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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合同格式(精選24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21W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精選24篇)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建設單位(甲方)和施工單位(乙方)的義務、責任,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主要內容:

第四條 承包方式:

乙方按合同價承包,包工包料、包進度、包質量。

第四條 工程量以預算所列工程量為準。

第五條 施工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工期可相應順延: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因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較大影響了工程進度。

第六條 合同總價:

第七條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工程合格後,應付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 工程結算依據

1、合同價。

2、甲方工程管理部門簽字認可的設計變更。

第九條 工程質量

1、嚴格按照有關施工規範、規程和標準施工,並接受甲方代表的監理、監督。

2、本工程質量經雙方檢查驗收合格。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由乙方購置的主要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施工。

2)隱蔽工程完工後,必須經監理人員驗收簽證,乙方作出隱蔽記錄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主要隱蔽專案乙方應書面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驗收並辦理有關簽證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屆時未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並做好記錄備查,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事後提出檢查,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檢查符合要求,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及設計單位,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

應經建設單位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後實施。如乙方對事故的處理未經甲方和設計部門驗收合格,甲方有權拒付工程進度款,由此造成返工浪費,均由乙方自理。

4)工程竣工後,乙方對工程實行保修,自竣工日期算起一年為保修期。

第十條 施工及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現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監理人員及甲方,甲方在2日內提出修改意見和變更檔案,經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繼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有中途停緩建及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有關問題時,乙方應對在建專案做好安全管理,由此引起工程的有關問題和費用由主管部門仲裁。

第十一條 工程竣工驗收

1、乙方應書面提出工程竣工驗收申請,甲方在接到驗收申請後,應於3日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驗收,需提前通知乙方。

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有關施工及驗收規範、標準、規程、和設計變更等為依據。

2、工程驗收達不到國家質量合格標準時,乙方負責返修處理,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處理,甲方有權另行委派他人進行處理,其費用在乙方費用中扣除。

3、正式驗收前2日,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所有施工記錄,驗收簽證、竣工圖紙、竣工報告等移交手續。如所需資料不全,甲方有權拒絕驗收。

4、工程竣工3日內,乙方應按規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現場實際的竣工圖及全部施工資料。 第十二條 雙方職責

1、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撥付工程進度款。

2)審查乙方編制的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委派工地代表和監理人員負責現場工程質量、進度的監理監督,並辦理有關簽證。

3)負責及時安排施工停電、施工協調工作

4)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

2、乙方責任

1)負責施工場地臨時用電、用水管線的架設維護。

2)負責編制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查完善後遵照執行。

3)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紙和規範要求,精心組織工程備料和施工,在施工中認真組織自檢、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4)負責申請施工過程中的停電計劃,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管理工作。

5)負責工程驗收前的施工場地清理,並負責拆除臨時設施。

6)負責工程保修期內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的無償修理。

第十三條 安全責任

1、乙方對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人員、裝置安全負全面責任。

2、開工前必須由甲、乙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或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而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合同價款10% 的違約金。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相應損失。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扣乙方施工費200元。因掃障等原因受阻造成工期延長,不扣乙方延誤工期費。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請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陽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尾款結清、保修期滿之日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2份,甲方執正本1份、副本1份,乙方執正本1份、副本1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2

甲方:215;,215;縣鎮村村民;  乙方:縣鎮建築工程隊  甲方因原有住宅年久失修,為居住安全,擬將舊房拆除後,新建磚混結構二層複式樓房一棟。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由乙方承包修建。現就工程承包及施工的有關具體事宜訂立以下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215;私人住宅。  工程地點:縣鎮村,甲方原有住宅院內。  工程內容:設計圖以內的所有建築工程。  建築面積:共148.8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包工不包料。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農曆____月七年級)。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農曆____月初六)。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102天。  

四、合同價款  工價為每平方米180元,建築總面積148.8平方米,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26780元。  付款方式:由甲方分四次付清合同總價款。

第一次在基礎工程完工後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即8000元;

第二次在主體工程完工後,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即8000元;

第三次在工程全面竣工後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即8000元;剩餘10%(即2780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在工程交工________年後如無重大質量問題,由甲方全部付給乙方。  客戶____ _ _ ( 下文稱“甲方”):  本保證人____ _ _自願為 ____ _ _ ____ _ _ ____ _ _ (下文稱“乙方”)完全履行其與甲方已經訂立的或者即將訂立的所有合同(包括: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預約協議書、優惠(贈送)補充約定、樣板房價格保值協議書、工程質量錘協議書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附件、環保裝修補充協議等。下文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特立本擔保書,向甲方保證下列各項:  

一、保證範圍: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所有合同項下 的全部義務,及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所有合同 項下 的全部義務 應該向甲方退還已經支付 的 工程預付款本金 、合同總價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甲方為實現維護權利的費用等, 以及向甲方 贈送、安裝的家用電器,和向甲方保證的裝修 工程質量、空氣環保質量應該達到國家的相關標準等。 二 、若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發生地址變更、經營性質變更、公司倒閉或者公司不存在等情況,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義務時, 則由保證人代乙方 把 甲方 已經支付的1.00(大寫:一萬二千)元 工程預付款 退付 給 甲方。  三 、如果乙方向甲方承諾贈送、安裝的 海爾抽油煙機(型號: _____) 、海爾燃氣灶 (型號: _____) 、海爾熱水器(容量:_____, 型號: _____ )、海爾全自動滾筒洗衣機(容量:_____, 型號: _____ )不能兌現,則由 保證人代乙方把上述產品 向甲方贈送、 安裝到戶。

四、如果乙方 不按照裝修行業的市場價格和行業規範亂報價、多收費、欺騙、坑蒙、漫天要價、以次充好、 以假冒真、 偷工減料、惡意拖延工期、裝修質量低劣、環保裝修達 不到國家 標準等不誠信行為, 則由保證人 代乙方 把 工程款本金( “工程款 ”包括:工程預付款、工程首付款、工程中期款、工程尾款。下文相同)或者 40000.00 (大寫:四萬)元的 合同總價款本金、 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甲方為實現維護權利的費用等全額 賠償支付給甲方。  

五、保證責任期間:________年,自 甲、乙雙方簽訂主合同之日起計算。  

六、本保證為連帶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獨立的,本保證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響,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保證人對乙方 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七、本擔保生效後,主合同的任何條款的更改或者補充,包括同意 甲方延期履行,不論是否徵得保證人的書面或者口頭同意,保證人均繼續根據本擔保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八、保證人 不管今後是否是乙方的員工,均 保證乙方履行完成 所有合同 項下的全部義務 或者由保證人代為乙方付清本擔保項下的所有退款 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及甲方為實現維護權利的費用等,或者由保證人代為乙方 付清本擔保項下的所有退款 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及甲方為實現維護權利的費用 等 ,以及由保證人代乙方為兌現 本擔保項下的所有 升級、贈送 、安裝 的裝修材料、家用電器前,甲方不向乙方追償。  

九、本擔保書受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十、本擔保書自簽字 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  保證人(簽字按手印):  簽發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保證人身份證號碼(同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影印件):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保證人家庭住址: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保證人手機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3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專案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範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後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簽字)

工商註冊住所:工商註冊住所:

企業程式碼:企業程式碼: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4

第一部分 一般條款

定 義

第一條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面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築裝置”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裝置,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11)“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標書修正中確定的規範,也包括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圖紙”包括技術規範中包含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對圖紙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的其他圖紙。

(13)“現場”指建築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以及業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場所、或其他合同中規定構成現場的部分。

(14)“同意”指書面同意,包括隨後對口頭同意的書面確認。

(二)合同內容需要時,單數表示的詞也包括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這樣。

(三)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和邊注不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釋合同時不予考慮。

(四)“費用”一詞包括現場內外發生的通常費用開支。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二條 工程師應負責履行發出指令、頒發證書等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業主對工程師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部分職責時需經業主特殊同意,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定。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職權,但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交書面授權檔案。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的決定對承包人和業主來說等同於工程師本人的決定。

以下情況如此辦理:

(1)工程師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師仍有權否定,並決定折除相應的建築。

(2)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決定不滿意,有權提請工程師親自判定。

轉讓和分包

第三條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到期款項外)轉讓。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將承擔合同義務。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將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一樣,由承包人

承擔責任。為某部分工程提供勞力將不被視作分包。

合同檔案

第五條 (一)在第二部分將寫明下列條件: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按哪國法律解釋;

如果檔案用一種以上語言書就,檔案按哪種語言解釋,就在第二部分中將其定為以這種語言為準。

(二)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比其他條款更具約束力。構成合同的幾個檔案可互相解釋,在發生歧義和不一致時,將由工程師向承包人作出解釋。

如果工程師對歧義進行解釋時,導致承包人增加未預見的開支,經工程師證明,業主應支付相應的款額,

第六條 (一)工程圖紙將由工程師保管,但需免費向承包商提供兩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則自已承擔費用。完成合同工程後,承包人將圖紙全部歸還工程師。

(二)承包人將在工程現場保留一份圖紙副本,以便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人士隨時審查。

(三)如果工程師不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圖紙或命令,導致工程延誤或中斷,在此情況下承包人要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中應詳細描述所需圖紙、命令,為什麼需要,何時需要,以及否則可能造成的延誤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上述圖紙和命令,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增加開支,工程師將決定延長承包人的規定工期。且只要開支合理,承包人將得到補償。

第七條 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提供正確施工所需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執行且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第八條 (一)根據合同條款,承包人要認真進行工程建設維護工程。只要合同規定需要,為了建設和維護工程承包人應暫時或長期提供勞力、材料、建設機械等。

(二)承包人將對施工現場操作和建築方法的恰當、穩定、安全負全部責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決定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的設計、規格不負責任。

第九條 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簽訂並執行的一個合同協議,協議由業主人準備並承擔費用。

第十條 為了執行合同,承包人在標書中應承諾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業主共同同意的保險公司、銀行或其它保障機構開出的保函。保函式額不超過驗收證書中所要求的保函式額。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將負擔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 業主應在招標檔案中向投標者提供經過考察獲得的有關工程的水文及地層資料。標書正是以這些資料為基礎的,但承包人對自己的理解負責。

承包人被視作在提交標書前,已檢查了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掌握了關於工程性質的資訊,包括地層情況,水文、氣候狀況,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達現場的交通和食宿問題等。總之,承包人被認為已掌握了可能影響投標的一切必要資訊,包括風險,偶發事件。

第十二條 承包人被認為在其標書的工程量表和價目表中已規定好價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這一價格已被認為包含了其履行合同義務,正確執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執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認為有經驗的承包人也不能預見的情況或人為障礙(天氣狀況除外),他將向

工程師代表提交書面通知。如果工程師確認其不可預見性,將要求業主支付承包人在這種情況下增加的費用。包括:

(1)為執行工程師相應指示的合理費用;

(2)在沒有工程師特別指示時,採取工程師同意的恰當措施的合理費用。

第十三條 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建設工程,要得到工程師滿意的肯定。無論合同中是否有規定,工程師有關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須執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在第二條的情況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條 (一)承包人中標後,應在第二部分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執行合同的順序計劃,待工程師肯定。承包人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詳細敘述他進行工程安排的書面報告。

(二)一旦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上述計劃不符,將要求承包人提供一份修改的計劃,保證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

(三)承包人向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這樣的計劃,並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責任。

第十五條 承包人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或在工程師認為履行合同義務必要時,提供監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全權代表應隨時在現場,並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師可隨時撤銷對全權代表的確認,如果這樣,承包商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撤銷對其的授權,不再錄用他,並

提供替代人選。全權代表將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按第二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條 (一)承包人在工程進行中,需在現場僱用如下人選:

(1)在自己的專業範圍內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監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領班和帶頭人。

(2)為及時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二)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立即解僱其僱用來執行合同的人員,這些人員在工程師看來未履行職責或不稱職。被解僱的人員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再被僱用。被解僱人員的職位應立即由工程師同意的稱職人選接替。

第十七條 承包人負責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正確地開始工程,保證工程位置、面積、水平面及各部分組合的質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裝置和勞力。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在這些方面發生錯誤,承包人應負擔改正的費用,直到令工程師或其代表滿意,除非這些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其代理

提供的不準確的書面資料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改正費用由業主承擔。工程師或其代表對開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線的檢查並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確的義務,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儲存開工中使用的水準基點、觀測軌道、測標等。

第十八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鑽孔或挖深坑,應書面提出要求。除非這一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則這一要求將被視作根據第五十一條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條 承包人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工程師或及代表的要求,或應權威機構的要求,自己承擔費用提供燈光,警衛等來保衛工程,保障公眾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條 (一)從工程開始到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承包人負全部責任。如果工程師發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證書,則承包人從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這部分工程負責,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至業主。承包人要對尚未完成將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部責

任,除了“意外風險”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損害、損失,承包人要負責負擔費用修理好,以確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時狀態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發生“意外風險”,則承包人按工程師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修復,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在完成

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條合同義務時,操作對工程造成損害,也要負責任。

(二)“意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反叛、革命、騷亂或軍事政變內戰,或在工程進行中,由承包商的僱員、分包人制造的動亂、混亂,或業主使用、佔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於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燒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汙染,以及

爆炸引起的各種後果,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行物的聲波壓力,和其他有經驗的承包不能預見的事件,所有這些被稱作“免除風險”。

第二十一條 不限制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任義務,承包人要以業主和承包人的聯合名義,對按合同條款在第二十條規定的時間內對除免除風險以外的任何損失投保,同時還要對維護期前產生的原因在維護期內造成的損失和承包人為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條義務而採取行動引起的損失投保,

應保險:

(1)工程及應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裝置,或加上第二部分相應條款規定的款額;

(2)承包商購買的替代建築工具和其他物品。

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金收據。

第二十二條 (一)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對建設和維護工程中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對業主造成的損失和索賠進行補償,及對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進行補償,以下補償和損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2)業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設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權利;

(3)為按合同規定建設和維護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4)由業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的行為或失職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承包人認為由業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損失,且可公正的認為是業主的責任,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二)業主應對按(一)款規定導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和開支進行補償。

第二十三條 (一)在開始建築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應對非第二十二條原因造成的,而由執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財產(包括業主的)損失或人員(包括業主的僱員)傷害,其所要承擔的責任投保。

(二)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業主的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的不同意。保險金額不少於標書附件的規定。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

(三)應有這樣一個條款,即發生承包人應得到補償的損失時,而該保險受益人為業主,則保險人就這一損失造成的開支、費用對業主進行補償。

第二十四條 (一)業主不對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僱用的工人受傷或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除非事故或傷害是由業主或其代理人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承包人應補償業主,補償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費用、開支等。

(二)承包人應對發生這樣的事故為自己所負的責任投保。保險人應經業主同意,但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在僱用工人完成工程的過程中繼續保險,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如果再承包人已為其僱用的工人投保,且以業主為補償物件

,則承包人的投保義務被視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

第二十五條 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條的保險義務,或其他合同要求的保險義務,業主將進行相應投保,支付保險金,隨時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認作承包人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一)承包人應注意所有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及與執行工程合同有關的地方或其他權利機構的規章細則,以及財產和權利將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並交納規定的費用。

(二)承包人將遵守以上法規、制度,如因違反上述法規而使業主受懲罰,將保證業主得到補償。

(三)如果工程師確認承包人應付這樣的費用,則業主應再支付給承包人。

第二十七條 任何在工程現場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物、或文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考古價值的物品均屬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損壞這些物品,並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然後按代表的指示處理這些物品,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二十八條 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對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築裝置、機械材料方面受保護權利和專利權,設計、商標等侵權行為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並對其所受損害、支付的費用、開支進行補償。除另有規定外,如果要為工程建設需取得石頭、沙子、砂礫、泥土和其他材料,承

包人負責支付噸位費、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 凡是工程建設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進行,但不應在不恰當的情況下妨礙公眾的便利,不應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財產所有人是業主還是其他人,如果發生承包人負責的這類事件,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

、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其進行補償。

第三十條

(一)承包人應採取各種必要的手段,防止與工程現場相通的公路、橋樑由於施工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應選擇路線、車輛,限制分散卸貨,使因運輸裝置、材料到施工現場增加的運量被限制在合理範圍內,從而避免對公路、橋樑不必要的損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運送貨物經過部分公路、橋樑,包括建築裝置、機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這種運送極有可能損壞公路、橋樑,除非採取特殊保護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運送貨物前應通知工程師或其代表貨物的重量及其他特殊事項,還要告知他打算採取的保護、加固方法。除非

工程師在接到通知14天內指示不必要採取這樣的方法,承包人將採取行動或按工程師的要求實施修改後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護加固公路、橋樑的任務,保護加固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

(三)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以後的時間裡,承包人因工程損壞公路、橋樑而被要求索賠,應立即告知工程師。業主將商洽解決辦法並支付索賠款,並對承包人因此受到的索賠、訴訟、損害、費用、開支進行補償。如果工程師認為造成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於承包人未履行其上述(一

)(二)的義務,則經工程師確認的由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補償給業主。

(四)如果工程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上述條款中的“公路”應包括船閘、碼頭、防波堤或其他有關的水路設施,“運輸工具”應包括船隻,上述條款同樣有效。

第三十一條 對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業主簽訂的其他與合同工程有關的輔助合同專案,承包人按業主的要求,為其他業主僱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業主僱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現場可僱用的機構進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機會。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

其他機構使用他負責維護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等其他裝置,或提供類似的服務,則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師認為合理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 在工程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程現場沒有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處置建築裝置和多餘的材料,從現場清理走殘餘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第三十三條 工程完成後,承包人應把所有建築裝置、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從現場清理走,使其整潔,令工程師滿意。

第三十四條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僱用當地或其他來源的勞工,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

(二)只要按當地情況可行,承包人應向工程現場的人員、工人提供適當飲用水和其他用水,並令工程師代表滿意。

(三)除非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承包人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處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許再承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銷售、贈予和易貨及處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許向他人給予、易貨,處置任何武器、彈藥。

(五)承包人在處理與僱用工人的關係中,應充分考慮公認的節假日及導致和其他習俗因素。

(六)一旦爆發了傳染病,承包人將遵守並執行政府或地方醫療衛生機構為治療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應隨時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中發生非法騷亂或混亂行為,並保證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和平。

(八)承包人要對其再承包人遵守上述條款負責。

(九)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條作出規定。

第三十五條 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時間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報告其在工程現場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工人的情況。如工程師代表要求,還應報告建設裝置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第三十六條 (一)各種工程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示,且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驗。檢驗可在製造、裝配地、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任何地點。承包人要為檢查、測量、檢驗工程及其質量,或材料的重量、數量提供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如果工

程師要求,承包人應將材料在應用於工程前提供樣品供檢驗。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則提供樣品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確要求的檢驗,其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對於那些貨載檢驗和工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在合同中均有列舉,承包人可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

(四)如果是工程師要求的檢驗,而

(1)合同中沒有規定,或

(2)合同中未列舉,或

(3)雖有規定,但工程師指示由獨立的第三人在現場、製造、裝配地以外的地點進行檢驗,當檢驗表明工藝、材料不符合合同條款或工程師指示時,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負擔。

第三十七條 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可以去工廠、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成品、機械的來源地。承包人應為他們獲得這種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一)未經工程師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要為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機會,檢驗將被覆蓋或遮掩的工程,並在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於檢驗。工程師代表不應拖延這樣的檢驗,除非

他認為檢驗沒必要,並通知承包人。

(二)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要隨時開啟已覆蓋的工程部分,並負責再次施工至工程師滿意。如果被覆蓋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滿足(一)的條件,則開蓋和再施工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師認為不合適的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理走;

(2)用合適的材料替換;

(3)無論先前是否檢驗過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換掉,不合格的工藝要重新施工。

(二)如果承包人未執行工程師的上述命令,業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完成以上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雜費業主可從承包人處取得,或由業主從該支付給承包商的錢款中扣除。

第四十條 (一)承包人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內,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間要負責保證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師指示這樣做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業主承擔。但以下情況除外:

(1)在合同中規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錯誤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現場天氣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師或業主的錯誤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條“免除風險”引起的,為正確施工或保證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師提出要求後的28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其要求,則無權獲得額外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則由他來決定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和停工時間。

(二)如果按工程師的要求,工程或部分工程停工九十天後仍未得到工程師重新開工的命令,除了上述(一)中(1)(2)(3)(4)的情況外,承包人將向工程師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後二十八天內決定重新開工。如果在此期間仍未得到開工的決定,承包人可書面通

知(但不一定這樣做),視隻影響部分工程的停工為對這部分工程的省略,視影響整個工程的停工為業主放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

第四十一條 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後(除非在工程師命令或認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開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條 (一)業主在工程師書面命令開工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部分現場,使承包人能開工和按第十四條規定的進度計劃施工。此後業主按施工計劃的要求,在書面通知工程師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現場部分。如果業主不能按本條規定授權承包人使用現場,而導

致承包人誤工或增加費用,由工程師決定延長完工期,並確定應由業主承擔的補償承包人的合理費用開支。

(二)承包人將承擔通向施工現場的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費用。承包人將支付為進行工程而在現場外膳宿供應費用。

第四十三條 按合同要求,在整個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個工程應在合同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期限從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延期。

第四十四條 非由於承包人的錯誤行為,而由於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誤或特別惡劣的天氣原因,或其他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延長時間由工程師決定,並分別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額外工程開始後或特殊情況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

情況,說明其有權獲得延期,工程師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況列入考慮。承包人提供的情況要準備接受調查是否屬實。

第四十五條 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規定,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確認的休息時間一夜間或星期天進行,也不得在其他當地的假日進行。但為挽救生命或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需要採取不可避免的行動時,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款的規定不適用於

傳統輪作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條 如果因承包人無權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師認為工程進度太慢,不能確保按規定時間或在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將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將同意加速工程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時間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

無權要求他人為採取這樣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師這樣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許在休息日一夜間或星期日或當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拒絕。

第四十七條 (一)如果承包人未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將向業主支付合同中規定的違約罰款,此罰款不作為第四十三條規定時間與實際確認完工時間之差的罰款。在不損害其他補救措施的同時,業主可從他手中任何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違約罰款。而這一

切均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和合同規定的他的其他義務。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條規定已經工程師確認完成,業主已開始使用,且合同中沒有其他條款作相應規定,則應支付的違約罰款按已完成工程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削減。

(三)如果願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獎勵,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條規定。

第四十八條 (一)當全部工程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承包人將向工程師或其代表發出通知,並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上述通知和承諾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且被視作承包人的要求,要求工程師提供工程竣工證書。工程師應在承包人發出通知

後的21天內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上面註明他確認的按合同完工的日期,並交給業主一份證書副本;或給承包人書面指示,指出他認為在發出證書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工作。工程師在書面指示後還應指出影響工程完工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工程並修正缺陷後的

21天內有權收到竣工證書。

(二)同樣,按(一)規定的程式,在如下情況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師發出竣工證書:

(1)在合同中規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經完成,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應在全部工程完工前發出這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證書發出,承包人即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針對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發出了竣工證書,如證書中未明示,並不視作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責任

第四十九條 (一)“缺陷責任期”一詞指標書附錄中定義的缺陷責任期,從工程師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確認的完工日開始計算。如果工程師發出了多份竣工證書,則分別從其完工日開始計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責任期作相應規定。

(二)為了按合同的條件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儘可能快地將工程轉給業主且令工程師滿意(合理損耗除外),承包人應儘快完成按48條的規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責任期內,或缺陷責任期結束後14天內,工程師或其代表如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書面通知承包人後,承包

人應負責修理、修正、再建、調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錯誤。

(三)如果工程師認為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確規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義務,則修理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工程師認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則費用將得到評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師要求的工作,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此工作本應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費用完成,則產生的費用業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錢款中扣除。

第五十條 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在工程師的指導下,對施工過程中或缺陷責任期出現的缺陷、瑕疵和錯誤進行檢查。除非上述缺陷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負責,檢查工作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如果確應由承包人負責,則檢查費用由承包人負擔,且他應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自負費用進行修理和改進。

變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條 (一)若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他可對工程的形式、質量、工程量作變更,他有權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減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變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

(4)改變部分工程的地層、路線、位置和麵積;

(5)為完成工程增加必須的工程量。

但這樣的變更不會使合同失效,變更所需費用將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二)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變動。如果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是由於本款規定的要求,而是因為與工程量的規定相比或多或少,則不要求書面命令。如果工程師因為某種原因認為可以口頭命令,則承包人應按命令去做。不論在承包人開始執行命令前後,工程師提出的對

口頭命令的書面確認,都被視作本款意義上的書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內書面向工程師確認其口頭命令,工程師14天內未與駁回,則被認為是工程師所作書面命令。

第五十二條 (一)所有按工程師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應按合同價格表中工程師認為適用的專案進行估算。如果工程師認為沒有合適的專案可供選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二)如果工程師認為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減少,使合同中規定的某項工程的價格不再合理,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則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除非書面命令給出後,或在增加工程量的情況下在工作開始之前,儘快給出以下通知,不得按上述(一)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得按(二)改變價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打算要求額外付款或改變價格,或

(2)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

(三)如果在確認工程完工後,發現增加或減少的工作量超過驗收證書中規定量的10%(除去臨時費用和工作補助),是由於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變動命令累計的結果,和

(2)對工程量表中估計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臨時費用,工作補助和按條款七十所作價格調整,

則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商量修正。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由工程師在考慮使用材料,相關因素及承包人執行合同總費用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價格。

(四)如果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換工程採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將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關規定,以其標書中附錄的價格表為基礎得到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憑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表,待其批准。

針對所有加班進行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其進行中每天向工程師代表提供詳細清單,註明所有加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和加班時間,一式兩份,還應提供說明書,標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裝置的規格、數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裝置),一式兩份。清單和說明書

經工程師代表確認後,將在其中一份上簽字,退還承包人。

每月末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標價的說明書,說明使用的勞力、材料和裝置。如未及時完整地提供清單,將得不到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為要求承包人按上述規定提交清單和說明書是不現實的,則工程師有權決定對加班工時及使用的材料、裝置支付合理的款額。

(五)每月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詳細、全面的報告,說明他認為自己應得的增加款額,和前一個月他應工程師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對未包括在清單內的工程量和費用不能要求中期或最終支付。如果承包人在事先書面告知工程師他將對增加的工作量要求付款,則即便他未遵守上述規定,工程師有權要求對這樣的工程量和費用進行支付。

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築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到施工現場後,均視作完全用於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們從現場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則在沒有工程師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移動。而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後,承包人應即時從現場把所有建築裝置、臨時工程及剩餘的材料清理走。

(三)除了在第二十條和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業主對上述建築材料、臨時工程及材料的損失、損壞不負責任。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進口某些建築裝置,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時從政府部門得到必要的許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現場時再出口這些建築裝置。

(五)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時候為工程所需的建築裝置、材料和其他物品通關。

(六)其他影響建築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的條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條中作出規定。

第五十四條 執行第五十三條並非暗示工程師同意選擇這樣的材料或其他與工程相關的事項,也不妨礙工程師拒絕使用某種材料。

計 量

第五十五條 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計數字,不應認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進行的實際工程量。

第五十六條 除非另有規定,工程師應計量並決定按合同進行的工程量的價值。如果工程師要對某部分工程進行計量,應通知承包人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有資格的代理人幫助工程師或其代表進行計量,並提供所有工程師或其代表要求的詳細情況。如

果承包人未參加或未派代理人蔘加,則工程師進行的計量或他同意的計量被視作對工程量的正確計量。如果計量永久性工程時需要記錄和圖紙,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果承包人被書面要求,應在14天內參與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決定是否同意工程師代表準備的記錄和圖

紙,如果同意應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記錄和圖紙則被視作是正確的。檢查完畢後,承包人應在14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哪一部分記錄和圖紙他認為不正確,由工程師作出決定,否則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簽字,記錄和圖紙也被視作是正確的。

第五十七條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工程計量應採用淨值,不管慣例和當地習慣怎樣。

暫定金總額

第五十八條 (一)暫定金總額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規定的,按工程師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或用於偶發事件款額。合同價格應包括工程師可同意使用的與暫定金總額有關的工程、供貨或服務費用。

(二)對每一筆暫定金總額,工程師有權命令:

(1)進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貨物、材料、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工程、貨物、材料和服務的價值。

(2)由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3)承包人採購貨物和材料,將對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應提供臨時費用支出的所有有關報價、發票、憑證、帳目和收據。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條 (一)所有在合同暫定金總額項下進行工程或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業主或工程師同意,選擇或指定,還有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人,均被視作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稱為“指定分

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絕時,可不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出於某種義務僱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僱用那些在下列條件下拒絕參加分包的人:

(1)針對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貨物、材料、服務,指定分包人對承包人承擔如承包人按合同對業主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並保證承包人不受因為履行義務、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2)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錯誤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完成合同的建築裝置、臨時工程而引起的索賠的損害,並負責賠償。

(三)如果暫定金總額項下的服務包括設計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確定與工程一體的裝置機械的規格,這樣的要求應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確規定。指定分包合同應說明,負責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義務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四)由指定分包人負責進行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中,以下應包括在合同價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應支付的和已實際支付的款項;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或由工程師按第五十八條(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價格;

(3)對其他費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規定了該專案對暫定金總額相應的比率,則以此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款項;若沒有這樣的條款,承包人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比率視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規定。

(五)在按第六十條發出證書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應得到的支付,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證明,證明除先前證書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況,承包人將被視作拖欠:

(1)書面通知工程師其有充足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和

(2)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其已書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況下,業主有權在工程師頒發證書後,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應付的款項,再從業主支付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抵銷。

如果工程師證明業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則其在頒發證書給承包人的同時應把業主已支付的款項扣除,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不延誤頒發證書。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超過維修期,則在維修期結束後,承包人應把由這種未結束義務帶來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支付

第六十條 (一)除非另有規定,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款,用於建築裝置、材料的費用,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支付和償付的相應規定。

(三)如果為工程施工,需從國外進口材料、裝置,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因某種特定情況,合同項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條規定使用某種外幣,則此情況下的支付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規定。

第六十一條 只有第六十二條提及的缺陷責任證書,可視作對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條 (一)只有當工程師簽發了缺陷責任證書並把它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並接受保修,情況令他滿意,合同才能視作執行完畢。工程師應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28天內頒發證書。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責任期,則以最近到期的為準。如果在缺陷責任期內,按

第四十九和五十條的規定,命令承包人進行的工作已完成並令工程師滿意,則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擁有或使用這部分工程,工程師都應儘快頒發證書。頒發缺陷責任證書不構成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保留金的前提。

(二)除非承包人在頒發本條款規定的缺陷責任證書前,就與合同有關的事務或與進行工程的有關事務提出書面索賠,業主將不再對其承擔任何義務。

(三)儘管頒發了缺陷責任證書,承包人和業主仍應負責合同規定發生在頒發證書前而在頒佈證書之時尚未履行的義務。合同將被視作對雙方繼續有效,以便決定義務的性質和多少。

補救措施

第六十三條 (一)如果承包人破產,或收到被接收指令,或提出破產申請,或作出有利其債權人的安排,或同意在其債權人組織的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公司將進行清算(非為合併或重組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未事先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其貨物嚴重受損,或工

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1)已放棄合同;或

(2)不開始進行工程且缺乏正當理由,或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要求繼續進行工程後,停工28天;或

(3)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拒絕接受某些材料和工程後28天內未從現場清理走這些材料,或未推倒工程重建;或

(4)儘管工程師已提出書面警告,仍不按合同進行工程,或持續故意不履行其合同規定的義務;或

(5)不顧損害良好的工藝技術,或公然對抗工程師的指示,把部分合同分包出去,業主可在給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駐工程現場,驅逐承包人,但合同並不因此無效,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責任不予免除,也不影響合同規定的業主及工程師的權利和權力。業主可自行完成工程或

另僱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按合同條款,業主和其他承包人可使用他們認為合適的,為進行工程而專門保留的建築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業主可隨時出售上述裝置、工程和未用的材料,出售收入用於支付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支付給他的款項。

(二)在業主進駐工程和驅逐承包人之後,工程師應儘快通過詢問雙方或調查單方面決定,到進駐時為止,對承包人按合同已進行的工程部分應支付多少款額,以及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和建築裝置、臨時工程的價值。

(三)如果業主進駐工程,驅逐承包人,他將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且待施工、保修費用、延遲完工損失和發生的其他費用確定並被工程師確認後履行對承包人的支付義務。承包人有權得到的款額為,工程師確認若承包人妥善完成工程應接受的款額減去上述各項費用的差。如果上述費

用超過承包人若妥善完工應接受的款額,承包人應要求應向業主支付超過的部分。超過部分視作承包人對業主的負債,業主可相應收回。

第六十四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缺陷責任期內,因全部或部分工程發生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為補救或修理工作需馬上進行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無法或不願馬上進行工作,業主可僱用他人完成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為必要的工作,並作出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為業主

進行的上述工作,承包人按合同有義務自負費用完成,則業主發生的所有費用可向承包人要求支付,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或其代表應在上述緊急事件發生後,儘快書面告知承包人。

特殊風險

第六十五條

(一)除了對在特殊風險發生前已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被視作不適用的工程,承包人對由以下定義的特殊風險導致的工程損壞,業主或第三方財產損失以及人員傷亡事件不負補償或其他責任。業主要保證承包人不受上述情況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

行補償。

(二)如果工程或在現場、現場附近及運輸經過現場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於或將用於工程的財產將遭受由特殊風險導致的損害,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用以:

(1)工程師要求的或工程完工所需的,但已被破壞或損壞的永久性工程或材料,將以費用加上工程師認可的合理利潤為基數;

(2)修整工程被破壞、損壞部分;

(3)修整材料和承包人其他用於或將用於工程的材料。

(三)由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導彈、彈藥爆炸或衝擊導致的,或由戰爭爆發引起的受傷或死亡被視為特殊風險的結果。

(四)除以下關於爆發戰爭的規定外,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因特殊風險導致的進行工程所增加的費用和雜費,但不包括在特殊風險發生前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視作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業主一旦知道費用將增加,應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

(五)特殊風險指戰爭、敵對狀態(宣戰或未宣戰)、侵略、外國敵對行動、第二十條規定的核及壓力波風險,即將進行工程或工程施工、保修所在國發生反叛、革命、暴動、軍事政變、篡權、內戰,只限於承包人和分包人僱工進行工程中發生的騷亂、動亂、混亂。

(六)如果在合同進行中,世界上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宣戰,且戰爭在財政或其他方面對工程造成了實質影響,在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前,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完成工程。業主在戰爭爆發後可隨時書面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這樣的通知發出後,合同將終止,但雙方在本條款下的權利和

第六十七條的操作不終止,且不損害任何一方因以前發生的違約而獲得的權利。

(七)如果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所有建築裝置,並提供便利使其分包人同樣去做。

(八)如果合同終止,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在終止日前已完成的工程尚未得到支付的部分,款項將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計算,再加上:

(1)對已提供工作、服務完成的預備專案應支付的款項,和對經工程師確認已完成專案部分應支付的款項;

(2)為工程所需而訂的材料、貨物的費用,包括已運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義務接收的。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相應款項後,這些材料、貨物成為業主的財產;

(3)經工程師確認的,承包人期望完成全部工程所發生的合理費用,且此費用未被以上述及支付所包括;

(4)按本條款(一)(二)(四)規定應追加的支付;

(5)按本條款(七)規定清理建築裝置的合理費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將裝置運回其註冊國的主要工廠的費用或運至其他地點的費用(不超過運回註冊國費用);

(6)在合同終止時,遣送承包人的工作人員和與工程有關的僱用工人的合理費用。

對本條款下業主應支付的款額,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應付款中抵銷,包括對建築裝置、材料的預付款和所有在合同終止日根據合同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收回的款額。

失 效

第六十六條 如果因為戰爭或其他雙方無法控制的因素,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或根據合同適用法律,雙方不必繼續履約,則業主針對已進行工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等於按第六十五條規定合同終止情況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七條 如果業主與承包人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就合同本身或工程施工發生爭議或分歧,無論是在工程進行中,還是完工後,無論是在合同終止、放棄前後,無論是在違約前後,應首先提交工程師。工程師在應一方要求後90天內,將其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此決定將是

最終的,對業主和承包人有約束力的,對業主和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執行工程合同,無論業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求仲裁。如果工程師書面通知他的決定九十天後,業主或承包人未提出仲裁的要求,則此決定將仍為最終的,有約束力的。如果工程師未在規定的90天內通知他的

決定,或業主或承包人對其決定不滿意,則業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決定通知或九十天限期結束後的九十天內,將爭議提交仲裁。如果工程師的決定不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爭議和分歧將由按《國際商會仲裁條款》的規定由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員裁定。仲裁員有權檢查並改正工程師的決

定意見、指示、證書或價格評估。在仲裁過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供當時供工程師作決定的證據、爭論。即便工程師曾作出決定,仍不妨礙他作為證人在仲裁員面前就提交仲裁的爭議分歧作證。儘管工程尚未完成,仲裁仍可進行,而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業主、工程師和承包人的義務不因仲裁

而改變。

通 知

第六十八條 (一)業主或工程師按合同條款發出的證書、通知、書面命令均應郵寄至承包人的主要經營場所,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訊地址。

(二)所有給業主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寄至第二部分條款分別指定的地址。

(三)任何一方可把指定地址改為工程所在國的另一地址,但應事先書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師需書面通知雙方。

業主違約

第六十九條 (一)如果業主

(1)除去業主有權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中扣除的部分,根據工程師頒發的證書,業主在應付款項到期30天內未向承包人支付;或

(2)干涉、阻礙或拒絕應要求同意頒發這樣的證書;

(3)破產、公司進行清算(並非為了重組或合併的目的);或

(4)書面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或經濟狀況混亂,無法再履行其合同業務。承包人如果提前14天書面通知業主,有權終止合同僱傭關係,並向工程師提交通知副本。

(二)當14天到期後,儘管有第五十三條(一)的規定,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他帶來的所有建築裝置。

(三)如果合同如此終止,業主應象合同按第六十五條規定終止時一樣對承包人承擔同樣的支付義務,但除了第六十五條(八)規定的款項,業主還應向承包人支付由於如此終止合同給承包人帶來的損失。

費用與法規的變更

第七十條 (一)有關合同價格的調整,應在第二部分第七十條中就勞工、材料費用的增減,以及其他影響工程進行的費用作出規定。

(二)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30天之後,在工程進行國,國家的法律、法規、法令以及地方和其他權力機構的法規有所變化,或適用這些法律法規,將使承包人在進行工程中的費用發生增減(非本條款(一)所述增減),費用的變化經工程師確認後,由業主支付增加的費用,收

回減少的費用,合同價格作相應調整。

貨幣和匯率

第七十一條 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30天之後,工程所在國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合同價格計價貨幣實行貨幣管制或貨幣流動管制。業主應補償由此對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且不損害承包人行使此種情況下可行使的其他權利和救濟措施。

第七十二條 (一)如果合同規定對承包人的支付全部或部分使用外幣,則支付不受特定外幣和工程所在國貨幣間匯率變化的影響。

(二)如果業主要求標書中只使用一種貨幣表示,而支付將用多種貨幣,且承包人已宣告他要求用其他貨幣支付的比例和數額,則由工程所在國中央銀行決定的,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30天當日的匯率將用於換算外幣支付部分款額。這一點應由業主在提交標書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文

件中寫明。

(三)如果合同規定用多種貨幣支付,當按第五十八、五十九條規定全部或部分使用臨時費用時,其中用外幣支付比例和數額將按本條款(一)(二)的規定確定。

第二部分 特定條款

下列特定條款作為第一部分一般條款的補充。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條款經修改:

(略)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條款增加內容:

(略)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專案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共識,簽定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林甸縣王仔溫泉小鎮二期17#、18#、21#

2、工程地點:林甸縣一中道南

3、工程面積:17#面積:2763.06平方米, 18#面積:4624.76平方米, 21#面積:3920.94平方米, 總建築面積:11308.76平方米。

4、結構型別及層數:磚混六層(不帶閣樓)

二、承包方式:

1、乙方負責大清包人工費(含模板及木料、施工機械裝置及小型材料),樓主體大型材料及裝置基礎材料均由甲方提供。

2、承包範圍:按設計圖紙包含的全部土建工程專案(不含成品、門、窗安裝及上、下水、防水、強電弱電及裝置基礎、主體基礎的機械裝置費用)。

三、工期要求:

開工日期: 20xx年9月1日

主體竣工日期: 20xx年10月25日

總竣工日期: 20xx年6月25日

四、承包價格:每平方米按建築面積:295元,即:共計建築面積:11308.76平方米,總造價為:3336084.00元。

五、撥款方式:

1、本工程承包價款主體分三次撥付,主體完工後,按總造價的60%撥付。

2、本工程承包價款內、外裝修工程分二次撥付。

3、主體從基礎至一層結構完工,由甲方支付約乙方工程款人民幣:柒拾萬元(¥700000.00元)。主體由一層至三層完工再由甲方付給乙方工程款人民幣:柒拾萬元(¥700000.00元)。主體由三層至六層封頂主體完工再由甲方付給乙方工程款人民幣:陸拾萬元(¥600000.00元)。

4、主體內外裝修工程,內牆抹灰全部完畢,由甲方支付給乙方人民幣:陸拾萬元(¥600000.00元)。工程全部完工,再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人民幣:陸拾萬元(¥600000.00元),工程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由甲方付清乙方全部工程款,其中預留壹拾萬元(¥:100000.00元)維修款,此款項自竣工驗收之日起,一年內全部付清。

六、甲方責任:

1、開工前現場臨時辦公室、及庫房所用材料由甲方提供。

2、開工前甲方負責將施工現場區域內的場地平整,施工道路暢通,達到施工要求。

3、開工前,甲方必須將工程用水、用電、主幹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確保施工正常進行,即水、電發生的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4、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須按工程形象進度及時保質、保量、供應所需材料,如困材料供應不到現場造成乙方施工人員停工待料,將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5、甲方必須按形象進度如期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項,如因款項撥發不到位,造成工期順延,乙方將不負任何責任。

6、施工過程中,甲方負責對工程施工全部過程的質量、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進行監管和已完成專案的驗收。

7、施工過程中按國家規定所預留的每平方米1元錢的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七、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自行配備施工所需全部機械裝置、工具、用具及腳手設施和建築物封閉材料及各種安全防護用具。

2、施工現場所需水管、電線,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按規定相應配備用水、用電設施,達到安全要求標準。

3、工程承包中包含施工用模板支撐材料及小型材料,乙方應按需求自行採購。其中小型材料包括各種型號鐵線、鐵釘、焊條、氧氣、乙炔等,並保證材料質量合格。

4、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施工圖紙要求及有關規範、標準規定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5、工程竣工後一年內如因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進行返修,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按約定時間完成“三通一平”

2、施工過程中,分部分項工程質量不合格,甲方將給予乙方相應的經濟處罰,乙方並承擔因此發生的材料損失費用。

3、乙方未能按約定的時間完成全部工程專案,每拖延一天給予20xx.00元罰款(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4、乙方施工過程中如違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關標準規定將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且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

5、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合理使用甲方材料,不得任意浪費,否則將給予材材料10倍處罰。

6、施工過程中,如乙方無能力完成所承擔的工程專案,甲方有權辭乙方,所發生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施工人員的工資發放,否則,因甲方工資發放不及時,引起施工人員上訪告狀或工期順延,責任將由甲方承擔。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6

本電力工程施工承包經營合同書由下列各方於××年××月××日在××市訂立: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住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電力工程施工承包經營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責任成本範圍

1、工程地點和名稱:

⑴××隧道進口至××隧道進口段貫通線路

⑵××變電所電源線路

2、工程內容:高壓架空線路和高壓電纜線路.

3、責任成本為完成以上工程專案所需人工費,施工機具器具工具租賃或購置維修費用,材料從專案料庫到施工場地的運雜費和工地搬運費,跨越高低壓線路的材料租賃或購置費用,往返施工現場的汽車使用費,施工期間所用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看護費用,臨時住宿通訊和生活後勤費用,勞保安全防護全部管理等費用.

4、責任成本按照人工開挖施工土石方測算;責任成本按照不停電跨越高低壓線路測算;包括石圍子和鐵塔(或鋼管杆塔)除材料費以外的全部工程直接費用;責任成本包括定測複測費用和聯絡政策處理影響等短時間停窩工費用.

5、責任成本不包括材料費用,需要乙方採購或承包地方材料時,另行追加費用;責任成本不包括檢驗試驗等費用.

第二條 責任成本

1、平原地區高壓架空線路××元每km

2、丘陵地區高壓架空線路××元每km

3、山區高壓架空線路 ××元每km

4、大山區××元每km

5、電纜線路××元每km

合同價款以實際施工工程數量乘以以上單價計算.

第三條 責任成本調整

不可抗力引起的費用增加.

第四條 責任成本執行和考核

A、工費.按月支付定量工資.

B、其他費用.根據完成實物工作量驗工計價,按月支付或按費用專案支付.

C、考核

⑴甲方按月或工序考核乙方完成實物工作量,並據此按相應責任成本的75%初步核算並兌現.

⑵工程竣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按責任成本的85%兌現.

⑶建設單位驗收並交付使用後,按責任成本的95%兌現.

⑷其餘5%作為工程保脩金,保修期滿後,按規定決算並兌現.

第五條 工期

1、總工期:本合同全部工程自××年××月××日開工, ××年××月××日竣工.階段工期根據甲方安排.

2、總工期和階段工期均滿足要求並有所提前,給予工期獎××元.延誤工期按違約處罰××元.

3、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影響,工期可適當順延.

第六條 安全質量

1、乙方必須規範施工保證安全生產,滿足《安全協議書》(另行特別制定)要求,給予安全獎××元.出現安全事故,取消安全獎.並由乙方承擔責任和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質量管理必須遵照貫標標準,杜絕質量事故,給予質量獎××元.

3、隱蔽工程施工甲方隨工檢查.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24小時內進行自驗,並會同監理共同驗收.簽證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合格後重新驗收.

4、乙方隨時接受甲方工程質量檢查檢驗並提供便利條件.施工中發現乙方質量問題,甲方技術和安檢有權發出質量問題通知單,批評指正,責令停工整頓或返工,並處以100~500元罰款.儲存資料做好記錄,從乙方責任成本中核減.

5、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出現質量事故,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得順延,同時取消質量獎.

6、工程質量出現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義務

1、管理機構.施工負責人李樹海,,技術負責人範志強,安全質量為各現場負責人,材料負責人楊新平.責任成本核算孫濤.

2、負責對外協調,清理地上地下所有施工障礙.

3、提供施工圖紙一套,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按工序需要提供相關的定型圖和標準圖.

4、為工程安全生產提供必要的資料和作業環境,和乙方一起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文明工地建設,文物保護,環境保護和企業形象宣傳工作.

5、負責對工程監理的聯絡和簽證工作,負責工程自驗和驗收交接工作.負責工期以外成品的防護和看護.

第八條 乙方責任

1、負責施工現場全面施工工作,並負責工程結算和分配.每道工序實行書面技術交底;負責現場安全質量工作,負責現場材料工作.

2、組織施工人員,機具,材料進場,按照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規範,規程,標準,精心施工並保證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3、編制合理施工方案,工程進度計劃,確保按期完工.把好質量關,技術關,工期內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防護和看護.

4、施工場地乾淨整潔,保護文物和環境,工完場清文明施工.

5、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作業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抑制噪聲的有效措施,設定圍擋設施和安全標誌,按照建築安全標準規範實施.負責保衛安全,重大傷亡和工程質量事故及時通知甲方.

6、必須加強與其他隊伍之間的相互協作與配合,同甲方一同解決四鄰相關以及外界干涉施工的問題.

7、乙方管理要堅持文明施工,出現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管理混亂或造成不良影響現象和黃賭毒等違法違紀事件,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且甲方要對乙方處罰直至調換施工班組.

第九條 材料供應和檢驗試驗

1、不合格材料嚴禁使用在工程上,全部檢驗試驗工作均由甲方進行 .

2、乙方的材料人員按甲方限額領料計劃領料,嚴禁超領亂領錯領,採取措施防止損耗,盜賣和丟失.超出合理使用範圍的材料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十條 變更設計和工程數量簽證

1、按圖施工.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並根據國家現行施工規範和操作規程及強制性條文進行施工.

2、變更設計.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設計.確需變更設計必須經設計單位出具變更檔案或圖紙,經監理確認後方可進行變更.

3、乙方擅自降低標準施工,控制不當或施工方法不正確,造成返工的成本支出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予增加責任成本.

第十一條 竣工驗收和質量保修

1、工程竣工後,按照公司質量管理規定,乙方自檢合格後甲方在三日內進行自驗,並在七日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直至建設單位單位驗收通過並接收使用.

2、工程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內合理使用如果需要修復,發生的工程量或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保密

一方對因電力工程施工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7

合同條件採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檔案(GF—1999—020

1)的《合同條件》。  合同協議條款將由招標單位(甲方)與中標單位(乙方)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協商後簽訂。以下為招標單位提出涉及投標單位的主要條款,投標單位應在投標檔案中進行承諾。  

一、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一)進度計劃  乙方投標檔案中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甲方對進度計劃提出質疑和合理修正時,乙方應在簽訂合同後七天內提供修正的施工組織設計,甲方代表將在三天內批覆。  

(二)工程開工和工期  

1.乙方中標後三天內準備進場。  

2.乙方與甲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後,須在七天內開工。  

3.合同工期以乙方的中標工期為準。  

(三)工期延誤  

1.對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經監理方和甲方代表確認簽證後,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  (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

3)重大的設計變更。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應承擔違約責任,除罰沒工期履約保證金外,每延遲一天再罰20元。  

二、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工程質量標準  

1.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發的建設工程強制性條例、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評定標準進行施工,如有違反施工規範規程,甲方有權暫停其施工,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2.甲方提交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的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甲方組織進行施工圖技術會審,會議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  

3.如發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設計時,必須事先由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並交甲方及設計單位辦理認可手續後方可實施。  

4.甲方或設計單位提出合理修改設計時(聯絡單),乙方不得藉故拒絕。  

(二)工程質量等級  

1.乙方中標所承諾的質量等級標準為本工程的合同約定條件,中標方如未達到質量保證的除限期整改外,罰沒質量履約金。  

2.本工程質量等級:一次性驗收合格以具備竣工驗收備案條件為準,創杯以獲獎正式證書為準。  

3.本工程甲方委託_________監理公司監理。  

4.隱蔽工程驗收,乙方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及監理公司,經甲方和監理方等有關單位驗收簽字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價款與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  按月完成工作量的80%,以有關部門稽核作為付款依據(具體另商議);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價格可以調整:  

(1)暫定材料價確定(需經甲主及監理公司簽證);  

(2)設計變更:需經設計院甲方及監理公司簽證;  

(3)中標單位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員的勞保統籌交納有效證件。  

四、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執行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土建________年,防水落石出________年,安裝________年。  

2.保修期從甲方批准的竣工之日算起。工程的保修押金為工程總造價的3%(其中15%為屋面工程保修押金),在保修期滿28天后,退還保脩金(不計息)。  

3.保修期間出現的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日起三天內前來負責做無償修理。如逾期,甲方有權請第三方進行修理,其修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4.竣工後,乙方應按規範進行沉降測量,並將資料提供給甲方。  

五、其他  

1.本工程的中標單位為承包單位,嚴禁轉包,特殊分項工程確需分包部分,應經甲方許可。專案經理在工地現場時間到位率如少於90%,且中途無故更換專案經理,甲方有權按工程總造價的1%~5%扣取罰金,直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保留索賠的權利。  

2.乙方在施工中應按照國家有關施工規範和規程進行施工,施工中發生的.材料、裝置、操作等施工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乙主必須切實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會治安等有關規定,搞好環境衛生,搞好計劃生育工作,因違章而導致罰款和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工程竣工後中標方應向招標方提供全套符合建築工程檔案要求的資料三套,其中二套為原件。  

5.本招標檔案作為施工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標書  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  

1.根據已收到的《一工程招標檔案》,遵照《一市重點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我方經考察現場和研究上述工程的招標檔案後,我方願以招標方預算造價下浮_____%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如果我方中標,我方將按照規定提交質量、工期履約金各______元。  

3.一旦我方中標,我方保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即_______天(日曆天)內竣工並移交整個工程若違約,除罰沒全額的工期履約保證金外,每延遲一天再罰_______元。:  

4.如我方中標,我方保證使施工的工程質量達到市優。若違約,除罰沒全額的工期履約的保證金,再按結算總價的_________%人作為違約處罰金。  

5.我方同意所遞交的投標檔案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有效,在此期間內我方的投標有可能中標,我方將受此約束。  

6.除非另外達成協議並生效,你方的中標通知書、本招標檔案、我方的投標檔案將構成約束我們雙方的合同檔案。  

7.根據慣例,我方將承擔所有的投標費用。  投標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從(簽字並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8

甲方:  乙方: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_____江引水工程灌區節水續建配套專案工程渠道襯砌總長為_____,經公開招標,確定為中標單位,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共同遵守和執行。  

第一條:承包範圍  

1、高潮水庫引水渠、上湖壠水庫引水渠、上湖壠水庫排灌渠、高潮水庫排灌渠等總長為____。  

2、相應渠系建築物_____處。  

3、與上述專案有關的臨建工程。  

第二條:工程期限  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本工程要求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工。  

第三條:承包方式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均按當前的市場價考慮風險係數進入單價,在合同執行期間內不作調整,總價按實際工程量造價計算。有關漏項或新增專案單價則由乙方按標底價格書內相應的材料價格、預算定額組價,並按原報價綜合優惠率進行優惠,經監人稽核同意後,作為該項承包單價,調整合同價並支付。工程量:土石方按襯砌標準斷面範圍內實際工程量計算。砌石和砼工程方量按圖紙及設計變更和聯絡單斷面進行計算。砌石和砼工程方量按圖紙及設計變更和聯絡單斷面進行計算。  

2、若由於乙方未能遵守施工詳圖,變更設計通知單等有關技術要求正確施工造成工程量的增加,如超挖、超填、返工等,則甲方將不予承認,其損失由乙方自負。  

3、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整體轉包、分包。否則乙方得承擔本合同規定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工程質量與技術要求  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詳圖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水利水電工程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範》,《渠道防滲工程技術規範》,《水工混凝土施工規範》及其它相應的技術規程規範施工,並保證工程質量,健全質量管理體系,責任到人,符合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  

2、甲方對施工過程中的質量、進度、造價進行全面的監督和檢查。同時委託市水利水電質量監督站和______水利工程諮詢有限公司進行監理。乙方應服從甲方派出有關人員的有效監理,並積極配合甲方代表複驗工程質量。對不符合合同符定的39;單項工程和材料,甲方有權拒發籤訂,直到下達“返工令”。  

3、對隱蔽工程,乙方應書面通知監理人和甲方,三方按時到現場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監理人出具合格證書,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並自覺接受監理公司、質量監督站對本工程的質量控制和監督。否則,甲方有權提出異議和複驗。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4、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面採用攪拌機拌和混凝土及砂漿,嚴禁使用人工拌和,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改正。  

5、乙方進場施工後,由甲方提供技術資料(如明渠中心線、水準點、控制點)及成果資料,乙方接到資料成果後,在三天內應複核簽定方可進行施工。  乙方在本工程開工之後,必須保證投標檔案承諾施工技術人員到位,專案經理每月駐工地,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天。  

6、本工程竣工驗收前,乙方必須出示下列完整資料:  

(1)工程實施概況和大事記;  

(2)乙完工程移交清單(包括工程裝置);  

(3)永久工程竣工圖;  

(4)列入保修期繼續施工尾工工程專案清單;  

(5)未完成的缺陷修復清單;  

(6)施工期的觀測資料;  

(7)監理人指示應列入完工報告的各類施工檔案,施工原始記錄(含圖片、錄影資料),以及其相應補充的完工資料。  

第五條:設計檔案、圖紙和技術資料的提供合同簽定後,甲方提前10天交付給乙方施工圖紙一式三份,如圖紙出現修改,甲方必須在部位施工前通知給乙方。  

第六條:材料供應  風險提示:對於採購材料和工程裝置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裝置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裝置,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1、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並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各種材料的使用,乙方必須同時向甲方出具材料質保單。  

2、焊破器材的使用需嚴格遵照國家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安全生產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先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按規章操作,並接受甲方組織的工程安全監督和檢查。在承包期內乙方出現的一切工傷事故,甲方均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工程價款結算方式  

1、本工程預計總造價萬元(其中施工臨時工程費一次性包死不做調整),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為合同價(扣除備用金)的10%,

第一次支付金額為該預付款總額的40%(工程進場開工前5天內支付),

第二次支付金額為該預付款總額的60%(工程開工10天即支付);當工程進度付款至合同價15%時,工程預付款開始起扣,扣除比例為月完成工程量應付金額的15%,直到扣完為止。  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佔有之日起算。  

2、工程進度款發包人按月進度款證書中的75%付款(於次月10號前支付),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按工程款90%付款,財務決算審計後,總付款額為工程結算價款的95%,餘款作為保留金,待缺陷責任期(________年)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結清。  

3、總價承包專案的支付按實際完成情況進行支付。  

第九條:工程試用保修期本工程竣工驗收之日________年為工程試用保修期,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對工程進行積極維修保養,對工程出現的質量缺陷負責修復。在保修期內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臨時設施及進度統計  

1、甲方僅向乙方提供臨時設施用地,乙方自行建設臨時設施。  

2、工地生產、生活用水及施工照明用電、施工道路均由乙方自行解決。  

3、乙方應按時向甲方遞交工程完成情況、工程質量以及工程量的統計表,並於每月的____日、____日報出。  

第十一條:獎懲辦法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預定工作,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標準為每天20元,但其最終的累計總金額不超過合同價格的5%;提前完工不獎勵。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隱患或不按施工規範及甲方有關要求進行施工,甲方有權提出警告,責令停工整改,並按有關檔案進行處罰。  

3、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合同,精心管理,精心施工。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工期,自行轉讓合同或將合同規定進入工地裝置、材料、人員撤離工地、否認合同有效並拒絕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均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採取警告,責令停工整改,最終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糾紛處理  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補充條款,作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工程招標檔案、投標檔案都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款項付清後自動終止。  

4、本合同一式____份,正本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副本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份,其餘副本由發包人分送有關單位。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9

申請貸款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行(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承包 國(地區) 工程專案所需人民幣週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建設銀行總行 號檔案核定的貸款指標範圍內發放貸款。雙方除遵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中央級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外,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根據批准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元。

第二條 乙方憑甲方提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為付款時的稽核依據,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貸款,期限 年 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還清全部本息。並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略)。

第四條 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還款期內,按年息的 % 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0%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 50% 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第五條 乙方提供貸款的專案,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通知乙方並還清貸款本息。

第六條 甲方應按期歸還貸款。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應由甲方的擔保單位負責從 (單位) 資金中清償。

第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三方簽章後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後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 (公章)

負 責 人 (簽章)

地 址

開戶銀行及賬號

甲方的擔保單位名稱 (公章)

負 責 人 (簽章)

地 址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單位名稱:(公章)

負 責 人 (簽章)

地 址

年 月 日訂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0

施工單位:_______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對乙方承建專業資格的考核,同意將公司防水工程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原則,協商確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總則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內容:  根據公司工程施工聯絡單和設計變更通知單要求,廚衛間防水工程採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塗膜(1.5厚),屋面防水工程採用聚氨酯’851’防水塗膜(找平層上作基層處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管理、包安全、包進度等總包方式。  三、工程造價:  廚衛間聚合物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屋面’851’聚氨酯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結算時按實際面積結算。  四、質量標準:  乙方應確保公司梅生活、生產基地

2、3樓防水工程達到優良標準,嚴格參照____省防水工程新規範標準db15-19-97____市現行有關標準及甲方要求施工,塗膜工程保證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層、不露點、平整均勻,與基層有一定粘結力,達到設計厚度等質量要求。  五、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應提前提出施工計劃,並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提交乙方施工。  

(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順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運輸、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交乙方限時整改。  

2、 乙方責任:  

(1)聽候甲方通知,即時將防水材料進場,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證、檢測報告及市建設局頒發的準用證,由甲方現場負責人抽檢合格後使用,必要時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檢驗合格後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梅生活基地整體進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計劃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為拖延。  

(3)應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不得有違規行為,否則接受甲方各種形式的處罰。  

(4)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範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並對工程保修________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無預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進度支付進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驗收達優良標準後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_______%給乙方,留_______%的工程款作保脩金,________年保修期滿後乙方無質量問題,甲方支付餘款。  七、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________年保修期滿,甲方支付餘款後,合同自動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 代表: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第二條 工程範圍  乙方承包的工程範圍:  拆除原有缺陷路面176平方米並且垂直開挖30公分,做兩步3:7灰土墊層,澆築20公分厚C30混凝土路面, 在無道芽的路段安裝道芽,新舊混凝土路面之間做瀝青勾縫,清運現場所產生的建築垃圾 , 做好成品養護。

第三條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條 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為 五個工作日,自乙方進場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工程價款  (一)工程價款(含稅)為:(大寫)(小寫)元。

第六條 工程價款支付  按合同附件中工程圖紙和明細以及該專案工程範圍規定的內容一次包死,任何條件的變化均不作工程價款調整,整個工程按以上工程範圍的內容全部完成經交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該工程款。

第七條 工程質量

一、甲方應在乙方進場前____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 一 套,並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

二、乙方按照工程圖紙、施工說明等組織施工。

三、涉及隱蔽工程的,在工程隱蔽前,乙方應當通知甲方到場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整改後重新驗收。

四、乙方保證工程符合國家工程建設相關技術標準。

五、本工程使用的混凝土、石灰、瀝青、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的規定。

第八條 驗收

一、工程完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甲乙雙方共同驗收。

二、本工程由甲乙雙方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相關標準、規範為標準共同驗收。如未達到合同規定的驗收質量標準乙方在指定期限內無償返工。

第九條 質量保修

一、乙方負責該區域內建設施工期內的保修,確保路面平整牢固,乙方並作出質量保修承諾。若乙方不負責保修,甲方有權從其他工程款中扣回應由乙方保修的費用,乙方不得質疑。

二、保修期間,符合保修條件的,乙方均應當在接到甲方發出的39;書面保修通知後在限定時間內維修破壞的路面。

第十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開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圖紙並進行現場交底,交底應經雙方現場確認。

二、工程甲方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並負責確認工程。

第十一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安全設施和垃圾處理等工作。

二、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交底,配合形成書面交底檔案。

三、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開挖過程中遇到的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

四、乙方必須按照經甲方現場確認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甲方確認的安裝方案、方法進行施工、安裝,不得擅自改動如有變更以書面的變更通知單為準。

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或條例等原因導致發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不負責任何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由於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____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價款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所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四 份,雙方各執 二 份。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

第十六條 付款方式  經甲方驗收合格並結算完成後支付乙方結算總價的90%工程款;剩餘10%工程款自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年後一次付清。乙方應出具經甲方財務認可的國家正式發票辦理付款,否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因村民鬧事而影響施工的一切行為均由乙方自行解決,不得因此而影響施工進度,且不能轉嫁給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2

合夥人: (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夥承包工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夥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

二、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合夥專案以中標合同確認的專案內容及範圍為準; 甲、乙雙方合夥承包的專案,對外以*名義出現。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至合夥施工的專案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壹佰萬元。該款為啟動專案的前期費用、部分裝置租賃款項,佔全部出資比例_60_%。

2.乙方以裝置出資(含當地協調社會關係),佔__40__%。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合夥如產生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夥

合夥期間,一方退夥將嚴重影響合夥專案建設進行的,不得退夥; 退夥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合夥期間的財務負責人,合夥專案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甲方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同時,甲方參與合夥專案的日常管理;

2.乙方負責專案的工程管理、裝置維護及當地社會關係的協調,並參與日常管理;

3.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八、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夥人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九、合夥期滿

合夥期滿,雙方按合夥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承擔、分配。

十、糾紛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生效及補充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後生效,各方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訂立補充協議。

合夥人簽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3

國際承包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

一般條款

定義

第一條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面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築裝置”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裝置,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11)“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標書修正中確定的規範,也包括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圖紙”包括技術規範中包含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對圖紙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的其他圖紙。

(13)“現場”指建築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以及業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場所、或其他合同中規定構成現場的部分。

(14)“同意”指書面同意,包括隨後對口頭同意的書面確認。

(二)合同內容需要時,單數表示的詞也包括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這樣。

(三)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和邊注不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釋合同不予考慮。

(四)“費用”一詞包括現場內外發生的通常費用開支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二條?工程師應負責履行發出指令、頒發證書等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業主對工程師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部分職責時需經業主特殊同意,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定。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職權,但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交書面授權檔案。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的決定對承包人和業主來說等同於工程師本人的決定。

以下情況如此辦理:

(1)工程師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師仍有權否定,並決定拆除相應的建築。

(2)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決定不滿意,有權提請工程師親自判定。

轉讓和分包

第三條?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到期款項外)轉讓。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分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將承擔合同義務。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將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一樣,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為某部分工程提供勞力將不被視作分包。

合同檔案

第五條

(一)在第二部分將寫明下列條件: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按哪國法律解釋;

如果檔案用同一種以上語言書就,檔案按哪種語言解釋,就在第二部分中將其定為以這種語言為準。

(二)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比其他條款更具約束力。構成合同的幾個檔案可互相解釋,在發生歧義和不一致時,將由工程師向承包人作出解釋。

如果工程師對歧義進行解釋時,導致承包人增加未預見的開支,經工程師證明,業主應支付相應的款額。

第六條

(二)承包人所在工程現場保留一份圖紙副本,以便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人士隨時審查。

(三)如果工程師不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圖紙或命令,導致工程延誤或中斷,在此情況下承包人要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中應詳細描述所需圖紙、命令,為什麼需要,何時需要,以及否則可能造成的延誤和停工。

第七條?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提供正確施工所需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執行且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第八條

(一)根據合同條款,承包人要認真進行工程建設維護工程。只要合同規定需要,為了建設和維護工程承包人應暫時或長期提供勞力、材料、建設機械等。

(二)承包人將對施工現場操作和建築方法的恰當、穩定、安全負全部責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決定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的設計、規格不負責任。

第九條?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簽訂並執行的一個合同協議,協議由業主人準備並承擔費用。

第十條?為了執行合同,承包人在標書中應承諾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業主共同同意的_____公司、銀行或其它保障機構開出的保函。保函式額不超過驗收證書中所要求的保函式額。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將負擔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業主應在招標檔案中向投標者提供經過考察獲得的有關工程的水文及地層資料。標書正是以這些資料為基礎的,但承包人對自己的理解負責。

承包人被視作在提交標書前,已檢查了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掌握了關於工程性質的資訊,包括地層情況,水文、氣候狀況,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達現場的交通和食宿問題等。總之,承包人被認為已掌握了可能影響投標的一切必要資訊,包括風險,偶發事件。

第十二條?承包人被認為在其標書的工程量表和價目表中已規定好價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這一價格已被認為包含了其履行合同義務,正確執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執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認為有經驗的承包人也不能預見的情況或人為障礙(天氣狀況除外),他將向工程師代表提交書面通知。如果工程師確認其不可預見性,將要求業主支付承包人在這種情況下增加的費用。包括:

(1)為執行工程師相應指示的合理費用;

(2)在沒有工程師特別指示時,採取工程師同意的恰當措施的合理費用。

第十三條?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建設工程,要得到工程師滿意的肯定。無論合同中是否有規定,工程師有關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須執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在第二條的情況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條

(一)承包人中標後,應在第二部分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執行合同的順序計劃,待工程師肯定。承包人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詳細敘述他進行工程安排的書面報告。

(三)承包人向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這樣的計劃,並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責任。

第十五條?承包人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或在工程師認為履行合同義務必要時,提供監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全權代表應隨時在現場,並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師可隨時撤銷對全權代表的確認,如果這樣,承包商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撤銷對其的授權,不再錄用他,並提供替代人選。全權代表將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按第二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條

(一)承包人在工程進行中,需在現場僱用如下人選:

(1)在自己的專業範圍內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監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領班和帶頭人。

(2)為及時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二)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立即解僱其僱用來執行合同的人員,這些人員在工程師看來未履行職責或不稱職。被解僱的人員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再被僱用。被解僱人員的職位應立即由工程師同意的稱職人選接替。

第十七條?承包人負責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正確地開始工程,保證工程位置、面積、水平面及各部分組合的質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裝置和勞力。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在這些方面發生錯誤,承包人應負擔改正的費用,直至令工程師或其代表滿意,除非這些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其代理提供的不準確的書面資料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改正費用由業主承擔。工程師或其代表對開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線的檢查並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確的義務,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儲存開工中使用的水準基點、觀測軌道、測標等。

第十八條?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鑽孔或挖深坑,應書面提出要求。除非這一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則這一要求將被視作根據第五十一條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條?承包人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工程師或及代表的要求,或應權威機構的要求,自己承擔費用提供燈光,警衛等來保衛工程,保障公眾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條

(一)從工程開始到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承包人負全部責任。如果工程師發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證書。則承包人從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這部分工程負責,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至業主。承包人要對尚未完成將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部責任,除了“意外風險”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損害、損失,承包人要負責負擔費用修理好,以確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時狀態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發生“意外風險”,則承包人按工程師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修復,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在完成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條合同義務時,操作對工程造成損害,也要負責任。

(二)“意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反叛、_____、_____或軍事政變內戰,或在工程進行中,由承包商的僱員、分包人制造的_____、混亂,或業主使用、佔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於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燒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汙染,以及爆炸引起的各種後果,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行物的聲波壓力,和其他有經驗的承包不能預見的事件,所有這些被稱作“免除風險”。

第二十一條?不限制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任義務,承包人要以業主和承包人的聯合名義,對按合同條款在第二十條規定的時間內對除免除風險以外的任何損失投保,同時還要對維護期前產生的原因在維護期內造成的損失和承包人為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條義務而採取行動引起的損失投保,應_____:

(1)工程及應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裝置,或加上第二部分相應條款規定的款額;

(2)承包商購買的替代建築工具和其他物品。

_____人和_____條款均需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金收據。

第二十二條

(一)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對建設和維護工程中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對業主造成的損失和索賠進行補償,及對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進行補償,以下補償和損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2)業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設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權利;

(3)為按合同規定建設和維護工程構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4)由業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的行為或失職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承包人認為由業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損失,且可公正的認為是業主的責任,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二)業主應對按(一)款規定導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和開支進行補償。

第二十三條

(一)在開始建築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應對非第二十二條原因造成的,而由執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財產(包括業主的)損失或人員(包括業主的僱員)傷害,其所要承擔的責任投保。

(二)_____人和_____條款均需業主的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的不同意。_____金額不少於標書附件的規定。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費。

(三)應有這樣一個條款,即發生承包人應得到補償的損失時,而該_____受益人為業主,則_____人就這一損失造成的開支、費用對業主進行補償。

第二十四條

(一)業主不對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僱用的工人受傷或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除非事故或傷害是由業主或其代理人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承包人應補償業主,補償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費用、開支等。

(二)承包人應對發生這樣的事故為自己所負的責任投保。_____人應經業主同意,但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在僱用工人完成工程的過程中繼續_____,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費收據。如果再承包人已為其僱用的工人投保,但以業主為補償物件,則承包人的投保義務被視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費收據。

第二十五條?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條的_____義務,或其他合同要求的_____義務,業主將進行相應投保,支付_____金,隨時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認作承包人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一)承包人應注意所有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及與執行工程合同有關的地方或其他權利機構的規章細則,以及財產和權利將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並交納規定的費用。

(三)如果工程師確認承包人應付這樣的費用,則業主應再支付給承包人。

第二十七條?任何在工程現場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物、或文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考古價值的物品均屬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損壞這些物品,並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然後按代表的指示處理這些物品,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二十八條?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對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築裝置、機械材料方面受保護權利和專利權,設計、_____等侵權行為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並對其所受損害、支付的費用、開支進行補償。除另有規定外,如果要為工程建設需取得石頭、沙子、砂礫、泥土和其他材料,承包人負責支付噸位費、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凡是工程建設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進行,但不應在不恰當的情況下妨礙公眾的便利,不應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財產所有人是業主還是其他人,如果發生承包人負責的這類事件,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其進行補償。

第三十條

(一)承包人應採取各種必要的手段,防止與工程現場相通的公路、橋樑由於施工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應選擇路線、_____,限制分散卸貨,使因運輸裝置、材料到施工現場增加的運量被限制在合理範圍內,從而避免對公路、橋樑不必要的損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運送貨物經過部分公路、橋樑,包括建築裝置、機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這種運送極有可能損壞公路、橋樑,除非採取特殊保護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運送貨物前應通知工程師或其代表貨物的重要及其他特殊事故,還要告知他打算採取的保護、加固方法。除非工程師在接到通知14天內指示不必要採取這樣的方法,承包人將採取行動或按工程師的要求實施修改後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護加固公路、橋樑的任務,保護加固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

第三十一條?對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業主簽訂的其他與合同工程有關的輔助合同專案,承包人按業主的要求,為其他業主僱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業主僱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現場可僱用的機構進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機會。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他機構使用他負責維護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等其他裝置,或提供類似的服務,則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師認為合理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在工程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程現場沒有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處置建築裝置和多餘的材料,從現場清理走殘餘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第三十三條?工程完成後,承包人應把所有建築裝置、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從現場清理走,使其整潔,令工程師滿意。

第三十四條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僱用當地或其他來源的勞工,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

(二)只要按當地情況可行,承包人應向工程現場的人員、工人提供適當飲用水和其他用水,並令工程師代表滿意。

(三)除非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承包人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處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許再承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銷售、贈予和易貨及處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許向他人給予、易貨,處置任何武器、彈藥。

(五)承包人在處理與僱用工人的關係中,應充分考慮公認的節假日及導致和其他習俗因素。

(六)一旦爆發了傳染病,承包人將遵守並執行政府或地方醫療衛生機構為治療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應隨時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中發生非法_____或混亂行為,並保證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和平。

(九)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條作出規定。

第三十五條?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時間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報告其在工程現場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工人的情況。如工程師代表要求,還應報告建設裝置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第三十六條

(一)各種工程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示,且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驗。檢驗可在製造、裝配地、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任何地點。承包人要為檢查、測量、檢驗工程及其質量,或材料的重量、數量提供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將材料在應用於工程前提供樣品供檢驗。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則提供樣品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確要求的檢驗,其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對於那些貨載檢驗和工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在合同中均有列舉,承包人可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

(四)如果是工程師要求的檢驗,而

(1)合同中沒有規定,或

(2)合同中未列舉,或

(3)雖有規定,但工程師指示由_____的第三人在現場、製造、裝配地以外的地點進行檢驗,當檢驗表明工藝、材料不符合合同條款或工程師指示時,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負擔。

第三十七條?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可以去工廠、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成品、機械的來源地。承包人應為他們獲得這種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一)未經工程師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要為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機會,檢驗將被覆蓋或遮掩的工程,並在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於檢驗。工程師代表不應拖延這樣的檢驗,除非他認為檢驗沒必要,並通知承包人。

(二)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要隨時開啟已覆蓋的工程部分,並負責再次施工至工程師滿意。如果被覆蓋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滿足(一)的條件,則開蓋和再施工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師認為不合適的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理走;

(2)用合適的材料替換;

(3)無論先前是否檢驗過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換掉,不合格的工藝要重新施工。

第四十條

(一)承包人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內,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間要負責保證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師指示這樣做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業主承擔。但以下情況除外:

(1)在合同中規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錯誤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現場天氣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師或業主的錯誤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條“免除風險”引起的,為正確施工或保證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師提出要求後的28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其要求,則無權獲得額外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則由他來決定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和停工時間。

開工時間和延誤

第四十一條?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後(除非在工程師命令或認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開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條

(一)業主在工程師書面命令開工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部分現場,使承包人能開工和按第十四條規定的進度計劃施工。此後業主按施工計劃的要求,在書面通知工程師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現場部分。如果業主不能按本條規定授權承包人使用現場,而導致承包人誤工或增加費用,由工程師決定延長完工期,並確定應由業主承擔的補償承包人的合理費用開支。

(二)承包人將承擔通向施工現場的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費用。承包人將支付為進行工程而在現場外膳宿供應費用。

第四十三條?按合同要求,在整個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個工程應在合同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期限從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延期。

第四十四條?非由於承包人的錯誤行為,而由於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誤或特別惡劣的天氣原因,或其他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延長時間由工程師決定,並分別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額外工程開始後或特殊情況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情況,說明其有權獲得延期,工程師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況列入考慮。承包人提供的情況要準備接受調查是否屬實。

第四十五條?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規定,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確認的休息時間一夜間或星期天進行,也不得在其他當地的假日進行。但為挽救生命或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需要採取不可避免的行動時,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款的規定不適用於傳統輪作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條?如果因承包人無權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師認為工程進度太慢,不能確保按規定時間或在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將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將同意加速工程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時間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要求他人為採取這樣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師這樣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許在休息日一夜間或星期日或當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拒絕。

第四十七條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條規定已經工程師確認完成,業主已開始使用,且合同中沒有其他條款作相應規定,則應支付的違約罰款按已完成工程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削減。

(三)如果願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獎勵,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條規定。

第四十八條

(二)同樣,按(一)規定的程式,在如下情況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師發出竣工證書:

(1)在合同中規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經完成,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應在全部工程完工前發出這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證書發出,承包人即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針對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發出了竣工證書,如證書中未明示,並不視作在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責任

第四十九條

(一)“缺陷責_____”一詞指標書附錄中定義的缺陷責_____,從工程師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確認的完工日開始計算。如果工程師發出了多份竣工證書,則分別從其完工日開始計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責_____作相應規定。

(二)為了按合同的條件在缺陷責_____結束後儘可能快地將工程轉給業主且令工程師滿意(合理損耗除外),承包人應儘快完成按48條的規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責_____內,或缺陷責_____結束後14天內,工程師或其代表如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書面通知承包人後,承包人應負責修理、修正、再建、調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錯誤。

(三)如果工程師認為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確規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義務,則修理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工程師認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則費用將得到評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師要求的工作,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此工作本應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費用完成,則產生的費用業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錢款中扣除。

變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條

(一)若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他可對工程的形式、質量、工程量作變更,他有權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減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變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

(4)改變部分工程的地層、路線、位置和麵積;

(5)為完成工程增加必須的工程量。

但這樣的變更不會使合同失效,變更所需費用將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二)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變動。如果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是由於本款規定的要求,而是因為與工程量的規定相比或多或少,則不要求書面命令。如果工程師因為某種原因認為可以口頭命令,則承包人應按命令去做。不論在承包人開始執行命令前後,工程師提出的對口頭命令的書面確認,都被視作本款意義上的書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內書面向工程師確認其口頭命令,工程師14天內未與駁回,則被認為是工程師所作書面命令。

第五十二條

(一)所有按工程師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應按合同價格表中工程師認為適用的專案進行估算。如果工程師認為沒有合適的專案可供選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二)如果工程師認為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減少,使合同中規定的某項工程的價格不再合理,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則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打算要求額外付款或改變價格,或

(2)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

(三)如果在確認工程完工後,發現增加或減少的工作量超過驗收證書中規定量的10%(除去臨時費用和工作補助),是由於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變動命令累計的結果,和

(2)對工程量表中估計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臨時費用,工作補助和按條款七十所作價格調整,

則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商量修正。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由工程師在考慮使用材料,相關因素及承包人執行合同總費用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價格。

(四)如果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換工程採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將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關規定,以其標書中附錄的價格表為基礎得到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憑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表,待其批准。

針對所有加班進行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其進行中每天向工程師代表提供詳細清單,註明所有加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和加班時間,一式兩份,還應提供說明書,標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裝置的規格、數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裝置),一式兩份。清單和說明書經工程師代表確認後,將在其中一份上簽字,退還承包人。

(五)每月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詳細、全面的報告,說明他認為自己應得的增加款額,和前一個月他應工程師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築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到施工現場後,均視作完全用於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們從現場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則在沒有工程師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移動。而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後,承包人應即時從現場把所有建築裝置、臨時工程及剩餘的材料清理走。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進口某些建築裝置,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時從政府部門得到必要的許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現場時再出口這些建築裝置。

(五)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時候為工程所需的建築裝置、材料和其他物品通關。

(六)其他影響建築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的條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條中作出規定。

第五十四條?執行第五十三條並非暗示工程師同意選擇這樣的材料或其他與工程相關的事項,也不妨礙工程師拒絕使用某種材料。

計量

第五十五條?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計數字,不應認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進行的實際工程量。

第五十六條?除非另有規定,工程師應計量並決定按合同進行的工程量的價值。如果工程師要對某部分工程進行計量,應通知承包人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有資格的代理人幫助工程師或其代表進行計量,並提供所有工程師或其代表要求的詳細情況。如果承包人未參加或未派代理人蔘加,則工程師進行的計量或他同意的計量被視作對工程量的正確計量。如果計量永久性工程時需要記錄和圖紙,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果承包人被書面要求,應在14天內參與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決定是否同意工程師代表準備的記錄和圖紙,如果同意應簽字。如果承包不參加檢查,記錄和圖紙則被視作是正確的。檢查完畢後,承包人應在14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哪一部分記錄和圖紙他認為不正確,由工程師作出決定,否則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簽字,記錄和圖紙也被視作是正確的。

第五十七條?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工程計量應採用淨值,不管慣例和當地習慣怎樣。

暫定金總額

第五十八條

(一)暫定金總額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規定的,按工程師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或用於偶發事件款額。合同價格應包括工程師可同意使用的與暫定金總額有關的工程、供貨或服務費用。

(二)對每一筆暫定金總額,工程師有權命令:

(1)進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貨物、材料、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工程、貨物、材料和服務的價值。

(2)由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3)承包人採購貨物和材料,將對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應提供臨時費用支出的所有有關報價、發票、憑證、帳目和收據。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條

(一)所有在合同暫定金總額項下進行工程或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業主或工程師同意,選擇或指定,還有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人,均被視作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絕時,可不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出於某種義務僱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僱用那些在下列條件下拒絕參加分包的人:

(1)針對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貨物、材料、服務,指定分包人對承包人承擔如承包人按合同對業主承包的義務和責任;並保證承包人不受因為履行義務、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2)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錯誤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完成合同的建築裝置、臨時工程而引起的索賠的損害,並負責賠償。

(三)如果暫定金總額項下的服務包括設計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確定與工程一體的裝置機械的規格,這樣的要求應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確規定。指定分包合同應說明,負責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義務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四)由指定分包人負責進行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中,以下應包括在合同價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應支付的和已實際支付的款項;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或由工程師按第五十八條(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價格;

(3)對其他費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規定了該專案對暫定金總額相應的比率,則以此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款項;若沒有這樣的條款,承包人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比率視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規定。

(五)在按第六十條發出證書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應得到的支付,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證明,證明除先前證書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況,承包人將被視作拖欠:

(1)書面通知工程師其有充足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和

(2)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其已書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況下,業主有權在工程師頒發證書後,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應付的款項,再從業主支付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抵銷。

如果工程師證明業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則其在頒發證書給承包人的同時應把業主已支付的款項扣除,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不延誤頒發證書。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超過維修期,則在維修期結束後,承包人應把由這種未結束義務帶來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支付

第六十條

(一)除非另有規定,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款,用於建築裝置、材料的費用,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支付和償付的相應規定。

(三)如果為工程施工,需從國外進口材料、裝置,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因某種特定情況,合同項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條規定使用某種外幣,則此情況下的支付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規定。

第六十一條?只有第六十二條提及的缺陷責任證書,可視作對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條

(一)只有當工程師簽發了缺陷責任證書並把它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並接受保修,情況令他滿意,合同才能視作執行完畢。工程師應在缺陷責_____結束後28天內頒發證書。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責_____,則以最近到期的為準。如果在缺陷責_____內,按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的規定,命令承包人進行的工作已完成並令工程師滿意,則不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現雙方就____市黃水河景觀綠化工程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情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  

4、已由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了工程建設協議書。  

5、甲方已向原建設單位交納了工程履約保證金。  

二、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

專案整體轉包給乙方進行施工,乙方負責履行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承擔合同中約定的建設施工任務;甲方仍舊以原來施工承包方的身份,負責配合乙方履行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責任與義務。  

2、甲方支付給原建設單位 元的工程履約保證金在轉讓協議簽訂前由乙方交於甲方。工程轉讓費按工程最終決算價的結算,在每次工程款到賬時扣除。甲方不負責稅務問題。  

3、乙方接受該專案後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及轉讓合同的約定和國家有關工程的法律法規進行施工,承擔質量、安全及其他施工中存在的一切風險責任,嚴格履行原施工合同。  

4、甲方在工程轉讓後,繼續以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與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的相關事務(如:結算、驗收、工程款手續以及施工中存在的其他事務)。  

5、基於交易完成日以前(含交易完成日)的事實而產生的與在建工程及其所屬土地有關的爭議、訴訟或仲裁由甲方承擔,由此所發生的費用及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即使該爭議、訴訟或仲裁產生於交易完成日以後。  

6、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轉由乙方向業主履行,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項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特此提出免責宣告。  

7、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不得把本專案轉讓給第三方,如單方違規,則向對方賠償工程總造價的作為違約金。  

8、雙方對本協議的簽訂與履行須嚴格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任何第三方,因洩密而造成對方損失的,需承擔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三、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負責向乙方提供工程相關資料。  

3、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儘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4、甲方對本協議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四、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一切正常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3、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4、負責解決經營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施工裝置自主解決。  

5、認真負責進行施工專案的質量和安全,對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完全責任。  

6、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協議,其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7、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8、乙方實施的過程專案,其合同、保險、稅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乙方自主辦理。  

五、轉讓事宜  

1、甲方承諾並保證,無第三方對轉讓專案提出任何權利要求。  

2、乙方承諾並保證,按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合作開發協議約定的內容  履行合同。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至上述施工專案完成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即告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5

定作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因生產需要需定作各類電池機械機架油漆,乙方在施工定作時間及工藝要求方面能夠滿足甲方的需求,為保證合同產品質量要求及能夠按期投入生產,雙方就施工定作各類電池機械機架油漆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在每次定作前,甲方開立具體的委託施工定作單,其一般條款由本協議規定,補充條款在定作單中說明,並經雙方確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二、委託施工定作單的主要內容為定作的產品名稱、數量、價格、交貨期、定作工時、驗收標準。  

五、定作場所由乙方負責,經甲方同意也可置於甲方公司內,生產施工裝置由甲方負責提供,生產中裝置丟失、被盜、人為損壞由乙方負責。  

七、生產工藝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定作品的品質檢驗標準和驗收方法,經乙方確認後作為產品的唯一驗收標準。  

八、乙方保證且不得將產品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為施工。  

九、乙方所交付的施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雙方確認的品質檢驗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效能質量應與品質檢驗標準相符。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返工。若產品不良屬於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於甲方發料錯誤,則由甲方支付返修費用,並以一對一兌換。如屬在生產過程中,由工藝所造成的產品品質問題則由乙方無償返修。  十

一、甲方按季度付清乙方施工製作完並且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的施工定作金額,未交付的定作產品定作金額則順延至下一季度結算。  十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及其他物品,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損失。  十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____日期:____日期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6

甲方姓名: 住址: 電話:  乙方姓名: 住址: 電話: 甲方將位於 房建設施工工程承包給乙方,合同範本《自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範本》。甲方與乙方在真實、  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該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為乙方包工不包料。即甲方負責提供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乙方負責出工建設並自行解決建設施工所需要的 等裝置,其他由甲方提供。  

二、被建房屋計劃四層,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最終結算以實測為準),甲方將地樑以上(0以上)的房屋建築主體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給乙方(其中包括 ),主體施工承包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水電安裝每平方米 元,工程總價款為最終實測面積乘以單價。  

三、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的伙食和交通由乙方自理,每層樓板現澆時甲方提供當天中午的伙食費 元。  

四、甲方負責提供相應的擬建房屋圖紙,乙方應按圖紙施工,如施工問題有變更必須徵得甲方的認可同意,因圖紙為簡圖圖紙中未盡事項,由甲X雙方協調解決。  

五、甲方應提供建房所需原材料、場地等條件便利乙方施工(甲方負責將建築材料運送至施工現場 米之內)。  

六、乙方負責找工人,組織、指揮工人施工,乙方及其工人與甲方不存在僱傭關係。  

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甲方不承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賠償責任。  

八、工程工期為:開工之日起(____月____日開工) 個月內完工,按農曆工期計算(因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工期耽誤除外)。  

九、結算方式:開工後,每建好一層,支付該層工程款的 %給乙方;房屋工程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再付餘款的 %,當年底付清剩餘工程款。  

十、施工要求:  

1、層高:

第一層 米,

第二至四層 米;  

2、所有門窗洞尺寸以甲方在具體施工前的要求為準;  

3、外牆及內牆承重為 牆(如陽臺等個別地方更改以甲方要求為準),其他以施工時甲方具體要求為準;  

4、廁所(衛生間)為下沉式設計施工;  

5、地板現澆厚度為 公分,所有水泥沙漿、混凝土材料比例和強度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樑和挑澆注凝固後不應窩、麻面等,更不能出現鋼筋外漏現象;  

6、地面整體水平,立面整體垂直,房屋直角的地方不能縱角,最頂樓牆與一層牆偏差不大於20毫米。  

7、乙方在使用原材料時要儘量節約,物盡其用,避免浪費,損耗不超過一般同類工程標準。  

8、水電安裝應該根據水龍頭及開關插座位置儘可能節省材料,乙方更改安裝位置時須徵得甲方同意。  十

一、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證工程施工質量。房屋完工後,由甲方按施工要求進行驗收。如房屋出現建築質量問題,乙方應重新修繕直至符合甲方質量要求為止,並賠償因建築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重新修繕的費用(包括修繕使用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

二、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擅自不履約,應向對方支付工程總價款 %的違約金,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負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2、乙方應按約定工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拖延15天以上,每天每平方米減少工錢 元。  

3、甲方應按約定期支付乙方工程款,每延長五天,按當期應付款的 %付給乙方滯納金。  十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在該協議文字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

四、如甲X雙方因施工過程中的實際情況變化致使施工發生改變,可以就改變的部分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再行商議,但甲X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做出實質性變更。  十

五、因甲方工作原因,指定代理人為: ,代理人有權就施工提出意見和建議,代表甲方與乙方協商溝通。  十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見證人一份。  十

七、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再行協商約定,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見證人簽字(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農曆)  簽約地點:工程工程合同 篇10  編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國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湧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內派遣_________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_________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_________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_________個日曆日(包括_________個旅途日和_________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

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整)。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檔案。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_________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3天內通過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向乙方支付。  X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_(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

第二號附件)。  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_________天通過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

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檔案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

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

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XX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不可撤銷的保證函  受益人:中國XX公司  關於貴公司與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總金額為_________美元的第_________號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我辦事處願對乙方向貴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協議所規定的義務負責下列保證責任:  我們保證責任範圍為上述協議總金額的25%即_________美元,如果貴公司書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協議規定向貴公司履行協議義務而要求退款時,我辦事處在接到上述通知後3天內,無條件地將貴公司按上述協議書

第五章

第二條規定已支付給乙方的金額計_________美元整退還給貴公司,本保證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協議義務之日終止。  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7

發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

1、工程名稱:

1.

2、工程地點:

1.

3、承包範圍:以預算所列單項為準,增加項甲乙雙方在施工工程中商定。

1.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

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

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2條甲方工作

2.

1、開工前2天,甲方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裝置,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

2、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聯絡方式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第3條乙方工作

3.

1、參加乙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

2、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聯絡方式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

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

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3.

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

3.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4.

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

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

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第5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

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專案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

3、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

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曆天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5.

6、如工程竣工後,甲方未驗收而投入使用,則視為驗收甲方驗收合格。正式進入維保期。  第6條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

1、雙方商定本合同採用可調價格:  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因本工程是拆除重新裝飾工程,為節省造價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工程量以現場實際發生的具體工程量為準,主要材料價格以工程預算書報價中材料價格為參考價格,人工費、輔助材料價格參照____省造價資訊。

6.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6.

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14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在7天內,結清尾款。  第7條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

1、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1裝置,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5%的保管費。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

2、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

1、甲方提供或由乙方設計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

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全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範。

8.

3、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1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

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9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

1、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裝置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

2、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

4、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

5、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10.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附則  

11.

1、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1.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

3、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1.

4、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8

1我方已仔細研究了(專案名稱)招標檔案的全部內容,願意以人民幣(大寫)元(小寫)¥的投標總報價,工期日曆天,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質量達到。

2我方承諾在投標有效期內不修改、撤銷投標檔案。

3隨同本投標函提交投標保證金一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

4如我方中標:

我方承諾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

(2)隨同本投標函遞交的投標函附錄屬於合同檔案的組成部分。

(3)我方承諾按照招標檔案規定向你方遞交履約擔保。

(4)我方承諾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並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宣告,所遞交的投標檔案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

供應商:(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網址:

電話:

傳真:

年 月 日

專案名稱:

供應商(蓋單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供應商名稱:

單位性質:

地址:

成立時間:

年月日經營期限: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身份證號碼:

系(供應商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供應商: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二代身份證雙面影印):

(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本人(姓名)系(供應商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託(姓名)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專案名稱)施工投標檔案、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後果由我方承擔。

委託期限:代理人無轉委託權。

供應商:(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二代身份證雙面影印):

(四)、營業執照(影印件)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9

發包方(甲方):貴陽XX公司。  承包方(乙方):____省____市正業電氣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條 合同依據  本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安裝工程合同及施工條例》;工程內容及工程量是按貴州XX公司設計的《清鎮XX110變電所新建工程電氣部份

第一卷

第六冊全所照明及

第一卷

第七冊防雷接地》施工圖為依據進行計算及核定。  

第二條 工程名稱、地點和範圍及內容  

一、 工程名稱:清鎮XX110變電所全所接地及照明安裝工程。  

二、 工程地點: 清鎮XX110變電所內。  

三、 工程範圍及內容:  1:清鎮XX110變電所防雷接地安裝。  2:清鎮XX110變電所全所照明安裝。  

第三條 承包方式  本工程甲方將工程以包工包料 按實結算下浮%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施工。(結算定額採用年北京地區價目本;裝置性材料預算價格執行貴州電力公司黔電定字04號檔案頒發的《關於釋出____省電力建設裝置性材料綜合預算價格(年價)的通知》;費用構成執行《電力工業基本建設預算管理制度及規定》(年版);根據____省電力公司電技經43、44號檔案:其它相關費用依據其它相關資料計算。  

第四條 工程價款支付及結算方式  

1. 該工程以____省____市正業電氣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清鎮XX110變電所全所接地及照明工程預算書(其中工程款129760元)》為依據簽訂施工合同。  

2. 預付款方式:按工程預算書的工程款129760萬元的 %即 萬元(萬元整)付給乙方。  

3. 結算方式: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按審計後的結算工程款將餘款在一個月之內付給乙方。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驗收和保修條件  本工程參照國家《110及以下電氣安裝規範》進行施工,相關驗收標準執行國家及電力行業規定,並通過相關職能部門驗收,本工程的保修期________年。  

第五條 雙方協作事項  甲方負責:  

一:甲方應協調好該工程與有關單位的聯絡,確保該工程的施工進度。  二: 甲方應根據乙方施工進度及隱蔽資料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中間驗收.  乙方負責:  

一:乙方在施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甲方反應。  

二:乙方應按時按期完成該工程內的所有工作內容,不得影響其他工程。  

三:竣工資料報有關部門稽核。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發生經濟糾紛處理方式  如發生經濟糾紛,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若不能達到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第八條 施工工期  本工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工。  

第九條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合同價款是該工程的:人工費、機械費、輔材費、主材費。  

第十條 安全責任  施工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獨立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工程造價  本工程的工程款:暫定壹拾貳萬玖千柒佰陸拾元整(129760.00),本工程包工包料按實結算。  

第十二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2份,雙方各執正1份。  

第十三條 該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  負責人:(籤X) 負責人:(籤X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20

室外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為規範雙方權利義務,加強雙方的協作﹑保證工程順利施工,按照《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1、室外真石漆裝飾,底漆、面漆兩層。外牆牆面單價60元㎡,花瓶柱單價120元,大線條單價50元,小線條單價30元,窗套單價30元。  

2、本工程所有工程量竣工後均按實結算。  四、承包方式  

1、本工程採用包工、包料、包製作、包運輸、包安裝、包質量、包稅金的方式總承包。  

2、本合同的材料定價在施工期間不受政策及市場因素變化的影響,為包乾單價,不做調整。  五、付款條件及方式  本工程完工之日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六、計算和結算方式  

1、本工程竣工結算方式:以實際為準,按實結算。計算方法為:結算價合同單價215;實際工程量。  七、甲方職責  

1、負責協調提供施工用水、用電等,水電費由甲方承擔。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擅自提前使用,由此發生的一切問題,由甲方承擔。  

3、在施工過程中甲方不對乙方的安全負責。  八、乙方責任  本工程承諾正常使用條件下________年不掉漆,在保修期內該工程出現的一  切故障均由乙方負責保修。  九、違約責任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其它  

1.本合同條款雙方應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違約。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議定。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壹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法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結算付清所有工程價款。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21

發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部(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負責施工的________公園市政道路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保證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質量和進度,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就有關_______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方式、範圍和內容  

1、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包機械(含進出場)、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質量、包工期。  

2、工程承包範圍為甲方負責施工的_________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具體工程量以建設單位和甲方認定的施工圖、聯絡單和建設單位、甲方認定的市政道路工程量為準。  

3、工程承包內容為_________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供應、材料檢驗和施工涉及的內容及施工全過程涉及的全部質量檢驗,全部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彙總成冊和臨電、臨水、臨時設施及工程決算等有關施工內容。  

三、工程造價及計價依據  

1、工程量計算以建設單位和甲方認定的施工圖、聯絡單等為依據,工程價款的結算、支付違約按照_________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和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補充合同有關約定計算工程價款,工程價款結算以甲方和建設單位共同認定的工程價款為準;工程價款的支付和違約處理按建設單位對甲方的支付和違約處理情況,同步執行。乙方按甲方和建設單位共同認定的決算工程總價(不包括稅金)再下浮_____%向甲方結算工程價款,工程價款的稅金由乙方負責承擔。  乙方根據其工程價款,開具工程材料正式發票和員工工資表給甲方(可衝抵結算工程款發票)。  

2、乙方承包價款已包含施工管理、工程材料、機械、稅金、施工和員工工資、獎金、各類津貼、勞保福利及學習培訓、技術措施、趕工費、人員機械進場、安全、文明施工、臨設等施工涉及的全部費用。  

四、工程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必須在保證工程質量前提下按甲方指定的工期完成。乙方按甲方指定工期延期2天后,第3天開始每延一天按______元處罰,罰款最多不超過工程造價的5%。  

2、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按監理、業主簽證累計工期順延,乙方發生的增加費用由甲方協助向建設單位簽證。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3天內,就延誤時間、內容和因此發生的增加費用支出向甲方及時提出報告,由甲方轉報建設單位、監理並協助簽證。  

五、工程質量  甲乙雙方約定的市政道路工程質量為按現行有關質量驗收標準驗收(包括材料),必須確保一次性合格,且必須具備優質工程質量驗評要求和甲方企業標準要求,不準出現由於乙方提供的材料或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引起對工程評優創杯的質量影響。如由於其材料或施工質量問題,導致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或影響工程質量評優創杯,除乙方無條件返工處理合格和滿足優質工程質量驗評要求外,甲方根據有關管理制度可視情對乙方作出質量處罰,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質量處罰。  

六、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全面履行合同,確保乙方正常施工。  

(2)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本工程的技術資料。  

(3)及時協助乙方做好有關簽證工作,對乙方提交的簽證報告在3天內報送建設單位並協助督促建設單位籤復。  

(4)負責辦好施工手續,需乙方協助的工作乙方無條件配合。  

(5)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6)向乙方提供堆場、道路、裝置作業等場地。  

(7)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佈置臨時設施的場地和臨時用水水源、臨時用電電源,乙方員工住宿由乙方自理,施工用電線電纜、開關箱、照明燈具和機具、水費、電費等由乙方負責承擔。  

2、乙方責任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嚴格按現行標準、規程、規範和設計要求組織施工,嚴格履行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確保正常施工。  

(2)服從甲方、監理、建設單位的指揮和管理。  

(3)服從甲方現場有關部門和職能人員的監督管理。  

(4)負責其施工機具、裝置和人員調配,乙方保證進場的機具裝置能滿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需要,人員調配投入計劃必須徵得甲方同意,現場管理力量必須滿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要求。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乙方必須無條件按甲方和甲、乙雙方合同的要求返工至合格,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施工增加費用。  

(6)進場後,按甲方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交甲方(或質監部門)認定為齊全完整有效的相關工程技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7)全力配合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檢查和監督管理等。  

(8)工種之間必須友好相處,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諉扯皮。  

(9)乙方施工人員家屬探親,禁止上工地現場,工地不安排住宿。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由甲方批准許可,並由本人做好家屬的安全教育工作,小孩更應由家屬嚴加看管。如發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擔責任和全部費用。  

(10)嚴禁在宿舍內用火燒飯、隨意拉電線和使用電飯煲,一經查實處沒收器具並每次罰款200元。如發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擔責任和全部費用。  (1

1)施工期間發生矛盾,應及時向現場負責人彙報,尋求商量解決,嚴禁聚眾鬥毆,如在施工現場發生聚眾鬥毆事件,不論有無理由每次罰款伍仟元;嚴禁在工地或宿舍內賭博,發現時每次罰款貳仟元,罰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押送公安機關處理,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和經濟費用。  (1

2)乙方還必須和甲方簽訂勞務合同,員工工資按勞務合同要求保證發放到每個員工。乙方勞務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查清原因如屬乙方責任,按事故的實際損失由乙方自負外,同時追究相關責任,並視責任輕重採取重罰措施。  (1

3)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並保護好現場,即刻上報甲方,嚴禁隱瞞事故不報。  (1

4)積極配合甲方工作,做好上情下達,及時簽訂各級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

5)乙方本合同經濟責任人,為甲乙雙方約定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帶頭遵紀守法,不準違章指揮,準確把握安全、質量、進度、效益的關係,保證全員安全,施工順利進行。  (1

6)積極配合各專案部組織的安全知識學習,宣傳及業餘上課,並落實到每個職工,真正做到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增強以人為本的現場安全氣氛。  (1

7)乙方必須確保專職技術、質量、安全員的到位,並嚴格履行職責,如不到位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每人每天100元的處罰。  

七、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應嚴格按甲方要求進行管理,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設定專  職安全員,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和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及費用。乙方負責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和相關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資料。  

八、材料供應  本工程甲乙雙方約定的市政道路施工所用的材料按照甲方與建設單位施工協議的有關約定要求,由乙方按設計、建設單位和有關質量驗收標準要求自行採購,各種材料質量必須由甲方、監理(建設方)按有關質量檢驗標準,會同乙方隨機抽樣且經法定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及時做好進場材料臺帳資料。  

九、質量驗收  工程具備質量驗收條件,乙方經甲方同意按現行相關標準、規範、規程等要求組織質量驗收,並通知甲方報送有關部門。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資料以及驗收報告後,積極協助乙方進行質量驗收。如甲方在整個工程質量創優中涉及到乙方工作內容,乙方應無條件配合。  

十、工程款支付  1.乙方在訂立合同時自願交納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其中______萬元保證金於乙方正式施工後3個月內返回乙方,另外______萬元保證金於乙方正式施工後6個月內返回乙方,不計任何利息。  

2、乙方市政道路工程價款必須納入甲方財務的統一管理。乙方應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上報其完成的市政道路工程價款,甲方應及時稽核乙方上報的當月完成的工程價款,並督促建設方及時稽核每月工程價款,隨建設單位支付給甲方的工程款情況,按甲乙雙方約定的工程價款所佔比例,及時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上交完整有效的全部技術資料後,除留存甲方與建設單位施工協議中規定的同比例質量保脩金外,甲方應隨建設單位付款情況按甲乙雙方工程價款所佔比例計算後,及時支付乙方的工程價款。其市政道路工程質量保脩金,待保修期滿後,給予全部結清。  

3、乙方負責其施工的所有市政道路工程的質量保修,保修期限為兩年如甲方工程竣工交付建設單位後,在保修期內甲方通知乙方關於其施工的市政道路工程質量保修,乙方未能在48小時內開展保修工作,或保修未能滿足業主要求,甲方有權另行安排維修,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有權單方面在乙方留存的保脩金中扣回,如乙方留存的保脩金不足以支付甲方代為維修的費用,則甲方可向乙方索賠,並向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乙方對此應無條件接受。  十

一、附則  

1、乙方必須有效組織施工人員、機具、材料、資金,必須滿足本工程的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等需要,嚴禁轉包,一旦發現乙方有轉包現象,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雙方施工合同,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價款應無條件由甲方自行處理。  

2、乙方應服從甲方的指揮和管理,嚴格執行專案部、公司的所有規章制度,自覺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管理混亂,質量、安全、工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雙方施工合同,另行安排施工隊伍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首先應滿足彌補甲方的所有損失後,餘款結算給乙方,對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絕。  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向工程建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報送甲方公司經營處、分公司各壹份。  

5、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經濟責任人簽字、按手印之日生效,工程款結算之日失效。  甲方經濟責任人(簽字): 乙方經濟責任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手機: 手機: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22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國家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建築幕牆及相關專案施工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承包內容: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料除外)、包質量、包工期。  

5、 工程主體結構標高米,承包工程最高標高米。  

二、 工程承包範圍  

三、 合同工期  

1、 開工日期:  

2、 竣工日期:  

3、 合同工總日曆天數天。  

4、 總工期內容:包括施工圖紙設計、材料採購、加工製作、運輸、現場安裝、  中間驗收、自檢整改、工程清潔。  

5、 工期延誤:如遇到以下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總工期則相應順延。  

①甲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和現場不具備開工條件。  

②因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③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④因颱風、暴雨、地震、火災等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災害。  

⑤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交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至使施工不能正常進 行。  

⑥乙方在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需變更設計及乙方認為需甲方確認的工程聯絡單、備忘錄,甲方在七天未答覆時。  

6、 暫停施工:甲方和監理派出的甲方或監理代表認為:  

①甲方或監理代表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  

②乙方應當按甲方或監理代表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乙方  實施甲方或監理代表做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甲方或監理代表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  

③甲方或監理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  

④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款,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四、 質量標準  

1、 施工圖設計: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規範  

①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  

②建築幕牆G3035-1996。  

③金屬與石材幕牆工程G133.-20。  

④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50009-20。  

⑤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  

⑥其它:建築設計防火、防雷規範、鋁門窗標準、主要材料標準等。  

2、 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規範。  

①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國家和行業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返工損失和違約責任。  

②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3、 檢查和返工:  

①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施工圖、施工方案以及計劃進度施工,隨時接受甲方或監理代表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②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規範部分,甲方或監理代表一經發現,應要求乙方拆除或重新施工,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③甲方或監理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造成損失的、應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④甲方或監理代表因指令失誤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應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4、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①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監理代表組織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或監理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或監理代表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組織驗收。

②甲方或監理代表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甲方或監理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或監理代表應承認驗收記錄。  

③經甲方或監理代表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或監理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甲方或監理  代表已經認可驗收記錄,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④重新檢驗,無論甲方或監理代表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對檢查部位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五、 合同價款  

1、工程總金額:(人民幣)

2、工程付款方式:  

(一)預付款:合同簽訂後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幕牆門窗工程合同總價的35%預付款,以支票形式匯入乙方賬戶。  

(二)進度款:  

1) 每月按完成各項工作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進度款。  

2) 工程安裝完成後支付至合同總價90%.  

3) 結算完成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5%  

3、工程量確認和結算規則:  

①以平方米、米為計量單位的專案、竣工按見光面、外露面、展開面實際工程量結算。  

②甲方提供的設計發生變更,經甲方以簽證作結算根據,調整合同價款。

③建築結構有較大變化影響工程安裝,經甲方簽證作結算依據,調整合同價款。  

④報價確認的材料,施工圖設計或其它因甲方要求變更時經簽證調整合同價款。  

⑤門窗工程按門窗設計洞口尺寸計算面積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23

委任單位:  施工單位:  就 裝飾工程,經雙方充分的在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書,共同遵守如下: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工程專案內容:  

四、 工程期限: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五、 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六、 付款方式:  

1、 合同簽訂後甲方材料到場,開工兩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總額 預付款。  

2、 開工後,甲方按工程進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總額 預付款,餘額在工程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預算書單價為標準,以實際工程量結算)  

七、 材料裝置: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負責採購,及時組織進場,材料裝置保管場地由甲方提供,以滿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個好的保管場所。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及廢料由施工方負責清理。  

八、工程施工:  

1、 乙方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 乙方負責裝飾設計、出施工圖紙及材料明細,雙方認可後,該資料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於設計缺陷造成追加投資,及方案設計時材料計劃不足需增加的投資由乙方負責。  

3、 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專案,必須事先通知乙方,並雙方簽字附加協議,提出的增改專案對施工所造成的損失和誤工費由甲方負責,工期順延。  

4、 乙方應瞭解遵守物業管理處有關規定,遵守施工技術規範,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傷害、設施的損壞,由施工方負責。  

5、 如因乙方不遵守物業管理處有關規定,造成罰款的由乙方負責。  

九、工程質量:  

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 由於乙方提供的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3、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無法返工的質量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4、 裝飾工程質量保修________年。  

十、工程驗收:  由乙方發出工程驗收通知,雙方人員到施工現場,按所設計圖紙要求和有關標準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後,雙方負責人應在驗收單上簽名認可,如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  甲方承擔責任並以甲方開始使用日期為竣工驗收日期。  十

一、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返本合同的.條款,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違返方負責賠償  給守約方。  十

二、備註:  本合同有不詳之處,甲、乙方通過協商補充協議或條款,如本合同甲、乙方發生糾紛,雙方有權向本合同簽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經濟合  同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訴訟,按仲裁委員會仲裁或法院判決執行。  十

三、本合  同報價表一式四份,甲、乙方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後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裝飾工程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____日期:

____日期

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2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要求,必須加快_________的土石方清運速度,甲方就乙方對_________土石方清運工程進行承包事宜,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工程承包專案  _________土石方清運工程。  

第二條 承包內容  土方剝離、石方鑽、爆、裝、運,然後在碎石場附近的平整場地進行堆放。  爆破技術要求:採用微差毫秒控制爆破的方法和技術進行爆破,飛石水平距離不允許超過_________米,粒子運動速度(震級)不超過_________,爆破不危及村民房屋,跑道及其它建築物和構造物。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 工程量  土石方約_________萬立方米。  

第四條 工程承包期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確保主體方量完工。  

第五條 工程驗收  

1.清運山體工程完工標準為:以黃海高程_________米(177;30釐米)。  

2.在政府驗收合格_________清運工程後,視為甲方對乙方工程施工驗收合格。  

3.由於_________工地是幾個工程隊同時在進行施工,所以工程量的測量以承包經營開始的紅線範圍、測量報告以及完工測量報告作為依據。如乙方對工程量有異議,乙方可委託有政府認可的測償資源進行測繪。根據測繪報告協商解決工程量問題。  

第六條 工程進度  按照完工時間測算,乙方必須保證每月完成_________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量。  

第七條 甲方義務  

1.如乙方能夠每月完成_________山體方工程量,甲方同意無息借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支援乙方生產,按月支付_________元月。  

2.借款只能用於工程所需的炸藥、柴油的購買。甲方按照乙方書面委託直接付款給供應商。供應商收到款後,乙方向甲方開具收據給甲方在_________工地的現場管理人員。  

3.甲方保證及時劃撥款項給乙方指定的供應商。  

4.乙方清運堆放角由甲乙方共同銷售,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八條 乙方義務  

1.積極組織裝置、生產人員、爆破技術人員,確保安全、正常生產。  

2.認真組織每天_________噸以上炸藥量的爆破實施,及時將爆破石料清到海邊堆放。  

3.保證每天爆破兩次,每月清運量不少於_________山體方。  

4.在________年____月份以後使用或出售存倉角石時的貨款中50%優先償還甲方無息借貸工程款(具體借貸數額以乙方簽字確認的數額為準)。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整個專案直接或變相轉包給

第三方。  

6.乙方需支付的費用:

①口岸辦代收的邊防、海關、衛檢等有關部門費用;

②國家資源費2%視政府要求交納;

③甲方員工辦公費用:_________元月。

④乙方自行承擔清運過程中有關的行政、工商、稅務、保險,安全等專案款項。(如因政策原因增加的稅務或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應在合同簽訂一個月內自行完善合法的工商、稅務、安全登記事宜。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低於_________元3出售甲乙方堆放的碎石和角石,更不能阻止乙方自主銷售。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存倉料按山體方計每立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但應扣除甲方成本部分)。  

2.如乙方違約,則此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權交予其他單位施工,並按存倉角石料_________元3的單價收回存場角石(但應扣除甲方成本部分)。  

3.如乙方違約,乙方應在三天內將_________及碎石場及各類石料無條件交給甲方,甲方接收後,再將乙方爆出及碎出的石料按如上約定價扣除貸款部分後,分期支付給乙方。如經測量超出_________工程總量的,限乙方_________天內自行拉走,否則視為放棄(乙方不得再提出其它任何要求)。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係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發生變化和調整,而使專案無法繼續進行下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出現違約情形,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以收到對方的解除通知為準。  

第十二條 送達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聯絡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絡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

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六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