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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中介銷售服務合同(精選3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6.9K

房地產中介銷售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房地產中介銷售服務合同(精選3篇)

乙方:

第一條乙方確認出售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房地產的權屬證明為;

2.房地產的使用性質為;

3.建築時間(以為準);

4.房地產【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平方米(以房產證為準);

5.該房地產售價在元(¥元)以上;

6.乙方同意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其他】;

7.稅費繳交方式【各付各稅】【稅費全部由買方支付】【稅費全部由賣方支付】;

8.交樓狀況及時間:;

9.該房地產是否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等權利受限制的情況:;

10.其他:。

第二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核實房地產的權屬情況的真實性並應察看該房地產。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房地產交易方面的諮詢。

3.甲方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有關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4.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洩露乙方的資訊資料。

5.其他第

三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提供該房地產的權屬資料,以供甲方核對。

並保證本人對該房地產擁有完整產權或取得業主委託有權處置房地產。

2.甲方為乙方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乙方應予配合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3.甲方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為乙方的房地產提供中介服務的,乙方應支付中介服務費或支付甲方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4.其它

第四條購房定金甲方如於年月日前取得買方同意以第一條約定的條件購買該房地產的書面檔案,甲方不需乙方另行指示,可代乙方向買方收取購房定金元。

甲方應在天內將購房定金轉交乙方。

若乙方收到定金後不以合同第一條約定條件賣房,應承擔雙倍賠償定金給買方的責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方同意以第一條約定的條件購買該房地產時,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並儘快促使乙方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

第五條中介服務費給付甲方在取得買方同意以第一條約定的條件購買房地產檔案,並促成乙方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後___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務費元正(¥)。

甲方促成乙方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後,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代辦房地產【交易過戶】【入住手續並結清有關費用】【其他】手續。

若買方違約致使買賣合同無法簽訂,乙方不需返還所收取的定金時,鑑於甲方所付出的勞動,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元作為勞務費用。

其它

第六條法律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務費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

2.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存在隱瞞、欺詐或未盡義務,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甲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務費,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3.因乙方未能及時履行義務,導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與業主簽訂買賣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

4.乙方與甲方介紹的客戶私下交易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並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

5.其它

第七條檔案送達雙方發給對方的通知、檔案、資料的送達地址以合同記載的聯絡地址為準。

第八條糾紛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1.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甲方(簽章):乙方(簽章):經紀人:(經紀證號:)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房地產中介銷售服務合同 篇2

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專案

乙方為銷售 系列產品、開拓市場,需要得到甲方的諮詢服務,甲方同意提供服務。

本合同為框架性合同,具體專案以乙方為甲方出具的承諾書為準或由雙方簽訂補充合同。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應乙方的要求提供諮詢服務;

2、向乙方介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對乙方主營產品的需求;為乙方提供獲得銷售產品的機會,負責促成交易,提高產品銷售合同標的額;

3、根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對乙方主營產品的需求,對乙方給予相關指導;

4、乙方與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簽訂產品銷售合同後,應乙方的要求,甲方為乙方全面履行合同提供合理化建議。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全面、客觀的向甲方介紹本單位情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

2、提供產品最低銷售價和市場銷售價,根據本單位情況向甲方出具獨家代理銷售承諾;

3、為向某專案提供服務或銷售產品的目的,負責前期技術交流,參加投標及按照標書的要求提供科學、完善、實用的全面解決方案。與採購方簽訂合同後,負責該合同的全面履行;

4、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費用或按甲方的要求與甲方指定的單位簽訂合同。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建設單位同意使用乙方經營的 系列產品,則乙方應按以下兩種情況向甲方支付相關服務費,

(一)、在非甲方採購情況下:

1、如乙方並該產品的生產商或總代理商向甲方承諾該產品可以由乙方獨家向某專案供貨,則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向採購方報價,超出乙方給甲方最低銷售價的部分作為給甲方的相關服務費。

2、如乙方不能承諾獨家向某專案供貨,或有其他品牌同類產品與乙方共同競標,則乙方不論以任何價格中標,均應當按合同總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服務費,服務費在乙方收到合同訂金後全款支付給甲方。

(二)在甲方採購情況下:

乙方與甲方專案部簽定合同後,乙方按合同總金額的%向甲方支付服務費,按付款進度比例在每次付款時扣除。

(三)甲方協助乙方銷售達到 萬元時(以上兩種情況之和),則乙方再為甲方返還總銷售額的 %為獎金,總銷售額以當年12月31日前簽定合同金額為準,在當年合同執行完畢後一次性付給甲方。

甲方為完成本合同約定義務所發生的交通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以上協議內容執行。如有更改和補充,雙方應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保密條款

雙方同意確保對本合同及對方提供的方案書、合同文字、客戶關係情況等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給予法律上的保護。任何一方違反,受害一方將有權追究對方法律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的解釋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房地產中介銷售服務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_

法人代表:_

公司地點:_

通訊地址:_

電話:_

傳真:_

郵政編碼:_

乙方:___

計算機

技術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

公司地點:_

通訊地址:_

電話:_

傳真:_

郵政編碼:_

一、

服務範圍及其價格

乙方為甲方提供__個的隨身郵服務,其中包括___條郵件到達通知簡訊服務,費用為___元。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___年___ 月___ 日至 ___年___ 月___ 日(下稱“服務期限”)。

三、費用及其支付

1. 乙方可提前為甲方開通服務,甲方在開通服務後3天內,支付相應款項及傳真付款憑證影印件給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傳真相關付款證明給乙方,則乙方有權停止服務, 並且不負責保留甲方相關資料。

2. 乙方將根據甲方填寫的訂單資訊,於服務到期之前一個月內以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通知甲方續約,如乙方在服務到期之日前未接到甲方續約款項或相關付款證明,則視為甲方不再續約,乙方有權在合同到期後停止服務,並且不負責保留甲方相關資料。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增加隨身郵個數或提供其他服務,則應依據本合同或甲乙雙方達成的其他相關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四、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擁有對其使用者管理的權利。

2.甲方需自行負責對郵箱的管理,如設定手機號碼、使用者密碼等;

3.甲方需自行支付接入網際網路的電話線路佔用費用、網路服務費用或其它與接入網際網路使用與服務有關的費用。

4.在甲方需要獲得乙方幫助時,甲方須提供詳盡的註冊資料,乙方因資料不詳不能確認甲方身份及其帳號時,不能夠提供相應的幫助,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5.對於甲方通過乙方服務而上載、張貼、傳送或其他形式的傳輸的任何內容負責,並且對自己賬號及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甲方若發現任何非法使用其使用者賬號情況,應立即通告乙方。

6. 甲方的行為準則是根據網際網路法規,政策、程式和慣例的。未經接收信件人的允許,甲方不能利用乙方隨身郵服務作連鎖郵件、分發垃圾郵件或分發任何商業、非商業電子郵件。

五、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以甲方申請域名為字尾,與手機繫結的隨身郵服務。

2.乙方保證甲方隨身郵服務期間,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惡意破壞)的影響,獲得良好的收發質量。

3.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提供互動式管理介面。。

4.乙方不會公開、編輯或透露甲方的郵件內容,除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機構、公安部門的要求及根據相應的法律程式要求。

5.如果甲方的隨身郵釋出的資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乙方有權終止隨身郵服務。

6.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詳盡資訊資料或資料不準確時,有保留中止甲方使用隨身郵服務的權利。

7.如果甲方需要增加隨身郵個數,簡訊到達通知條數或其他服務,乙方將收取相應費用。

六、服務詳述

具體服務內容見《定單》。

七、違約及賠償

1.任何一方直接或間接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不承擔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協議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構成違約行為,守約的一方(“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違約的一方(“違約方”)糾正其違約行為並採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並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2.不可抗力之外,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隨身郵不能正常工作,由乙方按兩倍故障時間的時長進行服務補償,補償時間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

3.無論發生何種情況(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乙方在執行本服務條款過程中因其過錯給甲方帶來損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補償總額不應超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用。

4.若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受到第三方的處罰或索賠的,或者由於甲方傳送垃圾郵件等原因致使乙方伺服器遭到損失或導致其他使用者無法正常使用,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賠償。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為、骨幹通訊

線路故障、使用者端裝置故障、收信人有意拒收乙方的郵件、收信人宿主伺服器故障、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網路病毒及“黑客”行為。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並且無需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九、爭議的解決

1.如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協議的變更及解除

1、不限制一方根據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條款享有的權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現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權以書面通知形式單方提前終止本合同:

1.1 一方違約,並且在守約方依本合同發出書面通知後___日內,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或未採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並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1.2 一方破產或進入清算程式;並在___天內該程式仍未被撤消;

1.3 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達___日以上。

2.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應該影響雙方於本合同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合同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3.合同期滿自動失效。

4.雙方根據需要續簽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即時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