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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精選18篇)

欄目: 代理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97W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1

代理機構: (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精選18篇)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事局關於印發《重慶市社會人才人事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渝人發[20xx]46號檔案) 重慶市人事局《關於印發〈重慶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人發[1998]94號檔案),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人事代理協議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為乙方進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員名冊).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門授權的以下 人事代理服務專案: 1、人事政策諮詢。向乙方提供國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諮詢服務;

2、人事檔案管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管理乙方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保留原身份,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技術等級考核、年度考核、接轉黨團組織關係、辦理因公,因私出國(境)政審及出具以人事檔案內容為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

3、畢業生人事代理。為乙方代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批、檔案接轉、轉正定級等手續,提供畢業生就業政策諮詢;

4、為乙方代辦理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引進人才,工勤人員的接轉手續; 5、組織辦理社會保險歸繳手續;

6、協調人事、人才流動爭議.受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委託,受理人事、人才流動爭議申請,進行調查、取證,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解或提交仲裁; 7、協助乙方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8、幫助乙方的辭聘、解聘人員推薦就業;

9、代辦理與人事管理有關的其他事項. 三、 甲方義務:

1、以黨和國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專案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與乙方聯絡人事代理工作; 3、儘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四、乙方義務: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與甲方聯絡人事代理工作;

3、乙方人員如有工作單位變動或其它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五、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式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資格證明與代理人員名冊等相關材料. 2、甲方接到乙方的法人資格證明與代理人員名冊等相關材料後,要及時稽核有關證件和材料,並調查核實乙方的情況.

3,甲方在辦理好乙方員工的有關調動和畢業生報到手續後,雙方簽訂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4、甲方按合同履行職責,承辦代理業務。 六、人事代理的有關費用

1、人事代理收費專案及標準按照重慶市物價、財政管理部門有關檔案執行。無明確規定的服務專案,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2、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費用元/人/年。

3、乙方未按期交納人事代理費,甲方有權停止服務。

七、其他事項:

1、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為 年 月1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雙方若無異議,則本合同書自動延續,並應由雙方予以書面確認。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本年度人事委託代理費,每人每年度人民幣 元(共計人民幣 元)。

3、人事委託代理費應當在每一年度的合同續延之日起10日內結清。 4、乙方未按期交納人事代理費,甲方有權終止服務。

八、甲、乙雙方就特定服務專案而簽定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雙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後,方可解除人事代理關係,若有爭議,當事人可申請人事爭議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人才人事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負責人:負責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詳細地址:詳細地址: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經辦人:經辦人:

委託人事代理單位人員名冊(表)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2

代理機構: (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事局關於印發《重慶市社會人才人事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渝人發[20xx]46號檔案) 重慶市人事局《關於印發〈重慶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人發[1998]94號檔案),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人事代理協議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為乙方進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員名冊).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門授權的以下 人事代理服務專案: 1、人事政策諮詢。向乙方提供國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諮詢服務;

2、人事檔案管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管理乙方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保留原身份,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技術等級考核、年度考核、接轉黨團組織關係、辦理因公,因私出國(境)政審及出具以人事檔案內容為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

3、畢業生人事代理。為乙方代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批、檔案接轉、轉正定級等手續,提供畢業生就業政策諮詢;

4、為乙方代辦理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引進人才,工勤人員的接轉手續; 5、組織辦理社會保險歸繳手續;

6、協調人事、人才流動爭議.受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委託,受理人事、人才流動爭議申請,進行調查、取證,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解或提交仲裁; 7、協助乙方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8、幫助乙方的辭聘、解聘人員推薦就業;

9、代辦理與人事管理有關的其他事項. 三、 甲方義務:

1、以黨和國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專案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與乙方聯絡人事代理工作; 3、儘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四、乙方義務: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與甲方聯絡人事代理工作;

3、乙方人員如有工作單位變動或其它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五、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式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資格證明與代理人員名冊等相關材料. 2、甲方接到乙方的法人資格證明與代理人員名冊等相關材料後,要及時稽核有關證件和材料,並調查核實乙方的情況.

3,甲方在辦理好乙方員工的有關調動和畢業生報到手續後,雙方簽訂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4、甲方按合同履行職責,承辦代理業務。 六、人事代理的有關費用

1、人事代理收費專案及標準按照重慶市物價、財政管理部門有關檔案執行。無明確規定的服務專案,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2、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費用元/人/年。

3、乙方未按期交納人事代理費,甲方有權停止服務。

七、其他事項:

1、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為 年 月1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雙方若無異議,則本合同書自動延續,並應由雙方予以書面確認。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本年度人事委託代理費,每人每年度人民幣 元(共計人民幣 元)。

3、人事委託代理費應當在每一年度的合同續延之日起10日內結清。 4、乙方未按期交納人事代理費,甲方有權終止服務。

八、甲、乙雙方就特定服務專案而簽定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雙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後,方可解除人事代理關係,若有爭議,當事人可申請人事爭議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人才人事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負責人:負責人: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3

單位委託)

寧人代〔 〕 號

甲 方:安徽省寧國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乙 方:

被代理人:

根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人發〔1996〕118號”)和《安徽省人事代理辦法(試行)》(安徽省人事廳“皖人發〔1997〕

76號”)以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現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

同志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關係,經三方協

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負責為被代理人代管人事檔案、接轉人事關係;根據實際需要,出具以檔案材料為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按現行人事政策為乙方辦理轉正定級、檔案工資調整、年度考核和報考研究生政審、工齡計算、工作身份認定等手續;辦理職稱資格考評歸口申報和證書發放;代理黨組織關係、戶籍關係等;辦理聘用合同簽證等。

二、乙方負責移交或協助移交被代理人完整的人事檔案,並及時提供應該歸併人事檔案的有關書面材料。

三、乙方或被代理人按規定向甲方繳納人事代理服務費每年 元。

四、乙方或被代理人超過一年不繳納代理費的,甲方有權中止有關代理服務,由此而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或被代理人承擔。

五、乙方與被代理人發生聘用(勞動)合同糾紛,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六、甲方不負責被代理人失業期間的一切勞保福利待遇。

七、乙方應與被代理人簽訂聘用(勞動)合同,聘用(勞動)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

八、被代理人與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勞動)合同,並經書面告知甲方後,則本合同終止。本合同終止則由被代理人個人委託甲方代理人事檔案和人事關係,或按規定將人事檔案轉出本中心。

九、被代理人員在代理期間要求將檔案轉出本中心的,須經乙方同意後方可轉檔。

十、本合同有效期年,自日起,至月 日止,經三方簽字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需變更,須經三方協商同意。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被代理人各執一份。本合同須妥善保管,辦理相關人事代理服務時需出示本合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被代理人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籤 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4

合同編號:

存檔編號:

人事代理合同書

(個人委託)

甲方:額敏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乙方(委託個人):

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動離職、除名等失去就業身份的,未經身份認定或未輸就業手續前,本合同中與就業身份有關的管理內容無效。)

一、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代辦人事代理有關服務。

二、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後,如雙方未明確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辦理檔案轉出手續的,視為乙方繼續接受甲方代辦的人事代理服務。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為乙方提供辦理人事關係掛靠等人事代理服務,有關職責和服務內容如下:

1、發函調檔案,接轉人事關係、工資關係。

2、儲存乙方的檔案材料,負責其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鑑別、歸檔。

3、保留乙方的人事關係和原有就業身份,負責其幹部統計,按有關規定計算工齡。

4、保留乙方的工資關係,按國家調資規定辦理工資調整登記(檔案工資),存入乙方檔案。

5、按規定為乙方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甲方每年進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包括高、中、初級),乙方須主動於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將全部申報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報材料應根據相關部門每年具體要求上報,由甲方分批送相應的評委會評審。

四、乙方的責任義務:

1、按時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用。其中人事關係掛靠,每人每月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支付辦法:存檔時一次交清不少

於12個月的管理費,以後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內乙方主動到甲方交清不少於12個月的管理費,以此類推。如推遲交費,每推遲一月,乙方增交滯納金10元。第一年內終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費不退(如今後上級有新收費標準,按新標準執行)。未交足管理費的,甲方不提供有關服務。

2、職稱評審、年度工作考核及其它需裝入檔案的材料乙方應主動按時申報和歸檔;管理費乙方應主動按時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間,乙方應認真發行本合同約定,遵守國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關管理規定;在辦理相關手續時,乙方應按人事管理規定出具所需證明。如因乙方手續不全而導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務無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代理期間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病、殘、傷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負。

5、乙方的人事、工資關係和檔案轉出時,必須交回本合同,遺失者由本人寫遺失證明宣告作廢。

五、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可以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違約行為,給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對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轉出人事檔案及人事關係;

4、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託他人代簽,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說明: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簽人姓名:

負責人簽字:

與乙方關係: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訂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稱甲方)和委託單位_________(以下稱乙方),就委託人事代理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為其代理人員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綜合服務。作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門。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務

1.為乙方辦理接收畢業生手續和人員調入手續;

2.負責被代理人的檔案接收和報到手續;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檔案和人事關係,併為其辦理落戶手續,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

4.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後辦理檔案和人事關係轉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續;

5.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調整檔案工資、計算工齡;

6.辦理有關資格考試、職稱申報等手續;

7.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鑑證。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負責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資、勞動保護費用;

3.為被代理人建立社會保險,並支付單位所承擔的費用;

4.與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滿後,如雙方協商同意續簽合同,應提前30日到甲方辦理續簽合同的有關手續。如合同期滿雙方不辦理續簽手續,視為合同終止。

5.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後,應將解除合同手續交到甲方備案。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6

甲方:鎮江市人才服務中心 乙方(用人單位):

丙方(聘用個人):

根據鎮政發[1997]175號《關於批轉〈鎮江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甲方受乙方委託保管丙方的人事關係及人事檔案,三方訂立合同如下:

一、委託保管期從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書面提出終止合同意見時止。

二、委託保管期間,丙方的工資福利、病殘傷亡等事宜,由乙方與丙方以合同協議確定。乙方與丙方應按規定繳納丙方的養老、失業、醫療等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

三、委託保管期間,被代管人個人身份不變,有關工齡計算、年報統計等事宜,由甲方依據有關規定辦理。

四、甲方與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丙方的一切法律行為甲方概不負責。委託保管期間,丙方新形成的檔案材料,乙方應及時轉交甲方稽核,並存入丙方檔案。

五、委託保管期間,如乙方或丙方中止本合同,應事先徵得對方同意,並書面通知甲方辦理中止合同手續。

六、委託保管合同終止後,乙方、丙方需及時辦理丙方的人事關係及檔案的轉出或重新委託代管手續。否則,甲方不再保留丙方的人事關係。

七、管理費標準按省、市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八、合同期內,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務:1、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2、掛靠組織關係 3、戶籍、糧油關係 4、調整檔案工資 5、職稱評審 6、出國政審 7、聘用合同鑑證 8、轉正定級 9、其他。

九、合同由三方簽章後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7

甲方(受託方):郴州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

乙方(委託人):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根據中組部人事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暫行辦法》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按有關政策規定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第二條 乙方選擇和委託甲方提供下列相關的人事代理服務專案(在方框內打“√”為乙方選擇並委託的代理服務專案):

□ 人事關係檔案託管(限保管檔案、保留原身份);

□ 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轉正;

□ 連續計算工齡和檔案工資定級;

□ 代辦申報專業技術職稱;

□ 因私出國政審;

□ 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政審材料;

□ 戶籍託管;

□ 接收黨員組織關係;

□ 檔案整理。

第三條 人事代理期限。代理期限暫定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乙方按照所委託的人事代理服務專案,及時交納相關費用。乙方如未按時交納人事代理服務費,應當在人事檔案及人事關係調出或續約時結清所發生的費用;

第五條 甲方應以黨和國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針政策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法規為依據,認真、及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人事代理服務工作。甲方因自身原因對所提供的服務造成錯誤的,甲方有改正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有效地完成代理服務工作,乙方有督促甲方及時完成的權利;

第七條 乙方應按時、準確向甲方提供有關材料,乙方每年年度考核表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應當於次年1月底前交甲方存入個人檔案;

第八條 乙方就業時應提交首次就業的《聘用合同書》一份存入個人檔案;

第九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育齡婦女必須落實節育措施;如有違反計劃生育行為的,按《湖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後果;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取消乙方原有身份並將檔案封存;

第十條 甲乙雙方無行政隸屬關係,其社會保險福利、病殘、傷亡等待遇均按國家、省有關政策辦理,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如需調出,應當辦理幹部或聘用制幹部調動手續。甲方憑乙方接收單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服務機構的“商調函”辦理流動手續;

第十二條 戶口在甲方託管的,乙方如因人事檔案轉出,應當將戶口一併遷出;

第十三條 合同期內提前解約的,所剩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合同期滿應當續約。若乙方人事檔案及人事關係未辦理轉出手續,則視為乙方繼續委託甲方管理,本合同關係自動延續;人事檔案和人事關係轉出,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郴州市人才流動服務

乙方(簽字):

中心(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8

甲方:乙方:

為了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保障公民權利及相關待遇的落實,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按政策規定將本人黨關係、人事檔案、戶口及社會保險委託甲方管理。並隨時將其工作變動情況及聯絡方式報告甲方。

二、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有關歸檔材料,乙方應積極配合,及時提供聘用單位的勞動合同(聘任書)和有關材料。

三、甲方按有關政策規定為乙方提供如下人事服務:

(一)代理管理組織關係、人事檔案及戶口(僅限大中專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

(二)管理人事關係:認定個人身份和工齡、轉正定級、按國家政策規定調整檔案工資,對符合條件的辦理錄(聘)幹身份手續;

(三)辦理因公、私出國、出境政審及相關手續; (四)組織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考試; (五)組織參加崗位培訓;

(六)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手續; (七)辦理聘用合同鑑證;

(八)其它與人事管理相關的服務工作。

四、乙方按規定向甲方支付人事管理服務費 120 元/年,中途終止合同者不退還服務費。

五、乙方如不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經催繳後超過三個月仍未補交的,應向甲方繳納20%的滯納金,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繼續追繳有關費用及其滯納金。

六、乙方工作發生變更,需調轉人事關係及檔案時,應持具有人事管理許可權單位出具的商調函辦理。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 年,合同期滿,雙方可根據意願終止或續簽合同(合同期滿檔案未轉出或續繳檔案管理費同視為續簽合同)。

八、如乙方是我中心代理單位聘用人員,則本合同以代理單位與我中心所籤人事代理合同為準。

九、本合同歸入檔案,未盡事宜由雙方商定。

十:個人基本資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9

合同編號:

存檔編號:

人事代理合同書

(個人委託)

甲方:額敏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乙方(委託個人):

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動離職、除名等失去就業身份的,未經身份認定或未輸就業手續前,本合同中與就業身份有關的管理內容無效。)

一、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代辦人事代理有關服務。

二、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日止。合同到期後,如雙方未明確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辦理檔案轉出手續的,視為乙方繼續接受甲方代辦的人事代理服務。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為乙方提供辦理人事關係掛靠等人事代理服務,有關職責和服務內容如下:

1、發函調檔案,接轉人事關係、工資關係。

2、儲存乙方的檔案材料,負責其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鑑別、歸檔。

3、保留乙方的人事關係和原有就業身份,負責其幹部統計,按有關規定計算工齡。

4、保留乙方的工資關係,按國家調資規定辦理工資調整登記(檔案工資),存入乙方檔案。

5、按規定為乙方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甲方每年進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包括高、中、初級),乙方須主動於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將全部申報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報材料應根據相關部門每年具體要求上報,由甲方分批送相應的評委會評審。

四、乙方的責任義務:

1、按時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用。其中人事關係掛靠,每人每月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支付辦法:存檔時一次交清不少

於12個月的管理費,以後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內乙方主動到甲方交清不少於12個月的管理費,以此類推。如推遲交費,每推遲一月,乙方增交滯納金10元。第一年內終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費不退(如今後上級有新收費標準,按新標準執行)。未交足管理費的,甲方不提供有關服務。

2、職稱評審、年度工作考核及其它需裝入檔案的材料乙方應主動按時申報和歸檔;管理費乙方應主動按時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間,乙方應認真發行本合同約定,遵守國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關管理規定;在辦理相關手續時,乙方應按人事管理規定出具所需證明。如因乙方手續不全而導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務無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代理期間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病、殘、傷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負。

5、乙方的人事、工資關係和檔案轉出時,必須交回本合同,遺失者由本人寫遺失證明宣告作廢。

五、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可以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違約行為,給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對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轉出人事檔案及人事關係;

4、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託他人代簽,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說明: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簽人姓名:

負責人簽字:

與乙方關係: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訂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據《江蘇省人事廳關於委託人事代理服務工作的意見》、《江蘇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關於開展委託人事代理服務工作的意見》(連政辦發【1998】47號),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原則,就委託人事代理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一、 甲乙雙方基本情況:

二、 甲方的責任如下:

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委託合同規定專案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有關的材料;

2、單位員工變動時,應及時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四、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商定。

五、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宜: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11

代理機構: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委託人: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託,代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有關材料整理後送交甲方。乙方要將需要歸檔的材料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代理專案:

1.人事政策諮詢;

2.接受、儲存和管理人員人事檔案(包括專業技術檔案);

3.按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保留原有身份;

4.辦理符合檔案規定的查閱、借用和轉遞人事檔案手續,按規定向有關組織提供檔案中的材料;

5.為委託人員參加當地招幹、招工、出國(境)政審等出具有關證明;

6.辦理與委託人員有關的材料歸檔事宜;

7.檔案工資調整;

8.代辦養老保險;

9.黨組織關係掛靠;

10.集體戶口掛靠;

11.醫療保險

五、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中所列第_________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的有關事宜。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專案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儘可能為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託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化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專案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委託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內續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旅行籤行簽約手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12

釋出部門:

釋出文號:

頒發《韶關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韶府7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韶關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韶關市人民政府

二○年六月十二日

韶關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人事代理工作,使人事工作更好地為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人事代理,是指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人才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或者個人的委託,依法代理有關人事業務。

第三條人才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人事代理工作,為委託單位和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人事代理服務。委託人事代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人事代理所需的合法、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人才服務機構與人事代理物件不發生行政隸屬關係,僅為其代理有關人事業務。

第四條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是同級人事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事代理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人才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承辦本行政區域內的人事代理業務。

第五條從事人事代理工作人員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熟悉人事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熟悉人事工作業務;

(三)經過人事行政部門組織的人事管理專業培訓,並獲得上崗證書;

(四)符合人事行政部門的其他有關要求。

第六條人事代理服務物件:

(一)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營企業,外國企業駐本市代表機構,外省、市在本市及駐本市辦事機構,非國有控股的股份制企業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律師、會計、審計、公證等社會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辭職或者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四)與用人單位中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五)國有企事業單位見習期內的高校、中專學校畢業生;暫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中專學校畢業生;

(六)自費出國(境)留學人員;

(七)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

(八)經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確認具有技術職稱的農村鄉土人才;

(九)通過人才市場招聘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十)國有和非國有單位需要代理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十一)黨政群機關(含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新進的工勤人員;

(十二)其他需要人事代理的各種各類相關人員。

第七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事業單位可以實行單位代理,也可以實行個人代理;可以全員代理,也可以對部分人員進行代理。

第八條以下人事代理的內容可以全部委託代理,也可以部分委託代理:

(一)協助委託單位制定人才發展規劃和人事管理方案;

(二)為委託單位代辦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引進、推薦和招聘業務;

(三)為委託單位代理人事考核、培訓、人才素質測評等業務;

(四)辦理委託單位的人才流動手續;

(五)辦理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傳遞等管理工作;

(六)為委託單位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聘用鑑證;

(七)按照有關規定代委託單位、個人收繳社會勞動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八)為委託單位招收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辦理接收手續,辦理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見習期轉正定級、初次專業技術職稱認定等手續;

(九)出具因公、因私出國出境等其他證明材料;

(十)辦理檔案工資的調整和工齡連續計算業務;

(十一)代管委託單位和個人的黨員組織關係;

(十二)出具戶口證明材料或者代辦戶口遷移手續,協助管理相關的集體戶口;

(十三)代辦職稱(資格)的考試、評審的有關手續;

(十四)根據委託單位和個人的要求,代理其他可以代理的人事管理業務。

第九條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遵循“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原則,按照中組部、人事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辦理。

第十條人事代理的程式:

(一)委託方向人才服務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應材料:

1、企業單位委託的,應當提供縣級以上工商行政部門發給的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影印件;

2、事業單位委託的,應當提供事業單位登記證或者該機構成立的有效批文影印件;

3、個人委託,應當提供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以及與原單位脫離關係的證明材料。

(二)委託方填寫人事代理專用文書表格:

1、單位委託:填《人事代理合同書》、編報《委託人事代理人員花名冊》,逐人填寫《委託人事代理人員登記表》;

2、個人委託:填寫《人事代理合同書》和《委託人事代理人員登記表》。

(三)人才服務機構稽核委託代理單位和個人的資格。

(四)委託方和人才服務機構雙方代表簽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確立人事代理關係。

(五)委託方向人才服務機構移交人事檔案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代理合同應當明確代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具體條款由代理雙方依法約定。

第十二條人事代理雙方應當認真履行人事代理合同,承擔各自的義務,享有相應的權利。如有違反人事代理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違反人事代理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依據人才流動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失業後委託人事代理或在人事代理期間失業的人員,憑企事業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和人事代理機構的審查意見,由同級政府社會保障機構稽核後辦理失業登記相關手續,並按規定發放失業救濟金。

第十四條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當提高服務質量,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二o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13

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乙方因(未就業、辭職、辭退、終止、提前解除勞動關係、除名、自動離職、自費出國留學或 )原因,擬委託甲方代理本人的人事關係及檔案。

二、乙方按有關規定辦妥人事關係及檔案轉移手續,並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有關材料。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幫助乙方發函至乙方檔案所在單位將乙方人事檔案調入甲方。

三、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專案:

1.人事政策諮詢;

2.人事檔案管理;

3.人事關係接轉;

4.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5.代辦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6.檔案工資調整;

7.代辦出國(出境)政審;

8.出具相關人事證明;

9.集體戶口掛靠;

四、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中所列第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五、合同期間若乙方重新就業,需轉移檔案時,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甲方同意後按規定辦理檔案轉移手續,但不退還已收的檔案管理費。有拖欠管理費的,必須先繳清全部管理費。

六、乙方工作單位和聯絡電話變動時,應及時告之甲方,否則,後果自負。

七、合同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年 月。

八、合同期滿,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辦理合同終止或延續手續。如乙方未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可視為自動延續本合同。合同延續手續辦理後,甲方則按管理標準收取管理費。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14

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託,為 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乙方需終止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半個月內書面通知甲方,凡未前來通知並辦理終止手續的,視作此合同自動延續。

三、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專案:

1、人事關係轉接

5、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集體戶口掛靠

2、人事政策諮詢

6、引進人才等符合條件的人員戶口掛靠

3、人事檔案管理

7、出具代理人員存檔、政審等相關證明

4、首次確定專業技術職稱稽核

8、其他約定的服務專案

四、合同期間,甲方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進行檔案管理。

五、甲方為乙方出具的相關證明,以檔案內的材料為依據。

六、乙方在辦理委託人事代理時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檔案材料,因乙方原因導致檔案材料不全,由此引起的有關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戶口掛靠甲方集體戶口的,當乙方與甲方終止人事代理關係或乙方擁有合法固定住所時應及時辦理戶口轉移手續。因戶口問題影響乙方檔案手續辦理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或省市釋出的人事檔案政策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15

代理機構:嘉興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簡稱甲方)

委託單位: (簡稱乙方)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配套的人事管理體制,實現人事管理服務的社會化,建立人事管理與使用分離的用人新機制,使人事工作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根據《嘉興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專案:

1、人事政策諮詢;

2、人事規劃設計;

3、人才招聘引進;

4、畢業生人事代理;

5、人事檔案保管;

6、流動人員人事關係接轉;

7、協辦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初定、評審;

8、協助申報參加全國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報名考試;

9、檔案工資調整;

10、代辦失業、養老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11、代辦集體戶口落戶;

12、黨員組織關係接轉;

13、聘用合同鑑證;

14、代辦出國(出境)政審;

15、協調流動爭議。

二、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條中所列第□□□□□□□□□□□□□□□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三、代理期限:

本人事代理合同屬無固定期限。若需終止人事代理合同,乙方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人事代理合同。

四、甲方有以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專案的具體義務;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專案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儘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五、乙方有以下責任:

1、提供委託書面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代理人員名冊和人事檔案等材料;

2、有專(兼)職人員與甲方聯絡人事代理業務;

3、營業執照變更或停、歇業等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辦理有關手續;

4、按時繳納人事代理費。費用結算時間為每年 月份。

六、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專案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3、

八、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履行簽約手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人: 聯絡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16

米東新區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簡稱甲方)接受 (以下簡稱乙方)的委託,代理乙方的人事業務,共同訂立協議如下:

一、乙方自願委託甲方儲存人事檔案,儲存時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沒有異議,本合同自動延長。

二、甲方責任

1、管理人事檔案,按規定向有關組織出具檔案材料的有關證明;收集並補充有價值的材料入檔。

2、提供人事人才政策諮詢,發放有關檔案通知。

3、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轉正、檔案工資調整、人員流動手續,協助辦理落戶手續。

4、辦理出國(境)手續,接轉黨(團)組織關係。

5、代辦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評審。

6、代辦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統籌手續。

7、辦理其它需要代理的事宜。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應設專人與甲方聯絡,辦理有關人事代理事宜。

2、乙方應負責對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年度業績考核,

及時提供書面考核鑑定和結果。

3、乙方所聘人員調離應書面通知甲方並出具其思想政治表現和工作業績情況鑑定,同時督促本人到甲方辦理轉存手續或轉出手續。

4、依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乙方應付給甲方每人每月人事檔案、人事關係(人事代理)管理費 元,簽訂協議時付清當年費用,以後每年元月付清當年費用,逾期六個月不繳費的,除補交費用外,應繳納每月5‰滯納金;乙方未按期交納人事代理費,甲方有權停止服務。

四、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若一方要求解除協議或變更協議條款、增刪內容,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有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六、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另定。

甲方:米東新區人才交流中心 乙方:

(簽章) (簽章)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詳細地址:米東新區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詳細地址:

聯絡電話:0994-5303376 聯絡電話: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稱甲方)和委託單位_________(以下稱乙方),就委託人事代理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為其代理人員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綜合服務。作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門。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務

1.為乙方辦理接收畢業生手續和人員調入手續;

2.負責被代理人的檔案接收和報到手續;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檔案和人事關係,併為其辦理落戶手續,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

4.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後辦理檔案和人事關係轉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續;

5.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調整檔案工資、計算工齡;

6.辦理有關資格考試、職稱申報等手續;

7.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鑑證。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負責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資、勞動保護費用;

3.為被代理人建立社會保險,並支付單位所承擔的費用;

4.與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滿後,如雙方協商同意續簽合同,應提前30日到甲方辦理續簽合同的有關手續。如合同期滿雙方不辦理續簽手續,視為合同終止。

5.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後,應將解除合同手續交到甲方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篇18

代理機構: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委託人: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託,代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有關材料整理後送交甲方。乙方要將需要歸檔的材料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代理專案:

1.人事政策諮詢;

2.接受、儲存和管理人員人事檔案(包括專業技術檔案);

3.按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保留原有身份;

4.辦理符合檔案規定的查閱、借用和轉遞人事檔案手續,按規定向有關組織提供檔案中的材料;

5.為委託人員參加當地招幹、招工、出國(境)政審等出具有關證明;

6.辦理與委託人員有關的材料歸檔事宜;

7.檔案工資調整;

8.代辦養老保險;

9.黨組織關係掛靠;

10.集體戶口掛靠;

11.醫療保險

五、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中所列第_________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的有關事宜。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專案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儘可能為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託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化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專案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委託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內續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旅行籤行簽約手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