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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商品房預售合同(城市)(精選14篇)

欄目: 房地產商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7.6K

房地產商品房預售合同(城市) 篇1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商品房預售合同(城市)(精選14篇)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_㎡、公用分攤____㎡、其他____㎡)。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檔案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房地產商品房預售合同(城市) 篇2

出賣人: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證號: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性別: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國籍】【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證號: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買受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______】方式取得坐落於_____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專案核准名稱為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_________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

第三條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為______,建築總層數為____層,其中地上____層,地下____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專案中的【幢】【座】【_____】_____單元____層____號。

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_______,其預測建築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

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_____米,有_____個陽臺,其中____個陽臺為封閉式,________個陽臺為非封閉式。

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檔案為準。

第四條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型別: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抵押登記機構: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_,債務履行期限:____________。

抵押型別: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抵押登記機構: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債務履行期限: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第三章商品房價款

第六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幣種)______元,總價款為_____(幣種)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總價款為_____(幣種)_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幣種)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整)。

4、按照_____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幣種)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分_____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幣種)元(大寫:______元整),應當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_____】。

買受人應當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______(幣種)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_%。

餘款_______(幣種)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向(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三)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本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為__________,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為_______,賬號為________。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____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九條商品房交付條件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____、______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檔案;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商品房相關設施裝置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裝置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線。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路並正式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___________;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線,保證燃氣供應,__________________;

5、電話通訊: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頻網路: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裝置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元的違約金。

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____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_______________。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小區內綠地率: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達到______;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達到______;

3、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達到______;

4、物業服務用房: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達到______;

5、醫療衛生機構: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達到______;

6、幼兒園: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達到______;

7、學校: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達到______;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_。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

關於本專案內相關設施裝置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______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

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檔案。

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者出示的證明檔案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檔案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________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裝置不能正常使用;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

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份,其中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份,【____】____份,【____】____份。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______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房地產商品房預售合同(城市)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_號的《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 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 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裝置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 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北京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檔案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使用者改動的設施及/或裝置及因改動而損壞的專案;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裝置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 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檔案,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檔案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 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裝置、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裝置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後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檔案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檔案的約束後,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 對於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字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字為準。

第十七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第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絡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 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____ 乙方(簽署):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商品房預售合同(城市) 篇4

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預售合同書

出售方:(甲方)

地址: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國籍:身份證號碼:

地址:電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准,取得位於深圳市用地面積?㎡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甲方定於?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_____機關_____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購買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

附表一建築期購樓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日內付全部價款的?%;?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小寫:?萬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日內付全部價款的?%;?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小寫:?萬元)

三、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小寫:?萬元)

附表二

本合同售價中已包括的主要專案:

房地產商品房預售合同(城市) 篇5

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購商品房位於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築結、設計用途、建築面積如下:該商品交付時如有面積差異,以房屋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為準。 三、甲方應向同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證件:

1、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 2、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四、該商品房銷售價格為:實得建築面積(即套內面積) 元/平方米(公攤面積按建造成本折算計入實利面積單價),房款共計 元,大寫人民幣: 。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甲、乙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給予乙方 %優惠,即實付房款總額 元。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首付房款 元,餘款在 付清。

3、甲、乙雙方約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屬貸款(按揭)購房,甲、乙雙方就此項內容另訂補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房款,屬乙方違約。甲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應付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按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須於 年 月 日前將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如因除甲、乙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屬甲方違約。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應付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 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積與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差異在± %(含本數)至± %以內,按實測面積結算房款;差異超過± %(含本數),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 利率給付利息。

2、合同繼續履行,雙方約定 。

十、預售商品房在開發建設過程 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必須在調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後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 日提出退房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 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給乙方時,該商品房的配套環境和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甲方售房時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約定。該商品房的裝假、裝修、配套設施、裝置的標準、保修責任和質量要求,必須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所作的說明、規定和承諾。

十二、甲方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後,應協助乙方在 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的,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乙方已付款房款的 %支付違約金。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同時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合同邊同附件及補充協議共 頁,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新都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產商品房預售合同(城市) 篇6

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國有土地使用面積?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不含)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含)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檔案之日起?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甲方須於?年?月?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第七條?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除不可抗力外,逾期?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九條?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二條)。

第十條?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八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裝置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裝置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三十日內,境外的應於六十日內,由雙方持合同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本合同登記後至?年?月?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合同上背書,並按規定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三十日內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糾紛(用漢字填寫)。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委員會_____。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共?份,?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留存兩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編碼:編碼:

授權代理人:國籍:

聯絡電話: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代理人:

聯絡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

見附件一、房產平面圖

見附件二、付款方式

見附件三、裝修標準、裝置標準及其他交用條件

見附件四、背書欄

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補充協議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全稱:

英文全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聯絡電話:

傳真:

編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於?年?月?日就?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號的《?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合同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合同訂立的同時,就該合同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合同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裝置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合同之規定終止該合同,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合同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合同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延遲有關檔案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使用者改動的設施及/或裝置及因改動而損壞的專案;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裝置失靈、損壞者。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裝置、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裝置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合同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_____、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他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對於該合同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合同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作參考;其他文字文字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字為準。

第十七條?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互籤。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絡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乙方(簽署):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附件五

買方資料

房地產商品房預售合同(城市) 篇7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   電 話: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

姓 名:_____   性 別: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

國籍: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電話:_____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准,取得位於某市_____用地面積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_使用年期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為_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_幢_____號(第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土地面積/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攤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甲方定於某_年_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某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檔案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_單價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幣___千___百___十___萬___千___百___十___元整(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_____          帳號: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某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某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_____             購買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附表一:

建築期購樓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三、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寫:_____萬元)

房地產商品房預售合同(城市) 篇8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______乙方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購商品房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築結構、設計用途、建築面積如下

房屋幢號建築結構設計用途建築面積

該商品房交付時如有面積差異,以房屋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為準。

三、甲方應向乙方出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證件

1、國有地地使用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該商品房銷售價格為:實得建築面積(即套內面積)_________元/平方米(公攤面積按建造成本折算入實得面積單價),房款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時間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辦理。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_%優惠,即實付房款總額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首付房款_________元,餘款在__________________付清。

3、甲、乙雙方約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屬貸款(按揭)購房,甲、乙雙方就此項內容另訂補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房款,屬乙方違約。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應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按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須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給乙方,如因__________________,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屬甲方違約,乙方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應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援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積與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差異在±_________%(含本數)至±_________%以內,按實測面積結算房款;差異超過±_________%(含本數),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

2、合同繼續履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預售商品房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必須在調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提出退房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給乙方時,該商品房的配套環境和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甲方售房時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約定。

該商品房的裝飾、裝修、配套設施、裝置的標準、保修責任和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所作的說明、規定和承諾。

十二、甲方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後,應協助乙方在_________日內到房屋產權監理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處理。

1、終止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支付違約金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同時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交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合同補充協議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成都市房屋產權監理處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種約定處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房地產商品房預售合同(城市) 篇9

自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幾篇北京商品房預售合同範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1】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的《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 區縣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 為:____, 土地面積為:___,土地用途為_____。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定址建築 結構為___結構; 建築物地上層數為___層,地下層數為層。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路《___》__幢 (號__層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為。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為___平方米。  該房屋建築層高為_____米。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元。  (大寫):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三中裝修、裝置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  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____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包括-%),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建設到___。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 足額將房價款解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售款監管機構:___、帳戶名稱: ___、帳號:___)。  預售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第七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逾期超過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見附件

二),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稽核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第九條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違約金。  

第十條  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_____種方案所列條件:  壹、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登出;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  貳、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登出;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甲方承諾在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如到時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甲方定於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

第十一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

第十一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  逾期超過 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第十三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

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  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  房屋交付的標誌為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

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檔案,因該房屋用途為 _用房,甲方應向乙方提供《___質量保證書》和《_使用說明書》。  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在甲方辦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後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規定的《房屋交接書》。  《房屋交接書》作為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的必備檔案。  

第十五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  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____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  如房屋交付後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  如該房屋的裝修、裝置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裝置與約定的裝修、裝置差價____倍給予補償。  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該房屋交付後,乙方認為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可以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在退還房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第二十條  雙方商定對該房屋其他工程質量問題有爭議的,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  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釋出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____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  甲方已選聘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

五)。  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使用公約》(見附件

五)。  

第二十三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  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  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檔案、回覆及其它任何聯絡,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摧毀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

第二十六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佞。  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自,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由甲方乙方雙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責任方逾期不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檔案到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登出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應憑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的送達憑據單方面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登出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種方案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壹、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壹式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份, __、___各執壹份。  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2】  出賣人: _  通訊地址:  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___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 _  通訊地址:  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買受人: 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__ 國籍: 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__  出生日期: __年 ____月 ____日,性別: ___  通訊地址:  編碼: __ 聯絡電話: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 _ 國籍:____  【身份證】【護照】【 】: _____  出生日期: __年 ____月 ____日,性別:  通訊地址:  編碼: __ 聯絡電話: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____市____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預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於 _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 ( 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 ,土地使用年限自 __年 ____月 ____日至 __年 ____月 ____日止。  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為: _ ,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自 __年 ____月 ____日至 __年 ____月 ____日止。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 ___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 。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___ 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 _ 。  

第三條 基本情況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築結構為:___ ,建築層數為: 層,其中地上 ___ 層,地下 ___ 層。  該商品房為

第一條規定專案中的 ___ 【幢】【座】第 ___ 層 ___ 單元 _ 號。  該房號為【審定編號】【暫定編號】,最終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門稽核的房號為準,該商品房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見附件一。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住宅】【公寓】【別墅】【 】:__ ;【層高】【淨高】為:__ 米 , 【坡屋頂淨高】最低為:__ 米,最高為:_ 米。  該商品房朝向為:_____ 。  有 個陽臺,其中 __ 個陽臺為封閉式, __ 個陽臺為非封閉式。  出賣人委託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 ____ ,其預測建築面積共 _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_ 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_ 平方米。  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簽訂本合同時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建設工程進度狀況為 ____ 。  (如:正負零、地下一層、地上五層、結構封頂)  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_ 。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 __ ,抵押登記部門為:__ ,抵押登記日期為: ___ 。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 ,抵押登記日期為:_ 。  ( 2 和 3 可以同時選擇)  __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商品房為單套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該商品房為【獨棟別墅】【整棟樓房】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_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 _____ (幣) ____ 元,總價款 _____ (幣) ____ 佰 ____ 拾 ____ 億 _____ 仟 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____ (幣)____元,總價款 ____ (幣) ____ 佰 ____ 拾 ____ 億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整(大寫)。  

3、按照套 ( 單元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_____ (幣) ____ 佰 ____ 拾 ____ 億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整(大寫)。  

4、按照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億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整(大寫)。  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本條所稱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 2.20 米 以上(含 2.20 米 )的永久性建築。  所稱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之和。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____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 _____ %,其餘價款可以向【 _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委託的商業銀行】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第七條 預售資金監管情況  根據《____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為: ,專用賬戶名稱為 ,專用賬戶賬號為: 。  商品房預售時,買受人應當將購房款直接存入專用賬戶。  買受人申請抵押貸款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專用賬戶作為貸款到賬賬戶。  

第八條 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  

第九條 規劃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出賣人確需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徵得受影響的買受人同意,並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  因規劃變更給買受人的權益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

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設計審查單位批准,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准變更之日起 10____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採暖方式;  

3、 _____ ;  

4、 _____ ;  

5、 _____ 。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 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  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 __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 。  

第十一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

(1)和

(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_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_____ 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 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 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

(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 _____%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  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_____ (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 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

第六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__ 。  

第十二條 交付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 __年 ____月 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

1、

2、

3、 、 、 、  項所列條件;同時,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以及《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該表適用於200__年____月____日起進行住宅工程竣工驗收的房屋)。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檔案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滿足

第十三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達到的條件(__年____月____日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住宅;或__年____月____日前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但在__年____月____日後進行施工招投標的住宅,必選);  

4、滿足

第十三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達到的條件(適用於__年____月____日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但在__年____月____日前進行招投標的專案);  

5、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6、___ ;  

7、 ___ 。  

第十三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本合同附件八載明的該商品房所在樓棟本期的專案建設方案與出賣人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並在__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上公示的該專案建設方案一致,本條款約定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交用日期與建設方案的日期相符或提前於建設方案約定的日期,具體約定如下:  

1、市政基礎設施:  

(1)上水、下水: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__ ;  

(2)【市政雙路供電】【過渡性供電】: __年 ____月 ____日達到_____ ;  

(3)供暖 :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__ ;  

(4)燃氣 :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__ ;  

(5)電話通訊線 : __年 ____月 ____日交付,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線 : __年 ____月 ____日交付,敷設到戶;  

(7) ;  

(8)_ 。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 ;  

(2) 。  

2、其他設施  

(1)公共綠地: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 ___ ;  

(2)小區非市政道路: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____ ;  

(3)公共停車場 :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 _____ ;  

(4)幼兒園: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 ;  

(5)學校: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 __ ;  

(6)會所: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 __ ;  

(7)購物中心: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 __ ;  

(8)體育設施: __年 ____月 ____日 達到 __ ;  

(9) ;  

(10) _____ 。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 ;  

(2) 。  

第十四條 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

第十二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

(1)和

(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於

第十一條第

(1)項中的時限),自

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_____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於

第十一條第

(1)項中的比率),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 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

(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_____%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

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 __ 。  

第十五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公示其委託的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資料(以下簡稱實測面積)。  實測面積與

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__ 種方式處理。  

1、根據

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 以內 ( 含 3%) 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3% 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 __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 -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 ___ 100%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2、根據

第五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 3% 以內 ( 含 3%) 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 3% 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 __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  實測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 - 預測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誤差比

_

100%  預測建築面積  

3、雙方自行約定:   ;   。  

第十六條 交接手續  

(一)交付該商品房時,該商品房已經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驗收合格。  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在辦理交接手續前有權對所購買的該商品房進行查驗,而且不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檔案作為買受人查驗該商品房的前提條件。  

(二)查驗該商品房時發現其質量或其他問題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_____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應當於 ____日內將已修復的該商品房交付。  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

第十四條處理。  __ 。  

(2)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範和標準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3) 。  

(三)該商品房達到

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 7____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  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

第十二條約定的證明檔案,並滿足

第十二條約定的其他條件。  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者出示的證明檔案不齊全,或未滿足

第十二條約定其他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

第十四條處理。  (

四)驗收交接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理交接手續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約定方式處理:   ;   。  

(五)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_ 種方式繳納稅費:  

1、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   。  

2、買受人同意委託__代交下列第 ____ 、 ____ 、 ____ 、 ____ 、 ____種稅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將上述稅費交給出賣人。  

(1)專項維修資金;  

(2)契稅;  

(3)供暖費;  

(4) ;  

(5) 。  3 、買受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繳納下列第 ____ 、 ____ 、 ____ 、 ____ 、 ____種稅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向出賣人出示繳納稅費的憑據。  

(1)專項維修資金;  

(2)契稅;  

(3)供暖費;  

(4) ;  

(5) 。  

第十七條 商品房質量、裝飾、裝置標準的約定  

(一)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該商品房質量符合國家和本市頒佈的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檔案的要求。  

(二)出賣人和買受人約定如下:  

1、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 _ 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2、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____日內(該時限應當不低於 60____日),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 _ 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退房的或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過 ____日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3、出賣人交付的39;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當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2) __ ;  

(3) __ 。  具體裝飾和裝置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三)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雙方均有協助並配合對方檢測的義務。  ___ 。  

第十八條 住宅保修責任  

(一)出賣人承諾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和____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相關標準、規程的要求。  

(二)在該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雙方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保修。  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居民建築節能措施  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節能的規定和____市《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第二十條 建築隔聲情況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建築隔聲情況符合《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118-8

8)、《建築外窗空氣隔聲效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GB8485-8

7)、《隔聲門》(C019-9

8)標準,對該商品房所在地聲環境狀況的描述真實準確。  商品房建築設計檔案所標註的建築隔聲情況和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所表徵的聲環境狀況見附件九。  商品房建築隔聲情況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設計的要求補做建築施工隔聲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第二十一條 使用承諾和風險提示  

1、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2、出賣人承諾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銷售;不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3、 。  

第二十二條 產權登記  

(一)初始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 __年 ____月 ____日前,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本款約定期限內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____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繼續履行,自出賣人應當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權屬證明之日止,出賣人應當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 _____ 的違約金。  

2、 ___ 。  

(二)轉移登記  

1、商品房交付使用後,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_____ 種方式處理:  

(1)雙方共同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2)買受人同意委託 ___ 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 委託費用 元人民幣(大寫)。  

2、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___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 __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自買受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 _____ 的違約金。  

(2)_ 。  

3、如因買受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由買受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3、 ___ ;  4 、 ___ 。  

第二十四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物業管____區域劃分四至為:  東至___ ;  西至___ ;  南至___ ;  北至___ 。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地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本物業管____區域內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為:【住宅】 元平方米月;【辦公樓】:X元平方米月;【商業物業】:X元平方米月;【會所】:X元平方米月;【 】:X元平方米月。  

(三)在交付房屋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發放該套房屋的業主一卡通。  買受人入住前,應當與銀行、出賣人簽訂前期物業服務費託收協議,按照上述費用標準,在業主一卡通內預存_____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四)物業管____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車輛的車庫、車位,出賣人不得出售給本物業管____區域業主以外的其他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出賣人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

六) 出賣人應當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及其他約定見附件七。  

第二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 ____日內,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第二十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 ____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二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三十條 出賣人與買受人在該合同上簽字、蓋章後,出賣人應當在北京房地產交易管理系統上進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聯機備案,並列印聯機備案表蓋章後交買受人一份。  商品房預售合同聯機備案手續應當在____日內完成。  出賣人 ( 簽章 ) : 買受人 ( 簽章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 簽章 ) : 【負責人】: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 ( 簽章 ) : 【委託代理人】 ( 簽章 ) :  簽訂時間: __年 ____月 ____日 簽訂時間: __年 ____月 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房地產商品房預售合同(城市) 篇10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中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_____________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__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合同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合同訂立的同時,就該合同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 該合同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 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裝置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合同之規定終止該合同,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合同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合同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____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延遲有關檔案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使用者改動的設施及/或裝置及因改動而損壞的專案;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裝置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 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 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檔案,按章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上述檔案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 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裝置、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________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裝置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合同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他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  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後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檔案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檔案的約束後,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 對於該合同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合同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 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作參考;其他文字文字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字為準。

第十七條 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互籤。

第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絡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 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簽署):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

附件五

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___________

英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別及號碼:_____________

國籍/地區: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指定聯絡人姓名:________ / 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商業註冊證編號:_________ /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六

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

1.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_%(含定金);

2.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_%

3.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_%

4.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_%

5.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_%

6.剩餘之相當於購房總價_______%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應自該合同規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並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按揭貸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_______%購房款。

房地產商品房預售合同(城市) 篇11

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性別: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性別: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預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_________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第三條 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築結構為: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位於_________,距離最近的公車站的實際距離為_________。

2、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專案中的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_________號,該房號為【審定編號】【暫定編號】,最終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門稽核的房號為準,該商品房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見附件一。

3、該商品房的用途為【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_】;【層高】【淨高】為:_________米,【坡屋頂淨高】最低為:_________米,最高為:______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為:_________。有_________個陽臺,其中_________個陽臺為封閉式,_________個陽臺為非封閉式。

4、出賣人委託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_________,其預測建築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5、簽訂本合同時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建設工程進度狀況為_________。

6、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以下第_________種。(其中2和3可以同時選擇)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一)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其中,該商品房為經濟適用住房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同時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和第2種方式分別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二)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4、其他約定。見附件四

本條所稱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築。

所稱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之和。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第七條 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 規劃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出賣人確需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徵得受影響的買受人同意,並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因規劃變更給買受人的權益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九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設計審查單位批准,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准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採暖方式;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

第十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付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所列條件;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檔案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4、滿足第十二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達到的條件;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第十二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按照約定的日期達到下列條件:

1、市政基礎設施:

(1)上水、下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2)電: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3)供暖: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4)燃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2、其他設施

(1)公共綠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2)公共道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3)公共停車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4)幼兒園: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5)學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6)會所: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7)購物中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8)體育設施: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9)_________;

(10)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 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1)項中的時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1)項中的比率),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

第十四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公示其委託的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資料(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100%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2、根據第五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誤差比=――――――――――――――×100%

預測建築面積

3、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第十五條 交接手續

(一)該商品房達到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7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第十一條約定的證明檔案,並滿足第十一條約定的其他條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者出示的證明檔案不齊全,或未滿足約定的其他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二)驗收交接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理交接手續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約定方式處理_________。

(三)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繳納稅費:

1、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

(1)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

(2)契稅;

第十六條 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5)_________;

(6)_________。

3、買受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繳納下列第_________種稅費,並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向出賣人出示繳納稅費的憑據。

(1)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

(2)契稅;

第十七條 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

(4)供暖費;

(5)_________;

(6)_________。

第十八條 風險轉移

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買受人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 商品房質量、裝飾、裝置標準的約定

(一)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該商品房質量符合國家和_________市頒佈的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檔案的要求。

建築材料、構配件的具體品牌:_________,規格:_________。

(二)出賣人和買受人約定如下:

1、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

2、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該時限應當不低於60日),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退房的或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過_________日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

3、交付該商品房時,該商品房應當已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驗收合格,且出賣人應當與買受人共同查驗收房,發現有其他問題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應當於_________日內將已修復的該商品房交付。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_________。

(2)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範和標準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3)_________。

4、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當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具體裝飾和裝置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三)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雙方均有協助並配合對方檢測的義務。_________。

第二十條 住宅保修責任

(一)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二)在該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雙方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保修。

(三)在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出賣人原因所造成的損壞,出賣人無須承擔責任,但可以協助買受人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 住宅節能措施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節能的規定和_________市規劃委員會、_________市建設委員會發布的《居民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居民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使用承諾

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該商品房只作_________使用,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產權登記

(一)初始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本款約定期限內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繼續履行,自出賣人應當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權屬證明之日止,出賣人應當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於出賣人實際取得權屬證明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由買受人支付。

2、_________。

(二)轉移登記

1、商品房交付使用後,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雙方共同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2)買受人同意委託_________向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委託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2、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自買受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於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

(2)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3、_________;

4、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前期物業服務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為:_________,資質證號為:_________。

(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築面積),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收取。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地上停車費_________、地下停車費_________。

(三)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四)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的內容見附件七。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七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第二十六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憑證。

買受人自行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物業管理企業提交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憑證。

第二十七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合同的內容若需要修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如果在登記後變更合同內容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三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_________份,買受人_________份,_________份,_________份。

第三十四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申請辦理該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出賣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未申請預售登記的,買受人可以申請預售登記。預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預售登記應當由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共同申請。

出賣人(蓋章):_________ 買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略)

附件二: 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

房地產商品房預售合同(城市) 篇1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內銷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年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內銷商品房,主體建築物的建築結構為_______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為 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上述內銷商品房已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___局批准上市預售(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號)_____層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該房屋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裝置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係、租賃關係、相鄰關係等)見本合同附件三;該房屋的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為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為_____幣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是指該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不超過+ _____%(包括+ _____%)時,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保持不變。

2.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在+ _____%以上至+ _____%(包括+ _____%)時,超出+ _____%部分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3.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 _____%),甲方同意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關於終止本合同的書面通知後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

該房屋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如發生變化。該房屋總房價款保持不變。

第六條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直接匯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銀行(預售款監管銀行:_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支付給甲方的定金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可衝抵房價款。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_____幣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6.最後一期房價款支付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建設工程進度到房屋竣工可交付使用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建設工程進度延期,乙方的付款日期也相應順延。乙方憑預售監管銀行出具的建設工程進度證明和付款通知書付款。

第七條 乙方如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逾期應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逾期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甲方有權單方面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天內按逾期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稽核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時,甲方除如數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___利率計算)外,還應按已付房價款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本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

2.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同外,甲方可憑____________出具的證明檔案,據實予以延期。甲方應於收到該證明檔案起____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或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非甲方主觀原因造成,並積極爭取,不能及時解決而造成的交房延期。

第十一條 除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乙方累計已支付房價款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乙方有權單方面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甲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繳付的全部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___利率計算)退還乙方。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於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核驗合格單和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甲方如不出示,乙方有權不進行驗收交接,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在驗收交接後,由甲、乙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即為該房屋已正式交付。房屋交接書作為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的必備檔案。

該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期限辦理交付該房屋的交接手續,甲方則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末按催告書約定的期限辦理交付該房屋的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視為甲方將該房屋已正式交付給乙方,該房屋的風險責任均自該日起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自該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並從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繼續保修二年。

乙方同意將該房屋交甲方指定的房屋管理機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履行本合同附件四確定的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四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裝修、裝置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約定的標準,乙方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時有權要求退房或要求甲方補償倍的裝修、裝置差價。

雙方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以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____________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五條 甲方交付該房屋有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在二年保修期內有權要求甲方除免費修復外,還須補償____倍的修復費;工程質量問題影響乙方居住安全的,乙方有權要求退房或調房。

對工程質量問題的認定雙方有爭議的,以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________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 該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產生而未繳稅費均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之日起,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及房屋使用公約約定範圍內應繳付的費用則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約定外,乙方有權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通道和設施。

第十八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轉移給乙方。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十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權益可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條 在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乙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甲乙雙方應向____________辦理價格申報、過戶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申領房地產權證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取得該房屋之房地產權證後,可依法轉讓、抵押、出租。如發生上述事實,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一切約定對乙方之受讓人或其他繼承人或其他權利人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之受讓人、繼承人或其他權利人均應無條件接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含有的各項法規、條文及管理規定的約束。

第二十二條 乙方轉讓、抵押或出租該房屋時,必須按規定辦妥法定手續,並在有關合同及檔案簽訂一個月之內以書面形式將上述情況通知房屋管理機構。該房屋轉讓時,乙方在房屋管理機構接獲上述通知前,對該房屋應支付的管理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與開支仍負有責任。該房屋轉讓後,乙方及其受讓人應共同到房屋管理機構辦理管理費結算和有關管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 所有辦理房屋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包括產權過戶手續費、登記費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按有關法規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繳付。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中的手書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索賠。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委託____________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適用該房屋所在地法律。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 建築結構、裝修及裝置標準

附件三 相關情況(抵押關係、租賃關係、相鄰關係)(略)

附件四 《房屋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略)

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理人:

代表人代理人:

簽署:

簽署: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房地產商品房預售合同(城市) 篇13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委託代表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第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項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4.1 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整。

4.2 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整。

4.3 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拾 元 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項進行處理:

5.1 雙方自行約定:

5.2 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5.2.1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5.2.2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項按期付款:

6.1 一次性付款

6.2 分期付款

6.3 其他方式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項處理:

7.1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7.1.1 逾期在 天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7.1.2 逾期超過 天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7.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交付期限。

8.1 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項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8.1.1 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8.1.2 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8.1.3 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8.1.4 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案。

8.2 交房延期條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8.2.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天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項處理:

9.1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9.1.1 逾期不超過 天,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9.1.2 逾期超過 天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9.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0.1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項處理:

13.1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14.1 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規定日期內需達到的使用條件。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的處理方式。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天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5.1 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15.2 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7.1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17.2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17.3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17.4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項解決:

19.1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19.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房地產商品房預售合同(城市) 篇14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的《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定址建築結構為_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層。

上述商品房已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預售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准上市預售(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號___層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為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築層高為_____米。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三中裝修、裝置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包括-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建設到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價款解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賬戶(預售款監管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預售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稽核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違約金。

第十條

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_____種方案所列條件:

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登出;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

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登出;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甲方承諾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如到時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甲方定於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誌為__________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檔案,因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用房,甲方應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保證書》和《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