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已與 市 人民政府於 年 月 日簽訂了有關 土地之框架協議;
年 月 日甲方及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籌)(正式核准名稱為 房地產有限公司)獲得 人民政府淳政發( ) 號《關於同意建立房地產專案公司的批覆》。
年 月 日,甲方及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籌)獲得淳計經基( ) 號《 》。
年 月 日,甲方及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獲得 土管局核發的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甲、乙雙方為加快建設投資步伐,進一步貫徹落實xx人民政府協議精神,在x公司尚未正式註冊成立前,經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履行並遵守:
一、公司名稱
_____________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稱__________公司或公司)。
二、公司註冊資金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_______萬元。
三、雙方出資比例及其它
甲方____%,乙方_____%,全額由乙方投資,應屬甲方出資部分由甲方向乙方借款。
公司成立前,乙方須劃入驗資賬戶_______萬元,除去註冊資本外,均為乙方借款,該借款由____________公司按本協議約定歸還。
公司成立後,由乙方或乙方委派代表擔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甲方或其代表擔任公司總經理。董事會討論重大事項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董事長有最終裁決權。
公司成立後,財務經理由乙方委派,公司會計與出納由雙方委派一人分別擔任。
四、公司註冊登記手續的辦理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等手續,由甲方負責完成,乙方僅負責章程及股東會決議的形成及簽字。
五、公司的前期運營模式
1.公司成立前,乙方必須將註冊資金打入驗資賬戶,屬於甲方出資部分,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欠條。
2.公司成立前,乙方必須將第一期資金______萬(包括註冊資本和借款)借給公司用於繳納政府需要的土地出讓金和必要的開支。
3.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必須將已取得的八份未設定任何抵押的土地權證書交由乙方或其代表保管。
4.乙方負責以乙方或以乙方公司或以______公司名義進行融資,融資以土地作抵押,抵押價值甲乙雙方商定。具體融資進度要求為:
1)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付款_______萬元至______賬戶,______公司成立後,該部分款項立即付給土管局,甲方負責領出______畝土地使用證;
2) 前述________畝土地使用證取得後兩個月內,乙方負責融資_______萬元用以支付出讓金,該款付到後,甲方負責再辦出_______畝土地使用證;
3) 前述第二項所稱______畝土地使用證辦出之後兩個月內,乙方負責再融資_____萬元用以支付出讓金。該________萬付到後甲方負責辦出_______畝土地使用證。
4) 其餘出讓金及其他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在____年______月底前融資到位,資金到位甲方負責辦出其餘_____畝土地的使用證。
5)在乙方融資抵押貸款過程中,若需擔保的,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擔保責任。
6.乙方融進資金在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及辦證費用後,餘款首先歸還甲方為辦理首期______畝土地證所支出的出讓金______萬元及其他費用,然後歸還乙方借給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萬元借款。
六、公司的運營
公司成立後,公司的運作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
七、其它約定條款
1.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本協議相關條款界定,上述條款中關於雙方義務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後轉化為雙方派駐公司的代表的義務,若代表違反此義務,視同該股東對其他股東的違約。守約股東可於任何違約行為產生時有權責成違約股東履行義務並有權提起仲裁追究其違約責任,任一違約金最低不得少於_______萬元。
2.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必須將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與_______人民政府簽訂協議中有關_______畝土地專案的權利義務轉至公司名下並簽訂三方協議。
3.本協議中的具體資料以實際發生為準,因此,每一次的變動雙方必須以補充協議進行書面確認。該補充協議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條款(如果有)。
4.本協議約定的註冊資金可以增加,但任何情況下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依舊為甲方____%、乙方____%。若遇第三方入股,經甲、乙兩方同意,該出資比例亦可共同協商確定(如果有)。
5.本協議條款內容在雙方發生分歧時,按商業慣例及背景附件進行解釋。
八、生效
本協議簽訂後,待甲方與______人民政府及______房地產有限公司之間的《補充合同》簽訂後生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必須先行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____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說明及附件
1.本協議為雙方合作的框架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解決。
2.甲方、______公司與______人民政府的《補充合同》為本協議的附件。
3.本協議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訂約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已與市人民政府於年月日簽訂了有關土地之框架協議;
年月日甲方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籌)(正式核准名稱為房地產有限公司)獲得人民政府淳政發號《關於同意建立房地產專案公司的批覆》。
年月日,甲方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籌)獲得淳計經基號。
年月日,甲方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獲得土管局核發的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甲、乙雙方為加快建設投資步伐,進一步貫徹落實_________人民政府協議精神,在_________公司尚未正式註冊成立前,經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履行並遵守:
一、公司名稱
_____________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稱__________公司或公司)。
二、公司註冊資金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_______萬元。
三、雙方出資比例及其它
甲方____%,乙方_____%,全額由乙方投資,應屬甲方出資部分由甲方向乙方借款。
公司成立前,乙方須劃入驗資賬戶_______萬元,除去註冊資本外,均為乙方借款,該借款由____________公司按本協議約定歸還。
公司成立後,由乙方或乙方委派代表擔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甲方或其代表擔任公司總經理。董事會討論重大事項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董事長有最終裁決權。
公司成立後,財務經理由乙方委派,公司會計與出納由雙方委派一人分別擔任。
四、公司註冊登記手續的辦理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等手續,由甲方負責完成,乙方僅負責章程及股東會決議的形成及簽字。
五、公司的前期運營模式
1.公司成立前,乙方必須將註冊資金打入驗資賬戶,屬於甲方出資部分,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欠條。
2.公司成立前,乙方必須將第一期資金______萬(包括註冊資本和借款)借給公司用於繳納政府需要的土地出讓金和必要的開支。
3.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必須將已取得的八份未設定任何抵押的土地權證書交由乙方或其代表保管。
4.乙方負責以乙方或以乙方公司或以______公司名義進行融資,融資以土地作抵押,抵押價值甲乙雙方商定。具體融資進度要求為:
1)本協議簽訂後,乙方付款_______萬元至______賬戶,______公司成立後,該部分款項立即付給土管局,甲方負責領出______畝土地使用證;
2)前述________畝土地使用證取得後兩個月內,乙方負責融資_______萬元用以支付出讓金,該款付到後,甲方負責再辦出_______畝土地使用證;
3)前述第二項所稱______畝土地使用證辦出之後兩個月內,乙方負責再融資_____萬元用以支付出讓金。該________萬付到後甲方負責辦出_______畝土地使用證。
4)其餘出讓金及其他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在____年______月底前融資到位,資金到位甲方負責辦出其餘_____畝土地的使用證。
5)在乙方融資抵押貸款過程中,若需擔保的,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擔保責任。
6.乙方融進資金在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及辦證費用後,餘款首先歸還甲方為辦理首期______畝土地證所支出的出讓金______萬元及其他費用,然後歸還乙方借給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萬元借款。
六、公司的運營
公司成立後,公司的運作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
七、其它約定條款
2.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必須將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與_______人民政府簽訂協議中有關_______畝土地專案的權利義務轉至公司名下並簽訂三方協議。
3.本協議中的具體資料以實際發生為準,因此,每一次的變動雙方必須以補充協議進行書面確認。該補充協議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條款(如果有)。
4.本協議約定的註冊資金可以增加,但任何情況下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依舊為甲方____%、乙方____%。若遇第三方入股,經甲、乙兩方同意,該出資比例亦可共同協商確定(如果有)。
5.本協議條款內容在雙方發生分歧時,按商業慣例及背景附件進行解釋。
八、生效
本協議簽訂後,待甲方與______人民政府及______房地產有限公司之間的《補充合同》簽訂後生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必須先行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_________委員會提起_____。
十、說明及附件
1.本協議為雙方合作的框架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解決。
2.甲方、______公司與______人民政府的《補充合同》為本協議的附件。
3.本協議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訂約日期: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設立公司
第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_______市設立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佔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四章 公司宗旨、經營專案和規模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註冊資金_________元。
甲方以___________作為投資,佔投資總額_________%。
乙方投資_____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_________%,其中現金_________萬元,裝置_________萬元;
協議簽訂後30日內乙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裝置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檔案,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協議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進行下列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條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十四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 財務、會計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十七條 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 合營期限及期滿後財產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協議,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協議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一條 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章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的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協議。
第二十四條 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協議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若國家處於戰爭狀態,系統應無條件服從戰爭需要。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檔案。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七條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章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保證人和協議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1.房地產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讓(轉讓、劃撥)合同號:______________
7.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權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預售、買賣契約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情況
1.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房屋評估總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產評估總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轉讓、出租、出售。
第四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貸款用途為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由乙方代為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將房屋所有權證一併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七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八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九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二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
乙方(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
以上各單位,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在不改變各自所有制性質、財政物資渠道及隸屬關係的前提下,相互協作生產(或開發)產品,經充分協商,決定聯合組成
聯合總公司(或集團,系非法人的合夥組織),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聯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聯營專案及各方分工在本合同有效期間,聯營成員就下列專案的協作和分工,達成下列一致的意見:
第三條經營範圍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聯營常設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合總公司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聯營成員各自經營,獨立核算。
第五條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總公司設董事會。
第六條聯營成員的權利與義務1.聯營成員各是獨立經濟實體,各自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聯營成員對總公司的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
總公司對聯營成員的債務亦不負連帶責任。
2.聯營成員間的業務往來(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託加工、改制、經銷產品,統一接受訂貨,科研協作,技術服務,技術轉讓等),須分別訂立合同,實行內部優惠價。
其權利義務關係受民法典調整。
3.聯營成員所需的同質同價產品,能在本總公司內加工的,不得到總公司外加工。
4.聯營成員有權優先獲得本公司內部的科研成果和經濟資訊。
5.聯營成員的財產所有權、正常經營活動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總公司及任何聯營成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和處分。
6.聯營成員有退出總公司的自主權。但退出簽訂的各項合同和協議仍應繼續履行,直至合同或協議履行完畢或經訂約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
7.凡與總公司業務有關的生產、科研、供應、銷售等企業、事業單位,承認總公司的協議、章程,自願加入總公司,可以提出申請,經總公司董事會批准即成為聯營成員。
8.聯營成員退出或新的成員加入本聯營,不影響總公司的存在。
9.聯營成員有獨立進行其他經濟活動的自主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對總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規定所應承擔的協作任務,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確屬無法承擔的,應在不可抗拒的事由發生後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內,及時通知總公司。
由於其他原因不願繼續承擔協作任務的,應在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內報告總公司。
2.聯營成員由於不可抗拒的事由確實無法承擔協作任務,而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不負賠償責任;由於其他原因不願繼續承擔協作任務,而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經各聯營成員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
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修改。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日,即總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聯營成員各一份,總公司存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份,送、各一份。
聯營成員單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銀行賬戶:
地址:年月日
公證或鑑證機關:(公章)
年月日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用途_____,建築結構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_。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___元(幣種:___),價款為_______元,計_____(大寫)。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
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2、解除合同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___1、合同繼續履行。
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作文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
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
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裝置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長沙縣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執行的約定下列配套設施執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氣源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執行的,甲方應在日內採取撲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
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見附件四)。
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_____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商品房交接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商品房產權登記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須在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初始登記完畢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甲方未按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未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關於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處理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份數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
年月日乙方:
年月日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測定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該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許可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附屬裝置、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房屋租賃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對該房屋的各項基本情況均作了充分了解。該房屋轉讓後,如發生破漏、開裂等問題由_______方承擔維修責任。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幣)每平方米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______項以(現金、支票、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乙方一次性將購房款支付給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編號:_____________
委託方
備 注
委託許可權 代辦各類房產交易手續(包括:代繳稅費;代辦房產權證;代辦土地使用證;其它)代辦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包括:代辦理他項權證;代辦登出手續),代辦各類房地產(廠房、營業房、住宅、辦公房)租賃手續。 房屋座落地點房屋建築面積房屋總金額 平方米 套(幢)元 說明: 1、免費登記; 2、交易成功,委託方付1%中介手續費。
受託方(簽章):
委託方(簽章):
受託方經辦人(簽章):
委託方經辦人(簽章)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出租與承租坐落於北京市區街座層室(該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該房屋
1.該房屋建築面積(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為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面積(含共有共用面積)平方米。
2.該房屋應包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規定的裝置、設施及甲方提供的裝修、傢俱,該房屋平面圖、裝修、傢俱及房屋狀況見本租約附件一。
第二條 租賃用途
乙方同意只將該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確需改變該房屋用途,應提前一個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起租日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起租日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甲方於起租日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賃期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租賃期為年,自起租日起計算。
3.續租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約自動終止。乙方如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約。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即(大寫)幣萬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為.
第五條 稅費
如因該房屋租賃而發生下列稅費,由雙方分別按以下約定承擔:
1.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2.因辦理該房屋租賃登記而發生的房屋登記費、房屋租賃手續費和房屋租賃憑證工本費等費用由甲乙雙方按有關部門規定各自承擔。
第六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實際使用量依《物業管理公約》規定繳納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乙方須在收到繳費通知單後__________日內繳付。
2.乙方並同意向該房屋的物業管理部門按其所簽訂的有關協議支付物業管理費。
第七條 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約將應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設施使用費保證金、管理費保證金及其他所有費用、開支均以幣種存入甲方書面指定的賬戶。乙方須遵守甲方有關該賬戶的所有書面指令。
甲方指定銀行為: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
第八條 保證金
1.租金保證金(押租)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月租金的押租,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並須向甲方支付元作為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3.上述保證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賃期滿,倘若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根據本租約規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並於扣除次日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權在扣除相應數額後,將租賃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保證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 5日內應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九條 房屋維修
1.租賃期內,甲方須保持該房屋包括主體結構、排水系統、各種管道、電線、電纜及其他各種設施均處於完好、清潔及可供使用的狀態。
2.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動該房屋內部結構、設計,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絕發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須對其本人、家屬、朋友、訪客對該房屋或設施造成的損害負責。
4.租賃期滿後,如乙方決定不購買該房屋,乙方應按其接收時的狀態將該房屋交還給甲方,正常損耗除外。
第十條 電話線路及電訊費用
1.甲方將提供條電話線路並負責所有安裝費用。
2.乙方須準時繳付電話或其他電訊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保證、權利與義務
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其為該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證該房屋的出租已獲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利及相應土地使用權未受到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進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證該房屋如為共有房屋,則該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權屬爭議;
6.甲方保證該房屋符合安全標準及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甲方權利:
1.甲方可在租賃期滿以前3個月內,陪同意欲承租該房屋的人員,在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入該房屋內進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違反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權而屆時無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業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斷該房屋的水、電、煤氣、熱力、電話供應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違約行為,賠償相應的損失;
3.若本租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後5日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裝置、物品搬出該房屋,則作乙方放棄權利處理,屆時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並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4.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並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他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應依據租約規定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2.甲方負責於本租約簽訂後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登記;
3.甲方將依據本租約規定及法律規定繳納其作為該房屋出租人應繳付的稅費;
4.該房屋的自然損壞應由甲方負責修復,但乙方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如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則修繕責任由乙方承擔;
5.甲方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該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按期足額繳納租金;
2.乙方如發現該房屋及設施有任何損壞或險情,須及時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或險情擴大,並予以積極配合;
3.乙方未明確續租或購買該房屋的情況下,乙方應允許甲方在租賃期屆滿前3個月內在適當時間,並提前通知的條件下帶有承租、購買意向的人蔘觀該房屋;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轉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或共同使用該房屋;
5.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正當使用及妥善保管該房屋及有關設施;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裝、改建、加建供排水裝置、電線、水管、燃氣管或安裝任何裝置、裝置以致需要額外的電線、燃氣總管道、水管,也不得於該房屋內安置、堆放、懸掛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該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保證該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適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擾或行政處罰等損失概由甲方承擔。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解除本租約或要求將起租日順延相應天數。在乙方選擇解除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須於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後日內將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計)返還給乙方,並將所收定金雙倍返還乙方作為甲方違約金。
3.如甲方未能對該房屋及其附著物進行定期檢查或因甲方延誤該房屋維修而致使該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甲方應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4.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該房屋,無論自用或者轉租,均按違約處理,違約金相當於個月租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 ‰向乙方加收違約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繳納前述違約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保證金,則除按本租約規定向甲方補交保證金及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應負責的其他人的過錯造成了該房屋或設施的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或維修至甲方滿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轉讓該房屋,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該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歸甲方所有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個月租金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4.乙方違反本租約規定的其他義務且經兩次書面通知後未糾正,甲方即有權解除本租約或從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欠付租金、費用)。在甲方因乙方違約而解除本租約時,甲方應將所收乙方款項扣除乙方應支付的租金、費用、賠償、違約金(按個月租金計)後在本租約解除後日內返還給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證金尚不足彌補甲方應收取的款項,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條 轉讓與轉租
1.該房屋所有權在租賃期限內發生轉讓、繼承的,該房屋受讓人或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本租約的規定;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可以將該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3.除非經甲方書面同意,該轉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於本租約規定的租金標準;
4.轉租契約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租約規定的終止日期,但甲方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轉租契約生效後,乙方享有並承擔轉租契約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但乙方仍應履行本租約規定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6.轉租期間,如本租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則轉租契約也隨之相應地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第十五條 契約變更與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終止本租約: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約不能繼續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定必須終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租約並收回該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1.將該房屋擅自轉讓、轉租、轉借或擅自與他人調換使用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3.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該房屋的。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暴雨、大火、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約或不能按本租約約定的條件履行本租約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並在 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租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該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租約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議決定是否解除本租約,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約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約。
第十七條 適用法律
本租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租約而發生的或與本租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以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均應自動履行,仲裁費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擔。
第十九條 其他
1.本租約項下通知除另有規定外均須以書面通知方式進行。通知可以傳真、郵寄、面交方式送達本租約之首所列雙方地址。如以傳真方式送達,則以傳真發出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面交方式送達,則以接收方收到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郵寄(包括特快專遞)方式送達,則以寄出後 5日為送達時間。
2.本租約以中文為準,任何外文譯本僅供參考。
3.本租約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約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有關各方簽章: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 合夥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八條 合夥經營範圍
第九條 合夥期限為____年。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人共 個,分別是:
1、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以上普通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佔出資總額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有限合夥人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佔出資總額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如下條件: 並按如下程式選擇產生: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決定”),委託 執行合夥事務;其中 委派 、 委派 代表其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 。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為: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更換程式為:
第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同意”或“經全體合夥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夥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注: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該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甲方:
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公司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擬向甲方購買的房屋位置的四至是:
2、上述位置的土地等全部的房地產(住宅)開發手續由甲方出面辦理,乙方負責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
3、上述房屋的建築設計、施工等,在符合甲方現有周邊開發專案的規劃的前提下,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具體的要求,甲方據此實施
4、房屋的銷售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有關雙方之間的本次買賣,為辦理產權登記至乙方名義而必須在形式上另行簽定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則雙方另行簽定
6、有關產權登記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辦理,所需稅費由__________方承擔
7、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協議書一式貳份,每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出租與承租坐落於北京市區街座層室(該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該房屋
1.該房屋建築面積(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為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面積(含共有共用面積)平方米。
2.該房屋應包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規定的裝置、設施及甲方提供的裝修、傢俱,該房屋平面圖、裝修、傢俱及房屋狀況見本租約附件一。
第二條 租賃用途
乙方同意只將該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確需改變該房屋用途,應提前一個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起租日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起租日為年月日,甲方於起租日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賃期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租賃期為年,自起租日起計算。
3.續租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約自動終止。乙方如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約。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即(大寫)幣萬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為.
第五條 稅費
如因該房屋租賃而發生下列稅費,由雙方分別按以下約定承擔:
1.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2.因辦理該房屋租賃登記而發生的房屋登記費、房屋租賃手續費和房屋租賃憑證工本費等費用由甲乙雙方按有關部門規定各自承擔。
第六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實際使用量依《物業管理公約》規定繳納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乙方須在收到繳費通知單後 0日內繳付。
2.乙方並同意向該房屋的物業管理部門按其所簽訂的有關協議支付物業管理費。
第七條 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約將應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設施使用費保證金、管理費保證金及其他所有費用、開支均以幣種存入甲方書面指定的賬戶。乙方須遵守甲方有關該賬戶的所有書面指令。
甲方指定銀行為:
開戶行:
賬號:
戶名:
第八條 保證金
1.租金保證金(押租)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月租金的押租,計人民幣元。
2.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並須向甲方支付元作為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3.上述保證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賃期滿,倘若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根據本租約規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並於扣除次日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權在扣除相應數額後,將租賃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保證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 5日內應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九條 房屋維修
1.租賃期內,甲方須保持該房屋包括主體結構、排水系統、各種管道、電線、電纜及其他各種設施均處於完好、清潔及可供使用的狀態。
2.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動該房屋內部結構、設計,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絕發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須對其本人、家屬、朋友、訪客對該房屋或設施造成的損害負責。
4.租賃期滿後,如乙方決定不購買該房屋,乙方應按其接收時的狀態將該房屋交還給甲方,正常損耗除外。
第十條 電話線路及電訊費用
1.甲方將提供條電話線路並負責所有安裝費用。
2.乙方須準時繳付電話或其他電訊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保證、權利與義務
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其為該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證該房屋的出租已獲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利及相應土地使用權未受到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進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證該房屋如為共有房屋,則該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權屬爭議;
6.甲方保證該房屋符合安全標準及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7.甲方保證該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雖已作抵押,但該房屋出租已經抵押權人同意。
甲方權利:
1.甲方可在租賃期滿以前3個月內,陪同意欲承租該房屋的人員,在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入該房屋內進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違反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權而屆時無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業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斷該房屋的水、電、煤氣、熱力、電話供應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違約行為,賠償相應的損失;
3.若本租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後5日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裝置、物品搬出該房屋,則作乙方放棄權利處理,屆時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並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4.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並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他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應依據租約規定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2.甲方負責於本租約簽訂後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登記;
3.甲方將依據本租約規定及法律規定繳納其作為該房屋出租人應繳付的稅費;
4.該房屋的自然損壞應由甲方負責修復,但乙方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如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則修繕責任由乙方承擔;
5.甲方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該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按期足額繳納租金;
2.乙方如發現該房屋及設施有任何損壞或險情,須及時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或險情擴大,並予以積極配合;
3.乙方未明確續租或購買該房屋的情況下,乙方應允許甲方在租賃期屆滿前3個月內在適當時間,並提前通知的條件下帶有承租、購買意向的人蔘觀該房屋;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轉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或共同使用該房屋;
5.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正當使用及妥善保管該房屋及有關設施;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裝、改建、加建供排水裝置、電線、水管、燃氣管或安裝任何裝置、裝置以致需要額外的電線、燃氣總管道、水管,也不得於該房屋內安置、堆放、懸掛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該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保證該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適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擾或行政處罰等損失概由甲方承擔。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解除本租約或要求將起租日順延相應天數。在乙方選擇解除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須於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後日內將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計)返還給乙方,並將所收定金雙倍返還乙方作為甲方違約金。
3.如甲方未能對該房屋及其附著物進行定期檢查或因甲方延誤該房屋維修而致使該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甲方應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4.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該房屋,無論自用或者轉租,均按違約處理,違約金相當於個月租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 ‰向乙方加收違約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繳納前述違約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保證金,則除按本租約規定向甲方補交保證金及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應負責的其他人的過錯造成了該房屋或設施的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或維修至甲方滿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轉讓該房屋,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該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歸甲方所有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個月租金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4.乙方違反本租約規定的其他義務且經兩次書面通知後未糾正,甲方即有權解除本租約或從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欠付租金、費用)。在甲方因乙方違約而解除本租約時,甲方應將所收乙方款項扣除乙方應支付的租金、費用、賠償、違約金(按個月租金計)後在本租約解除後日內返還給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證金尚不足彌補甲方應收取的款項,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條 轉讓與轉租
1.該房屋所有權在租賃期限內發生轉讓、繼承的,該房屋受讓人或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本租約的規定;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可以將該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3.除非經甲方書面同意,該轉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於本租約規定的租金標準;
4.轉租契約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租約規定的終止日期,但甲方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轉租契約生效後,乙方享有並承擔轉租契約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但乙方仍應履行本租約規定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6.轉租期間,如本租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則轉租契約也隨之相應地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第十五條 契約變更與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終止本租約: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約不能繼續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定必須終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租約並收回該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1.將該房屋擅自轉讓、轉租、轉借或擅自與他人調換使用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3.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該房屋的。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暴雨、大火、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約或不能按本租約約定的條件履行本租約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並在 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租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該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租約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議決定是否解除本租約,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約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約。
第十七條 適用法律
本租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租約而發生的或與本租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以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均應自動履行,仲裁費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擔。
第十九條 其他
1.本租約項下通知除另有規定外均須以書面通知方式進行。通知可以傳真、郵寄、面交方式送達本租約之首所列雙方地址。如以傳真方式送達,則以傳真發出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面交方式送達,則以接收方收到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郵寄(包括特快專遞)方式送達,則以寄出後 5日為送達時間。
3.本租約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約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有關各方簽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因經營不善,到目前為止,已經嚴重資不抵債,為此,特提出破產之申請。(寫明企業虧損的情況,提交有關的會計報表、債務清冊和債權清冊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為保證本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項業務的順利進行,針對本公司的特點及要求,特制定本行政管理制度,望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一、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的8.30-17.30,每天中午12.00-13.3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
2、凡屬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公休日,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午休時間辦公室須安排人員值班。
二、考勤制度
1、各部門組長負責考勤,並將名單交辦公室備案。
2、考勤員負責逐日如實記錄本部門員工的出、缺勤、月底將考勤表交部門經理稽核簽字後於每月____日前報辦公室,員工工資將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
3、考勤統計是公司對員工考核及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辦公室有權對各部門考勤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員工要嚴格遵守勞動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勤。
三、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及其它各類假,均應事先請假,事後銷假。
2、員工因業務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門經理統一安排,部門經理外出工作,應及時通告主管領導。風險提示: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諮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四、人事異動
1、新員工入職的,公司要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社保的相關手續。試用期一律約定____月,試用期間變現良好的,可提前破格轉正。
2、員工要離職的,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應協助員工辦好離職手續。
五、著裝與禮儀
1、員工在工作時應穿工作服,做到服裝整潔、舉止端莊、精神飽滿。
2、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互相幫助,要用自身言行樹立公司形象。
3、員工在接待來電、來訪時要用禮貌用語,不得在辦公場所大聲喧譁,吵鬧或使用粗魯語言。
六、環境衛生
1、各部門應負責各自辦公室的清潔衛生。所有的檔案、資料、報紙要擺放整齊,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潔,每日工作結束時應將個人桌面拾乾淨。
2、各部門均設專人負責辦公地點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定期檢查,及時消除存在的隱患。同時,每一位員工對公司的安全、保衛、消防中存在的問題均要及時彙報、協助處理的義務。
七、各種辦公裝置的使用制度
1、電腦、影印機、傳真機、長途電話、車輛均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維護。
2、因工作需要使用電腦、傳真機、影印機、長途電話的,必須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後,由辦公室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登記,並安排專人管理。
3、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排程。各部門經理因公外出,原則上派車,在公司車輛調派不出的情況下,部門經理外出可乘坐計程車。員工有急事因公外出用車,要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後由辦公室安排,在公司車輛調派不出,而辦事地點超過3公里以上或者1公里以內沒有公交車輛的情況下,部門經理可以批准員工乘坐出租汽車,並憑;用車申請單;報銷。
4、任何人不得因私使用各種辦公裝置,若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者,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並填寫使用單,費用自理。
八、檔案管理
1、歸檔範圍: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專案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檔案材料。
2、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房地產公司管理制度。
3、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閱手續;
(3)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複製,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一般內部檔案在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
4、檔案的銷燬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燬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銷燬,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准後方可銷燬;
3、經批准銷燬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燬清單,由專人監督銷燬。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祕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而是該祕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祕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於商業祕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祕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祕密採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便於舉證,有利於企業藉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祕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九、XX公司業務機密制度各級員工不得向外人洩露公司的經營策略、財務收支、經營成果、領個資料、員工經濟收入及其他有關商業祕密和內部情況。各部門經理要經常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講的不講。如有違者,公司有權追究責任。
十、公章、介紹信使用管理
1、公司公章、介紹信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部門印章由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2、公司及印章的刻制、啟用、停用及銷燬應報董事會批准。部門經理的印製、啟用、停用及銷燬應報總經理批准。
3、印章使用要求
(1)凡屬經濟合同文字需蓋公司級公章和經濟合同專用章的應事先經過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員批准。
(2)凡屬對外公文需蓋公司級公章的,應事先徵得總經理批准。
(3)凡需攜公章外出辦事,應事先徵得總經理簽字批准,用後立即退回辦公室。
(4)凡屬一般例行公事、聯絡業務等需加該公司級公章的,需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5)凡屬因公需要加蓋部門印章的,須經部門經理同意。
(6)部門及公章只適用於不發生任何經濟責任的一般業務往來。
(7)各類公章的使用均應建立登記制度。
4、介紹信使用要求
(1)介紹信均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出具,開具介紹信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2)因公出差需帶加蓋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要有總經理簽字批准。如有剩餘介紹信應交回辦公室登出。
5、辦公室有權不定期檢查各部門公章、介紹信的使用情況。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式和公示程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雙三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的專案合作開發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本著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協議,以資三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內容
合作專案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乙方籌集專案建設所需的土地出讓金、開發、報建、建築、管理、營銷等全部資金,預計投資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億元。在乙方投資款項全部到位的情況下,乙方負責該專案的開發經營權。丙方負責該專案的前期策劃和運作。 專案所獲的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甲方佔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
2、甲乙丙三方確認,三方均以中小企業融資進行投資,中小企業融資財務費用均按月息__________%的標準進入專案成本核算。
3、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甲方按總投入的__________%,乙方按總投資的__________%,丙方按總投資的__________%出資。由乙方統一籌集,並以三方的名義投入該專案。
4、甲乙丙三方確認,乙方可以用甲方的產權、土地進行中小企業融資,但所融到的資金必須用在本合作專案,但不影響專案開發的前提下,必須優先償還按投資比例多出資本金的乙方本金。
5、本合作專案不發生土地權屬的變更,即在房屋銷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權名義上仍然歸甲方所有,但乙方和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專案所涉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享有收益權。
6、本合作專案所有的對外合同,報建、竣工驗收等手續的辦理均以甲方名義進行。
三、合作管理機構及職責
1本協議簽訂後,由丙方負責前期的專案落實工作,由甲方賦予丙方在辦理該專案前期工作中的權利,並由甲方出具相關的委託書,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公章等。
2、甲乙丙三方共同派員組成“合作開發專案部”,負責建設專案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專案部設總經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總經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員由乙方根據需要委派。
3、專案部下設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部負責人由乙方委派,銷售部負責人由乙 方委派。財務人員由三方各委派一名,會計由乙方委派,出納由甲方丙方委派。財務部印鑑與支票應分開管理,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4、工程部負責本建設專案的.招投標及施工管理、建設專案驗收工作;銷售部負責本專案的日常銷售、廣告宣傳、按揭貸款手續以及房屋產權登記過戶等事項。
5、專案部下設的部門對專案部負責,重大問題(重大問題的範圍由三方另行補充約定)均應由專案部會議表決決定。會議內容應形成紀要,各方代表應在紀要上簽字確認。
6、專案部日常費用的支出由專案部總經理簽字後生效。
四、工程投資款及其他費用的籌集與撥付
1、本建設專案所需的投資資金及其他與建設專案相關的費用,由乙方直接劃入三方共同開立的帳戶,專款專用。劃入時間以專案部呈報的的用款計劃為準。
2、若因城市規劃調整等而使乙方實際籌集投資數額超出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約定的金額,對增加投資額的應由各方實實際出資額來確定增加利潤的分配比例。若一方放棄出資的,享有由於增加投資而產生的收益的__________%。
五、成本核算和利潤分配
1、本建設專案成本核算應當在專案竣工驗收後_____日內完成。專案竣工後,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一家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決算審計。利潤分配應根據該審計報告並按照甲方丙三方__________的比例進行利潤分配。若因城市規劃調整而新產生的利潤,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辦法分配。
2、竣工決算前預售房屋的銷售收入,應按照甲乙丙三方__________的比例分別記賬,未經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銷售款項。原則上優先償還投資本金。
六、審批手續的辦理
本協議簽訂後,待丙方前期協調妥善後,移交給乙方。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重新授權和委託。由乙方負責辦理建設專案的審批、驗收等手續,包括工程設計方案的報批、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申領等。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後,該專案獲得_____相關部門批准可以實施時,由於乙方資金未到位而造成的後果,乙方願意承擔賠償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而由於甲方未經乙方和丙方的一致同意而另找其他第三方合作開發的,甲方願意賠償給乙方和丙方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即刻出具給丙方授權委託書,並提供公司的公章和營業執照副本,便於丙方順利開展前期的相關工作。丙方辦妥前期約定工作後,移交給乙方,再由甲方按約授權或委託給乙方辦理本專案開發的相關事宜。
2、甲方公司在本協議生效前或與本專案無關的業務往來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不涉及乙方、丙方,概由甲方自行負責,由此而造成乙方、丙方利益損害的在該專案產生的甲方收益中償還。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一致同意,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壹式_____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_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