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雲夢縣城市管理局
乙方:雲夢縣嘉億裝飾裝璜工程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主要內容:
經縣政府指示精神,由雲夢縣城市管理局管理將位於人工湖臨街牆面網扣裝飾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交給乙方施工。
二、工程總造價(大寫)
三、工期20xx年12月6號至20xx年12月28日止。
四、工程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後,乙方全額暫付施工,工程竣工完後經有關各職能部門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全款,如在施工過程中,經甲方同意增加專案,按增加的實際面積計算完工後一併結算。
五、甲方工作
開工前由甲方發放施工前告示,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乙方調解群眾關係,組織各部門對工程完工的驗收工作。
六、乙方工作:
合同簽定後乙方應組織施工人員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積極組織材料的到場,保證施工能安時完成,負責協調鄰里關係,不損壞鄰里物品,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物品,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撫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七、其它約定
本合同正、副本各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簽字(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 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 辦 人:
聯絡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乙 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絡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絡人並加蓋公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檔案、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絡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採用包乾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女,遇有關費率調整,應相應調整包乾費.
6、甲方在其委託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託運單"特別要求宣告"中註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最後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於船開後_____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______方式付給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3、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4、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於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6、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委託方(甲方):
姓 名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住所地址____
郵政編碼____
聯絡電話____
被委託方(乙方):
企業名稱____
法人代表____
企業所在地址____
證書編號____
郵政編碼____
聯絡電話____
根據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
2、居室規格____室____廳
3、施工面積____室____平方米 ____廳____平方米 廚房____平方米 衛生間____平方米。
4、施工內容(附施工單或施工圖)
5、委託方式______________
6、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8、施工總價____元(附工程預算書)
其中:材料款____元
人工費____元
其他費用____元
第二條 質量要求
1、使用材料品種、規格、名稱(附清單)
2、工藝標準雙方同意參照中國輕工總會制定的《家庭裝飾工程質量規範》。
3、施工質量檢查監督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過程中如有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簽訂補充合同。
5、質量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後起為____年,保修費用由現任方負擔。
第三條 價款支付
1、包工包料者合同簽約後預付____%價款,餘款竣工驗收後一週內付清,如拖延付款,每拖延一日罰所欠款項的____%。
2、包清工者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在施工過程如有專案增減,雙方應籤補充條款增減價款。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如約保證質量,應返工,費用自負。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應由乙方支付損失費____元。
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應由甲方支付誤工費____元。
4、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未經與乙方代表協商私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責任自負。
5、合同生效後,履行期屆滿前,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按合同價款的____%支付違約金;因擅自解除合同,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6、由於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
第五條 爭議處理
1、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採用下列方式解決:
(1)向當地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解決。
(2)通過仲裁解決。
(3)通過訴訟解決。
第六條 合同變更
1、雙方已達成協議,如有一方要求變更內容,需徵得另一方同意並履行簽約手續。
2、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內有關保修條款生效,其餘條款終止;保修期滿後全部條款終止。
第七條 補充條款
第八條 合同文字
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副本視需要送有關部門。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簽訂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甲方授權乙方限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區)區域內作為甲方產品的獨家經銷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貨,從而保證乙方獨家銷售權。
二、業務辦理方式:現款現貨,貨到先付款後提貨。運輸交貨方式:代運制交貨(只限長途)。乙方提貨額達_________元。甲方負責組織貨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種瓶、盒上明確標明的產品執行標準保證產品質量。
四、乙方對銷售困難的任何_________白酒品種在保持產品原樣的情況下,享受調換、退貨、退款的選擇權,從而維護乙方經濟利益不受損失。退貨調換品種時運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所在區域內經銷_________白酒發生的一切經營費用(專賣、稅務、工商、技術監督、衛生防疫等)和經營風險都由乙方自己承擔。
六、乙方必須嚴格按約定區域、價格銷售,不準跨域降價銷售,第一次按當地經銷商收回的衝貨數量為依據給予衝貨方應得提成的3倍罰款,從提成獎勵中扣除;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該品種的經銷資格;第三次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扣除乙方所有提成獎勵。
七、乙方自協議簽定之日起3個月內如月平均銷售額達不到(_________)元,甲方有權自行終止本協議。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第一批貨物交付後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備案一份。因本協議執行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負責處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
青島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制定
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二○○一年十二月印製
房地產代理合同
委託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第一條 (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交易 (買賣/租賃)合同,並完成其他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委託的事項)
(一) 委託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 落:
2、建築面積:
3、權 屬:
(一) 委託事項
1、
2、
3、
第三條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第( )項的,應當按按照合同約定的佣金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四條 (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用於甲方委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完畢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五條 (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在約定的時限內,變更約定條款或簽訂補充條款,並註明變更事項。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 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 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甲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 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為。
(三)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佣金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項進行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法院提起訴訟 〖 〗
第八條 (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份。
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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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上線) (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名字/名稱) 乙方(名稱)
身份證/其他證件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住/地址 住/地址
郵編號碼 郵編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人/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 執業經紀人(簽章)
執業經紀證書(編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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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別 告 知
一、本合同文字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青島市經紀人條例》等有關規定製定的示範文字,供當事人約定採用。
二、本合同所稱的委託人(甲方)是指委託房地產經紀組織代理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本合同所稱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託為委託人提供代理服務並具備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的房地產經紀組織。本合同所稱的房地產代理是指委託人與代理人約定,由代理人代理委託人進行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等)和其他相關事務,委託人支付佣金的經營行為。代理人為委託人完成委託事項後,依據合同約定可以收取委託人的佣金。但作為本合同委託人的代理人在與第三人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時,不得同時成為第三人的代理人,並以代理人的名義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費用。代理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後,轉委託他人的,應當經委託人書面同意或經委託人事後確認,否則代理人應當對轉委託在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三、房地產經紀人是指依法取得經紀執業證書,並在經紀組織中從事經紀活動的執業人員(以下簡稱執業經紀人)和依法設立的具有經紀活動資格的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接受委託從事房地產代理業務的組織和人員應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不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的,不得與委託人訂立本合同。委託人在委託有關房地產事務前,應查驗接受委託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的營業執照、備案證書,以及提供服務的執業經紀人的執業證書,房地產經紀人應予以配合。
四、訂立本合同前,委託人應充分考慮與代理人約定的各項委託事務的要求、條件、時間,並將各項委託事務的要求、條件、時間在合同中明確。
五、在訂立合同時,雙方對合同的履行時間、支付佣金的數額、發生違約時的佣金退賠與經濟賠償、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明確。同時,委託人對代理人所提供的諮詢服務和協商訂立合同時發生的疑問,應及時向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房地產交易中心徵詢或核查。本合同約定時或履行中,雙方未盡事宜可通過本合同的"補充條款"予以補充約定。
六、訂立合同後,委託人與房地產經紀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七、本合同文字在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市執業經紀人協會;市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均有售,建議委託人先行購買本合同並仔細閱讀。
八、本合同由青島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制定、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