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承包合同

客運車輛承包合同書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84W

客運車輛是指一切以載客為營運業務的車輛,它包括公共汽車、長途客車、出租的士、客運火車等。客運車輛承包合同書怎麼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客運車輛承包合同書,歡迎參考閱讀。

客運車輛承包合同書
客運車輛承包合同書範文一

甲方: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客車承包經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供執行。

第一條 車輛購置及線路經營期限

1、甲方出資購置車輛,專項用於經營 至 的線路,車輛產權和線路使用權均屬甲方所有。

2、線路經營期限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 經營方式

全額抵押承包,乙方按甲方規定的經營範圍經營,自負盈虧。乙方按甲方車輛折舊費 萬元向甲方進行抵押(折舊抵押),承包經營甲方晉H 號客車,廠牌型號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管理

1、甲方按照國家政策、法規和道路客運經營有關規定,對客車實行統一管理,所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制度和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涉及合法經營、安全運營方面責任書等文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相關管理制度,負責所承包車輛的經營,並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安全抵押金貳仟元,經營期滿後,如乙方未違約應予以退還。

3、承包期內,若發生車輛丟失或因其它意外原因造成車輛滅失的,甲方扣除乙方所繳納的全部車輛折舊費押金,並收回車輛的所有手續。如有保險理賠款甲方應全部返還乙方,同時合同予以解除。

4、承包期內,乙方應主動、積極繳納各項稅費(增值稅、附稅),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漏稅及產生滯納金,乙方應付一切責任並接受處罰。

5、承包期內,乙方自行聘用符合相應條件的駕駛員,並由甲方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更換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件、糾紛,由此引起的車、人、財產等一切損失,保險公司概不賠付,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需負責司、乘人員的工資、福利、社保

等待遇,與所聘用的司、乘人員簽訂勞務合同,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因此產生的糾紛、責任、費用等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6、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車輛享有合法的經營支配權和佔有、使用、收益權,而無任何處分權,不得將經營車輛轉讓、轉租、抵押或作為投資而分割甲方的合法權益。

7、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解除時,乙方應在3日內返還涉車權屬證照手續、經營線路等。否則,甲方不予退還乙方所交車輛安全抵押金,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第四條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為__年__個月,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每年簽訂一次,承包期滿後,雙方無異議繼續簽訂承包經營合同。

第五條 費用及交納方式

1、甲方收取固定利潤 元/月,統籌金 元/月,合計______ 元/月,全年共計______ 元。由乙方在上年度的12月25日前交清,每遲一天,按交費總額10%收取滯納金,以此類推。甲方有權視公司經營運轉成本、客運市場、票價等因素適當調整固定利潤和整體計付基數。

2、甲方車輛的折舊費,由乙方繳納的車輛折舊費抵押金中逐年扣除(按甲方規定的折舊年限計算,每年簽訂經營合同的第一個月扣除)。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對運營行為、車輛技術、安全質量、服務質量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和獎懲,對於乙方的違規、違約行為,甲方有權予以制止或責令改正

2、甲方有權對承包車輛統一辦理票款結算等手續,乙方必須予以配合。

3、甲方有權按規定在車輛上噴塗、貼上相應的標識、標誌和圖示以及符合相關規定的廣告,乙方不得私改甲方設定的標識和在車廂內外設定的廣告。

4、定期組織乙方或司乘人員參加各類職業道德、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服務規範及專業技術的培訓和學習,費用由乙方負擔。

5、配合乙方為承包車輛辦理線路審驗、車輛年檢、補領證件等業務。

6、要求乙方按規定安裝、使用車輛GPS全球定位系統,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就車輛運營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自願接受和服從甲方對承包車輛的統一管理。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處理交通事故、車輛違章、車輛失竊、被劫、被扣等突發性、安全性事件,但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承包車輛的合法運營提供證照、手續以及管理上的相應便利條件。

4、乙方同意甲方對承包車輛就營運證照、保險等有關審驗、續保等手續的統一安排辦理,並自願承擔相關費用,逾期後果自負。

5、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繳納各項費用,並承擔因遲延交費所產生或形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後果。

6、接受、服從國家、政府相關部門或公司在緊急狀況下對承包車輛實施的臨時性的緊急徵用、呼叫等安排。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管理要求經營車輛,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並派出管理人員,退還甲方已扣除折舊後剩餘車輛折舊抵押金的10%,接收該車輛的經營業務。

2、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有將車輛轉讓、轉租、抵押、投資等行為侵犯或有可能侵犯甲方的合法利益的,甲方有權接收車輛的經營,退還乙方已扣除折舊後剩餘車輛折舊抵押金的10%,解除合同。

3、因乙方經營不善等原因造成車輛在合同期內甩包者,由公司機務技術部門對甩包車輛技術狀況進行檢驗評估,對車輛技術狀況達不到正常營運條件的,從已扣除折舊後剩餘折舊抵押金內支付甩包車輛車況恢復金。扣除車況恢復金、拖欠公司的其它應交費用後,如折舊費抵押金仍有剩餘,按以下辦法返還乙方:簽訂合同後第一年內甩包的退還甲方已扣除折舊後剩餘折舊抵押金的10%,簽訂合同後第二年內甩包的退還甲方已扣除折舊後剩餘折舊抵押金的9%,以此類推。

4、如乙方違約,甲方可以不退還安全抵押金。

5、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所籤合同,雙方均不得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否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九條 經營期滿後的財產處理

經營期滿後,車輛歸甲方所有,所有經營手續交回甲方。如乙方經營期間無任何違規行為且無任何遺留問題,甲方將車輛殘值的90%獎勵與乙方,同時下一輪如繼續承包經營時優先乙方。

第十條 合同的修訂、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不得單方無故變更、終止或解除,合同期滿後或車輛經營期限屆滿下線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2、合同期內,因國家政策性變化、自然災害、甲方上級部門指令和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完全不能履行時,在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各種證件齊全的情況下(經甲方相關部門評估後,車輛恢復金由應退還折舊費抵押金中扣除),甲方可退還扣除折舊後的剩餘車輛折舊費押金的10%以及安全抵押金,但不能賠償因合同不能履行帶來的任何損失。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平等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期內,雙方約定,乙方之外的任何人均與本公司無關聯, 甲方不受理除乙方之外的任何人就雙方合作問題進行商談,如發生爭議和糾紛時應由乙方親自與甲方進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時,可訴至忻府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均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20xx 年 月 日

客運車輛承包合同書範文二

甲 方:民勤縣汽車運輸公司

乙 方: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駕駛證號: 從業資格證號: 聯絡電話:1.(宅電) 2.

根據國家、省、市、縣有關客運班車公司化、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管理政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客運班車承包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第一條:經營管理方式

甲方對乙方進行經營資格審查合格後,將自己全額出資購臵的證照齊全、裝置完好的客運車輛以及營運線路承包給乙方經營,由甲方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排程、統一售票、統一結算、統一投保(五統一)按公車公營的運營模式管理。乙方承包甲方車輛及營運線路從事客運班線營運,應遵章守法,自負盈虧,安全行駛,優質服務,誠信經營。

第二條:承包經營者及車輛

1.乙方必須是經甲方公開競聘被聘用後的合格駕駛員,乙方須另聘駕駛員的,由甲方對所聘駕駛員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後,乙方與被聘方簽訂聘用合同並進行公證,報甲方備案。

2.車 型: 車 號: 車架號: 發 動 機 號:顏 色: 車輛登記日期:

3. 車輛經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經營期限屆滿,車輛下線或報廢,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四條:收費專案和標準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安全風險押金和服務質量信譽保證金壹拾伍萬元(其中:安全風險抵押金叄萬元;服務質量信譽保證金壹拾貳萬元),該押金不計利息。

2.經營期限內乙方必須按月向甲方繳納管理費、車輛折舊及稅金 元。乙方需在每月30日前繳清當月費用,每逾一日加收欠款總額1%的滯納金,管理費標準甲方有權在上年度繳費標準基礎上適度調整,其他稅費政策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3.車輛承包期內,車輛的所有權及線路的管理權屬甲方,乙方只享有承包經營權。待本經營期滿後,乙方交納的服務質量信譽保證金,由甲方一次性轉為車輛折舊款。同時,經甲方允許車輛報廢(或下線停運)後,乙方交清相關車輛營運手續,處理完安全和服務質量等糾紛,交清甲方相關費用後,甲方將乙方所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如數退還給乙方。

4.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首年度保險費,由甲方統一購買保險,此後年度由甲方按月平均額逐月向乙方預收下年度保險費。保險費是指按有關規定和甲方統一要求,購買交強險、承運人責任險、商業保險等所需費用。

5.合同期內,如遇稅費、車輛保險費、管理費等涉及營運相關費用專案有政策性調整的,按新政策執行,另行不再做補充。

第五條:車輛的油料和維修

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經營所需燃油、車輛維修保養費由乙方承擔。國家政策性燃油補貼,由乙方享受,甲方統一辦理。車輛維修、保養原則上在甲方指定的二類以上汽車維修廠維修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客運班車線路經營權和車輛產權。合同期滿,乙方無條件將車輛報廢或下線。

2.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行業管理規定,制定司乘人員、車輛、服務質量等管理制度,組織並督促乙方認真執行。

3.為乙方車輛提供營運所需的相關手續,及時協助乙方辦理車輛年檢、審等工作,費用由乙方承擔。

4.協助乙方處理營運過程中行車、消防、治安等應急事件,在乙方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出險、並協助乙方辦理理賠手續及善後處理事宜。

5.乙方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賠付。若甲方墊付有關費用,乙方全額承擔;乙方造成甲方車輛和其他財產損失的,乙方全額賠償。

6定期組織乙方及聘用駕駛員、乘務員進行安全例會學習,討論、分析事故案例,獎評優秀駕駛員。

7.督促乙方愛護車輛,並根據車輛使用狀況,要求乙方按規定及時進行維修保養。

8.遇搶險救災、突發事件或大型公益活動等情況時,甲方有權排程乙方承包的車輛。

9受理乘客投訴,按照責任情況對乙方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合同約定事項並按規定及時繳納各項承包費用。

2.遵守行業管理規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車容整潔,證照齊全,標識清晰,文明服務,裝置完好,安全行車,定期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例會學習和相關會議。

3.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營運所需的相關手續。

4.發生交通事故,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配交警大隊、保險公司做好事故現場勘查工作,及時提供相關手續要求保險公司給予理賠,處理善後事宜,並承擔相應費用和責任。

5.愛護、妥善保管使用甲方車輛,不得將營運車輛交給非聘用駕駛員駕駛。

6.配合甲方完成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質量信譽考核和年度審、檢等工作。

7.乙方不得私自轉包、買賣承包車輛。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但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規定。

2.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變更本合同的須經甲方同意,並按甲方規定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兩個月未繳納各項費用的;

2. 乙方擅自停運或罷運、聚眾鬧事、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3. 不服從甲方統一排程排班,造成嚴重後果的;

4. 在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包他人的;

5. 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拒絕配合處理事故善後事宜的;

6.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企業管理制度,性質惡劣的;

7. 乙方發生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的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8. 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9. 用甲方車輛為犯罪分子提供運輸或進行犯罪活動的;

第十條:合同終止

1. 甲方按第九條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終止。

2. 本合同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第九條和第十條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若一方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對方違約金10000元。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過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代 表 人:

乙 方(簽字):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客運車輛承包合同書範文三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的客運車輛事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本合同事項達成以下一致條款。

一、承包標的物

1.1、甲方將其擁有所有權的 客車壹輛交乙方承包經營 至 公路客運,該車車牌號 ;

1.2、上述承包標的物下稱承包車輛或車輛。

二、承包形式

依“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補”的原則,採取全責風險性承包形式。

三、履約保證金、及承包費

3.1、本合同雙方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清履約保證金 元( ),承包期滿,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於承包期滿後三個月內無息退還乙方。、承包經營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及牌照交付乙方經營使用;同時承包車輛的機動車駕駛證、購置證、道路運輸證等證件交由乙方保管隨車使用。

四、承包期限及使用權約定

4.2、承包期間,乙方應於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繳清次月的承包金:新G83050 ( )元( )(注:保險費、管理費均由車主繳付)。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已仔細閱讀(知悉)並確認嚴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甲方所指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約束效力,甲方對乙方違規行為及違反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有權依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5.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包車輛及相關牌、證等證件,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如有遺失或損壞,乙方應付一切相關經濟責任。

5.3、承包經營期間,車輛的一切經濟費用(包含但不限於相關的稅費、規定保險費及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於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次月所需支付的各種稅費、規費(各種稅費、規費按國家政策有關規定執行),由甲方負責向相關部門交納辦理。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4、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及乘客等所有的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於每年度保險到期前10個工作日內將次年度的保險金額一次性足額交給甲方,由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

5.5、承包經營期間,如因甲方經營管理需要統一在營運車輛內安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在承包車輛內安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安裝費用及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安裝費中超過 元部分由甲方承擔);安裝後若系統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無法使用須予以維修或更換的,維修、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

5.6、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因承包車倆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一切賠償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7、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文明經營,不得以車輛進行違法、違紀及違規活動,違者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所造成的後果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因違章、違法經營、投訴、服務質量等原因而被有關部門處罰或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如不及時交納(或賠償),甲方可以在乙方履約保證金中先行墊付,不足款項及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在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5.8、承包經營期間,按照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承包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必須到甲方所屬臺嶼檢測站進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此外,承包車輛按規定二級維護及竣工檢測也必須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廠及檢測站進行,工時費、材料費和二級維護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9、承包經營期間,乙方聘用的駕乘人員屬乙方僱員,應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定的要求,報經甲方稽核同意後方可持證上崗;乙方所聘用駕乘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但駕乘人員嚴重違法違規的,按照要求予以更換。

5.10、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門頒佈的各項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管理,參加營運的駕駛員及其僱員必須參加甲方規定的安全學習、繳納必須的安全教育費用。

5.11、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規定加強對其聘用(僱用)的人員安全行車教育,防止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工傷事故,一切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12、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若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報案,同時報告甲方,甲方協助處理;事故處理所需押金、費用開支及法院訴訟費、訴訟代理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事故車損壞需修復,費用由乙方墊付,待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後,甲方一次性付還給乙方;理賠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

5.13、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如因交通事故致使無法營運的,乙方應將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交由甲方辦理報停手續。車輛維修期最長為6個月,該期間承包金不變;車輛維修至6個月屆滿時,乙方仍無法投入營運的,甲方除依上述約定辦理外,有權解除合同,追究違約責任。

5.14、承包經營期間,如遇政府部門的政治任務、搶險救災或行業主管部門需要組織社會性、全行業活動,乙方有義務並無償參加,同時應服從甲方的調配。

5.15、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在起訖地的進站經營合同與票務代理合同,統一由甲方辦理,乙方負責履行。乙方的經營票款由甲方統一結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與站點私結票款。

5.16、承包期滿,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辦理結算手續,同時將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返還給甲方;乙方無違約行為的,雙方結清款項。

5.17、承包期限屆滿後,如乙方在經營中無違規行為,且遵守交通法規、行業規則及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六、合同變更與終止

6.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確實發生了非甲、乙雙方所能預計並不能克服的事項並足以影響合同繼續履行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變更條款,屆時以簽訂的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為準。

6.2、合同簽訂後,乙方因客觀原因確需變更承包人的,需書面報告甲方,經甲方同意並向甲方繳納違約金後,方可辦理承包人變更手續,原承包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由新承包人承繼。乙方未辦理承包人變更手續,不得擅自將承包車輛進行轉包或變相進行轉包,否則,按違約處理。

七、特別約定

7.1、承包經營期間,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丟失、報廢(如發生交通事故、盜搶、自然災害等,下同),乙方已繳交的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此外乙方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2承包經營期間,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承包車輛報停,乙方已繳交的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全額賠償。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應遵守以上所有條款規定,若有違反,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總則:承包經營期間,因乙方違約,或乙方原因提前終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細則:

8.1、乙方每拖欠一天承包金及各項規費、稅費、保險金等費用的,甲方則以乙方拖欠總額的日1‰向乙方收取違約金;若乙方拖欠承包金及各種規費、稅費、保險金等費用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追回欠款,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8.2、按本合同第5.7條約定,乙方未在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履約保證金的,視為違約行為,除向甲方返還墊付處罰款外,按未補足金額的日1‰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同時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8.3、乙方違反本合同5.1、5.7、5.10條的約定,違反經營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或被行政機關處罰造成甲方聲譽受損,以及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損失的賠償責任。

8.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5.5條的約定,不服從甲方管理,未在承包車輛內安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或在系統損壞無法使用後不予以更換的,視為違約,應付給甲方違約金 元;未按期繳交系統月使用費的,亦視為乙方違約,應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元。

8.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5.8條約定,承包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未到甲方所屬的臺嶼檢測站進行的,屬違約行為,每次承擔違約金 元。此外,將承包車輛的二級維護及竣工檢測在甲方指定外的修理廠或檢測站進行的,亦屬違約行為,承包車輛乘座位在 座以下的,每次承擔違約金 元。

8.6、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承包車輛轉包或與站點私結票款,屬根本性違約行為,除全部返還已結票款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甲方同時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8.7、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因承包車輛交通事故致使無法營運,並在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至6個月屆滿時仍無法營運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8.8、本合同解除或期滿後,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將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交還甲方;乙方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逾期七天以上的(含七天),應向甲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甲方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亦作為違約金,不予以退還。

8.9、乙方聘用的駕乘人員使用本合同對乙方的違約責任條款,若有違約,由乙方依前述各項承擔責任。

8.10、由乙方的原因引起糾紛(包含但不限於訴訟),乙方應支付甲方因此所支付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

九、爭議解決辦法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合同附本合同生效。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遇有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0.1、本合同所稱價款均為人民幣。

10.2、本合同甲乙雙方確定的地址(住所地),為相關文書的送達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按本合同確定地址郵寄,即視為送達。

10.3、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乙方向甲方足額交納了本合同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壹式叄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法人代表:住所地:郵 編: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地: 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