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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通用28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04W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

發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通用28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遵照自願、公平、誠信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加強施工管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為保證工程質量及時按時完工,特簽訂本工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寶塔區川口鄉馮坪村災後重建安置小區。 2工程地點:川口鄉馮坪村馮坪蓋。

3工程內容及質量:3# 3A# 4# 5# 6#樁基按圖紙要求和現場管理人員,包括監理在內指導和要求實施。

二、承包工程期限

具體施工期限由甲乙雙方現場擬定,如甲方在正常施工場地能滿足的情況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工期,假如延期工程,甲方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如遇設計變更,停水、停電、天氣變化及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所引起的工期耽誤,甲方不予任何補償。

三、工程選價及標準

1成樁每米190元,如遇塌樁方需要加固套筒甲方不在另行計費。 2成樁後甲方按排驗收和清樁。

四、工程款的支付

在施工過程中以借支生活費,所有樁完成後,總工程款在一週內付到80%,剩餘部分在三個月內付清。

五、甲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指派技術人員負責放線。

2甲方由安全指導及檢查的權利。

3乙方按甲方技術人員放線為準,確保樁移位和錯位的發生。 4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加強建設工程現場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倘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5乙方應聽從現場監理的監督和管理。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結清後終止。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工作

1、消除施工現場一切障礙物,使施工場地平整,樁基施工過程中發現有以上事項遺留問題,應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費用。

2、開工前將水源、電源接通到施工現場內,並保證在施工中全天(24小時)供電、供水。因停電、停水需租用機械等的費用,應由甲方全部承擔。

3、在施工過程中遇有施工場地周圍的居民阻撓施工,應及時協調解決,並承擔其費用。

4、開工前應備全乙方在施工中所需要一切材料。

5、開工前應提供樁基平面圖以及樁徑尺寸。

6、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機械搬運等實際費用。

二、乙方工作:

1、組織人員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2、按照甲方提供的樁基平面圖以及樁徑尺寸,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有關操作規程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抓好文明安全施工。如出現工程質量問題,要返工重新施工的情況下,乙方要負責所有材料和工費。

3、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經濟損失和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提供操作工人的工傷事故保險單,如發現工傷事故保險金額不足或未保,賠償金由乙方全部負責。

三、合同價款和工程款支付:

1、合同價款根據雙方達成的工程單價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支付由工程完成進度在_______%以內,甲方應按全額撥付工程款_______%,工程尾款留_______%待工程竣工(樁頭)驗收後付清。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身份證:

乙方代表: 身份證:

年 月 日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3

總施工(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分部施工(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

本工程具體情況,未明確各自的責任,互相配合,使工程施工順利進行,保質保量完成本工程任務,經雙方共同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建設單位

第二條: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樁、樁徑Φ______________暫定樁長____________米。 條數_______________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米、工程概算_____________萬元。

第五條:承包方式:按__________包形式承包本工程的樁基部分:

第六條:工程量的結算方式及單價

(1) 工程量的計算:由現場施工自然地面至樁尖(包括樁尖)的實際如圖深度,按設計要求送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單價:每米(立方)_________元,按雙方現場簽證樁記錄的實際入土深度工程量結算,甲方必須指定代表負責現場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工程的支付方式

(1) 甲方應在裝置進場當天或試裝之日支付_____萬元給乙方作為裝置進場費和材料款,然後按進度完成至____%時,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__%,完工前___天內付至總工程造價的____%,餘款____%,在樁基礎工程驗收合格或樁基礎完工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乙方。

(2) 機械進退場費________臺____________元。

(3) 由於停水、電或變更設計,地質情況或四鄰關係等原因而造成乙方停工,甲方應支付乙方停工損失費,定額臺班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為_____日(正常工作日)開工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九條:甲方責任

(1) 負責該工程的所有報建工作,包括做好四鄰關係工作,道路的佔用損壞及圍封施工、話線、電線及所影響施工的障礙物拆遷,樁位內的舊地基清楚,保證施工順利進行,如因地下舊基礎或地質原因造成斷樁、爛樁需補樁甲方負責。

(2) 負責做好施工場地“三通一平”提供施工生活用水、電,本工程施工用電總功率為_______千瓦,施工場地地耐力每平方米___________噸。

(3) 負責向乙方提交施工圖紙,地質勘察報告及有關技術資料,放線定樁位,及時解決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第十條:乙方責任

(1) 開工前熟悉施工圖紙、地質資料並根據本工程的特點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提供樁基使用證及施工人員的各種上崗證件。

(2)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建築安裝工程及驗收規範”按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向甲方反應,並接受甲方、設計單位指導、監督。

(3)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質量及安全事故,若屬於乙方責任的其經濟損失應由乙方負責,如有爭議時質量由質監部門仲裁,安全由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仲裁。

(4) 乙方要指定專人做好施工的樁記錄,工程竣工後應及時將資料整理好移交給甲方。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 甲方負責協調各方面工作,並提供良好施工環境。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指揮共同做好文明施工。

(2) 若因設計變更、場地處理不及時、資金不能按期到位而導致材料無法供應造成停工、工期延誤由甲方負責。

(3) 因四鄰危房、危牆等糾紛所引起的費用與責任,均與乙方無關。

(4) 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經濟責任和及本合同未詳盡之處,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協商妥善解決,雙方確認修改簽證或補充協議時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工程施工機械______臺、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各執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起生效,驗收結算支付完工程款後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4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丹東海德熱電廠鍋爐房的樁基礎工程的施工發包給乙方施工事宜,現達成一致。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訂立此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丹東海德電廠鍋爐房樁基工程

1.2 工程地點:丹東市振興區經山街

1.3 工程內容:樁基礎工程

1.4 設計單位:瀋陽熱力工程設計研究院

1.5 監理單位:丹東市建設工程監理公司

1.6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7 技術要求:《建築樁基礎工程技術規程》

第2條 工程圖紙

2.1 圖紙提供日期:20xx年7月20日。

2.2 圖紙提供套數:樁基礎施工圖壹套

第3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

3.1 甲方駐工地代表委派人員名單:

3.2 甲方駐工地代表的權力和職責

3.2.1 聯絡甲乙雙方單位,協商解決工程有關事宜;

3.2.2 代表甲方實施權力和職責;

3.2.3 監督現場施工質量;

3.2.4 協調工程生產計劃,確定施工變更;

3.2.5 驗收簽證乙方工程技術資料;

3.2.6 協調工程實施中乙方與有關部門和周鄰關係。

3.3 乙方駐工地代表人員名單:

3.4 乙方駐工地代表的權力和職責

3.4.1 聯絡甲方、協調施工現場的各項工作;

3.4.2 代表乙方實施權力和職責;

3.4.3 協助甲方現場管理工作;

3.4.4 負責協調管理部門的管理工作;

3.4.5 實施現場管理工作。

第4條 工期

4.1 開工日期:20xx年7月21日。

4.2 竣工日期:20xx年7月30日。

4.3 由於風雨等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等非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則雙方商定的上述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合同價款

5.1 本合同價款的貨幣形式:人民幣;

5.2 合同價款:本工程樁總費用為元。(大寫: 叄拾陸萬陸仟捌佰貳拾 元整)。本合同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後,不因市場的物價變動和政府檔案、定額變更而調整。

5.3合同預算依據

《遼寧省建築預算定額(20xx)》;

第6條 付款方式:

本合同雙方簽訂完,乙方樁基及材料等進場並開始施工後,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30%工程款,待施工結束後,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於一個月內結清該工程剩餘所有款項。

第7條 工程、材料質量及驗收標準:

7.1質量標準:工程質量及材料等級為優良同時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質量標準;乙方需按設計圖紙和施工規範進行施工。

7.2驗收:工程竣工後(此專案保溫工程),乙方須向甲方提交併申請驗收,由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可以結算。

第8條 雙方責任

8.1 甲方責任

8.1.1 保證乙方進入現場前施工場地的“三通一平”,其具體含義及說明如下:

(1)路通:全部施工裝置機具和工程材料能順利進入施工現場;

(2)電通:在施工現場提供容量不小於80KW的供電電源;

(3)場地平整:場地地面強度應保證施工裝置正常操作和行走;

8.1.2 開工前清除施工場區範圍內空中及地下不明障礙物,包括樹根、混凝土面層等;

8.1.3 向乙方提供場區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施工圖及設計要求等有關技術檔案和相關說明;

8.1.4 向乙方提供場區範圍內各類地下建築、管線分佈圖和有關資料檔案;

8.1.5 提供足夠的材料堆放和加工場地;

8.1.6 按有關規範科學管理工程,施工期間及時協助乙方解決有關施工中的難以解決的問題;

8.1.7 按期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8.1.8 保護乙方有關技術不受侵害,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將乙方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及有關檔案向他人傳播或在其它工程中借用。

8.2 乙方責任:

8.2.1 嚴格按照有關施工規範和技術要求施工,保證滿足工程質量要求;

8.2.2 安全生產,杜絕重大人身機械事故;

8.2.3 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場地整潔,成品不受破壞,及時對鄰近建築和地下管線的保護提出建議措施和要求;

8.2.4 保證全部施工材料和機具符合施工質量要求;

8.2.5 協助甲方做好現場管理工作;

8.2.6 及時向甲方通報說明工程進度及有關情況;

8.2.7 按期完成外業施工和提交完整的竣工檔案資料貳套;

8.2.8 接受各有關管理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及管理;

8.2.9乙方在簽訂合同後必須按合同規定日期完工,不能以任何理由延誤工期。

8.3.0、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國家規定的質量驗收標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質量驗收標準。

8.3.1、乙方應服從甲方指揮,搞好現場文明施工,進場材料及人員由乙方自行看護和管理,並服從甲方的各項規定。乙方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要進行安全教育,持證上崗,認真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規程和行業施工規範進行施工,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違規操作造成的火災事故及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賠償經濟損失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8.3.2、工程未移交甲方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施工材料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看管。

8.3.3、乙方保證提供的施工材料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8.3.4、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交工前做好衛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8.3.5、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需向甲方提供所有材料的合格證,及生產廠家的資質證明和相關部門所做原材料檢驗。

第9條 違約責任

9.1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需按合同總價款的10%向對方償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同時乙方需返還甲方已付合同價款。

9.2 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及驗收標準,乙方返還甲方已付工程款,並承擔工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9.3 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到國家驗收標準,不能保證接下來的工程質量,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返還甲方已付合同價款,造成返工視損失情況乙方給予經濟賠償。

9.4 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每延誤一日需向甲方償付1000元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返還甲方已付合同價。

9.5 乙方保證提供的施工材料及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如有不符,發生的一切損失及後果由乙方負責。

9.6 乙方承包工程範圍內的專案,必須自行組織施工,不得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其轉、分包施工,由此發生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10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0.1 本工程發生的意外民事責任,均由引發方負責;

10.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11條 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2條 其他事宜

12.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5

發包單位: (甲方)

承包單位: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經充分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共識:

1.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內容:

4. 承包方式:包施工包檢測(檢測專案:每棟樓三顆靜載,20%小應

5.. 施工期限:準)

6. 工程質量等級:

7. 第二條 工程價款及取費依據

1. 工程單價:

2. 工程總價: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 辦理正式工程和臨時設施範圍的土地徵用,施工許可證等手續。

2. 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即水通、路通、電通、場地平整,保證能通行60噸拖掛車,清除地上及地下障礙物,具備乙方施工條件,提供地下管網資料。

3. 提供樁位平面圖和施工圖,負責建築物定位,提供工程地質資料和建築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

4. 開工前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相關資料。

5. 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進行監督並辦理單據簽證手續。

6. 在施工過程中遇到施工現場周圍的居民、單位或其他人員因非施工原因而阻撓施工,應及時協調解決,並承擔其費用。

7. 工程中途由於供樁不及時等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支付給乙方工人每日停工費80元/天計算,機械臺班停工費每天20xx天。甲方不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款,造成乙方停工,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應付工程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最長不超過3天。3天后如甲方仍未按照合同規定支付應付工程款項,乙方有權提出停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誤及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8. 接到乙方完工並檢測合格材料三天內組織竣工驗收工作,辦理驗收簽證手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乙雙方結算完畢,應按合同約定付清工程款。如不能按時付款時,甲方每日向乙方償付拖欠工程款總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最長不超過7天。7天后如甲方仍未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項,乙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 根據圖紙要求,設計施工方案。按照甲方提供的資料和軸線,施放樁位,並於現場確立定位軸線及標高等的固定標誌,做為複查驗收的依據。

2. 依照設計圖紙的技術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保工期(施工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因素,工期相應順延)完成任務,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場地整潔,負責現場安全。

3. 及時向甲方提供施工報表及有關資料,反應施工問題,接受甲方監督。

4. 屬於乙方責任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或承擔相關責任。

5. 工程進行中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工期竣工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拖期一天,向甲方償付工程總造價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

6. 第五條 工程變更及施工簽證

1. 施工過程中由於設計變更或甲方提出工程變動而造成的損失及非施工單位造成的停電、停水和遇地下隱蔽構築物等無法施工,所發生的停工、窩工、返工和相應損失,雙方應及時辦理簽證,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2. 因甲方未按合同第三條完成應承擔的工作,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7天內解決有關手續,繼續施工,否則超過7天甲方承擔現場施工人員的工資和機械費用,工期順延。

3. 施工中發生的工程內容之外的工作量,可由甲方委託乙方承辦,並經雙方簽證列入工程決算。

第六條 工程竣工結算

2. 50%的工程款,乙方施工完成一棟樓,甲方付給乙方該棟樓施工費的清。

3. 工程結束後非乙方原因在15天內甲方仍未搞好竣工驗收工作,則視為竣工驗收合格。

4. 第七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

1、GB50202-20xx(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及經甲方審定的乙方施工設計,為雙方驗收工程的依據。

2、全部工程完工並檢測合格結束後,乙方於三日內整理好全部資料報甲方現場驗收,甲方須按時參加;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則應通知乙方並承認乙方專職質檢員的驗收結果,並辦理簽證驗收。

3、工程驗收後,乙方交甲方如下材料:

1. (1) 材料試驗記錄

2. (2) 樁位竣工平面圖

3. (3) 工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記錄

4. (4) 現場施工記錄

5. 第八條 物資供應

本工程所使用的施工材料由乙方供應,必須確保材料合格,符合有關質量標準和要求。

1. 第九條 設計變更

施工圖修改和變更,須經設計單位及雙方代表簽字方可有效。

第十條 由於非乙方的原因,停工、停建或遷址,甲方必須據實結算,於本合同承包內容完工後十日付清工程款,並賠償乙方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備同樣法律效益。

第十二條 爭義的解決方式

如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結清後自動失效。

第十四條 備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6

發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遵照自願、公平、誠信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加強施工管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為保證工程質量及時按時完工,特簽訂本工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寶塔區川口鄉馮坪村災後重建安置小區。

2工程地點:川口鄉馮坪村馮坪蓋。

3工程內容及質量:3# 3A# 4# 5# 6#樁基按圖紙要求和現場管理人員,包括監理在內指導和要求實施。

二、承包工程期限

具體施工期限由甲乙雙方現場擬定,如甲方在正常施工場地能滿足的情況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工期,假如延期工程,甲方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如遇設計變更,停水、停電、天氣變化及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所引起的工期耽誤,甲方不予任何補償。

三、工程選價及標準

1成樁每米190元,如遇塌樁方需要加固套筒甲方不在另行計費。

2成樁後甲方按排驗收和清樁。

四、工程款的支付

在施工過程中以借支生活費,所有樁完成後,總工程款在一週內付到80%,剩餘部分在三個月內付清。

五、甲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指派技術人員負責放線。

2甲方由安全指導及檢查的權利。

3乙方按甲方技術人員放線為準,確保樁移位和錯位的發生。

4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加強建設工程現場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倘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5乙方應聽從現場監理的監督和管理。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結清後終止。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7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規定,雙方就完成 邊坡支護 專案施工有關各項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與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專案:

1.3工程地點:

1.5工程質量:

1.4工 程 量:

第二條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三條 承包範圍:

第四條 工程工期

4.1有效工期總天數為天,本合同工程定於年月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如不能按期開工,工期以實際開工之日起計算。

4.2乙方按合同工期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獎勵金額為元;乙方按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罰款金額為 / 元。

4.3若由不可抗拒的自然條件(如雨和地下障礙物等因素)影響工程施工,工期可順延;若因甲或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而延誤工期,由責任方承擔並按4.2條費用標準向對方支付損失.

第五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5.1工程單位造價:

5.2工程總價款

5.3付款方式: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下表約定分 叄次向乙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相應付款的利息,並因此而造成乙方停工責任由甲方承擔,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1,工程開工乙方機具進場開始施工甲方付工程總款的20%,

2,施工中至施工完成甲方按形象進度付工程總款的70%,

3,工程基礎回填土完成甲方付工程總款10%。

4,結算:最終結算以現場實際完成並經甲方現場負責人簽證的工程量做為依據.若由於設計變更,施工超出合同規定的承包範圍,可按甲方提供的設計變更和洽商做為結算依據,本工程價款包含稅金。

第六條 甲方責任與義務

6.1負責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確保施工正常用水用電和道路暢通。如現場提供電壓不能保證乙方裝置正常工作,應及時為乙方租用柴油發電機,費用由甲方負責。

6.2負責辦理工程開工、環保等手續,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資料,負責場地地下障礙物的清除及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如因甲方未能提供有關地下管線,而造成的施工打斷地下管線的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6.3負責向乙方提供地質勘察報告及施工圖紙。

6.4負責採購工程施工所需的工程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材料,需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發生的費用自負。

6.5負責建築物地基處理場地軸線、輪廓線(含承臺邊界線)的測量放線工作,將控制點與場地標高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乙方,並現場交驗。

6.6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乙方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難題。

6.7按照合同要求及時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6.8負責施工現場擾民和民擾的處理,協助乙方解決住宿問題。

6.9負責補償因甲方原因的設計變更給乙方造成的停工、窩工期內的人員工資及機械臺班費,按每天 / 元計算。

第七條 乙方責任與義務

7.1做好施工準備工作。

7.2派齊工地各類管理人員按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規範組織施工,保證施工質量,如檢驗出現質量問題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費用自負。

7.3工程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和甲方按合同撥付工程款後及時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資料。

7.4對施工安全負全部責任,由此造成的工程施工和人工傷亡等事故獨立承擔責任,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若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和人工傷亡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承擔其費用。

7.5做到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與衛生整潔,承擔違犯有關規定的罰款。

7.6保證工程工期,因自身原因延誤工期時工期不得順延。

第八條 爭議

8.1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濰城區 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二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九條 違約

9.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條 合同份數

10.1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儲存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如下: /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2.1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12.2工程完工經檢測合格並結算餘款付清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 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8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工作:

1、消除施工現場一切障礙物,使施工場地平整,樁基施工過程中發現有以上事項遺留問題,應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費用。

2、開工前將水源、電源接通到施工現場內,並保證在施工中全天(24小時)供電、供水。因停電、停水需租用機械等的費用,應由甲方全部承擔。

3、在施工過程中遇有施工場地周圍的居民阻撓施工,應及時協調解決,並承擔其費用。

4、開工前應備全乙方在施工中所需要一切材料。

5、開工前應提供樁基平面圖以及樁徑尺寸。

6、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機械搬運等實際費用。

二、乙方工作:

1、組織人員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2、按照甲方提供的樁基平面圖以及樁徑尺寸,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有關操作規程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抓好文明安全施工。如出現工程質量問題,要返工重新施工的情況下,乙方要負責所有材料和工費。

3、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經濟損失和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提供操作工人的工傷事故保險單,如發現工傷事故保險金額不足或未保,賠償金由乙方全部負責。

三、合同價款和工程款支付:

1、合同價款根據雙方達成的工程單價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支付由工程完成進度在_______%以內,甲方應按全額撥付工程款_______%,工程尾款留_______%待工程竣工(樁頭)驗收後付清。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原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劃線甲、乙雙方安排相關工作人員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對於乙方已施工的專案工程內容進行劃線,擬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劃線結束。

二、工程資料乙方按照劃線的已完工程內容,完善相應的工程資料,將已完工程完整工程資料經監理單位、單位稽核同意並簽字齊全後於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上報甲方相關部門,經甲方相關單位稽核同意書面簽字後視為資料移交。三、工程量確認

1、對於乙方已完工工程內容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及監理、業主單位認可且對質量等其他方面無異議的工程量予以確認;2、甲方或監理單位認為已完工程量中存在質量等其他方面問題需要修復的內容,乙方應在

天內予以修復並經業主、監理認可及甲方驗收,在乙方修復後經雙方及監理單位認可且對質量等其他方面無異議的工程量,對該工程量予以確認

3、對於雙方劃線範圍內乙方未完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完成的半成品或已做好相關施工準備工作的內容),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後,乙方負責完成後續工程施工事宜,乙方應在

天內完成後續工程施工。待工程完工後,經甲乙雙方及監理單位確認該工程質量等其他方面無異議,甲方對該工程量予以確認;

4、上述乙方完成工程在質保期內(質保期從整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如業主方、監理單位及相關驗收單位認為該工程有質量問題,乙方應承擔修復責任。在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按甲方通知內容完成質量修復責任。如乙方未按甲方通知進行修復,則甲方有權自行修復或委託第三方進行修復,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5、在上述事項完成後乙方一週內編制完整的工程結算書(一式三份)上報給甲方,甲方接到結算書後安排工作人員

天內給予稽核結束。待雙方確認後作為工程最終結算依據。該最終結算價款為甲方應支付給乙方該專案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工程價款、駐地建設、前期投入準備工作等一切費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款項或責任。四、結算價款支付工程最終結算確認後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結算價款的,於天內支付至結算價款的,於天內支付至結算價款的,於天內支付至結算價款的%。每次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甲方應付款項%金額的合規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五、債務承擔乙方承建該專案欠付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以自己名義或者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專案部名義所發生工程分包款項、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租賃費用、地方債務等所有款項),乙方都應予以承擔,並確保甲方接收該工程後順利進場,同時保證無第三人就乙方承建期間債務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專案移交

1、乙方承接該專案遺留的各類材料、裝置(包括但不限於鋼材、水泥、沙石、鋼模、機械裝置等)甲方同意接收的雙方在本協議附件材料接收單的明細表中予以確認,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在

天內全部撤場;

2、乙方承接該專案所承建的基礎專案,包括但不限於預製場地、拌合站、活動板房等專案甲方同意接收後經雙方協商價格後在本協議附件基礎專案接收單明細表中予以確認;3、乙方應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內完成所有撤場工作,乙方撤場前應將工程垃圾等雜物清理出場,施工現場清理乾淨,乙方撤場結束時,雙方辦理接交手續。如乙方未按約定撤場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1、2、3、5款、第六條所約定的事項完成後,解除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合同解除後,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發生爭執,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書一式陸份,雙方各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或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0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菸草專賣局

2、工程地點:__

3、工程範圍:塑鋼門窗工程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材料及技術要求

1、型材使用海螺80系列白色型材,窗襯鋼使用1.5mm,門襯鋼使用1.5mm優質型材,玻璃使用5_10_5中空玻璃,配件使用優質配件,毛條、膠條、密封膠均採用優質產品。

2、海螺型材必須是國標,若出現假冒產品,乙方無條件退場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國家塑鋼窗標準制作、安裝。

4、窗框與牆體之間使用發泡劑填充。

四、工期

甲方書面通知進場並具備安裝條件之日起日內大框安裝完成,窗扇安裝在甲方書面通知後日內安裝完畢,不得影響甲方其他工程進度。

五、質保期及服務

工程質量保修壹年,竣工驗收三個月內免費維修,一年後維修只收材料費不收人工費。

六、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價以現場實際測量資料計算。

2、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付總工程款的30%;框安裝完畢再付35%;工程完工後再付35%。

七、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生效後,單方面解除或實際上不履行合同,違約方向守約方按每㎡工程造價的%支付違約金。

2、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出現不合格問題乙方無條件返工,承擔經濟損失,並支付等額違約金。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1

合同編號:字號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合同法》、《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筐額(大寫):元(人民幣)

六、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2

業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北京滴*觀音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信的

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施工工程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預定開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條:施工範圍

1、施工範圍:

回填種植土按現場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由雙方代表簽證認可,但單價不允

許超過甲方認可的預算單價的限額。

第三條: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進行施工。

第四條:工期

1、工期自預定開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並通過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止,預計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計乙方

通知甲方驗收後等待甲方驗收的時間。

2、如遇下列情況,乙方須在發生簽證事由2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乙

雙方代表簽證,工期相應順延,否則視為乙方放棄簽證的權利,工程不予順延。

(1)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如未按時交出場地,接通水電、甲方變更設計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驗收標準按業主設計要求及行業規範執行),因乙方故意延誤致使工程未能按時結算或提

請驗收的,本工程不能評定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須事先控制質量,苗木規格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選擇,苗木種植質量必須嚴格按照綠化種植

規範。

3、苗木成活率達到100%。

4、工程完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雙方現場檢查工程質量,質量合格,即由甲方簽收。

第六條:工程價款及結算、付款方式

1、工程預算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2、結算方式:

(1)甲方應在預定開工日期前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預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30%;

(2)甲方應在乙方材料、工人進場以及提交開工報告後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30%;

(3)甲乙雙方辦理竣工驗收和結算手續後的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結算總款額的90%。

(4)工程結算總款額的10%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及保養金,甲方應在保養期期滿後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現場復

檢並辦理保養終結手續,甲方按合同約定扣除保養期間應由乙方支付的各類款項和違約金後向乙方結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支付。

第七條:保養期

1、苗木保養期為個月,從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起計。

2、保養期內,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內,應無條件予以保養,苗木不成活的應及

時更換。否則,甲方有權另派施工隊伍施工、保養,一切費用在保養金內扣除,超過保養金的部分,甲方有權

向乙方追償。

第八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負責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同時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水電費由方承擔)。

(3)提供本專案施工圖紙,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應在兩週內通知乙方核對工程價款並於

竣工驗收後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

2、乙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負責對施工其間的全面管理。

(2)根據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的施工工作。

(3)按相關安全法規進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放火、防盜、防

止事故發生等安全責任。若出現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工程交付甲方前,應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在此期間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並按合同約

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誤,按違約責任中的逾期完工條款處理。

(5)乙方應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

(6)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兩週內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並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核對

工程價款通知之日起內與甲方核對工程價款,與竣工驗收後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工程量變化或圖紙變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應予以順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的,由甲方承擔工程保管及風險責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停工兩個工作日以上的,甲

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6、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

償。

第十條: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雙方共同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

1、因解除而終止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

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

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2)由於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認為本

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

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並按本合

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

(4)合同終止後,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按約定履行完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1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出解除

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既解決,任

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在保養期界滿,接清餘款之日起自行終止。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滴*觀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北京廣安大街1號鴻坤國際大酒店5501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或授權簽約人):

日期:日期:

投訴監督電話:投訴監督電話: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3

發包人(甲方):(全稱)

承包人(乙方):(全稱)

依照《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發包與承包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

1.4承包範圍:。

1.5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見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工程結構:。

1.7裝飾裝修施工面積:。

2工程質量

2.1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北京或專業的質量檢驗標準、設計標準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

2.2國家、北京或專業標準:《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GB50325-20__)

2.3約定標準:

3工期

3.1總工期:日(為日曆工期,幷包括法定節假日

3.2開工日期:年月日。

3.3竣工日期:年月日。

3.4延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期開工的,應提前2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內未做出答覆的,視為同意延期開工,具體開工日期將另行約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開工的,則工期不順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開工的,應徵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

3.5暫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應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時提出處理意見的,乙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要求復工的,甲方應在12小時內予以答覆。甲方未能按時答覆的,乙方可自行復工。

3.6工期順延

3.6.1發生以下情況的,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的。

(3)甲方未按時驗收隱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時供應合同約定的材料和裝置的。

(5)7日內由於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累計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堅持錯誤指令而導致工期延誤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出現以上情況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順延。

3.7工期提前

3.7.1提前竣工的條件應是採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為不得作為提前竣工的手段。雙方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且甲方應在3日內批准乙方修訂的進度計劃及新技術措施,併為趕工提供必要的條件。

3.7.2提前竣工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技術措施。

(3)甲方為實行新技術措施提供的條件。

(4)實行新技術措施增加的費用。

4設計

4.1設計圖紙及技術檔案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於開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檔案。

□由乙方於開工日前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檔案送甲方審批,甲方應於日內審批完畢並交還乙方。

□由甲方委託的專業設計公司於開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檔案。

4.2設計變更

4.2.1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應在該分部或分項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及準備活動。

4.2.2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損失。

4.2.3已完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2.4設計變更應由甲方代表辦理洽商確認手續,乙方應變更施工進度計劃,送甲方批准,同時調整工程價款。

4.2.5涉及設計變更的,設計圖紙提供方應給出變更設計圖紙及材料樣品,以作計價及施工依據。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4

總包單位: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了: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完成國家建設任務,甲方將部分工程專案委託給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除按公司制訂的土建與水電施工配合暫行規定執行外,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履行。

第一條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承包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工程專案、造價及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對承包方要向發包方單位全面責任,履行承包合同。

2.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全面負責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工作。

3.統一工程部領取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並提供給乙方。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直接從工程部領取圖紙資料,組織設計技術交底,辦理各種變更洽商,或者委託乙方直接向發包方單位辦理變更洽商。

4.統籌安排現場平面佈置,為乙方提供生產、生活場地和臨時設施、水源和腳手架,其管理費用在竣工結算時由公司預算部門裁決,在造價中扣除。

5.參加乙方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編制總包竣工資料。

6.統一組織乙方分包工程的預算編審、撥款及結算。

二、乙方責任

1.保證分包工程專案質量和工期要求。

2.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編制分包工程專案的施工方案,參加甲方綜合平衡。

3.編制分包工程專案的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裝置計劃,編制工程預結算書。

4.乙方提供分包工程專案的有關技術、質量統計、經濟協商等有關資料,負責分包工程保修一年。

5.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場容等規章制度的管理。

第六條專案物資供應

1.分包專案所有的裝置、材料由發包單位供應,乙方直接與發包單位辦理交接手續,憑結算單與甲方和發包單位結算,超預算部分,由乙方找發包單位辦理增賬手續。

2.乙方分包工程專案需用公司內部供應材料,由乙方編制計劃,直接送公司物資裝置部,由物資裝置部直接供應給乙方材料。

3.非標準件由乙方自行解決,其費用按預算價格計算。

超預算的,由乙方直接找發包單位辦理增賬洽商。

第七條上報工作量與結算

1.施工圖預算由公司預算部門編制,分包單位由甲方以棟號或以單位工程一次性簽字後報量,否則不得報量。

在預算沒有出來時,乙方可在估算範圍內報量,一定要留有餘量,不能突破總量。

2.設計變更的增減賬凡屬發包單位的,由甲方直接向發包單位辦理洽商,但變更洽商必須及時送甲方主管技術員和預算員各一份,以免土建和水電矛盾。

屬甲方給乙方辦理洽商的由甲乙雙方自行解決。

3.結算由甲方彙總乙方的增減賬和調價,雙方共同和發包單位結算。

4.甲方和乙方的報量數,以最後結算為準,平時報量到結算時採取多退少補辦法,乙方結算應由甲方簽字認可報工程部,否則不能報量。

第八條工尺功能質量和交工驗收

1.本工程專案質量要求達到____________質量標準。

2.質量驗收標準均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及國家現行施工技術規範為依據。

3.隱蔽工程驗收和壓力實驗,由乙方直接找發包單位和有關人員辦理簽字手續。

第九條獎勵與罰款

1.施工工期:按棟號承包合同工期為準,凡屬年度竣工棟號的,甲方應在二月十九日前,排出總施工進度計劃,應交乙方安排施工,竣工標準為水通、燈亮、地淨、窗明配套,每提前一天或推遲工期一天,按承包費用總額的萬分之二獎罰,在施工過程中各工序間的穿插作業時間,由現場排程會議定。

在制定計劃時,必須貫徹分包服從總包、總包關心分包的原則,計劃一經形成,各方都要遵循計劃安排施工,否則負拖延工期責任。

2.質量:乙方創一個分項優良工程,按土建與水電產值比例的100%分享甲方的質量竣工獎;乙方創兩個分項優良工程,按土建與水電值比例的150%分享甲方的質量竣工獎;乙方只保兩個分項合格工程,甲方按實際的質量竣工獎(罰)金額_水電產值比例處罰乙方。

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否則甲方有權按公司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罰款,如有糾紛,由公司裁決。

4.分包工程的其他考核與獎罰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其他

1.合同在執行中所發生的問題和矛盾,由雙方按規定協商解決,如雙方解決不了,報公司主管部門仲裁。

2.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份(包括報送公司預算、工程、財務、材料、經營各一份)。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包單位:_______分包單位:_____

負責人: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

工程代表人:_____工程代表人:___

內部銀行賬號:___內部銀行賬號:_

___年___月_____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5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與責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把本工程專案的外牆鋼管腳手架工作承包給乙方施工,並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  永州XX公司3廠房工程專案  

二、工程地址:  ____縣東方大道右側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竹跳板由 乙 方提供),搭設所需鋼管(包含:裝內模所用的架管,但甲方裝內模時不得切割鋼管,如有切割鋼管現象,甲方按被切割鋼管總量21元米的標準計算賠償乙方損失)由乙方提供。  

四、承包內容:  甲方工程專案建築面積約按圖紙 平方米的外牆雙排全鋼管扣件腳手架搭拆工作。  

五、工作範圍及搭設要求:  外牆雙排全鋼管扣件腳手架從一層開始搭設,外架為落地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雙排、單立杆,立杆間距為

1。6

1。8米,內外排立杆間距為0。8米,立面距離為

1。8米,每步架900高處設有一道護身欄杆,連牆件間距豎直

3。6米,水平

4。5米。內立杆距建築物為0。3米。外立面搭設剪刀撐,剪刀支撐四角均同時向兩個方向搭設,角度為45—60度。中間間距按規範設立剪刀撐,架子內外按規定設斜撐,交叉設立。一層搭設安全通道,通向樓梯口。所有外架每層均設鋼性拉結與結構邊樑拉結,拉結點用與外架相同的材料埋入邊樑不小於3米,外露不小於

1。5米,用直角扣件,短鋼管與架體內外排立杆扣緊。每 層滿鋪一層竹跳板,安全網立面滿圍,並扎牢,每棟每層設 個卸料平臺。安全防護網由 方提供,並由 自行安裝和拆除。如甲方需安裝,則安裝工時費另行協商計算,不在本合同價格內。(按縣質監站規範要求進行施工)。  

六、結算與付款辦法(以下涉及金額均不含稅價):  

1、付款方式:乙方外架搭設到一層後開始支錢(支建築面積的85%),每一層結付壹次進度款(支建築面積的85%),甲方樓層封頂後,付給乙方工程總額95%的工程款(總建築面積2

2。8元95%),腳手架全部拆除,運出工地後十天之內結清全部工程款。  

2、工程價格:  

(1)鋼管外腳手架按總建築面積(以設計圖為準)每平方米 2

2。8 元計算,大寫人民幣貳拾貳元捌角整。  

(2)另行計算安裝安全防護網工時費每平方米 元,搭設腳手架所需鋼絲繩由甲方租用,乙方自行採購和安裝,租金為每米每天 元。  

(3)施工作業過道以側面兩邊長度乘高度計算,安全通道、安全擋板、操作防護棚等,均按實搭面積計算單價為 元。樓梯扶手搭設價格已包含在總價中,不再另行計價。  

3、若甲方工程在施工期滿仍未達到外架拆除要求,超期後按月計算外架延期(不足30天不計算超期),按延期部份總面積計算延期款,延期款為每月每平方米 2 元,計付給乙方,直到甲方通知拆除外架為止。  

4、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按月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如未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則按每天千分之五計收滯納金,逾期60天后乙方有權自行拆除乙方所有的鋼管等材料,並退出工地,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包括乙方所造成的損失,按實際的完成工程量計算損失、並賠償。  

七、施工期:  本鋼管腳手架工程雙方約定施工工期為 5 個月(含春節、下雨、下雪天氣),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拆架完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材料到場為開工計算日,所有材料運出工地日為完工日。若延長材料施工期限,則按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的價格付給乙方材料延期款。  

八、質量要求。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整個施工過程中,乙方對腳手架的搭設質量負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九、安全施工:  

1、乙方確保承包工程的安全施工,嚴禁違規作業,嚴格按照國家工程施工安全規則和甲方對施工的安全要求組織施工。  

2、甲方負責對乙方的進場人員組織進行安全三級教育和安全交底,並按甲方要求辦理有關簽字手續,中途更換或增加施工人員的必須按新進場人員要求進行交底及三級教育活動,未經三級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人員嚴禁進入施工工地施工。  

3、搭設腳手架的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有視力障礙,高血壓、恐高症人員不得參與外架搭設,酒後不得上外架作業,進工地時必須頭全帽,不準穿拖鞋,高處作業人員應繫好安全帶,確保施工安全,避免事故發生。因施工過程中自身造成的安全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原因則由甲方全部負責承擔。  

4、乙方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對安全施工的檢查與指導,並具體貫徹落實現場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則。  

5、腳手架搭拆時,甲方以及其他班組不得同時作業,更不能往下倒垃圾和物體,若因此發生意外,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十、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給乙方施工人員無償提供宿舍及生活用水、用電;併合理安排材料堆放場地。甲方需將外牆周圍2米內泥土夯實,以便乙方在此基礎上搭設外牆鋼管腳手架。如因甲方未硬化或基層泥土未夯實的原因導致搭設出來的外牆鋼管腳手架底座下沉受力不均而發生傾斜或倒塌,責任由甲方負責。  

2、甲方負責協調各工種班組之間的關係,及時排程機械與裝置,為乙方在施工中所有材料上下機械吊裝,保障垂直運輸。如鋼管沒有拆完,甲方提前拆除塔吊,甲方補給乙方吊裝費。  

3、負責施工現場保衛,維護良好的施工秩序,防止出現架管和扣件被盜事件,甲方應配合乙方對各班組人員盜竊鋼管扣件的進行罰款處理,如被發現盜竊事件則以鋼管和扣件原價格10倍處罰(即每米架管200元,每個扣件100元處罰)。  

4、按合同約定向乙方及時支付各項工程款,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按時付款給乙方,乙方有權單方面隨即停工,並拆除本工程外鋼架退場,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乙方責任:  

1、合同簽訂後,應做好進場前的準備工作,待甲方通知進場,乙方立即進場。  

2、進入施工現場的乙方人員,必須服從甲方有關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專案的有關規章制度。  

3、乙方根據甲方的進度安排材料、組織人員進場施工,鋼管外架的搭設按規範要求並高於施工作業層

1。5米。如甲方未及時安排機械給乙方吊裝材料,導致施工進度跟不上作業層,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如乙方若在施工過程中因自身原因無法跟上甲方施工進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協商補充,補充協議及零星施工簽證與本合同具有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縣人民法院處理。  十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生效。工程竣工,工程款全部結清,本合同法律效力自行終止。  十

三、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6

鑿井工程施工合同書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委託乙方承建鑿井工程。依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就本鑿井工程施工具體事項協商一致,並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及井位:

二、水井數量、深度及價款

1、井暫定眼,深度暫定米左右。

2、單價每米元。

三、技術要求及質量標準

1、鑽井直徑700。

2、井管直徑360.

四、出水量及水質標準

1、出水量每小時不低於30方。

2、水質標準:無異味、無沙粒、無色,經權威部門鑑定符合生活飲水標準。

五、承包方式及付款方法

1、承包方式為包工。

2、付款方式為鑽機到位甲方付給乙方費用每眼井造價的70%,工程完工後結清。

六、甲方職責:確定井位挖沉澱池提供電源

七、乙方職責:乙方負責其餘一切工作,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問題均有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所產生的費用。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任何一方單方中斷合同,要向另一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九、合同糾紛解決辦法

1、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按合同解決,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院解決。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3、合同簽訂後,雙方須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7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需建佔地面積㎡。乙方負責泥工、木工、小工、模板、機械、腳手架等施工工具,由甲方提供建房材料,每平方米造價元,計總價元,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範圍、原則

1、甲方將按建築材料提供到建房地基,需要建材乙方必須提前向甲方告知。

2、乙方必須按圖紙施工,如有變動必須通知甲方協商,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質量不合格,產生返工的一切工料費用由乙方負責。

3、從放樣落基日起乙方應在月內全部完工。

第二條:付款方式、結算方法

1、基礎完工付款 元;

2、第一層結頂付款 元;

3、第二層結頂付款 元;

4、第三層結頂付款 元;

5、結頂付款 元;

6、內牆粉刷完工付款 元;

7、外牆粉刷完工付款 元;

8、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沒有質量問題,留質保金 元,質保金月內付清。

第三條:施工安全及管理

乙方在施工期內要做好安全施工,如有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在施工期內水泥配比、攔料乙方負責交代手下做到攔料、水泥配比完好。

第四條:其他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商議解決。

第五條:此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共同守信,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戶主): 乙方(承包人):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8

甲方(業主):

乙方(施工方):

按照《民法典》和《____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裝飾工程交易規則及本工程具體狀況,雙方在友善、友好的狀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主要資料:

打井工程以形式交給乙方施工。

2、工程總造價(大寫)

3、工程資料:

①甲方約定乙方打井深度暫定為米,根據鑽水取樣若取水樣本達不到飲用水標準,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增加打井深度。

②暫定每米按500元標準計取打井費用。

③根據甲方確定的打井位置,如乙方遇到石礫性地層造成乙方鑽頭損毀的,由甲方承擔鑽頭購置費用。

4、工程付款方式:籤合同當天首付65%元,元。

5、工期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

7、工程結束後____日內結清餘款。

8、根據甲方要求,乙方為甲方帶給取水裝置一套,其中深水井泵元,井房一套,金額元,計入工程合同總額計算。

甲方交自己位於市路工程過半中期款30%元,工程完工付餘款5%一臺,金額元,無塔供水裝置一套,金額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9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承包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生產車間地基與基礎工程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 圖紙範圍內的基礎、車間內地坪、車間周邊矮牆及散水、車間大門坡道等一切非鋼結構安裝的土建工程施工。

車間室內地坪標高要求高出加工廠外工業園區市政道路標高600mm,基礎施工完後需按規範及圖紙要求進行回填夯實,多餘的土方量運至廠區內低窪處(甲方已與乙方現場確認地點),若土方量達不到回填及地坪施工數量要求,乙方負責從其它地方運土並承擔此部分費用。

.4 承包方式:按固定總價包乾,包工、包料、包機械。

.5 質量目標:合格

.6 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確保達到  市文明安全工地樣板標準

第二條 合同工期: 天

2.1 開工日期:(以實際進場時間為準)  年  月   日

2.2 竣工日期:(即完工時間)  年  月   日

2.3 該工程工期不予調整,除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及現場條件以外甲方原因影響,可順延工期。但必須有甲方專案經理簽證和蓋章。

2.4 甲方對各部位的完工日期嚴格要求,以最終完成時間作為考核指標。乙方應按合同的日期完成各部位的全部施工專案。

2.5 乙方未在雙方約定日期前完成全部承包內容,將在總價中扣除工期違約罰金;拖延一天罰金  元,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總價的 0%。

第三條 工程施工造價

3.1 工程承包總價為 (¥ 元)。

3.2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本合同總價為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總價不再調整。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工作和義務

4.1 甲方的工作義務

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負責對乙方所施工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進行

全面監督和指導。如發現乙方已無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或嚴重損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譽,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分包合同。另外組織施工隊接替施工,同時保留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的權利。

負責向乙方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 負責本工程的對外聯絡工作。 負責提供臨電一級箱。

4.2 乙方的工作義務

乙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承包範圍內施工的一切適宜。 保證專案管理成員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隨意更換上述人員。

保證工程不進行再次轉包。 服從甲方管理,接受本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執行甲方各 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現場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後勤衛生、環保、消防、保衛的各種規章制度。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責任與損失。乙方應服從甲方有關部門組織的綜合大檢查。

保證按甲方的工程進度計劃、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因乙方完不成其中一項,甲方有權勸其退場,損失乙方自負。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有責任和義務與甲方共同商議採取合理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

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進場。 嚴格按照甲方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進行施工,未經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負責本工程自身施工中所產生的所有垃圾的清理及外運工作,並需負責本工程的竣工清理工作。

乙方有責任對甲方的現場臨建設施進行看管和保護,如發生惡意破壞按原價的2倍賠償。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因人工費、材料採購費、機械費

等有關本工程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並保證甲方免受此等事件的牽連責任。

第五條 安全、文明施工

5.1 乙方應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好施工安全交底。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定指導施工,確保安全生產施工無重大傷亡事故。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其責任安全指標和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追究乙方責任。

5.2乙方必須按照鶴壁市的有關規定做到文明施工、確保工地達到鶴壁市“文明安全”樣板工地。

第六條 工程質量

6. 工程質量驗收部門依次為;專案質檢員、工程監理、鶴壁市質檢站。

6.2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工程所涉及現行有效的國家、地方、行業、的規程、規範、標準、法規、圖集。

6.3乙方必須嚴格按國家《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第七條 合同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結算方式:合同簽訂後且乙方需進場的機械、人員、材料全部進場後,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為合同總價的 5%,基礎主體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後付款至合同總價的60%,所有工程完工且驗收合格後付款至合同總價的95%。按國家規範要求,本工程扣留合同總價的5%做為質量保證金,在驗收合格交工後 年內若無質量問題將全部退還給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發票)

第八條 其他

8.1 因乙方施工力量或隊伍素質或管理素質差,給工程進度或質量帶來一定問題,但乙方又在規定的時間內又無有效的改善措施,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此影響質量、工期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在結算中扣除。乙方承諾在一週內撤場完畢。

8.2甲方對乙方所下罰款單由乙方簽字確認,如乙方不確認也視為罰款生效,甲方可直接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

8.3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雙方上級有關部門協調。不願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鶴壁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8.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向鶴壁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結算尾款後,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簽訂的協議等,內容與本合同相牴觸者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20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縣文物管理所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修繕工程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縣城

工程承包範圍:

1、__________屋面原有屋脊和屋面瓦件拆除,清掃望磚屋面;給整個屋面做防水,增加砂漿找平層、防水卷材、鋪底灰、鋪瓦、嵌縫、更換損壞瓦件。

2、所有木質構件原有油漆面剷除、清掃、下架木刷漆、上架木繪製彩繪(達到墨線小點金的效果、但不貼金)、更換損壞的木質構件。

3、__________散水增加階條石與陡板;

4、重新制作月臺,並增加階條石、陡板、望柱、尋杖欄板、甬路海墁地面、如意踏跺;5、更換牆面酥鹼青磚、修復牆體裂痕等;

以上所用材料參照工程預算書。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價款(固定價格)

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三、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_____日曆天

開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按期完成不獎不罰,工期每推遲一天,罰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五(5‰),但總數不超過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五(5%)罰款將被作為違約金從最後一次撥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國家現行《工程建築裝飾裝修質量驗收規範》的合格標準。

五.安全生產

乙方必須安全、文明施工,必要時工地現場應採用圍護等措施,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所發生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工程款支付:

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乙方正式施工後3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20%作為預付款;工程大部分專案完成後支付合同價款的40%;工程全部完成後再支付合同價款的35%;本工程質保金為5%。

七、質保期:_______年

保修期限執行現行的國家標準《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缺陷期內由乙方負責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保修期從乙方施工完成交由甲方使用時算起,保修期結束甲方全部支付乙方該工程的質保金(即本工程5%的質保金)。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附則.

1.本合同發生糾紛後,當事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向__________市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21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建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下列景觀工程任務委託乙方進行施工承包,為明確雙方職責,特制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及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

二、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

按招標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所含的園建、景觀、綠化工程

三、工程總造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總價含費用確定合同價款為人民幣(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佰拾萬佰拾元角分)。

四、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叄年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

六、甲乙雙方負責完成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

a)甲方負責完成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

i。在開工前三天內完成“三通一平”(包括進場道路)接通水、電,帶給材料和工具存放倉庫,為乙方人員的住宿及現場辦公帶給方便。

ii。甲方委派許志敏同志為工地代表,然後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理、督促乙方按規定搞好各項技術資料報表整理及處理其它事宜。

b)乙方負責完成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

i。乙方負責的綠化景觀設計在開工前三天內完成組織施工圖會審、然後編制詳細的施工計劃,並送交甲方,經甲方確認後,作為乙方施工及甲方檢查監督執行施工進度的依據。

ii。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專案,服從甲方現場人員及監理的指導。

iii。自覺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愛護公物,不損壞甲方設施。

七、乙方務必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圖紙,施工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八、工程驗收:_________________

a)工程竣工後,甲方根據雙方確認工程預算,然後設計施工圖紙及國家相關施工技術規範進行驗收,如有出入或施工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無償返工,直到貼合要求為止。

b)工程竣工驗收透過後,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證明書上蓋章,同時乙方將全部技術檔案資料移交給甲方。

c)該工程養護期為三年,如在養護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十天內派出人員進行處理。

d)本工程至年月日,苗木成活率為100%。期間,乙方應對死亡的苗木進行補植。

九、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

a)在施工中,乙方應建立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施工、禮貌施工,否則,然後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b)乙方負責辦理進出的一切手續,其他對外手續由甲乙方共同辦理。

十、本合同和施工設計圖、工程專案預算以及共同認可的附件共同組合檔案,然後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施工設計圖、工程預算均經甲方認可後,方能正式開

始施工。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甲乙雙方履行所有合同義務,然後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共同協商解決,然後雙方簽訂的其他條文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2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經學校校委會研究決定,為加強對學生進出校門安全的管理,改善學校辦學條件,確保師生安全,結合該校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內容:

中心校大門外梯子手扶和校園內花池修整工程。

二、工程地點:坪上鎮中心校。

三、質量要求及價格:

(一)、手扶:要求做成磚混結構,長度與梯子長度相同(20米長),梯子平臺地方有轉角,按照平臺轉角樣子轉,高度為1米高(含蓋帽部分),手扶平面用一塊磚按照做24公分牆的方式做一層蓋帽,然後糊上灰沙,內側和平面要求貼上瓷磚,瓷磚要求用沒平方40元以上。單價為每平方米395元(含材料費、工價、運費等費用),合計金額為15800元。

(二)花池:中間用砂石先鋪一層25米長2米寬的地面,在用330標號水泥硬化,地面兩邊做兩個石桌子,並做上石凳。單價為每平方米100元(含材料費、地面處理、工價等費用),合計金額為5000元。

四、施工安全:乙方應建立安全防護措施和文明施工制 度,嚴格按照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的規定組織施工,確保施工 安全,施工過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發包方概不負責。

五、付款方式:合同簽訂生效後,工程做完後,經過甲方組織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後甲方一次性報賬付給乙方兩樣工程款合計人民幣大寫:貳萬壹仟捌佰元整(¥:21800.00元),合同價款含各種稅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各種稅費。

七、開工日期:20xx年9月23日。

八、竣工日期:20xx年10月15日。如遇雨天等特殊情況無法施工,工期可以順延。

九、組織驗收:由甲方、施工方、中心校、學校共同驗收。 本合同共貳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23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願把改造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順利完成,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專案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工程範圍: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造價: 元(大寫:)。

二、工程期限

根據本工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總工期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況需經甲方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開工日期為20__年 月 日至20__年 月 日,總工期 天。

三、本工程竣工質量為一次性合格工程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施工和標準進行施工;

四、工程價款支付及結算

本工程按進度付款,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為準。

五、其它約定

1: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甲方負責制訂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 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三)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章作業,並按規定給予處罰;

(四)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2:乙方的責任、權利

(一)乙方施工時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 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二)乙方負責為所有乙方安裝施工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並根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的違章作業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負責;

(三)乙方應對現場安裝施工的行為完全負責,乙方安裝施工人員不得違 章作業,不得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並按規定做好防護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 全施工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六、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

公章

年月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公章 年日 日 月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24

一、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2、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5、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6、組成合同的檔案

6.1組成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的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 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 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 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專案經理

7.1專案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 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書,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限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商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以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經國家或行業的質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和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裝置安裝工程具備交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 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及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在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和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 ,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 ,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 ,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制。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製材料裝置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以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按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制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商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院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吏。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 、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工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變更工程的價格 ,按合同已有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 ,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該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年在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 ,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己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於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限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報告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者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的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 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工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交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當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該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報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交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程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 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 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41.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 .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權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 .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至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 (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 合同檔案組成

2、 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 。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 。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 。

二、雙方一般權力和義務

5.1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專案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開通時間和要求: 。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守成的設計檔案提交時間: 。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

(4)向承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9、 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內的要求: 。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情況: 。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

19、工程試車

19.1試車費用的承擔: 。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 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計算方法: 。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 。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範、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

27.2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 。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的約定 。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

32.2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 。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 33.3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具體責任如下 :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同通用條款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幾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單位為: 。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

40.保險

40.1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 。

發包人委託投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

(2)承包人投保內容: 。

41.擔保

41.1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但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的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它擔保事項: 。

42.合同份數:

42.1雙方約定合同份數: 。

43.補充條款: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25

甲方:

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把29#、31#、32#、34#、36#、38#、39#工程

包給乙方施工,為了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現特簽定協議

如下:

1、室內頂棚鐵釘高低不平砼鑿除等零星工作全部有乙方負責,廚衛間養水試驗時如有漏、滲影響塗料工程質量時乙方應義務主動修補處理,空調洞施工時汙染牆面由乙方負責修補,頂棚陰角處尺寸偏差超過規範要求的應彈線細部處理。

甲方為乙方提供室外配電箱一隻,垂直運輸井架等現場施工作業條件根據已有配置不再增加。

2、頂棚板縫高低不平處採用黑水泥修補,如採用黑水泥大面積刮頂棚,每套罰款100元。

3、乙方必須按圖施工並建立安全網路,確定專職安全保衛管理人員,甲方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

4、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進入作業區必須戴安全帽,不得違章施工,野蠻施工。

5、施工中的各項管理工作,由乙方施工組長負責,由甲方監督,如發生安全事故,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

6、乙方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質量、保時間完成工期,如推遲一天罰款1000元,以此類推。

7、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內有效。

8、如發現有偷竊、打架、賭博行為的,一經發現一次罰3000元,第二次發現清理出場,本協議失效,情況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0、工期至20__年12月20日

11、付款方式:每月付工人生活費800元/人,工人退場時付至工程總款80%,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付至工程總款90%,餘款二年後付清(如修補工作不及時,不到位,由甲方安排修補人員,費用從乙方質保金中扣除)。

乙方每月5日上報工人出勤卡、工資卡(須有職工本人簽字)否則市建管處查處後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備註:施工過程中以及工程完工後垃圾應及時文明清理。不得拋揚等野蠻施工。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26

甲方:x

姓名:x

住址:x

乙方:x

姓名:x

住址:x

甲方將位於x的自住用房的建設施工工程經雙方協商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該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為乙方包工,甲方包料。乙方負責出工建設並自行解決建設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裝置,甲方負責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施工過程所需的水電費用由甲方支付,施工人員的吃住行生活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因施工裝置的原因和乙方人員操作失誤導致的一切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與甲方無關。由於乙方對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財產損害的,乙方應對此負全部責任。施工圖紙經雙方確認後,不能隨便更改,如需要更改雙方商量後同意。

二、被建房屋的建築面積為x平方米,甲方將包括地樑在內的的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給乙方(其中包括貼內外牆的瓷磚、室內地板磚、樓梯及其附屬設施、衛生間地板磚、廚房操作檯、盤炕、撒瓦等)。乙方的施工承包房子主體單價為每平方米210(大寫:貳佰壹拾)元整(帶廁所),平方面積以滴水為界;大門:3500(大寫:叄仟伍佰元整);樓梯:一臺階150(大寫:壹佰伍拾)元整;圍牆:每平方米100(大寫:壹佰)元整。

三、付款方式:

開工付5000(大寫:伍仟)元整。

一層打完頂付15000(大寫:壹萬伍仟)元整。

撒瓦完付10000(大寫:壹萬)元整。

竣工後付清剩餘款項(餘兩千元整作為質量保證金,一月後無任何質量問題再付清剩餘兩千元)。

四、特別要求及說明:

①、基礎開挖深度及寬度按施工圖及地質情況現場確定。基礎施工含基礎槽挖掘和土方回填、夯實。

②、樓板要求層層現澆(包括樓梯、門窗、過樑)。

③、內牆全部抹灰,外牆正立面和側立面全部貼面磚。

工程質量等級:

達到施工規範規定的驗收合格標準。在施工中個別部位若達不到質量要求的,返工重做。所造成的材料、人工損失均由乙方全部負責賠償。經整改後還達不到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另行發包,並按乙方已完工程人工費的50%結算清理出場。一年內若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無條件修葺。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在該協議文字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見證人一份。

甲方簽字(簽章):x

乙方簽字(簽章):x

見證人簽字(簽章):x

簽約時間:x年x月x日(公曆)

簽約地點:x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27

發包人(全稱):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承包人(全稱):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

4、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與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含竣工圖、隱蔽工程簽證和現場簽證單及保修書等)。 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裝置暫估價金額: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

(4)暫列金額: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

2、合同價格形式:_______。

五、專案經理

承包人專案經理: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檔案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檔案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檔案。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檔案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檔案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檔案,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專案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質量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為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算。

2、在免費保修期內,乙方應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絡。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 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及時處理。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絡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並加收_______%的勞務費。

3、乙方保修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乙方保修聯絡人:_____________。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_______份,承包人執_______份。

發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礎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2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合同協議書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檔案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檔案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第二章 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專案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範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檔案: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脩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範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曆天。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等,採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檔案

1.合同檔案:合同檔案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

2.設計檔案: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後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檔案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檔案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檔案: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檔案和通知,乙方應接受並執行。

第三條 合同範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範圍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後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絡方式

1.語言:合同檔案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檔案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字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字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佈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絡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絡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徵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並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籤署後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並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釋出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釋出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籤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佈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裝置。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並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檔案、技術標準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築物和已安裝的裝置,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於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籤署時任命代表(即專案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專案經理資質證書並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釋出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並按有關部門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裝置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並設定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並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並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並報甲方批准後,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釋出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後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作出答覆。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並報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5)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報甲方確認並予以答覆,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覆,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並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後,並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後,才能繼續施工。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於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並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路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後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在接到審批意見後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後,乙方應按確認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稽核並報甲方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裝置:

(1)工程所用材料、裝置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採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於工程的材料、裝置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裝置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複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裝置,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並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裝置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裝置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裝置不能用於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裝置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後,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後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並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裝置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才能開工。(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籤認後,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並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並在驗收記錄上籤認後,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並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後應予確認並補辦籤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並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複查。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並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並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複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後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佈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予以確認並報經甲方批准答覆,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並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後3天內稽核籤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後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並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後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並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徵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並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於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後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後,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5)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後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颱、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後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於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裝置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裝置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裝置、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後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範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籤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後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並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並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彙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並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並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裝置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後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稽核確認,並在確認後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未予稽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後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後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後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並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脩金:保脩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7天內,將保脩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後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並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並對索賠資料進行稽核,並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後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覆。並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稽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覆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稽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於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於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後,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脩金後,保修條款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