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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承包經營包採包銷合同書(精選3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25W

礦承包經營包採包銷合同書 篇1

甲方: (發包方)

礦承包經營包採包銷合同書(精選3篇)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民法、公司法及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精神,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承包標的

1、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礦權人為:

名稱為: (礦權證號為: )承包給乙方經營。

2、承包給乙方的煤礦資產包括煤礦現有的場地、房屋、其他固定資產和裝置,以及和煤礦有關的技術資料、證照等的使用權,具體以雙方資產交接清單為準。

3、承包期間,煤礦名稱、礦權主體及其他相關法律手續、證照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進行變更登記,產權仍有甲方所有。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雙方資產交接完成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煤礦承包期間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如因法律原因導致甲方承擔了上述債務,甲方可向乙方追償或在已交承包費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律師費、訴訟費等索款費用。

2、甲方對乙方承包期間的煤礦開採、銷售、財務、安全和資產狀況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和檢查權,但不得無故干擾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

3、甲方負責承包期間涉及煤礦的證照年檢、年審或換髮及費用,協助乙方和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行政部門的關係溝通及接洽。

4、甲方有權在煤礦派駐財務、安全等人員對乙方承包期間的煤炭生產和銷售數量、安全狀況進行稽核和檢查。

5、除不可抗力、國家政策原因外,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內解決有關問題,達到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的條件,乙方承包期限按照實際解決時間順延。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不承擔資產交接前煤礦的債權債務,如因法律的規定而使乙方承擔了上述債務,乙方可向甲方追償,並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或在應交承包收益費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比如律師費、訴訟費等。

2、乙方承擔承包期間煤礦全部的生產、經營、改造、安全費用和一切稅費。

3、乙方享有承包期間煤礦資產完整的使用權及開採的煤炭的所有權、銷售權。

4、乙方在承包期間對煤礦進行生產、管理和經營,對生產中的人事任免、機構設定和生產人員組織等行使權力並承擔勞動法規定的一切用人責任和法定義務。

5、乙方作為承包期間煤礦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負責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相關措施,承擔煤炭安全事故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第四條 承包費用及支付結算方式

1、乙方在承包期間,按每生產原煤壹噸支付甲方 佰元購煤款計算。首期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預付購煤款 億元人民幣,按以上計算方式,即乙方每生產一噸煤炭,甲方所收預付購煤款遞減 元,直至扣減至零。二期在首期結束前一個月按照當月產量,以每噸壹佰元預付甲方下一個月的購煤款,每月以此類推,當月末結算一次,多付及少付給甲方的預付購煤款用在下月補齊,直至乙方承包期限到期。甲方按乙方每月產量及扣減預付款金額給乙方開具煤炭銷售增值稅發票。合同到期後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2、首期承包費 億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ⅹ 日內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其中伍仟萬人民幣作為本合同雙方的違約定金。

第五條 煤礦資產交接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拾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附件煤礦資產清單完成資產的交接工作,完成之日即為甲方將煤礦交付乙方之日,雙方認可的煤礦資產清單做為本合同附件。

2、合同履行期滿或因不可抗力提前終止的,乙方添附的與煤礦生產經營有關的資產可由有關部門評估作價轉讓給甲方。

第六條 雙方的承諾與保證

1、甲方保證資產清單上所列資產的質量、使用年限,保證資產權屬無爭議、無抵押擔保、無其他司法執行並擁有完全的權利。

2、甲方保證上述資產和產權涉及的檔案、證照全部合法、真實、有效。

3、乙方承諾承包期間根據當地的自然條件,煤礦的賦存條件、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政策許可,最大限度的提高生產量。

4、乙方保證煤礦資產交接清單所列明的全部資產在承包期間不受損害(自然使用和損耗除外)。

5、甲、乙雙方對於本合同涉及的對方的一切商業檔案、資料和資料等資訊具有保密義務,除法律強制性規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約定義務,若任何一方有違反以下任一條款事項的,均構成違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承擔定金罰則: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約定義務、保證或承諾的;

2、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外,拾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預付的煤炭採購款並承擔乙方承包期間投入的煤礦建設的直接費用。

第八條 爭議之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或分歧,甲、乙雙方應首先嚐試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服務費等費用均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有關煤礦資產、證照、檔案的清點、移交清單或列表,以及與該合同有關的附屬協議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有關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內容,雙方可根據承包煤礦的實際情況,另定協議予以細化,作為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及其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乙方支付承包費全額到甲方指定賬戶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叄份,有關部門留存貳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礦承包經營包採包銷合同書 篇2

甲方: (發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民法、公司法及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精神,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承包標的

1、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礦權人為:

名稱為: (礦權證號為: )承包給乙方經營。

2、承包給乙方的煤礦資產包括煤礦現有的場地、房屋、其他固定資產和裝置,以及和煤礦有關的技術資料、證照等的使用權,具體以雙方資產交接清單為準。

3、承包期間,煤礦名稱、礦權主體及其他相關法律手續、證照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進行變更登記,產權仍有甲方所有。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雙方資產交接完成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煤礦承包期間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如因法律原因導致甲方承擔了上述債務,甲方可向乙方追償或在已交承包費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律師費、訴訟費等索款費用。

2、甲方對乙方承包期間的煤礦開採、銷售、財務、安全和資產狀況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和檢查權,但不得無故干擾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

3、甲方負責承包期間涉及煤礦的證照年檢、年審或換髮及費用,協助乙方和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行政部門的關係溝通及接洽。

4、甲方有權在煤礦派駐財務、安全等人員對乙方承包期間的煤炭生產和銷售數量、安全狀況進行稽核和檢查。

5、除不可抗力、國家政策原因外,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內解決有關問題,達到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的條件,乙方承包期限按照實際解決時間順延。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不承擔資產交接前煤礦的債權債務,如因法律的規定而使乙方承擔了上述債務,乙方可向甲方追償,並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或在應交承包收益費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比如律師費、訴訟費等。

2、乙方承擔承包期間煤礦全部的生產、經營、改造、安全費用和一切稅費。

3、乙方享有承包期間煤礦資產完整的使用權及開採的煤炭的所有權、銷售權。

4、乙方在承包期間對煤礦進行生產、管理和經營,對生產中的人事任免、機構設定和生產人員組織等行使權力並承擔勞動法規定的一切用人責任和法定義務。

5、乙方作為承包期間煤礦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負責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相關措施,承擔煤炭安全事故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第四條 承包費用及支付結算方式

1、乙方在承包期間,按每生產原煤壹噸支付甲方 佰元購煤款計算。首期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預付購煤款 億元人民幣,按以上計算方式,即乙方每生產一噸煤炭,甲方所收預付購煤款遞減 元,直至扣減至零。二期在首期結束前一個月按照當月產量,以每噸壹佰元預付甲方下一個月的購煤款,每月以此類推,當月末結算一次,多付及少付給甲方的預付購煤款用在下月補齊,直至乙方承包期限到期。甲方按乙方每月產量及扣減預付款金額給乙方開具煤炭銷售增值稅發票。合同到期後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2、首期承包費 億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ⅹ 日內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其中伍仟萬人民幣作為本合同雙方的違約定金。

第五條 煤礦資產交接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拾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附件煤礦資產清單完成資產的交接工作,完成之日即為甲方將煤礦交付乙方之日,雙方認可的煤礦資產清單做為本合同附件。

2、合同履行期滿或因不可抗力提前終止的,乙方添附的與煤礦生產經營有關的資產可由有關部門評估作價轉讓給甲方。

第六條 雙方的承諾與保證

1、甲方保證資產清單上所列資產的質量、使用年限,保證資產權屬無爭議、無抵押擔保、無其他司法執行並擁有完全的權利。

2、甲方保證上述資產和產權涉及的檔案、證照全部合法、真實、有效。

3、乙方承諾承包期間根據當地的自然條件,煤礦的賦存條件、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政策許可,最大限度的提高生產量。

4、乙方保證煤礦資產交接清單所列明的全部資產在承包期間不受損害(自然使用和損耗除外)。

5、甲、乙雙方對於本合同涉及的對方的一切商業檔案、資料和資料等資訊具有保密義務,除法律強制性規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約定義務,若任何一方有違反以下任一條款事項的,均構成違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承擔定金罰則: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約定義務、保證或承諾的;

2、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外,拾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預付的煤炭採購款並承擔乙方承包期間投入的煤礦建設的直接費用。

第八條 爭議之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或分歧,甲、乙雙方應首先嚐試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服務費等費用均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有關煤礦資產、證照、檔案的清點、移交清單或列表,以及與該合同有關的附屬協議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有關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內容,雙方可根據承包煤礦的實際情況,另定協議予以細化,作為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及其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乙方支付承包費全額到甲方指定賬戶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叄份,有關部門留存貳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礦承包經營包採包銷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發包方法定代表(負責)人: 簽約人:

發包方承辦單位:負責人:  聯絡電話:

發包方地址: 傳真電話: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承包方負責人身份證號: 簽約人:

承包方風險抵押金:聯絡電話:

承包方地址:擔保人:   傳真電話:

為了加強本企業部門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效益,郵政局在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為調動承包經營者的積極性,雙方本著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經協商,簽定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對國有資產的認定

以上資產均屬於國有資產,只限於乙方經營使用,乙方無權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作為貸款及借款等抵押、質押。

第二條 甲乙雙方發包與承包形式、年限

甲方將共 萬元的國有資產交給乙方全權承包經營,承包期限暫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三條 承包標的額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向甲方上繳稅後利潤萬元(大寫:)。

第四條 承包風險金

按協商條件,乙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納現金萬元整,作為風險抵押金。

第五條 承包合同的自動終止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協商條件乙方向甲方提出上繳稅後利潤計劃表,於每月日前將%的上繳計劃款額上劃帳戶。合同自動終止條件:

①、乙方每季完不成上繳稅後利潤計劃的%;

②、乙方半年完不成上繳稅後利潤萬元;

③、乙方全年完不成上繳稅後利潤的%;

出現以上三種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自動終止合同,並從終止合同之日起,將應上繳稅後利潤的差額部分從乙方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其責任屬乙方違約。

第六條 承包經營中的獎罰條件

①、乙方在承包經營中,全年完成上繳稅後利潤 萬元後,超額部分的全部稅後利潤獎勵給乙方支配。

②、乙方在全年結算時,超過應上繳款的80%,但不滿100%時,乙方主動補齊 萬元的視為完成上繳任務,不獎不罰。

③、乙方在全年結算時,超過應上繳款的80%,但不滿100%時,乙方不主動補齊萬元時,由甲方從乙方的風險金中扣交,罰差額的1%並視為違約,下一年度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合同續簽。

第七條 承包經營中的財務管理

①、為保障國有資產不流失,規範乙方依法經營,由甲方按郵政局要求向乙方派會計一名,並由乙方聘任,受聘任的會計要嚴格執行《會計法》和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在經營方面向乙方負責,在管理和履行合同方面向甲方負責。

②、乙方在經營與財務管理上要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不允許設帳外帳和小金庫,經檢查發現有以上二種行為的,帳外帳和小金庫除沒收外,按乙方違約自動終止合同論處,損失由乙方負責。

③、甲方為鼓勵乙方承包經營,以現金方式注入萬元流動資金,專門用於資金週轉;受聘會計應監督流動資金的使用情況,乙方應保證不出現違法、違規等行為。

④、乙方承包經營期滿,如不再續包或因違約等原因被終止承包經營時,乙方在返還甲方萬元流動資金時,剩餘物品按進價抵頂現金不得超過10%。

⑤、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只能在相關銀行開立一個資金帳戶,並接受甲方的監督,除此之外不得開設其他帳戶。

第八條 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①、乙方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②、乙方有經營自主權,甲方對其經營不進行干涉。

③、乙方有權選擇用工形式,在不違犯《勞動法》的前提下,有權自主招聘臨時工(但必須報甲方備案),有權決定臨時工的工資待遇及分配形式。為了解決郵政局職工的待業和下崗子女,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先招聘本局下崗職工和待業子女。

④、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用工條件負責安置名本局在職職工(含乙方在內),在其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盡職盡責、圓滿完成分配任務的前提下,乙方應參照市局工資標準和其它福利待遇進行發放。隨著市局經營體制和用工體制的改革,以後的工資等標準作相應的調整。

⑤、乙方承包經營中一切裝置及物品的使用是無償的,有義務對其使用、保管、保養以及維護管理負責,對損耗、毀壞物品的重購應由乙方負責。

⑥、乙方在承包經營中所需新增購置物品由乙方出資,承包期滿所購物品歸乙方所有。

⑦、乙方必須守法經營,嚴格執行工商、稅務、公安特業、衛生防疫、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規。負責交納除房租以外的其它相關稅費,否則由此引起的糾紛、處罰、停業等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⑧、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行政管理,參加市局佈置的統一活動,遵守甲方的監督檢查。甲方的監督檢查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九條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①、承包期間甲方有義務全力支援乙方工作,本局相關活動應安排乙方收益,甲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要求乙方妥善安排相關事宜。市局有所安排時應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準備。

②、甲方對乙方有管理、監督、檢查的權力和職責,有權制止乙方違犯勞動法,違犯相關規章制度和合同的行為,對情節嚴重或拒不糾正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執行,並對乙方進行1%-5%的經濟處罰。

③、合同到期後,乙方不能將萬元流動資金交回時,甲方有權凍結乙方帳戶、進行行政處罰或向法院起訴。

④、甲方有義務保護承包給乙方的國有資產不受侵害,並保證乙方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將國有資產作貸款及借款等抵押、質押。

第十條 承包期滿後的結算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滿後,按合同規定如數上繳了稅後利潤,並經審計部門對全部資產稽核無誤後,甲方應返還乙方風險抵押金。乙方不能履行上繳稅後利潤時,按合同的第六條執行。

第十一條 承包經營合同的續簽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滿後,按合同規定如數上繳了稅後利潤,在承包標的額同等條件下,承包人優先進行新的一輪承包經營簽約。如不願續包,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二條 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出現矛盾和糾紛時,本著雙方協商解決的原則,能協商解決的協商解決。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對出現的新問題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由局多種經營管理委員會調解解決,相關部門解決不了時,也可經法院判決。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有效期一年,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相關資料詳見附件)

附件:

甲方(章):乙方(章):

簽約人: 簽約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