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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頂廣告合同(精選5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8.46K

樓頂廣告合同 篇1

甲方:

樓頂廣告合同(精選5篇)

乙方: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乙方承攬蘇州市相城區華元路與227省道交匯處瑞雪大廈樓頂的廣告牌(以下簡稱廣告牌)的製作安裝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廣告牌製作

1、 廣告牌規格;

(1)、樓頂廣告牌店招。

具體制作規格為:36米*6米、32米*6米(板面尺寸為:36米*4米、32米*4米)

2、 包含內容

所有鋼架、吸塑字、安裝等。

3、 樣式:

參考附件。廣告牌平面內容為“合力叉車”戶外形象廣告。

第二條:廣告牌安裝

1、安裝地點

2、安裝後必須保證穩固。

第三條:工程造價及支付方式

1.仟元整)。廣告牌店招審批發布費¥:30000.00元(大寫:人民幣叄萬元整)。即合同總價款為¥:225000.00元(大寫:人民幣貳拾貳萬伍仟元整)。

2、此價款已含廣告牌相應的製作、安裝所需的人工、材料、審批發布、稅收費用。

3、支付方式:

3.1 甲方與乙方簽訂合同後(同時政府審批通過後,合同方視為生效)。合同生效後,甲方即支付給乙方工程造價款中的30%¥:58500.00元(即:人民幣伍萬捌仟伍佰元整),以及廣告牌店招審批發布¥:30000.00元(大寫:人民幣叄萬元整)。合計¥:88500.00元(大寫:人民幣捌萬捌仟伍佰元整)。乙方方可開始施工製作。

3.2 廣告牌店招施工完畢後三日內,甲方即支付給乙方工程造價款的60%¥:;

3.3工程全部竣工後合同總款的10%¥:次性無息支付給乙方(即:人民幣壹萬玖仟伍佰元整);

3.4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每筆款項的同時,向甲方提交具同等金額的有效發票。

第四條: 工程施工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包括甲方審批時間,不包括陰雨延續);

第五條:關於驗收

1、 乙方保證本廣告位之安全,無傾覆之危險,因本廣告位之整體或部件之墜落而致損害賠償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保修期限

1、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該工程專案框架整體保質期叄年,吸塑字保質期壹年。質保期內免費保養廣告牌鐵架,平時維修乙方免費負責。(如地震、特大臺風等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不質保)。

2、在質保期內,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

第七條、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 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支付廣告牌的製作、安裝費用;

2、 對乙方工程質量和進度進行監督;

3、 施工期間,甲方負責有關部門的協調,不得阻礙乙方正常施工。

乙方:

1、 乙方負責此廣告牌的所有相關審批事宜,一切審批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最後政府部門不予批准通過審批,則此合同自動終止,將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首付金額款項無條件及時全額退還給甲方。

2、 乙方在確認甲方已得到政府部門審批同意的書面材料後方可施工。

3、 按合同約定的安裝地點和時間製作施工並安裝完畢。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甲方將按照乙方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按質、按量予以賠償;並按合同約定總價20%支付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延期超過7日以上,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將按照乙方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按質、按量予以賠償,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總價20%支付違約金。

3、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時製作、安裝完成廣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延期超過7日以上,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總價20%支付違約金。

4、乙方應保證工程質量、結構牢固性、抗風力等指標達到相關要求。如未達標乙方應承擔返工等所有損失,並每次按合同總價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在保質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乙方必須在一週內完成修復工作,如破損三次,均未能按期完成整修,則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總價10%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及附件均一式叄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中未盡事宜或本合同如需修改,可簽訂補充協議。

3、最後政府部門不予批准通過審批,則此合同自動終止,將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首付金額款項無條件及時退還給甲方。

4、如果該廣告牌在釋出期間內因為釋出手續不規範而被有關政府部門罰款,所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負責。

5、本合同附帶附件兩份(廣告牌製作報價單),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釋出日期見釋出通知單。

7、乙方需嚴格按照廣告牌製作報價單所標明的材料,並保證質量。如吸塑字整體在質保期內發生破損或不亮等情況,由乙方負責免費更換。

8、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9、雙方如遇爭議,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提交甲方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聯絡地址:聯絡電話:

乙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聯絡地址: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樓頂廣告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期:本工程自年日開工,於月

1.4 合同價款:小寫人民幣:即大寫人民幣:第2條 甲方權責

2.1 向建築施工單位協調好乙方施工所需的場地、水、電等。

2.2 指派

2.3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4 參加乙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稽核乙方的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驗收工程。

2.5 確保在年月

2.6 組織人員驗收乙方的工程。

2.7 確保按照合同確認之日期支付款項於乙方。

2.8 甲方負責此項廣告工程的報批。

第3條 乙方權責

3.1 開工前天,乙方向甲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並向甲方現場交底。

3.2 指派為乙方代表,負責解決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和合同履行。

3.3 指派為乙方工地代表,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4 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流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做好工程進度表,並提供給甲方參考。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5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管理好施工隊伍,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處理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3.6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相應審批手續方可施工。 。

3.7 現場施工場地或水、電、裝置等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3.8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的關聯單位、監理單位組織的檢查和驗收工作。

第4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的,工期相應順延。

4.2 因甲方未能按時交施工現場給乙方,影響工期的,工期相應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的,工期不能相應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xx)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5.3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中間工程的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如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但乙方必須盡力配合甲方儘快完成工作。

5.4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或人員事故,其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的 日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如甲方在乙方發出驗收通知後的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的,視為已經驗收和交接。但假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該配合甲方在最短的時間內改善工程,工程時間可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期間所產生的所有費用乙方自理

第6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2次支付工程款,並付40%押金。

6.2 工程竣工後,乙方提出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 三 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

6.3 本專案造價根據結算書和現有設計圖紙內容進行專案造價包乾(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第7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本工程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採購,材料必須符合合格的國標產品。

7.2 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與樣板材料不一致的,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和現場建築施工單位的規定。

8.3 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 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火災事故或人員傷亡事故,其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9條 違約責任

9.1 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0.3% 違約金。

9.2 乙方除自然力(颱風、龍捲風、地震、冰雹、大雨等)、政府、戰爭、火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應按本協議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協議,有權拒付費用,並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損失。

9.3 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各項工作,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工作延誤或影響,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乙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和追討經濟損失的權利。

9.4 若甲方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逾期未付款,則自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時間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額的 0.3% 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對工作一致推遲,則收款時間相應順延。

9.5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 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 附則

11.1 本工程鋼結構架保修期為_三 年;在保修期內,甲方應按國家標準每年為鋼結構架上防護油漆一次,如甲方未按期加以防護,乙方不保修;穿孔字保修期為_一 年;如本工程鋼結構架和穿孔字在保修期內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及時免費維護修復。

11.2 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包括合同正本和合同副本。甲乙雙方各持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在合作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1.4 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同時簽定維護保養合同。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託人: 法人代表委託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樓頂廣告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一家老店,為了進一步擴大其影響,充分利用自身優越的地理位置,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__商場樓頂(由_________向_________)_______米長的位置代理給乙方做廣告媒體使用。

2.乙方自行負責對媒體的廣告招商、管理、製作及維修、維護。

3.媒體代理費為_________元/年。代理費的交納應從協議簽定之日起,由乙方每半年預付給甲方一次。

4.廣告發布期間,涉及到一切與廣告有關的社會因素,均由乙方協調。

5.媒體代理從協議簽字之日起執行。

6.在乙方代理過程中,無論有無商戶,甲方不得擅自將其廣告位置轉讓或租賃給其它單位或個人。如有違約,甲方應按廣告發布的費用全額支付給乙方。

7.乙方應嚴格把握施工質量。

8.在使用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樓體的損壞,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9.因乙方原因,從樓體掉下的所有物體,給行人身體、物品造成的損壞,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10.此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11.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樓頂廣告合同 篇4

廣告主或廣告代理商名稱(甲方):____________

廣告發布單位名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1.甲乙委託乙方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間釋出第__________期共________期廣告,出版日期每月_____日

2.廣告發布媒介為《_________》雜誌。

3.甲方的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必須通過乙方的審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乙方應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權拒絕釋出,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4.廣告樣稿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儲存。

5.廣告單價_________元,設計費_________元,加急費_________元,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元,扣除優惠_________元,扣除代理費_________元,刊出次數_________,總計_________元。

6.甲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廣告發布費付給乙方,付款方式_________。

7.廣告客戶應提供的證明檔案:

(1)營業執照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檔案;

(2)對廣告中註明認證,專利,獲獎,鑑定,註冊商標等需提供相應證明檔案,對註冊統計資料,調查結果等應表明出處並提供相應證明;

(3)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及相關的其他證明檔案。

8.甲方提供廣告資料

(1)廣告內容和表達方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廣告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有關出版物的標準規定。

(2)提交軟片的客戶,務請在出片前將設計稿件傳真或寄至乙方,經稽核通過後再出片。定稿後,請列印一份彩樣,並同該廣告光碟及軟體一起於截稿日前寄送乙方。

(3)需要乙方代為製作廣告的廣告客戶,請將廣告稿於截稿日前寄(送)至乙方。

(4)除已註冊商標外一律使用簡化字。

(5)廣告截稿日為預刊期前_________天。

9.交付廣告費用

(1)廣告收費見本合同附件(版面價格)。

(2)本刊實行廣告費預付制度,廣告費須在廣告截稿日之前寄(匯)至乙方指定帳號。

(3)廣告代理費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樓頂廣告合同 篇5

協議號:_____________

供貨人(以下稱甲方):

銷售代理 人(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銷甲方產品及對其產品提供技術服務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0 合作範圍

1.1 甲方授權乙方在指定區域內作為甲方的代理商,銷售 (品牌)商務通訊產品如下;

i) 授權代理產品: (以下簡稱“產品”);

ii) 授權區域包括: (以下簡稱“指定區域”)。

1.2 以上指定區域非乙方專享的,甲方有權發展其他代理商。

1.3 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權下級的代理商。

2.0 銷售指標及合作期限

2.1 乙方同意在簽署本協議後的首批定貨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正(RMB50,000),需全款付給甲方)。其後在每季度的定貨金額不低於人民幣五萬元正(RMB50,000)。

2.2 本協議自簽字後生效,至200 年 月 日終止,經考核可轉為一級代理商。

3.0 合作原則及規定

3.1 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商,應在指定區域內積極銷售甲方的產品,發展潛在客戶和擴大市場佔有率。在銷售代理產品的範圍內,應以甲方的產品為主。

3.2 乙方在進行銷售工作時,不應低價競爭,不可越區銷售,不可蓄意詆譭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聲。如有關不當行為最終導致使用者終止採購、取消合同或轉用其他品牌產品時,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協議。

4.0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應以公平合理的統一價格向乙方供應質量合格的產品,提供產品銷售資料和市場資訊,籌劃產品的宣傳廣告、產品演示和市場推廣等。

4.2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商務和工程技術培訓和支援,並與代理商一起組建全國性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甲方作為華北,西北區總代,在所管區域內不對終端使用者銷售。

4.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庫存量、產品流向、銷售定單和其下級代理商的明細/銷售網點等,以供甲方審查備案,同時甲方向乙方銷售情況和庫存。

4.4 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商務資訊嚴格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可將其洩露給第三方。

4.5 甲乙雙方將按約定的銷售指標,在每季度考核進度和表現。如不能達標時,甲方可提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乙方取銷個別或全部指定區域的代理權直至終止本協議。

5.0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應在指定區域內須按照甲方擬訂的價格規定銷售產品,不可以跨區竄貨和/或低價傾銷,如有跨區銷售,須與所管區域總代協商聯絡進貨。

5.2 乙方不可在指定區域外與其他代理商競爭客戶。對於 (品牌)內部客戶和其關聯企業和甲方的主要客戶,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協議的產品與甲方或 (品牌)的 系列交換機競爭業務。

5.3 乙方可要求甲方給予市場銷售和技術服務支援,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參於在指定區域內開展的產品宣傳和召開演示會。

5.4 為了保障使用者的利益和 (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應從甲方直接採購所有產品和相關配套裝置/軟體,以保證產品的技術質量和正常使用。未經甲方批准,不可從第三方進行採購。

5.5 乙方應配合甲方建立全國市場資訊網,及時提供準確的市場和競爭對手的資訊給甲方,在商務活動中積極配合甲方推廣和銷售飛利浦通訊產品及服務。

6.0 銷售行為規定

6.1 產品價格

6.1.1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價格規定,詳細價格請參見附件一。

6.1.2 (品牌)將在每年初複議價格規定,甲方將按照 (品牌)的最新價格規定以書面通知乙方。對於在價格調整前已確認的銷售定單,其單價將不於調整。

6.2 定貨流程

6.2.1 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採購單的形式發給甲方。每個採購單必須列明數量、產品型別和交貨時間。採購單可能還會附有關於採購、運輸的其他條款以及其他事先書面約定的條件。

6.3 付款條件

6.3.1 乙方應在採購單確認後的三(3)天內把總價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匯到甲方指定帳戶,並將匯款單傳真給甲方,餘下百分之七十(70%)的餘款應在發貨前一次付請,甲方在收到全額貨款後安排發貨。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條件支付定金和餘款,甲方有權把約定的發貨期順延。

6.4 交貨期

6.4.1 甲方應在收到合同定金後的三十(30)天內安排發貨,如對交貨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在運輸途中如發生貨物丟失和損壞的情況,將由甲方負責。

6.5 保質和售後服務

6.5.1 甲方對售出產品提供十五個月(15)的保質期,從貨物發出當天始算。在保質期內,如產品在正常工作下發生故障,甲方將免費對產品提供維修服務,乙方須負責送修一程的運輸費用。如由於人為或者是操作不當或自然損耗/災害而產生的故障,乙方須負責全部的維修費用,並支付由此而產生的一切運輸費用。

6.5.2 如由於產品的設計和/或製造缺陷和/或軟體瑕疵而發生的產品故障,甲方將負責免費維修,乙方須負責送修一程的運輸費用。

6.5.3 在保質外,甲方將收取不高於產品代理價格百分之二十(20%)的維修費用和相關的運輸費用等,維修後的硬體將享有六(6)個月的保質期。

6.5.4 乙方須把需要維修的板子集中並按保質期分類,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將在收到板子後檢查損壞情況,在三十天(30)天內完成維修並通知乙方,乙方須在收到通知後的七(7)天內支付相關的維修費用。在維修費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權不於退還有關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後的三十(30)天內尚不能支付相關的維修費用,甲方有權自行對送修的板子作出處理,以補償甲方的維修費用和相關支出等。

6.5.5 對於不能修復的板子,甲方將通知乙方徵求處理意見,如乙方未能在通知發出後的三十天(30)內作出回覆,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不能修復的板子,乙方無權追究。

6.5.6 乙方需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銷售和技術服務,培訓足夠的合格工程人員提供現場的產品安裝和維修服務,並貯備足量的備品備件以滿足客戶的維修和更換需要。

6.6 反竄貨、反低價管理

6.6.1 乙方將甲方的產品發往指定區域以外的地區和接受外地定單的行為稱之為竄貨。

6.6.2 甲乙雙方應詳細記錄產品的序列號及收貨單位/代理商,以便跟蹤產品的流向和監督竄貨行為。

6.6.3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並審查銷售定單和發貨記錄,如發現任何竄貨行為,甲方可以處罰乙方以補償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6.6.4 竄貨賠償金將以竄貨價款的100%作為罰金,以代理價計算,其中罰金的50%將直接支付給被竄貨方,作為對被竄貨方的補償。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貨源衝擊時,有權根據甲方的規定從竄貨方獲得同等的賠償。

6.6.5 乙方在舉證他人竄貨行為時,應提供產品購物發票、序列號和其他有效證明,並以客觀誠實的態度進行舉證。

6.6.6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價格體系在指定區域內進行銷售,防範和制止任何低價傾銷行為。

6.6.7 如遇嚴重的竄貨行為和低價傾銷,甲方有權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並追究其經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