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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樑建設工程合同樣本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8.27K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那麼簽訂橋樑建設工程合同需要注意什麼?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橋樑建設工程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橋樑建設工程合同樣本
橋樑建設工程合同範文一

委託人:監 理 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 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 橋改造工程 。

2、工程地點: * 區境內 。

3、工程規模:橋樑全長12米,寬5米 。

4、總 投 資: 。

第2條 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第3條 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包括補充合同)。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第4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5條 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第6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本工程備案驗收完成之日(工程施工監理期為日曆日 天)。

第7條 本合同一式 陸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託人 三 份,監理人 三 份。

委 託 人: 監 理 人:

(簽章) (簽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 表: 代 表:

開 戶 銀行: 開 戶 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本合同簽訂於: 年 月 日

橋樑建設工程合同範文二

工程承包人: (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大瀏公司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甲方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乙雙方均同意在本合同簽訂過程中,雙方將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如實告知對方與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甲方將在本合同中如實告知乙方相關情況。乙方保證在簽署本合同後,已瞭解相關情況並無其他想要了解的情況。同時,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訊及資料均為真實有效。

1、 勞務分包人情況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發證機關:經營範圍: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施工工程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箱梁橋施工的準備工作、場地的硬化(包括支架的基座砼)、支架、模板、鋼筋加工製作就位、砼工程、預應力張拉以及與該橋箱梁施工有關的本協議中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工作。

3、分包工作期限及進度控制

分包工作期限:開始工作日期: 20xx年 7 月 30 日,結束工作日期:20xx年11月30日。 總工期為4個月,甲方根據工期要求,兩橋箱梁同步進行施工,支架、模板一次性搭設、安裝。如不能滿足進度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人員等投入以補滯後工期,確保總工期內完成所需工程。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公路工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公路工程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優良 等級。

5、圖紙

5.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與勞務分包人的勞務分包任務相關的圖紙 1 套。

6、專案經理

6.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經理為。

6.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專案負責人為 唐貴軍 。

7、工程承包人義務

7.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專案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7.2、可以協助乙方解決在施工過程中的住房、用水、用電問題及其他方面的協調工作,費用由乙方自理。其中專案部已把低壓電送至橋的附近。

7.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7.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7.5、負責提供鋼筋、鋼絞線、砼與大型裝置(吊車、泵車);

7.6、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8、勞務分包人義務

8.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8.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按工程承包人的階段、月、旬、周施工計劃,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保證按時完成任務。

8.3、勞務分包人全權委託本專案負責人負責工程實施結算等一切與本工程相關的活動。

8.4、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8.5、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8.6、勞務分包人所施工工程,如因質量不合格而產生的返工費,由勞務分包人自負。

8.7、在施工期內,如勞務分包人不能按質按量完成計劃工程,經工程承包人勸告後仍無明顯改進,工程承包人有權調整其承擔的工程任務,如仍然不能完成計劃工程,工程承包人有權終止本合同的繼續履行。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8.8、勞務分包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得轉包他人,否則,工程承包人有權無條件終止本合同,已完工程驗收合格後按本合同單價結算,並應按工程承包人規定的期限退場。

8.9、勞務分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施工人員的安排,不得向工程承包人施工人員行賄同時不得有欺詐行為,一經發現將清退出場。

8.10、勞務分包人不得拖欠勞務分包人自己及施工關聯方的人工工資,機械臺班費用,材料費等。

8.11、勞務分包人不得與當地發生任何經濟糾紛和任何勞務往來。

9、安全施工與檢查

9.1、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並遵守甲方對安全施工提出的各項要求。

9.2、乙方應按甲方安全管理作業,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安全管理辦法,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若引發安全生產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所有費用。

9.3、鑑於該施工的箱梁橋與正在施工的長瀏高速相交,分包人必須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如設密閉的安全通道)確保橋下行車安全,若引發事故和矛盾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以及所有費用。

10、安全防護

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並按甲方對乙方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和相關要求進行各種安全防護。

11、事故處理

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2、保險

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3、承包工作內容

按照本協議工程業主技術規範和圖紙要求完成本橋樑箱梁施工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

13.1、箱梁橋施工的準備工作、用水、用電、施工工棚、鋼筋加工棚、場地的硬化(包括支架的基座砼為20cm其他區域為10cm)的所需人工以及機具。

13.2、支架工程:提供支架所需材料,並架設拆除,按要求預壓,確保滿足支架的承重要求

13.3、模板工程:乙方提供模板,箱梁外露面必須用經大瀏公司、監理處確認的優質的模板,且有足夠的剛度確保不會形變。模板安拆、塗脫模劑等。

13.4、鋼筋工程:鋼筋加工製作,安裝就位、包括綁紮,焊接,所需的機具和耗材,電焊機不少於8臺。鋼筋不考慮損耗。

13.5、砼工程:澆注砼;振搗砼;砼養生。

13.6、預應力工程:預應力鋼絞線的安裝、張拉、壓漿等所有工作。

13.7、以及與該橋箱梁施工有關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如保衛等)。、

14、勞務報酬

14.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4.2 採用上述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14.3.1甲方僅進行質檢、試驗、測量及施工過程控制等工程管理,單價中包括乙方裝置、人員的進退場、施工場地清理、工程施工的人工費、裝置費、耗材、施工人員的保險費以及意外事故風險金、安全保衛以及協助甲方測量、質檢和試驗等一切與此相關的作業的費用;甲方僅供所需設計鋼筋、鋼絞線、砼的材料。同時甲方負責吊車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甲方有權部分或全部扣除工期質量獎。

14.3.2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否則與本協議工程範圍內鋼筋安裝、砼澆注(前臺)有關的任何分項工程細目如果未列入上述結算細目中,則是乙方為完成本協議工程內容所必須完成的附屬工程義務,其費用已包含在上述有關承包細目單價中,不再另行結算和支付。

14.3.3本合同單價已包含因天氣、環境等方面的影響而造成的誤工費用。

15、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5.1、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甲方施工員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甲方負責人,由甲方現場負責人複核並由甲方專案副經理確認。

15.2、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甲方施工員和乙方按月或約定時間將實際完成但不超過設計數量的工程量報甲方工程科稽核,經甲方主管副經理認可,專案經理批准方可給予結算。對乙方未經甲方主管副經理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計量。

16、勞務報酬的支付

16.1乙方與甲方雙方約定支付方法按以下方案進行。

16.1.1、在結算時,應扣除甲方為乙方完成的實際工程數量和協助乙方完成工程量的費用。 16.1.2、工程完工後,乙方施工的工程經過監理驗收合格,攜相關資料到工程科結算。結算後須出具工程款項已結清的書面證明。

16.1.3、本工程甲方不預付款,乙方開工後,甲方按乙方每月工程進度付款,付至約總價款的50%~70%(含價撥款),每月付款一次,剩餘工程款待工程中間交工驗收後90日內付至95%,總價款的5%作為保證金,待總體工程(指整個14標)竣工驗收後退還乙方。

16.1.4、如乙方對其所做工程的質量問題不維修或乙方未作答覆,甲方可直接維修,其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接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監理、業主書面批評指令,甲方將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

16.1.5、甲方以轉帳支票形式或雙方認可的方式支付乙方款項。

17、施工變更

17.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乙方按照甲方(專案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按照變更進行施工: 17.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因變更減少工程量,乙方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

17.3 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

17.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17.5 變更的計價:本合同中有規定的相同或相似的合同單價,直接套用;合同中無規定的,可以套用甲方與其他乙方簽訂的相同或相似的合同單價;均無套用的,雙方協商確定。

18、施工驗收

乙方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施工完畢,應向甲方提交完工報告,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報告後14天內對乙方施工成果進行驗收。

19、爭議

19.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 長沙市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0、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0.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進行處置,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1、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2、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23、違約

23.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出現合同條款以外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所籤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3.2、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共同遵守,若單方面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量不超過本合同金額的10%。

24、合同終止

24.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及發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25、合同份數

25.1本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26、補充條款

26.1 雙方約定:遵守甲方的勞務結算管理的規定。

26.3 雙方約定:遵守甲方的與勞務分包相關的其他規定。

27、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橋樑建設工程合同範文三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築工程施工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路基槽下處理80cm 30cm灰土 16cm水穩 7cm油麵及

水簸萁、綠化、標誌、標線、恢復原有路口等。

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二、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

承包範圍:以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及發包人要求的工程內容為準。

三、 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159天

從20xx年4月10日開始施工,至20xx年9月15日竣工完成。

四、 質量標準

1.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2. 工程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及發包人要求施工,認真遵循現行操作規程、施工規範及國家有關驗評標準,不得偷工減料。接受工程建設質量

3. 工程完工後一個月內,承包人負責將施工資料整理成冊,並一式兩份交與發包人,否則由承包人支付竣工資料保證金。

五、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總價(大寫):

1. 北環路:壹仟捌佰陸拾肆萬伍仟肆佰捌拾玖元柒角壹分(含二標段、

2. 孔西路至馬營橋段(馬營路):壹仟零陸拾肆萬陸仟壹佰壹拾元捌角

三標段馬營路外購土款:15元/m3×45117 m3=676755元)

付款方式:1.路基工程完工後,經驗收合格,付合同總價的30%;油麵

2.工程款必須打入乙方指定賬戶,否則視為工程款未到帳。

六、 機械裝置及其他要求

1.攤鋪裝置:攤鋪機採用ABG,雙鋼震動軋路機或同級別攤鋪裝置。

2.水穩碎石必須採用廠拌。

3.灰土拌合必須使用灰土拌和機。

4.標誌、標線、標牌由公路處指定廠家製作。

5.工程設計中線、設計高程等發包人按線路實際情況在設計圖紙的

6.單項簽證變更造價超過萬元(不含5萬元,以財政最後稽核為準)可以調整,否則不予調整。

7.承包人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制度,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損失均與發包人無關。

8.發包人派出的監理人員監督和檢查工程質量、進度,監理人員做出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

七、 發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20xx年4月10日前辦理土地徵用、拆遷工作、平整場地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

2.20xx年4月10日前協調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線路的接駁。

3.20xx年4月10日前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八、承包人完成工作:

20xx年4月15日前完成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設施的建設。

九、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

十、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價款,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十一、違約責任

1.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每推遲一天扣合同總價額的千分之一。

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諾人無條件修復,如因此造成合同延期的按本條第1款執行。對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十二、其他

1. 本合同相關招投標檔案、適用的技術規範和標準、設計圖紙、質量保修書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滄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3. 本合同訂立時間:20xx年4月8日

4.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合同自雙方簽字簽章後生效。

5. 本合同訂立地點:南大港管理區

6. 本合同一式四份,發、承包人各執一份,送財政局、建設局各備案一份。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電 話: 電 話:

傳 真:開戶銀行:賬 號:郵政編碼:電子郵箱:

傳 真: 開戶銀行: 賬 號: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