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貸款方):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方):_____________
乙方為生產經營週轉資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丙方為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現三方就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元,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借款金額
本次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RMB________________)
第三,借款發放方式
在本協議簽訂3天內,甲方將借款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時為甲方開具現金收據。
第四,還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還款方式為現金償還。
在借款期限屆滿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應籌款為還款做準備。
借款期限屆滿前,乙方按照約定的方式將借款本金還給甲方,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由乙方保留還款收據。
第五,擔保條款
丙方同意為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
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作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擔保物,在本協議簽署前和甲方一塊辦理抵押擔保手續。
借款期限屆滿,如乙方未歸還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丙方提供的擔保物,並就相關價款優先受償。
丙方擔保的範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為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用)。
第六,違約責任
乙方借款期限屆滿未歸還借款,視為違約,在歸還借款前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利息,作為違約金。
第七,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八,其他條款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且甲方將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經對方允許,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三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
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
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汙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
第九條、
第十一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後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質押財產清單 出質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質權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質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當戶/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的《股權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所有或享有處分權的股權質押給乙方,為其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設定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物狀況
1.1、甲方自願以其對公司享有的_____%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作為質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為主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該股權質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擔保範圍
2.1、當物的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在決算期內按照約定連續發生的一系列的借款當金、綜合費用、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2.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3、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每一筆借款幣種、金額、綜合費用及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均以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簽訂的具體合同、借款借據、當票或其他憑證為準。
第三條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
3.1、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為人民幣。
3.2、借款實行一次核定、週轉使用、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及綜合費用率和利率等內容以借款借據或當票為準。
第四條 最高額決算期與質押登記
4.1、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為____________年,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每筆貸款具體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開立的收款憑證或當票上標註的日期為準。
4.2、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甲方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將上述該股權的《他項權利證明》交付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4.3、質權的存續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質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第五條 質物佔管
5.1、質押期間,甲方應將有關出資證明書原件交乙方保管。
5.2、質押期間,甲方股東權由乙方代行。
第六條 質權的行使
6.1、絕當發生以及出現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權行使質權。
6.2、乙方在行使質權時,有權自行決定以拍賣、變賣方式處臵質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3、乙方依據本合同第6.1條以及主合同約定方式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
第七條 處置質押財產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7.1、乙方代墊的費用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
7.2、當金息、費、違約金、賠償金。
7.3、當金本金。
第八條 特別約定
質押物有損毀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押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條 通知與通訊
9.1、甲方聯絡方式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9.2、乙方聯絡方式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9.3、任何一方變更聯絡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傳送檔案等視為送達。
第十條 管轄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則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實現質權的費用不在最高額擔保範圍之內。
第十二條 合同效力及費用承擔
12.1、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2.3、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見證、登記、過戶、稅費、保管、年檢、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 宣告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11.212.4本合同未盡事宜,以《股權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的內容為準。
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出質人(全體專利權人):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質押是擔保方式之一。專利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擁有專利的第三人將其專利權移交全權人佔有,以此作為債務的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專利要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專利權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用以質押的專利權為質物。
二、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專利權質押合同(以下簡稱質押合同),並向中國專利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三、當事人向中國專利局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檔案並按規定繳納登記費。
(1)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
該表格由中國專利局統一印製。當事人應認真填寫,並簽名蓋章。
(2)主合同和質押合同
合同是指經濟合同,質押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可以單獨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內容應包括按《專利權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有關條款。
(3)出質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出質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應與其在專利申請檔案中的記載保持一致。如果一項專利有兩個以上的共同專利權人,則出質人應為全體專利權人,並出具全體同意出質的書面證明。
出質人為全民所有制單位時,應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出質專利權時,須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辦理登記時應出具批准檔案。
(4)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代理人受委託辦理登記時,要出具委託書及其身份證明,作為具體承辦的聯絡人應出具本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及其個人身份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5)專利權的有效證明
指用作質物的所有專利的專利證書影印件,專利年費收據影印件等其他證明專利有效檔案。
(6)專利權出質前的實施及許可情況。
包括實施規模、經濟效益、許可次數、許可合同等。
(7)其他有關材料,如公證書、評估材料等。
四、專利權質押合同的主要條款:
(1)前言
當事人簽訂本合同的主要目的、基本情況。
(2)出質人、質權人及代理人、聯絡人的姓名(名稱)、通訊地址。
聯絡人係指出質人、質權人自己辦理登記具體承辦人,代理人係指受出質人、質權人的委託代辦登記的人員。地址應確保通訊無誤。
(3)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指質押擔保的主債權性質及債務基本情況,屬於何種法律上的原因產生的債權,如金錢債權、特定物給予債權等,應與主合同保持一致。
(4)專利件數、名稱、專利號、申請日、頒證日。
本款要求的內容應與專利證書的記載相同。
若用作質物的專利不止一件,應分別填寫清楚。
(5)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指債務清償債務的時間,在些期間,當事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但質物(專利權)的有效期可能短於債務期限,所以履行債務的期限應在專利有效時間內,可稱為質押期限。據此期限可以明確質權人開始實現質權的時間,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質押擔保的範圍
可以是以下幾種費用的全部或其中幾項: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實現質權(變賣、拍賣或折價等)費用、專利年費、處理專利糾紛費用、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時可能產生的違約金、賠償金、向第三人提存收益所需的保管費等。
(7)質押的金額
指被擔保的主債權以金錢來衡量的數量,不屬於金錢債權的,應註明債權標的數量和價款,以明確實現質權時就質物優先清償的債務數額。
(8)質押金支付方式
以已往債務,不需約定支付方式;對因借貸、予付款等形成的未來債務,質押金的支付時間、地點、次數等由當事人約定。
(9)以質押期間進行專利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
指是否可以轉讓或許可,若可以轉讓或許可對相應收益的保管、處置所做的約定等。
(10)質押期間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約定。
專利年費由誰交納;
出現專利糾紛時,一般以出質人負責處理為宜,也可由當事人另行約定;
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包括應訴及補救責任由哪方承擔,一旦專利權被撤銷或宣告無效,各方相應的對策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質權人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但是考慮到專利事務的特點,當事人可慎重約定。
(11)違約及索賠
當事人違反以上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對方相應的索賠辦法。
(12)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當事人是協商解決或者約定以其他方式解決。
(13)質押期滿債務的清償方式
質押期滿,若債務不能得以清償時,質權人可以與質權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以所得款項用以清償債務,但不得約定質物自動移轉為質權人所有。
(14)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對質押期間質物所值明顯減少時,或其他異常情況下如何處理等。
(15)合同簽訂日期,當事人簽名、蓋章。
五、登記變更
(1)對質押期間的專利著錄專案作變更時,當事人應出具書面同意變更的協議和原《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經質押合同登記管理部門稽核批准後,著錄專案變更程式才能繼續進行。
(2)變更質押合同內容的,當事人應出具書面協議、原登記通知書,填寫《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變更申請表》,報質押合同登記管理部門審批。
六、需要補正的,當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的要求進行補正。
七、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質押合同,將不予登記。
(1)專利權人身份證明於專利文件的記載不符;
(2)專利權存在糾紛或已終止;
(3)質押期限超過專利有效期;
(4)合同約定債務未受清償時,質物自動歸質權人所有;
(5)其它原因。
八、需要辦理登記登出的情況:
(1)專利權因故喪失;
(2)主合同無效、導致質押合同無效;
(3)質押期滿;
(4)其他原因。
九、質押合同自登記登出之日起失效。
(1)當事人提交原登記通知書、書面協議及其他證明材料;
(2)經專利局稽核後,發出《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登出通知書》;
(3)質押期限屆滿後15日內當事人不主動辦理登出登記的,該合同登記將被自動登出。登記登出日以屆滿日為準。
十、期滿債務未履行完畢的,當事人可依約或依法處置質物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期限:_______至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為了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將其已註冊的使用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_________類_________商品上的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商標質押給乙方,作為_________的擔保。
商標圖樣:
二、根據國家工商局指定的_________商標評估機構的評估,該商標的實際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履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質押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質押商標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甲方可以將質押商標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但轉讓費不得低於該商標的評估價值。
無論轉讓或許可,甲方所得的轉讓費或許可費都應當用於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七、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債務,乙方有權將質押商標拍賣或者變賣,用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價款超過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擔。
八、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債權人):_________乙方(質押權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提供記名股票設定質押權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借期_________年,年利率_________%,到期本利一併還清。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歸自己所有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記名股票_________張(編號_________至_________,每張面值_________元,面值總額_________元)作為質押標的,設定質押權。
三、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借款人民幣_________元交付於乙方,乙方於同月_________日在第二項所載股票上作轉讓背書,並將作成轉讓背書的股票交付於甲方。
四、甲方在乙方清償前,代位乙方享有自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息的權利,所受股息計入乙方償還額。乙方就股票享有的其他權利,甲方不得代位行使。
五、債權屆期,乙方不能清償債務時,甲方有權拍賣第二項所載股票,並從拍賣價金中優先受償。
六、乙方屆期或提前清償時,甲方應在清償日將質押股票全部交還乙方,質押權自交還日起失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擔保範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範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範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 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佔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於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佔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於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 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 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佔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佔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佔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並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後,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九條 宣告及保證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質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佔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質權人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 號: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出質人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 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根據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借款協議》的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為確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關權益,現乙方以其有權處分的 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保證及宣告
一、 乙方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二、 向甲方提供權利質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 乙方保證設立本合同項下權利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也無其他設定質押權的情況。
四、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以致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
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五、 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並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條 質押反擔保範圍
一、 主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證義務所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二、 主合同中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損失費用以及擔保費本息等;
三、 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三條 質 物
一、質物事項
名稱:
數量、質量:
狀況:
所有權歸屬:
其他:
二、如果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除基金份額和股票外,其他股權應當註明: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乙方以股權出質的應取得 各股東的書面同意,並將股東會同意質押的決議及出資證明書交甲方保管,同時還須出具乙方股權出質已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的證明。
三、質物的質押價值依據雙方認可的 出具的《評估報告》,評估價值為 ,也可依據雙方認可的權利憑證上標明的價值,價值為 ,雙方商定質物的權利價值為 。
四、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條對質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甲方行使質權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即日內將質物的權利憑證和相關有效證明及資料經甲、乙雙方確認後,由乙方交與甲方保管,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
第四條 質押登記
一、權利質押需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由乙方提請到有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三、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的,甲乙雙方應到有關質押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變更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四、債務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或債務履行期限未滿但甲方已代償的,或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一、二款之約定,甲方與乙方協議將乙方出質的權利憑證兌現價款受償或提存,也可與乙方協議以質押的權利折價、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所得的價款受償或提存;協議不成的,甲方可請求人民法院將權利憑證兌現或提存或將質押的財產權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受償或提存。
二、質權人對質押的權利處置所得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質押反擔保債權的範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擔保範圍。質物處分後,其款項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三、如果是股權轉讓,出質人各自股權依本合同轉讓給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第三人,屆時,本合同自動作為股權轉讓合同,合同涉及到的股東會質押決議自動作為股東會同意轉讓決議。
但當質權因質押標的的股權為零或零以下負數而消滅時,終止股權轉讓,乙方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範圍應以其他財產給甲方清償。
四、出現特別情況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甲方有權依法處分該質物。
五、甲方依據上述約定處分質押的權利時,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利憑證及其所有權的有效資料。
二、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服務、鑑定、評估、登記、過戶及訴訟的費用。
三、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做出贈與、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再質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處分。但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轉讓、許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轉讓、許可他人使用質押權得所得的價款,應當向債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向甲方提存。
四、 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股份制改造等變更情形,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
五、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新的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七、 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質押期間對質押權利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八、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經營範圍及註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破產、停業停產、歇業、解散;
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權利權屬發生爭議;
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發生上述至項的情形時,應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
發生上述至項中任何一項情形的,應在事後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九、 乙方清償了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範圍的全部款項後,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辦理解除本合同項下質押。
十、 對出現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約定的任何一種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證做到與甲方協議對質押財產直接進行拍賣、變賣或折價處置。
十一、 其他: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利,並從處分後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或提存:
債權人依據法律法規或借款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已由甲方代乙方清償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的權利;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停業停產或宣告解散、歇業或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擔保貸款利息或擔保費,或甲方雖未代償但乙方未能清償到期貸款本金或利息,或乙方未能履行擔保物權所擔保的任何其他債務;
已對乙方啟動或即將啟動破產或清算程式;
其他擔保物權人已對該擔保物權所及乙方的擔保財產啟動或即將啟動執行程式或者扣押乙方擔保物以實現留置權;
乙方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在其正常經營活動之外未經授權轉讓擔保物權所及的財產,或乙方違反擔保合同的規定在擔保財產上為另一債權人設立擔保物權;
乙方有其他危及擔保物權安全情形。
二、因不能歸責於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甲方權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並與乙方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三、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防範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如第三方侵害發生,甲方有權提起訴訟排除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轉讓、贈與給第三人的,其轉讓、贈與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質押的權利行使權利。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再設立任何形式質押,其質押行為無效。
六、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七、甲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依法另行追索;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甲方將剩餘部分還給乙方。
八、在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甲方應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動產質權自交付時發生效力,權利質權自乙方將權利憑證移交於甲方佔有時設立;
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完畢出質登記時設立;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到有關部門辦理完畢出質登記時設立,至清償了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其他費用,同時又清償了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質押反擔保範圍內的全部款項之日終止。
二、 本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如借款合同無效,乙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押反擔保的相關責任。
三、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本合同需要補充、修改、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約定的其他條款
一、 乙方應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甲方披露其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
乙方不履行上述資訊披露義務及其關聯方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併可能對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採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救濟措施:
乙方的關聯方財務狀況惡化;
乙方或其關聯方被司法機關或稅務、工商等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依法採取處罰措施;
乙方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控制或被控制關係發生變化;
乙方的關聯方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
乙方的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中異常變動或涉嫌違法犯罪行為而被司法機關依法調查或限制人身自由;
乙方關聯方發生的可能對乙方產生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本條中的關聯方是指:
乙方直接或間接地控制的其他企業,或直接或間接控制乙方的其他企業,以及與乙方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其他企業;
乙方的合營企業;
乙方聯營企業;
乙方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
受乙方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本條中的其他詞語與 《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相同詞語具有同樣含義。
二、 其他:
第十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雙方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財力等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合同、檔案的無效等情形而免除;
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發生合併、分立等變更情形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保證與宣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五款和第四條、第六條約定的,甲方除要求乙方依約定履行外,還可要求乙方按所獲擔保貸款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三、 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生效或無效,乙方應在原質押反擔保範圍內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四、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按擔保貸款總額的 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並且甲乙雙方均可直接採取訴訟程式維護各自權益。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提 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乙方確認了所有條款。
第十四條 文 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各送 備案。
本合同附件: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農銀權質字第號
質權人: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的《________》的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願意為債務人與質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出質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種類及數額相同,主債權種類及數額為:__________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質押權利處置費、過戶費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權利質押的設定
1.出質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處分權的下列財產權利________作權利質押,上述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質押權利暫作價人民幣________元,質押權利的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押權利的淨收人為準。
第四條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於質押權利的從權利和孳息。
第五條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項下權利憑證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並及時將相關登記證明材料正本移交質權人保管。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押權利轉讓、贈予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所獲的轉讓費、使用費等價款,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權利憑證。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權利憑證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憑證。
5.質押權利價值有明顯減少足以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出質人應當有相應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變賣質押權利,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六條費用的承擔
質押權利的鑑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押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質押權利屆滿日先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將質押權利變現,所得價款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交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質押權利屆滿日後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將質押權利變現受償。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隱瞞質押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的;
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押權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權利的;
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質權人住所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交付權利憑證之日起生效。需登記生效的,則從辦妥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一份,債務人一份,___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出質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提示
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全面、準確理解,並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因經營所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元,並將下列銀行承兌匯票質押給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序號
匯票號碼
出票人全稱
付款行全稱
出票日期
匯票到期日
票面金額
最後一手背書人
共計張,票面金額總共為元。
2、上述借款期限為天,到期乙方未將上述銀行承兌匯票贖回,則上述銀行承兌匯票均歸甲方所
有,但乙方仍應對上述銀行承兌匯票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並保證上述銀行承兌匯票無掛失、
無止付、無任何票據糾紛等問題。
3、乙方確保對上述銀行承兌匯票合法持有,並享有全部的票據福利。如上述銀行承兌匯票出現假
票、錯票、不能轉讓及兌付中銀行以任何理由拒付或第三人主張上述銀行承兌匯票權利等情形,
均由乙方獨立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乙方應立即歸還所有借款給甲方,並賠償
甲方為追回上述借款所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以及由於甲方未
能及時收回借款期間的利息(從乙方取得甲方借款之日起,按照2﹪的月息計付利息)。如本
協議發生糾紛,乙方願意接受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此合同履行地為甲方單位所在地。
上述款項已應乙方要求劃款和現金等方式全額支付給乙方並收妥。
劃款資訊: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經手人:_________________擔保及經手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
質權人:
年 月 日
質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出質人: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質押標的
乙方將其合法持有的 出具的編號為 倉單質押於甲方名下。
第二條 質權生效
乙方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質押標的背書後交甲方佔有,質權生效。
第三條 擔保的範圍
本合同第一條所述質押標的對下述債務擔保:
(一)甲方代向清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份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補償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等)。
(二)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對甲方產生的債務。
(三)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受到的實際損失。
(四) 甲方為實現上述債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等)。
第四條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一)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現持有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它法人資格證明檔案,並擁有合法資產、經營業務;
(二)乙方保證其質押於甲方名下的倉單合法有效;倉單不存在任何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或瑕疵;
(三)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檔案、資料均為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五條 庫存管理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乙方授權甲方在倉單質押期內甲方可對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進行檢查或提取樣品,並協助甲方完成。
第六條 乙方義務
在本合同反擔保有效期內乙方應當履行下述義務:
(一)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
(二) 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質押倉單所記載倉儲物的存放地點。
(三)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出現毀損的乙方應當及時補足倉儲物。
(四)乙方變更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公司型別,修改公司章程,或在財務、人事方面發生重大變化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並將有關資料報甲方備案;
第七條 質權實現
下述條件成立時,甲方有權行使所質押的權利:
(一)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甲方承擔保證責任代其償還欠款;
(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違反合同約定所產生的違約金或因其違約行為對甲方所造成的損失,且拒絕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甲方損失;
(三)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
當上述條件成就時,甲方有權將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以拍賣、變賣等方式進行處置,並以所得價款甲方優先受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恢復或甲方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二)乙方因隱瞞質押標的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過抵(質)押等情況,給各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或在本合同第四條中的任何陳述和保證被證明是不正確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並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四)乙方違反本條(一)、(二)、(三)項之約定的,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與於
年 月 日簽定的編號為 《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的 0%作為違約金。
(五)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條(一)、(二)、(三)項之約定,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與於 年 月 日簽定的編號為 《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的 0%作為違約金。
(六)甲方有權採取的其他措施。
第九條 質權解除
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及本合同所有義務後,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質押通知書並返還所質押的倉單,甲方對乙方的質權解除。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糾紛,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或者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條所約定的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後終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日期:
簽定地:
債權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
債務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
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第一條還款內容
1.還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2.還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簽訂此協議之日起債務人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還清。
3.利率:_________________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的利率執行,具體為:_____________。
第二條擔保
債務人將________________作為還款的抵押。抵押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債務人還清債權人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款項及利率為止。
第三條雙方義務
(一)債權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對債權人交來抵押物的單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債權人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後,將抵押物的單證完整交給債權人。
(二)債務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債權人的欠款及利率。
2.債務人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
第四條違約責任
債務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給債權人欠款及利息的,債務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經見證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見證單位留存二份。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見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1.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1.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檔案、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2.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金額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後)。
(2)存單戶名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
3.存單現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4.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在本質押書有效期內此定期存款發生轉期,則轉期後的定期存單即自動替代已作質押的定期存單。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1.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鑑或密碼、委託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託書等有關檔案;
2.乙方憑上述檔案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3.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並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1.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2.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鑑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洩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1.本質押書為不可撤銷的,只要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尚未還清,本定期存款質押書將繼續有效。
2.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
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式。
3.質押期間,質權人對質押存單再轉讓或者質押的無效。
4.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
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5.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
第三人提存。
6.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並將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
第三人提存。
7.存單期限先於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並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
第三人提存。
8.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9.因存單所徵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1.質押期間,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2.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3.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4.存單的兌現日期後於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只能在兌現日期屆滿時兌現款項。
5.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於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餘部分可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
第三人提存。
6.乙方對存單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7.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2.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3.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檔案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傳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佔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白終止。
第二十一條 宣告和保證
1.雙方保證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雙方保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五條 合同文字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六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返
甲方(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過協商,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還款內容
1.還款事由及金額:_________________挪用公司現金賬款約人民幣,以最後雙方確認為準。2.還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簽訂此協議之日起乙方需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還清。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將(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位於作為還款的抵押向珠作為抵押,以還清欠甲方的所有欠款。抵押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款項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在甲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後,將本協議完整交還給甲方。
(二)乙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
2.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起天內向抵押取得抵押款償還甲方的所有欠款。
第四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給甲方欠款的,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用其它方式償還欠款及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無誤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貨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汙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1.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1.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檔案、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2.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金額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後)。
(2)存單戶名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
3.存單現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4.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在本質押書有效期內此定期存款發生轉期,則轉期後的定期存單即自動替代已作質押的定期存單。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1.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鑑或密碼、委託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託書等有關檔案;
2.乙方憑上述檔案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3.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並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1.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2.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鑑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洩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1.本質押書為不可撤銷的,只要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尚未還清,本定期存款質押書將繼續有效。
2.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
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式。
3.質押期間,質權人對質押存單再轉讓或者質押的無效。
4.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
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5.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
第三人提存。
6.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並將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
第三人提存。
7.存單期限先於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並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
第三人提存。
8.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9.因存單所徵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1.質押期間,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2.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3.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4.存單的兌現日期後於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只能在兌現日期屆滿時兌現款項。
5.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於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餘部分可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
第三人提存。
6.乙方對存單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7.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2.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3.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檔案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傳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佔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白終止。
第二十一條 宣告和保證
1.雙方保證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雙方保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五條 合同文字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六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出 質 人:____
質權代理人:____
債券發行人:____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 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 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物,為丙方向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
第二章 定 義
第一條 債券發行人__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__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債券發行人發行的用於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出質人__即本合同項下甲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質押物為發債機構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質權人__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質權__指在質押民法典律關係成立後,當債券發行人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務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質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 質押物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乙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宣告及保證
第七條 甲方作為本合同中的出質人,就本合同作出如下宣告及保證:
1.甲方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
2.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3.甲方保證設立本合同項下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4.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做出過任何處分,特別是未設立過任何質押;
5.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之規定,乙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與甲方簽訂本合同,在債券發行人不履行清償義務時,債券持有人和乙方可行使質權,也可委託其他人行使質權,甲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6.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以致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7.甲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並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四章 乙方宣告
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質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宣告: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的,其轉讓行為無效,乙方仍可對質押的權利行使權利;
2. 任何第三人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乙方有權提起訴訟;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再設立任何形式質押,其質押行為無效;
4. 債券發行人清償債務後,乙方應通知登記機關解除質押登記;
5.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和 提供的抵押資產,共同擔保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 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質押擔保的範圍
第十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託管費用、實現質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八章 被質押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係指: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登記地為:上海XX公司 。
第十五條 經甲、乙、丙三方確認 本合同項下的被質押權利價值為人民幣 ____元
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所有有效證明檔案和資料憑證由甲方按乙方要求交予乙方保管。
第九章 權利憑證的移交
第十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登記有關檔案,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交付乙方。
第十章 被質押權利的處分
第十八條 乙方在處分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時,有權採取如下方式:
1.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質押的權利進行折價、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以取得轉讓費、許可費等並優先受償。
2.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將出質人質押的權利憑證,兌現價款,以優先受償。
第十九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第二十條 乙方對本合同項下被質押權利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所有權的有效資料。
2. 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公證、登記、過戶、財產保險、鑑定、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做出贈與、轉讓、再質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處分。
4. 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6. 在債券發行人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後,可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7.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新的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8. 積極配合乙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質押期間對質押資產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從處分後的價款中代理質押權人優先受償:
(1) 丙方或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
(2) 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而債券發行人未依約歸還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3) 債券發行人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裁決債券發行人敗訴,導致債券發行人存在無力向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可能性;
(4) 出現使乙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2.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以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 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乙方有權在質押期間對質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並組織評估機構對質押資產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 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索;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
6. 在甲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乙方應通知甲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質押。
第二十三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質押資產登記手續。
2. 在乙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乙方要求給予協助。
3. 在乙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質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 丙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質押資產狀況的說明,如質押價值變化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配合甲、乙雙方對質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質)押資產。
5. 對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質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 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甲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 隱瞞被質押的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的;
2. 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 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處分被質押的權利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甲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益。
第十四章 質押登記
第二十八條 甲、乙、丙三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權利質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甲、乙、丙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則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並 後,到有關證券登記機構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後,並由三方共同到登記機構辦理有關變更手續;在書面合同達成並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質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十七章 附 件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均為影印件):
1. 公司董事會決議;
2. 公司營業執照;
3. 上海公司非流通股份登記證明書;
4. 上海公司動態餘額查詢表;
5. 中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
6. 公司股票帳戶;
第十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證券登記機構和 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出 質 人:____
質權代理人:____
債券發行人:____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檔案。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願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檔案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儲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 質 人:____
質權代理人:____
債券發行人:____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 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 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物,為丙方向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
第二章 定 義
第一條 債券發行人__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__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債券發行人發行的用於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出質人__即本合同項下甲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質押物為發債機構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質權人__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質權__指在質押民法典律關係成立後,當債券發行人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務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質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 質押物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乙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宣告及保證
第七條 甲方作為本合同中的出質人,就本合同作出如下宣告及保證:
1.甲方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
2.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3.甲方保證設立本合同項下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4.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做出過任何處分,特別是未設立過任何質押;
5.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之規定,乙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與甲方簽訂本合同,在債券發行人不履行清償義務時,債券持有人和乙方可行使質權,也可委託其他人行使質權,甲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6.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以致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7.甲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並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四章 乙方宣告
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質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宣告: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的,其轉讓行為無效,乙方仍可對質押的權利行使權利;
2. 任何第三人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乙方有權提起訴訟;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再設立任何形式質押,其質押行為無效;
4. 債券發行人清償債務後,乙方應通知登記機關解除質押登記;
5.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和 提供的抵押資產,共同擔保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 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質押擔保的範圍
第十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託管費用、實現質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八章 被質押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係指: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登記地為:上海XX公司 。
第十五條 經甲、乙、丙三方確認 本合同項下的被質押權利價值為人民幣 ____元
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所有有效證明檔案和資料憑證由甲方按乙方要求交予乙方保管。
第九章 權利憑證的移交
第十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登記有關檔案,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交付乙方。
第十章 被質押權利的處分
第十八條 乙方在處分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時,有權採取如下方式:
1.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質押的權利進行折價、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以取得轉讓費、許可費等並優先受償。
2.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將出質人質押的權利憑證,兌現價款,以優先受償。
第十九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第二十條 乙方對本合同項下被質押權利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所有權的有效資料。
2. 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公證、登記、過戶、財產保險、鑑定、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做出贈與、轉讓、再質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處分。
4. 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6. 在債券發行人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後,可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7.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新的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8. 積極配合乙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質押期間對質押資產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從處分後的價款中代理質押權人優先受償:
(1) 丙方或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
(2) 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而債券發行人未依約歸還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3) 債券發行人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裁決債券發行人敗訴,導致債券發行人存在無力向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可能性;
(4) 出現使乙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2.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以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 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乙方有權在質押期間對質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並組織評估機構對質押資產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 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索;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
6. 在甲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乙方應通知甲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質押。
第二十三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質押資產登記手續。
2. 在乙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乙方要求給予協助。
3. 在乙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質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 丙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質押資產狀況的說明,如質押價值變化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配合甲、乙雙方對質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質)押資產。
5. 對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質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 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甲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 隱瞞被質押的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的;
2. 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 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處分被質押的權利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甲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益。
第十四章 質押登記
第二十八條 甲、乙、丙三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權利質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甲、乙、丙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則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並 後,到有關證券登記機構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後,並由三方共同到登記機構辦理有關變更手續;在書面合同達成並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質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十七章 附 件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均為影印件):
1. 公司董事會決議;
2. 公司營業執照;
3. 上海XX公司非流通股份登記證明書;
4. 上海XX公司動態餘額查詢表;
5. 中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
6. 新XX公司股票帳戶;
第十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證券登記機構和 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出 質 人:____
質權代理人:____
債券發行人:____
年月日
質權人(甲方):_________
出質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權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第二條乙方出質的權利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本質押合同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_________(大寫)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四條乙方承諾:
(一)以合法享有的權利出質,出質行為真實、合法;
(二)將出質的權利憑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佔有。
第五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出質的權利。若甲方同意乙方處分該權利,乙方應在處分該權利後十日內將所得的價款(酬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作為出質財產存人甲方指定的賬戶。若甲方認為乙方處分出質的權利所得價款(酬金)明顯低於該權利的價值,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出質的有價證券的兌現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其價款可作為出質財產存入甲方指定賬戶、或提前清償乙方所擔保的債權、或繼續購買債券出質擔保。
第七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不履行債務的,乙方授權甲方兌現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並以所得優先受償。
第八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兌現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並以所得優先受償: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又無人代其履行債務,或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絕履行償還借款的;
(二)乙方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
(三)甲方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時,借款合同項下韻債權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
(四)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後,借款人與甲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應事先取得乙方書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辦理過出質登記,由乙方按有關規定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合同項下甲方的債權得到足額清償;
(二)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實現了質權的;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實現了質權的;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實現了質權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終止時,甲方應在三十日內將質押權利憑證交還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終止時,若甲方以處分質押權利所得價款受償後尚有剩餘的,應在三十日內將其返還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甲方實現質權造成損害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餘額_________%違約金;如果由於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乙方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一)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
(二)隱瞞出質的權利存在共有、權屬爭議或其他不利於乙方的情形;
(三)妨礙甲方實現質權。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質押權利憑證移交甲方佔有之日起生效;質押權利依法應辦理出質登記的,本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出質人(蓋章):_________
出質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質權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擔保範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範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範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 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
質物數量:
質物質量:
質物所在地: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佔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於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佔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於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 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 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佔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佔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佔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並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後,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九條 宣告及保證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質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佔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出質人
質權人
為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
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
質物名稱:
規格:
數量:
帳面價格: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元整,質押率為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
第四條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元整。
第五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銀行專項儲存,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