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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通用24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3W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1

為了發展經濟,開發林地資源,經四口衝村委會(以下簡稱為甲方)研究決定,群眾代表大會通過,報請鎮政府批准,將村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葉延凱(以下簡稱為乙方),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通用24篇)

一、承包範圍:

甲方將座落在四口衝老桑場及老茶場的`林地共計叄佰畝,承包給乙方,四界為:老桑場林地下至水庫邊,上至山岡,西至水庫溢洪道山更,東至段順華菜園地山更:老茶場地東至黃泥岡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礦橫路,下至查細久樓房以上。

二、承包期限

從20_年三月七日至20_年三月七日止,共計七十年。

三、承包費共計(大寫)捌萬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幫乙方辦理林權證,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使用權和繼承權。

2、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申報各種專案,專案資金歸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間與第三發生糾紛,甲方必須積極出面協調。

4、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5、此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司法公證一份,鎮林業站一份。

6、此協議均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十八萬元,並賠償一切損失。

甲方:南河鎮四口衝村民委員會(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2

甲方(流轉方):

乙方(受流轉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林地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坐落____縣洋湖鎮珠虹村 組,東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面積____畝(實際面積以雙方人員實測、驗收為準)的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

二、流轉期限

本次流轉林地期限為20xx年,即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如合同期滿林木未成林,流轉期限延遲5年。

三、流轉林地的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

四、雙方權利

(一)甲方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有權按本流轉合同約定流轉林地的期限,期滿後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

(二)乙方權利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林木產品。

2、經依法登記取得承包林地林權證書的,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人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3、有權享受國家發展林業的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獲得相應的林木補償費和按比例分成的林地補償費。

五、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按照協議第一條的約定,及時提供符合本協議約定條件的造林基地。

2、甲方提供造林基地應符合以下條件:

a. 造林基地未經乙方准許甲方不得再興造墳墓或堆砌雜物。

b. 造林基地未作任何處分,且權屬界址清楚。

c. 對造林基地周圍的宜林丘崗地,其界址必須已明顯劃定,無任何產生相關糾紛的可能,甲方必須將其詳細位臵告知乙方,並在附件上標明界址。

d. 造林基地不存在任何法律糾紛。

e. 提供造林基地的相關法律手續。

3、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應當保證承包林地具有明晰產權,確認本承包林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債務抵押物。如該承包林地權屬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6、甲方應當杜絕並處理該承包林地範圍內與當地其他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的爭執、權屬糾紛及侵權事件。

7、因國家建設需要依照法定程式徵用該林地時,積極協助乙方向政府辦理各項補償手續以使乙方得到充分、有效、及時的補償

8、在辦理林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林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影響林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9、承包林地內有低窪水地、石塊地、未風化石塊地、墳墓地等,應將其從承包林地總面積中剔除,該被剔除的林地,未經乙方准許甲方不得再興造墳墓或堆砌雜物。

10、將承包林地範圍內及範圍外的原有設施包括道路、渠網、排灌及其他林業、電力、水利等設施應無償提供乙方使用,並協助乙方辦理水、電、交通聯網等工作

11、協助乙方到林業部門辦理採伐指標審批,協助乙方到林業部門辦理林木採伐證以及運輸手續。

12、協助乙方獲得國家、省、市確定的林地的各項林業稅費減免及其他相關優惠政策。

(二)乙方義務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閒臵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

3、負責與甲方共同測量確認造林基地四至範圍的面積。

4、國家和集體建設需要使用承包林地的,應服從安排。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理補償。

5、因國家重點建設徵用承包的造林基地,所獲補償金,其中屬補償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的部分、地上苗木(或林木)補償的部分歸乙方所有。屬補償土地的部分,歸甲方所有。

6、如乙方依據需要在承包林地內增建林業設施及開闢林道、防火帶,甲方不得干涉或阻礙。

7、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的破壞行為,應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六、特別約定

1、甲方對流轉林地已擁有林權證書的,應當在本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甲乙雙方持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共同到原辦證單位做林權證書變更登記。

2、甲方對流轉林地未擁有林權證書的,應當在本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持有關材料到辦證單位辦理流轉林地的林權證書。

3、乙方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出租給第三方,應當經過甲方和林地所有者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4、甲方與發包方(林地所有者)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七、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流轉等林木成林出售後,除砍伐工資及審批手續費外按二八分成(即甲方得八分成,乙方得二成),該收益與當年年底前一次性分配完畢。

八、協議變更和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則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而不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政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3、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則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而不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甲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損害乙方利益,致使乙方無法實現本協議訂立之目的。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政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九、違約責任

1、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造成守約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本合同,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損失。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十、爭議解決

由於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以及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並可提請洋湖鎮人民政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需訴訟解決,任何一方均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均簽字並蓋章(如甲方為自然人可按手印代替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4、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3

甲方(發包方): 鎮(鄉) 村 組 負責人村委會主任: 村民小組組長:

住址:

乙方(承包方): 鎮(鄉) 村 組 承包方代表:

住址:

規範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責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 畝的林地使用權以 (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限共 年,發包給乙方用於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價款按每年每畝 元,面積 畝共計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併承包轉讓的,按每年每畝 元,共計為 元,繳付時間為 年 月 日。具體繳付在本合同第六條作補充約定。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集體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林地承包收益。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制止乙方損害所經營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2.確認上述所發包的林地林木權屬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承包後發現原發包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享有對承包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臵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有權享受承包(責任山)國家優惠政策,如該承包林地被依法徵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採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價款給甲方,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採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閒臵丟荒,並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承包期內,如乙方確需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必須報經原發包方甲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原發包方甲方備案。同時依法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對以家庭承包責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間,乙方家庭內部成員需要對承包責任山進行分割責任山,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責任山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變更登記手續。

(三)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甲乙雙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

合同。

(四)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五)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承包合同期滿後,乙方在 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承包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採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 。

(六)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雙方設定為 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承包價款

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付林地承包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承包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給承包經營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承包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鎮(鄉)政府等進行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 種解決方式: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六條 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上述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

第七條 附則

(一)本合同屬完善原責任山承包合同,原責任山承包合同與本合同相牴觸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如需經鎮(鄉)政府批准的或經主管部門備案(簽證)的,經自批准或備案(簽證)後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村委會、鎮(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乙方(承包方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二O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4

甲方:___林場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國有朝陽縣朝陽林場(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就承包甲方木營子工區1林班11小班136畝林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第1條:承包期限為20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2條:承包地面積為136畝。四至為:東至林道、國有楊樹林;南至林道;西至林道,國有楊樹林;北至集體農田壩埂。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第3條:承包費為人民幣貳拾柒萬貳仟元。20__年三月四日前付拾柒萬貳仟元,餘款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清。

二、雙方權利、義務

第4條:甲方保證對發包的.136畝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

第5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136畝林地另行發包或他用。

第6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林地使用證,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7條:承包期內,該林地只能用於農、林業生產,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第8條:承包期內,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除本合同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內,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9條: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內建管護房一座,面積不得超過1畝。合同期滿後,乙方應該無償拆除,恢復林地原貌。

三、違約責任

第10條:因林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該予以賠償。

第11條:乙方在合同期內將承包地用於搞工業生產或永久性建築等非農、林業生產,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12條:承包期內若遇國家政策性徵用,本合同自行終止。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歸乙方所有。甲方按剩餘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費,雙方互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第13條: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應該賠償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經濟損失。

四、其他約定事項

第14條:若遇不可抗力造成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15條:在合同期內,乙方若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繼承人繼續履行。

第16條:本合同已經過甲方全體職代會討論通過,會議記錄附後。

第17條:在合同履行期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動而需要改變合同條款,雙方應該重新協商,並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18條:林地四至圖、甲方職代會記錄以及雙方所簽訂的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19條:本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20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朝陽縣人民法院。

第21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22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章):

乙方(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所在地:________

為了規範國有林地經營管理活動,有序發展林業生產,落實林地經營主體責任,明晰雙方權利及義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願、公開、平等、有償的原則,就國有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

甲方將其位於________ 鎮(鄉)________ 村, 林班 大班 小班,土名:________ ,地類(林種)________,總面積________ 畝的國有林地,發包給乙方有償經營。承包林地的四至範圍: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詳見小班因子一覽表、國有林地經營圖。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時間

林地承包期限:________ 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 年 ________月________ 日止。林木採伐完畢或林地承包經營期滿後,林地經營權由甲方收回。

三、林地使用費收取標準及支付方式

1、林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按《建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林地使用費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實施意見》(潭政綜[________]219號)文執行,若有新的政策規定則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2、林價收取標準按《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鞏固綠化成果,發展綠色產業,建設林業強省的決定》(閩委發[1995]21號)文執行,若有新的政策規定則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3、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4、用材林林地使用費或林價款在乙方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時,按採伐證辦理的數量測算的價款繳納,經濟林、毛竹林林地使用費按年度於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對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的林地經營管理活動有監督權。

2、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給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甲方享有林地所有權,天然林林木所有權,是林地、天然林林木所有權人。

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有權依法依規收取林地使用費、林價款。

5、甲方有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林業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義務。

6、甲方維護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正常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承包經營期內,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使用權、人工林林木所有權。

2、承包經營期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有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經營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築墳以及其它毀壞林地使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掠奪性經營行為,並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承包期內,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隨意撂荒。

5、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因地制宜發揮林地的最大潛力,努力提高林地收益,依法採伐林木,及時、足額支付林地使用費或林價款。

6、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

五、附 則

(一)承包的林地因國家建設需要佔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國家補償的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天然林林木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其它地上人工林木(不含天然林)補償費歸林木所有者所有。

(二)合同承包期滿後,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地上物處理乾淨,並在________ 天內將原承包林地交還甲方;若林地地上物無法清理乾淨的,乙方必須在合同承包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另外協商處理。

(三)、本合同一式 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 ________份。 附件:①小班因子一覽表

②國有林地經營圖。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6

甲方(發包方): 鎮(鄉) 村 組 負責人村委會主任: 村民小組組長:

住址:

乙方(承包方): 鎮(鄉) 村 組 承包方代表:

住址:

為規範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責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 畝的林地使用權以 (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限共 年,發包給乙方用於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價款按每年每畝 元,面積 畝共計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併承包轉讓的,按每年每畝 元,共計為 元,繳付時間為 年 月 日。具體繳付在本合同第六條作補充約定。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集體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林地承包收益。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制止乙方損害所經營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2.確認上述所發包的林地林木權屬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承包後發現原發包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享有對承包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臵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有權享受承包(責任山)國家優惠政策,如該承包林地被依法徵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採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價款給甲方,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採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閒臵丟荒,並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承包期內,如乙方確需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必須報經原發包方甲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原發包方甲方備案。同時依法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對以家庭承包責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間,乙方家庭內部成員需要對承包責任山進行分割責任山,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責任山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變更登記手續。

(三)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甲乙雙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

(四)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五)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承包合同期滿後,乙方在 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承包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採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 。

(六)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雙方設定為 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承包價款

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付林地承包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承包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給承包經營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承包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鎮(鄉)政府等進行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 種解決方式: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六條 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上述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

第七條 附則

(一)本合同屬完善原責任山承包合同,原責任山承包合同與本合同相牴觸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如需經鎮(鄉)政府批准的或經主管部門備案(簽證)的,經自批准或備案(簽證)後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村委會、鎮(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發包方依法將坐落在本溪滿族自治縣高官鎮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給承包方,允許承包方在不破壞上層林木的條件下,利用林地發展林下中藥材、山野菜等其他適合林下種植的專案。

二、發包方林地具體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積、樹種等概況: 承包林地地點: 村 組,小地名: ;林班/小班: ;樹種: ;面積(公頃): 。四至:東至 、南至、西至、北至。

三、合同期限:從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費用: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承包方不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發包方林地使用費,而是以承包林地經營專案所產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為發包方的承包費;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發展的林下經營專案在合同期內沒有產生出任何經營專案,則不需要向發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費。

五、發包方發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享有的權利

1、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行為;

2、發包方不承擔承包方因經營不善而生產的損失;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發包方承擔的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承包方享有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有權自主組織林地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置權;

2、所承包的林地上發展的林下經濟作物所生產的經濟效益,除了支付給發包方的承包費外的全部歸承包方所有;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承包方承擔的義務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要依法經營;

2、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如遇國家徵佔用林地,必須服從需要,配合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但是有權得到依法的補償;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發包方不經承包方同意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承包方賠償所有投資及收益損失並支付投資總額一倍的違約金;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發包方有權利責令其停止非法行為並恢復原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8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規範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責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 畝的林地使用權以 (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限共 年,發包給乙方用於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價款按每年每畝 元,面積 畝共計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併承包轉讓的,按每年每畝 元,共計為 元,繳付時間為 年 月 日。具體繳付在本合同第六條作補充約定。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集體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林地承包收益。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制止乙方損害所經營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2.確認上述所發包的林地林木權屬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承包後發現原發包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享有對承包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臵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有權享受承包(責任山)國家優惠政策,如該承包林地被依法徵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採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價款給甲方,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採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閒臵丟荒,並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承包期內,如乙方確需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必須報經原發包方甲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原發包方甲方備案。同時依法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對以家庭承包責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間,乙方家庭內部成員需要對承包責任山進行分割責任山,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責任山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變更登記手續。

(三)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甲乙雙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四)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五)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承包合同期滿後,乙方在 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承包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採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 。

(六)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雙方設定為 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承包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付林地承包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承包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給承包經營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承包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鎮(鄉)政府等進行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 種解決方式: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六條 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上述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

第七條 附則

(一)本合同屬完善原責任山承包合同,原責任山承包合同與本合同相牴觸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如需經鎮(鄉)政府批准的或經主管部門備案(簽證)的,經自批准或備案(簽證)後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村委會、鎮(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9

甲方(發包方): 鎮(鄉) 村 組 負責人村委會主任: 村民小組組長:

住址:

乙方(承包方): 鎮(鄉) 村 組 承包方代表:

住址:

為規範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責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 畝的林地使用權以 (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限共 年,發包給乙方用於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價款按每年每畝 元,面積 畝共計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併承包轉讓的,按每年每畝 元,共計為 元,繳付時間為 年 月 日。具體繳付在本合同第六條作補充約定。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集體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林地承包收益。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制止乙方損害所經營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2.確認上述所發包的林地林木權屬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承包後發現原發包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享有對承包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臵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有權享受承包(責任山)國家優惠政策,如該承包林地被依法徵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採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價款給甲方,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採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閒臵丟荒,並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承包期內,如乙方確需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必須報經原發包方甲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原發包方甲方備案。同時依法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對以家庭承包責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間,乙方家庭內部成員需要對承包責任山進行分割責任山,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責任山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變更登記手續。

(三)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甲乙雙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

(四)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五)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承包合同期滿後,乙方在 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承包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採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 。

(六)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雙方設定為 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承包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付林地承包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承包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給承包經營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承包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鎮(鄉)政府等進行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 種解決方式: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六條 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上述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

第七條 附則

(一)本合同屬完善原責任山承包合同,原責任山承包合同與本合同相牴觸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如需經鎮(鄉)政府批准的或經主管部門備案(簽證)的,經自批准或備案(簽證)後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村委會、鎮(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10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雙方依法履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土地概況

本幅土面積 畝,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承包經營權年限 年,目前還有 年。

第二條 流轉方式

甲方採取 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第三條 流轉期限

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流轉價款及付款方式

1、流轉土地價款總計 元(摺合每畝 元)。

2、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甲方 元。

3、其餘款項乙方同意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 元。

4、如遇國家徵收、徵用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乙方相應損失經雙方協商確認後從補償款中扣除。

第五條 土地交付與回收

1、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

2、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流轉土地交回甲方。

3、本土地流轉合同終止後,原土地上新建附著建築物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① 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補償;

② 歸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補償乙方;

③ 由乙方按時拆除,恢復原貌。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和補償費用,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土地。

2、協助和監督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 合理、環保正常使用土地,協助解決該土地在使用中產生的`用水、用電、及其他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不得將該土地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再流轉。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流轉的土地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置權。

2、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用及補償費用,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流轉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該土地流轉。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按約定履行義務一方視為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轄區的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 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各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11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稅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

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12

發包方(甲方): 負責人:

承包方(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森林法》等法律規定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按照 鄉(鎮)人民政府 年 月 日批准的 的方案([ ]號),乙方以 (家庭 聯戶 均股)形式承包甲方林地,在依法、自願、平等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況

林地總面積 畝。具體為:

1、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2、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3、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4、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5、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 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以上承包林地四至詳見“林地承包、林權登記現場勘驗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批准,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享有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林地和林業資源的行為。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縣、鄉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乙方的林業違法行為。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承包期內,乙方轉讓林地,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轉包、出租、互轉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2、承包經營林地的收入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徵收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3、承包期內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毀林開墾、毀林採種、採石、取土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4、承包經營期內,負責宜林地、採伐跡地的植樹造林。如規劃入縣以上造林工程,應全力做好配合支援工作。

5、森林火險期內,採取相應的預防和應急準備。發生森林火災、森林病蟲害和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

六、承包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僅限其它承包形式)

乙方按每畝 元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承包林地上原有林木,乙方支付林木 元。乙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

1、現金方式支付,支付時間為 。

2、實物方式支付,實物為 ,支付時間為 。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損失額的' %。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空格部分雙方不做約定時應在空格年打×。合同持有情況為:甲乙雙方、鄉(鎮)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鑑證單位)各執一份。縣林業局備案一份。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附件1:權利共有人名單 附件2:甲方林權證影印件 附件3:甲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轉讓承包的票決記錄影印件

附件4:鄉(鎮)人民政府批准意見

注:聯戶或均股均利方式承包的應將附件1附後;承包給甲方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應將附件2-4附後。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承包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蓋章) 鑑證人(簽名):

鑑證日期: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13

立合同雙方: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方依法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收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簽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點及面積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為520_年。自20_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對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經營、管理、收益有監督權。

2、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所有權。

3、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收取林地使用費。

(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保障和扶持林業穩定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林區基礎設施建設。

2、協助政府兌現在林業開發方面給予乙方的優惠政策。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及時調處山林糾紛。

4、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5、負責制定林地使用費使用管理辦法。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享受林業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理權和受益權。享受政府、集體提供的生產保護措施,生產經營服務和公共福利。

2、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級政府的林業開發優惠政策。

3、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額外的不合理負擔。

4、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木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和流轉。不願繼續承包經營的,可交回甲方另行處置。

5、因國家、集體建設等需要,依法徵用或佔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二)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拋荒,不得掠奪性經營,未經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轉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流轉合同,辦理變更手續。

3、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努力提高林地產出率,依法採伐林木,並按照林業部門的規劃要求,及時進行跡地更新。

4、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或佔用承包經營林地的,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五、附則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主動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向上級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一份。

4、在承包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補充規定,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戶主)代表:(簽章)

法定代表人

林業站: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14

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方依法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收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簽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點及面積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為5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對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經營、管理、收益有監督權。

2、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所有權。

3、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收取林地使用費。

(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保障和扶持林業穩定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林區基礎設施建設。

2、協助政府兌現在林業開發方面給予乙方的優惠政策。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及時調處山林糾紛。

4、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5、負責制定林地使用費使用管理辦法。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享受林業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理權和受益權。享受政府、集體提供的生產保護措施,生產經營服務和公共福利。

2、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級政府的林業開發優惠政策。

3、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額外的不合理負擔。

4、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木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和流轉。不願繼續承包經營的,可交回甲方另行處置。

5、因國家、集體建設等需要,依法徵用或佔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二)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拋荒,不得掠奪性經營,未經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轉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流轉合同,辦理變更手續。

3、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努力提高林地產出率,依法採伐林木,並按照林業部門的規劃要求,及時進行跡地更新。

4、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或佔用承包經營林地的,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五、附則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主動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向上級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一份。

4、在承包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補充規定,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地理位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甲方將位於地租賃給乙方經營,雙方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一、 標的物四至及畝數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畝數:約50畝。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為每年 (¥ )。實行一年一支付,即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租金。

四、甲方保證此林地產權清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

五、乙方對所租賃的林地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租。

六、如在租賃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實行其他開發建設需徵用此林地時,此合同無條件終止,但甲方應從徵地補償款中向乙方支付當年投入的成本。

七、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租賃經營,在同等條件下,只有優先租賃權,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租賃經營,乙方在租賃期內的治理成果無償歸甲方所有。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17

訂立合同雙方:

縣 鄉林業管理站(或縣林業局),以下簡稱甲方;

縣 鄉 村 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植樹造林植業,加速綠化速度,滿足對苗源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苗圃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 樹苗、 樹苗、 樹苗……的栽培發包給乙方承擔,乙方根據承包任務劃出 畝 分土地作為 苗圃,地點在 。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零 月,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共為甲方栽培 樹苗 株, 樹苗 株, 樹苗 株,……。其中,第一年出圃 樹苗 株,樹苗 株, 樹苗 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 樹種 斤, 樹種 斤、……,樹種的出苗率應達到 %以上; 樹種 斤, 樹種 斤,……,樹秧長 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爛根的樹秧。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 元,其中,第一年撥給 元,第二年撥給 元,……;甲方每年為乙方提供化肥 斤。甲方向乙方撥款和提供化肥時間,均為每年的 月 日以前。

3.甲方應向乙方無償傳授各種樹苗的栽培技術,提供有關育苗的參考資料,每季度派技術員指導不少於__次。

4.苗木出圃時,乙方應保證 樹苗高不低於 米,地表直徑不少於 公分; 樹苗高不低於 米,地表直徑不少於公分,……。各種樹苗均不得有爛根、黑根,無嚴重病蟲害。

5.乙方負責按品種、按量、按質、按時出圃樹苗,由甲方於每年的 月 以前負責包銷完。每株權苗價格為 樹苗 元, 樹苗 元, 樹苗 元,……,價款由甲方與購方統一結算,乙方應根據甲方的發苗提單向購方發苗,出圃樹苗的包捆由乙方負責。

6.購方購買數量較多的樹苗時,由甲、乙、購三方對出圃樹苗作抽樣檢查,對質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補齊。

7.樹苗銷售完畢,雙方應於__天以內辦完結算手續,銷售樹苗款按 ∶ 分成,甲方得 %,乙方得 %。樹苗售價如因有關部門調價而上升或下降,雙方應按比例增加或減少。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樹種樹秧,應按不合格部分樹種樹秧價值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須相應減少乙方栽培樹苗的數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和化肥,應比照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相應減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樹苗的義務。甲方如不能按時按量銷售樹苗,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樹苗售價,按乙方應該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給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生產出合格的樹苗,少生產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購方發放樹苗,每一百株樹苗遲發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樹苗,出售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

第五條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樹苗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免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雙方議定的其它事項

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在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18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湖南省林地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承包合同書。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依法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2、承包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標的物轉讓後,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地用途、林木及其產品,依法享有國家政策範圍內的相應補助。並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設相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3、該林地被國家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因需水電,應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義務制定村規民約,協助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免費使用村組道路進行運輸。

三、承包方式:

本合同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給甲方租金( )元。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 五萬 元。

2、本林地承包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分立和合並更變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4、本林地承包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承包合同書範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鎮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__________土地轉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面積、座落地點及面積

1.甲方將_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畝(甲方《林權證》面積,含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土地____畝,具體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超出_________畝的,以______畝計算,不足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具體座落地點和四至詳見鄂城林證字(20xx)第000671號《林權證》中新洲綜合林場平面圖。

2.__________屬長江流動沙洲灘地。承包期間,__________土地面積減少達總面積的_________%以上時,承包金應按土地減少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

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_________畝土地承包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確認

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_________元/畝計算,土地總承包金為_________元,其中;

(1)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四年的承包金額為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畝_________畝×_________年)

(2)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每年的承包金額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畝_________×_________畝)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_________萬元,其中,中熟林暫按_________立方米計算,作價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立方米),中幼林按_________株計算,作價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株)。中熟林實際蓄積量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認。評估工作在合同簽訂後20天內完成。評估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評估蓄積量與暫定的_________立方米有差異,則差額部分蓄積的價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條中支付餘款時作相應增減。

(2)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裝置(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萬元(按原值50%折舊計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應付的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共計_________萬元,該款乙方於甲方負責將__________的《林權證》變更並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_________萬元,餘款542。1萬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應於當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2.承包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係;

3.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將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5.甲方與土地所有者(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7.承包期限內,如遇自然災害,上級或發包方給甲方核減或免除相應土地承包費義務和核發的抗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協助辦理;

8.甲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土地交給乙方經營,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過戶。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徵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嚴格按約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土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6.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8.承包期間,如遇自然災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緩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權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稅費減免及申請核發救災款項;

9.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並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11.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進行轉讓並收取轉讓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徵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乙方有權直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協議,甲方應予以協助;

5.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期間,乙方若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擔違約金。

3.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的原因使乙方無法繼續行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總承包金的2倍賠償損失;

4.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

八、湖北華林公司所租賃的土地到期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並承擔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市林業局、XX區林業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專利權人:

乙方: 區域合作人:

為使新技術儘快轉化為生產力和專利新產品迅速佔領市場,現實行技術入股聯營生產和產值提成的方式緊密合作,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專利技術名稱為:,專利發明人:。

2、甲方授權許可乙方獨家生產。其銷售權:可在全國範圍內進行銷售。

3、甲方提供技術專案合作期限為一年,合同期間甲方免收乙方技術轉讓費,以技術入股,並提供入夥保證金10萬元。

4、甲方具體負責新產品的開發、員工的招聘、指導生產、協助銷售,並按銷售收入的x%提成,結算方式:一月一結。

5、如需擴大生產或建立分廠,可由甲方進行重新授權,其分廠、分公司、集團所得收入甲方提成40%。

6、在合同期間允許乙方使用發明人的專利權,其使用的方式必須得到甲方許可。

7、甲方有權監督並隨時檢視工廠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

二、 乙方責任

1、乙方應負責組建生產公司及工商、稅務經營手續和必要的啟動資金,並提供廠房、生產人員、水電和生產裝置以及擴大生產資金。啟動資金(含裝置和前期出貨費)不低於x萬元。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所有成本費用均由乙方支付並獨力承擔。

2、乙方應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生產技術、管理人員的配備及廠房、裝置、資金到位。

3、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有權要求甲方對該產品不斷創新和改進,對改進的技術應首先給乙方使用。

4、乙方對生產產品的數量應如數報送甲方,應實行財務公開,乙方不得做出對甲方利益有損之事。

5、乙方全權負責產品的生產、經營、銷售,並有權分得銷售收入的60%。

三、 違約責任

1、甲方在簽約後應全力配合工廠生產,不得將專利技術它用,未經乙方許可,不得中途退出。

2、乙方收到定金後若不能按時生產或放棄生產,乙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並退還甲方保證金10萬元。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私自設立分廠、分公司和集團,否則按免收的全額技術轉讓費支付甲方。

四、 其它條約

1、合同期滿,甲方不再提成、參股和銷售,乙方應退還甲方的10萬元保證金。如繼續合作,合作方式另行商議。

2、合同期滿,乙方如繼續使用甲方專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定數額的使用費,費用另議。

3、有效期20xx年5月 日到20xx 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四、 備註: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為規範林地承包行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甲方將其所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面積共 畝的林地使用權以 的方式,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限共________年,發包給乙方用於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價款按每年每畝 元,面積 畝共計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併承包轉讓的,按每年每畝 元,共計為 元,繳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體繳付在本合同

第六條作補充約定。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集體林地所有權。

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林地承包收益。

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制止乙方損害所經營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2.確認上述所發包的林地林木權屬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

如在承包後發現原發包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享有對承包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臵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有權享受承包國家優惠政策,如該承包林地被依法徵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採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價款給甲方,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

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採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閒臵丟荒,並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在承包期內,如乙方確需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必須報經原發包方甲方同意;

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原發包方甲方備案。

同時依法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對以家庭承包責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間,乙方家庭內部成員需要對承包責任山進行分割責任山,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責任山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變更登記手續。

甲方:時間:

乙方 :時間: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21

發包方(甲方): 鄉(鎮)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

負責人:

承包方(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

住址: 戶數: 人口數: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森林法》等法律規定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按照鄉(鎮)人民政府年月日批准的的方案([ ]號),乙方以(家庭聯戶均股其它)形式承包甲方林地,在依法、自願、平等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況

林地總面積畝。具體為:

1、小地名小班號宗地號面積畝,地類林種主要樹種;

2、小地名小班號宗地號面積畝,地類林種主要樹種;

3、小地名小班號宗地號面積畝,地類林種主要樹種;

4、小地名小班號宗地號面積

畝,地類林種主要樹種;

5、小地名小班號宗地號面積畝,地類林種主要樹種。

以上承包林地四至詳見“林地承包、林權登記現場勘驗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批准,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享有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林地和林業資源的行為。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縣、鄉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乙方的林業違法行為。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

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

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承包期內,乙方轉讓林地,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轉包、出租、互轉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2、承包經營林地的收入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徵收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3、承包期內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毀林開墾、毀林採種、採石、取土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4、承包經營期內,負責宜林地、採伐跡地的植樹造林。如規劃入縣以上造林工程,應全力做好配合支援工作。

5、森林火險期內,採取相應的預防和應急準備措施。發生森林火災、森林病蟲害和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六、承包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僅限其它承包形式)

乙方按每畝元支付承包費,合計元。承包林地上原有林木,乙方支付林木元。乙方採取下列幾種方式和時間支付。

1、現金方式支付,支付時間為。 2、實物方式支付,支付時間為。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為規範林地承包行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甲方將其所有的坐落在 ________的下列林地面積共 ________畝的林地使用權以 ________的方式,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限共________年,發包給乙方用於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價款按每年每畝________ 元,面積________ 畝共計為 ________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併承包轉讓的,按每年每畝 ________元,共計為________ 元,繳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體繳付在本合同

第六條作補充約定。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集體林地所有權。

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林地承包收益。

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制止乙方損害所經營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2.確認上述所發包的林地林木權屬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

如在承包後發現原發包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享有對承包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置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有權享受承包國家優惠政策,如該承包林地被依法徵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採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價款給甲方,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

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採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閒臵丟荒,並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在承包期內,如乙方確需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必須報經原發包方甲方同意;

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原發包方甲方備案。

同時依法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對以家庭承包責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間,乙方家庭內部成員需要對承包責任山進行分割責任山,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責任山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變更登記手續。

甲方:________時間:________

乙方 :________時間:________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2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加快現代林業旅遊觀光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單位:畝、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組: 林 班小 班森林類別林 種

樹 種 樹 齡

面積(株數)

林地所有權

單位 林權證號 林木蓄積量 (待登記發證後填寫)

四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 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期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綠化所承包荒山並監開發旅遊農業生態養殖。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所承包經營林地和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護權,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資訊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旅遊觀光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並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規劃旅遊生態放養經營權。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徵佔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全部投入賠償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誌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旅遊觀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並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林木需要採伐時,要提出採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後方可採伐,並按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採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

(4)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5)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旅遊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8)如遇國家依法徵用、佔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合同約定未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規劃林地的旅遊生態種養的專案建設發展,享有自主經營使用權,甲方及生產隊村民,村委會要大力支援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六、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徵用、佔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其專案規劃發展等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價格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後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後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篇24

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方依法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收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簽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點及面積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為520__年。自20__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對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經營、管理、收益有監督權。

2、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所有權。

3、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收取林地使用費。

(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保障和扶持林業穩定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林區基礎設施建設。

2、協助政府兌現在林業開發方面給予乙方的優惠政策。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及時調處山林糾紛。

4、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5、負責制定林地使用費使用管理辦法。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享受林業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理權和受益權。享受政府、集體提供的生產保護措施,生產經營服務和公共福利。

2、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級政府的林業開發優惠政策。

3、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額外的不合理負擔。

4、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木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和流轉。不願繼續承包經營的,可交回甲方另行處置。

5、因國家、集體建設等需要,依法徵用或佔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二)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拋荒,不得掠奪性經營,未經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轉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流轉合同,辦理變更手續。

3、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努力提高林地產出率,依法採伐林木,並按照林業部門的規劃要求,及時進行跡地更新。

4、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或佔用承包經營林地的,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五、附則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主動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向上級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一份。

4、在承包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補充規定,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乙方(戶主)代表:(簽章)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