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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房屋使用安全協議(通用3篇)

欄目: 房地產商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25W

學院房屋使用安全協議 篇1

我校院內的所有教職工住房均屬——類危房,按教育局規定應予以拆除。但根據我校教職工的實際困難和生活需要,暫時由教職工居住和使用。為了確保我校校舍房屋使用的安全,更好地保護學校及教職員工生命財產,維護校園的安全和穩定,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現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教學區和生活區無法分割的實際,進一步明確我校校舍房屋使用安全責任,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自查、各種隱患自除、法律責任自負”的原則,特與校舍使用者簽訂安全協議如下:

學院房屋使用安全協議(通用3篇)

一、協議物件:

二、協議要求:

1、本校區域內提供教職工使用的宿舍用房屬生活用房,住戶應當嚴格遵守房屋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做好居住區域內的各項安全工作,依法承擔相關安全責任,並嚴格接受學校的監督管理。

2、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按時回到學校。學校關大門後,任何人不得在校門內外高聲喧譁、敲門。如有違反,不聽勸阻,學校將報請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3、學校的教職工宿舍僅供教職工本人及家屬居住,不得租住學生(尤其是教職工本人及家屬不住在校園院內的),若存在安排少數學生(直系親戚)住宿的現象,教職工本人應承擔管理和監護責任,學生在教職工住房內發生的一切不良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後果由教職工本人承擔。

4、嚴禁住戶私拉亂接電線。所有住戶應主動對安全用電、用火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及時主動自行整改。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離開住房時,注意關鎖門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以防盜賊。

5、住戶不得在居住區域記憶體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等危險物品。

6、住戶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擅自將房屋出租或轉借他人,不得擅自將房屋與他人調換使用。否則,將根據學校規定,中止房屋使用協議。

7、住戶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約定,安全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使用性質。愛護並維護房屋內設施,發現房屋門窗等設施損壞脫落的,應及時自行予以維修,若因此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住戶自行承擔責任。(住戶發現房屋的結構性質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如牆體開裂、地基下沉等情況的,應立即通知學校。)

8、住戶不得在休息時間大聲開放音響、高聲喧譁及做其它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

9、住戶應將剩飯菜、垃圾及其它生活雜物倒入指定位置。

10、見義勇為,自覺同不良現象作鬥爭。

三、責任追究

若住戶違反我校校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未履行安全責任的,學校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和造成損失情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與住戶解除房屋使用協議;導致他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相關的住戶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一切刑事及民事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教職工本人執有一份,學校執有一份。

戶主(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院房屋使用安全協議 篇2

我校院內的所有教職工住房均屬D類危房,按教育局規定應予以拆除。但根據我校教職工的實際困難和生活需要,暫時由教職工居住和使用。為了確保我校校舍房屋使用的安全,更好地保護學校及教職員工生命財產,維護校園的安全和穩定,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現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教學區和生活區無法分割的實際,進一步明確我校校舍房屋使用安全責任,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自查、各種隱患自除、法律責任自負”的原則,特與校舍使用者簽訂安全協議如下:

一、協議物件:明光市古沛中學校舍使用人

二、協議要求:

1、本校區域內提供教職工使用的宿舍用房屬生活用房,住戶應當嚴格遵守房屋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做好居住區域內的各項安全工作,依法承擔相關安全責任,並嚴格接受學校的監督管理。

2、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按時回到學校。學校關大門後,任何人不得在校門內外高聲喧譁、敲門。如有違反,不聽勸阻,學校將報請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3、學校的教職工宿舍僅供教職工本人及家屬居住,不得租住學生(尤其是教職工本人及家屬不住在校園院內的),若存在安排少數學生(直系親戚)住宿的現象,教職工本人應承擔管理和監護責任,學生在教職工住房內發生的一切不良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後果由教職工本人承擔。

4、嚴禁住戶私拉亂接電線。所有住戶應主動對安全用電、用火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及時主動自行整改。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離開住房時,注意關鎖門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以防盜賊。

5、住戶不得在居住區域記憶體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等危險物品。

6、住戶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擅自將房屋出租或轉借他人,不得擅自將房屋與他人調換使用。否則,將根據學校規定,中止房屋使用協議。

7、住戶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約定,安全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使用性質。愛護並維護房屋內設施,發現房屋門窗等設施損壞脫落的,應及時自行予以維修,若因此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住戶自行承擔責任。(住戶發現房屋的結構性質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如牆體開裂、地基下沉等情況的,應立即通知學校。)

8、住戶不得在休息時間大聲開放音響、高聲喧譁及做其它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

9、住戶應將剩飯菜、垃圾及其它生活雜物倒入指定位置。

10、見義勇為,自覺同不良現象作鬥爭。

三、責任追究

若住戶違反我校校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未履行安全責任的,學校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和造成損失情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與住戶解除房屋使用協議;導致他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相關的住戶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一切刑事及民事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教職工本人執有一份,學校執有一份。

明光市古沛中學 戶主(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院房屋使用安全協議 篇3

房屋使用權協議書範本【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自願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海口市,土地面積為×平方米(折×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土地使用權座落及現狀》。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商住用地,屬開發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賣的土地作價470萬入股認繳註冊資本,佔70%股權;乙方以貨幣出200萬一次性出資註冊資本,佔30%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執照下發後,一個月內辦理完成土地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2.0,綠化率不少於30%,建築密度不小於25%,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670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5%,計人民幣33.5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合作公司營業執照手續和完成貨幣入資。第二期,轉讓土地在國土局登記受理辦理過戶於合作公司名下時,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乙方再行支付地價款的30%,計人民幣200萬元。第三期,辦結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地價款的55%,計人民幣368.5萬元,餘下10%的尾款待土地辦理完規劃許可證後十天內付清。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甲方應先行辦理合作公司購買轉讓土地的出讓協議,以確保過戶等工作的實施進度與本協議相吻合。

5、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開發指標、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畝土地的第三方轉讓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67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2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別承擔合作公司註冊的相關費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年月日

房屋使用權協議書範本【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無償使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無償使用甲方坐落在的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用於辦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甲方的權利義務

3.1乙方在使用期間,應當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隨時可以解除本協議。

3.2試用期內,出現房屋質量問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及時維修。

3.3乙方服務人員的暫住等生活上所需辦理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與當地有關單位聯絡解決。

4、乙方的權利義務

4.1使用期內,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其他合理稅費由乙方承擔

4.2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衛、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協議解除

5.1在使用期內,甲方將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賣)給第三人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內,甲方解除本協議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7.其它

7.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頁雙方各執一份。

7.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