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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施工合同(精選8篇)

欄目: 施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33W

基礎施工合同 篇1

建設單位:(甲方)

基礎施工合同(精選8篇)

施工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規定,雙方就完成 邊坡支護 專案施工有關各項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與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專案:

1.3工程地點:

1.5工程質量:

1.4工 程 量:

第二條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三條 承包範圍:

第四條 工程工期

4.1有效工期總天數為天,本合同工程定於年月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如不能按期開工,工期以實際開工之日起計算。

4.2乙方按合同工期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獎勵金額為元;乙方按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罰款金額為 / 元。

4.3若由不可抗拒的自然條件(如雨和地下障礙物等因素)影響工程施工,工期可順延;若因甲或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而延誤工期,由責任方承擔並按4.2條費用標準向對方支付損失.

第五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5.1工程單位造價:

5.2工程總價款5.3付款方式: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下表約定分 叄次向乙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相應付款的利息,並因此而造成乙方停工責任由甲方承擔,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1,工程開工乙方機具進場開始施工甲方付工程總款的20%,

2,施工中至施工完成甲方按形象進度付工程總款的70%,

3,工程基礎回填土完成甲方付工程總款10%。

4,結算:最終結算以現場實際完成並經甲方現場負責人簽證的工程量做為依據.若由於設計變更,施工超出合同規定的承包範圍,可按甲方提供的設計變更和洽商做為結算依據,本工程價款包含稅金。

基礎施工合同 篇2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簽訂地點:

一、管樁( )規格、數量、專案單位、工期、總量、造價 進場時間: 年 月 日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用重工智靜力壓樁機,以包工、保質量、包安全的形式包乾。施工的水電費由甲方負責外,其它如接樁焊接及焊條,樁機進退、 施打(靜壓)等全部施工過程所需要裝置、輔助材料均由乙方承擔。

三、質量要求

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預應力混凝土管樁技術規程》:國家行業標準JGJ—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國家省市頒佈的有關施工規範和法規 進行施工。保質、保量、保工期完成管樁基礎工程施工任務。

四、結算以付款方式

1、工程量計算:以樁入土深度按實結算。合同簽訂或試樁時付拾萬元;以後按施工進度付款;壓樁完成辦理結算手續,樁機轉 場或十日結算工程款(材料按實計)。

2、若乙方代為甲方定樁:根據甲方所討的額供樁,合同簽訂付拾萬元作為管樁定金。

五、甲方負責

負責清理現場,確保施工工地“三通一平”, 場地不塌陷能滿足壓樁機施工作業要求;派專職人員常駐工地,及時辦理工程簽證,配合乙方 現場施工、及時忇調甲方負責範圍內事宜;根據施工進度時授付工程款。

六、乙方負責

負責派專業技術人員及工程必用的機械裝置按設計圖紙要求的極限值進行壓樁和配樁;施工質量及安全生產由乙方負責;壓樁工程完成後, 提供壓樁記錄資料一份。

七、其它約定事項

1、如因甲方原因或設計變更圖紙,造成進場後或施工過程停工滿四天,第五天算起,甲方1000元/日補償乙方 誤工費;並允許停工滿十天,補償全部誤工費由乙方安排樁機轉場。

2、對於壓樁使土層形成擠壓,可能給周邊建(構)築物帶來輕微影響;或壓樁遇到二下障礙物需要清障,因障礙物或場地陷機造成工程樁破碎 (或移位)需要擴基補強,對上述產生的工、料、費均由甲方負責;乙方只能提供相關資訊資料。

3、由於乙方施工機械引起的工程質量,工、料、費均由乙方負責(但不包含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

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有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友好的協調商解決或另補充協議。全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交討下道工序及 付清工程款時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基礎施工合同 篇3

建設單位: (甲方) 審查單位: (乙方)

建設單位委託審查機構承擔 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管理辦法》。

1.2國家及省、市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工程概況:

第三條:審查內容:

(一)是否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進行了規劃方案、建築方案及初步設計審批;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檔案進行了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檔案是否達到規定的深度要求;

(二)工程勘察、設計的委託與承接是否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資質、合同、市場行為、註冊執業制度等方面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三)是否符合抗震、消防、節能、環保、人防、衛生、無障礙設計等強制性標準、規範;

(四)建(構)築物的穩定性、安全性審查、包括地基基礎、結構體系是否安全、可靠;

(五)是否損害公眾利益;

(六)是否符合《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關於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圖審查機構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第五條:施工圖審查機構在收到審查資料後 7 日內(建設單位答覆時限不計算在內)完成審查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專案所在地建設廳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審查合格報告書備案。

第六條:經審查合格的專案,審查機構應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對審查不合格的專案,提出書面意見後,由施工圖審查機構將施工圖退回建設單位,並由原勘察設計單位修改。重新送審的,需重新履行審查手續,審查費用另計。

第七條:施工圖審查實行有償服務,所需經費由審查機構向建設單位收取。審查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或施工圖概算核定,收費標準按國家和省物價局規定的標準執行。本審查專案審查收費核定為 元人民幣,由建設單位在簽定合同後一次向審查機構付清。如審查中發現重大浪費部分,經勘察設計單位同意後,建設單位按審查修正後節約投資3%作為對審查機構的獎勵,在交付綜合審查意見前一併付清。

第八條:各方責任:

8.1建設單位責任:

8.1.1建設單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審查單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進行審查。

8.1.2建設單位變更審查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建設單位應按審查單位所耗工作量向建設單位增付審查費。

8.2審查機構責任:

8.2.1審查機構對出具的審查報告書負責,承擔相應的審查責任。

8.2.2審查機構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進行審查。

8.2.3審查工作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和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施工圖設計設計審查要點(試行)》。

8.2.4審查機構應保護建設單位或勘察設計單位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他人洩露、轉讓建設單位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建設單位或勘察設計單位

造成經濟損失,上述單位有權向審查單位索賠。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建設單位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審查機構支付審查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20天以上時,審查人員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9.2由於審查機構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審查報告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審查費的千分之二。

9.3經審查合格後的設計檔案,發生工程設計質量問題,審查單位應承擔審查的責任。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審查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其它:

10.1由於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0.2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

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0.3本合同一式,建設單位 份。

10.4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建設單位向審查單位支付審查費後生效。

10.5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0.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其它約下事項:

甲方:乙方:年月日:

基礎施工合同 篇4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建設需要,委託乙方承建打樁工程。為明確雙方各自的相互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gf-91-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經充分協商,特訂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信守遵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第三條、 工程內容:

1、單樁深度暫定 米,共約 條, 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 kn,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為 kn。

2、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包打樁人工費,包施工用電纜,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普通樁尖、包焊條等輔助材料。

①打樁單價:ф500樁按 元/米,此單價含樁管材料費及輔材費、人工費、施工用水電費、普通樁尖( 元/個),含稅金。如使用標準樁尖,價格另議。樁接頭採用焊接接頭,接頭不宜多於3個3。

②竣工結算時,按實際施工量計算,單樁計算方法,從自然地面計算到樁尖。送樁深度要求,以甲方工程部及監理公司現場書面通知為準:送樁深度不得超過甲方書面通知送樁深度1米或露出自然面以上,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指浪費樁或送樁過深產生的接樁費用)

③工程結算以甲、乙方雙方確認的最終結算為準。

第四條、施工工期:

1、自試樁之日起計 個日曆天,要求樁機在 年 月 日前進場施工。並於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打樁施工任務,如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每遲一天罰款合同總價的1‰,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如因政府停電、設計圖紙變更影響施工進度,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時,如因颱風、暴雨造成停工,導致乙方出現停工、窩工24小時以上,經雙方協商,簽證,工期方可順延。

3、因其他意外情況的停工,雙方應共同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其損失由責任方負擔,由於停工,窩工原因而造成損失時,屬甲方責任的,工期順延,窩工半天起開始簽證,窩工的樁機按每臺每天1000元補嘗。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自行趕工,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遲一天罰款XX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 乙方須持有加蓋公司財務章收據及發票支取工程款。

(二) 乙方在保質量的基礎上,甲方同意以下付款方法:

1、甲方在收到乙方進度款報表後應在七天內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及時支付進度款;

2、打樁完工,樁測試合格付到總工程進度款的70%;

3、餘下30%工程款於樁基礎驗收合格三個月內支付清。甲方須在乙方打完最後一根樁的三個月內完成樁基礎驗收工作;驗收時間越過三個月,甲、乙雙方視樁基礎為合格工程,並同時支付工程餘款。

第六條、承包方式:

1、技術要求:根據設計圖紙和地質資料(material),乙方確保單樁設計承載力,

以靜載法檢測抽樣試驗結果為準。試樁合格,費用則甲方負責;試樁不合格,費用由乙方負責,並保證返工合格為止,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

2、稅金負責:由乙方負責,本工程價格為含稅價。

3、水電費負責: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甲方責任:

1、甲方監理公司應委派人員駐工地負責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簽證。

2、交施工圖紙兩份和地質資料(material)一份,並組織有關部門會審。

3、按乙方施工要求搞好施工及進樁現場的“三通一平”,提供水源、電源到樁基礎施工現場,保證施工場地人員、機器、材料進出暢通。由甲方負責清理好場地地面,地下一切障礙物,如場地下陷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須回填到乙方可以施工為止,費用由甲方負責,確保材料送到指定施工區域。

4、甲方負責以書面形式提供細線基點、±0.00標高及送樁深度;待乙方將軸線及樁位放好後,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核,如乙方所放軸線及樁位複核無誤後作書面的確認。

5、施工報建手續和報建費由甲方辦理和承擔,乙方負責提供有關資料

(material)。

6、甲方提供樁基礎施工圖2份,工程地質勘查報告1份,組織有關部分進行圖紙會審,乙方整理後各方蓋章後,自存留底。

7、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進樁計劃,及時提供合格管樁。

第八條、乙方責任:

1、乙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代表及專案指揮。

2、組織各種機械進退場,開工前向甲方提供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現場平面圖、網路圖及負責人名單),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乙方負責壓樁工人住宿及飯堂費用。

3、進場時須向甲方提交樁機證及機長、樁機手證。

4、如實做好單樁施工記錄及各種交工驗收資料(material)。

5、確保單樁設計承載力,如經檢驗不合格,乙方負責因此而導致的經濟責任。

6、聽從甲方及監理人員的指揮管理及現場代表提出的各項意見及要求。

7、嚴格控制工程進度,不得拖延工期,及時按階段向甲方提交工程進度,以便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8、乙方應將駐現場施工人員名單報當地公安部門備案,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應注意施工安全負責進行安全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注意用電安全,如發生工傷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現場應設定安全員。

10、乙方應做好現場保安工作及教育,做好四防,加強防範措施,設定專人負責。

11、工程完工後,乙方按《城市檔案管理規定》做好施工原始記錄,彙集施工技術資料(material)作竣工驗收檔案移交甲方(一式四份)。

第九條、注意事項;

1、乙方按樁基礎施工圖及設計更改通知施工,如質量不合格屬乙方造成的,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2、按施工圖及國家現行有關施工驗收規範進行工程質量驗收。

3、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斷樁問題,如屬施工技術問題,則由乙方負責;如屬地質和樁自身質量問題,則由甲方負責。

4、打樁過程引起的樁偏位超出樁基礎規範允許範圍而導致承臺或基礎樑加大,相應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5、因地質原因所致壓樁機不能施工,甲方可改用其他方法施工如衝孔灌注樁,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列入本合同工期內。

第十條、當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或協商變更、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其它條款:本工程甲方已全權委託中山市火炬建設監理公司進行質量和工程建設管理。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協商,補充合同條款解決。雙方簽定的補充條款同具法律效力。如遇合同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仲裁,或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當工程款付清後自行終止,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定地點:

基礎施工合同 篇5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建設需要,委託乙方承建打樁工程。為明確雙方各自的相互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gf-91-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經充分協商,特訂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信守遵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第三條、 工程內容:

1、單樁深度暫定 米,共約 條, 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 kn,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為 kn。

2、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包打樁人工費,包施工用電纜,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普通樁尖、包焊條等輔助材料。

①打樁單價:ф500樁按 元/米,此單價含樁管材料費及輔材費、人工費、施工用水電費、普通樁尖( 元/個),含稅金。如使用標準樁尖,價格另議。樁接頭採用焊接接頭,接頭不宜多於3個3。

②竣工結算時,按實際施工量計算,單樁計算方法,從自然地面計算到樁尖。送樁深度要求,以甲方工程部及監理公司現場書面通知為準:送樁深度不得超過甲方書面通知送樁深度1米或露出自然面以上,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指浪費樁或送樁過深產生的接樁費用)

③工程結算以甲、乙方雙方確認的最終結算為準。

第四條、施工工期:

1、自試樁之日起計 個日曆天,要求樁機在 年 月 日前進場施工。並於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打樁施工任務,如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每遲一天罰款合同總價的1‰,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如因政府停電、設計圖紙變更影響施工進度,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時,如因颱風、暴雨造成停工,導致乙方出現停工、窩工24小時以上,經雙方協商,簽證,工期方可順延。

3、因其他意外情況的停工,雙方應共同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其損失由責任方負擔,由於停工,窩工原因而造成損失時,屬甲方責任的,工期順延,窩工半天起開始簽證,窩工的樁機按每臺每天1000元補嘗。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自行趕工,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遲一天罰款XX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 乙方須持有加蓋公司財務章收據及發票支取工程款。

(二) 乙方在保質量的基礎上,甲方同意以下付款方法:

1、甲方在收到乙方進度款報表後應在七天內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及時支付進度款;

2、打樁完工,樁測試合格付到總工程進度款的70%;

3、餘下30%工程款於樁基礎驗收合格三個月內支付清。甲方須在乙方打完最後一根樁的三個月內完成樁基礎驗收工作;驗收時間越過三個月,甲、乙雙方視樁基礎為合格工程,並同時支付工程餘款。

第六條、承包方式:

1、技術要求:根據設計圖紙和地質資料(material),乙方確保單樁設計承載力,以靜載法檢測抽樣試驗結果為準。試樁合格,費用則甲方負責;試樁不合格,費用由乙方負責,並保證返工合格為止,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

2、稅金負責:由乙方負責,本工程價格為含稅價。

3、水電費負責: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甲方責任:

1、甲方監理公司應委派人員駐工地負責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簽證。

2、交施工圖紙兩份和地質資料(material)一份,並組織有關部門會審。

3、按乙方施工要求搞好施工及進樁現場的“三通一平”,提供水源、電源到樁基礎施工現場,保證施工場地人員、機器、材料進出暢通。由甲方負責清理好場地地面,地下一切障礙物,如場地下陷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須回填到乙方可以施工為止,費用由甲方負責,確保材料送到指定施工區域。

4、甲方負責以書面形式提供細線基點、±0.00標高及送樁深度;待乙方將軸線及樁位放好後,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核,如乙方所放軸線及樁位複核無誤後作書面的確認。

5、施工報建手續和報建費由甲方辦理和承擔,乙方負責提供有關資料(material)。

6、甲方提供樁基礎施工圖2份,工程地質勘查報告1份,組織有關部分進行圖紙會審,乙方整理後各方蓋章後,自存留底。

7、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進樁計劃,及時提供合格管樁。

第八條、乙方責任:

1、乙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代表及專案指揮。

2、組織各種機械進退場,開工前向甲方提供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現場平面圖、網路圖及負責人名單),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乙方負責壓樁工人住宿及飯堂費用。

3、進場時須向甲方提交樁機證及機長、樁機手證。

4、如實做好單樁施工記錄及各種交工驗收資料(material)。

5、確保單樁設計承載力,如經檢驗不合格,乙方負責因此而導致的經濟責任。

6、聽從甲方及監理人員的指揮管理及現場代表提出的各項意見及要求。

7、嚴格控制工程進度,不得拖延工期,及時按階段向甲方提交工程進度,以便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8、乙方應將駐現場施工人員名單報當地公安部門備案,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應注意施工安全負責進行安全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注意用電安全,如發生工傷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現場應設定安全員。

10、乙方應做好現場保安工作及教育,做好四防,加強防範措施,設定專人負責。

11、工程完工後,乙方按《城市檔案管理規定》做好施工原始記錄,彙集施工技術資料(material)作竣工驗收檔案移交甲方(一式四份)。

第九條、注意事項;

1、乙方按樁基礎施工圖及設計更改通知施工,如質量不合格屬乙方造成的,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2、按施工圖及國家現行有關施工驗收規範進行工程質量驗收。

3、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斷樁問題,如屬施工技術問題,則由乙方負責;如屬地質和樁自身質量問題,則由甲方負責。

4、打樁過程引起的樁偏位超出樁基礎規範允許範圍而導致承臺或基礎樑加大,相應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5、因地質原因所致壓樁機不能施工,甲方可改用其他方法施工如衝孔灌注樁,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列入本合同工期內。

第十條、當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或協商變更、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其它條款:本工程甲方已全權委託中山市火炬建設監理公司進行質量和工程建設管理。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協商,補充合同條款解決。雙方簽定的補充條款同具法律效力。如遇合同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仲裁,或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當工程款付清後自行終止,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定地點:

基礎施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依據國家,地方現行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基本原則,甲方將北京八達市政工程機械公司鋼構廠房基礎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就此工程雙方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 工程名稱:北京八達市政工程機械公司鋼構廠房基礎工程。

二. 工作地點:大興區黃村鎮劉村西。

三. 承包範圍及施工內容:乙方負責按圖紙要求對此工程基礎部分承包施工。

四. 技術要求:

1. 按照此工程施工圖紙技術資料,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進行廠房基礎部分施工。

2. 要求不低於圖紙技術標準要求,保證圖紙要求各項技術指標達到合格標準要求。

五.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六. 工程量及工程價款:

工程總量為圖紙要求標準,工程總價: 。

七. 結算方式:

1. 乙方自籌材料及全部施工所需工具、人員及現場臨電等事宜。

2. 工程完工10日內,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畫押)生效。

甲方:代表人:年 月

乙方: 代表人:年 月 日 日

基礎施工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專案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內容及主要技術引數

1、 工程內容:鋼結構的製作、安裝。

2、 面積: ㎡(以實際驗收面積為準)。

3、技術要求:以甲方確定的圖紙為準。

三、質量、工期

1、工程質量要求:合格工程。

2、工程工期:甲方具備乙方進場條件時通知乙方乙方在3天內進廠後個自然天生產、安裝完畢,乙方在施工期間,如遇到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工期相應順延。

四、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價

本工程單平米造價為人民幣 380元/平方米。總造價以驗收的總面積為依據。

2、付款方式

1主鋼構件進場,甲方應支付乙方工程款(50%) ,累計支付工程款。

2工程安裝完畢後,經甲方驗收。驗收合格後交付甲方使用。剩餘工程款(50%) 即人民幣。預留作為質保金(六個月內結清)。

五、甲乙雙方負責事項

(一)甲方負責事項

1、 負責提供鋼構件堆放場地,施工用電電源、電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提供合格的支撐面,並做好預埋的配合工作。

3、負責施工場地質量監督和組織驗收,排除一切外來因素干擾, 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環境。

4、 按合同約定,按期付款。

(二)乙方負責事項

1、嚴格按《門式鋼架輕型房屋鋼架結構技術規程》和《鋼結構工 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確定的施工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按合同約定按期完工。

3、嚴格執行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杜絕一切 安全事故及違法事件的發生。如發生人生、安全賠償事故,由乙承擔。

六、工程驗收

1、工程竣工後,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3日內組 織驗收。

2、甲方一個月內未組織驗收或者直接投入使用,即示甲方認可此工 程為合格工程。

3、工程未經驗收,甲方不得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質量事故及損失 由甲方承

擔。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若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按合同額的日千分之三償付乙 方逾期付款違約金,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誤由甲方負責。

2、乙方工程逾期交付,按元/天賠償甲方損失。

八、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方預付款到位後生效,工程款全部結清終止。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基礎施工合同 篇8

總承包單位(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樁基施工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漳州市平和縣長樂鄉連心橋改建工程鑽孔灌注樁工程施工事項經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漳州市平和縣長樂鄉連心橋改建工程

1.2工程地點:平和縣長樂鄉聯三村。

1.3承包範圍:漳州市平和縣長樂鄉連心橋改建工程鑽孔灌注樁工程

1.4承包方式:清包工

1.5質量標準:合格

1.6工期:70天

2.工作內容:

2.1乙方負責承包機械安裝,焊接錘牙,對位,維修保養鑽機,衝擊成孔,灌注水下混凝土,做好樁基施工原始記錄。

3.合同價款:

3.1承包方式:包清工---綜合單價430元/m,樁徑:1.2m,按成孔實際孔深計算為準。(如遇到孤石,雙方另行協商。)

3.2不含施工用電費,機械,材料費。

3.3不包含護壁鋼筋材料費,如開鑽後現場實際需要由甲方供應材料,乙方負責施工。

4.付款結算方式:

4.1 乙方施工人員及機具進場後先預支生活材料費。

4.2施工過程按月進度款的90%支付。

4.3本樁基工程全部完工後一週內結清全部工程餘款。

5.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對乙方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工期交底;

5.1.2現場免費提供乙方生活用水、用電,堆放場地及乙方工作人員住宿條件;

5.1.3甲方負責樁基進出場的機械費用,包括施工期間負責機械配合乙方移機、清理泥漿池以及泥漿外運。

5.1.4在鑽孔施工期間遇到地質與地勘資料有誤差,如遇到孤石而導致偏孔,由甲方承擔責任並及時處理且不影響到施工。

5.1.5施工期間如遇到村民阻攔、停電、機械不齊備、混凝土、鋼筋籠供應不及時等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超過48小時,甲方要負責乙方一定費用。

5.1.6負責做好施工人員和施工裝置的安全防護。並應提前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和施工裝置購買建設工程應購買的相應保險。

5.1.7根據合約按時支付工程款。

5.2乙方責任

5.2.1乙方為本合同專案下勞務班組員工的全權代表,對用於本專案內全體員工的勞動力資源合法性、勞動報酬;服從甲方專案部統一管理,按照甲方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工期交底內容組織施工;

5.2.3保證進場人員、材料、裝置的數量、規格及技術等級滿足本專業工程要求;

5.2.4嚴格執行施工規範,按質量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檢查和驗收,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及施工規範要求。

5.2.5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按照施工規範要求組織對所屬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交底、檢查、實施;如在施工期間發生意外工傷事故,費用在一萬元以內由乙方自行承擔,工傷費用超出一萬元部分由甲乙雙方按6:4的比例共同承擔。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本專案業主備案;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生效,雙方結清工程款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