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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專案設計合同範本大綱

欄目: 房地產商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4W

房地產專案設計合同範本

房地產專案設計合同範本大綱

委託方:

設計方: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上海××城專案設計工作,工程地點為xx市xx區××路××號,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及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劃設計的管理法規和規章。

1.2規劃專案批准檔案。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城專案規劃設計任務書》。

2.2委託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95)。

第三條 合同檔案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次序進行使用和解釋:

3.1合同書及補充協議;

3.2委託方要求及《××城專案規劃設計任務書》;

3.3合同規定的其它有效附件。

第四條 本合同專案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

4.1名稱:××城專案工程規劃概念方案設計、方案設計深化及擴初設計。

4.2規模:可建設用地××萬平方米(用地內含已建學校,學校佔地面積×萬平方米)

容積率:1.5(居住及配套)

總建築面積:約××萬平方米

4.3設計內容及階段:

本次設計地塊內含××廠地塊和××廠地塊,需將二塊地合併統一規劃。合同內容為整個設計過程之概念方案設計、方案深化設計及擴初設計(單體報批圖)階段內容,各階段具體內容如下:

4.3.1完成概念方案階段設計,包括總平面規劃、道路交通規劃、豎向設計、建築環境與景觀設計、建築單體方案設計(包括組團設計、戶型設計示意、立面設計意象)、其它分析圖等,方案彙報後,若未能達到委託方期望之效果,委託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委託方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設計方有義務按照委託方要求調整設計構思及意圖,直至委託方書面確認方可進入下一階段設計。

4.3.2調整並完善概念方案,主要在委託方對概念方案初步認可的基礎上,進行概念方案深化設計;此階段主要完成總平面規劃及各種分析圖,單體方案平立剖面圖,完成各種戶型及組合圖,提出詳細經濟技術指標;此階段檔案需滿足規劃局及委託方的經濟評價的要求。

4.3.3在徵得委託方對方案的書面意見的基礎上,進行方案深化設計,形成正式詳規及方案報批檔案,提交政府規劃等主管部門批准。報批檔案包括的內容:總平面規劃及各種分析圖,單體建築方案設計(包括住宅戶型、平面組合、立面及立面效果圖等,商業設計及研究),並按委託方及有關主管部門要求提交規劃設計說明書及經濟技術指標等檔案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六條款規定的檔案),形成設計文字。

4.3.4在完成規劃局詳規及方案審批意見後進行擴初設計。此階段工作內容主要為各單體建築平立剖面圖,對影響單體建築立面的主要剖面、關鍵節點、材料、色彩予以表達,提供材料樣板,指導及配合其它設計單位的擴初及施工圖設計,對施工圖設計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設計方應給予技術服務諮詢和指導;若委託方對方案提出新的修改意見,設計方應無條件配合修改,非原則性、重大性、功能性的修改意見,設計費不作調整。

4.3.5在以上設計過程中設計方承諾來上海專案現場與委託方進行彙報研討次數不少於8次 (含8次)。確因工作需要,應委託方要求,設計方超過前述8次的來滬次數,發生的差旅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第五條 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檔案及時間

地形圖紙(比例尺[1:500]),兩份;

地形圖電子檔案(光碟 ),一份;

規劃設計要點,兩份;

××城專案規劃設計任務書,一份;

紅線點座標,兩份;

時間:××××年×月××日前。

第六條 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檔案、份數、地點及時間

6.1概念方案設計及調整概念方案階段設計檔案包括:

規劃總平面圖(1:500)

道路交通與豎向設計圖(1:500)

環境與景觀設計示意圖

城市輪廓分析圖

各組團設計概念圖,比例不限

住宅單體方案設計(含立面設計意向、戶型設計示意)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規劃圖(1:200)

其它分析圖,比例不限

工作模型

文字:包括概念方案說明書和所有圖紙縮印件

概念方案說明書應說明規劃設計創意及構思,簡要計算各經濟技術指標

所有圖紙中應包括表現效果圖及CAD圖;

6.2方案深化(詳規報批)設計檔案包括:

方案設計說明書

經濟技術指標

規劃總平面圖(1:500)

道路交通與豎向設計圖(1:500)

環境與景觀設計圖(1:500)

城市輪廓分析圖

其它分析圖,比例不限

住宅單體方案設計(含立面效果圖、戶型平面圖)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規劃圖(1:200)

文字:包括方案設計說明書和所有圖紙縮印件;方案設計說明書應說明規劃設計創意及構思,詳細計算各經濟技術指標(包括各組團、住宅戶型套內建築面積和銷售面積)

所有圖紙中應包括表現效果圖及CAD圖

6.3擴初設計階段(單體報批)設計檔案包括:

單體設計說明書

經濟技術指標

總平面圖

地下車庫平面圖

各建築單體平面圖

各建築單體立面圖(不少於三個),外觀立面圖應標明所用材料及顏色

各建築單體剖面圖

各建築組團主要立面圖

各建築組團主要剖面圖

放大關鍵區域性立面、剖面圖,應標明關鍵尺寸

關鍵設計區域放大立面、剖面圖

區域細部分析圖

材料展示板說明建築材料、裝修及顏色

文字:包括設計說明書和所有圖紙縮印件;設計說明應包括:單體主要設計要求及各經濟技術指標(包括各組團、單體住宅戶型套內建築面積、單體建築面積等),圖紙應包括主要單體立面表現效果圖(正面及背面)及CAD圖

6.4詳細規劃模型一臺(比例1:300)

6.5提交檔案份數:

6.1、6.2、6.3條彩圖各1套;

6.1、6.2、6.3條文字各10套(含各類圖紙的縮印件);

6.1、6.2、6.3條電子檔案光碟各一份。

6.6提交檔案時間:設計方應於××××年×月××日前完成概念方案設計並提交設計成果,自概念方案經委託人書面確認後7日內,設計方應完成方案設計並提交設計成果;自方案設計經委託人書面確認後7日內,設計方完成並提交深化、報批圖紙;在方案深化設計經委託方及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書面確認後10日內完成擴初設計工作並提交設計成果。

若設計方逾期不能完成設計工作及遞交設計成果檔案的,其逾期違約責任由設計方承擔,並承擔相應的違約金;若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提前完成設計並提交設計成果檔案的,雙方提前商定出圖時間。

6.7提交檔案地點:xx市xx區××路××號×樓設計部。

第七條 費用

7.1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設計費單價總計為××元/平方米,其中:概念方案設計階段×元/M2 ,設計費計××萬元;方案設計及深化階段×元/M2,設計費計×××萬元,擴初設計階段×元/M2,設計費計××萬元,設計費總計×××萬元。

7.2本合同約定的設計費單價一次性包死,包括設計方完成本合同約定工作內容及要求提供的各項設計成果檔案所需的設計費、晒圖費以及設計人員來往車旅費、食宿費、管理費、稅金等設計方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設計成果交付委託方所需的所有費用,該單價不因包括該工程建築面積的變化、設計範圍內的補充設計、增加設計深度、修改方案、國家調整設計費率、總投資調整、概預算調整等任何因素的變化而調整,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委託方無需向設計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10%,計××萬元作為預付款。

8.2 設計方提交概念方案設計檔案並經委託方及有關主管部門書面確認後七日內,委託方支付設計方設計費總額的20%(含委託方支付的預付款),計××萬元;

8.3 設計方提交方案深化(詳規報批)設計檔案,正式向規劃局申報並取得詳規批覆等規劃局認可的書面檔案後七日內,委託方支付本合同總設計費的30%,計××萬元;

8.4設計方完成擴初設計並提交擴初設計階段(單體報批)設計檔案,向規劃局單體報批取得批覆並經委託方確認之日起七日內,委託方支付本合同總設計費的20%,計××萬元;

8.5剩餘設計費待施工圖設計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0日內付清。

8.6設計費用由銀行轉帳支付,委託方在支付設計費用前,設計方應當向委託方開具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否則,委託方有權拒絕支付相應款項。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委託方責任

9.1.1委託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託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9.1.2 委託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 10天以內,設計方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委託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協商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9.1.3委託方確定×××為本專案的設計聯絡人,負責設計聯絡工作,期間的有關聯絡及有效檔案簽署須有聯絡人簽字,涉及對設計成果的確認或有關費用的確認等,必須經委託方加蓋公章方為有效,否則,委託方一律不予認可。委託方若變更聯絡人須提前×日書面通知設計方。

9.1.4委託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

9.1.5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須提前××日通知設計方,設計方應當書面答覆,如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內不答覆的,視為同意委託方變更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9.1.6方案深化設計內容的深度不能滿足下一步設計要求時,設計方應在委託方指定期限內進行修改或重新設計,直至達到合同約定標準,且委託方有權不支付設計費,並解除本合同。

9.2設計方責任

9.2.1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設計成果形式及份數向委託方交付設計檔案(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檔案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對委託方違反國家強制性設計規範的要求設計方有義務向委託方指出並提供相應的標準、規範依據。設計方並應當盡專業設計單位能夠達到的注意,就設計方要求等不符合設計規範或常規之處,向委託方指出並指明其可能的後果,並應當按委託方的再次要求或標準執行。委託方未發出再次要求或標準的,設計方應當按原要求或標準執行。

9.2.2在設計分別進行到概念設計、方案設計、方案設計深化時 (各階段設計基本完成,正式輸出檔案前),設計方應向委託方進行設計彙報,待委託方及有關主管部門確認方案後方可輸出正式檔案,若設計方擅自輸出設計成果檔案後與委託方意見不一致時,其檔案資料費用不予支付,委託方有權拒絕支付設計費。

9.2.3設計方確定××為本專案的設計聯絡人,負責設計聯絡工作,期間的有關聯絡及有效檔案簽署須有聯絡人簽字,若設計方變更聯絡人須提前×日書面通知委託人。

9.2.4設計檔案中選用的國家規範、部門及地方規範資料由設計方自行解決,所需費用由設計方自行承擔。

9.2.5設計方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賠償由此給委託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9.2.6設計方交付設計檔案後,按規定參加委託方和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及報批,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設計成果進行調整修改補充,該部分內容不計入設計變更,不增加費用。

9.2.7設計方有責任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向施工圖設計方進行技術交底,對施工圖設計方提出的問題及時給予解答,對設計過程中發現的影響效果的部位按委託方要求及時給予更改。

9.2.8設計方應當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向委託方提供設計專案組組成情況及各成員的專業水平情況報告,由委託方審議,並應當按委託方要求撤換相關人員,但委託方的審議並不免除設計方組織設計專案組不力的責任。如發生變動,設計方應當提前×日向委託方提交書面報告。設計方必須由其內部職工組成的專案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自行完成本工程。委託方發現設計方上述人員與設計方所報不符,視為設計方違法分包,設計方應向委託方承擔設計費總額20%的違約金。

9.2.9設計方應承擔國家相關規定的相應的設計責任。

第十條 保密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形成的設計檔案著作權歸委託方所有,委託方有權自主決定使用而無需向設計方另行支付費用。設計方有署名權,參加各項評獎權。未經委託方同意,設計方不得將設計資料及檔案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專案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設計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及責任。

第十一條 訴訟

在執行本設計合同時如發生爭議,委託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可向委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3.1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13.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13.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13.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3.5設計方提交的檔案在設計方案的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或體現委託方委託內容的;或不能通過政府部門批准的。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4.1委託方未按協議規定的時間、金額支付款項的,每日按應支付額的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

14.2由於設計方原因遲延交付設計檔案的,每日按設計費總額的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逾期十五日,委託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設計方應向委託方承擔設計費總額20%的違約金。

14.3在合同履行期間,除根據合同第十三條規定及因設計方原因導致本協議解除和終止外,委託方有權提前××日通知設計方解除本合同,雙方按下列情況執行:

14.3.1設計方設計工作未開始的,委託方不給予任何補償和賠償,如委託方已支付預付款,設計方應在委託方指定期限內無息返還給委託方。逾期未返還的,每日按應返還金額的千分之二支付違約金。

14.3.2在設計工作已經開始並向委託方提交設計成果,委託方予以確認無異議的(即設計方已經開始進行概念方案設計階段),雙方按照設計方提交設計成果的實際設計量進行結算,除此之外,委託方無需向設計方承擔任何補償和賠償責任和費用,同時設計方應保證該階段設計方案及已提交的設計成果的的完整性、準確性。

14.4 設計方應當隨時應委託方的要求或徵得委託方同意後修改其設計中的錯誤、矛盾、偏差、或漏項。因設計設計偏差、錯誤、矛盾或漏項,致使設計期限延長或成本費用增加的,設計方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補償責任,如給委託方或任何他人造成損失的,設計方並應當賠償該損失。

14.5設計方不能有效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致使工程出現質量等問題,設計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設計方為本合同專案的服務至報批完成且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15.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8 份,委託方6份,設計方2 份。

15.3本合同生效後,雙方認為必要時,可到專案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

15.4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委託方提出的《專案規劃設計任務書》;

雙方認可的往來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

15.5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 (蓋章) 設計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專案經理:(簽字) 專案經理:(簽字)

住 所: 住 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