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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勞動服務基地共建協議書(精選5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5.58K

公益勞動服務基地共建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益勞動服務基地共建協議書(精選5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圖書館志願服務基地是首批_______家市志願者服務基地之一以及上海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先進單位,目前已擁有註冊個人志願者_______餘名,團體志願者_______餘個,每年有超過_______人次的志願者參與了讀者諮詢、圖書整理、文明巡視、助殘服務等各項活動。在市委宣傳部、市教委和團市委的關心指導下,在上海圖書館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充分利用上海圖書館資源優勢,廣泛開展全民閱讀活動,把知識服務與志願者服務有機結合,有效發揮了基地的輻射作用和社會教育功能。

______________學校是創辦於______________年的全國重點商業中專。學校堅持以建立現代化、國際化、有特色的品牌職業學校為目標,堅持以學生為本,秉承校訓“和善雅正,篤學敦行”理念培育了一批又一批的優秀學生。

為進一步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若干意見》,落實上海市教委頒佈的“兩綱教育”的要求,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利互補的原則,為學生順利開展志願公益活動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共建協議:

1、乙方派遣學生,在甲方單位或相關場所,根據雙方協商後具體安排學生參與公益勞動。雙方合作共同促進學生成才和基地發展。

2、合作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

3、甲方作為乙方的志願公益勞動基地,應為乙方開展學生德育教育提供方便,協助乙方完成志願服務活動。

4、乙方學生在公益勞動期間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5、甲乙雙方應積極就活動的形式、內容、程序等情況進行溝通。在學生公益勞動時,甲乙雙方要加強對師生的安全秩序、衛生、紀律、文明等方面的教育。

6、甲乙雙方可進一步協商開展其它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協議中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7、甲乙雙方初次合作時間暫定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具體志願活動的時間暫定為每週日

8、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益勞動服務基地共建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央、省、市三級文明委的有關精神,積極開展本社群青年志願者服務的各項工作,更好地服務於居民,友鄰單位與社群間開展結對共建活動。為此,雙方自願結對,互幫互促,承諾共創和諧文明社群和校園,特擬訂如下條款:

一、服務共建。甲方需在“五一”、“十一”及“端午屈原文化節”等節日在乙方有需要的情況下為乙方提供十名左右青年志願者為社群居民提供志願服務活動。雙方利用各自的優勢互幫互助,宣傳文明建立的相關內容,熱心為居民排憂解難,形成良好的創文明氛圍。

二、環境共建。甲方需每年為一方提供一次或兩次的志願服務。甲方青年志願者需以身作則,主動拾撿社群的白色垃圾,倡導居民放棄不文明的衛生習慣,自覺愛護環境,攜手共建優美整潔的文明社群。

三、教育共建。為提高志願者和社群居民的總體的文化素養,樹立社群的新形象。充分利用雙方專業領域優勢,開展志願者經驗交流活動,達到共同提高。甲方將乙方作為文化素養教育基地。甲方需每半年開展一次或兩次素質教育活動。

四、甲方在景區組織活動時乙方需為甲方提供場地和必要裝置。

五、 乙方給予甲方的優秀志願者給予表揚。

六、如果甲方誌願服務出色,乙方需給甲方所在學校寫表揚信以有利於甲方的發展。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一經簽字,即日生效,有效期為三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益勞動服務基地共建協議書 篇3

甲 方:

乙 方:

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深化群眾性精神文明建立活動,廣泛開展志願服務,推動學雷鋒活動、學習宣傳道德模範常態化”、“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切實保障殘疾人權益。”為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加強志願服務制度化建設,大力倡導學習雷鋒、奉獻他人、提升自己的志願服務理念,努力踐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推動學雷鋒志願服務活動常態化、長期抓。哈爾濱理工大學軟體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特與哈爾濱市殘疾人康復中心建立志願服務基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一致、誠實信用、自願、公平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就合作建立“志願服務基地”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第一條 建立“哈爾濱理工大學軟體學院志願者服務基地”,目的是接收志願者進行志願服務,為其積累服務經驗、提高社會實踐能力創造條件,促進組織發展和社會穩定,同時為了發揚“奉獻、友愛、互助、自立”的志願服務精神。

二、合同期限

第二條 本合同期限為三年,自20xx年12月3日起,至20xx年12月3日

三、合作方式與內容

第三條 甲方願在合同期限內,與乙方合作建立“哈爾濱理工大學軟體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志願服務基地”,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志願服務(自簽約日起每月一次,寒、暑假期及特殊節假日除外)。

第四條 甲方按照乙方服務崗位需求招募志願者,並選派到乙方進行服務。甲方所選派的志願者應身體健康,具備相應能力以確保完成服務。

第五條 服務期間,服務人員的活動包括技能服務培訓和服務,由乙方安排和管理,甲方予以協助。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乙方協助甲方做好志願者服務的前期準備工作,根據甲方社會志願者服務主題協助安排活動日程、協調並參與活動主題的有關人員,並幫助甲方做好在基地的預案。

第七條 安排服務人員具體服務崗位,服務期間,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但不能安排超越服務人員年齡體力、承受能力的工作和高危崗位。

第八條 負責服務人員在崗期間的管理,有權要求服務人員遵守乙方的各項合法規定。 第九條 對服務人員進行必要的服務培訓和指導,培訓內容及時間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服務人員到崗前為服務人員辦理必要保障。

第十條 在舉辦大型志願服務活動期間,乙方應積極聯絡新聞媒體對活動進行必要的報道及宣傳。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協助乙方對服務志願者進行管理,加強服務志願者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服務志願者保守乙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和遵守乙方有關規章制度;安排專門人員對服務志願者服務情況進行聯絡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乙方溝通,共同協商解決辦法。

第十二條 在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摘掉乙方的“志願服務基地”牌子並予公告。

六、保密協定

第十三條 乙方教育服務志願者對涉及乙方的技術和商業等祕密進行保密。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四條 協議生效後,由甲方在乙方掛“哈爾濱理工大學軟體學院志願者服務基地”銅牌。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乙雙方公章生效。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終止本合同。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方報送哈理工大學校團委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益勞動服務基地共建協議書 篇4

甲方(賽事組委會):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志願者):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高素質的志願者隊伍和高水平的志願服務,是促使大型體育比賽成功舉辦的重要因素。為更好地落實_____比賽的志願服務工作,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籤仃體育賽事志願者工作合同。本協議中,甲方是_____賽事的組委會,乙方是申請參與體育賽事志願服務工作的志願者。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志願者是指由_賽事組委會組織招募,接受組委會管理,由組委會發制身份註冊卡,在賽會期間承擔相應崗位職責,在組委會指定的時間和崗位工作,義務服務的人員。

第二條 工作安排

2.1 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賽事活動中擔任_____一職。

2.2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2 .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2.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工作的時間從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

2.4 乙方原則上每天工作一個班次,一個班次不超過8小時。特殊崗位將視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時間班次。

第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3.1 甲方負責乙方的培訓、工作,並對乙方工作進行適當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3.2 從乙方正式開始工作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結束之日止,甲方應負責乙方工作所需要的必要工作保障:

3.2.1 制發身份註冊卡;

3.2.2 提供工作制服裝備;

3.2.3 提供工作期間的餐飲;

3.2.5 提供工作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_____。

3.3 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甲方將給予乙方相應的工作獎勵與表彰:

3.3.1 頒發_志願服務證書和證章;

3.3.2 評選優秀賽會志願者個人、團隊和工作機構,授予榮譽稱號;

3.3.3 根據服務時間和服務效果,賽會志願者可以獲得______紀念品;

3.3.4 賽會結束後,建立志願者紀念設施。

3.4 對於不履行義務的賽會志願者,甲方將根據相關規定,取消其賽會志願者資格。

第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4.1 乙方從獲得志願者資格至志願服務工作結束,享有以下權利:

4.1.1 瞭解賽會志願者政策;

4.1.2 在崗位確定之前表達工作崗位的意願;

4.1.3 獲得必要的工作保障;

4.1.4 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

4.1.5 參加賽會志願者評比表彰;

4.1.6 時賽會志願者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1.7 申請退出志願服務。

4.2 乙方從獲得志願者資格至志願服務工作結束,履行以下義務:

4.2.1 遵守體育行業的規章制度,傳播弘揚體育精神;

4.2.2 遵守賽事組委會各項政策和規章制度;

4.2.3 履行經本人簽署的志願服務承諾書;(承諾書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4.2.4 完成相應的培訓;

4.2.5 服從賽事組委會對志願服務工作崗位的安排;

4.2.6 服從賽事組委會的指揮和調配,認真完成志願服務工作任務;

4.2.7 服從志願服務期間所在團隊的管理。

4.3 賽事舉辦地以外的賽會志願者,自行承擔從居住地到賽事舉辦地的往返交通費用,在賽事舉辦地的住宿費用和在工作期間以外的餐飲費用。

第五條 保密

乙方確認,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乙方可能會得到甲方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財務、人員資訊、客戶資訊、產品價格、產品的修改和計劃資訊等。乙方同意,所有保密資訊均具有保密性質,併為甲方專有。乙方僅為提供服務之目的使用保密資訊,不得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授權使用全部或部分的保密資訊。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保密義務在兩年之內並不隨之終止。

第六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6.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許可權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6.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允許,任何一方X不對外透露本協議和其他往來檔案的內容,但為履行本協議或主張協議權力所需要的正當披露除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7.2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共同遵守本協議,認真履行各自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八條 有效期和終止

8.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8.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8.2.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8.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8.3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日前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九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按《_____》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 其他

12.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後視為正式生效。

12.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2.3 甲乙雙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並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範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2.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2.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後的違約行為作出反時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力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2.6 本合同中標題只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2.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2.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2.9 相關政策由賽會志願者工作協調小組負責解釋。

12.10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12.1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志願者承諾書

本人______自願加入____________的志願組織,並在培訓服務期間,遵守以下規定:

1.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

2.實踐和傳播志願精神、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大力宣傳________________。

3.樹立大局觀念,自願維護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事業整體形象。

4.不以志願者的身份從事任何營利性活動。

5.服從組織安排,及時參加培訓及志願者服務工作。

若本人違反以上規定,則所在志願者管理機構或所在服務機構有權做出適當的處分或終止本人之服務。

志願者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益勞動服務基地共建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姓名

性別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地址: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電話:電話

乙方認同這一使命,自願申請加入“志願者”團隊,以志願服務的形式參與甲方的有關活動。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志願者”是指:由甲方組織招募,接受甲方管理,不計物質利益,基於良知、信念和責任,自願為甲方的活動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個人或團體。

第二條志願服務工作內容

2.1根據乙方的意願,甲方安排乙方在下列活動中擔任志願者:

□提供短期志願者服務

□提供長期志願者服務合同協議□提供培訓志願者服務

□其他:

2.2乙方從事志願服務工作的內容為:

門急診溫馨服務。由志願者為門急診患者提供包括導醫、導診、諮詢、費用查詢、護送、控煙、秩序維護等服務。提供符合甲方宗旨和業務範圍的其他公益服務。

2.3乙方參加志願服務工作的時間從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提供服務的具體時間由甲方與乙方商定。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負責對乙方提供培訓和相關服務,並對乙方的志願服務工作進行適當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3.2從乙方正式參加志願服務工作之日起,至乙方誌願服務工作結束之日止,甲方應負責乙方參加志願服務所需要的必要工作保障:

(1)根據需要提供必要的制服、裝備;

(2)提供參加志願服務工作期間的餐飲與交通補助;

3.3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甲方將給予乙方相應的工作獎勵與表彰。

3.4對於不履行義務的志願者,甲方將視情況採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願者資格的措施。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4.1乙方從獲得志願者資格至志願服務工作結束,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甲方提供的培訓;

(2)要求獲得從事志願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3)就志願服務工作向甲方提出建議和意見;

(5)申請退出志願服務;

(6)相關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4.2乙方從獲得志願者資格至志願服務工作結束,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不違反道德準則;

(2)遵守甲方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甲方章程和宗旨的活動;

(3)服從甲方對志願服務工作崗位的安排;

(4)服從甲方的指揮和調配,認真完成志願服務工作任務;

(5)服從志願服務期間所在團隊的管理;

(6)履行志願者服務承諾,維護甲方和志願者形象;

(7)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的權利,對因服務而獲取的資訊應予以保密;

(8)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規定的其他義務。

4.3乙方不在甲方領取勞務報酬。

根據志願服務專案的情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一定的生活補助、交通補助,並可以為乙方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甲方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乙方在工作期間生病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如屬工傷,則按國家對工傷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保密

乙方確認,在提供志願服務的過程中,乙方可能會得到甲方的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財務和人員資訊、接受捐贈與資助資訊、戰略規劃等新聯源社工事務所的運營、發展資訊。

乙方同意,所有保密資訊均具有保密性質,併為甲方專有,乙方僅為提供服務之目的使用保密資訊,不得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授權使用全部或部分的保密資訊。

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並不隨之終止。

第六條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6.1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許可權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6.2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甲、乙雙方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允許,任何一方均不對外透露本協議和其他往來檔案的內容,但為履行本協議或主張協議權利所需要的正當披露除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7.2甲、乙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共同遵守本協議,認真履行各自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八條有效期和終止

8.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協議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8.2除了本協議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協議,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1)另一方在執行本協議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5日內未能糾正。

(2)另一方在本協議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8.3本協議因上述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日前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九條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協議以遵守法律、法規。如果修改令本協議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

第十條不可抗力

10.1由於水災、火災、地震、暴亂、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協議,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

10.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一條其他

11.1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以電子郵件發出3日後,或以特快專遞發出5日後視為正式生效。

11.2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合同。

11.3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11.4志願服務期間的相關政策由甲方祕書處負責解釋。

11.5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11.6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捺印):

電話: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