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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精選20篇)

欄目: 委託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68W

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1

甲方:

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精選20篇)

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雙方就甲方物業管理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物業管理委託服務合同,雙方需共同遵守。

一、委託物業服務期限

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物業服務範圍及服務內容

㈠____公共區域的水、電、消防、衛生和秩序等管理。

㈡信件、報刊、包裹的收發。

㈢完成由甲方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物業服務費每月包乾總價____元

四、物業管理服務要求及質量標準

⑴治安秩序維護

____設治安秩序維護員2人,白班1人,夜班1人;著統一服裝、裝備,配證上班;做好接待工作,以標準的動作和優質的服務展示企業形象;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紀錄,做到上交下接清楚無誤、責任明確;維護責任區的公共秩序,防止各種不安全事件發生;巡視責任區內各種危及安全的情況,防止人為破壞行為,防止丟失,發生異常及時上報;禮貌接待客戶,認真回答客戶或來訪者提出的問題,對與自己不明白的問題不可亂講,可聯絡相關工作人員;對管區內的可疑人員要加以監視,禁止外來人員亂貼亂畫宣傳資料等;制止外來人員在服務區域內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的工作作息時間開、關大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根據消防部門管理要求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上班期間嚴禁飲酒。

⑵辦公區域及公共設施管理

每月定期對營業廳範圍內的各種設施裝置檢查一次,保持良好的執行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告知甲方。

⑶水電管理

負責____的水電維修、維護,保證正常安全執行;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30分鐘內必須到達現場進行維修;如因水、電等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責任。維護耗用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不記工時費,並負責水、電公司的協調和聯絡工作。

⑷公共環境衛生管理

清潔員設定1人每日對營業廳走道、樓梯、扶手、廁所等打掃一次,上、下午上班前保潔一次。營業廳環境、地面無雜物垃圾,不留衛生死角,每日清運垃圾外出,清潔工具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衛生質量標準達到天花光潔明亮,無蛛網、積灰;牆面整潔美觀,公共燈具定期擦拭;清潔工實行全天侯保潔。

⑸消防管理

根據消防的要求,必須經過培訓,熟練掌握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定期檢測消防裝置,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和消防部門彙報情況,並協助業主與消防部門的聯絡工作。

⑹安全責任

在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工作人員為甲方服務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及人身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⑺違約責任

⒈甲方違約責任:甲方違反合同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⒉乙方違約責任:乙方違反約定,或服務不到位,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每次扣減服務費____元,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如有下列情形扣減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①維修維護不到位,每次扣____元;

②信件、報刊丟失,每次扣____元;

③影響正常的辦公秩序,發生擾亂辦公事件,秩序維護員又未及時勸阻和制止,每次扣_____元;

④因秩序員失職導致公共財物被損壞、盜竊,由乙方照價賠償,如乙方不賠償,甲方將從乙方所交的服務保證金中扣除。造成重大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乙方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繳納物業服務保證金______元人民幣不計息。在合同期滿不發生遺失問題,甲方如數歸還,否則按違約金額扣款。

⑻合同期間,乙方應每月將代繳甲方水電費,並將明細和繳費憑證交甲方辦公室備案。

⑼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期滿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洽談合同續簽事宜。

⑽未盡事宜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定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⑾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2

委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給排水、房屋的維護、維修管理

1.所區內給排水系統的管道,裝置的維護、維修、執行管理,包括道路、室內外上下水管道、水泵、汙水管道、供熱管道、消防供水系統、化糞池等;

2.房屋的小修服務,包括:修理門窗、更換玻璃、照明燈具、門鎖、水嘴、小五金修配,疏通下水管道等;

第二條供電、用電裝置的管理

1.供電系統的維護、檢修、執行和管理,包括:配電室、變壓器、由配電室至辦公區域、實驗室、生活區、公共場所的配電箱、櫃、供電線路、照明設施、光源;

2.電梯的維護、執行的管理;

3.節日、重大活動彩燈懸掛與維護;

第三條環境衛生、保潔管理

1.所區環境包括:道路、人行道、自行車棚、公共場地、體育休閒場所、宣傳欄、和門前三包區域的清掃和保潔;

2.工作區建築物內部的樓道、大廳、報告廳、會議室、所領導辦公室、院士辦公室、電梯門、公共場地、衛生間的清掃和保潔;

第四條綠地、綠化管理

1.所區內綠地、花木、造型物的維護與管理;

2.節日、大型會議和活動的花卉擺放;

3.受研究所委託參加各級政府、科學院召開的綠化會議,簽訂綠化責任書並組織落實;

第五條食堂管理

為職工、學生等提供用餐服務,為來所工作、訪問人員提供工作餐,提供會議用餐等服務;

第六條非機動車、機動車和車務管理

1.所屬機動車的保養、維護和維修;

2.用車服務、車務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

3.自行車停放管理;

第七條傳達與郵件、報刊的收發管理

1.接待來訪者,協助聯絡被訪問者,來訪人員登記;

2.收發各類郵件、報刊;

第八條職工醫療管理

1.全所在職及離退休職工、學生和流動人員的醫療、疾病預防和保健服務;

2.協助所有關部門完成義務獻血工作;

3.醫務室日常藥品的計劃與採購;

4.職工醫療費的報銷審批、大病住院及高額檢查費的稽核;

5.代表_________參加各級政府、科學院召開的計劃生育會議,簽訂責任書並組織落實;

第九條器材供應與房屋管理

1.常用化學試劑、玻璃儀器、五金、電料、辦公用品的計劃、採購、保管和發放;

2.各類庫房、劇毒藥品的管理;

第十條所區治安、保安管理

門崗值勤、夜間治安巡邏;

第十一條居委會的管理

1.居委會日常工作的服務與管理;

2.參加各級政府有關會議並組織落實;

第十二條茶爐、浴室的管理

提供開水供應、浴室管理,茶爐裝置、淋浴設施的維護、維修;

第十三條集體宿舍、學生宿舍的管理

1.辦理入住手續、來客登記及安全工作;

2.宿舍樓內樓道、樓梯、衛生間及公共場地的清掃和保潔;

3.門窗、室內設施的維修;

4.住宿費等相關費用的收費工作;

第十四條房租、水、電費的收費管理

負責單身宿舍、學生宿舍房租及相關費用、職工住宅樓水電及相關費用,出租房租金等收費工作。課題組水電查表及編制收費清單。

第十五條房產經營管理,經營房產見附件

第十六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一、給排水、房屋維修、維護與管理

1.全面掌握所區內給排水系統、暖氣系統的執行情況,熟悉管路走向和具體位置,保障正常執行;

2.發生突發跑、漏水情況,要立即趕赴現場(十分鐘內),組織搶修,一般報修一小時內抵達現場;

3.給水管道、暖氣管道無滴漏水現象;

4.排水、下水管道堵塞要及時疏通,屋面雨水口、雨水管雨季前清淘疏通一次;

5.保證維修質量,更換的配件質量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技術質量標準;

6.文明操作,儘量不干擾正常的工作秩序。維修後要清掃乾淨。實驗室內使用電、氣焊要徵得科研人員同意,不違章作業,確保現場安全;

二、供電、用電裝置管理

1.供電系統24小時正常執行,發生斷電事故立即排除(十分鐘內到現場);

2.接到一般報修一小時內到達現場;

3.限電、停電應提前發出通知,遇突發供電中斷事故要立即與供電機構交涉解決;

4.定期巡視會議室、衛生間、樓道、公共場所、道路的照明設施,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5.按時辦理電梯年檢事宜;

6.按時與電梯公司簽訂電梯維保協議,維修要有記錄,保證電梯安全、正常執行。

三、環境衛生,樓道保潔

1.路面、公共場地、門前三包區域每日清掃,清潔無雜物、無積水,垃圾桶、果皮箱外表整潔,無遺撒,夏季對垃圾箱、垃圾堆放地、果皮箱噴藥、消毒,無蚊蠅滋生,及時清運垃圾、糞便,排汙管道暢通。環境衛生達到市文明單位標準;

2.樓內公共場地地面潔淨,樓梯扶手無汙垢,玻璃乾淨明亮,電梯門及轎箱內保持光亮,衛生間內地面、潔具清潔衛生無汙物,空氣流通無異味。

四、綠化、綠地管理

1.保持綠化設計的整體造型和綠化效果,花木、綠地修剪整齊,及時清除雜草、雜物;

2.無破壞、踐踏、佔用綠地的現象;

3.在正常澆灌前提下,注意節約用水,管理好綠化用水;

4.綠化工作達到院先進單位標準;

五、食堂管理

1.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保證各類食品衛生、安全;

2.食堂炊事人員要“三證”齊全,定期體檢,不錄用無資質人員;

3.食堂服務人員衣著整潔,遵守職業道德,服務熱情主動;

4.保證伙食質量,花色品種多樣;

5.餐廳實行標準化清掃保潔,做到地面潔淨,餐桌、餐椅無塵,無雜物堆放,無蚊蠅,為就餐人員營造舒適的就餐環境。

六、車輛、車務管理

1.優先保證所領導、院士、會議用車;

2.遵守交通規則,出車準時,安全行車,無重大交通事故發生;

3.準確填寫出車單,並經用車人簽字確認;

4.辦理或提醒相關人員辦理年檢、年審等車務手續;

5.建立、健全機動車檔案;

6.及時清理自行車棚內的廢棄自行車及雜物,自行車無亂停、亂放現象;

七、傳達與郵件、報刊管理

1.熱情接待來訪者,協助聯絡被訪人;

2.電話聯絡被訪者,徵得同意後進行登記,方可準其進入工作區;

3.正確、及時收發各類郵件、報刊,不發生人為郵件丟失,急件予以特殊處理;

八、職工醫療管理

1.為就醫人員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和諮詢服務;

2.無重大醫療事故;

3.嚴格按所公費醫療管理規定審批、稽核職工醫療費用的報銷;

4.所購藥品無假冒、偽劣、過期及國家禁止使用的;

5.按時對應做計量檢定的醫療器具送檢,並有記錄;

6.計劃生育工作達到各級政府、科學院先進單位標準;

九、器材供應與庫房管理

1.每月根據常用器材消耗量提出採購計劃,報甲方核定後負責採購、保管和發放,避免庫存積壓;

2.不得采購假冒偽劣和三無產品;

3.劇毒藥品的保管、發放要嚴格執行雙人、雙鎖和跟蹤投料等管理制度,存放條件符合公安部門的規定;

4.化學品倉庫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符合衛生、安全、消防要求,消防器材齊全,完好;

5.出入庫器材要做到帳、帳和帳、物相符,定期與所財務處對帳;

十、所區治安、保安管理

1.門崗執勤禮貌、規範,夜間保安巡邏;

2.引導進所車輛整齊、有序停放;

十一、茶爐、浴室管理

每天8:00-20:00提供開水,茶爐裝置保持完好,茶爐間、浴室衛生潔淨。

十二、集體宿舍、學生宿舍的管理

1.樓內走道、衛生間、公共區域乾淨、整潔、室內設施完好;

2.不擅自安排他人入住;

3.根據有關規定,嚴格進行管理;

十三、房租、水電費、供暖費收費管理

1.嚴格按收費標準收繳相關人員的房租、床位費、水電費、天然氣費等,編制收費清單後交所財務入帳;

2.課題組水電用量核查後列收費清單,報所財務處;

十四、房產經營管理

1.房屋出租符合北京市有關規定,出租合同規範;

2.對出租房屋的安全負有責任;

3.出租合同報甲方一份備案;

4.按時收繳房租等相關費用,交財務處入帳;

5.房屋經營收入每年不少於_________元。

十五、其它管理

1.服務和管理過程中注意言談舉止,待人接物禮貌友善,熱情主動服務,增強服務意識,大膽管理,講究方法,糾正違章,有根有據,以理服人;

2.對違反管理規定的人員和行為敢於批評和規勸,對惡意違反並不聽從規勸的人員可報請所領導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檢查、監督乙方對本協議執行情況;

2.審定乙方編制的服務管理年度計劃;

3.由資產財務處對乙方財務支出進行年度稽核;

4.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工作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乙方改變甲方提供用房的性質和用途,須徵得甲方同意;

5.協助乙方做好管理服務工作,協調乙方與各部門的關係;

6.審定乙方編制的房屋、裝備大修、更新年度計劃;

7.負責與乙方簽訂本協議範圍以外的單項合同;

8.每月對乙方的服務工作進行一次抽查,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甲乙方負責人蔘加的協調會,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9.對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行為進行相應的處理和處罰。

第十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_________各項規章制度和本協議的約定,享有自主管理的權利;

2.根據_________各項規章制度和本協議的約定,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3

委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給排水、房屋的維護、維修管理

。房屋的小修服務,包括:修理門窗、更換玻璃、照明燈具、門鎖、水嘴、小五金修配,疏通下水管道等;

第二條供電、用電裝置的管理

1.供電系統的維護、檢修、執行和管理,包括:配電室、變壓器、由配電室至辦公區域、實驗室、生活區、公共場所的配電箱、櫃、供電線路、照明設施、光源;

2.電梯的維護、執行的管理;

3.節日、重大活動彩燈懸掛與維護;

第四條綠地、綠化管理

1.所區內綠地、花木、造型物的維護與管理;

2.節日、大型會議和活動的花卉擺放;

3.受研究所委託參加各級政府、科學院召開的綠化會議,簽訂綠化責任書並組織落實;

第五條食堂管理

為職工、學生等提供用餐服務,為來所工作、訪問人員提供工作餐,提供會議用餐等服務;

第六條非機動車、機動車和車務管理

1.所屬機動車的保養、維護和維修;

2.用車服務、車務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

3.自行車停放管理;

第七條傳達與郵件、報刊的收發管理

1.接待來訪者,協助聯絡被訪問者,來訪人員登記;

2.收發各類郵件、報刊;

第八條職工醫療管理

1.全所在職及離退休職工、學生和流動人員的醫療、疾病預防和保健服務;

2.協助所有關部門完成義務獻血工作;

3.醫務室日常藥品的計劃與採購;

4.職工醫療費的報銷審批、大病住院及高額檢查費的稽核;

5.代表_________參加各級政府、科學院召開的計劃生育會議,簽訂責任書並組織落實;

第九條器材供應與房屋管理

1.常用化學試劑、玻璃儀器、五金、電料、辦公用品的計劃、採購、保管和發放;

2.各類庫房、劇毒藥品的管理;

第十條所區治安、保安管理

門崗值勤、夜間治安巡邏;

第十一條居委會的管理

1.居委會日常工作的服務與管理;

2.參加各級政府有關會議並組織落實;

第十二條茶爐、浴室的管理

提供開水供應、浴室管理,茶爐裝置、淋浴設施的維護、維修;

第十三條集體宿舍、學生宿舍的管理

1.辦理入住手續、來客登記及安全工作;

2.宿舍樓內樓道、樓梯、衛生間及公共場地的清掃和保潔;

3.門窗、室內設施的維修;

4.住宿費等相關費用的收費工作;

第十四條房租、水、電費的收費管理

負責單身宿舍、學生宿舍房租及相關費用、職工住宅樓水電及相關費用,出租房租金等收費工作。課題組水電查表及編制收費清單。

第十五條房產經營管理,經營房產見附件

第十六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一、給排水、房屋維修、維護與管理

1.全面掌握所區內給排水系統、暖氣系統的執行情況,熟悉管路走向和具體位置,保障正常執行;

2.發生突發跑、漏水情況,要立即趕赴現場(十分鐘內),組織搶修,一般報修一小時內抵達現場;

3.給水管道、暖氣管道無滴漏水現象;

4.排水、下水管道堵塞要及時疏通,屋面雨水口、雨水管雨季前清淘疏通一次;

5.保證維修質量,更換的配件質量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技術質量標準;

6.文明操作,儘量不干擾正常的工作秩序。維修後要清掃乾淨。實驗室內使用電、氣焊要徵得科研人員同意,不違章作業,確保現場安全;

二、供電、用電裝置管理

1.供電系統24小時正常執行,發生斷電事故立即排除(十分鐘內到現場);

2.接到一般報修一小時內到達現場;

3.限電、停電應提前發出通知,遇突發供電中斷事故要立即與供電機構交涉解決;

4.定期巡視會議室、衛生間、樓道、公共場所、道路的照明設施,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5.按時辦理電梯年檢事宜;

6.按時與電梯公司簽訂電梯維保協議,維修要有記錄,保證電梯安全、正常執行。

三、環境衛生,樓道保潔

1.路面、公共場地、門前三包區域每日清掃,清潔無雜物、無積水,垃圾桶、果皮箱外表整潔,無遺撒,夏季對垃圾箱、垃圾堆放地、果皮箱噴藥、消毒,無蚊蠅滋生,及時清運垃圾、糞便,排汙管道暢通。環境衛生達到市文明單位標準;

2.樓內公共場地地面潔淨,樓梯扶手無汙垢,玻璃乾淨明亮,電梯門及轎箱內保持光亮,衛生間內地面、潔具清潔衛生無汙物,空氣流通無異味。

四、綠化、綠地管理

1.保持綠化設計的整體造型和綠化效果,花木、綠地修剪整齊,及時清除雜草、雜物;

2.無破壞、踐踏、佔用綠地的現象;

3.在正常澆灌前提下,注意節約用水,管理好綠化用水;

4.綠化工作達到院先進單位標準;

五、車輛、車務管理

1.優先保證所領導、院士、會議用車;

2.遵守交通規則,出車準時,安全行車,無重大交通事故發生;

3.準確填寫出車單,並經用車人簽字確認;

4.辦理或提醒相關人員辦理年檢、年審等車務手續;

5.建立、健全機動車檔案;

6.及時清理自行車棚內的廢棄自行車及雜物,自行車無亂停、亂放現象;

六、傳達與郵件、報刊管理

1.熱情接待來訪者,協助聯絡被訪人;

2.電話聯絡被訪者,徵得同意後進行登記,方可準其進入工作區;

3.正確、及時收發各類郵件、報刊,不發生人為郵件丟失,急件予以特殊處理;

七、職工醫療管理

1.為就醫人員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和諮詢服務;

2.無重大醫療事故;

3.嚴格按所公費醫療管理規定審批、稽核職工醫療費用的報銷;

4.所購藥品無假冒、偽劣、過期及國家禁止使用的;

5.按時對應做計量檢定的醫療器具送檢,並有記錄;

6.計劃生育工作達到各級政府、科學院先進單位標準;

八、器材供應與庫房管理

1.每月根據常用器材消耗量提出採購計劃,報甲方核定後負責採購、保管和發放,避免庫存積壓;

2.不得采購假冒偽劣和三無產品;

3.劇毒藥品的保管、發放要嚴格執行雙人、雙鎖和跟蹤投料等管理制度,存放條件符合公安部門的規定;

4.化學品倉庫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符合衛生、安全、消防要求,消防器材齊全,完好;

5.出入庫器材要做到帳、帳和帳、物相符,定期與所財務處對帳;

九、所區治安、保安管理

1.門崗執勤禮貌、規範,夜間保安巡邏;

2.引導進所車輛整齊、有序停放;

十、茶爐、浴室管理

每天8:00-20:00提供開水,茶爐裝置保持完好,茶爐間、浴室衛生潔淨。

十一、集體宿舍、學生宿舍的管理

1.樓內走道、衛生間、公共區域乾淨、整潔、室內設施完好;

2.不擅自安排他人入住;

3.根據有關規定,嚴格進行管理;

十二、房租、水電費、供暖費收費管理

1.嚴格按收費標準收繳相關人員的房租、床位費、水電費、天然氣費等,編制收費清單後交所財務入帳;

2.課題組水電用量核查後列收費清單,報所財務處;

十三、房產經營管理

1.房屋出租符合北京市有關規定,出租合同規範;

2.對出租房屋的安全負有責任;

3.出租合同報甲方一份備案;

4.按時收繳房租等相關費用,交財務處入帳;

5.房屋經營收入每年不少於_________元。

十四、其它管理

1.服務和管理過程中注意言談舉止,待人接物禮貌友善,熱情主動服務,增強服務意識,大膽管理,講究方法,糾正違章,有根有據,以理服人;

2.對違反管理規定的人員和行為敢於批評和規勸,對惡意違反並不聽從規勸的人員可報請所領導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檢查、監督乙方對本協議執行情況;

2.審定乙方編制的服務管理年度計劃;

3.由資產財務處對乙方財務支出進行年度稽核;

4.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工作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乙方改變甲方提供用房的性質和用途,須徵得甲方同意;

5.協助乙方做好管理服務工作,協調乙方與各部門的關係;

6.審定乙方編制的房屋、裝備大修、更新年度計劃;

7.負責與乙方簽訂本協議範圍以外的單項合同;

8.每月對乙方的服務工作進行一次抽查,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甲乙方負責人蔘加的協調會,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9.對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行為進行相應的處理和處罰。

第十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_________各項規章制度和本協議的約定,享有自主管理的權利;

2.根據_________各項規章制度和本協議的約定,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4

物業委託管理合同

(供住宅區)

甲方(委託人): 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人): 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 住宅區牧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權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深圳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範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 區 路的 住宅區範圍內的物業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區內公用設施、裝置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裝置、路燈、連、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住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委託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託管理期限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示,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

四、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 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 平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義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勝敗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商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處;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0%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牧業管理檔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深圳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 年內達到 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 萬元,合理支出 萬元,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 %作為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辭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抵押金,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用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 %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民幣 元(全國)、 元(省)、 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間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襝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 至 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 、 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門或區住管理部門調解,或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五)

(六)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附:

住宅區業主公約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並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區情況

1.地點 區 路;

2.總佔地面積: 平方米;

3.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商業用房 平方米,(商業用房 平方米,其他 平方米);

4.樓宇 棟 套;其中:高層樓宇 棟 套,多層樓宇 棟 套;

5.業主數量: 個;

6.管委會財產:

(1)公用設施專用基金; 元;

(2)物業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管委會 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 平方米;

(3)商業用房 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狀況:

(1)道路:車行道 平方米;人行道 平方米;

(2)園林綠化地面積: 平方米;

(3)教育設施:中學 所,建築面積 平方米;國小 所,建築面積 平方米;幼兒園 所,建築面積 平方米;

(4)文體設施:文娛活動中心 個,建築面積 平方米;網球場 個,佔地面積 平方米;門球場 個,佔地面積 平方米;游泳池 個,建築面積 平方米;兒童遊樂場所 個,佔地面積 平方米;

其他:

a、 ;

b、 ;

c、 。

(5)路燈 盞;庭園燈 盞;其他為燈:

a、 ;

b、 。

(6)汙水檢查井 個,排汙管 米;雨水檢查井 個雨水管 米;化糞池 座;明溝 米;暗溝 米;

(7)消防水泵頭介面 個;

(8)停車場 個,總佔地面積 平方米,車位 個;

(9)綜合樓 座,建設面積 平方米;

其中:

a、 ;

b、 。

(10)肉菜市場 個,建築面積 平方米;

(11)郵電局(所) 個,建築面積 平方米;

(12)影劇院 座,建築面積 平方米;

(13)醫院 座,建築面積 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0有 、 、 項已工音樂會使用,有 、 、 項尚未竣工或交會使作,預計 年 月可交會使用。

8.其他事項:

(1) ;

(2) ;

(3) 。

二、業主大會召集和決定住宅區重大事項的方式

1.業主大會的召集:

(1)第一次業主大會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由區住宅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式和形式召集,先舉產生管委會。

A.由區住宅管理部門牽頭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組成業主大會籌委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籌委會可邀請市住宅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

B.籌委會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在充分徵求業主的意見後提出管委會員候選人名單,並作發大會議程、資料準備等工作;

C.籌委會在業主大會召開十四天前的士大會召開日期、地點、內容、方式程式及籌委會候選人名單街頭住宅區內公告.

D.籌委會主任按規定的程式主持業主大會,選出第一屆籌委會,完成大會各項議程;

E.第一屆籌委會產生後,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核准登記成立,依法行使各項權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權的已入住業主,均應按籌委會公告要求,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加投票,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

G.各業主明白如不出席業主大會並參加投票表閃,將由自己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

(2)管委會成立後,負責召集此後的業主大會,並每個至少召開一次。

經持有10%以上抽標權的業主提議,管委會應於接到該項提議後十四天內就所指明的目的如開業主大會。

管委會應於如開業主大會七天前將會議地點、時間、內容、方式及其他事項予以公告。業主大會由管委會主任主持,如管委會主任缺席,則由管委會副主任主持。

2.業主大會必須有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如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決定,可以推遲召開業主大會。

3.業主大會的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時,在會上是出的一切事項,由出席會議的業主表決,以過半數通過。表決可採用書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數相等,則會議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還可投一票決定票。

4.大會投票實行住宅房屋一戶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設面積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產權證書的非住宅房屋每證一票。

5.在業主大會上,業主應親自或筍代表投票。委託代表投票,必須於會議召開前一天或管委會主任批准的時間內,向管委會出具授權委託書,否則該項委託無效。授權委託書必須有業主簽字。如業主為法人,則須蓋該法人公章。

6.業主可以一棟或數棟樓房為單位,推選樓長,作為推選人的共同代表,參加業主大會,並行使業主的其他物業管理權利。

三、業主的權利、義務

(一)業主的權利

1.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體公用設施(樓梯、通道、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臺、消防裝置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在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維修養護;

5.有機根據房屋的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裝置、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善,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維修養護,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6.有權根據住宅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等到住宅區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7.有機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內種違章建築、違章裝修以及違反物烽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予以制止、糾正;

8.有權參加業主大會,並對住宅區的各項管理決策擁有表決權;

9.有權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管委會、和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並在三日內得到答覆;

10.有權要求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定期公佈住宅物業管理收支帳目;

11.有權對住宅區的牧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右要求管委會對物管理公司的違反事同或有在規定的行為進行干預、處罰;

12.有權對同其他業主就某一議題要求管委會如集業主大會;

13.有權就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投拆提出意見與建議;

14.有權要求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對方不維修的,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維修養護,並按規定分攤維修費用。

(二)業主的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其名下物業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在使用住宅區物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2)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牆、樑、柱、樓板、陽臺、天台、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佔;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

3.業主如需將其住宅裝修,必須遵守《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並填寫裝修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監督;

4.房屋室內部分以及供電、供水、供氣等分戶表後部分(往使用者方向)和表前至第一個閥門部分使用者負責維修養護;

5.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修繕的,業主應及時進行修繕。拒不進行修繕的,由管委會授權物業管理公司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6.業主應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場所違章搭建任何建築物或堆放、懸掛、棄置物品、垃圾,不得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交通、排水、排汙、消防等公用裝置;

7.在住宅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踐踏、佔用綠化地;

(2)佔用樓梯間、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

(3)亂拋垃圾、雜物;

(4)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等;

(5)損壞、塗劃園林藝術雕塑;

(6)聚眾喧鬧;

(7)隨意停放車輛和鳴喇叭;

(8)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0)經營鍛造、鋸木、建築油漆、危險品、殯儀業以及利用住宅開舞廳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業;

(11)防礙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12)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8.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在出示工作證(牌)或有關證明後,在合理時間內(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進入本住宅區任何樓宇內部及共公共部位進行檢查、維修、養護或檢查業主公約的有關條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實施的巡視行為,業主應提供方便,不得拒絕或阻撓;

9.按規定繳納應支付的管理服務費和住宅維修基金等;

10.業主應同時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規、規定,並承諾接受管委會或物業理公司居此而進行的管理及處罰:

(1)深圳住宅區牧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深圳市公共衛生條例;

(3)深圳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4)深圳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

(5)深圳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暫行規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特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10)其他有關住宅區的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1.業主應承諾自己與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繕、改造有關物的法律關係時,告知對方並要求對方遵守住宅牧業管理規定和本業主公約中的有關規定條款。

四、業主應付的費用

1.業主應按月到和業管理公司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的標準是:開發建設單位自行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期間,執行市物價主管部門和市住宅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管委會成立後,由其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制訂,並交業主大會通過後實施。管理服務費的用途:住宅區的通道、路燈、溝、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柵)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管理、維修、養護。

2.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住宅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基金的標準是:0.5元/平方米。由物業管理公司以房屋本體為單位設立專帳代管、公用水箱、壓水泵、電梯、機電裝置、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

3.業主如進行室內裝修,則應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有關規定繳納裝修押金,裝修完工後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檢查,如無違章情況則予以返還,否則不予以返還。

4.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裝置進行維修、養護,則應支付有關費用。

5.業主使用本住宅區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業主義務中第2、6、7款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並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進行強制恢復,包括採用停水,停電,停氣等催改措施;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2.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如違反《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按其中有關規定處理。

3.業主如延期繳納應交的管理服務費,住宅維修基金以及有關賠償款,罰款等費用的,處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管理公司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催繳措施。

4.業主無理拒絕,阻撓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本體公用設施和區內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動,由此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六、其它事項

1.本業主公約由前期物業管理單位如實填寫第一條"本住宅區情況"後印制,並在本住宅區入住率達到30%後組織已入住業主簽訂。

2.本業主公約已入住業主中持有過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訂後生效。已生效的業主公約對本住宅區所有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3.業主大會可以依支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對本業主公約進行修改補充,並報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備案。修改補充條款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須經業主重新簽訂。

修改補充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相牴觸,否則區住宅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消。

4.本業主公約一式二份,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各執一份。

業主(簽章): 物業管理公司(蓋章):

簽約時間: 代表: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名下物業:住宅: 棟 房

商業使用者 棟 房(店、鋪)

其它:

附:

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住宅區業主管委會(以下簡稱本管委會)是根據《經濟物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和《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的有關規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貪汙核准登記後,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本管委會的一發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管委會接受審計署登記管理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門的領導,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三條 本管委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以科學、發主、合法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區物業的合理使和,維護信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

第二章 管委會的產生及職權

第四條 本管委會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選舉起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並報告作,接受業主大會和市、區住宅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管委會的產生: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期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組成籌委會,提出管委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通過。

第五條 本管委會設委員 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 名,執行祕書 名。執行祕書負責處理管委會日常事務。

管委會主任、副主任由管委會在其委員中先舉產生。

管委會執行祕書由管委會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區業主提任執行祕書的,須由本人在本住宅區的直系親屬業主為其經濟擔保人。

管委會主任,執行祕書為專職或兼職。

第六條 本管委會委使下列職權:

1.按照有關規定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審議決定住宅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使用;

3.採用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進行牧業管理並與其簽訂委託管理合同;

4.審查物業管理公司上年對本住宅區的管理計劃完成情況及其費用決算報告;

5.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對本住宅區的年度管理計劃,住宅區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維修工程專案;

6.審查並決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7.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對本住宅區的牧業管理工作;

8.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前款的第3、5、6項規定的事項,必須經業主大會批准。

第七條 本住宅區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住宅維修基金和管理服務費的收支目,管委會應每三個月到少公佈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八條 下列人員經管委會決定產經業主大會批准後要獲得適當津貼;

1.管委會主任;

2.管委會執行祕書;

3.業主選舉的樓長;

4.管委會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會會議

第九條 管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如開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認為有必要並書面呈述議題時,可召開管委會特別會議。

第十條 管委會會議的如開提前七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們委員。員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委託代表參加。

第十一條 管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條 管委會召開會議時,可以邀請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物業理公司等單位的人員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參加會議,但上述人員沒有表決權。

第十三條 管委會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進行表決,每一委中央電視臺有一票表決權。委員可委託代表人行使表決權,但必須出具授權委託書,若表決中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由主任或會議主持人投決定性一票。

第十四條 管委會執行祕書必須作好每次開會的會議記錄,並由會議主持人署後存檔。

第四章 管委會委員

第十五條 本管委會委員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在業主中選舉產生,委員人數單數。管委會可聘請派出所、居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的人員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區的非業主居民擔任管委會委員(以下簡稱聘請委員),其名額不得超過最終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聘請委員擔任管委會主任,應由為本住宅區業主的直系親屬作其經濟擔保人並經業主大會批准。

第十六條 本管委會委員則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要的工作時間的成年人來擔任。

第十七條 本管委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撤換,減增由管委會會議通過後,提交業主大會票決定。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擔任管委會委員,已經擔任的須停任委員由下次業主大會追認:

1.已宣告破產;

2.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已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3.未經管委會同意無故在管委會會議中連續缺席三次以上;

4.以業主身份當選為委員,但已不再是業主;

5.以書面形式向管委會提出辭呈;

6.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7.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第二十條 任何委員停任或退任而不尋求連任時,必須在停任或退任後半個內將由其管理、儲存的本管委會的檔案、資料、帳簿以及屬於本管委會的任何財產(動產、不動產)移交給本管委會。

第二十一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對本管委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3.參與本管委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第二十二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義務:

1.遵守本管委會章程;

2.執行本管委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管委會的工作;

3.積極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仁義和活動;

4.向本管委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五章 管委會日常經費收支與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條 本管委會的經費來源是本住宅區的管理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 本管委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和管委會會議;購置裝置編印資料。購買書刊資料;國內外交往;有關人員的津貼;日常辦公及其他專案的費用等。經費收支帳目(不包括現金)由執行祕書管理,每月臺票向管委會會議彙報,每年度向業主大會彙報。

第二十五條 本管委會的辦公用房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購買的物業管理用房劃出。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通過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 管委會的終止與解散:本管委會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或市社團記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的決定終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管委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與有關法規不符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後生效。

附:住戶手冊

一、前言

二、簡介

三、物業管理

四、管理費用

五、裝置及服務

六、裝修管理

七、入住前期的特別服務

八、業主及使用者的其它責任

九、保安/安全

十、關於防盜門、窗安裝的有關辦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潔

十三、衛生管理細則

十四、保險

十五、常用電話號碼

十六、結語

一、前言

為了便於業主/使用者進一步瞭解小區管理公約的內容及運作情況,管理公司編寫此住戶手冊,以供參考之用。小區住戶手冊根據管理公約而制定,其目的在於保證小區所有精度及使用者能有效地使用其購置之物業,而並非對業主及使用者加以約束。管理公司將竭誠為各業主使用者提供盡善盡美的管理服務。

二、小區簡介

小區佔地 公頃,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綠化面積 平方米,綠化率為 .業管理公司以現代的意識、全方面的構思服務於業主,使業主在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下,充分享受舒適、寧靜、祥和的生活,創造出一個溫馨、各諧、全新的花園式住宅。

1.按照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區的整體居住環境質量。

2.注意加強物業管理,保持住宅小區建設整體環境和使用功能長久良好。

3.實行超前管理,參照新、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業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礎,以優質高效的服務,得到廣大業主的認可。

4.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小區管理處主要負責如下工作:

(1)管理:具有嚴格和管理制度,做到違者必罰,獎罰分明。

(2)保安:小區有專門保安力量,實行24小時晝夜值班。

(3)清潔:保潔員定時清掃和清運垃圾,保持小區內地段衛生,做到地面無煙頭,無紙屑,地痰跡,無汙印,垃圾清運採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運時再汙染。

(4)綠化:負責小區綠化,四季維護樹木,花草,修剪花木,維護綠化景觀。

(5)車輛交通管理:對機動車輛進入小區加以限制,保持小區寧靜的氣氛。

(6)有償服務:代請保姆,代為購物,你訂機票,接送孩子,照顧老幼,病殘,打掃客戶衛生,成立老年活動中心等生活服務系列。

(7)有償中介服務:代業主出租、出售小區住房。

(8)設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業管理

1.管理公司

根據管理公約的條文,XX公司已被委聘為小區之物業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權

管理公司有絕對的權力代表各業主及使用者就有關管理本小區之一般事務與政府公共事業機構和團體進行磋商及處理有關問題。

3.公共地方及設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據管理公約條文所賦予的權力,將管理及負責所有公共地方、小區結構、電梯、泵房、綠化及其他公共設施及裝置之保養、維修及管理。

4.管理職員

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務,管理公司僱有專業管理人員及專業維修承造商負責小區一切日常管理及維修事務。請各業主及使用者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職員作麼人性質服務,所有管理員工一律不準向業主,租戶。住客或任何承造熵收取管理賞賜或其他利益。

5.建議及投訴任何人士若對小區環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議或投訴,請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區管理處辦公時間

小區管理處辦公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時以外,小區監控中心仍有值班職員為客戶服務。

管理公司電話(辦公時間):

管理處電話(二十四小時服務):

四、管理費用

1.管理費

管理費乃根據每年度之管理開支預算而制定,計有管理員工薪酬,稅收,公共地方水電費、公共地方之清潔費用,公共設施維修費,法律及其他專業諮詢費用、小區保險、第三者保險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費金額將根據日後實際支出需要而調整,調整前各業主將獲預先通知。

2.管理保證金及管理基金

各業主應於驗收其單位合格後,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數額相當於三個月的管理費用作為履約保證金。同時亦需支付數額相當於三個月的管理費作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維修開支。當管理基金不足時,管理公司可發也通知,要求各業主增繳管理基金。各業主不得動用保證金或管理基金,作為抵扣管理公約內所指定各項應付費用。

3.繳付管理費

樓宇管理費於每月10日前繳付,管理公司為各使用者專責管理本小區,任何租戶延期繳交管理費,管理公司有機根據公約賦予的權力征收利息、催繳手續費用,甚至停止供應水,電及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追討。

付款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辦法: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區管理處。

4、管理費盈虧

小區之管理公約內訂明,如管理費不足以應付各項開支時,各業主須按比例交付不足之數目,如有盈餘,則將會撥入下年度帳目。各業主與使用者床相互協調使用期間的費用分攤比例,管理公司最終將以物業業主為法定負責人,而不涉入業主與使用者之間之關係。

5、管理帳項以實報實銷方式處理,收入及支出帳項將按時向各業主/租戶通知。各業主在繳足所有應付管理費用的,有權向管理公司索取有關帳單副本作為參考。

6、業權轉讓如有更改或轉讓業權,原業主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則仍須負責該單位之管理費用。業權轉讓時,管理費保證金及管理基金,應按管理公司所指定應辦之妥善手續,轉讓予新業主名下。賣方業主自行安排向買方收回上述做主金及基金。

五、裝置及服務

1.電力

各單位都已安裝獨立電箱、電錶及充足的電燈及插座若發現陳舊必須更換,任何電器工程必須由合格(指定)的電器技工進行。

2.供水

小區24小時供應冷、熱水。接駁洗衣機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須由合格技工進行。自來水是利用水壓輸送到各單位的,因此即使是輕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時必須將水嘴關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區的公眾地方,設施或其他單位業主蒙受損失,該單位的業主必須負責維修及賠償。

3.煤氣

小區24小時保障煤氣源供應。接駁供氣裝置的工作必須由合格(指定)的技工進行。系統若發生洩漏現象,須及時與管理處取得聯絡以免造成更大損失。

4.電話

小區已鋪設電話電纜直達各物業單位,使用者可向管理中心呂X接駁及安裝電話。

5.電梯服務

小區各樓宇備有先進的電梯,為客戶提供24小時服務。

6.公共天線

各單位均高有電視天線插位。若需嗇額外的天線插位時,可通過管理處安排保養承辦商安裝,而費用應由有關業主負擔。根據小區公約條文,所有單位均不得安裝任何室外天線。

7.消防系統

小區的消防裝置含每層設定的消防栓,由管理員24小是值班,監察消防系統的運作。

六、裝修管理

1.政府法規、公約條文

使用者在室內進行任何工程,必須事前確定該項工程是否牴觸有關政府部門之法例及管理公約條文,若所進行工程發生違反法規條文情況,使用者須將改變部分恢復原面貌,直至有關方面滿意方面的資料,業主可先向管理公司問詢。

2.使用者在單位內施行各類裝修工程必須確保不影響樓宇結構和原有系統,並須書面通知管理處,提交有關裝設計圖及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待申請批准及繳納裝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險後,方可開工。

3.裝修保證

(1)裝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單位面積制定,並由管理公司儲存,作為保障裝修期內,承辦商或其工作人員對小區物業或其他單位造成破壞、損耗、塗汙時作適當處理。工程完成後,經管理公司檢查完畢,才會按實際情況作全部或部分發還。

(2)第三者保險--為減少在裝修時發生意外所導致損失,承辦商應購置工程期間第三者保險,金額方面由管理處視其單位及工程大小評定。

4.裝修規則

(1)提供足夠之保護防禦設施予樓宇內之結構、裝置、裝飾等,避免裝修期內有任何損毀。對於桉X內裝置有任何損毀或因缺甜言蜜語防禦設施而導致破壞,包括裂痕、汙漬等,有關業主需賠償一切修繕費用。

(2)裝修期間不得佔用小工內公共地方,為保障其他業主及其他使用者的利益,基有任何人士及物業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間接損害,將由有關使用者負責及賠償。

(3)儘量提供足夠防禦措施減抵裝修期內收到之塵埃、噪音和氣味等,令小區內其他業主,使用者不要受到干擾和感覺不便。

(4)施工現場必須備有緊急醫療藥品,必須有足夠防火裝置,如惡意火簡等,以備發生事故時緊急應用。

(5)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業主單位進行裝修工程。

(6)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儲存任何建築裝修物品、工具或廢料等。

(7)不可在小區內之消防喉取水作調製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裝修工人必須空著適當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範圍,以防發生意外及有礙觀瞻。

(9)所有裝修工人在小區範圍內必須掛上管理公司發出的工作證,工作證每天四上向管理處登記領取,每天下班時必須交回管理處,如有任何損壞或遺失應立好賠償,否則嚴禁進入小區範圍內或在物業範圍內進行工作。

(10)所有機器、工具、裝置、包裹或建築裝修材料等,若要搬離小區範,必須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門許可證再經檢驗始可放行。

(11)裝修承造高須對其本身用具、裝置及建築材料等承擔保管責任,管公司概不負責任何損失或遺失。

(12)切勿交混凝土、吵石、瓦礫或其他雜物倒入坐廁或排水渠內。

5、物業外牆

所有使用者皆不得適拆、更改或干擾物業外牆及公共地方裝置,或改討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高任何招牌、帳篷、窗花、秩籠、花架、天線或將其他物品裝置物業外牆上。發吸任何上述違章行為,業主/使用者將需承擔所修正工程及管公司額外工作負擔費用。

6、裝修承造商

各使用者所聘的指定裝修承造商在進行工程時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設施損毀或對其他住戶物業構成破環,有關使用者必須負責所有賠償損失,因此在選聘裝修承造商時必須小心謹慎。

七、人往前期的特別服務

尊敬的業主:

歡迎您入住XX公司小區管理處負責及管理的小區,並對您給予公司的理解和支援表示感謝,在這裡您將充份享受到XX公司丫區管理處為您提供的完善、高效的服務。

為了便於您儘快、順利地進駐小區,管理處開辦了裝飾、搬家業務,如您需要,請儘快與我公司聯絡。

聯絡電話(裝飾):

聯絡電話(搬家):

八、業主及使用者的其他責任

1、物業用途限制

各使用者不得將其單位用作非法工吵道德或與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約秫等許可告示相牴觸的用途。

2、飼養寵物

住戶所飼養的寵物,必須在管理處指定地方排匯及做廢物處理事宜。

3、噪音氣味

為優質環境寧靜使用者切勿在其室內發出噪音或氣味,滋擾其他使用者。

4、公眾通道

必須優質所有走廊、通道及樓梯暢通無阻。為保護各業主/使用者自身安全起,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時,應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發現其他使用者做出防礙公眾利益,阻塞走道等行為,更應主動舉報。

5、景觀物品

各使用者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進行洗滌、晾晒、熨燙衣物或其他物品。

6、神位

為保持環境清潔衛生,所有使用者禁止在門前或公共地方擺設神位及燃點香燭。

7、電梯服務

嚴禁使用客梯作送貨搬運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運送,必須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貨梯進行。

8、危險物

各業主不得在小區範圍內搬運,儲存及使用危險、易燃或易爆的物品。

9、鐵閘/卷門

各使用者不得在其單位大門外或視窗裝置不符合管理處規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鐵閘工窗花。

10、營業經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書面批准確,所有使用者不得在小區物業的公共範圍內擺設任何麼用物品或進行各種形式的宣傳、經工業品、販賣活動,包括張貼、派發商品、樣品、宣傳品等等。各使用者及外來訪客亦不可在此範圍內向其他住戶進行派發物品、推銷或任何形式的磁擾。

11、法律糾紛

業主或使用者在小區物業範圍內,因自身問題而引發的法律糾紛及事故,必須自選承擔所有法律及經濟責任。管理公司基受牽連而須進行額外工作及開銷,亦將由相關物業業主/使用者承擔。

九、保安/安全

1、為保障安全,所有的小區居住的業主及其僱傭人員,均應辦理住客證。

2、大樓進出憑住房證,並於每晚23:00靜樓。

3、小區每24小時均有保安人員值班和巡邏,請業主/使用者配合保安人員工以保障所有入住小區住戶的安全,並請注意以下幾點:

B對進入大樓的訪客將要求做會客登記,每天23:00以後的訪客保安人員應與住戶聯絡,得到允許後方可探訪。

J與監近使用者互相認識,保持聯絡,以便朋家能夠互相照應。

4、除保安員外,物業亦高有先進保安裝置以確保各業主及使用者安全。

5、住房保安

各使用者如需在其使用單位範圍內,自行聘用專職空著制服的私人保安員,必須事先向管理公司作書面申請,詳列人員數目,值班時間及所恬單位名稱,並須保證這些專職人員不得空著制服在小區公共地方活動,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誤會。

十、關於業主安裝防盜門、窗的有關辦法

為了保證業主對其住宅單位的安全需要,管理處允許在各住宅單位安裝我方指定的防盜門、窗、並由管理處指定的安裝隊伍進行安裝,規格、樣式及顏色由管理處指定,業主自己世勿私自購置指定之外的防盜門窗,以及由指定之處的安裝隊安裝。以上務請業主遵照執行。

附:防盜門、窗安裝申請書

業主姓名 樓室號

防盜門窗型號 顏色

交費:

業主簽名 管理處 安裝隊

十一、防火

1、防火措施

小區物業內部裝置有滅火裝置,使用者應熟悉各項裝置的位置及使用方法,使用者必須緊記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種裝置作其他用途。

2、防火知識

切勿令電線負荷過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下來多種電器,例如電爐、熨斗電飯煲或吹風筒等,以免由於負荷過量而導致火警。。請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單位內儲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後離開單位前,檢查並保證菸頭已熄滅,並把全部還在開動的電器關閉。。易燃及危險性物品應放置在孩童無不觸及的地方。。請保持走廊、樓梯及防火通道暢通。。防火門必須保持經常關閉。。如遇到易燃物品氣味時,切勿觸動任何電器(包括電話、門鈴、電動玩具等)開關,小心開啟所有窗戶,門,讓空氣流通,然後離開現場及儘快通知管理處。

3、如遇火警時應採取的措施

保持鎮定

撥打電話119通知消防局

打破安裝在走廊的防火警鐘玻璃,按警鐘示警。

及時通知小區保安管理員或管理處,如時間許可,應通知監近使用者。

如遇到濃煙,應儘量貼近地面,並以溼毛巾覆蓋面部。

不要乘搭電梯,應用樓梯逃生。。儘快前往小區地面或空曠地方。

4、防火演習

管理人員將定期進行防火學習及試驗各項救火裝置。

十二、清潔

管理公司已僱有清潔工人負責保持公共地方清潔,但仍有賴全體使用者的通力合作,維持社會公共道德,才可確保地方清潔。

使用者內部的清潔、衛生、防蟲工作,應由使用者自行負責,或委託管理公司之指定承包商處理。

大樓住房應將其室內垃圾用塑料代包裝妥當,擺放在管理處所指定的位置,清潔工人每天將會依時清理,切勿將垃圾堆放在樓內或小區的任何地方。

十三、衛生管理細則

為給業主創造出一個優雅、清靜的居住、休閒環境,管理公司物制定衛生管理規定,條例如下:

第一條:公司將組織大量人力、物力對公共場所、設施進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你充分享受舒適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環境。

第二條:公司將定期進行消滅"四害"工作,絕不讓其滋生、蔓延。

第三條:請業主勿將廢物扔至樓下,應放入樓層或樓外指定垃圾存放處,由清潔工人每天定時打掃、清運。

第四條:禁止在小區內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等廢棄物。

第五條:禁止在小區建築上張貼裝修、標語、廣告等。

第六條:禁止在公共場所搭建違章建築。

第七條:禁止破壞公共設施,保護其清潔、完整。

第八條:禁止踐踏草坪、損害綠化設施。

第九條:業主裝修後的垃圾,請放在室內,由清潔員每日一次進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樓內或小區街道上。

十四、保險

管理公司已為小區的所有公共裝置購置保險,有關保險費將由管理費中預算支付。各使用者若認為有需要,可以自行為其單位的室內裝置購買保險。

各使用者不得做出與小區管理公約相違背的行為,或甚至導致物業保險無效,或令該保險提高之行為,如有此類事情發生,違約使用者需對因此而產生的所有開支及損失負。

十五、常用電話號碼

夜間值班定: 火警:119

派出所: 匪警:110

醫院: 急救:120

十六、結語

為使購買小區的所有業主/住戶能享受幽雅、寧靜、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物制定本住房手冊。本手岫所列各條款,純為業主/住戶之利益著想,敬請各位合。

業主應將手冊有關條款告知家中各人,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或管理處查詢,本公司將盡力協助。對各位的真誠合作謹致謝X。

並祝各位喬X之喜,安X愉快。

物業管理公司

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5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 住宅區牧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權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深圳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____________

一、招手管理範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 _______區 _______路的 住宅區範圍內的物業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____________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區內公用設施、裝置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裝置、路燈、連、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住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委託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託管理期限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示,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

四、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 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5%) 平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 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進行處理:____________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進行催交、催改;

1、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義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勝敗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商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處;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1.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牧業管理檔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深圳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 ________年內達到 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 ________萬元,合理支出 ________萬元,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 %作為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辭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抵押金,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用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 %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民幣 _______元(全國)、 _______元(省)、 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間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襝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 至 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 、 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門或區住管理部門調解,或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五)

(六)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

住宅區業主公約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並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區情況

1.地點 _______區 _______路;

2.總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平方米;

3.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___住宅 _____平方米,非住宅 _____平方米(商業用房 _____平方米,(商業用房 _____平方米,其他 _____平方米);

4.樓宇 棟 套;其中:____________高層樓宇 棟 套,多層樓宇 棟 套;

5.業主數量: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個;

6.管委會財產:____________

公用設施專用基金; _______元;

物業管理用房 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___管委會 _____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 _____平方米;

商業用房 _____平方米;

其他;

7.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狀況:____________

道路:____________車行道 _____平方米;人行道 _____平方米;

園林綠化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平方米;

教育設施:____________中學 所,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國小 所,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幼兒園 所,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

文體設施:____________文娛活動中心 _______個,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網球場 _______個,佔地面積 _____平方米;門球場 _______個,佔地面積 _____平方米;游泳池 _______個,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兒童遊樂場所 _______個,佔地面積 _____平方米;

其他:____________

___、 ;

b、 ;

c、 。

_______路燈 盞;庭園燈 盞;其他為燈:____________

___、 ;

b、 。

汙水檢查井 _______個,排汙管 米;雨水檢查井 _______個雨水管 米;化糞池 座;明溝 米;暗溝 米;

(7)消防水泵頭介面 _______個;

(8)停車場 _______個,總佔地面積 _____平方米,車位 _______個;

(9)綜合樓 座,建設面積 _____平方米;

其中:____________

___、 ;

b、 。

(1)肉菜市場 _______個,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

(11)郵電局(所) _______個,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

(12)影劇院 座,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

(13)醫院 座,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

(14)其他:____________

;

以上所有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有 、 、 項已工音樂會使用,有 、 、 項尚未竣工或交會使作,預計 ________年 ________月可交會使用。

8.其他事項:____________

;

;

二、業主大會召集和決定住宅區重大事項的方式

1.業主大會的召集:____________

第一次業主大會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達到5%以上時,由區住宅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式和形式召集,先舉產生管委會。

___.由區住宅管理部門牽頭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組成業主大會籌委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籌委會可邀請市住宅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

B.籌委會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在充分徵求業主的意見後提出管委會員候選人名單,並作發大會議程、資料準備等工作;

C.籌委會在業主大會召開十四天前的士大會召開日期、地點、內容、方式程式及籌委會候選人名單街頭住宅區內公告.

D.籌委會主任按規定的程式主持業主大會,選出第一屆籌委會,完成大會各項議程;

E.第一屆籌委會產生後,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核准登記成立,依法行使各項權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權的已入住業主,均應按籌委會公告要求,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加投票,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

G.各業主明白如不出席業主大會並參加投票表閃,將由自己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

管委會成立後,負責召集此後的業主大會,並每個至少召開一次。

經持有1%以上抽標權的業主提議,管委會應於接到該項提議後十四天內就所指明的目的如開業主大會。

管委會應於如開業主大會七天前將會議地點、時間、內容、方式及其他事項予以公告。業主大會由管委會主任主持,如管委會主任缺席,則由管委會副主任主持。

2.業主大會必須有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如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決定,可以推遲召開業主大會。

3.業主大會的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時,在會上是出的一切事項,由出席會議的業主表決,以過半數通過。表決可採用書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數相等,則會議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還可投一票決定票。

4.大會投票實行住宅房屋一戶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設面積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產權證書的非住宅房屋每證一票。

5.在業主大會上,業主應親自或筍代表投票。委託代表投票,必須於會議召開前一天或管委會主任批准的時間內,向管委會出具授權委託書,否則該項委託無效。授權委託書必須有業主簽字。如業主為法人,則須蓋該法人公章。

6.業主可以一棟或數棟樓房為單位,推選樓長,作為推選人的共同代表,參加業主大會,並行使業主的其他物業管理權利。

三、業主的權利、義務

(一)業主的權利

1.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體公用設施(樓梯、通道、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臺、消防裝置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在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維修養護;

5.有機根據房屋的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裝置、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善,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維修養護,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6.有權根據住宅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等到住宅區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7.有機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內種違章建築、違章裝修以及違反物烽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予以制止、糾正;

8.有權參加業主大會,並對住宅區的各項管理決策擁有表決權;

9.有權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管委會、和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並在三日內得到答覆;

1.有權要求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定期公佈住宅物業管理收支帳目;

11.有權對住宅區的牧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右要求管委會對物管理公司的違反事同或有在規定的行為進行干預、處罰;

12.有權對同其他業主就某一議題要求管委會如集業主大會;

13.有權就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投拆提出意見與建議;

14.有權要求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對方不維修的,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維修養護,並按規定分攤維修費用。

(二)業主的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其名下物業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在使用住宅區物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____________

未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牆、樑、柱、樓板、陽臺、天台、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佔;

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不得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

3.業主如需將其住宅裝修,必須遵守《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並填寫裝修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監督;

4.房屋室內部分以及供電、供水、供氣等分戶表後部分(往使用者方向)和表前至第一個閥門部分使用者負責維修養護;

5.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修繕的,業主應及時進行修繕。拒不進行修繕的,由管委會授權物業管理公司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6.業主應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場所違章搭建任何建築物或堆放、懸掛、棄置物品、垃圾,不得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交通、排水、排汙、消防等公用裝置;

7.在住宅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____________

踐踏、佔用綠化地;

佔用樓梯間、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

亂拋垃圾、雜物;

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等;

損壞、塗劃園林藝術雕塑;

聚眾喧鬧;

(7)隨意停放車輛和鳴喇叭;

(8)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經營鍛造、鋸木、建築油漆、危險品、殯儀業以及利用住宅開舞廳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業;

(11)防礙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12)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8.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在出示工作證(牌)或有關證明後,在合理時間內(上午11:____________45-12:____________45,下午6: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進入本住宅區任何樓宇內部及共公共部位進行檢查、維修、養護或檢查業主公約的有關條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實施的巡視行為,業主應提供方便,不得拒絕或阻撓;

9.按規定繳納應支付的管理服務費和住宅維修基金等;

1.業主應同時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規、規定,並承諾接受管委會或物業理公司居此而進行的管理及處罰:____________

深圳住宅區牧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深圳市公共衛生條例;

深圳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深圳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

深圳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深圳市消防管理暫行規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特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1)其他有關住宅區的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1.業主應承諾自己與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繕、改造有關物的法律關係時,告知對方並要求對方遵守住宅牧業管理規定和本業主公約中的有關規定條款。

四、業主應付的費用

1.業主應按月到和業管理公司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的標準是:____________開發建設單位自行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期間,執行市物價主管部門和市住宅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管委會成立後,由其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制訂,並交業主大會通過後實施。管理服務費的用途:____________住宅區的通道、路燈、溝、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柵)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管理、維修、養護。

2.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住宅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基金的標準是:____________.5元/平方米。由物業管理公司以房屋本體為單位設立專帳代管、公用水箱、壓水泵、電梯、機電裝置、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

3.業主如進行室內裝修,則應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有關規定繳納裝修押金,裝修完工後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檢查,如無違章情況則予以返還,否則不予以返還。

4.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裝置進行維修、養護,則應支付有關費用。

5.業主使用本住宅區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業主義務中第2、6、7款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並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進行強制恢復,包括採用停水,停電,停氣等催改措施;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2.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如違反《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按其中有關規定處理。

3.業主如延期繳納應交的管理服務費,住宅維修基金以及有關賠償款,罰款等費用的,處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管理公司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催繳措施。

4.業主無理拒絕,阻撓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本體公用設施和區內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動,由此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六、其它事項

1.本業主公約由前期物業管理單位如實填寫第一條"本住宅區情況"後印制,並在本住宅區入住率達到3%後組織已入住業主簽訂。

2.本業主公約已入住業主中持有過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訂後生效。已生效的業主公約對本住宅區所有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3.業主大會可以依支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對本業主公約進行修改補充,並報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備案。修改補充條款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須經業主重新簽訂。

修改補充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相牴觸,否則區住宅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消。

4.本業主公約一式二份,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各執一份。

業主(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物業:____________住宅:__________________ 棟 房

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

坐落位置:市區路(街道)號

四至:東南  西北

佔地面積:平方米

建築面積: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五條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

第六條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七條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九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二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

3.。

第十五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條其他委託事項

1.;

2.;

3.。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委託管理期限為年。自年月日時起至年月日時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A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業主委員會)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

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

按下列第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

(2)。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

B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並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裝置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

(2)。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

第二十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

2.裝置執行:。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

4.公共環境:。

5.綠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具體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見附件二。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調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向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按以下第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交納滯納金;

(3)。

第二十三條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

2.車庫:;

3.。

第二十四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其他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如下:

1.高層樓房電梯執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

3.。

第二十六條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承擔;大中修費用,由承擔;更新費用,由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裝置的小修、養護費用,由承擔;大中修費用,由承擔;更新費用,由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承擔;大中修費用,由承擔;更新費用,由承擔。

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承擔。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承擔;大中修費用,由承擔,由承擔。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三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天前向對方提出

書面意見。

第四十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7

委託方:六盤水恆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六盤水都來佳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的基礎上,就甲方將 恆利·城市先鋒專案的物業管理服務委託給乙方的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恆利 · 城市先鋒 物業型別:商住

坐落位置: 六盤水 市 市場 路號

至:東:

西:

佔地面積:8250㎡建築面積: 80800㎡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專案。

第二條 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收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合同涉及概念的解釋

第三條甲乙雙方應明確本合同中相關名詞的定義,其中包括:

1、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築及與之相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

2、樓宇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樓宇內部,由整幢住宅樓宇的業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樓宇主體承重結構部位、戶外牆面、天井、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3、小區共用設施裝置:指本小區內,業主物業使用人戶外公共使用的和樓宇共用部位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電梯、電視天線、用電線路、避雷裝置、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廣場、池塘、路燈、溝渠、池、井、公益性設施等。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5、業主:是物業所有權人。

6、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7、維修基金:是用於本小區樓宇共用部位、小區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改造、更新(含建築外牆面更新)及本小區樓宇共用部位、小區共用設施裝置緊急故障處理的專項費用。

第三章委託管理內容

第四條樓宇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五條小區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業主、物業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道路、池、溝渠、井、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

第六條 共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小區共用設施裝置、樓宇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和清運。

第九條 本小區內交通、車輛停泊秩序管理。

第十條 本小區內消防設施裝置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檢查、出入執勤管理。

第十二條 管理、儲存與物業管理有關的本小區工程圖紙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產權資料;業主、物業使用人檔案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群文化活動。

第十四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在業主、物業使用人提出委託時,由乙方接受委託有償提供維修、維護服務。

第十五條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針對本小區物業管理制度的具體辦法。

第十六條 依據有關部門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物業管理服務費 、 停車管理服務費、二次供水加壓費 、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物業管理服務公共契約》、《物業使用守則》及各項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予以制止、批評教育、要求恢復原狀、要求整改、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承擔違約金或者進行法律訴訟等處理措施。

第四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委託管理期限

1、 自年月月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履行並應於合同期滿後 30 日內續簽本合同。本合同期滿一方決定不再續簽本合同的,應於本合同期滿

2、本合同有效期限為:自日至本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止。

本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同本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新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第五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臨時管理規約》作為《房屋銷售合同》或《房屋出租合同》的附件之一,要求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和履行。

2、代表和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3、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和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

6、確保交付乙方管理的房屋及樓宇共用部位和小區共用設施裝置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維修,甲方承擔全部費用。

7、採集歸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要的產權資料,工程資料、圖紙和竣工驗收資料等相關資料,並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60 日內向乙方移交。

8、當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協助乙方催繳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宣傳教育工作和社群文化活動開展工作。

10、按相關規定提供相應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二十條乙方權利義務

1、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制定本小區物業管理制度及相關物業管理規定。

2、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處理或提請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或《前期物業管理協議》的行為進行處理。

4、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小區的專項管理業務。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保養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甲、乙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

7、負責編輯年度物業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預算報告。

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8

1、協議當事人雙方

1.1甲方:地址:電話: 郵政編碼:

1.2乙方:物業所有權人,即業主。

1.2.1乙方(業主)姓名:

籍貫: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1.2.2乙方(業主)委託代理人姓名:

籍貫: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2、本協議依據法律和檔案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4建設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

2.5《中國物業管理條例》

2.6《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

2.7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御江華庭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委託合同》

3、本協議一致性確認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條款已理解一致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4、本協議所指物業概況

4.1小區物業概況

本協議所指物業型別為:住宅 地址位於:橫縣橫州鎮西津路西一巷15號

物業名稱:御江華庭小區

4.2小區主要設施裝置

小區主要設施裝置見乙方與開發商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4.3乙方擁有的房屋單位情況

乙方所擁有的房屋單位為廣西橫縣橫州鎮西津路西一巷15號御江華庭小

區 棟 單元 號房,建築面積為 ㎡。

該房用途 ,如本物業改變使用功能的,本人(業主簽名) 承諾向甲方申報備案。

5、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1全面負責住宅小區的經營管理及房屋、公共配套設施的維修、養 護。同時依據《城市異產毗鄰房屋管理規定》處理毗鄰部分發生的問題,業主有義務協助甲方維修,不得阻撓。所發生費用由毗鄰層上下或左右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平均分攤,若一方拖延或拒絕,造成損失由該方負責。向業主(住戶)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裝置提供有償服務。

5.1.2對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道路等專案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5.1.3根據有關法律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 ,制定本物業的《御江華庭物業管理制度》、《御江華庭業主管理規約》、《御江華庭業主手冊》並書面告知乙方;

5.1.4建立健全本小區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5.1.5制止違反本《御江華庭物業管理制度》、《御江華庭業主管理規約》、《御江華庭業主手冊》的行為;

5.1.6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1.7負責該小區水電費及公攤費用的收繳工作,應按時向水電部門交納相應費用,確保小區供水供電正常,公共水電費按當月實際發生的費用,根據使使用者數進行分攤。

5.1.8負責按規定每月5日向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收繳物業綜合服務費,水電公共分攤費、房屋公共維修資金代收。對逾期不繳納者,按規定每日加收3‰滯納金,對拒交或無理取鬧者,經有關部門同意可採取相應的違約措施(如停水,停電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繳)。

5.1.9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制度;

5.1.10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通知乙方,並與乙方簽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5.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2.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5.2.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5.2.3遵守本物業的《御江華庭物業管理制度》、《御江華庭業主管理規約》、《御江華庭業主手冊》的相關定;

5.2.4依據本協議按時向甲方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及各項代收費用;

5.2.5裝飾裝修房屋時,應遵守禦江華庭《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相關規定;

5.2.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時限內恢復原狀,若造成損失的,予以賠償;

5.2.7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5.2.8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御江華庭業主管理規約》、《御江華庭業主手冊》等造成損失的,業主附有連帶責任;

5.2.9出租房屋應當將房屋租賃合同(影印件)在甲方物業服務中心備案,相關租賃手續由業主辦理;

5.2.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6、本協議確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

6.1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6.1.1本物業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包括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6.1.2本物業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及執行的維護和管理:包括共用上下

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等;

6.1.3本物業區域內公共環境衛生管理:

公共環境包括公共走道、樓梯、屋面、道路、園林綠化、垃圾桶等;

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收集;

6.1.4本物業區域的公共秩序:

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本物業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有專職的秩序維護隊伍,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邏制度;

安全維護人員熟悉小區的環境,文明值勤,訓練有素,語言規範,認真負責;

6.1.5本物業區域內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秩序管理:

制定交通車輛進出管理制度,使車輛有序停放,戶外機動車停車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職責明確,車輛出入有登記;

實行車位有償使用和保管區分制度;

6.1.6本物業區域內房屋裝修管理按《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規定進行管理。

6.1.7社群文化經營活動:包括節假日組織轄區內業主、使用者開展各種文化娛樂商業促銷等活動。

6.2 物業管理房屋質量

6.2.1房屋外觀保持原外立面效果,整潔美觀,無妨礙市容和觀瞻。

6.2.2裝置執行

水電、安防系統、消防裝置,裝置安全,執行良好,能及時告之相關部門並協助排除故障。

6.2.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護和管理:

確保房屋主體結構不受人為損壞;

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養護管理制度;

保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完好,無隨意改變用途。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小修30分鐘解決,急修15分鐘到現場,並根據維修複雜情況儘快解決。

6.2.4環境衛生

環衛設施裝置完好,整體環境及環衛設施適時保持清潔,定期消殺“四害”。

6.2.5綠化管理

花草樹木長勢良好,修剪整齊,美觀、無病蟲害,無踐踏折損現象,無大面積黃土裸露。

6.2.6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車輛停放有序,交通秩序良好,各項記錄齊全;

停車場整潔,線標清晰;

6.2.7安全維護

無因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責任造成的重大刑事及治安案件。

6.2.8消防管理

滅火設施、器材配備齊全,完好率達98%;

預防小區內火災隱患及重大火災事故。

7、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7.1物業服務費收取標準及其他收費標準(按政府最新的收費標準執行):

(1) 為實現物業管理服務專案標準,甲方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費按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註明的建築面積(含共用分攤面積)進行收取,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為:住宅:多層 0.45 元/㎡/月;高層0.70元/㎡/月(包含電梯的日常維護費、維保費、年檢費,不含電梯電費);商鋪 1.00 元/㎡/月;改變住宅使用功能為辦公物業的,按辦公用房收費標準收取(多層0.60元/㎡/月、高層1.00元/㎡/月);公共維修資金:住宅物業 0.10元/㎡/月;商業物業 0.10元/㎡/月;生活垃圾清運費按南寧市橫縣政府有關檔案規定收取。。

(2) 車輛停放場地佔用費:

收費標準最終以當地物價部門審批為準

(3)辦理入夥時,乙方應交納公共水電週轉金100元/戶,週轉金主要用於公共用水、電費(包括公用水電管線損耗)的週轉。

7.2物業服務費構成

物業服務費由以下部分構成(以下涉及的費用構成部分均為管理御江華庭物業所發生的費用支出):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物業管理企業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10、物業管理企業法定稅費;

11、物業管理企業的合理利潤;

12、其他屬於物業管理支出範圍的費用。

以上費用構成專案中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該項費用在物業維修資金中支出。

7.3物業服務費收取依據

本協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按照《御江華庭前期物業管理委託合同》之規定。

7.4物業服務費收取起始日期

乙方的物業服務費應以開發商確定的房屋交付日期起開始計收。

7.5物業服務費、代收費用及其他費用的收取方式

7.5.1交房時乙方應向甲方預交一年的物業服務費、 水電費及公攤預收金等應收費用,一年後由物業公司定期於每月5日前收取當月物業管理費。乙方以現金或轉帳的形式到物業服務中心繳納應交的費用。(甲、乙雙方可協商以月、季、半年或一年為期限收取物業服務費)

7.5.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費用繳交失敗或延遲,乙方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6空置房服務費收費標準根據國家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收費辦法》(20__)122號檔案的規定,按銷售面積足額收取物業服務費。

7.7乙方出租房屋的,應根據本協議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有連帶交納責任。

7.8乙方轉讓物業時,須結清轉讓前的物業服務費、水電費及其他費用。

7.9在管理過程中公用水電費分攤原則為:按實際發生額由乙方按戶從業主入夥之日起據實分攤。

特別說明

1.在質量保修期內,乙方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與發展商及施工單位聯絡,促使問題儘快解決。

2.在質量保修期內,如乙方房屋出現非甲方責任的質量問題,乙方不得以此為理由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否則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8、戶外停車位

8.1戶外停車位為小區附屬設施;主要為小區業主及訪客提供停車服務,實行有償使用。

8.2戶外停車位所發生的保安、清潔、系統維護等費用,從車位停放費中支出,甲方對每個車位收取一定的車位停放費,車位停放費用以維持停車位的正常執行。

9、維修資金

9.1專項維修資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9.2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甲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建立並進行管理。

9.3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不夠使用時,根據《廣西物業管理條理》的規定,按乙方佔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續籌。

9.4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結餘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10、其他有償服務及代收代繳服務費用

10.1甲方對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提供有償服務,服務費用按《御江華庭小區有償服務收費標準》收取。

10.2乙方進行房屋裝修時,應按《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業主手冊》的相關管理規定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辦理相關的手續。

10.3受政府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寬頻網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收費標準按政府和相關單位收費標準執行。

10.4其他有償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11、文函的有效送達

本小區正式入夥後,物業管理相關的通知、通告、函件等文函,張貼在小區公告欄,若乙方要求送到乙方指定的小區以外的其他地方,乙方須填寫相應的委託書,並支付郵遞費、服務費。

12、法律責任

12.1甲方違約

12.1.1甲方未按本協議規定管理物業或管理不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12.1.2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多收費用及利息。

12.1.3甲方對其選定的委託專營負責,因委託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連帶賠償責任。

12.2乙方違約

12.2.1乙方須按本協議規定繳納物業服務費,如果延期繳納,則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水電費拖欠滯納金按南寧市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連續三個月不繳納物業管理費用、公共水電費及自用部分水電費的,甲方可採取停止供水、供電服務,並保留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限期繳納的權利。

12.2.2乙方對房屋質量等不屬於甲方責任的事項有意見或對甲方服務質量及其他工作有意見的,可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正常渠道尋求解決,在協議未解除之前,不能拒交物業服務費,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2.2.3乙方違反裝修規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恢復或整改,使其符合規定要求;對已造成物業或其他業主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12.2.4乙方應確保其預留給甲方的聯絡方式有效。如乙方通訊、聯絡地址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到甲方。因通訊聯絡方式失效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12.2.5乙方如違反小區管理制度,將承擔相應責任。

12.2.6如因乙方的過失(如水浸、火災、高空墜物傷人等)造成對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損害,乙方須承擔相應責任。

13、其他事項

13.1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可免於承擔責任。

13..2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漏水、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3.3乙方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保險自行購買。

13.4本協議未規定的事宜,按本協議指明法律、法規和檔案執行,本協議指明法律、法規和檔案未有規定的,雙方協商解決。

13.5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物業所在地法院起訴。

13.6本協議一式兩份,共8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對雙方具有相同約束力。

13.7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止。

14 、另行約定事項: 。

甲方:南寧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御江華庭物業服務中心

簽署: 簽署:

日期: 日期:

電話: 電話:

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9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平頂山市安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平頂山市絹紡廠家屬區衛生保潔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一、總則: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及物業企業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座落位置:平頂山市體育路中興路中段,居住人口1700戶左右。

二、委託管理服務的內容及標準:

1、按幢設定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運一次。

2、住宅區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每日清掃1次;樓道每日清掃1次;樓梯扶手每週擦洗一次;共同部位玻璃每季清潔1次;及時清除小區內主要道路積水、積雪。

3、區內公共雨、汙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並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季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三、委託管理形式

委託管理形式為全權委託,統一管理服務,獨立經營。

四、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支付方式:

財政撥款,轉賬支票,支付金額:

五、委託管理期限

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10

簽訂地點:_______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所屬物業管理委託給乙方管理。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獨立履行《公司法》所賦予的責任,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承擔合同簽訂前甲方的債權債務。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

坐落位臵:

建築面積:

第三條、服務內容與質量

(一)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行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二)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執行《保定市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為四級。

(三)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乙方接手後,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已售房屋的交房工作及辦理相關的領房手續。

2、_______小區_______樓六部電梯於20__年2月1日保修期已過,需由甲方重新簽訂維保合同,日期為20__年2月1日至__年1月31日。每部電梯維保費用為肆仟元,六部電梯合計維保費用貳萬肆仟元整。維保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甲方派專人檢查。

4、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裝置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5、在乙方進行管理前遺留的房屋質量、設施裝置質量問題,甲方負責返修或委託乙方返修,承擔全部費用。

6、提供規定的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

7、提供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

8、將屬於甲方的`民用、商用及所有物業全權委託乙方進行統一管理,以便利於社群的整體建設,並按比例向乙方支付服務費(服務費比例根據責任輕重、收益大小雙方議定)。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可以要求乙方協助。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11、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經甲方同意,不再收取乙方承包費。同時,甲方不再受理盛世華庭小區的一切事宜。

12、三年承包期滿後,甲方返還乙方保證金叄拾萬元(但必須在成立業主委員會後生效)。

乙方權利義務

1、協助甲方處理、協調遺留問題,並積極開展相應工作。

2、乙方在於甲方簽定承包合同後5日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30萬元整。

乙方從20__年2月15日向甲方上繳承包費(20__年2月15日至__年2月14日的費用);乙方從20__年2月15日向甲方上繳承包費(20__年2月15日至20__年2月14日的費用);

乙方從__年11月15日向甲方上繳承包費(20__年11月15日至20__年11月14日的費用)。

3、新簽訂12#、15#樓六部電梯維保合同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日期為20__年9月1日至__年8月31日,即乙方支付壹萬貳仟元做為維保費用。(__年8月31日以後,所有電梯維保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負責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5、業主委員會成立日期要求: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兩年內成立業主委員會。

6、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乙方按合同約定上繳甲方承包費用(三年)。

7、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增補改進相應的管理條例,並依據條例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

8、應甲方要求,乙方可以代售盛世華庭小區未售出的商業門臉、住宅、車庫、車位。甲方提取銷售金額的千分之五做為乙方的銷售佣金。

9、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10、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環衛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11、按規定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費。按有關規定向業主收取水、暖、電等相關費用,並向業主提供採暖服務。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房屋,甲方不再向乙方交納暖氣費及其它相關物業費,但由乙方少量供氣。

1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嚴重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條、公共設施及房屋的維修

保修期過後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裝置、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區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由乙方直接向業主按比例收取。

第六條、合同終止:

盛世華庭小區由業主委員會和社群委員會共同組織、選聘和決定新的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第七條、售後維修

1、物業公司在第一時間接到業主維修報告、或在第一時間發現業主房屋和公共裝置需要維修時,物業公司在第一時間通知工程部專職維修員。維修員根據物業反饋資訊,確定責任施工單位,按物業和業主約定的時間立即組織安排。

2、售後維修時,責任施工單位必須和物業、業主三方共同進行。在明確業主和責任單位維修責任後,維修滿足設計、規範要求並已維修完畢後,在維修單上三方共同簽字。維修單應妥善保管、存檔。(售後維修流程見附件5)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並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2、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保證金。

3、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違約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_____元的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4、在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乙方不移交物業資料、物業管理用房,佔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每逾期一日應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壹仟元整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5、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期限自__年11月15日起至20__年11月14日止,承包期為三年。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發生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3、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終止。由乙方與業主委員會簽訂新的物業合同。

4、因房屋建造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劃分責任,由責任方做善後處理。

5、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全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小區住宅、為住宅配套的建築及設施

坐落位置:

四至:東__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地下室。

第五條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煙囪、內外共用照明、有線電視線路、共用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低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汙水泵、水箱、寬頻網線、電信線路、樓宇單元門與戶門對講系統、高低壓變配電裝置及供電線路、避雷及接地保護、標識、安全監視系統、電話交換機。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圍牆欄杆。

第七條 公共綠地、花木、建築小品、噴水池、鋪裝地面等的養護與維修。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會所 。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箱及垃圾的分類、收集和清運、攔杆及外建築外牆面清潔 。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小區治安。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業主和租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工程維修記錄。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建設社群專項活動組織。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服務費;

2、有償使用設施的費用;

3、供暖費。

4、受委託的代收代繳費用,如:水費、電費等。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規勸、制止、公告、起訴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託事項

1、協助業主委員會(籌)或業主代表清理ZZZZ物業管理公司遺留的問題,分清類別(服務、工程、財務等),並協助逐步解決;

2、接受業主委託,辦理業主與開發商之間費用結算的具體手續;

3、執行業主大會有關決議及業主委員會(籌)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義務(同樣適用於業主委員會)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修改)乙方擬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和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工作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甲方有責任在合同生效後為乙方進駐小區提供管理用房,乙方無償使用。

7、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採取協商、規勸、書面公告或授權乙方採取起訴等方式協助乙方催交。

8、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物業管理遺留問題。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二十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服務標準及本合同的約定,建立物業服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乙方制定的服務標準應徵得甲方同意.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按照本合同的第十六條的約定辦理。

3、選聘專業公司承接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4、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5、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6、負責編制物業年度工作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7、每6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乙方保證執行“____小區業主大會決議”,按照決議規定的時間準時進駐小區實行物業管理服務,並在進駐後儘快完成與原物業公司的交接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無條件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的全部檔案資料、收費情況、專項管理的資金和帳戶等。

第五章 物業服務質量及方式

第二十一條 乙方必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小區整體達到桐城市優秀管理住宅小區標準”。

2、物業公司應積極引入國內先進管理經驗,提高服務管理水平,並應適時建立ISO-9001和ISO14001管理體系。

3、業主投訴服務實行首問負責制,有始有終不允許推諉扯皮。

4、本物業的服務採取專業方式,即小區內保安、保潔、綠化、電梯、網路等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由乙方組織專項招標,甲乙雙方共同決定,乙方負責對承包專業公司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證小區物業狀況始終處於專業、良好水平。

乙方的主要服務重點是:

(1) 業主的投訴和報修;

(2) 工程維護和維修;

(3)協助業主委員會(籌)工作;

(4)整頓小區私搭亂建、亂停車輛等損害業主整體利益的狀況;

(5)不斷提升小區物業整體服務水平,爭創桐城市一流的居住小區。

第六章 物業服務費用及收入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

1、本物業的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__元/m2(不帶電梯)或__元/m2(帶電梯)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服務費的千分之一交納滯納金,但滯納金總額不應超過應收款總額的30%。

3、乙方對物業服務費的收取採取“先服務後收費”的原則,每月1-5日收取上月物業管理費。

4、乙方收取的物業服務費扣除營業稅後,提取8%作為乙方的利潤,但在經營虧損時不得提取。

5、物業費在乙方提取應得利潤後的結餘部分,應該用於對小區業主的服務或者適當減免次年的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按桐城市標準

2、車 庫:230元/位.月

3、自行車存放不收費。

第二十四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並公示。

第二十五條 其它收費:

1、乙方利用業主所擁有的物權取得的收益,如:房屋租賃、廣告、地面停車、物業用房出租、會所經營收費等,進入專項資金賬戶,扣除相應的一定比例乙方的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比例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後,由業主委員會(籌)決定其使用,專款專用。

2、採暖費為代收代繳,不納入乙方的收入,專款專用、封閉管理。

第二十六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費承擔;大中修費用,由業主交納的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另行商議。

2、房屋共用設施、裝置的小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費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另行商議。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小修、養護費用,按照與有關部門協議執行,小區界內部分由物業管理費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界內部分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另行協商。

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費承擔;改造、更新費用,另行商議。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費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另行商議。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章第二十條不能履行責任,違反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應在小區內公示,生效後根據業主大會決議乙方進駐並應與原物業公司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並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負責向開發商追索並由開發商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有資質檢查單位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戰爭、水災、地震、龍捲風等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通過司法程式解決。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15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 年月

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1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物業管理內容

一、保潔

1.公共保潔

A.公區域院內及外圍衛生、南北生活區院內衛生

B.人員編制:_____人

C.保潔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2.樓宇保潔

A. 主樓__________層 __________層走廊、衛生間、牆面玻璃及地面衛生; __________樓電梯口; __________層 地面及電梯間及樓面平臺衛生;電梯、安全通道及消防通道衛生;一樓室外平臺及兩側通道

綜合樓兩側樓梯、__________樓走廊衛生間及玻璃衛生

群樓兩側樓梯、二樓衛生間及走廊、平臺衛生

人員編制主樓_____人、綜合樓及群樓_____人

保潔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綠化

1. 綠化範圍:辦公及外圍區域、生活區域的草坪及樹木管理

2.人員編制:_____人

3.綠化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衛

1.保衛範圍:生活區域的安全及公共交通秩序

2.人員編制:_____人

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乙方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室外保潔:____________________

2.室外保潔: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

4.綠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委託物業管理承包經營、自負盈虧形式

費用包括:

1.工資及福利費、管理費用、稅費

2.保潔工具、保潔用品及勞服用品

3.保安器械及勞服用品

4.綠化工具及勞服用品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本物業的委託物業管理費用為(大寫)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委託物業管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及辦公區域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平方米)

(3)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4)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6) 如有重大活動有權支配乙方人員,乙方人員必須服從安排;

(9) 對乙方人員有有任免權,如出現一個月內同一員工連續投訴三次有權要求換人

(5)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的關係;

(6)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定期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公佈管理費支出帳目;

(6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物業設定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九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招標書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13

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字,適用於住宅以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的物業管理。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約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示範文字的內容。

2、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對本示範文字的條款內容(包括選擇內容、填寫空格部位的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3、本示範文字所稱的甲方為業主大會,乙方為物業管理企業。

4、在簽訂合同時,合同雙方應當出示有關資質證明及簽約主體資格的證書、證明檔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委員會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證書編號: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

物業型別: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 路_______弄_______號

四至範圍(規劃平面圖):

總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七)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託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提供位於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__________室(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六條 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七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 宅:

高層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多層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物業: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 元/月每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四)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__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執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6、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執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6、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含物業大修和專項維修的費用,物業大修和專項維修的費用在維修資金中列支,並按規定分攤。

第八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當月起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業主應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 乙方按下述第種收費形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乾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三)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_______(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逾期交納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場屬於全體共有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車庫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車庫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二)停車場屬於建設單位所有、委託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車庫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車庫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三)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車庫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三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經營管理收費約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_牌室:

(三)網球場: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經營管理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設單位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其經營管理收費由建設單位與乙方或者業主、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費屬本合同第九條第二項或者第____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餘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餘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專項維修資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年度結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追加補足;

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業主應當按照下列約定籌集、使用和管理維修資金:

(一)業主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和續籌專項維修資金;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帳務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三)業主在轉讓其物業時,其帳戶上的專項維修資金繼續用作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規章及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七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以下第種方式續籌:

(一)甲方自__________月起,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_元的標準向業主收取,用作續籌的專項維修資金;

(二)在業主大會確定的時限內,業主足額交納應續籌的專項維修資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八條 乙方按有關規定編制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經甲方批准後實施,未經甲方批准或授權,乙方不得動用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經甲方批准後,乙方未按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實施的,所引致甲方的經濟損失及相應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在其制定的《業主公約》中向業主明示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要求等事項;甲方未盡此義務而影響乙方管理服務或給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二)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依照《業主公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審查和批准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委派具有崗位資格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四)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__________個月公佈一次專項維修資金和按實結算專案的費用收支帳目;

(五)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和決算報告;

(六)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

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五)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前條規定的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以違約事項涉及並收取的服務費為基數向相應業主支付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倍返還。

第二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時間內與甲方或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完成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並在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是:

(一)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二)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三)物業買受人,是指物業出售合同中確定的物業購買人。

(四)物業交付使用,是指物業買受人收到甲方書面入住通知並已辦理相應手續。物業買受人收到入住通知後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錶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屋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位。

(六) 共用設施裝置,是指:

1、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垃圾通道、電視天線、水箱、水泵、電梯、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__________、__________等裝置;

2、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綠地、停車場庫、照明路燈、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房)、__________、__________等設施。

(七)公共區域,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業管理區域內,由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

(八)專有部分,是指在構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獨立性,由業主獨立使用、處分的物業部位。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一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一份向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為期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月,甲、乙雙方應就是否另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協商;經雙方協商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此期間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物業構成(略)

附件二:物業規劃平面圖(略)

附件三: 物業共用部位(略)

附件四: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略)

附件五: 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略)

附件六:公共區域秩序的維護服務(略)

附件七: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略)

附件八:綜合管理服務(略)

附件九:物業承接驗收確認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委員會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證書編號: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承接(物業名稱)(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___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號)的物業管理服務,辦理物業驗收手續等事宜,共同確認如下。

一、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查驗內容

甲方已於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乙方對物業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了查驗: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查驗結論

□經乙方查驗、甲方確認,上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驗收。

□經乙方查驗、甲方確認,上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中存在的問題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存在的問題確定解決辦法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物業資料的移交

甲方已於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業資料(具體清單另附):

1、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證檔案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

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14

住宅區物業委託管理合同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於_________區_________路的_________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範圍的公用設施、裝置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裝置、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範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_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_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_________住宅區物業情況一覽表》

2.《_________住宅區物業年收支測算表》

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玫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牧業名稱)委託乙方實和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區____路(街道)____號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庭院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汙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持車棚、停車場、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所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 物業管理費:________

2. 保潔費:________

3. 保安費:________

4. 房屋裝置執行費:________

5. 維修養護費:________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須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 對業主牧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他委託事項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 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 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 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 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5、 審議乙方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 無償使用;

(2) 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

7. 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8. 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牧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____方式償付;

9. 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

(2)________

10. 協助乙方做好牧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牧業管理方安;

2.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 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 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 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的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7. 每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

8. 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要求標準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管理滿意率達到___%

1. 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裝置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公共環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綠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 管理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戶___元向業主收取;

2. 保潔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戶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3. 保安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生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戶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4. 高層住宅電梯、水泵、___執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收取;

5. 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調整;

6. 對業務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住宅區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務費按居住收費標準的___倍收取。

第二十三條 車位和使用管理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 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車庫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

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五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專案的收取標準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區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業主收取。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保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___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製條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因房屋建造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____市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事同期滿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1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

座落位置: 市 區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管理、維修養護。

第五條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維修養護。

第六條 公用綠地、花木等的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八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條 維持公共秩序,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一條 協助社群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二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

3、停車費;

4、裝璜垃圾清運費。

第十三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四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並報有關執法部門處理。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五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議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和房屋及設施維修計劃。

6、按《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向乙方提供物業用房,其租金用於物業管理。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協助做好協調和思想工作,幫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和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 、綠化帶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上年度相關管理經費的使用情況;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八條 乙方按《寧波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參考標準》中“ 級服務等級標準”實現目標管理,具體詳見附件。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按全額收取。

3、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的,按下列方法處理:

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應按費用的千分之 一 交納滯納金。

第二十條 公共設施日常維修費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按多層住宅每年每平方米 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 收取,並按照下列標準執行:日常小修、養護費用,從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中承擔;大中修費用、更新費用,由乙方制定計劃,報甲方稽核,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第二十一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照《寧波市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停車收費辦法》和《住宅小區機動車地下停車收費標準》規定,由乙方向車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於彌補物業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可以用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業主、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雙方可續訂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南門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期滿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 三十 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人(簽名): 代 表 人(簽名):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17

委託合同

(供物業委託管理用)

甲方: (物業管理公司、受託方)

乙方: (房屋出售單位、委託方)

甲、乙雙方根據常政發[1994]107號文頒發的《 市市區住宅區物業管理行辦法》要求,議定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據市 檔案規定將 新村住房共計 套 平方米(建築面積)出售給職工個人(說見清冊),現委託由甲方管理並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委託管理費。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

二、房屋修繕

(一)甲方負責乙方委託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及日常養護,保證房共用部位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託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託甲方負責,費用由購房人理。

三、託管費用

(一)根據市政府檔案關於"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規定,乙向甲方支付優惠出售房或補貼出售房房價款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 元,作為房屋委託管理費。乙方在本合同簽字後15天內,將上述款金額撥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賬戶,帳號 ,甲方保證專款專用,並接受乙審查。

(二)甲方負責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日常維修,所需費用從上述房屋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增值部分中開支。遇有中、大、修以上專案,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實分攤。

(三)甲方對託管房屋共用部位設施提供及時的維修、養護。若因甲方維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其它

(一)為了便於託管房屋的管理和維修,乙方將有關房屋檔案、圖紙及其技術資料移交給甲方存檔備查(合同終止,一併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等、非甲方責任。

(三)其它約定:

備註:

(一)本合同在簽訂後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市物業主管部門備案(四)本合同適用優惠和補貼出售兩類房屋。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B)適用於各類公房,與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繕第二款變為"乙方按市房產管理局核定的標準從房屋租金中提撥修繕及管理費用給甲方,託管房屋內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為損壞除外),上甲方負責。"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徵收及管理"部分。並規定標準執行。

(1)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產管理局核定的統一標準執行。

(2)租金由甲方負責徵收,其中租金收入 %返回乙方用於日常管,其餘 %留作甲方用於託管理房屋室內自用部位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與管。

合同(C)是針對各類私房(優惠和補貼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與合同(A)相比僅變動:

1.房屋修繕第二款變為"託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 )種方式進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委託甲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權性質不變"。

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18

甲方:(物業管理公司、受託方)

乙方:(房屋出售單位、委託方)  甲、乙雙方根據常政發[1994]107號文頒發的《常州市市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議定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 房屋管理

(一) 乙方根據市____檔案規定將____新村住房共計____套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出售給職工個人(說見清冊),現委託由甲方管理並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委託管理費。

(二) 上述房屋由甲方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

二、 房屋修繕

(一) 甲方負責乙方委託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及日常養護,保證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 託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託甲方負責,費用由購房人自理。

三、 託管費用

(一) 根據市政府檔案關於“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規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優惠出售房或補貼出售房房價款____%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元、y____元,作為房屋委託管理費。乙方在本合同簽字後15天內,將上述款項金額撥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帳戶,帳號________,甲方保證專款專用,並接受乙審查。

(二) 甲方負責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日常維修,所需費用從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增值部分中開支。遇有中、大、修以上專案,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實分攤。

(三) 甲方對託管房屋共用部位設施提供及時的維修、養護。若因甲方維修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 其它

(一) 為了便於託管房屋的管理和維修,乙方將有關房屋檔案、圖紙及其它技術資料移交給甲方存檔備查(合同終止,一併返回)

(二)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等、非甲方責任。

(三) 其它約定:

備註:

(一)本合同在簽訂後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市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四) 本合同適用優惠和補貼出售兩類房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市場經營效果、實現雙贏,甲方同意將其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訂立本協議並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委託經營管理物業(以下簡稱“委管物業”)

1、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_____號_____樓_____層_____號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的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負責商鋪招商(即將商鋪對外出租)及培育市場。

2、委管物業的用途為:商業。如乙方以後改變委管物業用途,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條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_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分配方式

1、雙方同意委管物業租金為_______元/平方米X月。

2、分配方式:乙方按季度向甲方返還委管物業出租的全部租金,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每滿三個月的十五個工作日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乙方向甲方返還租金前,甲方應當開具發票,或委託乙方前往稅務部門代開,產生應當由甲方承擔的稅費由乙方在返還給甲方的租金中扣除。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和管理,委管物業按乙方統一的經營管理模式經營;乙方有權決定包含委管物業在內的物業經營佈局和宣傳推廣;乙方有權決定委管物業的裝修及裝修管理。

2、乙方和乙方人員應監督租戶正常使用並愛護委管物業,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因租戶使用不當,導致物業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或索賠,乙方應督促租戶及時修復或賠償。

3、甲方保證委管物業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若有債權債務糾紛而導致乙方或租戶受到損失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單方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應向乙方支付半年租金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若未按時向甲方返還租金的,應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第六條 其他約定

1、如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委管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物業委託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20

物業管理專案: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業主):______________

棟層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公司: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莊園裝修管理,保證裝修質量及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特制定雙方的責任、義務如下:

管理公司:

一、負責莊園樓內的裝修管理。

二、保證裝修期間正常水電供應。

三、協助業主定期對室內裝修進行質量、安全的檢查。

四、合理收費,嚴禁向施工隊吃、拿、卡、要、亂罰款。

五、投訴電話:

裝修負責人/裝飾公司:

一、 開工之日起,採取必要防火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自備滅火器,確保戶內的安全,並接受管理分公司檢查和指導。

二、 破壞建築結構,不擅自拆改水、電、暖氣、電信等各種住宅配套設施。

三、 廚房、廁所等部位需要改造時,嚴格按施工規範操作,避免造成漏水、滲水等質量問題。

四、 裝修、裝飾住宅時,不得影響建築物整體外觀及周邊環境,不得影響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裝修、裝飾住宅時,所產生的廢料、雜物渣土等垃圾應自行及時清運,不得倒入垃圾桶,不得堵塞排水道。

五、對其他業主和公共設施裝置(建築、電氣、給排水、採暖、空調、消防、電梯、門禁系統、監控系統等)造成損壞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額度按受損失的設施或零部件的市場價及安裝價格的和來考慮),設施恢復期限及賠償期限從事發之日起計三日內結束,事故第一責任人為裝修負責人,如業主和裝修負責人有約定的,按約定的責任人執行。因設施裝置被損壞而且影響其它業主的正常生活及給物業管理造成的不良影響而帶來損失的賠償問題由物業公司、業主、裝修負責人三方來協商解決。

六、 室內空調機和安裝要做到樓上樓下保持橫平豎直。需要重新打洞的,請先到管理公司部協商,並由管理公司確定位置,空調支架必須採用不鏽鋼或噴塑支架,

委託人:

一、 按規定對住宅進行裝修,並事先對裝飾公司進行全面評價。

二、 對受委託方的行為負有連帶責任。

以上各項雙方認真遵守,如有違反,請按物業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受委託人/公司(簽章) ____物業管理公司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