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將六塊山地 A礦區資源提供給乙方承包開採,現就有關具體問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瓷土、瓷石山地資源的開採範圍:和平縣大壩鎮龍獅村山地規定範圍打樁為界,
1、山東至_________為界,南至_________為界,西至___________為界,北至 ______________為界。
2、山東至_________為界,南至_________為界,西至___________為界,北至 ______________為界。
3、山東至_________為界,南至_________為界,西至___________為界,北至 ______________為界。
4、山東至_________為界,南至_________為界,西至___________為界,北至 ______________為界。
5、山東至_________為界,南至_________為界,西至___________為界,北至 ______________為界。
6、山東至_________為界,南至_________為界,西至___________為界,北至 ______________為界。
二、乙方所開採山地作和平縣大壩鎮龍獅村金龍瓷土有限公司下屬A礦點獨立承包開採。
三、甲、乙雙方劃定開採範圍後,乙方只能夠在劃定的山地範圍內開採,乙方不得再徵用金龍瓷土有限公司其它礦區範圍內的山地、水田等。
四、乙方負責開採瓷土、瓷石及需徵用土地的資金投入,機械裝置投入、技術投入、員工進場等一切費用。
五、乙方負責修築新的運輸道路及需徵用的土地款,新老道路共同使用,共同維護。
六、甲方收取乙方兩年一次性管理費用合 同簽訂日起支付管理費用,承包時間為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合同期滿後,在承包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利,如此類推。
七、甲方負責領取稅票給乙方,但乙方負責繳納國家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礦產品稅費款,稅費款交由甲方代乙方繳交。
八、乙方在承包經營開採期間,由於安全事故、違規操作、水土流失等方面所造成的損失和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將本合同承包權轉讓給第三方。
十、乙方有權自主生產、經營、價格決策、銷售方法、生產方法式以及盈利和虧損,乙方自行處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開採承包協議書範本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雙方為礦山開採加工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自願將位於後會矽(矽)線石礦的開採和加工工段承包給乙方。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開採地點依甲方指令進行開採加工,所有產品及附產品均不得私自銷售或處置,但廢礦、廢渣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自行處置。
三、甲方應保證電力供應到乙方需要的地點。
四、所有為開採加工礦必須的機械裝置,用品用具均由乙方自費購置。包括需要改造道路的投資。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五、乙方所採矽線石礦經粗選後破石加工的粒度不得超過35mm,其他有效礦石,根據甲方指令銷售。
六、甲方支付乙方成品顆粒度矽線石礦的價格暫定28元/噸,其他有效礦石根據市場價格,在不超過28元/噸的情況下均由甲方收購,乙方當月25日—30日結帳,甲方確認無異後於次月5日前在扣除管理費2.5元/噸後一次性結付總款的90%,下餘10%在年度末一次性結清。但應扣除雜誌及溼度比例。
七、後期開採的年產品為有效矽線石礦產品十萬噸,以後根據甲方投資生產的需要,隨甲方指令而增加開採加工的產量。
八、開採加工經營過程中除規費、稅費外的一切費用,包括一切工傷事故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納保證金_______萬元後,根據甲方指令進駐場地進行必要的前期施工,為生產做如前期準備,甲方將在投產前不低於一個月的時間給甲方開出規模化生產通知後,乙方必須立即投產。
十、乙方必須確保甲方生產需要,否則將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十一、甲方必須及時結付貨款,否則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十二、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解除合同並不得影響對方的正常生產,否則應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
十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需變更,另行協商。、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託人:委託人:
開採承包協議書範本2
甲方:開陽縣*場鎮山岔紅粘土廠
乙方:
為了礦山規範管理,施工開採統一化,甲方將開陽縣*場鎮山岔紅粘土廠礦發包給乙方開採,依照《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一、礦山概況
1、礦山名稱:開陽縣*場鎮山岔紅粘土廠
2、礦山地:開陽縣楠木渡鎮中合村
3、開採方式:開挖礦石、爆破運輸等。
4、開採數量:以甲方的《礦山開採許可證》座標圖計數的開採量為準。
二、礦山承包方式
1、甲方將位於開陽縣楠木渡鎮山岔紅粘土廠的紅礦發包給乙方開採。
2、乙方包乾包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
3、乙方開採出的紅礦甲方按900元每噸給乙方結算,一切開採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4、甲方負責礦山佔地徵用費和公路佔地徵用費,其他的設施由乙方自行負責。
5、土石方棄土及礦石的堆放場地由甲方協調徵用,其他規劃設施事宜由乙方自行處理。
三、礦石生產量及價款的支付
1、乙方必須每月完成開採礦石量不能低於0.5萬噸,數量以礦石結算過磅單為準。
2、甲方每月按乙方所生產的礦石數量結算一次,以過磅數量依據為憑,乙方每月按出礦過磅依據報送甲方財務,甲方必須在接到乙方的依據後3天之內把款付到乙方賬戶上。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開採的一切合法手續。
2、乙方在未進行之前先借現金80萬元給甲方做徵地費用,此款待礦山開採結前一月還清。
3、甲方負責地方的民事糾紛調解,保障乙方施工正常進行。
4、甲方指導乙方開採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對違章作業人員可進行批評處罰。
5、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如不按甲方的開採方安全施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如乙方不按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作業,造成的工傷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7、甲方負責提供乙方火工材料、爆破手續辦理,費用
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必須認真履行,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除正常執行相應條款外,由違約方負責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甲方原因在合同生效後15天內乙方無法進場開採,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負責。
六、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並簽訂補充協議和附件合同予以確認,補充協議和附件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公司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在聯合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井硐鉛鋅礦山開挖施工承包給乙方打硐開採施工,特訂立本合同,希雙方遵守約定。
一、協議內容
甲方有 公司號井鉛鋅礦硐承包給乙方打硐開採,由乙方負責組織人員進行施工,甲方按人工掘挖井硐和人工開採方式及所有附屬工程。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承包給乙方施工,甲方按噸位和礦硐進尺m 計算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按月計價支付全部施工打硐採礦款。
二、承包範圍:
甲方在公司所承包的所有範圍內,如出現區域山林權屬糾紛,造成一切投資損失由甲方全權負責賠償給乙方。
三、勞務費單價和結算
1、掘井打洞按米計價:施工工序,打眼放炮,裝運棄出到棄土場,每米單價含出洞口運距40米內,在每月底對當月施工量進行收方計價,次月5日內付清。如甲方不按時付清工程計價款項或延遲收方計價付款時間,造成乙方損失,乙方有權停工並向甲方索賠所有損失。此單價在鉛鋅每米噸1.4萬至2萬元內,以後隨著物價,隨行就市,雙方協商漲跌調價。
3、甲乙雙方計價依據,以雙方現場派住的管理人員簽字為依據計價。
四、管理方法
1、甲方負責協調周邊關係,處理協調一切糾紛和地方人、畜、路、自然和諧安全,配合好乙方全面施工工作。乙方負責全面施工生產工作,教育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在生產過程中乙方的上崗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乙方應當高度注意安全事故存在的隱患,出現隱患及時排除。乙方進入礦山打眼放炮人員,必須由熟練人員進行,不得聘請無技術的人員進行打眼炮工作。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排除危石,仔細觀察地質構造情況,及時排除可能出現的嘣塌事故,確保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如出現工傷安全事故的責任,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賠償和處理工傷事故的費用。
3、開採所需的爆破物品和所有機械裝置和材料,由甲方負責採購提供給乙方使用,為了不影響乙方生產,甲方保證按時提供爆破物品給乙方使用。乙方使用的炸材按實際使用的數量在工程款中扣回支付甲方。其它由甲方負責。
4、甲方作為礦山業主,對提供給乙方勞務承包開採範圍的礦點具備礦開採的合法手續,並負責保證乙方進入礦區的三通一平工作。為乙方生產提供方便。
5、因甲方造成乙方施工時停工待料和甲方協調不力,出現停工待班,造成的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每個人停班務工費按120元/天和賠償其它所有損失。
五、因開挖時損害山林、草、樹木植被,環保、自然災害、泥石流等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六、搭建各種設施,由甲方協調佔用。如因協調不力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在承包期滿後,乙方與甲方繼續延續合同。
八、甲方必須保持本硐區域的完整性,不得再轉包給其它方。
九、違約責任:
希雙方都遵從協議,履行約定條款。不能違約,若違約,違約方賠償守約方一切損失,並處罰違約金30萬元補償給守約方。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定補充協議。如協商解決未果,訴訟到合同簽訂地或乙方居住地法院裁決。
十二、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_____
乙方代表:_____
簽約地點:_____
___年___月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