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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精選16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5W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篇1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精選16篇)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 中建八局第一建設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20xx年 月 日訂立。

一、專項條款

1.1. 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指定甲方的法律專家或法律工作人員,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以下簡稱案件)為:孫孝進工傷認定賠償糾紛

1.2. 代理許可權

委託人授權甲方的許可權為:代為訴訟;代為進行和解;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收取法律文書;代為行政複議;

1.4. 服務費

雙方經協商後確定,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案件以計件方式收取定額法律服務費,費用總額為 元。

1.5. 費用支付

1.6.1.法律服務費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根據以上第1.4條所確定的法律諮詢服務費,由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

1.6.2.其他費用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時預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據實結算。

(2)本合同生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不再據實結算。

二、一般條款

2.1. 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員的義務

(1)應當勤勉盡責,維護乙方的最大利益;

(2)應當及時向乙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3)不得超越乙方授權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和其他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項;

(5)甲方變更聯絡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辦人員應當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和/或個人隱私。

2.2. 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員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資訊,如實陳述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2)如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3)如乙方變更聯絡資訊,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4)按照約定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5)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員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

2.3. 滯納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協議項下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項的每日千分之三計算滯納金。

2.4. 保密責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員對於乙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以下簡稱乙方祕密)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託人祕密。

(2)以下內容不屬於乙方祕密:

a. 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資訊和資料;

c. 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範圍和授權許可權的內容。

(3)甲方和乙方另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當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2.5. 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費用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為本協議項下服務費總額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提出有違法律法規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3)如果甲方接受委託後發現乙方捏造事實或者弄虛作假,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應按照約定或根據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務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2.6. 不保證

甲方工作人員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2.7. 爭議的解決

(1)甲方與乙方之間就本合同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的,乙方可以直接與甲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選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8. 合同有效期

2.9. 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篇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委託諮詢事項

上述法律糾紛委託諮詢的事項包括:詳見《法律諮詢報告綱要》列明的問題(附件一)。

第二條諮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託事項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諮詢成果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含簽訂日)。

第三條諮詢費用及付款方式

1.諮詢費採用包乾式收費辦法,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諮詢費包括律師費、專家論證費、差旅費、翻譯費、文書製作費及其他為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所發生的相關費用。諮詢費的構成詳見《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說明》(附件二)

2.合同簽訂後三日內支付60%即¥_________元,提交成果時支付40%即¥_________元。

第四條甲方承諾:

1.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相關的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諮詢費用;

3.簽收乙方提交的檔案;

4.對必須由甲方協助的事務,提供協助。

第五條乙方承諾:

1.勤勉盡責,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接受法律糾紛對方當事人關於本諮詢論證專案的委託;

2.委託專家諮詢前,報甲方確認專家名單;

3.簽收甲方提交的檔案;

4.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委託事項。

第六條乙方所提交的報告僅供甲方未解決權益爭議之用。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篇3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一、專項條款

1.1.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指定甲方的法律專家或法律工作人員,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以下簡稱

1.2.代理許可權

委託人授權甲方的許可權為:代為訴訟;代為進行和解;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收取法律文書;代為行政複議;

1.4.服務費

雙方經協商後確定,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案件以計件方式收取定額法律服務費,費用總額為元。

1.5.費用支付

1.6.1.法律服務費按照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根據以上第1.4條所確定的法律諮詢服務費,由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

(2)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日內先支付/fanwen/1578/元。其餘法律諮詢服務費將按照以下約定支付:

1.6.2.其他費用按照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時預付其他費用元,結案時據實結算。

(2)本合同生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費用元,結案時不再據實結算。

二、一般條款

2.1.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員的義務

(1)應當勤勉盡責,維護乙方的最大利益;

(2)應當及時向乙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3)不得超越乙方授權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和其他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項;

(5)甲方變更聯絡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辦人員應當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和/或個人隱私。

2.2.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員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資訊,如實陳述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2)如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3)如乙方變更聯絡資訊,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4)按照約定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5)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員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

2.3.滯納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協議項下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項的每日千分之三計算滯納金。

2.4.保密責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員對於乙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以下簡稱

(2)以下內容不屬於乙方祕密:

a.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資訊和資料;

c.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範圍和授權許可權的內容。

(3)甲方和乙方另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當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2.5.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費用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為本協議項下服務費總額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提出有違法律法規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3)如果甲方接受委託後發現乙方捏造事實或者弄虛作假,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應按照約定或根據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務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2.6.不保證

甲方工作人員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2.7.爭議的解決

(1)甲方與乙方之間就本合同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的,乙方可以直接與甲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選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8.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fanwen/1578/同1.1條約定的工作完成時止。

2.9.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篇4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委託諮詢事項

上述法律糾紛委託諮詢的事項包括:詳見《法律諮詢報告綱要》列明的問題(附件一)。

第二條 諮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託事項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諮詢成果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含簽訂日)。

第三條 諮詢費用及付款方式

1.諮詢費採用包乾式收費辦法,總額為_________ 元人民幣。諮詢費包括律師費、專家論證費、差旅費、翻譯費、文書製作費及其他為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所發生的相關費用。諮詢費的構成詳見《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說明》(附件二)

2.合同簽訂後三日內支付60%即¥_________ 元,提交成果時支付40%即¥_________ 元。

第四條 甲方承諾:

1.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相關的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諮詢費用;

3.簽收乙方提交的檔案;

4.對必須由甲方協助的事務,提供協助。

第五條 乙方承諾:

1.勤勉盡責,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接受法律糾紛對方當事人關於本諮詢論證專案的委託;

2.委託專家諮詢前,報甲方確認專家名單;

3.簽收甲方提交的檔案;

4.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委託事項。

第六條 乙方所提交的報告僅供甲方未解決權益爭議之用。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篇5

諮詢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解答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甲方為解決法律糾紛,瞭解自身法律責任,遂預約乙方律師,由乙方為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服務方式

乙方應甲方要求,為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本次服務採取面談方式。

第二條:服務地點

本次諮詢服務地點原則上由乙方指定,但甲方預先提出服務地點,乙方同意的除外。

第三條:服務時間

本次諮詢服務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半小時,但因案情重大、疑難、複雜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條:服務費用

本次法律諮詢服務費用採取有償方式,費用為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整),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支付。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應按實際情況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不得提供虛假書面材料或誇大案件情節,否則應承擔由此導致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應認真稽核甲方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甲方提供合理全面且具有實際指導意義的法律諮詢意見,必要時,可採取書面形式予以解答。

第七條:雙方宣告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案件資訊,乙方對由此得出的法律結論不負有任何保證義務,僅作為一種導向性意見供甲方參考。

第八條: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對在本次諮詢服務中所得知的商業資訊、個人隱私等,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允許不得向第三人進行披露。

第九條: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導致的任何糾紛,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文字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按捺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篇6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 中建八局第一建設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20xx年 月 日訂立。

一、專項條款

1.1. 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指定甲方的法律專家或法律工作人員,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以下簡稱“案件”)為:孫孝進工傷認定賠償糾紛

1.2. 代理許可權

委託人授權甲方的許可權為:代為訴訟;代為進行和解;承認、放棄、變

1.4. 服務費

雙方經協商後確定,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案件以計件方式收取定額法律服務費,費用總額為 元。

1.5. 費用支付

1.6.1.法律服務費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根據以上第1.4條所確定的法律諮詢服務費,由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

(2)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 _日內先支付 元。其餘法律諮詢服務費將按照

1.6.2.其他費用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時預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據實結算。

(2)本合同生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不再據實結算。

二、一般條款

2.1. 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員的義務

(1)應當勤勉盡責,維護乙方的最大利益;

(2)應當及時向乙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3)不得超越乙方授權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和其他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項;

(5)甲方變更聯絡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辦人員應當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和/或個人隱私。

2.2. 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員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資訊,如實陳

(2)如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3)如乙方變更聯絡資訊,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4)按照約定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5)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員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2.3. 滯納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協議項下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項的每日千

2.4. 保密責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員對於乙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以下簡稱“乙方

(2)以下內容不屬於乙方祕密:

a. 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資訊和資料;

c. 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範圍和授權許可權的內容。

(3)甲方和乙方另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當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2.5. 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費用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為本協議項下服務費總額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提出有違法律法規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3)如果甲方接受委託後發現乙方捏造事實或者弄虛作假,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應按照約定或根據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務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2.6. 不保證

甲方工作人員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2.7. 爭議的解決

(1)甲方與乙方之間就本合同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的,乙方可以直接與甲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選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8.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1.1條約定的工作完成時止。

2.9. 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篇7

甲 方:

住 所 地: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住 所 地:

郵 編:

電話: 傳 真:

鑑於:甲方在與 糾紛案件的有關法律服務,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服務內容:

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為甲方在與 糾紛案件提供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如下:

1.1代理二審訴訟;

1.2處理由此案引起有關事宜的案件;

1..3負責處理本案賠償事宜。

二、法律服務費用

2.1.1和人脈致使本案和解並達到補償的目的,律師費減半收取(含前期預付費用)。

2.1.2支付方式為: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後七日內繳納首期律師費 萬元,二審改判(改判合同繼續履行)判決下達七日內支付律師費 萬元,若二審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甲方支付律師費 萬元,二審判決(改判合同繼續履行)下達七日內甲方支付律師費 萬元;剩餘部分待補償款到賬後三日內甲方按比例支付。

2.2.3乙方的開戶銀行、賬號:

開戶行:

賬 號:

全 稱:

甲方應為乙方完成法律事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乙方需要到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以外工作的,所發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經甲方確認後據實報銷。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3.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甲方代理人,乙方可以根據服務需要增加或者更換律師,但王保華律師不能更換,並由 律師承辦此案,親自出庭訴訟並協調相關事宜。

3.2乙方律師在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謹慎、勤勉,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因乙方律師失誤洩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除退還已收取的律師費外,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承諾勝訴。

3.3甲方應按法律規定及乙方要求,提供與擬完成的法律事務相關的檔案資料,並保證所提供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四、合同的解除

4.1該協議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協議解除;

4.2非經雙方協議一致並有書面解除協議,單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4.3協議一方有足夠的證據證實另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通知對方。協議解除後,已繳納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沒有完成事項的律師費用不再另行收取。

五、爭議的解除

5.1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5.2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約定

6.1原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6.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篇8

甲方:

地址:

電話:傳真:郵編:

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傳真:郵編第號

甲方因其涉嫌事宜,特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具體包括:

1.偵查階段: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3.一審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出庭辯護。

4.二審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上訴,出庭辯護。

其他階段: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規範,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第三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3.對代理過程中獲知的甲方祕密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為甲方業務單獨建檔,並儲存工作記錄,對相關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5.甲方對乙方律師的服務不滿意並投訴的,乙方應當及時更換承辦律師;乙方受理投訴電話為:83913636轉8066。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及時向乙方律師介紹專案情況,提供各種相關的證據、檔案等資料。

2.對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並對乙方律師的建議和工作獨立作出判斷,對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錯誤運用法律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指定先生/女士代表甲方向乙方律師傳達甲方的指示和建議,提供、簽署、簽收有關證據、檔案等資料,並對乙方律師的服務工作進行評價。

4.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工作費用。

第四條費用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律師耗費的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鑑於本案性質為:

案情不清晰,法律關係複雜,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綜合水平要求明顯高;

案情清晰,法律關係簡單,不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綜合水平要求一般。

故此,雙方就法律服務費達成如下一致:

1.甲方同意按如下金額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

乙方賬戶如下:

戶名: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銀行北京分行

賬號:

異地匯款行號:,本地匯款行號:

2.前款所列法律服務費不含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費用。乙方律師代為墊付的上述費用,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票據資料實報實銷;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3.本條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務費不含北京市以外地區的差旅費,就京外差旅費,雙方同意按如下辦法處理:

乙方提供姓名、身份證號等資訊,無需墊付,差旅費甲方全部承擔,;□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元人民幣的差旅費,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乙方先行墊付差旅費,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

4.根據《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律師個人不能私自接受委託或和收取費用。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收費金額等條款如有變化,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予以變更。甲方自行委託乙方律師個人辦理本合同及補充合同以外的事項或/和支付其他任何費用的,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除甲方委託的事項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或甲方有捏造或者隱瞞重要事實、偽造證據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服務外,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務的,或提供法律服務時由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

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為限。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及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務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為限。

第六條其他

1.雙方確認,文首所載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使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的,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請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篇9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受託人(乙方):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組織機構程式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甲方因需要,意向融資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為實現融資,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事項包括:

1. 尋找推介資金出借方,資金出借方包括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和個人等一個或多個出借方;

2. 收集申請融資借款所需資料,策劃最佳的融資方案;

3. 以甲方名義與資金出借方溝通借款條件、利息和費用等相關事項;

4.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達成借款協議、簽訂借款合同,協助辦理借款所需的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

二、雙方對服務事項的要求:

(一)委託人就委託服務事項對受託人的要求:

1、出借人的出借款金額不少於人民幣大寫 元,出借期限不少於 天;

2、出借人每30天的借款利率(月利率)不高於;

3、負責提供融資借款協商場所、合同起草及文印服務,協助借款擔保、公證、保險等法律手續的辦理;

4、在

(二)、受託人(乙方)就委託服務事項對委託人的要求:

1、甲方必須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詳細固定住址及通訊聯方式、電話等身份資訊資料,保證能親自簽署借款檔案、辦理借款手續。

2.甲方必須向乙方真實提供和陳述資信情況、借款用途、擔保方式等。

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申請融資所需的相關資料、檔案、憑證、權屬證書,並保證其提供資料、檔案、憑證或權屬證書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4、甲方必須配合乙方為促成借款協商、簽訂借款合同、辦理借款擔保而實施的行為,應配合乙方與資金出借方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不得推遲或拒絕。

5、甲方據實支付辦理借款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的費用

三、諮詢服務費用:

1.委託人簽訂本合同時應先行向受託人支付履行本合同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x元(小寫x元),受託人促成受託人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後,擔保金抵作諮詢服務費,委託事項未促成則全額無息退還甲方;因甲方違約而導致委託事項終止,保證金不予退還。

2、委託人與受託人促成的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時起,受託人的受託服務事項即視為完結,委託人(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託人全部諮詢服務費。

3、諮詢服務費按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總額的%計算支付,辦理借款延期的視同二次服務,需同樣再次計算支付諮詢服務費。

4、本合同的諮詢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5、諮詢服務費的支付時間和方式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獲得借款之日前。一次性現金支付;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要求出借人(第三人)在出借款中代為支付。

四、其他約定

1、受託人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第三人)達成借款協議或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後,由於委託人原因(包括但不僅限於反悔、放棄借款、不配合辦理擔保等法律手續等)而終止委託事項或未履行借款合同的,委託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託人(乙方)的諮詢服務費。

受託人促成的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履行情況(提前或推遲借、還款,履行質量等)不影響本合同的全面執行。

2、沒有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的,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諮詢服務費,但簽訂本合同後委託人終止委託事項的,不退換履約保證金。

4、本合同簽訂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當即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自下列之任一條件滿足時自動終止,且雙方互不書面通知。

A、合同簽訂後30日內未能促成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時;

B、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條(二)項的要求履行,致使委託事項無法進行時;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約定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按合同總價款的20%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不足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六、受託人促成的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 )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作為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事項的依據。

七、本合同完全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絕無任何欺詐和脅迫;受託人已就合同內容提請委託人注意,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認識清楚、一致,沒有疑義。

八、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合同內容共2個頁面,不可分割;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 受託人:

年 月 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篇10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公司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甲方因需要,意向融資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為實現融資,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事項包括:

1、尋找推介資金出借方,資金出借方包括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和個人等一個或多個出借方;

2、收集申請融資借款所需資料,策劃的融資方案

3、以甲方名義與資金出借方溝通借款條件、利息和費用等相關事項;

4、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達成借款協議、簽訂借款合同,協助辦理借款所需的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

二、雙方對服務事項的要求:

(一)委託人就委託服務事項對受託人的要求:

1、出借人的出借款金額不少於人民幣大寫______元,出借期限不少於______天;

2、出借人每______天的借款利率(月利率)不高於____________;

3、負責提供融資借款協商場所、合同起草及文印服務,協助借款擔保、公證、保險等法律手續的辦理;

(二)受託人(乙方)就委託服務事項對委託人的要求:

1、甲方必須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詳細固定住址及通訊聯方式、電話等身份資訊資料,保證能親自簽署借款檔案、辦理借款手續。

2、甲方必須向乙方真實提供和陳述資信情況、借款用途、擔保方式等。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申請融資所需的相關資料、檔案、憑證、權屬證書,並保證其提供資料、檔案、憑證或權屬證書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4、甲方必須配合乙方為促成借款協商、簽訂借款合同、辦理借款擔保而實施的行為,應配合乙方與資金出借方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不得推遲或拒絕。

5、甲方據實支付辦理借款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的費用

三、諮詢服務費用:

1、委託人簽訂本合同時應先行向受託人支付履行本合同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受託人促成受託人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後,擔保金抵作諮詢服務費,委託事項未促成則全額無息退還甲方;因甲方違約而導致委託事項終止,保證金不予退還。

2、委託人與受託人促成的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時起,受託人的受託服務事項即視為完結,委託人(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託人全部諮詢服務費。

3、諮詢服務費按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總額的_____%計算支付,辦理借款延期的視同二次服務,需同樣再次計算支付諮詢服務費。

4、本合同的諮詢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

5、諮詢服務費的支付時間和方式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獲得借款之日前。一次性現金支付;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要求出借人(第三人)在出借款中代為支付。

四、其他約定

1、受託人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第三人)達成借款協議或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後,由於委託人原因(包括但不僅限於反悔、放棄借款、不配合辦理擔保等法律手續等)而終止委託事項或未履行借款合同的,委託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託人(乙方)的諮詢服務費。

2、受託人促成的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履行情況(提前或推遲借、還款,履行質量等)不影響本合同的全面執行。

3、沒有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的,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諮詢服務費,但簽訂本合同後委託人終止委託事項的,不退換履約保證金。

4、本合同簽訂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當即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自下列之任一條件滿足時自動終止,且雙方互不書面通知。

A、合同簽訂後30日內未能促成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時;

B、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條(二)項的要求履行,致使委託事項無法進行時;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約定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按合同總價款的20%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不足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六、受託人促成的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 )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作為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事項的依據。

七、本合同完全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絕無任何欺詐和脅迫;受託人已就合同內容提請委託人注意,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認識清楚、一致,沒有疑義。

八、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合同內容共2個頁面,不可分割;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篇11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受託人(乙方):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組織機構程式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甲方因需要,意向融資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為實現融資,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事項包括:

1. 尋找推介資金出借方,資金出借方包括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和個人等一個或多個出借方;

2. 收集申請融資借款所需資料,策劃的融資方案;

3. 以甲方名義與資金出借方溝通借款條件、利息和費用等相關事項;

4.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達成借款協議、簽訂借款合同,協助辦理借款所需的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

二、雙方對服務事項的要求:

(一)委託人就委託服務事項對受託人的要求:

1、出借人的出借款金額不少於人民幣大寫 元,出借期限不少於 天;

2、出借人每30天的借款利率(月利率)不高於;

3、負責提供融資借款協商場所、合同起草及文印服務,協助借款擔保、公證、保險等法律手續的辦理;

4、在

(二)、受託人(乙方)就委託服務事項對委託人的要求:

1、甲方必須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詳細固定住址及通訊聯方式、電話等身份資訊資料,保證能親自簽署借款檔案、辦理借款手續。

2.甲方必須向乙方真實提供和陳述資信情況、借款用途、擔保方式等。

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申請融資所需的相關資料、檔案、憑證、權屬證書,並保證其提供資料、檔案、憑證或權屬證書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4、甲方必須配合乙方為促成借款協商、簽訂借款合同、辦理借款擔保而實施的行為,應配合乙方與資金出借方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不得推遲或拒絕。

5、甲方據實支付辦理借款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的費用

三、諮詢服務費用:

1.委託人簽訂本合同時應先行向受託人支付履行本合同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x元(小寫x元),受託人促成受託人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後,擔保金抵作諮詢服務費,委託事項未促成則全額無息退還甲方;因甲方違約而導致委託事項終止,保證金不予退還。

2、委託人與受託人促成的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時起,受託人的受託服務事項即視為完結,委託人(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託人全部諮詢服務費。

3、諮詢服務費按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總額的%計算支付,辦理借款延期的視同二次服務,需同樣再次計算支付諮詢服務費。

4、本合同的諮詢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5、諮詢服務費的支付時間和方式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獲得借款之日前。一次性現金支付;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要求出借人(第三人)在出借款中代為支付。

四、其他約定

1、受託人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第三人)達成借款協議或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後,由於委託人原因(包括但不僅限於反悔、放棄借款、不配合辦理擔保等法律手續等)而終止委託事項或未履行借款合同的,委託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託人(乙方)的諮詢服務費。

受託人促成的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履行情況(提前或推遲借、還款,履行質量等)不影響本合同的全面執行。

2、沒有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的,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諮詢服務費,但簽訂本合同後委託人終止委託事項的,不退換履約保證金。

4、本合同簽訂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當即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自下列之任一條件滿足時自動終止,且雙方互不書面通知。

A、合同簽訂後30日內未能促成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時;

B、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條(二)項的要求履行,致使委託事項無法進行時;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約定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按合同總價款的20%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不足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六、受託人促成的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 )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作為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事項的依據。

七、本合同完全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絕無任何欺詐和脅迫;受託人已就合同內容提請委託人注意,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認識清楚、一致,沒有疑義。

八、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合同內容共2個頁面,不可分割;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 受託人:

年 月 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篇12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作為針對 公司 專案 等的獨家投標主體,為更好的推進該專案的執行,甲方擬就招投標事項與乙方合作,故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事項

乙方向甲方提供 公司 專案資訊和相關諮詢服務,以促成投標主體與 達成交易。

第二條 諮詢服務費

經甲乙雙方友好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為中標總金額的 。

若因乙方提供相關專案資訊,最終促成甲方與 達成交易,在每收到 支付的一筆款項後,甲方應當 10 日內按照 支付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1、 乙方負責蒐集並及時提供合法、準確、有效的專案組織和運作資訊以及該專案其它競爭對手的相關資訊。乙方同時保證所提供的諮詢服務資訊是適合本專案實際情況,並且對於促成合同是有積極意義的。

2、 乙方保證其提供的諮詢服務資訊獲得的方式,渠道不會引起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索賠、或訴訟。如果因此發生對甲方的索賠,訴訟,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抗辯,並保證甲方不受損害。

3、甲方負責組織該專案的具體實施、協調、投標、合同簽訂、裝置供貨等事項。

4、雙方各自承擔為承攬該專案所發生的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二條執行,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拖欠諮詢服務費數額的1% 作為違約金。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對對方提供的企業檔案、專案資料、技術祕密、調查方案、投資方案、生產資訊、財務資料、商業祕密、談判內容、相關協議等均須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將上述內容洩漏給協議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甲乙雙方有義務要求其參加專案工作的職員及其委託的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合作期限

1、甲方指定投標主體未能得到該專案的裝置供貨合同,該諮詢服務合同自動終止。

2、甲方指定投標主體獲得了該專案的供貨合同,合同執行完畢且甲方按照要求向乙方支付完畢諮詢服務費後,該諮詢服務合同自動終止。

第七條 仲裁條款

凡因本協議的執行所發生爭執,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調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書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並於簽署後即行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篇13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 中建八局第一建設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20xx年 月 日訂立。

一、專項條款

1.1. 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指定甲方的法律專家或法律工作人員,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以下簡稱“案件”)為:孫孝進工傷認定賠償糾紛

1.2. 代理許可權

委託人授權甲方的許可權為:代為訴訟;代為進行和解;承認、放棄、變

1.4. 服務費

雙方經協商後確定,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案件以計件方式收取定額法律服務費,費用總額為 元。

1.5. 費用支付

1.6.1.法律服務費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根據以上第1.4條所確定的法律諮詢服務費,由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

(2)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 _日內先支付 元。其餘法律諮詢服務費將按照

1.6.2.其他費用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時預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據實結算。

(2)本合同生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不再據實結算。

二、一般條款

2.1. 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員的義務

(1)應當勤勉盡責,維護乙方的最大利益;

(2)應當及時向乙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3)不得超越乙方授權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和其他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項;

(5)甲方變更聯絡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辦人員應當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和/或個人隱私。

2.2. 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員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資訊,如實陳

(2)如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3)如乙方變更聯絡資訊,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4)按照約定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5)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員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2.3. 滯納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協議項下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項的每日千

2.4. 保密責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員對於乙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以下簡稱“乙方

(2)以下內容不屬於乙方祕密:

a. 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資訊和資料;

c. 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範圍和授權許可權的內容。

(3)甲方和乙方另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當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2.5. 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費用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為本協議項下服務費總額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提出有違法律法規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3)如果甲方接受委託後發現乙方捏造事實或者弄虛作假,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應按照約定或根據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務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2.6. 不保證

甲方工作人員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2.7. 爭議的解決

(1)甲方與乙方之間就本合同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的,乙方可以直接與甲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選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8.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1.1條約定的工作完成時止。

2.9. 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篇14

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絡人、電話、傳真、賬號、電子信箱。)

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名稱、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絡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併購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服務事項及期限

1.乙方就甲方併購_______有限公司事項進行專項法律服務。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委託併購事項完成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公司併購的法律事務。

第三條 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起草併購意向書;

2.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並出具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商務談判,進行併購可行性策劃和併購方案的設計;

4.出具併購法律意見書;

5.起草併購合同及併購所需的其他相關法律檔案;

6.協助辦理併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 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同志與乙方聯絡,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第五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

1.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_____元;在委託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剩餘律師費用。

乙方開戶銀行:_____;開戶名稱:_____;帳號:_____。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查檔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2.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併購事宜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檔案,並保證提交資料和檔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絡人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所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通訊裝置和交通工具;

7.由於甲方原因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8.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企業併購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並有權對檔案、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應根據甲方所需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與甲方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絡約定;

9.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雙方同意,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

2.雙方通過書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逾期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支付時;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5.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6.當本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條 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訊,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檔案、資料、通知,在發出後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檔案、資料、通知,在寄出10日後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發出的檔案、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立約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簽署。

(以下無合同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篇15

合同編號: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甲丙方聘任乙方提供商業諮詢服務事宜,三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服務範圍

對甲方向丙方 專案的可行性、實際操作及風險等相關事宜提供商業諮詢服務。

二、甲方和丙方責任

為保證乙方有效提供諮詢服務:

1、甲、丙方應當指派相關人員配合乙方進行所需資料的收集和聯絡工作,並保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提供委託事項的有關情況和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諮詢服務費。

三、乙方責任

1、針對甲、丙方提出的專案相關事宜的諮詢,就其可能涉及到的可行性、實際操作程式、風險性等,通過電話、郵件或傳真等形式提供諮詢服務;

2、乙方對辦理甲、丙方事項和甲、丙方提供的材料及甲、丙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丙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資訊。

四、費用

1、三方同意:若本合同第一條所涉專案未成功的,無需支付諮詢服務費;若本合同第一條所涉專案成功的,本合同所涉商業諮詢服務費全部由甲方承擔,並按照以下方式第 種方式支付:

方式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

方式二:由甲方每月按雙方專案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

2、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諮詢服務費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金額每天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事項而產生的爭議,合同各方應本著友好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簽訂地為 。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叄份,三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即告終止。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需變更合同條款,須經三方協商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篇16

委託方(甲方):公司

受託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傳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元剩餘餘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託方所在地。

委託方:

受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