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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程合同(精選22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83K

包工程合同 篇1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以下是“窗簾工程合同範本”,希望能夠幫助的到您!甲方(採購方):乙方(供貨方):甲方因需要購置一批成品窗簾,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包工程合同(精選22篇)

一、工程慨況:

1、工程慨況:____________。

2、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3、承包內容:____________。

4、工期:____________。

二、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造價為:

2、本合同簽訂時,甲方需預付工程總造價的%即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後才下單生產。

3、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___%的餘款,甲方需在工程驗收完畢後3天內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三、工程質量要求

1、款式、布料以供貨方提供並已經由甲方確認的樣版為準;

2、根據紡織品相關標準,不同批次的貨品與樣板存在少量色差,屬於正常現象,甲方不得以此拒收或要求折扣;

3、如果因乙方窗戶測量問題導致窗簾無法安裝由乙方負責進行整改,直到驗收合格;

4、如因窗簾質量及安裝原因導致的返修,乙方無條件立即給予維修,如因甲方人為損壞情況下,甲方需自行購買其損壞配件。

四、維修年限、範圍、保修條件窗簾布料包修期為________年,人為損壞情況不在保修範圍內。軌道脫落情況保修期為________年。解決問題的時間為2小時內響應,48小時內排除故障。

五、違約責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因合同終止導致的經濟損失;

2、由於乙方原因,安裝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甲方不因此而增加或減少結算款。

3、由於乙方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____________%的處罰金,但不可抗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誤除外。

4、因甲方的窗戶、牆體有問題或其他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誤的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包工程合同 篇2

  隨著我國電力事業的發展,傳統的電力建設模式存在的不足逐漸顯現,電力工程總承包正在成為電力建設新的模式。對於電力承包工程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力承包工程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廠內__

工程內容:_配電櫃安裝工程___

資金來源:____自籌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包工包料____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15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合格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構成見附表)

金額(大寫):壹萬圓整(人民幣)¥:_10000.00_元

六、合同約定其它內容

1、承包人需遵守相關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並按規定辦理廠區進出相關手續。

2、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工程未交接前由承包人保護並承擔費用,交接後由發包人保護及承擔費用。

3、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由乙方負責,因乙方原因發生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負擔其所有費用和責任。

4、工程結算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5、延期工程的違約責任: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竣工,延誤工期的,每天支付違約金100元,因雨天或其他原因不能施工的工期順延。

6、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7、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8、工程竣工結算支付工程款時,承包人需提正式發票。

七、合同份數:肆份,發包人、承包人各兩份。

八、合同生效:

合同雙方約定: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九、補充條款

1、承包人須與發包人積極配合,服從發包方的安排指揮,不配合發包方管理的,發包方有權撤銷及更換,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降低施工標準,否則有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

2、承包方收到款項時首先提供同等額數的發票。

3、承包方做到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質量事故全部有承包人承擔所有損失及責任。

4、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包工程合同 篇3

第一部分 一般條款

定 義

第一條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面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築裝置”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裝置,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11)“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標書修正中確定的規範,也包括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圖紙”包括技術規範中包含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對圖紙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的其他圖紙。

(13)“現場”指建築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以及業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場所、或其他合同中規定構成現場的部分。

(14)“同意”指書面同意,包括隨後對口頭同意的書面確認。

(二)合同內容需要時,單數表示的詞也包括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這樣。

(三)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和邊注不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釋合同時不予考慮。

(四)“費用”一詞包括現場內外發生的通常費用開支。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二條 工程師應負責履行發出指令、頒發證書等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業主對工程師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部分職責時需經業主特殊同意,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定。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職權,但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交書面授權檔案。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的決定對承包人和業主來說等同於工程師本人的決定。

以下情況如此辦理:

(1)工程師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師仍有權否定,並決定折除相應的建築。

(2)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決定不滿意,有權提請工程師親自判定。

轉讓和分包

第三條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到期款項外)轉讓。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將承擔合同義務。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將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一樣,由承包人

承擔責任。為某部分工程提供勞力將不被視作分包。

合同檔案

第五條 (一)在第二部分將寫明下列條件: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按哪國法律解釋;

如果檔案用一種以上語言書就,檔案按哪種語言解釋,就在第二部分中將其定為以這種語言為準。

(二)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比其他條款更具約束力。構成合同的幾個檔案可互相解釋,在發生歧義和不一致時,將由工程師向承包人作出解釋。

如果工程師對歧義進行解釋時,導致承包人增加未預見的開支,經工程師證明,業主應支付相應的款額,

第六條 (一)工程圖紙將由工程師保管,但需免費向承包商提供兩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則自已承擔費用。完成合同工程後,承包人將圖紙全部歸還工程師。

(二)承包人將在工程現場保留一份圖紙副本,以便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人士隨時審查。

(三)如果工程師不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圖紙或命令,導致工程延誤或中斷,在此情況下承包人要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中應詳細描述所需圖紙、命令,為什麼需要,何時需要,以及否則可能造成的延誤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上述圖紙和命令,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增加開支,工程師將決定延長承包人的規定工期。且只要開支合理,承包人將得到補償。

第七條 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提供正確施工所需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執行且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第八條 (一)根據合同條款,承包人要認真進行工程建設維護工程。只要合同規定需要,為了建設和維護工程承包人應暫時或長期提供勞力、材料、建設機械等。

(二)承包人將對施工現場操作和建築方法的恰當、穩定、安全負全部責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決定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的設計、規格不負責任。

第九條 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簽訂並執行的一個合同協議,協議由業主人準備並承擔費用。

第十條 為了執行合同,承包人在標書中應承諾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業主共同同意的保險公司、銀行或其它保障機構開出的保函。保函式額不超過驗收證書中所要求的保函式額。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將負擔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 業主應在招標檔案中向投標者提供經過考察獲得的有關工程的水文及地層資料。標書正是以這些資料為基礎的,但承包人對自己的理解負責。

承包人被視作在提交標書前,已檢查了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掌握了關於工程性質的資訊,包括地層情況,水文、氣候狀況,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達現場的交通和食宿問題等。總之,承包人被認為已掌握了可能影響投標的一切必要資訊,包括風險,偶發事件。

第十二條 承包人被認為在其標書的工程量表和價目表中已規定好價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這一價格已被認為包含了其履行合同義務,正確執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執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認為有經驗的承包人也不能預見的情況或人為障礙(天氣狀況除外),他將向

工程師代表提交書面通知。如果工程師確認其不可預見性,將要求業主支付承包人在這種情況下增加的費用。包括:

(1)為執行工程師相應指示的合理費用;

(2)在沒有工程師特別指示時,採取工程師同意的恰當措施的合理費用。

第十三條 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建設工程,要得到工程師滿意的肯定。無論合同中是否有規定,工程師有關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須執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在第二條的情況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條 (一)承包人中標後,應在第二部分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執行合同的順序計劃,待工程師肯定。承包人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詳細敘述他進行工程安排的書面報告。

(二)一旦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上述計劃不符,將要求承包人提供一份修改的計劃,保證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

(三)承包人向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這樣的計劃,並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責任。

第十五條 承包人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或在工程師認為履行合同義務必要時,提供監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全權代表應隨時在現場,並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師可隨時撤銷對全權代表的確認,如果這樣,承包商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撤銷對其的授權,不再錄用他,並

提供替代人選。全權代表將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按第二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條 (一)承包人在工程進行中,需在現場僱用如下人選:

(1)在自己的專業範圍內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監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領班和帶頭人。

(2)為及時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二)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立即解僱其僱用來執行合同的人員,這些人員在工程師看來未履行職責或不稱職。被解僱的人員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再被僱用。被解僱人員的職位應立即由工程師同意的稱職人選接替。

第十七條 承包人負責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正確地開始工程,保證工程位置、面積、水平面及各部分組合的質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裝置和勞力。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在這些方面發生錯誤,承包人應負擔改正的費用,直到令工程師或其代表滿意,除非這些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其代理

提供的不準確的書面資料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改正費用由業主承擔。工程師或其代表對開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線的檢查並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確的義務,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儲存開工中使用的水準基點、觀測軌道、測標等。

第十八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鑽孔或挖深坑,應書面提出要求。除非這一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則這一要求將被視作根據第五十一條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條 承包人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工程師或及代表的要求,或應權威機構的要求,自己承擔費用提供燈光,警衛等來保衛工程,保障公眾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條 (一)從工程開始到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承包人負全部責任。如果工程師發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證書,則承包人從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這部分工程負責,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至業主。承包人要對尚未完成將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部責

任,除了“意外風險”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損害、損失,承包人要負責負擔費用修理好,以確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時狀態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發生“意外風險”,則承包人按工程師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修復,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在完成

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條合同義務時,操作對工程造成損害,也要負責任。

(二)“意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反叛、革命、騷亂或軍事政變內戰,或在工程進行中,由承包商的僱員、分包人制造的動亂、混亂,或業主使用、佔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於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燒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汙染,以及

爆炸引起的各種後果,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行物的聲波壓力,和其他有經驗的承包不能預見的事件,所有這些被稱作“免除風險”。

第二十一條 不限制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任義務,承包人要以業主和承包人的聯合名義,對按合同條款在第二十條規定的時間內對除免除風險以外的任何損失投保,同時還要對維護期前產生的原因在維護期內造成的損失和承包人為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條義務而採取行動引起的損失投保,

應保險:

(1)工程及應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裝置,或加上第二部分相應條款規定的款額;

(2)承包商購買的替代建築工具和其他物品。

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金收據。

第二十二條 (一)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對建設和維護工程中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對業主造成的損失和索賠進行補償,及對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進行補償,以下補償和損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2)業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設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權利;

(3)為按合同規定建設和維護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4)由業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的行為或失職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承包人認為由業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損失,且可公正的認為是業主的責任,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二)業主應對按(一)款規定導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和開支進行補償。

第二十三條 (一)在開始建築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應對非第二十二條原因造成的,而由執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財產(包括業主的)損失或人員(包括業主的僱員)傷害,其所要承擔的責任投保。

(二)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業主的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的不同意。保險金額不少於標書附件的規定。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

(三)應有這樣一個條款,即發生承包人應得到補償的損失時,而該保險受益人為業主,則保險人就這一損失造成的開支、費用對業主進行補償。

第二十四條 (一)業主不對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僱用的工人受傷或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除非事故或傷害是由業主或其代理人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承包人應補償業主,補償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費用、開支等。

(二)承包人應對發生這樣的事故為自己所負的責任投保。保險人應經業主同意,但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在僱用工人完成工程的過程中繼續保險,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如果再承包人已為其僱用的工人投保,且以業主為補償物件

,則承包人的投保義務被視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

第二十五條 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條的保險義務,或其他合同要求的保險義務,業主將進行相應投保,支付保險金,隨時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認作承包人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一)承包人應注意所有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及與執行工程合同有關的地方或其他權利機構的規章細則,以及財產和權利將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並交納規定的費用。

(二)承包人將遵守以上法規、制度,如因違反上述法規而使業主受懲罰,將保證業主得到補償。

(三)如果工程師確認承包人應付這樣的費用,則業主應再支付給承包人。

第二十七條 任何在工程現場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物、或文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考古價值的物品均屬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損壞這些物品,並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然後按代表的指示處理這些物品,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二十八條 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對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築裝置、機械材料方面受保護權利和專利權,設計、商標等侵權行為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並對其所受損害、支付的費用、開支進行補償。除另有規定外,如果要為工程建設需取得石頭、沙子、砂礫、泥土和其他材料,承

包人負責支付噸位費、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 凡是工程建設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進行,但不應在不恰當的情況下妨礙公眾的便利,不應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財產所有人是業主還是其他人,如果發生承包人負責的這類事件,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

、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其進行補償。

第三十條

(一)承包人應採取各種必要的手段,防止與工程現場相通的公路、橋樑由於施工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應選擇路線、車輛,限制分散卸貨,使因運輸裝置、材料到施工現場增加的運量被限制在合理範圍內,從而避免對公路、橋樑不必要的損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運送貨物經過部分公路、橋樑,包括建築裝置、機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這種運送極有可能損壞公路、橋樑,除非採取特殊保護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運送貨物前應通知工程師或其代表貨物的重量及其他特殊事項,還要告知他打算採取的保護、加固方法。除非

工程師在接到通知14天內指示不必要採取這樣的方法,承包人將採取行動或按工程師的要求實施修改後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護加固公路、橋樑的任務,保護加固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

(三)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以後的時間裡,承包人因工程損壞公路、橋樑而被要求索賠,應立即告知工程師。業主將商洽解決辦法並支付索賠款,並對承包人因此受到的索賠、訴訟、損害、費用、開支進行補償。如果工程師認為造成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於承包人未履行其上述(一

)(二)的義務,則經工程師確認的由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補償給業主。

(四)如果工程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上述條款中的“公路”應包括船閘、碼頭、防波堤或其他有關的水路設施,“運輸工具”應包括船隻,上述條款同樣有效。

第三十一條 對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業主簽訂的其他與合同工程有關的輔助合同專案,承包人按業主的要求,為其他業主僱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業主僱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現場可僱用的機構進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機會。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

其他機構使用他負責維護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等其他裝置,或提供類似的服務,則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師認為合理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 在工程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程現場沒有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處置建築裝置和多餘的材料,從現場清理走殘餘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第三十三條 工程完成後,承包人應把所有建築裝置、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從現場清理走,使其整潔,令工程師滿意。

第三十四條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僱用當地或其他來源的勞工,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

(二)只要按當地情況可行,承包人應向工程現場的人員、工人提供適當飲用水和其他用水,並令工程師代表滿意。

(三)除非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承包人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處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許再承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銷售、贈予和易貨及處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許向他人給予、易貨,處置任何武器、彈藥。

(五)承包人在處理與僱用工人的關係中,應充分考慮公認的節假日及導致和其他習俗因素。

(六)一旦爆發了傳染病,承包人將遵守並執行政府或地方醫療衛生機構為治療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應隨時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中發生非法騷亂或混亂行為,並保證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和平。

(八)承包人要對其再承包人遵守上述條款負責。

(九)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條作出規定。

第三十五條 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時間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報告其在工程現場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工人的情況。如工程師代表要求,還應報告建設裝置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第三十六條 (一)各種工程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示,且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驗。檢驗可在製造、裝配地、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任何地點。承包人要為檢查、測量、檢驗工程及其質量,或材料的重量、數量提供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如果工

程師要求,承包人應將材料在應用於工程前提供樣品供檢驗。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則提供樣品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確要求的檢驗,其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對於那些貨載檢驗和工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在合同中均有列舉,承包人可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

(四)如果是工程師要求的檢驗,而

(1)合同中沒有規定,或

(2)合同中未列舉,或

(3)雖有規定,但工程師指示由獨立的第三人在現場、製造、裝配地以外的地點進行檢驗,當檢驗表明工藝、材料不符合合同條款或工程師指示時,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負擔。

第三十七條 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可以去工廠、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成品、機械的來源地。承包人應為他們獲得這種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一)未經工程師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要為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機會,檢驗將被覆蓋或遮掩的工程,並在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於檢驗。工程師代表不應拖延這樣的檢驗,除非

他認為檢驗沒必要,並通知承包人。

(二)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要隨時開啟已覆蓋的工程部分,並負責再次施工至工程師滿意。如果被覆蓋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滿足(一)的條件,則開蓋和再施工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師認為不合適的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理走;

(2)用合適的材料替換;

(3)無論先前是否檢驗過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換掉,不合格的工藝要重新施工。

(二)如果承包人未執行工程師的上述命令,業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完成以上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雜費業主可從承包人處取得,或由業主從該支付給承包商的錢款中扣除。

第四十條 (一)承包人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內,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間要負責保證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師指示這樣做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業主承擔。但以下情況除外:

(1)在合同中規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錯誤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現場天氣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師或業主的錯誤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條“免除風險”引起的,為正確施工或保證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師提出要求後的28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其要求,則無權獲得額外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則由他來決定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和停工時間。

(二)如果按工程師的要求,工程或部分工程停工九十天後仍未得到工程師重新開工的命令,除了上述(一)中(1)(2)(3)(4)的情況外,承包人將向工程師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後二十八天內決定重新開工。如果在此期間仍未得到開工的決定,承包人可書面通

知(但不一定這樣做),視隻影響部分工程的停工為對這部分工程的省略,視影響整個工程的停工為業主放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

第四十一條 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後(除非在工程師命令或認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開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條 (一)業主在工程師書面命令開工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部分現場,使承包人能開工和按第十四條規定的進度計劃施工。此後業主按施工計劃的要求,在書面通知工程師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現場部分。如果業主不能按本條規定授權承包人使用現場,而導

致承包人誤工或增加費用,由工程師決定延長完工期,並確定應由業主承擔的補償承包人的合理費用開支。

(二)承包人將承擔通向施工現場的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費用。承包人將支付為進行工程而在現場外膳宿供應費用。

第四十三條 按合同要求,在整個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個工程應在合同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期限從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延期。

第四十四條 非由於承包人的錯誤行為,而由於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誤或特別惡劣的天氣原因,或其他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延長時間由工程師決定,並分別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額外工程開始後或特殊情況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

情況,說明其有權獲得延期,工程師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況列入考慮。承包人提供的情況要準備接受調查是否屬實。

第四十五條 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規定,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確認的休息時間一夜間或星期天進行,也不得在其他當地的假日進行。但為挽救生命或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需要採取不可避免的行動時,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款的規定不適用於

傳統輪作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條 如果因承包人無權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師認為工程進度太慢,不能確保按規定時間或在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將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將同意加速工程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時間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

無權要求他人為採取這樣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師這樣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許在休息日一夜間或星期日或當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拒絕。

第四十七條 (一)如果承包人未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將向業主支付合同中規定的違約罰款,此罰款不作為第四十三條規定時間與實際確認完工時間之差的罰款。在不損害其他補救措施的同時,業主可從他手中任何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違約罰款。而這一

切均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和合同規定的他的其他義務。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條規定已經工程師確認完成,業主已開始使用,且合同中沒有其他條款作相應規定,則應支付的違約罰款按已完成工程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削減。

(三)如果願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獎勵,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條規定。

第四十八條 (一)當全部工程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承包人將向工程師或其代表發出通知,並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上述通知和承諾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且被視作承包人的要求,要求工程師提供工程竣工證書。工程師應在承包人發出通知

後的21天內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上面註明他確認的按合同完工的日期,並交給業主一份證書副本;或給承包人書面指示,指出他認為在發出證書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工作。工程師在書面指示後還應指出影響工程完工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工程並修正缺陷後的

21天內有權收到竣工證書。

(二)同樣,按(一)規定的程式,在如下情況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師發出竣工證書:

(1)在合同中規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經完成,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應在全部工程完工前發出這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證書發出,承包人即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針對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發出了竣工證書,如證書中未明示,並不視作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責任

第四十九條 (一)“缺陷責任期”一詞指標書附錄中定義的缺陷責任期,從工程師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確認的完工日開始計算。如果工程師發出了多份竣工證書,則分別從其完工日開始計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責任期作相應規定。

(二)為了按合同的條件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儘可能快地將工程轉給業主且令工程師滿意(合理損耗除外),承包人應儘快完成按48條的規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責任期內,或缺陷責任期結束後14天內,工程師或其代表如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書面通知承包人後,承包

人應負責修理、修正、再建、調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錯誤。

(三)如果工程師認為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確規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義務,則修理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工程師認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則費用將得到評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師要求的工作,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此工作本應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費用完成,則產生的費用業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錢款中扣除。

第五十條 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在工程師的指導下,對施工過程中或缺陷責任期出現的缺陷、瑕疵和錯誤進行檢查。除非上述缺陷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負責,檢查工作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如果確應由承包人負責,則檢查費用由承包人負擔,且他應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自負費用進行修理和改進。

變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條 (一)若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他可對工程的形式、質量、工程量作變更,他有權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減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變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

(4)改變部分工程的地層、路線、位置和麵積;

(5)為完成工程增加必須的工程量。

但這樣的變更不會使合同失效,變更所需費用將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二)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變動。如果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是由於本款規定的要求,而是因為與工程量的規定相比或多或少,則不要求書面命令。如果工程師因為某種原因認為可以口頭命令,則承包人應按命令去做。不論在承包人開始執行命令前後,工程師提出的對

口頭命令的書面確認,都被視作本款意義上的書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內書面向工程師確認其口頭命令,工程師14天內未與駁回,則被認為是工程師所作書面命令。

第五十二條 (一)所有按工程師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應按合同價格表中工程師認為適用的專案進行估算。如果工程師認為沒有合適的專案可供選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二)如果工程師認為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減少,使合同中規定的某項工程的價格不再合理,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則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除非書面命令給出後,或在增加工程量的情況下在工作開始之前,儘快給出以下通知,不得按上述(一)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得按(二)改變價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打算要求額外付款或改變價格,或

(2)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

(三)如果在確認工程完工後,發現增加或減少的工作量超過驗收證書中規定量的10%(除去臨時費用和工作補助),是由於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變動命令累計的結果,和

(2)對工程量表中估計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臨時費用,工作補助和按條款七十所作價格調整,

則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商量修正。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由工程師在考慮使用材料,相關因素及承包人執行合同總費用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價格。

(四)如果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換工程採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將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關規定,以其標書中附錄的價格表為基礎得到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憑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表,待其批准。

針對所有加班進行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其進行中每天向工程師代表提供詳細清單,註明所有加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和加班時間,一式兩份,還應提供說明書,標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裝置的規格、數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裝置),一式兩份。清單和說明書

經工程師代表確認後,將在其中一份上簽字,退還承包人。

每月末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標價的說明書,說明使用的勞力、材料和裝置。如未及時完整地提供清單,將得不到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為要求承包人按上述規定提交清單和說明書是不現實的,則工程師有權決定對加班工時及使用的材料、裝置支付合理的款額。

(五)每月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詳細、全面的報告,說明他認為自己應得的增加款額,和前一個月他應工程師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對未包括在清單內的工程量和費用不能要求中期或最終支付。如果承包人在事先書面告知工程師他將對增加的工作量要求付款,則即便他未遵守上述規定,工程師有權要求對這樣的工程量和費用進行支付。

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築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到施工現場後,均視作完全用於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們從現場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則在沒有工程師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移動。而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後,承包人應即時從現場把所有建築裝置、臨時工程及剩餘的材料清理走。

(三)除了在第二十條和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業主對上述建築材料、臨時工程及材料的損失、損壞不負責任。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進口某些建築裝置,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時從政府部門得到必要的許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現場時再出口這些建築裝置。

(五)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時候為工程所需的建築裝置、材料和其他物品通關。

(六)其他影響建築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的條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條中作出規定。

第五十四條 執行第五十三條並非暗示工程師同意選擇這樣的材料或其他與工程相關的事項,也不妨礙工程師拒絕使用某種材料。

計 量

第五十五條 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計數字,不應認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進行的實際工程量。

第五十六條 除非另有規定,工程師應計量並決定按合同進行的工程量的價值。如果工程師要對某部分工程進行計量,應通知承包人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有資格的代理人幫助工程師或其代表進行計量,並提供所有工程師或其代表要求的詳細情況。如

果承包人未參加或未派代理人蔘加,則工程師進行的計量或他同意的計量被視作對工程量的正確計量。如果計量永久性工程時需要記錄和圖紙,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果承包人被書面要求,應在14天內參與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決定是否同意工程師代表準備的記錄和圖

紙,如果同意應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記錄和圖紙則被視作是正確的。檢查完畢後,承包人應在14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哪一部分記錄和圖紙他認為不正確,由工程師作出決定,否則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簽字,記錄和圖紙也被視作是正確的。

第五十七條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工程計量應採用淨值,不管慣例和當地習慣怎樣。

暫定金總額

第五十八條 (一)暫定金總額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規定的,按工程師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或用於偶發事件款額。合同價格應包括工程師可同意使用的與暫定金總額有關的工程、供貨或服務費用。

(二)對每一筆暫定金總額,工程師有權命令:

(1)進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貨物、材料、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工程、貨物、材料和服務的價值。

(2)由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3)承包人採購貨物和材料,將對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應提供臨時費用支出的所有有關報價、發票、憑證、帳目和收據。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條 (一)所有在合同暫定金總額項下進行工程或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業主或工程師同意,選擇或指定,還有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人,均被視作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稱為“指定分

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絕時,可不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出於某種義務僱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僱用那些在下列條件下拒絕參加分包的人:

(1)針對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貨物、材料、服務,指定分包人對承包人承擔如承包人按合同對業主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並保證承包人不受因為履行義務、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2)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錯誤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完成合同的建築裝置、臨時工程而引起的索賠的損害,並負責賠償。

(三)如果暫定金總額項下的服務包括設計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確定與工程一體的裝置機械的規格,這樣的要求應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確規定。指定分包合同應說明,負責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義務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四)由指定分包人負責進行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中,以下應包括在合同價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應支付的和已實際支付的款項;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或由工程師按第五十八條(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價格;

(3)對其他費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規定了該專案對暫定金總額相應的比率,則以此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款項;若沒有這樣的條款,承包人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比率視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規定。

(五)在按第六十條發出證書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應得到的支付,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證明,證明除先前證書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況,承包人將被視作拖欠:

(1)書面通知工程師其有充足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和

(2)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其已書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況下,業主有權在工程師頒發證書後,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應付的款項,再從業主支付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抵銷。

如果工程師證明業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則其在頒發證書給承包人的同時應把業主已支付的款項扣除,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不延誤頒發證書。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超過維修期,則在維修期結束後,承包人應把由這種未結束義務帶來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支付

第六十條 (一)除非另有規定,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款,用於建築裝置、材料的費用,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支付和償付的相應規定。

(三)如果為工程施工,需從國外進口材料、裝置,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因某種特定情況,合同項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條規定使用某種外幣,則此情況下的支付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規定。

第六十一條 只有第六十二條提及的缺陷責任證書,可視作對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條 (一)只有當工程師簽發了缺陷責任證書並把它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並接受保修,情況令他滿意,合同才能視作執行完畢。工程師應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28天內頒發證書。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責任期,則以最近到期的為準。如果在缺陷責任期內,按

第四十九和五十條的規定,命令承包人進行的工作已完成並令工程師滿意,則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擁有或使用這部分工程,工程師都應儘快頒發證書。頒發缺陷責任證書不構成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保留金的前提。

(二)除非承包人在頒發本條款規定的缺陷責任證書前,就與合同有關的事務或與進行工程的有關事務提出書面索賠,業主將不再對其承擔任何義務。

(三)儘管頒發了缺陷責任證書,承包人和業主仍應負責合同規定發生在頒發證書前而在頒佈證書之時尚未履行的義務。合同將被視作對雙方繼續有效,以便決定義務的性質和多少。

補救措施

第六十三條 (一)如果承包人破產,或收到被接收指令,或提出破產申請,或作出有利其債權人的安排,或同意在其債權人組織的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公司將進行清算(非為合併或重組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未事先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其貨物嚴重受損,或工

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1)已放棄合同;或

(2)不開始進行工程且缺乏正當理由,或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要求繼續進行工程後,停工28天;或

(3)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拒絕接受某些材料和工程後28天內未從現場清理走這些材料,或未推倒工程重建;或

(4)儘管工程師已提出書面警告,仍不按合同進行工程,或持續故意不履行其合同規定的義務;或

(5)不顧損害良好的工藝技術,或公然對抗工程師的指示,把部分合同分包出去,業主可在給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駐工程現場,驅逐承包人,但合同並不因此無效,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責任不予免除,也不影響合同規定的業主及工程師的權利和權力。業主可自行完成工程或

另僱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按合同條款,業主和其他承包人可使用他們認為合適的,為進行工程而專門保留的建築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業主可隨時出售上述裝置、工程和未用的材料,出售收入用於支付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支付給他的款項。

(二)在業主進駐工程和驅逐承包人之後,工程師應儘快通過詢問雙方或調查單方面決定,到進駐時為止,對承包人按合同已進行的工程部分應支付多少款額,以及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和建築裝置、臨時工程的價值。

(三)如果業主進駐工程,驅逐承包人,他將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且待施工、保修費用、延遲完工損失和發生的其他費用確定並被工程師確認後履行對承包人的支付義務。承包人有權得到的款額為,工程師確認若承包人妥善完成工程應接受的款額減去上述各項費用的差。如果上述費

用超過承包人若妥善完工應接受的款額,承包人應要求應向業主支付超過的部分。超過部分視作承包人對業主的負債,業主可相應收回。

第六十四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缺陷責任期內,因全部或部分工程發生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為補救或修理工作需馬上進行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無法或不願馬上進行工作,業主可僱用他人完成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為必要的工作,並作出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為業主

進行的上述工作,承包人按合同有義務自負費用完成,則業主發生的所有費用可向承包人要求支付,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或其代表應在上述緊急事件發生後,儘快書面告知承包人。

特殊風險

第六十五條

(一)除了對在特殊風險發生前已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被視作不適用的工程,承包人對由以下定義的特殊風險導致的工程損壞,業主或第三方財產損失以及人員傷亡事件不負補償或其他責任。業主要保證承包人不受上述情況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

行補償。

(二)如果工程或在現場、現場附近及運輸經過現場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於或將用於工程的財產將遭受由特殊風險導致的損害,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用以:

(1)工程師要求的或工程完工所需的,但已被破壞或損壞的永久性工程或材料,將以費用加上工程師認可的合理利潤為基數;

(2)修整工程被破壞、損壞部分;

(3)修整材料和承包人其他用於或將用於工程的材料。

(三)由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導彈、彈藥爆炸或衝擊導致的,或由戰爭爆發引起的受傷或死亡被視為特殊風險的結果。

(四)除以下關於爆發戰爭的規定外,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因特殊風險導致的進行工程所增加的費用和雜費,但不包括在特殊風險發生前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視作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業主一旦知道費用將增加,應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

(五)特殊風險指戰爭、敵對狀態(宣戰或未宣戰)、侵略、外國敵對行動、第二十條規定的核及壓力波風險,即將進行工程或工程施工、保修所在國發生反叛、革命、暴動、軍事政變、篡權、內戰,只限於承包人和分包人僱工進行工程中發生的騷亂、動亂、混亂。

(六)如果在合同進行中,世界上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宣戰,且戰爭在財政或其他方面對工程造成了實質影響,在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前,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完成工程。業主在戰爭爆發後可隨時書面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這樣的通知發出後,合同將終止,但雙方在本條款下的權利和

第六十七條的操作不終止,且不損害任何一方因以前發生的違約而獲得的權利。

(七)如果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所有建築裝置,並提供便利使其分包人同樣去做。

(八)如果合同終止,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在終止日前已完成的工程尚未得到支付的部分,款項將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計算,再加上:

(1)對已提供工作、服務完成的預備專案應支付的款項,和對經工程師確認已完成專案部分應支付的款項;

(2)為工程所需而訂的材料、貨物的費用,包括已運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義務接收的。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相應款項後,這些材料、貨物成為業主的財產;

(3)經工程師確認的,承包人期望完成全部工程所發生的合理費用,且此費用未被以上述及支付所包括;

(4)按本條款(一)(二)(四)規定應追加的支付;

(5)按本條款(七)規定清理建築裝置的合理費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將裝置運回其註冊國的主要工廠的費用或運至其他地點的費用(不超過運回註冊國費用);

(6)在合同終止時,遣送承包人的工作人員和與工程有關的僱用工人的合理費用。

對本條款下業主應支付的款額,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應付款中抵銷,包括對建築裝置、材料的預付款和所有在合同終止日根據合同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收回的款額。

失 效

第六十六條 如果因為戰爭或其他雙方無法控制的因素,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或根據合同適用法律,雙方不必繼續履約,則業主針對已進行工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等於按第六十五條規定合同終止情況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七條 如果業主與承包人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就合同本身或工程施工發生爭議或分歧,無論是在工程進行中,還是完工後,無論是在合同終止、放棄前後,無論是在違約前後,應首先提交工程師。工程師在應一方要求後90天內,將其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此決定將是

最終的,對業主和承包人有約束力的,對業主和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執行工程合同,無論業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求仲裁。如果工程師書面通知他的決定九十天後,業主或承包人未提出仲裁的要求,則此決定將仍為最終的,有約束力的。如果工程師未在規定的90天內通知他的

決定,或業主或承包人對其決定不滿意,則業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決定通知或九十天限期結束後的九十天內,將爭議提交仲裁。如果工程師的決定不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爭議和分歧將由按《國際商會仲裁條款》的規定由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員裁定。仲裁員有權檢查並改正工程師的決

定意見、指示、證書或價格評估。在仲裁過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供當時供工程師作決定的證據、爭論。即便工程師曾作出決定,仍不妨礙他作為證人在仲裁員面前就提交仲裁的爭議分歧作證。儘管工程尚未完成,仲裁仍可進行,而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業主、工程師和承包人的義務不因仲裁

而改變。

通 知

第六十八條 (一)業主或工程師按合同條款發出的證書、通知、書面命令均應郵寄至承包人的主要經營場所,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訊地址。

(二)所有給業主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寄至第二部分條款分別指定的地址。

(三)任何一方可把指定地址改為工程所在國的另一地址,但應事先書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師需書面通知雙方。

業主違約

第六十九條 (一)如果業主

(1)除去業主有權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中扣除的部分,根據工程師頒發的證書,業主在應付款項到期30天內未向承包人支付;或

(2)干涉、阻礙或拒絕應要求同意頒發這樣的證書;

(3)破產、公司進行清算(並非為了重組或合併的目的);或

(4)書面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或經濟狀況混亂,無法再履行其合同業務。承包人如果提前14天書面通知業主,有權終止合同僱傭關係,並向工程師提交通知副本。

(二)當14天到期後,儘管有第五十三條(一)的規定,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他帶來的所有建築裝置。

(三)如果合同如此終止,業主應象合同按第六十五條規定終止時一樣對承包人承擔同樣的支付義務,但除了第六十五條(八)規定的款項,業主還應向承包人支付由於如此終止合同給承包人帶來的損失。

費用與法規的變更

第七十條 (一)有關合同價格的調整,應在第二部分第七十條中就勞工、材料費用的增減,以及其他影響工程進行的費用作出規定。

(二)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30天之後,在工程進行國,國家的法律、法規、法令以及地方和其他權力機構的法規有所變化,或適用這些法律法規,將使承包人在進行工程中的費用發生增減(非本條款(一)所述增減),費用的變化經工程師確認後,由業主支付增加的費用,收

回減少的費用,合同價格作相應調整。

貨幣和匯率

第七十一條 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30天之後,工程所在國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合同價格計價貨幣實行貨幣管制或貨幣流動管制。業主應補償由此對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且不損害承包人行使此種情況下可行使的其他權利和救濟措施。

第七十二條 (一)如果合同規定對承包人的支付全部或部分使用外幣,則支付不受特定外幣和工程所在國貨幣間匯率變化的影響。

(二)如果業主要求標書中只使用一種貨幣表示,而支付將用多種貨幣,且承包人已宣告他要求用其他貨幣支付的比例和數額,則由工程所在國中央銀行決定的,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30天當日的匯率將用於換算外幣支付部分款額。這一點應由業主在提交標書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文

件中寫明。

(三)如果合同規定用多種貨幣支付,當按第五十八、五十九條規定全部或部分使用臨時費用時,其中用外幣支付比例和數額將按本條款(一)(二)的規定確定。

第二部分 特定條款

下列特定條款作為第一部分一般條款的補充。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條款經修改:

(略)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條款增加內容:

(略) 

包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適應當前建築市場,增強自身實力 ,擴大業務範圍,遵循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

乙方:

一、 主合同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

1.4承包方式:

1.5工 期:

1.6質量標準:

1.7合同價款:

1.8付款及結算方式:

二、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2.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1甲方在該工程開工前,負責辦理一切手續及相關的費用。

2.1.2甲方委派( )負責協調和業主相關工作。

2.1.3該專案的'所有施工名稱及內業資料的相關名稱均使用甲方名稱。

2.1.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進度、質量、施工安全及財務進行定期檢查、督導,對發現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責令停工及經濟罰款。

2.1.5甲方在工程開工前向乙方提供( )萬元的啟動資金,該工程款在第二次撥款時甲方有權一次性扣除。

2.1.6甲方負責辦理一切資料整理及竣工驗收工作。

2.1.7該工程的工程款劃撥由甲方與建設單位辦理手續,直接劃撥到甲方賬戶上,甲方扣除工程總造價2%(暫按大合同約定價,最後執行決算總價的2%)管理費用和合同稅收,其餘工程款一次性劃撥給乙方。如果甲方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甲方管理或不具備施工能力,甲方有權終止撥款,嚴重者重新選用施工隊伍,一切損失乙方自負。

2.1.8甲方在該專案中不承擔任何風險,一切風險乙方自行承擔。

2.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2.1乙方負責組建專案部的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且委派( )配合甲方做好各項工作。

2.2.2該工程按照大合同約定一切勞力、機械、材料均有乙方自行組織及材料採購。

2.2.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建設單位、監理及甲方的管理,對任何一方提出的問題都應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2.2.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施工的進度、質量及安全應按照規範及合同的要求落實到位,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2.2.4乙方財務賬每月應及時上報甲方審閱,農民工工資必須及時發放到位,不得拖欠。

2.2.5本協議中未說明之處均執行大合同的條款,該協議中有說明執行該協議。

該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雙方各一份,以上條款是由雙方共同商定,自願達成該協議,望雙方共同自覺遵守,如有一方不認真履行或違反該條約對方均可追究對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包工程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甲方決定將 承包給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專案及內容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承包範圍:除電梯外,施工圖紙範圍內的所有專案。

四、 工程質量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如達不到一次性驗收合格,扣除

五、 合同價款:固定單價合同:磚混結構人民幣800元/m2(大寫:捌佰

六、 合同工期:總工期為 天,開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七、 開工前水、電由甲方接到施工現場,並保證施工使用,但所產生

八、 結算方式:固定單價合同:固定單價x實際工程量。

九、 主材進場:該工程專案所有的材料必須使用國標產品,如不合格的

十、 付款方式:開工前不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封頂後支付 %的工程款;

十一、 保修時間:從該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為一年。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聯絡現場工程師,向乙方提供現有導線網點、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並對乙方測量資料進行稽核。

2、向乙方提供所需施工圖紙。

3、負責與現場工程師、上級單位等有關部門的聯絡。

4、對乙方施工的工程任務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和指導,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境保護和現場文明施工等方面具有否決權,並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處理、處罰措施。

5、在施工過程中,根據乙方的施工能力和進度有權調整乙方的工程範圍和工程數量。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繪製分項工程施工圖和上報開工報告,

2、根據甲方要求,確保組織相應的資金、人員、裝置、材料、儀器進場,完成工程的施工。

3、對所承擔工程的質量、進度、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經濟效益負全部責任,接受甲方、現場工程師等的監督、檢查、指導和處理。

4、單項或全部工程完工後要及時清理場地,費用自理。

5、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安全、環保事故或工期延誤,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

6、按建設單位的要求,及時提供合格的施工資料。

7、合同期內接受並執行甲方及有關部門簽訂的合同或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或指令。

8、豎立甲方規定的各種標誌標識,保證現場文明施工形象。

三、雙方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1、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行業部門標準、規範、制度和政策。

2、自覺接受建設單位、現場工程師、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積極主動配合建設單位、現場工程師的工作。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若不能履行本合同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條款或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許可權期整改並暫時停止一切支付,如能及時改正即可恢復正常支付。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或分割其承包工程,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除應賠償質量不合格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應支付合同價款2%的違約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專案達不到質量要求的,乙方必須返工,否則甲方有權另行安排隊伍施工,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信譽造成的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視實際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乙方不得將本工程分包或轉包,否則視為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罰款並收回本工程。

第四條、安全施工

1、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由乙方負責。

2.發生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附則

1、在本工程的施工和對外交往中,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包工程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因工程需要,甲方將工作分包給乙方施工,為了維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單包工: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內容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

1.生活區化糞池接市政的排汙管道安裝

2.單包人工費_____元/米(不包括任何機械和材料費)

3.檢查井內直_____米_____元/米。

六﹑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工程完工後兩週內結清全部工程款。

七﹑工期和人員要求力爭在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內完成。

八﹑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人員在甲方施工現場發生意外事故,______元以下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______元以上由甲方承擔;若乙方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或不佩帶安全設施所發生安全醫療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

九﹑質量要求1.觀感質量按照現行驗收規範執行;

2.工完場清,愛護現場成品。

十、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如在履約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同意向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未調解成功,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十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_______工完款清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包工程合同 篇7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按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  

二、 工程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天  

三、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四、 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大寫):  

五、 組成合同的檔案  

1、 本合同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附件  

4、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5、 圖紙  

6、 工程量清單  

7、 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談、變更等書面合同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 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1、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除質量保證書外,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並驗收達到約定標準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七、 圖紙  提供方及份數:  

八、 甲方工作:  

1、 提供經當地消防部門審批的設計資料,如在施工中發生變化應及時協調乙方及設計單位予以解決。  

2、 對乙方施工現場的裝置、配線、管路等予以保護。  

3、 如工程需基建方預留、預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應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單位協商解決。  

4、 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5、 提供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並接至施工場地  

6、 雙方約定甲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九、 乙方工作  

1、 必須按消防部門審批合格的設計圖紙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2、 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技術要求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國家消防驗收規範》時應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設計單位與消防部門協商解決。  

3、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和提供服務。  

十、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 開工及延期開工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後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甲方應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時間,工期順延。  

2、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 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b) 工程量改變和設計變更;  

c) 因停水、停電、停氣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 不可抗拒力;  

e) 因甲方無法達成約定義務造成的工期延遲;  

f)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3、 工程竣工  

a) 乙方按合同條款約定的竣工日期或順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另議。  

b)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合同,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合同應包括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甲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價款等內容。  十

一、 工程質量  

a) 工程質量應達到合同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b)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c)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d) 甲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除此之外嚴重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e)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f) 重新檢驗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進行過驗驗、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修復。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相應順延工期。  

g) 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脩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  本工程雙方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質量保脩金為(大寫)  質量保脩金應在保修期過後一週內由甲方一次性返還。  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修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年後如出現故障,乙方只收更換裝置款和施工成本費用。  十

二、 合同價款與支付  

1) 合同價款的確定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方式確定。  

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3) 甲方應按約定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由於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如影響工程進度的相應順延工期。  

4) 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十

三、 工程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甲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  因工程設計變更所產生的39;工程費用應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與工程款同期調整支付。  十

四、 竣工驗收與竣工結算  

1) 工程竣工驗收標準為國家和行業現行各項驗收標準及甲乙雙方的有關約定  

2)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之後雙方參照本合同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補充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等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 甲、乙雙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合同中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十

五、 索賠和爭議  

1) 違約的處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違約行為,由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工程總造價的0.5%每天計收,但誤期賠償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  

2) 索賠  除非雙方合同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3) 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

六、 合同解除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 一方根據上述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 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轉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應支付的工程價款.已經定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貸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貸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

七、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

八、 補充條款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包工程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了弘揚飲食文化,為貴酒店增添特色菜餚,豐富當地人們的物質生活,提高本酒店的經濟效益,擴大知名度,由甲方和乙方合作推出正宗江西特色民間瓦罐煨湯,雙方秉著友好協商互利的原則,特定協議如下:

A、授權

甲方在年日至方在甲方店內銷售江西民間煨湯。

B、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每(甲方%分成,乙方分成)。

當面現金支付。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製作場地。

3、甲方應在執行期間努力維護乙方之品牌資源,不得損害乙方品牌形象,否則乙方有權追償相關損失。

4、正式執行期間,甲方應當要求服務員著力推出本產品,以保證雙方的長久利益。

5、甲方應當在酒席上給乙方安排本菜,但乙方必須保證質量。

6、由於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場所範圍內,乙方即是甲方工作人員中的一員,應受到甲方工作人員的同等待遇,受甲方保護。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所有原材料的加工製作及成品完成一切工序。

2、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工作規章制度,嚴格把好出品質量關。

3、乙方有權調整製作師傅的人員搭配,但乙方必須保證工作人員的.技術穩定。

4、在結算過程中,甲方應按時給乙方現金結算,不得無理拖欠(不參加打折活動)。

C、合同終止

在下列情況下,本協議將視同終止:

1、雙方有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且未能在協商後取得共識。

2、不可抗拒因數。

3、本協議到期,並未能再續約的情況下。

D、爭議解決方法:

雙方有歧異的情況下,應首先與對方協商,協商未果後方可通過終止合同、法律訴訟等途徑解決爭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也應相互協商後作為附件形式出現,附件視同本合同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E、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

F、本合同一式二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遵守,若一方無理終止合同,應向對方賠償所照成的經濟損失。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包工程合同 篇9

甲:

乙: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關於巨格段26公里基層、面層兩層料運輸有關事項達成如下:

一、甲方將26公里基層、面層兩層料的運輸專案承包給乙方,具體事宜如下:

1、施工位置及範圍:

(1)位置:扎旗巨日河至民主,樁號:K0+000——K26+000共計26km

(2)裝料位置樁號:K6+800

(3)運料位置:26km路線上

2、承包方式:

(1)單價包死0.6元/

(2)計算:承包金額=0.6元×噸數×平均距離其中:0.6元為單價噸數——運輸車走地稱,機器列印資料的淨重平均距離——運輸車起點至卸料起點距離+車輛卸料起點至卸料終點/2

(3)支付方式:每五天支付一次完成的工程運輸款。

(4)乙方進場調遷、吃住及安全全部自付。

3、進場時間:

二、甲乙雙方承諾

1、甲方承諾:

(1)負責在甲方工作段K0+000——K26+000施工範圍的交警、路政的協調關係。

(2)每五天及時支付乙方完成的'運輸承包費。

(3)積極協調配合乙方施工。

2、乙方承諾:

(1)先進場翻斗車15臺,執行過程保證完好12臺,確保攤鋪機、拌和機不能因為沒有運輸車而停機。

(2)不管任何理由,不完成甲方的26km黑白兩料的運輸任務絕不退場。如若退場願意承擔因乙方退場而給甲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車輛在裝料執行時,發生故障及時在有效時間內修好,如因車輛不能行走,造成攤鋪料損失,應按價賠償。

(4)車輛工作時間跟隨現場拌和機、攤鋪機執行時間同步,不會影響甲方施工進度,否則自願承擔甲方損失。

(5)對不影響甲方進度,同時也保證車輛及駕駛員安全,每臺車配備兩名司機作業。

(6)聽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如未按要求造成灑料或其它事情造成損失,乙方自負。

(7)不打架鬥毆,遵紀守法,有事找甲方負責人協商解決。

(8)乙方進入甲方現場,整個車隊管理自負,包括後勤、用油、安全等方面。

三、甲乙雙方若一方不遵守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由造成方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

四、補充內容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合同解除條件為甲方路面攤鋪專案結束時終止。

七、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並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蓋章

電話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包工程合同 篇10

委託方:

承接方: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應國家、省、市環保部門的要求,對本汙水處理工程進行投資建設。乙方與其他幾家環保企業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積極參與此次該建設專案工程的競標,最後乙方中標。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互惠、等價有償的原則,就汙水處理工程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藝流程說明

工程達到的標準汙水經處理後中,水中汙染物含量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汙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的一級排放標準。

5、承包內容及範圍:

1)根據乙方的投標檔案中所設計的“工藝設計方案”及現場情況提供所設計的施工圖紙。

2)廢水處理構建築物的土建施工。

3)工藝裝置材料的採購、安裝、除錯。

4)工藝除錯。

5)甲方技術人員的培訓。

6)工程工期

第二條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固定款總價萬元,人民幣大寫:

2、招標檔案之外的工程新增不確定部分需由甲乙雙方現場代表確認核定後另籤充協議。

3、工程款支付方法:現金或轉帳。

4、給付時間:工程款分五次給付,第一次付款:簽訂合同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承包價的30 %(即:萬元,人民幣大寫:);

第二次付款:土建施工完畢,工程現場具備工藝裝置材料安裝條件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承包價的30 %(即:萬元,人民幣大寫:);

第三次付款:所有工藝裝置材料安裝完畢,達到工程試執行條件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承包價的20 %(即:萬元,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工期

1、本合同總工期為個日曆天,具體進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慮雨雪、暴風、停水、停電、節假日等因素的影響。

3、如遇人力不可預見抵抗或甲方原因等特殊情況,經甲、乙雙方認可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以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第四條工程質量和驗收

乙方應保證本工程汙水經處理後的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3級排放標準,並通過當地環保局的驗收。

第五條雙方工作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包工程合同 篇11

甲方(房主人):___

乙方(承包人):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下,通過雙方協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達成協議,為規範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雙方的民事行為,特制定本合同規定,希望雙方嚴格執行,共同遵守。

第一條、建築工程概況:

開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期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本工程為一層磚混結構,面積約125平方米,以實際建築面積為準。

第二條、工承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價格:本工程為甲方包料,乙方包工,每平方米包工價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總包工價以實際面積為準。

2、承包方式:工程採取包工不包料形式,甲方建房所用的鋼材、水泥、磚、石灰、砂石、瓷磚等建築材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用的各種機械裝置,如攪拌機、振動裝置、模板、頂木、搭架木料、鐵鏟、手推車等施工工具由乙方負責。

3、工程內容:從基礎以上開始,主體按圖施工。包括:地板、牆體粉刷、貼瓷磚、水、電安裝、化糞池;室內刮瓷、室內外石膏線條。

4、工程質量要求:乙方必需按圖紙要求施工,磚頭縫滿漿,樑柱要求垂直平整,房屋四角要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合格,如不合格乙方必須返工直到甲方滿意為止,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雙方的責任:

1、工程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施工,乙方不得隨意改變施工方式,因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問題,要及時通知甲方,確實需要變更的.,需雙方協商一致。

2、安全問題由乙方負全責,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安全生產,安全施工,要有足夠的安全保障機制和措施。

第四條、付款方式:從正式施工開始先支付一定的伙食用具費3000元,一層封頂後再付10000元,甲方工程完工後,如無重大質量問題即一次性付清餘款。五、施工電費由乙負責。

第五條、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望甲、乙雙方遵守執行,違約方負全部責任。

甲方簽字(手印):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手印):

___年___月___日

包工程合同 篇12

甲方:215;,215;縣鎮村村民;  乙方:縣鎮建築工程隊  甲方因原有住宅年久失修,為居住安全,擬將舊房拆除後,新建磚混結構二層複式樓房一棟。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由乙方承包修建。現就工程承包及施工的有關具體事宜訂立以下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215;私人住宅。  工程地點:縣鎮村,甲方原有住宅院內。  工程內容:設計圖以內的所有建築工程。  建築面積:共148.8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包工不包料。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農曆____月七年級)。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農曆____月初六)。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102天。  

四、合同價款  工價為每平方米180元,建築總面積148.8平方米,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26780元。  付款方式:由甲方分四次付清合同總價款。

第一次在基礎工程完工後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即8000元;

第二次在主體工程完工後,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即8000元;

第三次在工程全面竣工後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即8000元;剩餘10%(即2780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在工程交工________年後如無重大質量問題,由甲方全部付給乙方。  客戶____ _ _ ( 下文稱“甲方”):  本保證人____ _ _自願為 ____ _ _ ____ _ _ ____ _ _ (下文稱“乙方”)完全履行其與甲方已經訂立的或者即將訂立的所有合同(包括: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預約協議書、優惠(贈送)補充約定、樣板房價格保值協議書、工程質量錘協議書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附件、環保裝修補充協議等。下文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特立本擔保書,向甲方保證下列各項:  

一、保證範圍: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所有合同項下 的全部義務,及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所有合同 項下 的全部義務 應該向甲方退還已經支付 的 工程預付款本金 、合同總價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甲方為實現維護權利的費用等, 以及向甲方 贈送、安裝的家用電器,和向甲方保證的裝修 工程質量、空氣環保質量應該達到國家的相關標準等。 二 、若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發生地址變更、經營性質變更、公司倒閉或者公司不存在等情況,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義務時, 則由保證人代乙方 把 甲方 已經支付的1.00(大寫:一萬二千)元 工程預付款 退付 給 甲方。  三 、如果乙方向甲方承諾贈送、安裝的 海爾抽油煙機(型號: _____) 、海爾燃氣灶 (型號: _____) 、海爾熱水器(容量:_____, 型號: _____ )、海爾全自動滾筒洗衣機(容量:_____, 型號: _____ )不能兌現,則由 保證人代乙方把上述產品 向甲方贈送、 安裝到戶。

四、如果乙方 不按照裝修行業的市場價格和行業規範亂報價、多收費、欺騙、坑蒙、漫天要價、以次充好、 以假冒真、 偷工減料、惡意拖延工期、裝修質量低劣、環保裝修達 不到國家 標準等不誠信行為, 則由保證人 代乙方 把 工程款本金( “工程款 ”包括:工程預付款、工程首付款、工程中期款、工程尾款。下文相同)或者 40000.00 (大寫:四萬)元的 合同總價款本金、 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甲方為實現維護權利的費用等全額 賠償支付給甲方。  

五、保證責任期間:________年,自 甲、乙雙方簽訂主合同之日起計算。  

六、本保證為連帶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獨立的,本保證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響,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保證人對乙方 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七、本擔保生效後,主合同的任何條款的更改或者補充,包括同意 甲方延期履行,不論是否徵得保證人的書面或者口頭同意,保證人均繼續根據本擔保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八、保證人 不管今後是否是乙方的員工,均 保證乙方履行完成 所有合同 項下的全部義務 或者由保證人代為乙方付清本擔保項下的所有退款 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及甲方為實現維護權利的費用等,或者由保證人代為乙方 付清本擔保項下的所有退款 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及甲方為實現維護權利的費用 等 ,以及由保證人代乙方為兌現 本擔保項下的所有 升級、贈送 、安裝 的裝修材料、家用電器前,甲方不向乙方追償。  

九、本擔保書受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十、本擔保書自簽字 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  保證人(簽字按手印):  簽發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保證人身份證號碼(同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影印件):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保證人家庭住址: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保證人手機

包工程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專案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共識,簽定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林甸縣王仔溫泉小鎮二期17#、18#、21#

2、工程地點:林甸縣一中道南

3、工程面積:17#面積:2763.06平方米, 18#面積:4624.76平方米, 21#面積:3920.94平方米, 總建築面積:11308.76平方米。

4、結構型別及層數:磚混六層(不帶閣樓)

二、承包方式:

1、乙方負責大清包人工費(含模板及木料、施工機械裝置及小型材料),樓主體大型材料及裝置基礎材料均由甲方提供。

2、承包範圍:按設計圖紙包含的全部土建工程專案(不含成品、門、窗安裝及上、下水、防水、強電弱電及裝置基礎、主體基礎的機械裝置費用)。

三、工期要求:

開工日期: 20xx年9月1日

主體竣工日期: 20xx年10月25日

總竣工日期: 20xx年6月25日

四、承包價格:每平方米按建築面積:295元,即:共計建築面積:11308.76平方米,總造價為:3336084.00元。

五、撥款方式:

1、本工程承包價款主體分三次撥付,主體完工後,按總造價的60%撥付。

2、本工程承包價款內、外裝修工程分二次撥付。

3、主體從基礎至一層結構完工,由甲方支付約乙方工程款人民幣:柒拾萬元(¥700000.00元)。主體由一層至三層完工再由甲方付給乙方工程款人民幣:柒拾萬元(¥700000.00元)。主體由三層至六層封頂主體完工再由甲方付給乙方工程款人民幣:陸拾萬元(¥600000.00元)。

4、主體內外裝修工程,內牆抹灰全部完畢,由甲方支付給乙方人民幣:陸拾萬元(¥600000.00元)。工程全部完工,再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人民幣:陸拾萬元(¥600000.00元),工程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由甲方付清乙方全部工程款,其中預留壹拾萬元(¥:100000.00元)維修款,此款項自竣工驗收之日起,一年內全部付清。

六、甲方責任:

1、開工前現場臨時辦公室、及庫房所用材料由甲方提供。

2、開工前甲方負責將施工現場區域內的場地平整,施工道路暢通,達到施工要求。

3、開工前,甲方必須將工程用水、用電、主幹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確保施工正常進行,即水、電發生的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4、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須按工程形象進度及時保質、保量、供應所需材料,如困材料供應不到現場造成乙方施工人員停工待料,將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5、甲方必須按形象進度如期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項,如因款項撥發不到位,造成工期順延,乙方將不負任何責任。

6、施工過程中,甲方負責對工程施工全部過程的質量、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進行監管和已完成專案的驗收。

7、施工過程中按國家規定所預留的每平方米1元錢的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七、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自行配備施工所需全部機械裝置、工具、用具及腳手設施和建築物封閉材料及各種安全防護用具。

2、施工現場所需水管、電線,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按規定相應配備用水、用電設施,達到安全要求標準。

3、工程承包中包含施工用模板支撐材料及小型材料,乙方應按需求自行採購。其中小型材料包括各種型號鐵線、鐵釘、焊條、氧氣、乙炔等,並保證材料質量合格。

4、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施工圖紙要求及有關規範、標準規定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5、工程竣工後一年內如因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進行返修,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按約定時間完成“三通一平”

2、施工過程中,分部分項工程質量不合格,甲方將給予乙方相應的經濟處罰,乙方並承擔因此發生的材料損失費用。

3、乙方未能按約定的時間完成全部工程專案,每拖延一天給予20xx.00元罰款(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4、乙方施工過程中如違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關標準規定將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且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

5、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合理使用甲方材料,不得任意浪費,否則將給予材材料10倍處罰。

6、施工過程中,如乙方無能力完成所承擔的工程專案,甲方有權辭乙方,所發生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施工人員的工資發放,否則,因甲方工資發放不及時,引起施工人員上訪告狀或工期順延,責任將由甲方承擔。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包工程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以共同恪守。

如下:

一、工程專案

1、三個房間(兩臥室、一客廳,以下簡稱三個房間)打地角線,包暖氣及管線(客廳要對稱),房頂四周打石膏線,包三個房間的門、窗。

客廳、臥室鋪強化木地板,清除所有房間原有塗料,客廳、臥室打膩子,刷立邦漆兩次。

2、通陽臺的門窗處打一吧檯,上方根據甲方要求(圖紙)做一置物架。

陽臺東側打一多用途櫃(底下放鞋、上面書櫃)、西側打一吊櫃,包陽臺、鋪磁磚、吊板。

3、衛生間、洗臉間、廚房鋪磁磚到頂,屋頂吊板,廚房地面鋪磁磚,打一灶臺。

4、房間電源線路根據甲方要求適當調整,客廳門後一多用途櫃(底下放鞋,上面掛衣服)。

5、未盡細節的.之處,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確定。

二、承包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須保證裝修期間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負責施工。

三、質量標準

施工質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裝修質量不得低於同一施工型別的裝修標準,雙方認可。

四、施工期

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不能按期完成,每天將處罰金______元。

五、工程造價材料

由甲方提供,甲方只支付乙方裝修人工費伍仟陸佰圓人民幣。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如符合以上施工專案和設計要求,三天內一次將裝修人工費付清。

七、其它問題

裝修專案的具體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實施。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相同效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包工程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合同協議條款將由招標單位(甲方)與中標單位(乙方)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協商後簽訂。以下為招標單位提出涉及投標單位的主要條款,投標單位應在投標檔案中進行承諾。

一、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一)進度計劃乙方投標檔案中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甲方對進度計劃提出質疑和合理修正時,乙方應在簽訂合同後七天內提供修正的施工組織設計,甲方代表將在三天內批覆。

(二)工程開工和工期

1.乙方中標後三天內準備進場。

2.乙方與甲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後,須在七天內開工。

3.合同工期以乙方的中標工期為準。

(三)工期延誤

1.對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經監理方和甲方代表確認簽證後,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設計變更。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應承擔違約責任,除罰沒工期履約保證金外,每延遲一天再罰20元。

二、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工程質量標準

1.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發的建設工程強制性條例、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評定標準進行施工,如有違反施工規範規程,甲方有權暫停其施工,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2.甲方提交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的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甲方組織進行施工圖技術會審,會議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

3.如發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設計時,必須事先由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並交甲方及設計單位辦理認可手續後方可實施。

4.甲方或設計單位提出合理修改設計時(聯絡單),乙方不得藉故拒絕。

(二)工程質量等級

1.乙方中標所承諾的質量等級標準為本工程的合同約定條件,中標方如未達到質量保證的除限期整改外,罰沒質量履約金。

2.本工程質量等級:一次性驗收合格以具備竣工驗收備案條件為準,創杯以獲獎正式證書為準。

3.本工程甲方委託_________監理公司監理。

4.隱蔽工程驗收,乙方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及監理公司,經甲方和監理方等有關單位驗收簽字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價款與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按月完成工作量的80%,以有關部門稽核作為付款依據(具體另商議);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價格可以調整:

(1)暫定材料價確定(需經甲主及監理公司簽證);

(2)設計變更:需經設計院甲方及監理公司簽證;

(3)中標單位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員的勞保統籌交納有效證件。

四、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執行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土建________年,防水落石出________年,安裝________年。

2.保修期從甲方批准的竣工之日算起。工程的保修押金為工程總造價的3%(其中15%為屋面工程保修押金),在保修期滿28天后,退還保脩金(不計息)。

3.保修期間出現的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日起三天內前來負責做無償修理。如逾期,甲方有權請第三方進行修理,其修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4.竣工後,乙方應按規範進行沉降測量,並將資料提供給甲方。

五、其他

1.本工程的中標單位為承包單位,嚴禁轉包,特殊分項工程確需分包部分,應經甲方許可。專案經理在工地現場時間到位率如少於90%,且中途無故更換專案經理,甲方有權按工程總造價的1%~5%扣取罰金,直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保留索賠的權利。

2.乙方在施工中應按照國家有關施工規範和規程進行施工,施工中發生的材料、裝置、操作等施工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乙主必須切實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會治安等有關規定,搞好環境衛生,搞好計劃生育工作,因違章而導致罰款和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工程竣工後中標方應向招標方提供全套符合建築工程檔案要求的資料三套,其中二套為原件。

5.本招標檔案作為施工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標書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

1.根據已收到的《一工程招標檔案》,遵照《一市重點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我方經考察現場和研究上述工程的招標檔案後,我方願以招標方預算造價下浮_____%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如果我方中標,我方將按照規定提交質量、工期履約金各______元。

3.一旦我方中標,我方保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即_______天(日曆天)內竣工並移交整個工程若違約,除罰沒全額的工期履約保證金外,每延遲一天再罰_______元。:

4.如我方中標,我方保證使施工的工程質量達到市優。若違約,除罰沒全額的工期履約的保證金,再按結算總價的_________%人作為違約處罰金。

5.我方同意所遞交的投標檔案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有效,在此期間內我方的投標有可能中標,我方將受此約束。

6.除非另外達成協議並生效,你方的中標通知書、本招標檔案、我方的投標檔案將構成約束我們雙方的合同檔案。

7.根據慣例,我方將承擔所有的投標費用。

投標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從(簽字並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包工程合同 篇16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行政法規,遵守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外牆磚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美域美家B2#樓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工程量計算方式

計算方式:按所施工貼磚的實際面積計算。

三、質量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乙方提供圖紙及建築規範施工,接受質檢、監理和甲方的現場工作人員的指導和監督,經質檢部門,監理單位及建設單位驗評,驗評達到標準後,剩餘工程款至20_年12月31日前付清。

四、合同價款

外牆貼磚按實際面積計算元/平方米。

五、支付方式

乙方外牆貼磚工程施工大面積做完後甲方付清乙方工人工資。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包工程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甲方將乙方作為甲方的專案部進行管理,甲方只收取乙方工程總額%的管理費。工程具體情況如下(工程名稱:工程款;工期:承包內容:)

二、管理費在業主單位拔付第一次工程時結清。扣除管理費後的工程款,甲方收到立即拔付乙方。如乙方資金緊張,甲方可以代為墊付部分材料款及工人工資,由乙方從墊付之日起按月1.5%的利率承擔利息。工程完工後業主方結算付款完畢後甲方與乙方進行結算。乙方不得自行向業主收取工程款,全部工程款項由甲方收取後拔付乙方。

三、在簽定本協議時,乙方已知須並瞭解甲方與業主方或總包方簽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內容,乙方必須按甲方與業主方或總包方簽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內容施工,甲方與業主方或總包方簽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對乙方有全面的約束力。如甲方對業主方承擔責任,乙方也必須對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甲方與業主方或總包方簽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對該專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因施工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與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在施工過程中,乙方不得拖欠供應商材料款和工人工資。如甲方為乙方的材料款和工人工資承擔民事責任後,乙方應當償還甲方,並承擔相應的所有費用及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四倍利率計息。

五、乙方專案部的施行活動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在承包期間如發生工傷事故,乙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民事賠償責任由乙方來承擔。如甲方代為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乙方專案部有自主經營權,有權自行招聘職工,有權根據職工的工作效率、身體條件、勞動態度、執行紀律好壞等情況,決定職工工資標準,調整工作和辭退職工。

七、在施工和結算過程中,甲方給乙方專案部協助的'便利,並提供相關手續。由乙方專案部負責向業主方開具工程款發票,如乙方專案部要求甲方方開具工程款發票,乙方專案部應向甲方另行交納相應的稅費。

八、承包期間,乙方專案部實行大包乾施工,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採購,包人員與施工組織。施工期間乙方專案部必須自覺維護髮包方的企業信譽,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的施工技術規範和驗收標準以及施工圖紙進行施工,確保工程通過業主驗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如發生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或發生其他質安事故或逾期交工,一切經濟損失以及建設方對上述問題追究發包方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專案部承擔,需追究刑事責任的,也由乙方專案部承擔責任。

九、甲方有權對正在施工的工程專案和施工地盤進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導,乙方專案部必須無條件接受發包方的管理。對發現有違反質量和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的或發現有質量和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停工整頓。對不服從管理多次違規不改的視為蓄意損害發包方企業信譽,甲方有權無條件更換施工隊伍,乙方專案部不得有異議。

十、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2、工程逾期的;

3、工程質量不達標的;

4、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5、工程管理混亂,有安全隱患的;

十一、乙方應對所施工程進行保修,保修期按甲方與業主的合同規確定,乙方工程逾期交工,每逾期一天,承擔逾期違約金元。

十二、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雙方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____區人民法院處理。

十三、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方與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包工程合同 篇18

委任單位:  施工單位:  

就裝飾裝修工程,經雙方充分的在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書,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專案內容: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工。

五、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甲方材料到場,開工兩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總額預付款。

2、開工後,甲方按工程進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總額預付款,餘額在工程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預算書單價為標準,以實際工程量結算)

七、材料裝置: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負責採購,及時組織進場,材料裝置保管場地由甲方提供,以滿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個好的保管場所。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及廢料由施工方負責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負責裝飾設計、出施工圖紙及材料明細,雙方認可後,該資料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於設計缺陷造成追加投資,及方案設計時材料計劃不足需增加的投資由乙方負責。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專案,必須事先通知乙方,並雙方簽字附加協議,提出的增改專案對施工所造成的損失和誤工費由甲方負責,工期順延。

4、乙方應瞭解遵守物業管理處有關規定,遵守施工技術規範,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傷害、設施的損壞,由施工方負責。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業管理處有關規定,造成罰款的由乙方負責。

九、工程質量: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由於乙方提供的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無法返工的質量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4、裝飾工程質量保修________年。

十、工程驗收:  由乙方發出工程驗收通知,雙方人員到施工現場,按所設計圖紙要求和有關標準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後,雙方負責人應在驗收單上簽名認可,如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以甲方開始使用日期為竣工驗收日期。  十

一、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返本合同的條款,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違返方負責賠償給守約方。  十

二、備註:  本合同有不詳之處,甲、乙方通過協商補充協議或條款,如本合同甲、乙方發生糾紛,雙方有權向本合同簽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訴訟,按仲裁委員會仲裁或法院判決執行。  十

三、本合同報價表一式四份,甲、乙方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後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____日期:____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包工程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第二條 工程範圍  乙方承包的工程範圍:  拆除原有缺陷路面176平方米並且垂直開挖30公分,做兩步3:7灰土墊層,澆築20公分厚C30混凝土路面, 在無道芽的路段安裝道芽,新舊混凝土路面之間做瀝青勾縫,清運現場所產生的建築垃圾 , 做好成品養護。

第三條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條 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為 五個工作日,自乙方進場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工程價款  (一)工程價款(含稅)為:(大寫)(小寫)元。

第六條 工程價款支付  按合同附件中工程圖紙和明細以及該專案工程範圍規定的內容一次包死,任何條件的變化均不作工程價款調整,整個工程按以上工程範圍的內容全部完成經交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該工程款。

第七條 工程質量

一、甲方應在乙方進場前____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 一 套,並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

二、乙方按照工程圖紙、施工說明等組織施工。

三、涉及隱蔽工程的,在工程隱蔽前,乙方應當通知甲方到場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整改後重新驗收。

四、乙方保證工程符合國家工程建設相關技術標準。

五、本工程使用的混凝土、石灰、瀝青、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的規定。

第八條 驗收

一、工程完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甲乙雙方共同驗收。

二、本工程由甲乙雙方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相關標準、規範為標準共同驗收。如未達到合同規定的驗收質量標準乙方在指定期限內無償返工。

第九條 質量保修

一、乙方負責該區域內建設施工期內的保修,確保路面平整牢固,乙方並作出質量保修承諾。若乙方不負責保修,甲方有權從其他工程款中扣回應由乙方保修的費用,乙方不得質疑。

二、保修期間,符合保修條件的,乙方均應當在接到甲方發出的39;書面保修通知後在限定時間內維修破壞的路面。

第十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開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圖紙並進行現場交底,交底應經雙方現場確認。

二、工程甲方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並負責確認工程。

第十一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安全設施和垃圾處理等工作。

二、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交底,配合形成書面交底檔案。

三、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開挖過程中遇到的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

四、乙方必須按照經甲方現場確認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甲方確認的安裝方案、方法進行施工、安裝,不得擅自改動如有變更以書面的變更通知單為準。

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或條例等原因導致發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不負責任何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由於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____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價款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所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四 份,雙方各執 二 份。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

第十六條 付款方式  經甲方驗收合格並結算完成後支付乙方結算總價的90%工程款;剩餘10%工程款自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年後一次付清。乙方應出具經甲方財務認可的國家正式發票辦理付款,否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因村民鬧事而影響施工的一切行為均由乙方自行解決,不得因此而影響施工進度,且不能轉嫁給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

包工程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裝修施工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包乾承包_______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實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備裝修材料,乙方只負責施工,具體施工內容詳見附件(施工工藝要求)。

二、包乾承包費用:

1、鋪地磚:______元/㎡

2、牆面粉刷:______元/㎡

3、踢腳線、石膏線:______元/M

此合同為單價包死合同,合同總價以實際工程量結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三、支付方式:

1、乙方完成全部裝修施工後,支付總合同價______%工程款_______(小寫¥_______元);

2、全部裝修施工完成後______天內,甲方支付剩餘______%工程款_______(小寫¥ _______元)。

四、工期:雙方確定該房屋裝修施工工期為_______天,乙方應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

五、其他約定: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單及時自行負責採購裝修材料;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付款,否則按______元/天支付違約金;

3、乙方自行準備工具、聘請人員,自行負責施工安全,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質量不合格行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裝修材料損失、人工損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浪費、挪用甲方的`裝修材料,否則按______元/次予以處罰,並需賠償甲方損失;

5、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每延期一天按照______元/天予以處罰。如因甲方不及時付款、裝修材料延誤或新增施工內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誤工期,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6、該房屋裝修保修期為貳年,保修期內乙方應該及時負責為甲方免費維修。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包工程合同 篇21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工程內容:______實業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室內木作專案、輕鋼龍骨

隔牆、吊頂等有關的裝飾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_______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室內裝飾工程

二、工程地點:__市經濟開發區(西區)

三、承包工程專案及價格:

1.高木作櫃,2.4米內(高度)150元/米(含玻璃和五金配件安裝)

2.木做矮櫃,60元/米(含五金配件安裝)

3.木作踢腳線,4元/米(含五金配件安裝)

4.木門,80元/扇(含玻璃和五金配件安裝)

5.單、雙門套,45元/只(含五金配件安裝和雙面門線條)

6.地面、木龍骨、細木工板基層,12元/平米

7.方柱裝飾,基層,12元/平米麵板及鋁塑板飾面,10元/平米(含打膠水)

8.圓柱裝飾,基層,20元/平米麵板及鋁塑板飾面,10元/平米(含打膠水)

9.窗套,12元/平米(按圖施工,含線條)

10.窗臺板,10元/平米(按圖施工,含線條)

11.窗簾箱,10元/平米(按圖施工,含線條)

12.輕鋼龍骨紙面石膏板天棚1級,10元/平米

13.輕鋼龍骨紙面石膏板天棚2級,12元/平米(工藝頂按展開面積計算)

14.輕鋼龍骨紙面石膏板天棚3級,14元/平米(工藝頂按展開面積計算)

15.輕鋼龍骨、雙面紙面石膏板隔牆,10元/平米

16.單面木龍角石膏板夾板基層,10元/平米

四、付款方式:按進度付款,按工程量結算,中期付30%

五、工期: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六、質量要求: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xx)》、《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310—20xx)》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七、安全要求:

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有關的法規、規範。

八、其它約定:

按《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xx)》施工,裝飾材料自搬,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出現質量事故照價賠償。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包工程合同 篇22

先入方: (以下稱甲方)

後入方: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及《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就甲方邀約乙方加入甲方已經開始承建的工程專案事宜,經雙 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 專案名稱、地點

1、工程專案:__X濱海大道第四標段便道工程(以_____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名譽承建部分)。

2、工程地點:_____大清河鹽場,具體位置以實際工程的確切情況定。

3、承包範圍:便道山皮石填築,以及與之相配套的文明施工工作。

第二條 延續的合作條件

1、甲方必須保證甲方和中建鐵路建設有限公司__X濱海大道工程專案經理部(以下簡稱經理部)簽訂的《__X濱海大道第四標段便道工程施工協議》(以下簡稱施工協議)合同有效、合法。

2、甲方和_____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X)必須有相關的專案轉包協議(合同),且合法有效;

3、甲方先期投入工程的 元人民幣,作為雙方合作的保證金。

第三條 施工範圍、工程價款以及施工及驗收標準

1、施工範圍見《施工協議》

2、工程價款見《施工協議》。

3、施工標準見《工程車輛安全技術交底》、《技術交底書001》、《技術交底 書002》。

4、施工協議為本合同成立的要件,相關的施工要求以和專案經理簽訂的協議為 準。

第四條 協商條款

1、甲方佔比55%,乙方佔比45%。

2、甲乙雙方按照協商比例盈利共享、風險共擔。

第五條 甲方責任

1、安全責任:甲方施工必須有完備的安全防護措施;負責制定工程現場安全操 作規程,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式施工;違反規定的安全操作規程,造成意外事故,由甲方負責解決。

2、和經理部的每月工程結款由甲方負責結賬,並及時通過轉賬的形式直接打入

雙方認可的賬戶(銀行: 賬號: ), 否則為違約行為。。

3、和甲方合作專案的工程期限要保證其不少於兩個月。如果甲方沒有把應結帳 款結下來,則相關風險必須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所出資金及利息由甲方負責償還。

4、甲方負責現場的施工以及技術問題。由於工程驗收導致非全額結款或不結 款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 乙方責任

1、本工程專案所需資金由乙方全額投資,乙方保證工程施工期間的資金充足、 持續。如甲方有違規行為,或沒有按照合同履行其應盡義務,乙方有權停止資金供應,並追究相關的責任。

2、現場的貨款結算由乙方派出人員負責控管,過磅收款條由乙方派出人員管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按時足額從經理部結算應結算貨款。

2、甲方沒有把已結貨款足額及時打入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甲方沒有全額結款。

4、乙方沒理由中斷資金供應。

第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雙方相互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2份,當事人各執1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 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艾志軍簽字:

身份證號碼 :

朱建志簽字:

身份證號碼 :

乙方:高鐵軍簽字:

身份證號碼 :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