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承包合同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9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81W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檔案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9篇)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 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 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 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 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受甲方委託、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 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 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 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 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定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 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 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 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 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專案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 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 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 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影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 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 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 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 返工、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 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及合 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後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1.合同檔案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 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檔案;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檔案。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 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檔案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 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檔案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 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國家、電力行業沒 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 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範。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應報請電力 行業主管部門批准並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 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並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 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 供期限列入本條款,並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採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 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複製、交 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 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 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 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 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 款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 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 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 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 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 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2天內不予答覆, 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 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 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 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 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復等,並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48小時內仍未 予以答覆,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 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 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 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 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 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 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 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 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議條款》約定地 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 場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資料真實準 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 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於需要審 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 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 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託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並給付乙方 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範圍、時 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 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 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定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 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 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汙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 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 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託代保管。由乙方按《協 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 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 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檔案的要求,承擔因違反 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 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 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檔案、施工圖紙、施工組織 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 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 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 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檔案, 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 方代表稽核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 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3天內作出答 復,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 延。

3.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 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 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 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 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 處理。

3.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 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 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 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後5天內給予批覆,逾期未批覆則視為其已 批准。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約定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 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 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 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 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 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 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 違約責任。

3.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裝置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 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 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 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 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 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 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 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 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裝置製造、供貨單位自行除錯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 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後7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 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託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除錯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籤 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於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後24小時內提出修 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後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託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 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後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 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並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裝置和系統,由於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 方負責保管和執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 甲方承擔。

8.由於設計、裝置製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 裝置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後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 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 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 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 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 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 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 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後退還。

2.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 關於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 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範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後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檔案計算價款調整金額。並將調整的原因、 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通 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覆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 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約 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 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後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 知後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 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報告”申請 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 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 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蔘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 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 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 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 構成合同價款相應專案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 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後5天內予以 簽證,並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付款, 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 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 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裝置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裝置,所供材料、裝置的種類、 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並向乙方 提供材料、裝置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裝置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 領取後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檔案規定或清單不符, 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裝置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 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裝置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之後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 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採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 的經濟支出。

(4)裝置有缺陷,甲方可委託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餘部分運出施 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託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裝置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 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裝置(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 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檔案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裝置,或供 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 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1.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 裝置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裝置,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委託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裝置和配製加工非標準裝置、代辦裝置, 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在材料、裝置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 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採購材料、裝置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5.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或配製加工的非標準裝置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 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 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裝置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 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 的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 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1.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 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 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 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於較大設 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後發 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1.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後,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 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 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 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及理由,逾期不予批覆即視為甲方代表批准。

3.乙方對於甲方代表不批准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 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 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向甲方代 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後10天內組織有關 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於 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 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 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 有重大影響專案的整套啟動除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除錯中負責其施工專案 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方雙方參照除錯工期定額和相 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 的,應為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 管費用。

6.按建設專案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45天 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後實行試生產的,火電專案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 甲乙雙方按約定分享。

8.由於設計、裝置或系統等不屬於乙方原因使個別專案不能全部投入,應在 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後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後,由於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後 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裝置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 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專案的 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於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分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 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 收,或驗收後5天內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 方代表批准,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 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 告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 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 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 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1.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 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修專案、內容、範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 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築工程保修期:

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築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採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 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築工程按其造價的___%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5.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於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 從質量保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 起,在兩週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 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後1周內仍 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 付。由於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裝置的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質量 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於不可抗 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 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採購供 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餘的 質量保脩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1.甲乙雙方對於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 人員調解排解。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 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 院起訴。

2.雙方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 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 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 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2.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 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後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 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 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1.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 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 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後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 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後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 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後5天內給予書面答覆。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 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覆,視為其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 從應答覆的最後1天起生效。

2.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後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 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1.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 故。

2.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 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 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 供方便條件。

3.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 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 表批准後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 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第三十四條第一 款約定處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 定材料、裝置和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准。

4.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檔案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檔案、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 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 報告有關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 乙方採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 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 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 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或疏忽。

3.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 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 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 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裝置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 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 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裝置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裝置,包括已提取、接 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於施工的材料、裝置。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採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 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築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但由於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 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裝置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 款(2)項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 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裝置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後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 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籤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

1.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 員生產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2.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的保險,並支付一 應費用。

3.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 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於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 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 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 有關損失。

3.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按甲要求將自有機械 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併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4.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5.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後20天內退 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 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 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並退還質量保脩金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儲存。

2.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結構:磚混;

2、建築面積:約㎡(按實際建築面積計算為準)。

二、承包方式土建工程總單包(即包工不包料)。

三、甲方負責範圍甲方應提供水、電、路三通及所有建築材料、回填。

四、乙方承包範圍

1、基地平整、砼工程、磚砌體工程、木工搭拆(鐵絲釘子自備)、鋼筋工程、內外粉刷工程、樓梯粉刷上頂(一層、頂層、地坪)。

2、乙方自備機械、腳手架。

五、承包價格按每平方米元結算,隔熱層按計算。

六、質量要求七、付款方式

1、基礎完工付款

2、每層砌體完工付款

3、內粉完工付款

4、外粉完工付款

5、竣工驗收合同後付清餘款。

八、施工日期:按120天計算,雨天順延。

九、安全問題乙方應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現大小事故由乙方自負。

十、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為共同承包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工程專案的施工(具體內容以分包合同為準),經三方友好、坦誠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專案概況及合作條件

1. 本工程專案總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中標造價約萬元人民幣。

1.2經過三方測算,本專案的前期進場開工等所產生的費用為萬元左右,因此本工程專案計劃投資萬元。

1.3本工程專案的投資、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3.1 甲方投資萬元,佔%;

1.3.2乙方投資萬元,佔%;

1.3.3丙方投資萬元,佔%;

1.4在本專案資金出現週轉緊張時,由各投資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資或向其他機構借貸,借貸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計入成本,由投資者共同承擔。業主所支付的工程款,應優先支付工人工資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況需動用資金,應經三方同意後方可付款。

1.5投資者應按照約定時間繳納投資款,投資款應放在專用賬戶上,並且專款專用。各方都有權可隨時檢視、瞭解工程付款、墊款、收款的資金使用情況明細表、賬戶及資料。在本專案資金出現週轉緊張時,由各投資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資或向其他機構借貸,借貸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計入成本,由投資者共同承擔。業主所支付的工程款,應優先支付工人工資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況需動用資金,應經三方同意後方可付款。

第二章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

2.1 該專案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如下

2.1 . 該專案與總承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由負責;承建公司內部合同應有甲乙丙三個股東簽字後生效。

2.1 .2該專案的現場施工、質量安全及協調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由主管(其中造價方面由主管,水電安裝方面由主管,質量安全方面由主管);

2.1 .3該專案的會計日常工作由甲方負責管理,出納日常工作由丙方負責管理。

2.1  .4施工相關材料等方面的採購、驗收和保管由三方委託派工管理執行;其中主材部分採購當天應經三方共同確認簽字方可入庫記帳,輔材部分採購可在五天內經三方共同確認簽字後入庫記帳。

2.2管理人員的選用、待遇

2.2.1 該專案工程建設中使用的高階管理人員如總工、施工員、採購經理的聘用、工資待遇由三方共同協商確定。

2.2.2該專案的會計由甲方負責,出納由丙方負責;

2.2.3該專案工程建設中使用的施工班組的技術水平、工資的審定、應由三方共同協商確定。

2.3材料採購及其他

2.3.1 在該專案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單價、數量、採購等情況應經三方共同意確認後方可進行。

2.3.2在該專案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組應由三方共同協商確定。

2.3.3合作三方應即時溝通工程上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互相積極配合、保證工程按時保質完成。

第三章利益分享和風險承擔

3.1 利潤、風險分配

3. 1. 該專案的利潤、分險分享承擔標準為在扣除該專案的各項成本費用後,按照投資比例分享承擔。

3. 1.2甲方分享承擔%;

乙方分享承擔%;

丙方分享承擔%;

3.2本專案的管理人員工資按照專案部的規定發放。

第四章其他

4. 1資金和管理

4.1 . 該專案的各項資金支出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支付需由三方簽字確認後方可支付。

4. 1.2該專案的工程進度往來款由負責跟蹤落實,並存在開立專用賬戶上,專款專用。

4. 1.3該專案運營後,每個月號開一次工程進度例會,討論工程相關事情。

4.2出納與財務管理

4.2. 1出納每 0天應將編制好的現金流量表、財務收支情況表及下旬支出預算給財務,並隨時接受合作三方股東的銀行資金查詢,以便安排資金投放。

4.2.2財務每月月底應將編制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存貨日記帳及相關的憑證提交給合作三方股東,並經三方股東共同確認簽字後作為最終三方決算分配利潤使用。

4.3合同爭議與免責

4.3. 1該專案在合作中必須共同遵守上述條款,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或應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3.2在該專案實施過程中,由於國家政策的重大調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颱風、戰爭、屬於免責範圍。

4.4本協議生效、終止及其他

4.4.1 與該專案有關的所有合同、協議、管理制度、票據等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4.4.2本協議在該專案工程竣工驗收並辦理完決算和收回工程保脩金,同時內部費用核算確認無爭議及投資利益分享後終止。

4.4.3本協議一式六份,合作各方各執二份,本協議自合作三方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4.4.4本協議於年月日,由合作三方在中國市簽字。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丙方:

(簽字)

年月日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4

甲方合同編號:

乙方合同編號: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施工合同

建設單位(甲方):公司

施工單位(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以上雙方就本合同項下的電力建設工程有關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

工程地址:   

工程內容:   

等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包含的全部工程內容。

1.2合同工期:   

工程工期    (即至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之日):工程預付款到位後     個日曆日內完工(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除外);

1.3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包人提供裝置、材料: 。

1.4合同價款為:    即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00元)。

第二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的組成: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合同條款

5、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6、圖紙

7、工程報價單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各種有關標準,規範及其他有關資料,技術要求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解釋順序:

1)本合同書文字;

2)投標書及其附件;

3)設計修改通知書;

4)設計圖紙資料;

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GF-91-0201);

6)各種有關標準,規範及其他有關資料,技術要求。

第三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法律。

3.1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3.2適用標準、規範:《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50009-20__)》、《磚體結構設計規範(GB50003-20__)》、《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__)》、《多孔磚砌體結構技術規範(JGJ137-20__)》、《混泥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04-20__)》及其他甲乙雙方認可的資料和技術要求。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4.1 及時按合同的約定支付本工程的工程費用進度款。

4.2 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4.3 指派專人 (手機號碼 )負責協調工作,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協助。

4.4 甲方向乙方提供四套施工圖。

第五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5.1乙方應按合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5.2乙方自行負責工程施工安全,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3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5.4乙方所施工範圍內的工程應保證當地供電部門驗收合格並送電投運。

5.5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乙方有權順延工期。

5.6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

5.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5.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第六條 質量與驗收

6.1 技術標準和要求

1)《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化(GBJl0-89)》

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檢驗規範(GB50204-92)》

3)《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BJ202-83)》

4)《電力建設安全管理規定》

5)《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

6)《普通砼配合比設計技術規定(JGJ55—20__)》

7)《砼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87)》

8)《焊工技術考核規程(SD263—88)》

6.2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3)承包人按工程質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關規定組織施工,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承包人責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6.3檢查和返工

(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施工,隨時接受發包人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包人可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發包人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4)因發包人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第七條 安全施工

7.1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7.2事故處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及結算方式

8.1 結算方式:單價成本。按照圖紙建築面積乘以單價90元/m2結算。施工圖紙已含有的專案,由於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增加(或減少),該部分的工程造價按投標檔案對應專案的綜合單價、費率計算。如發生設計內容以外施工內容,此項工程量在工程竣工後按實結算;裝置及主材單價按雙方審定的價格結算。如有與設計提供資料不符或不明等情況,以現場監理及業主簽證為準,在結算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8.2工程款支付:

(1)在本合同簽訂後十日內,甲方按合同總價的v%,計人民幣:    元整(小寫:    .00元)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

(2)在裝置材料運抵施工現場後,甲方按合同總價的    %,計人民幣:    元整(小寫:    .00元)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3)在工程竣工後,甲方按合同總價的    %,計人民幣    元整(小寫:    .00元)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向甲方開具全額9%增值稅專用發票;

(4)在保修期限到期後,如無質量修復費用支出問題,甲方按合同總價的3%,計人民幣:        元整( 小寫:    .00 元)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工程結算餘款。

第九條 保修

9.1保修範圍:乙方負責對所承建的安裝工程予以保修。

9.2保修期限: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壹年。

9.3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的修理通知後4小時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材料或安裝工程缺陷造成返修的費用,由乙方支付、非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材料、裝置供應

10.1乙方負責採購的材料、裝置,應按照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保證材料設、裝置是全新的,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服務及技術指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10.2乙方在材料、裝置運發往指定地點前應派專人到現場進行裝運檢查,確保材料、裝置與訂購的產品在數量、規格、型號、質量上一致,確保無遺漏,安排人員做好物資的存放、保管工作。

10.3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應按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10.4乙方採購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必須重新購買符合要求的產品。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十一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1.1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2)甲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4)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5)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11.2 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提交工程造價審計部門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11.3質量保修

(1)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在保修期內,凡因施工方面原因造成的不符合設計、規範、規程要求的質量問題,乙方須及時、無償維修。非乙方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可提供有償服務。

(3)質量保修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乙方採購材料及建築工程質量出現問題,乙方應負責保修;

2)質量保修期:    年 。

第十二條 其它

12.1 爭議

(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求大同存小異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12.2 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甲方的原因,未按時支付工程款,導致乙方無法繼續施工,且停止施工超過56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上款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乙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6)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合同生效與終止

(1)經甲、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公司蓋章生效。

(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本合同至保修期滿後自行失效。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甲方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合同份數

(1)本合同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別儲存叄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號: 稅號: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本履約保證金協議由雙方於 年 月 日在訂立。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金

鑑於甲方與乙方簽署了 _________ 施工合同,乙方在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已做明確瞭解的情況下,為保證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諾的履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願意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履約保證金。

第二條 保證金繳納時間

乙方應當在施工合同簽訂後7日內(日曆天)向甲方賬戶交納履約保證金。未能按期繳納履約保證金的,視為放棄中標。

第三條 保證金額

乙方應當向甲方賬戶交納現金,金額: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 元(¥ _________元 )作為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保證期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隧洞混凝土襯起 7日內。

保證期內乙方如約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分三次將履約保證金(無息)劃回乙方賬戶:第一次為隧洞主體工程開工(洞臉形成),返還履約保證金的30%,及人民幣陸拾萬元;第二次為隧洞掘進貫通,返還履約保證金的40%,及人民幣捌拾萬元;第三次為隧洞混凝土襯砌完成,返還履約保證金的30%,及人民幣陸拾萬元。

第五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並乙方交付履約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陸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執叄份,乙方執叄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___ 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

傳真:_________ 傳真: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

帳號:_________帳號:

日期:年月日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甲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小區基礎工程及附屬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做出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甲方給定的圖紙進行施工。

二、開竣工時間:開工:*年**月**日

竣工:*年**月**日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三、工程內容及造價:

基礎工程及地下室:*元

閣樓:*元

平房車庫:*元

化糞池:*元(包括池外管道專案)

合計人民幣:(*元)

四、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五、付款方式:甲方簽定協議後付30%作為預付款,其餘部分樓房竣工後一次付清。

六、承包範圍、土建、電氣、水暖。

七、水電費由乙方承擔,稅金由甲方負責支付。

八、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月**日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南京市裝飾裝修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內容和施工方法以甲方簽字確認的設計圖紙、乙方工程預算及工藝說明為準。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餘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4 工程期限__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5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總價為(大寫):______________元。

1.6 雙方約定,本工程價款,以下列第_______項方式結算:

(1)以設計圖紙所含專案、預算一次性總包,甲方無須支付超額部分款項。

(2)預算單價不變,按實際發生並經甲方確認的工程專案結算。乙方工程結算,除去甲方要求變更的專案,其結算價不應超過預算價的百分之_______。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應當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絡方式、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及工程監理的內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監理公司的工作。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條 甲方義務

4.1 甲方應在裝修開工前告知物業管理單位及相鄰權利人,並辦好相關審批手續。

4.2 甲方應在開工前_______日,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等。

4.3 施工期間甲方提供自來水_______度(水錶起始度數_______度),電_______度(電錶起始度數_______度),超過部分由乙方支付。

4.4 甲方涉及建築主體、承重結構、裝置管線等變動的,需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4.5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使用該居室的,應協助做好非作業時間的保衛、消防等項工作。

4.6 甲方應參與裝飾材料及工程質量的驗收。

4.7 施工期間甲方負責做好相鄰住戶的解釋工作並督促乙方做好公共走道的衛生清掃工作。

第五條 乙方義務

5.1 乙方應將有關政策法規、規範及驗收標準事先書面告知甲方。

5.2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材料、工程預算、施工工藝、工程保修等提出詢問,乙方應當做出真實、明確的答覆。

5.3 乙方應嚴格按設計圖紙做好工程預算,不得故意漏項。工程預算必須標明材料品種、品牌、材質(天然或者人造材料)及工藝說明,並經甲方簽字確認。

故意漏項是指:乙方在工程預算中主觀故意漏報施工專案,以低價吸引甲方,開工後採用變更或增項手段提高工程造價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情況:①專案在設計中包含,但預算中不報;②應做防水或找平層,預算不報防水或找平層價格;③水電專案不分項和明細報價,只報一個總價,開工後隨意加價;④不註明材料品種和材質,以低價材料冒充高價材料,以人造材料冒充天然材料;⑤低報專案單位面積或數量,開工後增加單位面積和數量;⑥木門、櫥櫃等木製品不報五金配件等。

乙方在預算書中告知甲方的,不屬於故意漏項。

5.4 乙方應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施工。

5.5 乙方應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6 乙方應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如有遺失或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5.7 乙方應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後及時清掃施工現場及受其影響的公共走道。

第六條 工程專案變更

工程專案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並及時附上經甲方簽字確認的變更圖紙,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及變更圖紙,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依據。

第七條 材料的提供

7.1 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運到施工現場時,應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相關說明書、質保書、環保檢測證明,由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7.2 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運到施工現場時,應通知甲方,並向甲方提供相關說明書、質保書、環保檢測證明,由甲方驗收並簽字確認。

7.3 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325-20__《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和國家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相關標準,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可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8.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應順延。

8.4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按GB50210-20__《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327-20__《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和GB50325-20__《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執行。

施工過程中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雙方可聘請具有資質證書的質量鑑定機構對工程質量予以鑑定。經鑑定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鑑定費用由乙方承擔;經鑑定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鑑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

10.1 雙方約定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鋪設工程階段驗收;

(2) 瓦、木工程階段驗收 (牆地磚、小型砌體、粉刷、木製品等工程專案);

(3) 油漆工程階段驗收(牆、頂面乳膠漆,木器漆、牆紙等工程專案);

(4) 工程竣工驗收。

在進行工程階段驗收時,雙方應注意隱蔽工程質量。包括:防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鋪設、吊頂內吊筋、龍骨等。

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後雙方應在_______日內填寫工程階段驗收單。

10.2 在竣工驗收前,對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檢測按下例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進行檢測;

2.不進行檢測。

室內環境汙染物檢測,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後,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檢測機構必須具有相應資格,檢測時,雙方均應到場。

雙方約定,檢測結果符合GB50325-20__《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的規定(室內環境汙染物限量標準見附表11),檢測費由甲方承擔;檢測不合格,檢測費和治理費由乙方承擔。

檢測室內環境汙染物時,由甲方自行採購的傢俱、窗簾等含有汙染源的物品不得進入工程現場。

10.3 如進行室內環境汙染物檢測,乙方應在檢測合格後_____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不進行室內環境汙染物檢測,乙方應在工程完工後_____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10.4 甲方應在收到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後_____日內組織驗收。

10.5 驗收合格由甲方簽字確認。

驗收不合格,甲方應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應在_____日內完成整改,重新提交驗收報告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包括材料費、施工費等)。甲方提出整改意見後,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整改的,視為工期延誤,按13.4條款支付違約金。

甲方在約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見,視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期為竣工日期,甲方應從竣工次日起承擔    元/天的工程保管費。

10.6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應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甩項是指:個別工程專案由於甲方所購裝置不能及時到位的原因,不能按時完工,但又不影響工程竣工驗收的專案。

10.7 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圖紙。

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紙的時間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_份,圖紙種類有:

① 電源控制線路竣工圖紙;

② 弱電控制線路竣工圖紙;

③ 冷、熱水管輔設安裝竣工圖紙;

第十一條 工程保修

11.1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乙方施工的下列工程專案保修期為:

(1)衛生間牆、地面防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和牆面防滲漏專案為_____年(不得低於5年);

(2)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為_____年(不得低於2年);

(3)裝飾裝修工程專案為_____年(不得低於2年);

(4)木地板、廚櫃_____年(不得低於1年);

11.2 甲方提供的裝飾材料裝置的保修,由甲方自行負責。

11.3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後______日內派人維修,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除外)。

11.4 乙方應在工程保修期內,對施工專案產生的工程質量問題進行維修。兩次維修仍不能達到質量標準的,乙方應當負責更換,不能更換的,應當賠償損失。

11.5 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 工程量的核實和工程款支付

12.1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量清單報告,甲方應在接到報告______日內通知乙方,核實竣工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甲方收到竣工工程量清單報告__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進行計量,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被甲方確認,作為工程款結算的依據。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核實,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乙方超出設計圖紙範圍且未經甲方簽字確認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竣工工程量經甲方確認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款結算清單,並將有關資料

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後______日內如未提出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款結算清單並簽字確認。

12.2 雙方約定按以下步驟支付工程款。

(1)簽訂合同後______日內,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 ,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鋪設工程階段驗收合格後______日內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瓦、木工程階段驗收合格後______日內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並於______日內辦理房屋移交手續。

12.3 工程款全部結清後,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3.2 未辦理房屋移交手續,甲方不得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造成的損壞由甲方承擔。

13.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按__________元/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告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後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3.4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按__________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可向乙方發出催告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後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3.5 乙方在工程預算報價中故意漏項,所增加的工程造價由乙方自行承擔。

13.6 由於乙方責任導致室內環境汙染物檢測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為工程延誤,按13.5條款支付違約金。

13.7 乙方在所提供的材料中存在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符合雙方約定材料等欺詐行為的,乙方應當以材料價款的一倍給予甲方賠償。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人民調解或向裝飾裝修主管部門及其管理機構投訴等方式解決,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它約定

15.1 工程施工產生的廢棄物,由乙方負責運到甲方(或物業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

15.2 施工期間,甲方將居室外門鑰匙__________把,交給乙方保管。房屋移交時,甲方提供新鎖__________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15.3 施工期間,在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九時至次日七時之間,乙方不得使用產生噪聲或者振動的工具進行施工作業。

15.4 由於乙方施工不當,造成甲方相鄰權利人的牆體損壞、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等,乙方應當及時修復。造成損失的,由甲方先行賠償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15.5 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工程質量保修卡(單),承諾保修期內的義務。

15.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附 則

16.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終止。

16.2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非法轉包或者分包。

16.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部門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8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

(2)採取第 種方式解決,並約定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補充條款

附件1: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略)

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略)

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略)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9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建築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為完成某建築工程而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點:

1.具有國際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的當事人是屬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須在外國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義務,即合同的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屬國以外的其它國家或地區,故涉及到複雜的法律適用問題。

2.需要鉅額資金,故合同標的常常很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種各樣的銀行擔保。

3.履約期長。

4.風險較大。為減少風險,合同中除預訂有貨幣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外,通常還含有價格調整條款、艱難情勢條款等。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為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以下列舉的是一個總承包合同:

土木工程建築承包合同

第一章 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許可權上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築裝置”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裝置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範”指        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範,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範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業經認可”指已經經書面認可,包括過後對口頭認可的書面確認,“認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規定在內。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一樣。

1.3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於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1.4“費用”一詞應視為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範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於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於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後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

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為、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為、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所為。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為是本條所        規定的分包。

合同檔案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檔案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檔案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定為“主體語言”。

5.2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規定優於其它任何構成合同的檔案的規定。以上述規定為準,構成合同的數個檔案可視為能互相解釋,如意思含糊或不一致時,由工程師解釋和處理,並由此向承包人發出指令。如工程師認為,服從此種指令會使承包人發生額外費用,而此種費用是承包人由於上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而按理無法預見的,工程師應予以證明,業主必須支付相應的額外款額以補償此種費用。

6.1圖紙由工程師獨自保管,但須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兩份副本,承包人所需的其餘副本由他自己製作並承擔費用。合同履行後,承包人須將全部合同圖紙歸還工程師。

6.2承包人必須將按上述規定所提交的一份圖紙副本留在工地,讓工程師及其代理,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在所有合理的時間內查閱使用。

6.3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說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6.4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於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第一部分 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辦公室裝飾。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範圍:室內裝修(見預算清單)。

4、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擔(參見附件清單)。

5、工程造價。

(1)工程預算總造價為¥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本工程總造價計算依據。

A、以工程設計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為依據。

B、施工中甲、乙雙方確認的施工障礙引起的變更或增加措施等費用。

C、施工中甲乙要求新增加的專案費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經甲、乙雙方確定:本工程合同工期為____天(日曆),具體開發時間以甲乙雙方簽訂的開工報告為準。

2、本工程計劃開工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劃竣工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

(1)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無法正常施工的;

(2)由於甲方原因影響連續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3)由於設計變更或設計未確定的。

(4)由於未辦妥相關物業或行政審批手續的。

(5)由於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內停電停水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由於甲方原因不能及時配套或配套單位不能配合而影響施工的。

第三條 工程施工準備與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開工前甲方協調各方面的關係,辦妥進場手續,甲方承擔進場手續費用。

(2)組織好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工作。

(3)委託為甲方代表,實行工程質量、進度監理,代表甲方處理工程日常事宜。

(4)開工前1天,甲方騰空裝飾場地以便工程開工。

(5)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裝置的供應;落實建設資金,按期報付工程預付款,辦理現場簽證,竣工驗收。

2、乙方責任。

(1)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及施工技術資料。

(2)開工前組織有關人員熟悉施工圖紙和設計資料,編制施工圖預算和施工組織計劃,制定施工總計劃進度。

(3)做發了施工準備工作,組織好人員及材料設施的進場、採購、供應和管理。

(4)嚴格按施工圖與說明書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並承擔雙方約定的維修保養協議相關規定。人為損壞的修理由責任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5)委託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與甲方代表人員接洽。

第四條 工程價款及支付

1、本工程合同預算以施工圖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為依據編制。

2、由物業收取的管理配合,裝修押金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

3、本工程合同總價為¥:____________元整。

4、支付採取按工程進度分段付款方式。

5、分段付款的時間及相應金額為:

(1)合同簽訂時付合同價10%,計¥:____________元整。

(2)工程竣工時,付工程尾款計:____________元整。

工程變更專案款項於雙方確認,付完此款項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條 施工質量與設計變更

1、堅持按圖紙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到列情況給乙方造成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後,甲方應在三天內與設計單位商定,發出變更設計檔案,甲、乙雙方籤協議後方準施工。

(2)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甲方必須按審批程式重新報批,甲、乙雙方籤協議後方準施工。

(3)如因甲方投資不足,不能及時撥付工程進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應商定對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並由甲方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如遇到重要及複雜的隱蔽工程內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驗收,如甲方未按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第六條 工程竣工驗收及結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書面或口頭通知甲方驗收。

2、甲方應在接到驗收通知組織驗收並在驗收後出具工程驗收證明。

3、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應視為甲方已確認工程合格,若使用後發現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4、乙方於工程竣工後,提供一年的免費維修服務,但不包含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部分。

第七條 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確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雙方應按規定協商相關安全生產責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工作,嚴格安全操作規程,文明施工要求及嚴格執行治安消防條例。

3、工程在施工期間,乙方人員發生工傷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協助搶救義務,責任和費用均由責任方負擔。

第八條 工程處罰及仲裁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總造價的千分之二進行處罰,工期處罰待本工程竣工後一次結請。若因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合同價的30%的違約金。

2、甲方拖延結算及付款,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合同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調不成時,任何一方均申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或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可由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及時協商增補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後保修期滿,工程價款結清自動終止。

4、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乙方提供平面圖紙;

(二)工程預算書;

(三)補充條款;

(四)其他。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成內容:______層棟,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

(四)承包範圍: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圖紙規定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須另籤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造價(預算或概算)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______萬元。

工程造價在乙方編出工程預算書送達甲方三十天內審復,逾期視作同意,並按審定的預算造價為調整合同造價。

第三條 工期

(一) 按定標規定工期為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止。實際開工期以甲方辦妥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建設批文,辦妥城監標牌,送達乙方之日起 天內起計,並以雙方現場管理代表簽字為準。

(二)開工前______天,在具備施工條件下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每個單項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誤的工期,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後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趕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範驗收規範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為一年,其中安裝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

第五條 材料裝置供應

(一) 工程所需材料及裝置由______方採購供應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場地(倉庫)。

(二) 工程所需材料及裝置______由方採購供應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場地(倉庫)。

(三) 材料裝置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裝置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採購方承擔。

(四) 工程材料和裝置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施工中,由於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不適用,甲方需按材料裝置的實際採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和裝置,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適當的補償後,不適用的材料裝置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帳戶: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有關規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後 天內,按以下規定額度向乙方預付備料款:

1. 建築工程按當年計劃工作量35%;

2. 安裝工程(包括裝置安裝,水電安裝)按當年計劃工作量(扣除裝置價值)的40%;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進度達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進度款;當工程進度累計超過50%時,每次按當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付(收)款。

2.工程累計進度達到______%時,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______%;進度達到______%時付(收)款______%;進度達到______%時付(收)款______%;進度達到______%時付(收)款______%,其餘工程進度款由備料款抵充,餘額______%待驗收後結算____________萬元待保修期滿後______天內付清。

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進度表或竣工結算檔案給甲方和經辦銀行審查後______天內支付,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視作同意,乙方可根據建設銀行審定的數額,請求辦理支付進度款或結算款。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辦理施工報建、臨時場地、佔用道路等報批手續。提供本工程建設、等有關部門的批文影印件一套給乙方。開工前______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電源,同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______份,機電裝置安裝圖______份及有關資料______份,地質勘探報告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______套)。

2、開工前______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設計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3、稽核乙方編制的工程預算計劃,並在接到預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內(特殊工程六十天內)回覆乙方,以此審定的工程預算為調整合同造價,作為向乙方支付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的依據。

4、對乙方在施工時發現設計錯誤提出的意見,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的 天內會同設計方進行處理並簽證。因此而發生的增加費用(包括停工、返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調遷、材料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並調整合同造價。

5、委派____________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返工,甲方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後賠償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材料積壓等的損失。

7、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8、在竣工驗收後的保修期內,因使用不當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其返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 乙方責任:

1、收圖後,在開工前______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______天內編制工程預算送甲方審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裝置進場計劃並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3、委派____________為現場管理代表,須持有與工程專案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每月(季)度施工計劃和完工報表,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總包方(全稱):

分包方(全稱):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分包工程名稱:

2、分包工程地點:

3、分包工程內容:

第二條: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元(¥:?),最終以結算定案值為準。

第三條:合同工期

根據總包合同要求,分包工程合同工期為?天。?年?月?日開工,?年?月?日竣工,如遇下列情況,由分包方及時與發包方辦理簽證,並由發包方出具工期順延證明,工期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約定時間內開工;

2、發包方未能在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週內非總、分包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工期延誤簽證或工期順延證明原件須及時交總包方。

第四條: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下列第?項方式承包: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清工;

第五條:質量標準

該工程必須達到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總包合同所規定的質量等級?要求。

第六條:結算方式

本工程按照總包合同約定方式進行結算。總包方向分包方收取工程結算總造價?%的管理費,代扣代交工程結算總造價?%的稅金。

第七條:工程款支付

1、按照已完工程量和總包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發包方付款後,總包方在扣除第六條所列總包方應收的費用後,餘款全部向分包方撥付。工程竣工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並經發包方審定結算報告後,根據發包方付款情況按比例向分包方撥付,工程款付至?時,總包方按結算定案總造價留足全額應收管理費和稅金,剩餘?的款項作為保脩金,保修期滿根據責任進行清算。

2、分包方不得私自從發包方收取工程款。向發包方收取工程款,必須使用總包方的收款收據,並及時將收取的工程款全額交回總包方。

第八條:雙方駐工地代表

1、總包方:

2、分包方:

第九條:材料裝置供應

1、分包方負責供應本工程材料裝置。

2、分包方供應的材料裝置,應優先從總包方公佈的合格材料分承包方名冊的單位採購,其中允許找差價的材料由分包方與發包方共同看樣核價訂貨,並與發包方辦理價格認證手續。所購材料裝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並附有合格證、化驗單。材料的實驗費由分包方承擔。

3、發包方供料由分包方按總包合同要求及時向發包方提交供料計劃,並與發包方辦理質量、數量驗收及價格認證等手續。

4、分包方租賃的大中型機械裝置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及

當地有關部門對機械裝置安全技術規定的要求。

5、分包方租購材料、裝置、招募勞務時,均不得以總包方名義進行。

第十條:總包方負責事項

1、選派工地代表,履行相關崗位職責。

2、參加發包方組織的施工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稽核優化分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施工方案、技術交底、質量通病防治方案、技術改進方案和質量整改措施。

3、對分包方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現場安全文明衛生情況等進行檢查監督,對質量、進度、安全文明生產具有獎罰權。

4、負責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的檢查、簽證,協助分包方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結算定案工作。

第十一條:分包方負責事項

1、選派具有施工管理專業資格和業務素質的技術員、施工員、預算員、安全員、技術資料員等,組建專案施工班子,有關人員應熟練掌握工程施工規範,具備持證上崗條件,履行相關崗位職責。

2、組織技術水平高,工種搭配合理的勞力進場施工。

3、負責施工場地平整,施工界區內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4、認真編制施工方案,嚴格按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規範、規程組織施工,及時向總包方提供全部完整的技術及管理的原始資料,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服從總包方管理。保證工程工期質量達到合同規定要求,對總包方負全面責任。

5、按合同規定及時編制工程預結算、施工進度計劃。負責催促發包方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定案、支付工程款。對發包方未付部分的工程款,無權在發包方支付前向總包方索要。

6、加強自身管理,教育員工遵紀守法,安全生產,增強質量意識,在施工過程中確保安全。由於分包方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人身傷亡事故等發生的費用均由分包方承擔,總包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和賠償責任。

7、按照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文明衛生達標現場的標準組織施工,服從總包方達標現場的規劃及其管理,對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由其僱員引發的訴訟責任負責,在承擔其經濟損失的同時還應轉承總包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8、負責編制《施工技術資料》、《施工安全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9、及時與發包方辦理工程變更、隱蔽工程驗收、材料價格認證及工期延誤及各種索賠等手續。

10、按照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文明衛生達標現場的標準組織施工,服從總包方達標現場的規劃及其管理。

11、對招募人員及時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工程施工前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詳細說明安全施工技術要求,要求籤字確認。對危險崗位人員,應書面告知其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危害。

12、承擔屬本工程施工單位應繳納的.上級有關部門收取的各項管理費用及社會費用,以及自身原因造成的上級有關部門、發包方、總包方處罰帶來的經濟支出。

13、發包方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與所用民工和材料、機械等供應單位簽訂勞務和供貨合同。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問題,由分包方自行解決,對於因此而造成的影響和責任由分包方承擔,必要時總包方有權從工程款中扣除。

14、分包方有義務執行總包方制定的ISO9002質量體系檔案的有關規定,服從總包方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後,及時與發包方及有關各方聯絡進行竣工驗收。

15、合同簽訂前,分包方一次向總包方交納?萬元的履約保證金,其中?%用作質量保證,?%用作工期保證。

第十二條:竣工結算

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天內,總包方會同分包方向發包方提出竣工結算報告,發包方與總包方審定結算報告之日起?天內,總分包方根據

本合同第六條約定辦理分包工程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內,分包方應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總包合同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負責對工程進行保修,並承擔發生的有關費用。

2、分包方接到修理通知後,必須在兩日內及時派人修理,否則總包方可自行修理。返修費用,總包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向總包方交付。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總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主要義務,影響工程施工並造成損失的,由總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2、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質量要求的,分包方除承擔發包方的罰款外,另按工程結算造價的?%向總包方支付違約金。

3、分包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竣工,造成工期遲延的,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工期每拖一天按工程造價罰?%的違約金。不能及時與發包方辦理工期延誤簽證或工期順延證明的,罰款?元,並承擔由此造成工程拖期發包方的罰款。

4、收取工程款不能按約定時間交回總包方的,按收款額的10%罰款。

5、分包方不得將分包工程進行轉包。否則,總包方將有權解除分包合同,併除以工程總造價10%的罰款。分包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五條:合同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有權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標。

2、分包方私自從發包方撥款的和分包方在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施工勞力配備、現場管理、安全保障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足以實現合同規定的目標,經總包方兩次書面催告合理期限內仍不能解決的。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調解不成時,向總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竣工交付,雙方辦理完一切經濟往來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有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八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補充條款

總包方(章):?分包方(章):

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加強雙方的相互配合,保證工程順利竣工。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工程專案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2、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4、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5、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6、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期限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

2、開工前____天,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裝置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裝置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____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____天以上(每次連續____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乙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____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甲方責任

1、提供現場施工用水、電、堆放材料場地及施工人員食、宿臨時用房。

2、提供施工用雙排腳手架。

3、負責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間的協調工作。

4、嚴格監督施工質量,組織工程驗收。

第四條:乙方責任

1、負責安裝中所有有材料供應。施工主要材料必須有合格證明資料,如:材質單、合格證等。

2、認真組織施工,嚴格按《grc外裝飾工程施工驗收標準》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人身、裝置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負責安裝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

5、因乙方責任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應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施工準備

1、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六條: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七條:工程付款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價及結算方式按下列方式辦理:本工程已經招標認價、原預算單價甲方不再審計。應甲方要求工程變更增減,其費用依據預算明細的單價計算工程量,據實計算彙總工程總價款。

2、乙方帶料進場開始施工_______日內,甲方撥付工程總價_______%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裝完成,驗收報告簽字之日起_______日內,再撥付工程總價_______%。

4、工程質保金為工程總價_______%,質保期_______年。質保金在_______年後無工程質量問題時,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

第八條:施工及竣工驗收

1、如施工中甲方要求變更施內容、範圍、應徵得乙方同意並辦理補充條款,並經甲、乙雙方現場代表簽字作為合同附件進入決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3、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後五日內,組織驗收。超過七日未予答覆時,乙方有權視為已驗收合格並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條:安全施工

1、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質量要求施工,隱瞞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質論價扣減合同價款外,甲方還應從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_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向乙方撥付貨款,每逾期一天,除補交貨款外,應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時間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從應撥付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_______元違約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條件撥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工期順延,乙方按每日_______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時加罰違約金。

風險告知:明確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第十一條:爭議糾紛解決處理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第一章 一般條款

甲方 :

乙方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

工程內容 :

工程性質 :

承包範圍 :

二、批准單位

批准文號 :

業主或主管單位 :

三、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

總日曆工期 :

四、質量等級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價款

第二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檔案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

5.

6.

7.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檔案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二、適用合同檔案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三、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前,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   份,其中包括竣工圖  份、現場存放的   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採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     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   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    (職務     專業技術職稱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   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 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   天內不予答覆,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  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  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覆等,並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  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  小時內仍未予以答覆,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  (職務  專業技術職稱  )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其中: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約定地點,並保證期間的需要。其中:

3.開通施工場地與火車站、碼頭、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並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其中:

4.在  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資料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線路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的協議。要求甲方     。

6.在  前,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在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  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審定施工圖預算。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託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並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約定的範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設計費用按設計的內容、時間、要求等另計。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定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汙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

7.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設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要求乙方: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檔案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檔案、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裝置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  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     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檔案,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稽核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  天內作出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有關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  的為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現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  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  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後  天內給予批覆,逾期未批覆則視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約定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外,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  達到優良標準,則增付價款  ,工期順延  天。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  計取違約金。

三、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裝置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  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裝置製造、供貨單位自行除錯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後  ________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  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託他人全權代理,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除錯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於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後  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後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託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後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並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裝置和系統,由於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執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於設計、裝置製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裝置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後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  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或在驗收  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滿後退還。

二、合同價款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佈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可調整的範圍;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一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後  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檔案計算價款調整金額,並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覆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  在      向乙方預付工程款    元,開工後在    按比例    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約定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  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後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後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   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   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蔘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      按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專案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後5天內予以簽證,並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   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   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裝置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

一、甲方按其"供應材料、裝置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期限為乙方供應材料、裝置、所供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並向乙方提供材料、裝置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裝置   小時前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後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檔案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裝置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裝置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後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採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甲方委託乙方處理材料、裝置缺陷,雙方另行商定費用計取、結算辦法。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託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裝置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裝置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檔案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裝置,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一、乙方根據       ,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裝置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裝置,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甲方指定供貨單位的,乙方的採購則適用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

二、甲方委託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裝置和配製加工非標準裝置、代辦裝置的雙方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

三、在材料、裝置到貨   小時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採購材料、裝置的價差調整辦法:

五、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或配製加工的非標準裝置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裝置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    前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於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批准、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後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後,乙方       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覆即視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對於甲方代表不批准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後  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  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專案的整套啟動除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除錯中負責其施工專案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基本建設專案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運試運驗收後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後實行試生產的,火電專案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的淨利潤

八、由於設計、裝置或系統等不屬於乙方原因使個別專案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後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後,由於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後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裝置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專案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於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  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後  天內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准,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並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並按  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專案、內容、範圍: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築保修期:

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建築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採暖期、供冷期;

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築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於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週內達到現場與甲方共同辯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後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於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裝置的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於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和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採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餘的質量保脩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於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計算方法:

二、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   利率給付利息。乙方應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後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式進行。

1.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後  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後  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後  天內給予書面答覆。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覆,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覆的最後1天起生效。

二、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後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請、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裝置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在應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可分包的工程: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單位(人)的,不適用本款約定。

三、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  級以上的地震、  級以上持續  天的大風、  mm以上持續  天的大雨、  ________年不遇的持續  天高溫天氣、  ________年不遇的持續  天嚴寒天氣等災害。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  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裝置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裝置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裝置,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於施工的材料、裝置。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採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築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但由於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條中的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裝置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6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及結構特徵:_________

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

幣種: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檔案(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檔案;

11、發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資料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並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並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完成製作工程,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內容作安裝工程。

二、管材及技術標準:

1、採用輝煌永盛牌不鏽鋼管;

2、採用50×50做面管,38×38做立柱和下橫杆,22×22做中間豎杆,中間豎杆淨間距不大於0mm;

3、水平管與牆體、立柱與混凝土上翻檯均採用鍍鋅膨脹絲焊接。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價款:

採用單價合同,合同價款如下:

高欄杆單價均為____________元m(不含稅票)。

五、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甲方付給乙方合同訂金計款____________元,乙方每安裝完成一個單元,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完成這一個單元實際工程量的工程款,工程內容全部完成後,經甲方驗收後7日內支付合同價的全部剩餘工程款。

六、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現場協調工作,並提供現場安裝所需要的電源。

2、甲方負責交工後的成品保護。

七、乙方責任:

乙方應嚴格按照要求及相關施工驗收規範進行製作、安裝,確保工程質量滿足協議要求,乙方應安排專人蔘與專案的管理,配合甲方,監理做好施工前、施工中的各項工作。

八、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安裝質量。

九、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8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第一城聯排別墅、雙拼別墅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第一城___________樓的土建及安裝工程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按甲方提供之所有的圖紙所示內容

三、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其中: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前完成主體結構

2、封頂,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前完成外牆裝飾,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優良並達到甲方指定的樣板工程哈爾濱世紀廣場的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RMB ____________ 元 ¥:___________元。

六、付款方式

開工後連續施工15天內付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以後每月按當月完成工作量的7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時付至合同總價的70% ,竣工驗收合格後半年內付至95%,留取5%的工程保脩金,在交付使用滿兩年後支付。

七、組成合同的檔案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協議書

2、合同條件

3、招標檔案及招標答疑紀要

4、投標書

5、國家和長春市有關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6、圖紙

7、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

八、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九、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協議約定時間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間按同期活期銀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____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元違約金。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或共用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4.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5.工程關鍵節點未辦理驗收,乙方提前進行下一階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十二、糾紛處理方式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儘量協商。或若協商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協議約定向:

____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協議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條款。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協議協議,解除本協議。

3.如由於乙方施工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可以無條件提出中止協議,而無需獲得乙方的認可。

十四、附則

1.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將房屋外門鑰匙____把交乙方施工隊負責人保管。工程竣工驗收時,甲方負責提供新鎖____套,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2.本協議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十五、本協議書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十六、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9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要求

本工程施工工期____日,因設計變更、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響,經雙方協商一致,工期可相應順延。工期無故延遲一天,扣工程款總額的____‰。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用包清工的方式進行承包,所有工程原材料及施工輔助材料由建設單位提供。

本工程不得轉承包。

四、合同價款

本工程合同施工費____萬(____________)元整。如有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減,以實際發生工程量參照承包方報價進行調整。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2、施工單位確保按設計圖紙施工,建設單位確保原材料質量。

3、隱蔽工程及單項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立即提交驗收通知,有建設單位進行工程質量驗收。

六、雙方主要責任

(一)甲方

1、及時提供詳細的施工圖紙。

2、及時供應原材料並保證質量。

3、派駐工地代表,對工程用料、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協調現場發生的各類事宜。

4、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承擔因拖欠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二)乙方

1、施工界區內的用水、電線路架設。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3、積極配合甲方,協調解決現場發生的各類事宜。

4、文明施工,工具材料擺放整齊,保證材料合理使用。造成原材料浪費,應按價賠償。

5、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施工。如因違章操作發生工傷事故,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要求,提供施工日誌,出具國家正式稅務發票,並配合甲方做好驗收工作。具體事宜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

七、工程款支付

完成全部合同內容,付至合同價款的___%。其他___%作為質量保證金,竣工之日起一年後不計息付清。

八、違約責任

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0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九龍明珠D標段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含如下內容:地下室基礎承臺及基礎樑的開挖、樁頭的破除、開挖後基坑的抽水(抽水工具由甲方提供)、基坑基槽採用人工整平、磚胎模完工後的回填整平、多餘的土方由乙方用大挖機甩到地下室主道的兩側後由甲方負責外運。

工程總價: 按下室佔地面積18元(此價格含不可考慮的因素,沒有任何價格調差)。工 期:第2條:合同使用標準和法律

2.1、合同使用標準:GBJ789、JGJ9494

2.2、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第3條:甲方工作

3.1 公佈工地各項管理制度,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等進行檢查、督促,監督施工質量並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3.2按照合同條款按時按量支付工程款。

3.3如乙方不服從甲方指揮,不能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施工任務,或發生重大失誤導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4負責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做好安全設防。

3.5對乙方違反各種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的人員甲方有權清理出施工現場。乙方不服從甲方現場施工員的安排,不能按時、按量、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務(或整改內容)的,甲方有權另行安排人員完成,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對消極對待、屢教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中途退場的,甲方有權不付任何工資費用。

第4條:乙方工作

4.1乙方須安排一個負責人長期呆在現場協調工作,至該工作內容全部完成為止,

4.2 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測量出的樁頂標高進行破除,標高測量中乙方必須派人員配合,嚴禁用炮機鑿除,人工破除過程中不能傷及樁鋼筋,破除後的樁頭必須保持平整完好。預留鋼筋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所預留。破除完的的樁頭由乙方用挖機吊出基坑,並掩埋在車庫底板以下。

4.3 前期進場必須保證有一臺大挖機和兩臺小挖機方可開始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進度相應的增加機械人員,如進度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完成的50%結算。

4.4 乙方進場後,甲方負責提供住宿及生活水電,乙方自帶破樁工具(包括空壓機)。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緊密配合,確保施工進度以保證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員在施工中必須注意安全,上班必須安全帽,穿膠鞋,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各種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須保證施工進度,如進度嚴重跟不上,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作。

第5條:工程款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按地下室後澆帶分成六塊,每塊墊層砼完成後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一次工程款,其餘款項待地下室墊層全部澆築完一週內全部付清,甲方違約的責任: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權停工,甲方應承擔乙方停工期間的一切損失。乙方所收的工程款不含任何稅金,乙方只提供收款收據。

第6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工程款全部付清後合同自行終止。

第7條:合同份數:甲乙雙方各執2份。

第8條:合同款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用補充協議補充或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範圍: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日期: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第3條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法律法規:

3.3適用標準、規範:

第4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5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7條甲方工作

7.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8條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護的要求:

8.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施工場地整潔衛生的要求:

第9條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時間

第10條延期開工

第11條暫停施工

第12條工期延誤

第13條工期提前

第14條檢查和返工

第15條工程質量等級

15.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16條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7條試車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19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調整的條件:

19.2調整的方式:

第20條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裝置

23.1甲方供應材料、裝置的要求(附清單):

第24條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第25條設計變更

第26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27條竣工驗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28條竣工結算

28.1結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28.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9條保修

29.1保修內容、範圍;

29.2保修期限:

29.3保脩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保脩金利率:

第30條爭議

30.1爭議的解決程式:

30.2爭議解決方式:

第31條違約

31.1違約的處理:

31.2違約金的數額:

31.3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條索賠

第33條安全施工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

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36條工程分包

36.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37條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38條保險

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0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條合同份數:

41.1合同副本份數: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發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附件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的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以下簡稱《示範文字》)。

《合同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對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的規定,除雙方協商一致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取消外,都必須嚴格履行。

由於合同標的--建設工程的內容各不相同,工期造價也就隨之變動,承發包雙方的自身條件、能力、施工現場的環境和條件也都各異,雙方的權力、義務也就各有特性。因此,《合同條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適用於每個具體工程,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改、補充,即配之以《協議條款》。《協議條款》是按《合同條件》的順序擬定的,主要是為《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提供一個協議的格式,承發包雙方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採用的一致意見按《協議條款》的格式形成協議,《合同條件》和《協議條款》就是雙方統一意願的體現,成為合同檔案的組成部分。這了使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條件》,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儘量事先達成協議或確立解決的原則,並使協議儘可能準確、嚴密,以減少扯皮,保證施的工順利進行。我們編制了這個《使用說明》,供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參考。

採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合同條件》應是招標書的組成部分,發包方對其修改、補充或不予採用的意見,要在招標書中說明。承包方對招標書的說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採用的意見,也要在投標書中一一列出。中標後,雙方將協商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不採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在要約和承諾時,都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採用的意見一一提出,將取得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

下面對《協議條款》的使用加以說明: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夥、個體經營戶或個人,即一切以協議、法院判決或其它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甲方的資格,承認全部合同檔案,能夠而且願意,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單位和人員。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甲方位置內,不得簡稱。與甲方合併的單位、兼併甲方的單位,購買甲方合同和接受甲方出讓的單位和人員,均可成為甲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承包方位置內,不得簡稱。但乙方不能將工程轉包或出讓,如按《合同條件》第36條進行分包,應在合同簽訂前提出並徵得甲方同意。

第1條

1.1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的地址;工程內容,主要包括建築規模和結構特徵;承包的範圍,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裝置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1.2本款內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定為甲方代表釋出開工令的日期;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曆工期天數。

1.3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良)。

1.4應寫明工程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工程為群體或小區工程時,以上各項應按附表格式將單位工程列表說明,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如:

工程專案一覽表

單位工

程名稱建築面積

(平方米)結

構層

數高

(米)跨

(米)裝置

安裝

內容工程

造價

(元)開公日期竣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第2條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實行社會監理的應寫明總監理工程師在雙方對合同文件解釋不一致時,是否有作出解釋的權力。

第3條

3.1肩合同檔案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本款應規定語言的名稱,寫明使用的《合同條件》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翻譯文字的名稱,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原則上國家、部門和地方的法規都應適用於合同檔案,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時,應在本款內寫明適用的地方或部門的法規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及由誰承擔。

3.3國家有統一的標準規範時,施工中必須使用。國家沒有統一標準規範時,可以使用地方或專業的標準規範,地方和專業的標準規範不相一致時,應在此條寫明使用的標準規範的名稱。並按照工程的部位和專案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和編號,例如:

一、建築工程:

1.土方工程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01-83)

2.砌磚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03-83)

3.砼澆築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04-83)

4.抹灰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10-83)

二、安裝工程

1.暖氣安裝採暖與衛生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42-83)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範,應在編號後寫明,並註明提供的時間、份數和費用由誰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範的要求,徵得乙方同意後,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並明確規定產生的費用的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時間、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第4條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的。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必須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

甲方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及由誰承擔。

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明的。

第5條

5.1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體責任、許可權。

5.2實行監理的工程,要寫明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對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職權的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有何限制。如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支付後是否要經甲方審查;是否能批准對施工進度的更改或對工期給予延續;是否有權批准對設計的變更等。有種類限制的要寫明種類,有數量限制的要寫明數量。

第6條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存要而《合同條件》未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雙方協議將本條中甲方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時,應寫明對《合同條件》的修改內容,甲方應支付費用的金額和計算方法。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賠償乙方損失的範圍及計算方法。

6.1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如土地的徵用應寫明徵用的面積,批准的手續;房屋的搬遷和墳地的遷移應寫明搬遷和遷移的數量,搬遷後的拆除、遷移後的回填及清理;各種障礙,應寫明名稱、數量、清除的距離等具體內容。要寫明施工場地的面積和應達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寫明拆除和遷移的當事人事後提出異議或要求賠償,施工中發現有本條約定的障礙尚未清除等情況時應由誰處理,費用如何承擔。

6.2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每天應保證供應的數量,水的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間;供電線路應在何時接至何處,供電的電壓,是否需要安裝變壓器及變壓器的規格、數量,不能保證連續供應的,應寫明供應的日期和時間。

6.3本款應寫明甲方負責開通的道路的起止地點、開通的時間,路面的規格和要求、維護工作的內容,不能保證全天通行的,要寫明通行的時間。

6.4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等資料的時間、資料的名稱和要求,如水文資料的年代、地質資料,深度等。

6.5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它需要批准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6.6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的時間和要求。

6.7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確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如甲方釋出開工令前多少天。

6.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築物和地下管線保護費用的金額。

第7條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本條工作甲方未在簽訂《協議條款》時寫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徵得乙方同意後雙方訂立協議,可作為《協議條款》的補充,本條還應寫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甲方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

7.1甲方如委託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7.2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7.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衛、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7.4寫明乙方應為甲方代表提供的現場辦公生活用房的間數、面積、規格要求,各種設施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及提供的時間和要求,發生費用的金額及由誰承擔。

7.5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內容的具體要求,如在什麼時間、什麼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駛或行駛的規定,在什麼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7.6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後應由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費用及由誰承擔。

7.7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名稱和保護的具體要求。

7.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現場佈置、機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處理等場容衛生的具體要求,交工前對建築物的清潔和施工現場清理的要求。

第8條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寫明甲方批准以上檔案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9條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

3.需補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額和計算方法,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多少。

第10條甲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採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多少。

第11條本條應寫明雙方對質量評定意見不一致時仲裁部門的名稱。甲方對工程質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經濟支出及計算方法。

第12條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13條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說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採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說明。

2.甲方對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價格變動採取一次性付給乙方一筆風險補償費用辦法的,應寫明補償的金額和比例,寫明補償後是全部不予調整還是部分不予調整,及可以調整專案的名稱。

3.採用可調價格的應寫明調整的範圍,除材料費外是否包括機械費、人工費;調整的條件,對《合同條件》中所列出的專案是否還有補充,如對工程量增減和工程變更的數量有限制的,還應寫明限制的數量;調整的依據,是哪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檔案;調整的方法、程式,乙方提出調價通知的時間,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時間等。

第14條工程款的預付應根據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雙方協商確定後把預付的時間、金額、方法和扣回的時間、金額、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在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將合同價款的%,計人民幣元,於月日和月日……分次支付給乙方,作為預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總造價%(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準)後的個月裡,每月扣回預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時扣完”。

甲方不預付工程款,在合同價款中應考慮乙方墊付工程費用的補償。

第15條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16條工程款的支付應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把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按月支付的,應寫明“乙方應在每月的第天前,根據甲方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單’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後,應在第天之前稽核完畢,並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第17條甲方供應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按附表的格式填寫,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

號材料和裝置

名稱規格

型號單

位數

量單位供應時間送達地址備註

年月日

第18條乙方採購材料裝置的幾種特殊情況應在本條作出說明:

1.由甲方提供三材指標,乙方進行採購的,應寫明指標名稱、內容、價格、數量、提供的時間和甲方不能按規定提供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甲方不提供指標,由乙方採購三材的,應寫明材料名稱、數量、規格、質量等級和價格。

3.甲方指定廠家由乙方採購材料裝置的,應寫明如產品價格高於乙方預算價格時價差由誰承擔,以及由於製造廠家的原因造成產品的質量等級、規格型號和交貨時間達不到合同要求,造成損失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第19條本條應寫明變更發生後,乙方提交變更價款的時間及金額。

第20條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份數和要求;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後應在多長時間內組織驗收,參加驗收的部門和人員。

第21條如雙方不再簽訂保修合同,本條應寫明保修的專案、內容、範圍、期限、保脩金額和保脩金的預留與支付方法,以及保脩金的利率。另籤保修合同的應將以上內容寫入保修合同。

第22條雙方協商後,對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式作出以下說明:

如:雙方發生爭議,首先請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後10天內,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建設主管部門10天內不能作出調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內不能作出調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后提請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

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後7天內執行

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於一方不執行調解結果等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施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作出7天后提請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在實際工程中雙方可以協議進行一次或幾次調解,這些調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寫明;也可以協議直接申請仲裁或要求法院判決,仲裁和法院判決的程式、時間按有關

規定執行。

第23條甲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應按以下各項分別作出說明:

1.承擔因違約發生的費用,應寫明費用的種類,如工程的損壞及因此發生的拆除、修復等費用支出,乙方因此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和管理等費用支出;

2.支付違約金,要寫明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支付的時間;

3.賠償損失、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賠償乙方的損失時應將不足部分支付給乙方,作為賠償。並寫明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如損失的性質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損失的內容是否包括乙方窩工的人工費、機械費和管理費,是否包括窩工期間乙方本應獲得的利潤。

第24條乙方對工程的分包應詳細寫入本條。主要包括分包工程的名稱、內容、分包單位的名稱和承包範圍。

如甲方要求乙方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指定的分包人,除以上各項外,還應寫明分包工程的價款,開工竣工的時間,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寫明分包方不能按上述規定完成工程或不能按照乙方派駐的監督管理人員的指令工作,造成工期延誤和其它損失時,責任和費用由誰承擔。

第25條本條應根據當地的地理氣候情況和工程的要求,對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的不可抗力自然災害作出規定,可採用以下形式:

1.X級以上的地震;

2.X級以上持續X天的大風;

以上持續X天的大雨;

4.X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X天的高溫天氣;

5.X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X天的嚴寒天氣。

第26條在辦理保險時,應寫明甲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在施工現場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

地方政府規定,或當事人雙方協議要求鑑證、公證的,由鑑證、公證部門將意見寫在協議條款的鑑證、公證意見一欄,並加蓋印鑑。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公路工程監理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技術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第七條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3

【實施日期】20__/11/03 【頒佈單位】建建(1999)313號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的通知(修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民法典》等法律,我們在總結近幾年施工合同示範文字推行經驗及借鑑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字的基礎上,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基本適用於各類公用建築、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裝置安裝。現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1999— 0201)印發給你們,請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1999—0201)

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所: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話:

話:

真:

真: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號:

號: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4

合同編號: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

4、承包範圍: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准文號: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絡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工期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四條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五條工程質量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檔案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後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第二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檔案

第六條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託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檔案的詞語

(1)合同檔案(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七條的全部檔案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檔案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檔案。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直接用於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檔案: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檔案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檔案。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裝置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並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裝置)。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裝置)。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裝置: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裝置、金屬結構裝置、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裝置裝置。

(7)施工裝置: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於施工的裝置、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裝置:指承包方的施工裝置。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後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託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按第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後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於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列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曆天。

第七條合同檔案

1、合同檔案:合同檔案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合同第五十五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檔案: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後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檔案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檔案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檔案: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檔案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並執行。

4、合同檔案解釋順序: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範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範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九條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後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十條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絡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絡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絡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一條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並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覆: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覆,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後果負責。

第十二條圖紙

1、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方。

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第三章雙方責任

第十三條工程師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方委託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2、發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

4、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先例職權,發包方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先例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方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方批准。

6、發包方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方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方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7、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8、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9、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方派駐施工工場地。

第十四條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方。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方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的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方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方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十五條專案經理

1、專案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2、專案經理的姓名、職務在條款內寫明。

3、承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4、專案經理按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或第三人,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5、承包方如需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並徵得發包方同意。後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6、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第十六條發包方代表

1、發包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發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應於發包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發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後不予答覆,視為承包方要求已被確認。承包方認為發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包方代表要求乙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異議,但發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發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承包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發包方代表易人,發包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承包方駐工地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簽字後送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籤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發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發包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發包方工作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徵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承包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並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發包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包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籤署後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包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包方義務,並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方。發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價款。

7、釋出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方釋出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籤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九條承包方工作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佈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裝置。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並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檔案、技術標準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築物和已安裝的裝置,在交付發包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發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於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籤署時任命代表(即專案經理),承包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專案經理資質證書並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並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釋出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發包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並按有關部門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裝置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並設定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發包方可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承包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發包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發包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並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發包方並通知承包方。

5、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發包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後應同時通知承包方,後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交通運輸

第二十一條交通運輸

1、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方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並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並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人使用。

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樑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並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4、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責任: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負全部責任,並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於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二十二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方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路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提請發包方審批,發包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後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發包方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在接到審批意見後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後,承包方應按確認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發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髮包方批准。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發包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稽核並報發包方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三條進度計劃

1、承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承包方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二十四條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方。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3、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方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方在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二十七條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章質量與驗收

第二十八條檢查和返工

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三十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發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批准,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三十一條試車

1、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包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發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裝置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包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負責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4、由於裝置製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為承包方採購,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方採購,發包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由於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方承擔。

7、發包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三十二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三十三條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四條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發包方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1項、第2項規定的責任。

1、治安保衛

(1)發包方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託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三十五條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六條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三十七條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准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於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汙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並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裝置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八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應當在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方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四十條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本合同第三十九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章計量與支付

第四十二條計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於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並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並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專案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員與監理人共同複核,並可要求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抽樣複測,此時,承包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並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複核,則監理人複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方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方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方應遵照執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專案的全部工程量後,監理人應要求承包方派員共同對每個專案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彙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專案的最終結算工程量,並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專案最後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專案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計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專案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計量單位: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採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5、總價承包專案的分解:承包方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專案進行分解,並在簽訂協議書後的28天內將該專案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第十章材料裝置供應

第四十三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四十四條發包方提供材料

1、發包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發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承包方,承包方派人與發包方一起驗收。無論承包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包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不按規定通知承包方驗收,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發包方負責。

2、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發包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發包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發包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數量時,發包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時間,發包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並由發包方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方檢驗難過之後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發包方還應承擔重新採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

四十五條承包方供應材料

承包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裝置到貨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發包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發包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規範、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包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十六條材料試驗

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承包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採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採購方承擔。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發包方承擔全部材料採購費用。

第十一章工程變更

第四十七條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第四十八條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九條確定變更價款

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十二章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五十條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後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5、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1款至4款辦理。

7、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方不得使用。發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第五十一條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後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方銀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方。

3、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4、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支付結算價款。發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方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後28天內,承包方未能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應當交付;發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擔保管責任。

6、發包方承包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五十二條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第十三章違約、索賠和爭議

第五十三條違約

1、發包方違約

(1)提到的發包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賠償承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2、承包方違約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賠償發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五十四條索賠

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發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方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方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可按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賠。

第五十五條爭議

1、發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六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五十七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五十八條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

(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於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裝置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除外。

(4)戰爭、動亂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於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

(1)由於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裝置)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於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於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後,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後,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後發生第1款(3)和(4)項的風險造成工程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使雙方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後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的付款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五十九條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方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承包方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中約定。

第六十條擔保

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六十一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發包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方按發包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發包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理解及對原定材料、裝置的換用,必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離。

第六十二條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六十三條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

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5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檔案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託、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定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專案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影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

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後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檔案;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檔案。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檔案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檔案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範。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准並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並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並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採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2天內不予答覆,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覆等,並如約履行約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覆,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並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資料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於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託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並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範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定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汙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託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檔案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檔案、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裝置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檔案,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稽核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3天內作出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後5天內給予批覆,逾期未批覆則視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約定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裝置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裝置製造、供貨單位自行除錯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後7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託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37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除錯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於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後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託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後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並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裝置和系統,由於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執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於設計、裝置製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裝置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後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查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查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後退還。

二、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於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或調整的範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後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檔案計算價款調整金額,並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覆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後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後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蔘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專案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後5天內予以簽證,並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償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裝置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裝置,所供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並向乙方提供材料、裝置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裝置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後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檔案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裝置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裝置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後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採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裝置有缺陷,甲方可委託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託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裝置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裝置(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檔案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裝置,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一、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裝置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裝置,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委託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裝置和配製加工非標準裝置、代辦裝置,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三、在材料、裝置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採購材料、裝置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五、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或配製加工的非標準裝置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裝置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於較大設施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後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能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後,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覆即視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對於甲方代表不批准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後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專案的整套啟動除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除錯中負責其施工專案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乙雙方參照除錯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建設專案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後實行試生產的,火電專案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方雙方按約定分享。

八、由於設計、裝置或系統等不屬於乙方原因使個別專案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後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後,由於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後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裝置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專案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於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准,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專案、內容、範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

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築工程保修期:

(1)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築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採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築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於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險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週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書後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於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裝置的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於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採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餘的質量保脩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於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為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二、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後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後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後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後5天內給予書面答覆。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覆,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應從答覆的最後1天起生效。

二、受綜賠方在確認索賠後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採取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裝置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三、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裝置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裝置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裝置,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於施工的材料、裝置。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採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築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但由於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裝置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三款(2)條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裝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後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籤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於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併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後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並退還質量保脩金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儲存。

二、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6

第一章 一般條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1.工程地點:_________。

2.工程內容:_________。

3.工程性質:_________。

4.承包範圍:_________。

二、批准單位

1.批准文號:_________。

2.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三、開工日期

1.竣工日期:_________。

2.總日曆工期:_________。

四、質量等級:_________。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

六、合同價款: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檔案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_________。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檔案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二、適用合同檔案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三、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前,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圖_________份、現場存放的_________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採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_________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_________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_________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______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_________天內不予答覆,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______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_________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覆等,並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_________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_________小時內仍未予以答覆,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其中: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約定地點,並保證期間的需要。其中:

3.開通施工場地與火車站、碼頭、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並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在_____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資料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線路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的協議。要求甲方_________。

6.在_________前,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在_________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_________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_________審定施工圖預算。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託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並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約定的範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設計費用按設計的內容、時間、要求等另計。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定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汙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

7.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設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要求乙方:_________。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檔案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檔案、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裝置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_________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_________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檔案,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稽核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______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_________天內作出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有關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為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____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現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_________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_________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後_________天內給予批覆,逾期未批覆則視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約定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外,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達到優良標準,則增付價款_________,工期順延_________天。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_________計取違約金。

三、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裝置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_________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裝置製造、供貨單位自行除錯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後_________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_________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託他人全權代理,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除錯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於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後_________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後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託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後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並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裝置和系統,由於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執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於設計、裝置製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裝置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後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_________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或在驗收_________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滿後退還。

二、合同價款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佈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可調整的範圍;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一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後_________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檔案計算價款調整金額,並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覆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_________在_________向乙方預付工程款_________元,開工後在_________按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約定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_____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後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後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_________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_________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蔘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專案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後5天內予以簽證,並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_________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裝置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

一、甲方按其“供應材料、裝置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期限為乙方供應材料、裝置、所供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並向乙方提供材料、裝置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裝置_________小時前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後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檔案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裝置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裝置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後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採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甲方委託乙方處理材料、裝置缺陷,雙方另行商定費用計取、結算辦法。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託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裝置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裝置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檔案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裝置,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一、乙方根據_________,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裝置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裝置,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甲方指定供貨單位的,乙方的採購則適用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

二、甲方委託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裝置和配製加工非標準裝置、代辦裝置的雙方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

三、在材料、裝置到貨_________小時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採購材料、裝置的價差調整辦法:

五、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或配製加工的非標準裝置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裝置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_________前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於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批准、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後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後,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覆即視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對於甲方代表不批准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後_________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_________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專案的整套啟動除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除錯中負責其施工專案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基本建設專案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運試運驗收後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_________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後實行試生產的,火電專案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的淨利潤

八、由於設計、裝置或系統等不屬於乙方原因使個別專案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後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後,由於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後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裝置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專案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於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_________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後_________天內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准,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並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並按_________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專案、內容、範圍: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築保修期:

(1)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築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採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築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於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週內達到現場與甲方共同辯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後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於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裝置的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於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和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採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餘的質量保脩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於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計算方法:

二、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乙方應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後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式進行。

1.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後_________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後_________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後_________天內給予書面答覆。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覆,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覆的最後1天起生效。

二、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後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請、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裝置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在應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可分包的工程: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單位(人)的,不適用本款約定。

三、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級以上的地震、_________級以上持續_________天的大風、_________mm以上持續_________天的大雨、 年不遇的持續_________天高溫天氣、_________年不遇的持續_________天嚴寒天氣等災害。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_________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裝置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裝置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裝置,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於施工的材料、裝置。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採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築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但由於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條中的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裝置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裝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後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籤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

一、甲方辦理工作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_________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於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併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後_________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並退還質量保脩金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儲存。

二、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甲方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本著誠實守信,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及相關事實,甲乙雙方應充分如實告知相關當事人,甲方提供之本合同之標的應合法有效。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範圍:附件二。

第四條:價款

4.1工程總價: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大寫為________________(此項為投標價,支付以實際工程量為依據,此為稅後價),乙方包工包料。

4.2按________年江蘇省單位估價表方式按綜合單價進行結算。材料按市場當月資訊價結算,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3以上工程量總包以實際工程量價款中抽取%作為總包管理費。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下浮點、稅金、配合費等費用。此管理費自每次甲方付款中自動扣除。

4.4此合同開工10天內,乙方向甲方交質量保證金________萬元,此保證金應在該分包工程驗收完工後,15天內歸還給乙方。

第五條:工程期限

5.1開工日期:

5.2竣工日期:(以竣工報告為準)交付日

5.3合同總工期:________天

5.4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5個自然日以內書面通知乙方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乙方應辛勤以赴,不得耽誤。

第六條:付款辦法

6.1乙方進場5天內,甲方付給乙方進場施工費________元。

乙方施工至壹個月後,10天內付進場第壹個月的工程進度款的75%.以後以按每月工程量的進度款付75%,工程結束驗收合格付至總工程款的90%.刪除工程竣工後六個月內付5%.

6.2工程竣工滿一年後20天內5%付清(此項為保固金)。

6.3水電費由甲方預交,費用從乙方工程最後一批工程款中扣除〔水電費用是決算後機械費中的50%〕

6.4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發票為前提。

第七條:本工程質量標準

按設計檔案及相關規範規定的標準施工且符合國家相關驗收標準。

第八條:代表

甲方應指定一到兩名人員作為甲方的代表,有他親筆簽名的檔案即認為是甲方的正式檔案,此項人員的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發生變更,甲方應當自變更後即日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工地管理

9.1乙方必須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及職業技能教育,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證安全,清除隱患,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

9.2嚴格執行工地上的各項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垃圾歸堆並運送指定地點。如不及時處理,經乙方書面確認,甲方可以於該期工程款中扣除20__元以下罰款。

9.3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不得打架鬥毆、酗灑鬧事。情節嚴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條:裝置、材料、通行及配套

10.1甲方提供乙方臨時用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永久性質的裝置。

10.2凡本工程使用的由乙方提供的裝置及材料,除甲方當即提出不合格外,均視為合格品。

10.3乙方堆置器材裝置之場所,應在甲方許可之範圍內,不得妨礙工程之進行與街道之暢通。甲方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應向乙方提供使其裝置足夠能進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幾個部分的便利措施。

10.4本工程施工期間工地及相關場所臨時水電設施由甲方負責提供,甲方應隨時注意保持交通、電力、通訊、給水、瓦斯或其它設施之安全正常營運。

第十一條:工程保險

11.1乙方應對其員工購買保險

11.2由甲方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如果涉及乙方應當享有保險單內利益,甲方應當將乙方享有的利益註明或特別載列於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1.3雙方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1.4除能證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工期延長,應由甲方支付續保費用。

第十二條:變更設計

12.1雙方得以按照下列情況改變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2.1.1經由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減少的事項。

12.1.2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書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變更或增加或減少的事項。

12.2所增加或變更之費用,乙方可以按照簽訂到變更期間的相對高價定價。

12.3減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擔乙方已購材料之損失外,還應支付乙方為此支付合理的費用。

第十三條:工程延期

13.1須延長完工日期時,乙方可於原因發生後3日內據實將工程延期通知單書面通知甲方,但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3.2本工程施工期間,甲方得通知乙方將本工程全部或區域性停工。

第十四條:驗收

14.1工程具有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時,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時起24小時內進行驗收。

14.2本工程進度於符合完工或階段性驗收標準時,乙方應以書面報請完工驗收。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後,由甲方驗收。

14.3乙方在驗收前3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須提前2日書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參照本合同十三條停工損失賠償。

14.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3天內未進行驗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驗收通知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認可,通知的驗收日期即視為驗收合格之日,作為支付合同價款的依據。

14.5本工程竣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10天內移交予甲方。驗收合格之日即視為所有權及相關權利義務發生轉移。

第十五條:違約及損害賠償責任

15.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一方應給付另一方按工程總價10%計算之違約金。

15.1.1一方要求減少工程金額達原合約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15.1.2一方要求停工達15日,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

15.1.3一方有停業、倒閉、破產或財務發生困難情事之虞,或一方顯無能力支付工程款。

15.3除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時進場施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15萬元。

15.4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應按每人100元/天對乙方承擔賠償金,並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發生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施工機具折舊費、工地費用及管理費用等。甲方應於通知停工之十日內主動賠償乙方。

15.5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準時支付工程款、違約金、賠償金等,每遲延一天按照工程總價的百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糾紛處理

甲乙雙方如對本合約條款發生爭議,雙方應平等協商,協商不成,由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其它

17.1合約時效: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自付清尾款後終止。

17.2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17.3本合約正本之印花由雙方各自貼銷。

17.4一方提供之地址為可送達之地址,如果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按照合同約定地址投遞即視為送達。

附件

1、甲方與其業主簽訂的總包合同內容(價格條款可不提供)

2、甲方提供圖紙一覽表,雙方認可的施工圖

3、甲方提供的設施、材料清單

4、甲方指定之負責人授權委託書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8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檔案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檔案;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檔案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於合同檔案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資料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檔案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9條 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為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算,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頂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

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後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裝置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材料裝置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裝置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裝置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裝置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裝置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裝置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隊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裝置,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裝置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裝置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單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並將副本送乙方。銀行稽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專案、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並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採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

1.向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十、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分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設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裝置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裝置、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裝置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的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擔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儲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9

1.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

1.1.1 合同

 其他合同檔案包括:

1.1.2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監理人:

名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絡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訊地址:              。

設計人:

名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絡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訊地址:              。

1.1.3工程和裝置

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

永久佔地包括:     。

臨時佔地包括:     。

1.3 法律

適用於合同的其他規範性檔案:

1.4標準和規範

1.4.1適用於工程的標準規範包括:

1.4.2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範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範的份數:;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範的名稱:。

1.4.3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

合同檔案組成及優先順序為:                             。

1.6圖紙和承包人檔案

1.6.1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          ;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          ;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          。

1.6.4承包人檔案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檔案,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檔案的期限為:           ;

承包人提供的檔案的數量為:         ;

承包人提供的檔案的形式為:           ;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檔案的期限:          。

1.6.5現場圖紙準備

關於現場圖紙準備的約定:          。

1.7聯絡

1.7.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7.2發包人接收檔案的地點:          ;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承包人接收檔案的地點: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監理人接收檔案的地點:         ;

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1.10交通運輸

1.10.1出入現場的權利

關於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

1.10.3場內交通

關於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        。

關於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擔。

1.11智慧財產權

1.11.1關於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範以及反映發包人關於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檔案的著作權的歸屬:

關於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檔案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關於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檔案的著作權的歸屬:

關於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檔案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採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祕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   。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 。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範圍:

2.發包人

2.2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證號:             ;

職務:              ;

聯絡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訊地址: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範圍如下:

2.4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現場

關於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        。

2.4.2提供施工條件

關於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   。

2.5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  。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    。

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

(6)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

3.2專案經理

3.2.1專案經理:

姓名:              ;

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            ;

建造師註冊證書號:              ;

建造師執業印章號: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

聯絡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訊地址:              ;

承包人對專案經理的授權範圍如下:            。

關於專案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專案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       。

專案經理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       。

3.2.3承包人擅自更換專案經理的違約責任:

3.2.4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專案經理的違約責任:    。

3.3承包人人員

3.3.1承包人提交專案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    。

3.3.3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    。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    。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範圍:

3.5.2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  。

其他關於分包的約定:

3.5.4分包合同價款

關於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  。

3.6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裝置的起始時間:。

3.7履約擔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

4.監理人

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關於監理人的監理內容:。

關於監理人的監理許可權:。

關於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

4.2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

姓名:              ;

職務:              ;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

聯絡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訊地址:              ;

關於監理人的其他約定:        。

4.4商定或確定

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包人授權監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定:

(1);

(2);

(3)。

5.工程質量

5.1質量要求

5.1.1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

關於工程獎項的約定:

5.3隱蔽工程檢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於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小時。

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專案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

6.1.4關於治安保衛的特別約定:

關於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

6.1.5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關於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

7.工期和進度

7.1施工組織設計

7.1.1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

7.1.2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後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7.2施工進度計劃

7.2.2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後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7.3開工

7.3.1開工準備

關於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

關於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關於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7.3.2開工通知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測量放線

7.4.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誤

7.5.1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7)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質條件

不利物質條件的其他情形和有關約定:

7.7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

(2);

(3)。

7.9提前竣工的獎勵

7.9.2提前竣工的獎勵:。

8.材料與裝置

8.4材料與工程裝置的保管與使用

8.4.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的保管費用的承擔:

8.6樣品

8.6.1樣品的報送與封存

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裝置,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

8.8施工裝置和臨時設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裝置和臨時設施

關於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

9.試驗與檢驗

9.1試驗裝置與試驗人員

9.1.2試驗裝置

施工現場需要配置的試驗場所:

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裝置:

施工現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

9.4現場工藝試驗

現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

10.變更

10.1變更的範圍

關於變更的範圍的約定:

10.4變更估價

10.4.1變更估價原則

關於變更估價的約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監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獎勵的方法和金額為:

10.7暫估價

暫估價材料和工程裝置的明細詳見附件11:《暫估價一覽表》。

10.7.1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專案

對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專案的確認和批准採取第種方式確定。

10.7.2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專案

對於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專案的確認和批准採取第種方式確定。

第3種方式: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專案

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專案的約定:

10.8暫列金額

合同當事人關於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

11.價格調整

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採用以下第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採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

關於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的約定:;

第2種方式:採用造價資訊進行價格調整。

(2)關於基準價格的約定:。

專用合同條款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低於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高於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等於基準單價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第3種方式:其他價格調整方式:

12.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2、總價合同。

總價包含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3、其他價格方式:

12.2預付款

12.2.1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

預付款支付期限:。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預付款擔保

承包人提交預付款擔保的期限:。

預付款擔保的形式為:。

12.3計量

12.3.1計量原則

工程量計算規則:。

12.3.2計量週期

關於計量週期的約定:。

12.3.3單價合同的計量

關於單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12.3.4總價合同的計量

關於總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12.3.5總價合同採用支付分解表計量支付的,是否適用第12.3.4項〔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進行計量:。

12.3.6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

其他價格形式的計量方式和程式:

12.4工程進度款支付

12.4.1付款週期

關於付款週期的約定:。

12.4.2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

關於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約定:

12.4.3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2)總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3)其他價格形式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12.4.4進度款稽核和支付

(1)監理人審查並報送發包人的期限:。

發包人完成審批並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

(2)發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

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編制

2、總價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3、單價合同的總價專案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13.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2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於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小時。

13.2竣工驗收

13.2.2竣工驗收程式

關竣工驗收程式的約定:

發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承包人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13.3工程試車

13.3.1試車程式

工程試車內容:

(1)單機無負荷試車費用由承擔;

(2)無負荷聯動試車費用由承擔。

13.3.3投料試車

關於投料試車相關事項的約定:

13.6竣工退場

13.6.1竣工退場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

14.竣工結算

14.1竣工付款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

14.2竣工結算稽核

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

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關於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複核的方式和程式:

14.4最終結清

14.4.1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14.4.2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

(1)發包人完成最終結清申請單的審批並頒發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

(2)發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5.2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

15.3質量保證金

關於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

15.3.1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採用以下第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採取以下第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

關於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為:

15.4.3修復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併到達工程現場的合理時間:

16.違約

16.1發包人違約

16.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

發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16.1.2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

(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範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違約責任:

(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裝置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違約責任:。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

(7)其他:

16.1.3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違約

16.2.1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

16.2.3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關於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特別約定:

發包人繼續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裝置、臨時工程、承包人檔案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檔案的費用承擔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發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發包人應支付款項後天內完成款項的支付。

18.保險

18.1工程保險

關於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

18.3其他保險

關於其他保險的約定:。

承包人是否應為其施工裝置等辦理財產保險:

18.7通知義務

關於變更保險合同時的通知義務的約定:

20.爭議解決

20.3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

20.3.1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確定:。

選定爭議評審員的期限:。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報酬承擔方式:。

其他事項的約定:。

20.3.2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關於本項的約定:。

20.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