條款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雙方有不同意見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縣房產處和縣小區住宅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進行處理。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城管局一份,縣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六、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18

委託方:巴什庫勒克小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伊犁好管家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巴什庫勒克小區委託乙方實施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一、物業基本情況、物業類形:居民住宅。坐落位置:伊寧市解放西路。佔地面積:17940平方米,建築面積:3900平方米。

二、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2、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暖氣幹線,樓內消防設施裝置。

3、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井、自行車棚、停車場地。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和管理。

5、公用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漕運。

6、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7、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8、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9、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三、負責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2、代收電費、車輛、澡堂的承包租金。

3、裝修垃圾清運費。

4、其它有償服務的費用。

四、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為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責任。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和報司法公安部門處罰等措施。

五、委託管理期限為一年,自20_年8月1日起至20_年7月31日止。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制定業主公約,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檢查監督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年度計劃,預算及決算;

5、在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車場2個,澡堂1個,其租金收入歸於全體業主,經業主大會審議後再確定使用方向。

6、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物業服務辦公室1間,清潔工更衣室1間,放工具雜物1間,無償使用但產權屬甲方。

7、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解決。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起,向乙方移交。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的問題。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及宣傳教育和文化活動。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律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4、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月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

乙方組織實施。

5、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6、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7、每年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在合同期內慚方為改善服務條件進行的投入施設、裝置,如合同期滿後,更換物業服務公司時,甲方應予以行當作價給予補償。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場所,管理用房及全部檔案資料。

七、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服務費用:

1、乙方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活寶是,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住宅物業三檔服務內容及標準》實施服務專案(另附三檔服務內容及標準)。

2、物業綜合服務費和電費每兩個月收取一次,具體要求如下:

1)本物業管理的綜合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0.33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綜合管理費,視情節輕重,乙方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情訴訟,並追繳每日5‰的滯納金。

3)車位使用費,由業委會按照州發改委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由承租人執行。

4)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有償服務專案,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行支付其費用。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達到制定的服務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甲、乙雙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2萬元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2、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有效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5、本合同期滿,合同延期終止與否或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雙方均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本合同自行延續有效。

6、本合同自20_年8月1日開始實施,經業主代表大會視物業服務情況表決通過後即生效。

甲方:巴什庫勒克小區業主委員會

委託代理人:

乙方:伊犁好管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19

甲方:綏化物資城綜合樓小區業主委員會

乙方:綏化福馨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實際情況,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同意將座落在綏化市物資城綜合樓小區委託給乙方進行物業管理(服務),特訂立本合同。

物業基本情況:

樓房名稱:綏化市物資城綜合樓小區

物業型別:商住式多層樓

位置:綏化市中直北路物資城

佔地面積:建築面積:7624.31㎡;樓房棟數:一棟七層。

一、委託物業服務事項:

1、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服務及清雪,如有個別房蓋漏水或牆皮脫落如超過物業維修範圍,由業主自籌資金解決。

2、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漏水等(共用部分)、公用照明、監控、化糞池、門衛、供水裝置的維修不超過千元的由物業負責,如更新改造由業主自籌資金解決。

3、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及清潔衛生、垃圾收集、冬季掃雪。

4、維護公共秩序(門衛)。

5、甲方提供各業主的住房面積花名冊。

二、保潔服務

1、樓道每週拖洗二次,日清掃一次,樓梯扶手每天擦一次,庭院隨時清掃,保持清潔。

2、樓道公用部位玻璃每年擦兩次,破損玻璃隨時更換,禁止任何人在小區內張貼懸掛廣告。

3、冬季下雪及時清掃,堆放在適當位置,隨時清掃夏季樓區內積水。

4、馬葫蘆每年清理疏通一次,平時發現堵塞,隨時清疏,單元樓內下水道由業戶自行承擔。

三、供水時間

1、供水時間從每日早至晚,物業管理期間負責供水設施的維護、維修和保養,保證全體業主的生產生活用水。

2、供水水箱每季清洗一次,清洗時間由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共同完成,每次清洗過程要有業主委員會成員參加。

四、公用設施、裝置維護、養護

1、公用設施(含院內所有公共部位的聲控燈座、燈頭、燈泡、公用部位的門窗及玻璃拉手、門窗叉等)的養護修復費用由物業公司承擔。

2、門燈、樓道燈完好率達95%,若損失,修復時間不超過2日內。

3、裝置房要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現象。

4、公共部位和共用部位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

五、院內公共秩序維護

1、小區入口24小時不間斷,設人值班,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要經常巡查。

2、院內禁止存放機動車輛,自行車存放不收費用,平常保持車棚整潔。

3、門衛對進出小區負責檢視。

六、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1、管理服務收費每月每平方0.36元。

2、每戶每年二次供水電費:120元/年/戶。

3、清運垃圾費:50元/年/戶。

以上各項收費如政府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對無故拖欠應繳納費用的業戶加收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一的滯納金日遞增,乙方要求甲方在管理中做到:

1、甲方加大宣傳力度,並協助收繳管理費用。

2、全體業主要積極主動交納各項費用,業主委員會有責任協助物業公司對個別不交納各項費用的業戶做思想工作。

3、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此小區以前發生的債權、債務乙方概不負責。

4、甲方和乙方共同使用一個辦公地點。

七、委託管理服務期限

委託服務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 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滿後,得到大多數業戶的認可,可續簽合同。

八、違約責任:

1、如一方不履行合同,各方都有終止合同的權利。

(1)甲方可以解除乙方為其服務。

(2)乙方有權棄管。

2、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有未經事宜,如新發生的問題由業主委員會同物業公司協商解決,如是遺留問題由業主委員會同開發商協商解決,如進行補充可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服務專案如遇與法律、法規相違背的,按新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並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負責人簽字(章): 乙方負責人簽字(章):

20xx年 月 日

簡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雙方就甲方關廟市場四樓物業管理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物業管理委託服務合同,雙方需共同遵守。

一、 委託物業服務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二、 物業服務範圍及服務內容

㈠公共區域的水、電、消防、衛生和秩序等管理。 ㈡信件、報刊、包裹的收發。㈢完成由甲方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 物業服務費每月包乾總價3500元(大寫:叄仟伍百元整)

四、 物業管理服務要求及質量標準

⑴治安秩序維護

設治安秩序維護員2人(年齡在48歲以內),白班1人,夜班1人;著統一服裝、裝備,配證上班;做好接待工作,以標準的動作和優質的服務展示企業形象;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紀錄,做到上交下接清楚無誤、責任明確;維護責任區的公共秩序,防止各種不安全事件發生;巡視責任區內各種危及安全的情況,防止人為破壞行為,防止丟失,發生異常及時上報;禮貌接待客戶,認真回答客戶或來訪者提出的問題,對與自己不明白的問題不可亂講,可聯絡相關工作人員;對管區內的可疑人員要加以監視,禁止外來人員亂貼亂畫宣傳資料等;制止外來人員在服務區域內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的工作作息時間開、關大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根據消防部門管理要求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上班期間嚴禁飲酒。

⑵辦公區域及公共設施管理

每月定期對營業廳範圍內的各種設施裝置檢查一次,保持良好的執行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告知甲方。

⑶水電管理

負責水電維修、維護,保證正常安全執行;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30分鐘內必須到達現場進行維修;如因水、電等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責任。維護耗用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不記工時費,並負責水、電公司的協調和聯絡工作。

⑷公共環境衛生管理

清潔員設定1人每日對營業廳走道、樓梯、扶手、廁所等打掃一次,上、下午上班前保潔一次。營業廳環境、地面無雜物垃圾,不留衛生死角,每日清運垃圾外出,清潔工具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衛生質量標準達到天花光潔明亮,無蛛網、積灰;牆面整潔美觀,公共燈具定期擦拭;清潔工實行全天侯保潔。

⑸消防管理

根據消防的要求,必須經過培訓,熟練掌握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定期檢測消防裝置,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和消防部門彙報情況,並協助業主與消防部門的聯絡工作。

⑹安全責任

在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工作人員為甲方服務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及人身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⑺違約責任

⒈甲方違約責任:甲方違反合同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⒉乙方違約責任:乙方違反約定,或服務不到位,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每次扣減服務費20元,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如有下列情形扣減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①維修維護不到位,每次扣20元;

②信件、報刊丟失,每次扣20元;

③影響正常的辦公秩序,發生擾亂辦公事件,秩序維護員又未及時勸阻和制止,每次扣50元;

④因秩序員失職導致公共財物(不含現金及其它無法界定的財物)被損壞、盜竊,由乙方照價賠償,如乙方不賠償,甲方將從乙方所交的服務保證金中扣除。造成重大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乙方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繳納物業服務保證金20xx元人民幣(大寫:貳仟元整)不計息。在合同期滿不發生遺失問題,甲方如數歸還,否則按違約金額扣款。

⑻合同期間,乙方應每月將代繳甲方水電費,並將明細和繳費憑證交甲方辦公室備案。

⑼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從20xx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本合同期滿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洽談合同續簽事宜。

⑽未盡事宜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定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⑾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