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服務合同

工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K

【篇一】

工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_________(以下簡稱“客戶”)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前言

一、客戶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____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檔案。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3.1委託函或中標函;

3.2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3.3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3.4附錄:

附錄a:委託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附錄b:客戶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錄c:報酬和支付;

3.5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四、鑑於客戶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戶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_份。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第二章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一、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義:

1.1“專案”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併為之提供諮詢服務的專案。(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附加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附加服務,以及經雙方書面協議,在正常服務之外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協議書第7.9條的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必須履行的服務。

1.3“工程”是指為完成專案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客戶的裝置、設施及其他物品。

1.4“客戶”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聘用工程諮詢單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5“工程諮詢單位”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受客戶聘用提供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6“第三方”是指客戶、工程諮詢單位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1.7“協議書”是指由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和專用條件,附錄a(服務範圍)、附錄b(客戶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服務)、附錄c(報酬和支付),委託函、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如果已簽訂),以及其他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等組成的檔案。

1.8“合同”是指與本協議書委託的工程諮詢服務有關的,客戶與任何第三方簽字的合同。

1.9“日”是指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10“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時間段。

二、工程諮詢單位的義務

2.1服務範圍: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供的服務範圍見附錄a。

2.2工程諮詢單位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2.3認真地盡職盡責和行使職權:

(1)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國家的利益和客戶的合法利益,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2)根據客戶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的授權或要求,行使權力或履行職責時,工程諮詢單位應:(a)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應在本協議書附錄a中加以說明,或以書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諮詢單位同意。(b)在客戶和第三方之間提供證明、行使決定權或處理權時,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獨立的專業人員,依據自己的專業技能和判斷,公正地進行工作。(c)在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時,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事先得到客戶的批准(發生緊急情況除外,但事後工程諮詢單位應儘快通知客戶)。

2.4客戶的財產

工程諮詢單位使用的由客戶提供或支付費用的物品,屬於客戶的財產。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工程諮詢單位應將尚未消費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客戶,並按客戶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項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三、客戶的義務

3.1客戶應在不耽誤服務的合理時間內,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他能獲取的、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3.2客戶應在雙方商定的合理的時間內,就工程諮詢單位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客戶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和答覆。

3.3客戶應負責諮詢服務所涉及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工程諮詢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外部條件。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絡的渠道,以便工程諮詢單位收集需要的資訊。

3.4客戶應盡其所能對工程諮詢單位的人員以及下屬提供如下協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檔案;

(2)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渠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人員為服務目的和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專案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專案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續。

(6)工程諮詢單位為客戶專案出境考察時,除制裝費外,其他一切費用應由客戶負擔。

3.5為了服務的需要,客戶應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附錄b所規定的裝置和設施。

3.6在與工程諮詢單位協商後,客戶應按照附錄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工程諮詢單位挑選和提供職員,以及提供其他人員的服務。客戶提供的職員在涉及服務時,只應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的指示。工程諮詢單位應與客戶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務的人員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四、雙方代表和職員

4.1工程諮詢單位和客戶,根據協議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員,要能勝任本職工作,並互相取得對方認可。如果客戶未能按規定提供職員及其他人員的服務,工程諮詢單位可自行安排,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4.2為了執行本協議書,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階職員作為本方代表。

4.3如果需要更換任何人員,雙方同意後,由任命一方負責安排同等能力人員代替,同時承擔更換費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換,應提出書面要求,並須闡述更換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則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擔更換費用。

五、責任與賠償5.2如果確認客戶違反了對工程諮詢單位應盡義務,工程諮詢單位提出索賠,則客戶應負責向工程諮詢單位賠償。

5.3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賠償,僅限於因違約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預見的損失或損害數額,而不牽連其他方面。

5.4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賠償的數額,不能超過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賠償數額。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賠償總額超過應支付的數額,則任何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超過部分的索賠。

5.5一方提出索賠要求不能成立時,要完全補償對方因該索賠要求所導致的各種費用支出。

5.6如果認為任何一方與第三方應共同對另一方負責賠償,負責賠償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賠償額,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一部分比例。

5.7雙方必須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法律規定的更早時間之前正式提出索賠,在規定時間之外提供索賠無效。

5.8除因工程諮詢單位故意違約或缺乏謹慎而瀆職引起的索賠外,客戶應保障工程諮詢單位免受因客戶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沒有保險的、或責任期終止後提出的索賠造成的影響。

5.9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任何職員,在根據協議履行義務中的行為或失職只向客戶負責,不應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負責。

六、工程諮詢單位的保險

6.1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範圍內,客戶可要求工程諮詢單位進行以下保險:

(1)在允許條件下,對5.1條工程諮詢單位的責任進行保險;

(2)對公共或第三方的責任進行保險;

(3)對客戶提供的財產進行保險。

6.2上述各項保險的費用應由客戶負擔。

七、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7.1本協議書從雙方正式簽字之日起生效。

7.2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雙方協議延期的例外。

7.3當客戶或工程諮詢單位一方提出要求,對方書面同意時,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另籤補充協議書。如客戶書面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書,並視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7.4如果客戶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拖延,工程諮詢單位應將此情況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客戶,對導致增加的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完成服務時間應相應延長。

7.5如果出現非工程諮詢單位應負責的情況,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務不能按時履行時,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通知客戶。如由此使某些服務不得已減慢或暫停時,該部分服務完成期限應予延長。對於暫停服務的還應加42天以內的恢復服務期限。

7.6客戶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諮詢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將開支減至最少。

7.7如果客戶認為工程諮詢單位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其義務時,可通知工程諮詢單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務。如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客戶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35天內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書。

7.8工程諮詢單位在支付通知單應支付的日期後30天,仍未收到客戶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款項時,或根據7.5、7.6款已暫停服務超過_________天時,可向客戶發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發出進一步通知,再過_________天后,可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情況下,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

7.9當根據7.5條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非根據7.7款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以外,工程諮詢單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對此,工程諮詢單位有權得到所需的額外時間和費用。

7.10本協議書終止,不應損害和影響各方的權利、責任及索賠。

八、支付

8.1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的報酬,按照本協議書條件和附錄c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8.2如果客戶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服務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工程諮詢單位補償應支付的報酬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該利息補償不影響第7.8款工程諮詢單位的權利。

8.3支付報酬所採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本協議書專用條件約定。

8.4如果客戶對工程諮詢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單中的報酬或部分報酬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單24小時內向工程諮詢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客戶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專案的支付。第8.2款的規定適用於最終支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8.5除按協議書規定的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客戶可在發出通知後不少於7天請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工程諮詢單位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

九、爭端的解決

9.1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協議書引起的任何爭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一致,應將爭端事項提交調解人進行調解。調解人由雙方協商聘請,或向中國工程諮詢協會會長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授權機構申請選派一名調解員。雙方應在聘請調解員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聯合與調解員共同商定交流有關資料的計劃和將採取的協商步驟。協商應在保密情況下進行。如雙方接受調解員的最終建議,就解決爭端達成一致意見,應寫成書面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約束雙方遵照執行。如雙方在約定期間未達成一致協議,任一方可請調解員提供一份給雙方的無約束力的書面意見。除經雙方書面同意,調解員的上述意見不能作為隨後任何訴訟程式中的證據。調解中,各方作證等支出自行承擔,其他費用雙方均攤,或按調解員決定分攤。

如雙方在聘請調解員28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協議,可按9.2條款規定,將爭端事項提交仲裁。

9.2如調解失敗,經雙方同意,調解員可將雙方已協商一致的事項寫出記錄。爭端的其餘事項可提交給仲裁員。除調解員將雙方一致事項的記錄可交給仲裁員外,在聘請仲裁員後,調解員的任務將終止,不再作為仲裁中的證人,也不再提供調解中得出的其他證據。仲裁按照專用條件中的規定進行。雙方同意仲裁為終局,同意裁決結果,放棄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權利。

十、其他

10.1本協議書的語言及遵循的法律見協議書專用條件的規定。10.3沒有對方的同意,客戶或工程諮詢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10.4工程諮詢單位對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客戶僅有權為本協議書中的工程和其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此時不需取得工程諮詢單位的許可。當事的雙方互相提供的檔案資料要嚴格保密,未經允許,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提供版權和所有權,如有違背,要追究法律責任。

10.5除非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可單獨或與他人合作版有關工程和服務的書籍。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二年內出版,則須取得客戶批准。(1)為直接或間接影響任何官員或其他人在選聘過程或履行協議過程中的行為或行動,而饋送、接受或索要財物;

(2)為影響選聘過程或協議的執行,而謊報事實,給客戶造成損失,包括採用合謀辦法,以抑制或減小自由、公開競爭的效果。

10.7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並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以書面回執或回函確認。

10.8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年月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第三章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第一節對應通用條件的有關條款:

一、定義

1.1專案是:

_________。1.3代表:如果客戶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有一名被授權的駐地代表時,工程諮詢單位可隨時將賦予他的任何義務和權利委託給獲得客戶批准的人員,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該類委託。委託和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在其副本送達客戶之後方可生效。如果委託涉及合同管理義務時,應同時單獨通知承包商。1.5賠償的限額:協議書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數額應限於為完成正常的服務(或其中規定部分),客戶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費用,或不超過_________萬元。對雙方履約延誤規定有按日賠償率,以及雙方支付或賠償延誤規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賠償總額均不得超過以上賠償限額。工程諮詢單位履約延誤執行按日賠償率賠償的,不再因延誤而償付其他賠償或補償。

二、服務開始日期及服務完成日期:

2.1服務開始日期,選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案:

(1)在協議書生效後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

(2)在工程諮詢單位收到協議書規定的第一次付款後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

(3)在工程諮詢單位的銀行確認已根據協議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後_________天內。

2.2服務完成日期:自服務開始日期起_________內完成。

三、支付的時間:當地貨幣在客戶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28天內,外幣在客戶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56天內。

四、協議書規定的貨幣:_________

┏━━━━━━━━━━┯━━━━━━━┯━━━━━━━┯━━━━━━━┓

┃支付的貨幣│││┃

┃│││┃

┠──────────┼───────┼───────┼───────┨

┃對協議書│││┃

┃貨幣的匯率│││┃

┗━━━━━━━━━━┷━━━━━━━┷━━━━━━━┷━━━━━━━┛

五、仲裁:

應向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_________省(市、自治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協議書的語言和法律:

語言:_________

主導語言: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

七、工程諮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

_________。

八、通知:

客戶的地址: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工程諮詢單位地址: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二節附加條款

根據第2.3(1)條款提出的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除了要達到本行業同等專家的技能水平和行業道德行為準則外,要求做到:

一、對於為地區、或行業、或專項、或專案、或企業提供規劃諮詢等委託任務:認真調查分析委託規劃諮詢物件的現狀基礎和特點、優勢與劣勢、國家有關巨集觀調控政策、國內外發展水平和趨勢、外部影響因素變化、可持續發展要求等,做到諮詢成果具有巨集觀性、戰略性和綜合性,儘可能符合國家、社會和客戶的利益。

二、對於編制專案建議書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專案建議書編制內容和深度的規定,根據國家巨集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風險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專案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三、對於編制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根據國家巨集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等要求,進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專案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四、對於專案評估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專案評估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對委託評估的諮詢成果(專案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各項內容,從是否符合國家巨集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評估論證,儘可能提出優化方案;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專案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觀、公正、科學、可靠地提出評估意見。

五、對於工程設計等委託任務: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勘察和設計,符合環保、節能、安全等要求,採用先進適用技術,達到工藝技術指標和預定的設計要求,以及分階段設計的深度要求。

六、對於招標諮詢服務: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條例規定,招標檔案較好地反映專案特點、體現專案意圖,招標須知和技術規範全面明確,工程量和標底計算可靠,合同條件周全合理,客戶和投標人風險分配明確適當,招標程式合理,解答投標人質疑符合專案要求,較好地平衡招投標雙方關係,評標客觀、公正。

七、對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諮詢服務:對委託專案的工程設計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認真研究,提出問題和優化建議;根據委託,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裝置和部件進行檢驗,杜絕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的產品;對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費用支付及時檢查,按時提出分析和改進對策的報告,實現進度、質量和費用三項控制。

八、對於投產後諮詢服務:對專案的執行、維護需求和客戶的執行、維護資源分析全面,制定的執行、維護工作計劃有針對性;編寫執行操作規程、維護規程,以及人員培訓計劃等符合行業部門有關規定和專案實際需要,能抓住重要關鍵部位或工序;提供的執行、維護專業管理和培訓符合計劃和規程要求。

九、根據《工程諮詢業質量管理導則》的要求,並參考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第49條關於對諮詢成果進行質量評價的規定,補充以下條款:服務完成30日內,工程諮詢單位負責質量管理的負責人要會同客戶,按照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發布的《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辦法》的規定和第11條規定的質量目標要求,聯合進行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履行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的代表負責做出必要說明,並有權對質量評價結論申述意見。質量評價合格作為對服務成果的驗收和客戶向工程諮詢單位最終結清服務報酬尾款(不超過服務報酬的_________%)的依據。

十、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45,工程諮詢單位不應被要求代表客戶向客戶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僱員支付款項。

十一、客戶保證(填入借款人)已從_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獲得了_________(填入金額)的貸款,其中一定比例將用於本協議書規定的合理付款,將按照貸款協議條款規定,並經_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批准時支付。

十二、工程諮詢單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務期間的發明獲得專利,並可將該發明出售、保留或從中獲益,客戶對此無任何權利。

十三、如果本協議書中任何規定的任何部分被有關主管部門認為無效,則應認為該部分已被從協議書中刪去,此條規定的剩餘部分及協議書其他規定仍繼續有效。

客戶(蓋章):_________工程諮詢單位(蓋章):_________

客戶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工程諮詢單位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客戶”)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客戶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__________(列委託服務內容)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檔案。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①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③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④附錄,即

附錄a--委託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附錄b--客戶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錄c--報酬和支付;

⑤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四、鑑於客戶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戶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各執____份。

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客戶:(簽章)

客戶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電子信箱:

年月日

籤於工程諮詢單位:(簽章)

工程諮詢單位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電子信箱:

年月日

籤於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文中括號內楷體字部分為說明性文字)

一、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義:

1.1“專案”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併為之提供諮詢服務的專案。

1.2“服務”是指工程諮詢單位根據本協議書所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附加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附加服務,以及經雙方書面協議,在正常服務之外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協議書第7.9條的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必須履行的服務。

1.3“工程”是指為完成專案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客戶的裝置、設施及其他物品。

1.4“客戶”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聘用工程諮詢單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5“工程諮詢單位”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受客戶聘用提供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6“第三方”是指客戶、工程諮詢單位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1.7“協議書”是指由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和專用條件,附錄a(服務範圍)、附錄b(客戶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服務)、附錄c(報酬和支付),委託函、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如果已簽訂),以及其他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等組成的檔案。

1.8“合同”是指與本協議書委託的工程諮詢服務有關的,客戶與任何第三方簽字的合同。

1.9“日”是指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10“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時間段。

二、工程諮詢單位的義務

2.1服務範圍。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供的服務範圍見附錄a。

2.2工程諮詢單位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2.3認真地盡職盡責和行使職權。

(1)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國家的利益和客戶的合法利益,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2)根據客戶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的授權或要求,行使權力或履行職責時,工程諮詢單位應:

(a)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應在本協議書附錄a中加以說明,或以書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諮詢單位同意。

(b)在客戶和第三方之間提供證明、行使決定權或處理權時,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獨立的專業人員,依據自己的專業技能和判斷,公正地進行工作。

(c)在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時,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事先得到客戶的批准(發生緊急情況除外,但事後工程諮詢單位應儘快通知客戶)。

2.4客戶的財產

工程諮詢單位使用的由客戶提供或支付費用的物品,屬於客戶的財產。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工程諮詢單位應將尚未消費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客戶,並按客戶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項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三、客戶的義務

3.1客戶應在不耽誤服務的合理時間內,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他能獲取的、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3.2客戶應在雙方商定的合理的時間內,就工程諮詢單位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客戶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和答覆。

3.3客戶應負責諮詢服務所涉及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工程諮詢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外部條件。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絡的渠道,以便工程諮詢單位收集需要的資訊。

3.4(對於國外諮詢專案,增列本條款)客戶應盡其所能對工程諮詢單位的人員以及下屬提供如下協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檔案;

(2)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渠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人員為服務目的和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專案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專案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續。

(6)工程諮詢單位為客戶專案出境考察時,除制裝費外,其他一切費用應由客戶負擔。

3.5為了服務的需要,客戶應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附錄b所規定的裝置和設施。

3.6在與工程諮詢單位協商後,客戶應按照附錄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工程諮詢單位挑選和提供職員,以及提供其他人員的服務。客戶提供的職員在涉及服務時,只應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的指示。工程諮詢單位應與客戶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務的人員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四、雙方代表和職員

4.1工程諮詢單位和客戶,根據協議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員,要能勝任本職工作,並互相取得對方認可。如果客戶未能按規定提供職員及其他人員的服務,工程諮詢單位可自行安排,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4.2為了執行本協議書,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階職員作為本方代表。

4.3如果需要更換任何人員,雙方同意後,由任命一方負責安排同等能力人員代替,同時承擔更換費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換,應提出書面要求,並須闡述更換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則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擔更換費用。

五、責任與賠償

5.1如果確認工程諮詢單位違反了2.3(1)條款的規定,客戶提出索賠,則工程諮詢單位應對由於其違約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並向客戶賠償。

5.2如果確認客戶違反了對工程諮詢單位應盡義務,工程諮詢單位提出索賠,則客戶應負責向工程諮詢單位賠償。

5.3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賠償,僅限於因違約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預見的損失或損害數額,而不牽連其他方面。

5.4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賠償的數額,不能超過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賠償數額。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賠償總額超過應支付的數額,則任何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超過部分的索賠。

5.5一方提出索賠要求不能成立時,要完全補償對方因該索賠要求所導致的各種費用支出。

5.6如果認為任何一方與第三方應共同對另一方負責賠償,負責賠償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賠償額,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一部分比例。

5.7雙方必須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法律規定的更早時間之前正式提出索賠,在規定時間之外提供索賠無效。

5.8除因工程諮詢單位故意違約或缺乏謹慎而瀆職引起的索賠外,客戶應保障工程諮詢單位免受因客戶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沒有保險的、或責任期終止後提出的索賠造成的影響。

5.9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任何職員,在根據協議履行義務中的行為或失職只向客戶負責,不應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負責。

六、工程諮詢單位的保險

6.1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範圍內,客戶可要求工程諮詢單位進行以下保險:

(1)在允許條件下,對5.1條工程諮詢單位的責任進行保險;

(2)對公共或第三方的責任進行保險;

(3)對客戶提供的財產進行保險。

上述各項保險的費用應由客戶負擔。

七、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7.1本協議書從雙方正式簽字之日起生效。

7.2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雙方協議延期的例外。

7.3當客戶或工程諮詢單位一方提出要求,對方書面同意時,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另籤補充協議書。如客戶書面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書,並視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7.4如果客戶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拖延,工程諮詢單位應將此情況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客戶,對導致增加的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完成服務時間應相應延長。

7.5如果出現非工程諮詢單位應負責的情況,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務不能按時履行時,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通知客戶。如由此使某些服務不得已減慢或暫停時,該部分服務完成期限應予延長。對於暫停服務的還應加42天以內的恢復服務期限。

7.6客戶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諮詢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將開支減至最小。

7.7如果客戶認為工程諮詢單位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其義務時,可通知工程諮詢單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務。如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客戶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35天內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書。

7.8工程諮詢單位在支付通知單應支付的日期後30天,仍未收到客戶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款項時,或根據7.5、7.6條已暫停服務超過182天時,可向客戶發出通知要求支付。14天后可發出進一步通知,再過42天后,可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情況下,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

7.9當根據7.5條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非根據7.7條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以外,工程諮詢單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對此,工程諮詢單位有權得到所需的額外時間和費用。

7.10本協議書終止,不應損害和影響各方的權利、責任及索賠。

八、支付

8.1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的報酬,按照本協議書條件和附錄c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8.2如果客戶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服務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工程諮詢單位補償應支付的報酬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該利息補償不影響第7.8條工程諮詢單位的權利。

8.3支付報酬所採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本協議書專用條件約定。

8.4如果客戶對工程諮詢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單中的報酬或部分報酬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單24小時內向工程諮詢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客戶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專案的支付。第8.2條的規定適用於最終支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8.5除按協議書規定的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客戶可在發出通知後不少於7天請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工程諮詢單位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

九、爭端的解決

9.1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協議書引起的任何爭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一致,應將爭端事項提交調解人進行調解。調解人由雙方協商聘請,或向中國工程諮詢協會會長(涉外諮詢服務可規定:向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主席)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授權機構申請選派一名調解員。

雙方應在聘請調解員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聯合與調解員共同商定交流有關資料的計劃和將採取的協商步驟。

協商應在保密情況下進行。如雙方接受調解員的最終建議,就解決爭端達成一致意見,應寫成書面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約束雙方遵照執行。

如雙方在約定期間未達成一致協議,任一方可請調解員提供一份給雙方的無約束力的書面意見。除經雙方書面同意,調解員的上述意見不能作為隨後任何訴訟程式中的證據。

調解中,各方作證等支出自行承擔,其他費用雙方均攤,或按調解員決定分攤。

如雙方在聘請調解員28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協議,可按9.2條款規定,將爭端事項提交仲裁。

9.2如調解失敗,經雙方同意,調解員可將雙方已協商一致的事項寫出記錄。爭端的其餘事項可提交給仲裁員。除調解員將雙方一致事項的記錄可交給仲裁員外,在聘請仲裁員後,調解員的任務將終止,不再作為仲裁中的證人,也不再提供調解中得出的其他證據。仲裁按照專用條件中的規定進行。雙方同意仲裁為終局,同意裁決結果,放棄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權利。

十、其他

10.1本協議書的語言及遵循的法律見協議書專用條件的規定。

10.2因國家(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明的工程諮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法律法規變化,引起服務費用和服務持續期的改變,要簽字補充協議,調解和修正協議文字,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10.3沒有對方的同意,客戶或工程諮詢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10.4工程諮詢單位對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客戶僅有權為本協議書中的工程和其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此時不需取得工程諮詢單位的許可。當事的雙方互相提供的檔案資料要嚴格保密,未經允許,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提供版權和所有權,如有違背,要追究法律責任。

10.5除非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可單獨或與他人合作版有關工程和服務的書籍。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二年內出版,則須取得客戶批准。

10.6如發現工程諮詢單位有以下過失,儘管會按照有關國家或其他司法管轄範圍的法律進行處罰,工程諮詢單位還將被視為違反本協議2.3(1)條款的規定,客戶可根據7.6條的規定終止本協議:

(1)為直接或間接影響任何官員或其他人在選聘過程或履行協議過程中的行為或行動,而饋送、接受或索要財物;

(2)為影響選聘過程或協議的執行,而謊報事實,給客戶造成損失,包括採用合謀辦法,以抑制或減小自由、公開競爭的效果。

10.7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並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以書面回執或回函確認。

10.8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年月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備用和備選條款及應用說明)a.對應通用條件的有關條款:

一、定義

1.1專案是:

(根據fidic客戶/工程諮詢單位標準服務協議書應用指南第2章對白皮書第13、14條的說明中的建議,如果客戶提出要求,可增列以下備用條款:

4.1職員的提供:工程諮詢單位應對提供的工作人員中的主要負責人向客戶提出能夠勝任工作的必要證明。

4.2代表:如果客戶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有一名被授權的駐地代表時,工程諮詢單位可隨時將賦予他的任何義務和權利委託給獲得客戶批准的人員,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該類委託。委託和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在其副本送達客戶之後方可生效。如果委託涉及合同管理義務時,應同時單獨通知承包商。

5.7責任和提出索賠的期限:本協議書生效日期為責任起始日期。責任終止日期根據適當法律或法規決定,本專案應不盡於服務完成或終止日期;(對工程設計和工程監理等諮詢服務,應增加一句:但對影響工程質量的服務內容的責任期限應延長至有關部門規定的工程壽命期。)每次提出索賠的一方應在對方違約事件發生後14日內向對方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再28日內提出詳細索賠依據和具體要求。

5.4賠償的限額:協議書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數額應限於為完成正常的服務(或其中規定部分),客戶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費用,或不超過____萬元。對雙方履約延誤規定有按日賠償率,以及雙方支付或賠償延誤規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賠償總額均不得超過以上賠償限額。

工程諮詢單位履約延誤執行按日賠償率賠償的,不再因延誤而償付其他賠償或補償。

7.2服務開始日期:(可選用以下條款方案)

①在協議書生效後____天內,或

②在工程諮詢單位收到協議書規定的第一次付款後____天內;或

③在工程諮詢單位的銀行確認已根據協議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後____天內。

服務完成日期:(對於投資前或工程實施前的各類諮詢服務,或只提供諮詢報告、建議書等的服務,可規定:)自服務開始日期起____月(或日)內完成。(對於履行為完成某項工程(合同管理)或某一項預定任務所需的服務,可規定:)自服務開始日起至負責的工程或任務預定完成日期____為止。

8.2支付的時間:當地貨幣在客戶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28天內,外幣(如有時)在客戶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56天內。

8.3協議書規定的貨幣:_____________________

┏━━━━━━━━━━┯━━━━━━━┯━━━━━━━┯━━━━━━━┓

┃支付的貨幣│││┃

┃│││┃

┠──────────┼───────┼───────┼───────┨

┃對協議書│││┃

┃貨幣的匯率│││┃

┗━━━━━━━━━━┷━━━━━━━┷━━━━━━━┷━━━━━━━┛

9.2仲裁:

應向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____省(市、自治區)仲裁委員會(涉外諮詢服務可規定向國際商會)申請仲裁。

仲裁機構地址________________

10.1協議書的語言和法律

語言________________

主導語言_______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______

(此處可增加稅賦條款)

10.2工程諮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10.6通知

客戶的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工程諮詢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b.附加條款:

11.(根據我國有關部門對工程諮詢質量提出的要求,和fidic應用指南第2章對白皮書第5.(1)條款的解釋,對各類諮詢服務提出的質量目標要求條款)根據第2.3(1)條款提出的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除了要達到本行業同等專家的技能水平和行業道德行為準則外,要求做到:

(對於為地區、或行業、或專項、或專案、或企業提供規劃諮詢等委託任務)認真調查分析委託規劃諮詢物件的現狀基礎和特點、優勢與劣勢、國家有關巨集觀調控政策、國內外發展水平和趨勢、外部影響因素變化、可持續發展要求等,做到諮詢成果具有巨集觀性、戰略性和綜合性,儘可能符合國家、社會和客戶的利益。

(對於編制專案建議書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專案建議書編制內容和深度的規定,根據國家巨集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風險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專案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對於編制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根據國家巨集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等要求,進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專案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對於專案評估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專案評估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對委託評估的諮詢成果(專案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各項內容,從是否符合國家巨集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評估論證,儘可能提出優化方案;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專案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觀、公正、科學、可靠地提出評估意見。

(對於工程設計等委託任務)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勘察和設計,符合環保、節能、安全等要求,採用先進適用技術,達到工藝技術指標和預定的設計要求,以及分階段設計的深度要求。

(對於招標諮詢服務)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條例規定,招標檔案較好地反映專案特點、體現專案意圖,招標須知和技術規範全面明確,工程量和標底計算可靠,合同條件周全合理,客戶和投標人風險分配明確適當,招標程式合理,解答投標人質疑符合專案要求,較好地平衡招投標雙方關係,評標客觀、公正。

(對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諮詢服務)對委託專案的工程設計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認真研究,提出問題和優化建議;根據委託,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裝置和部件進行檢驗,杜絕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的產品;對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費用支付及時檢查,按時提出分析和改進對策的報告,實現進度、質量和費用三項控制。

(對於投產後諮詢服務)對專案的執行、維護需求和客戶的執行、維護資源分析全面,制定的執行、維護工作計劃有針對性;編寫執行操作規程、維護規程,以及人員培訓計劃等符合行業部門有關規定和專案實際需要,能抓住重要關鍵部位或工序;提供的執行、維護專業管理和培訓符合計劃和規程要求。

12.(根據《工程諮詢業質量管理導則》的要求,並參考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第49條關於對諮詢成果進行質量評價的規定,補充以下條款)服務完成30日內,工程諮詢單位負責質量管理的負責人要會同客戶,按照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發布的《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辦法》的規定和第11條規定的質量目標要求,聯合進行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履行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的代表負責做出必要說明,並有權對質量評價結論申述意見。質量評價合格作為對服務成果的驗收和客戶向工程諮詢單位最終結清服務報酬尾款(不超過服務報酬的10%)的依據。

13.(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45)工程諮詢單位不應被要求代表客戶向客戶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僱員支付款項。

14.(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46,如果是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專案,可能要求以下條款)客戶保證(填入借款人)已從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獲得了________(填入金額)的貸款,其中一定比例將用於本協議書規定的合理付款,將按照貸款協議條款規定,並經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批准時支付。

15.(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第48條,預計工程諮詢單位將在服務中應用具有專利性質的發明時,可增列本條款)工程諮詢單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務期間的發明獲得專利,並可將該發明出售、保留或從中獲益,客戶對此無任何權利。

16.(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50)如果本協議書中任何規定的任何部分被有關主管部門認為無效,則應認為該部分已被從協議書中刪去,此條規定的剩餘部分及協議書其他規定仍繼續有效。

附錄a:服務範圍經雙方同意,本協議書委託諮詢服務範圍如下:(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4章附錄a關於服務範圍的說明中按專案階段分類的原則,以及對投資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設計、採購〈招投標〉、實施和執行等6個階段的說明,下文按照我國工程諮詢劃分為8個服務範圍的要求,列舉了我國各類工程諮詢單位能夠提供的服務內容。簽定協議書服務範圍時,可根據委託任務實際情況,參考下列選列)

一、規劃諮詢

(一)規劃諮詢正常服務:

1.(列擬委託服務內容,如:編制國家、或部門、或地區、或專業、或企業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供諮詢建議報告或專題研究報告。)內容包括:根據實際要求調整選列或增列,以下提綱供參考)

(1)規劃研究物件的現狀、特點、比較優勢、外部環境變化和影響的調查分析;

(2)發展規劃思路,應採取的政策和措施建議;

(3)實現結構調查的方向和目標,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選擇,以及應採取的步驟建議;

(4)對生態環境的汙染、破壞和生產要素的消耗等影響的分析,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對策研究;

(5)投資籌措的方向和途徑,以及可行的融資方案的設想;

(6)發展目標的設想和發展速度預測;

(7)綜合諮詢建議。

2.(如擬委託專題研究諮詢,可選用)提出________(列出擬委託的專門問題)課題研究報告。

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

以上諮詢報告,除由工程諮詢單位派出專案組調查編寫以外,還要求經工程諮詢單位專家評審修改後提出。

(二)規劃諮詢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二、編制專案建議書

(一)編制專案建議書正常服務:

1.為____________專案編制專案建議書(或預可行性研究),內容包括:(宜根據有關部門規定和專案具體情況編制,下列提綱可供參考)

(1)擬建專案必要性的論證;

(2)市場(或社會需求)的現狀和前景的概括調查分析;

(3)產品方案、擬建專案規格的論證;

(4)廠址或建設地點的選擇;

(5)對選定的資源及可利用性的分析;

(6)對可能發展的技術以及技術引進的選擇分析;

(7)鑑別專案對當地環境及生態產生的影響;

(8)投資估算及投資資金構成、籌措的設想。投資估算採用根據歷史經驗統計方法;

(9)專案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

(10)專案的建設時間以及進度安排。

2.(如擬委託某單項調查諮詢,可選用)完成_______專案建議書中________(列出擬委託內容,如:選址調查、市場環境調查等)單項調查報告。

(二)編制專案建議書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三、編制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

(一)編制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正常服務:

1.編制________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宜根據國家和有關部門關於該類專案可研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結合專案具體情況編列。下列提綱可供參考)

(1)依據國家巨集觀調控政策,在專案建議書基礎上進一步進行調研,提出專案的背景、專案建設的必要性和經濟意義,以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所依據的政策原則和指導思想;

(2)產品市場(或社會需求)現狀調查和預測分析,競爭對手現狀和發展分析,產品的競爭能力分析和市場營銷戰略;

(3)產品(或建設)規模方案的選擇;

(4)工藝技術方案(或建設標準)選擇;

(5)資源、原材料、燃料來源和供應的可能性評價;

(6)公用設施建設方案;

(7)建廠條件和廠址方案。地理位置、氣象、水文、地質、地形條件、交通運輸,以及水、電、氣和社會經濟現狀及其發展趨勢;廠址比較和選擇意見;

(8)生態環境影響和對策;

(9)節約能源、水和土地資源論證和措施;

(10)職業安全、衛生和消防論證及措施;

(11)生產組織、管理體制、機構定員、人員培訓設想;

(12)編制投資估算,提出資金籌借辦法。投資估算按重要部位設計方案估算工程量進行計算;

(13)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

(14)綜合評價及結論。

2.(如擬委託某單項調查諮詢,可選用)編制________專案可行性研究中________(列出擬委託內容,如:市場調查、投資估算……等)單項專題調查諮詢報告。

(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四、評估諮詢

(一)評估諮詢正常服務:

1.對________專案的專案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

,提出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可參考以下提綱,根據專案情況編列)

(1)對專案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專案必要性;

(2)市場調查和預測;

(3)建設規模;

(4)技術方案;

(5)廠址選擇;

(6)環境影響;

(7)節約能源、水資源、土地措施;

(8)職業安全、衛生和消防措施;

(9)投資估算;

(10)資金籌措方案;

(11)經濟和風險分析等作出全面分析評價,根據需要和可能提出優化建議,對專案的可行或不可行提出明確建議。

2.(如擬委託評估單項內容,可選用)對________專案的專案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________(列出擬委託內容,如:選址方案、市場調查預測、投資估算……等),或對________專案設計概算、施工結算進行專項評估,提出專項評估報告。

3.(如擬委託專案後評估,可選用)對________專案進行後評估,提出後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可參考以下提綱,根據專案情況編列)與專案原預計的投資和進度發生的偏差及其原因;專案原預期市場(或社會需求)、生產(或運營)規模實現情況及分析;生產工藝(或建設方案)選擇符合要求情況及分析;專案經營效果(財務效果或社會效果)與原預計的出入及其分析;原專案評估中的預測與實際發生的出入及其分析;專案決策和實施中的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專案獲得良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果)需要採取的措施等。

4.(如擬委託後評估單項內容,可選用)對________專案竣工投產後,________(根據需要,從上述內容中選重點內容)進行單項後評估,(或對________專案竣工決算進行審查評估),提出單項後評估報告。

(二)評估諮詢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五、工程勘察設計

(參照fidic應用指南第4章關於設計階段的說明,以及建設部《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文字編寫)

(一)工程勘察設計正常服務:

1.在客戶提供資料基礎上,為編制________專案的專案建議書或可研報告(或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的需要,進行工程勘察,提出勘察報告。內容包括:(可參考以下提綱,根據專案具體情況調整或增列)

(1)工程測量;

(2)工程地質與岩土勘察;

(3)水文地質勘察;

(4)繪製勘測圖紙和資料。

雙方經過協商,按下列格式提供檔案資料和成果。

2.在客戶提供資料的基礎上,完成________專案初步設計和(或)施工圖設計。內容包括:(可根據有關部門規定調整或增列)

(1)總圖運輸設計;

(2)建築物、構築物設計;

(3)工藝設計;

(4)非標準裝置設計、標準裝置清單及規格;

(5)輔助工程設計;

(6)公用工程設計;

(7)總體設計;

(8)編制設計概算;

(9)材料用量、土地利用、“三廢”治理方案。

在工程實施階段提供現場服務,包括向承包商進行設計交底、必要的設計修改或補充、監督貫徹設計意圖。當承擔設計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同時受聘承擔專案工程監理任務時,對此類設計修改和補充,可根據合同自行決定授權給其駐地代表。

如是涉外專案,現場服務另按工日收費。

雙方經過協商,按下列格式提供檔案資料和成果。

(二)工程勘察設計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六、工程招標諮詢

(一)工程招標諮詢正常服務;

1.編制________工程(或裝置材料採購)專案招標資格預審檔案。內容包括:資格預審檔案。內容包括:資格預審邀請函、資格預審標準和程式、專案情況、資格預審申請格式。

2.對資格預審資料分析和投標人選擇提出諮詢建議。

3.編制________工程(或裝置材料採購)專案招標檔案。內容包括:

(1)投標邀請函;

(2)投標人須知;

(3)擬使用的合同條件;

(4)工程、裝置、材料綜合說明、技術規範;

(5)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6)工程量清單;

(7)要求投標人提供的附加資格清單。

4.參加投標人現場考察,解答投標人質疑,招標檔案補遺。

5.參與投標書評審,提出諮詢建議。

6.編制合同協議書。

客戶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檔案資料清單

┏━━━━━━━━━━━━━━━━━━┯━━━━━━┯━━━━━━━━┓

┃││提供時間┃

┃專案名稱│檔案資料份數├────────┨

┃││年月日┃

┠──────────────────┼──────┼────────┨

┃1.提供工程專案批准件(影印件)以及││┃

┃施工或勘察許可檔案││┃

┠──────────────────┼──────┼────────┨

┃2.提供工程專案的座標和標高資料││┃

┃││┃

┠──────────────────┼──────┼────────┨

┃3.提供技術委託書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

┃圖紙││┃

┠──────────────────┼──────┼────────┨

┃4.││┃

┃││┃

┠──────────────────┼──────┼────────┨

┃5.││┃

┃││┃

┠──────────────────┼──────┼────────┨

┃6.││┃

┃││┃

┠──────────────────┼──────┼────────┨

┃7.││┃

┃││┃

┗━━━━━━━━━━━━━━━━━━┷━━━━━━┷━━━━━━━━┛

工程諮詢單位向客戶提供諮詢成果清單

┏━━━━━━━━━━━━━━┯━━━━━━━━━━┯━━━━━━━━┓

┃│提交日期│┃

┃工程勘察成果名稱├──────────┤提交份數┃

┃│年月日│┃

┠──────────────┼──────────┼────────┨

┃1.││┃

┠──────────────┼──────────┼────────┨

┃2.││┃

┠──────────────┼──────────┼────────┨

┃3.││┃

┠──────────────┼──────────┼────────┨

┃││┃

┠──────────────┼──────────┼────────┨

┃││┃

┗━━━━━━━━━━━━━━┷━━━━━━━━━━┷━━━━━━━━┛

客戶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交的檔案及資料清單

┏━━━┯━━━━━━━━━┯━━┯━━━━━━━━━━┯━━━━━━┓

┃││││提交時間┃

┃序號│資料及檔名稱│份數│內容要求├──────┨

┃││││年月日┃

┠───┼─────────┼──┼──────────┼──────┨

┃1.││││┃

┠───┼─────────┼──┼──────────┼──────┨

┃2.││││┃

┠───┼─────────┼──┼──────────┼──────┨

┃3.││││┃

┠───┼─────────┼──┼──────────┼──────┨

┃││││┃

┠───┼─────────┼──┼──────────┼──────┨

┃││││┃

┗━━━┷━━━━━━━━━┷━━┷━━━━━━━━━━┷━━━━━━┛

工程諮詢單位向客戶提供的設計檔案清單

┏━━━┯━━━━━━━━━┯━━┯━━━━━━━━━━┯━━━━━━┓

┃││││提交時間┃

┃序號│資料及檔名稱│份數│內容要求├──────┨

┃││││年月日┃

┠───┼─────────┼──┼──────────┼──────┨

┃1.││││┃

┠───┼─────────┼──┼──────────┼──────┨

┃2.││││┃

┠───┼─────────┼──┼──────────┼──────┨

┃3.││││┃

┠───┼─────────┼──┼──────────┼──────┨

┃││││┃

┠───┼─────────┼──┼──────────┼──────┨

┃││││┃

┗━━━┷━━━━━━━━━┷━━┷━━━━━━━━━━┷━━━━━━┛

(二)招標諮詢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七、合同管理或工程監理

(參照fidic應用指南第4章關於專案實施階段的說明,以及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文字編寫)

(一)合同管理或工程監理正常服務:

1.為實施客戶與第三方簽定的承包合同提供合同管理諮詢服務。工作內容如下:

(1)審查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向承包商提出建議,並向客戶提出書面報告;

(2)配備合格監理人員,監督承包商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規範進行施工;

(3)對工程設計中發現的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改進建議,並向客戶提供書面報告;

(4)監督工程質量,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驗。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質量標準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立即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或安裝。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工序、分項分部工程,以及不安全的施工企業,要通知承包商整改和返工;

(5)經客戶同意後,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和復工令;

(6)監督工程進度,按照工程計劃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對實際工程進度提前和施延進行確認,必要時提出改進度的措施建議;

(7)協助客戶控制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和實際工程進度對結算工程款進行審查和確認,作為客戶支付的依據;

(8)必要時主持召開建設有關方工作協調會議,重要協調事項應事先向客戶報告;

(9)監督裝置製造和供貨(客戶委託時)。按客戶與供貨商簽訂的合同,派人監督檢查裝置製造情況,必要時提出保證裝置製造質量和進度的建議;

(10)每月(次月10日前)向客戶和貸款機構(如有時)提交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財務開支情況分析及對策建議報告;

(11)對客戶與第三方發生的爭端,獨立、公正地進行調解。

2.(當客戶委託二個以上工程諮詢單位共同承擔合同管理服務時,應明確其中一家為主包單位。其協議條款為:)

為實施客戶與第三方簽定的承包合同,提供合同管理主包服務,工作內容如下:

(1)

(2)

……

選列上述第1款各項工作內容擬委託主包工程諮詢單位承擔的,要負責對為同一合同提供其他合同管理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對擬委託一部分合同管理服務的其他工程諮詢單位的協議條款為:)

為實施________專案承包合同提供________(列擬委託內容)服務,並接受該合同管理的主包工程諮詢單位的統一協調管理。

3.(當合同管理的承包工程諮詢單位要將其承擔的一部分服務內容分包給其他工程諮詢單位時,在上述第1款協議內容後增列以下內容:)

雙方同意,工程諮詢單位將以上服務內容中的________分包給________(分包工程諮詢單位名稱)負責實施。

(二)合同管理或工程監理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八、投產後諮詢

(參照fidic應用指南第4章關於專案執行階段的說明,以及fidic(諮詢工程師在執行、維護和培訓中的作用)和《執行、維護和培訓服務的指南》編寫)。

雙方商定,由客戶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以下專案投產後的執行、維護和培訓服務(根據擬委託任務在下列幾種層次的服務內容中選列)。

(一)投產後諮詢正常服務:

1.(當客戶具有一定自行管理的人力和條件時,可選用)提供執行、維護和培訓(英文縮寫為omt)顧問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編制專案執行、維護和培訓(omt)計劃,包括對專案omt需求和客戶omt資源的評估,以及專案omt計劃;

(2)參與工程裝置竣工驗收;

(3)編制專案執行程式和操作規範;

(4)編制專案維護程式和操作規範;

(5)制訂工作人員結構和配備標準,並協助招聘工作人員;

(6)制訂培訓計劃和培訓教員。

以上責任成果經客戶與工程諮詢單位評審合格後,服務結束。(根據需要可以增列:)以後一年內每季度派出專家來現場進行評審訪問一次。

2.(當客戶人力不充分時,可選用)提供執行管理承包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編制專案執行、維護和培訓計劃;

(2)參與工程裝置竣工驗收;

(3)編制專案執行程式和操作規範;

(4)編制專案維護程式和操作規範;

(5)負責提供主要專業人員,並負責挑選客戶提供的其他執行、維護人員;承擔領導和管理執行、維護的專業性工作;

(6)協助客戶挑選和配備相對應的接受培訓人員;

(7)按照計劃,組織日常執行、維護、培訓工作;

(8)雙方商定________月(年)期間內服務結束。

3.(當客戶人力不足時,可將專案執行、維護工作包給單獨的承包公司,這時工程諮詢單位一般承擔合同管理服務,可選用)提供專案業主與執行承包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的合同管理諮詢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審查承包商制訂的專案執行、維護和培訓計劃,向承包商提出建議,並向客戶提出書面報告。

(2)編制專案執行、維護程式和操作規範,或審查承包商編制的專案執行、維護程式和操作規範,向承包商提出建議,並向客戶提供書面報告。

(3)配備合格監督人員,監督承包商按照執行、維護、培訓計劃及執行、維護程式和操作規範進行工作。對不符合程式和規範規定的問題,要及時通知承包商整改。

(4)監督工作進度,按照計劃進度進行檢查,對實際進度提前或拖延進行確認,必要時提出改進工作進度的措施建議。

(5)協助客戶控制承包款項的支付,按照合同和實際工作進度對承包商結算通知單進行稽核和確認,作為客戶支付的依據。

(6)每月(次月10日前)向客戶提交工作進度、工作質量和財務開支情況分析及對策建議報告。

4.(如擬委託單項執行服務時,可選用)提供________(如執行管理)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編制專案執行工作計劃;

(2)編制專案執行程式和操作規範;

(3)提供主要執行專業人員,承擔執行管理專業性工作;

(4)在________月(年)期間內,按照計劃組織日常運作工作。

(二)投產後諮詢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附錄b:客戶為工程諮詢單位提供的職員、

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一、客戶提供的裝置設施

(實際需要,雙方協商選填下表)

┏━━━━━━━━━━┯━━━━━━┯━━━━━━━━┯━━━━━━━┓

┃│││提供時間┃

┃名稱│數量│型號與規格├───────┨

┃│││年月日┃

┠──────────┼──────┼────────┼───────┨

┃一、交通工具│││┃

┃1.│││┃

┃2.│││┃

┠──────────┼──────┼────────┼───────┨

┃二、郵電通訊│││┃

┃裝置與設施│││┃

┃1.│││┃

┃2.│││┃

┠──────────┼──────┼────────┼───────┨

┃三、辦公裝置│││┃

┃1.│││┃

┃2.│││┃

┠──────────┼──────┼────────┼───────┨

┃四、機電裝置│││┃

┃1.│││┃

┃2.│││┃

┠──────────┼──────┼────────┼───────┨

┃五、│││┃

┃1.│││┃

┃2.│││┃

┠──────────┼──────┼────────┼───────┨

┃六、│││┃

┃1.│││┃

┃2.│││┃

┗━━━━━━━━━━┷━━━━━━┷━━━━━━━━┷━━━━━━━┛

二、客戶提供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公共設施

(按實際需要,雙方協商選填下表)

┏━━━━━━━━━━┯━━━━━━━━┯━━━━━━━┯━━━━━━┓

┃│││提供時間┃

┃名稱│數量│面積├──────┨

┃│││年月日┃

┠──────────┼────────┼───────┼──────┨

┃1.住宅│││┃

┠──────────┼────────┼───────┼──────┨

┃2.辦公室│││┃

┠──────────┼────────┼───────┼──────┨

┃3.交通道路│││┃

┠──────────┼────────┼───────┼──────┨

┃4.倉儲設施│││┃

┠──────────┼────────┼───────┼──────┨

┃5.公共設施│││┃

┠──────────┼────────┼───────┼──────┨

┃6.│││┃

┠──────────┼────────┼───────┼──────┨

┃7.│││┃

┠──────────┼────────┼───────┼──────┨

┃8.│││┃

┠──────────┼────────┼───────┼──────┨

┃9.│││┃

┗━━━━━━━━━━┷━━━━━━━━┷━━━━━━━┷━━━━━━┛

三、客戶提供的人員和其他人員服務

(按實際需要,雙方協商選填下表)

┏━━━━━━━━━━┯━━━━━━┯━━━━━━━━┯━━━━━━━┓

┃│││提供時間┃

┃名稱│數量│要求├───────┨

┃│││年月日┃

┠──────────┼──────┼────────┼───────┨

┃1.翻譯人員│││┃

┃(1)│││┃

┃(2)│││┃

┠──────────┼──────┼────────┼───────┨

┃2.聯絡人員│││┃

┃(1)│││┃

┃(2)│││┃

┠──────────┼──────┼────────┼───────┨

┃3.服務人員│││┃

┃(1)│││┃

┃(2)│││┃

┠──────────┼──────┼────────┼───────┨

┃4.│││┃

┃(1)│││┃

┃(2)│││┃

┠──────────┼──────┼────────┼───────┨

┃5.│││┃

┃(1)│││┃

┃(2)│││┃

┠──────────┼──────┼────────┼───────┨

┃6.│││┃

┃(1)│││┃

┃(2)│││┃

┗━━━━━━━━━━┷━━━━━━┷━━━━━━━━┷━━━━━━━┛

附錄c:報酬和支付

一、報酬計取

1.客戶同意,根據有關部門頒佈的工程諮詢收費規定,按以下方法計算支付工程諮詢單位的酬金。(根據委託諮詢服務的內容不同,可分別選用下列條款)

(1)對委託的________(列出委託服務內容),按建設專案估算投資額分檔收費標準或按工程諮詢人員工日費用標準計算酬金(此類計費方法適用於完整的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和評估諮詢)。合計酬金總額為________元。

(2)對委託的________(列出委託服務內容),按照工程概算投資費率標準計算酬金(此類計費方法適用於工程設計、工程監理服務),合計酬金總額為________元。

(3)對委託的________(列出委託服務內容),按照勘察工作量費率計算酬金(此類計費方法適用於工程勘察服務),合計酬金總額為________元。

(4)對委託的________(列出委託服務內容),按照工程諮詢人員工日收費標準計算酬金(適用於其他各類諮詢服務),合計酬金總額________元。

(5)對委託的________(列出委託服務內容),按照雙方協議酬金總額付費(適用於沒有收費標準的各類諮詢服務),合計總額為________元。

(6)客戶與工程諮詢單位雙方同意,按照工程諮詢人員工日收費標準計算附加服務酬金和額外服務酬金。分別為________元和________元。

2.除上述酬金外,客戶應補償工程諮詢單位發生的合理開支(指工程諮詢單位為服務的目的,向第三方支付的直接淨開支。如人員運送費、行李費、通訊費、印刷、影印費等),雙方協商按實際結算,預計為________元。

以上報酬總額(酬金加開支)合計為________元。

3.雙方同意,客戶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報酬中________%支付________(外幣名稱)________%支付當地貨幣(非涉外諮詢專案可刪除此條款)。

4.按工日收費標準計費的報酬,每年1月1日按當時物價指數變動進行必要調整,外幣按匯率變動進行調整。

二、支付方式

5.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天內,客戶支付給工程諮詢單位酬金總額的20%預付款;(國際諮詢專案分列外幣:________,當地貨幣_________。)在以後分期付款中逐步扣回,直至扣完為止。(涉外專案如客戶要求,可增加下列備用條款:預付款撥付前,工程諮詢單位應在客戶認可的銀行開具一定金額的償還保函。)

6.履約期間的報酬,按月(或按幾個階段)支付,由工程諮詢單位提出上月(或階段)支付通知單、費用說明及必要的證明材料影印件,酬金和應補償開支應分列,報送客戶稽核並支付。

末次支付可按本協議書第12條規定,暫扣10%以下尾款,在諮詢成果驗收合格後支付。

7.不管哪個月(或階段)發生的附加服務或額外服務,都要隨著該月(或階段)的服務酬金一併支付。

8.在協議書暫停、終止或撤銷的情況下,除本協議書第7.10條款的規定外,雖未到支付報酬的日期,工程諮詢單位有權得到已完成的服務的付款。

9.報酬支付方法。客戶按本附錄規定,將應付報酬由銀行劃撥工程諮詢單位(或開具保兌信用證,這時,如是國際貸款機構資助專案還應規定:但應取得國際貸款機構的支付承諾),工程諮詢單位在收到後3日內將收據轉給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