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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長期承包合同(精選3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49W

正式的長期承包合同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畜牧業,為城鄉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食用畜,為發展農業生產提供生產畜,充分調動農民養好牲畜的積極性,增加集體和個人的收入,根據中央(83)、(84)1號檔案的精神,經村民大會充分討論和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正式的長期承包合同(精選3篇)

第一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承包牲畜數量  甲方將____(牲畜)發包給乙方飼養,共____頭(只)。其中,種母畜____頭(只),種公畜____頭(只),肉畜____頭(只)……。  

第三條承包任務量與獲益分配  1.乙方必須在承包期內的第________年____月以前,向國家交售肉畜____頭,規格是________;向甲方上交肉畜____頭,規格是________;向甲方提供生產用畜____頭,規格是________;在承包期內的第________年____月以前。……。到承包期滿時,乙方必須保證有存欄數____頭,其中,種母畜____頭,種公畜____頭,幼肉畜____頭。  2.乙方按合同規定的品種、數量、規格交售給國家的____(牲畜)的價金,甲乙雙方按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成,乙方得____成。乙方超額完成國家交售任務和上交甲方任務以外的部分,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供欄圈____間,牧場____畝(如果有),提供給乙方飼料地____畝____分以及如下工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在承包期內,每年向乙方提供草料____公斤,其中____公斤,____公斤……,時間是____;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平價商品糧____公斤,其中,____公斤,____公斤,……時間是________。  3.甲方必須合理分配國家扶持畜牧業的物資和貸款指標,不得截留國家獎勵乙方完成派購牲畜任務的糧食、化肥等指標。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保持欄圈的清潔衛生,防止疾病傳染。牲畜染病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飼養、牧放的牲畜不得損害山林、樹木、莊稼。  3.乙方必須愛護欄圈。合同期滿時,必須將甲方提供的欄圈、飼料地、牧場(如果有)、工具等如數交還甲方。欄圈內的糞肥____%歸甲方,____%歸乙方。  4.乙方飼養的生產用畜,不得擅自出借、出租給他人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牲畜轉包給他人飼養。  

第六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提供欄圈、牧場(如果有)、飼料地、工具,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以致乙方不能進行正常飼養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品種、數量、時間向乙方提供草料和商品糧,應向乙方償付所欠草料、商品糧價值____%的違約金。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3.甲方如不及時向乙方分配國家發放的貸款和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甲方如果截留國家獎勵乙方的糧食、化肥等指標,應按其價值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規格、數量,完成對國家、集體的任務,每逾期一天,應按其價值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超過____天仍未履行承包任務的,甲方除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處理外,還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牲畜重新發包給他人。  2.自合同期滿,甲方提供的欄圈、工具等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修復或賠償;乙方飼養、牧養的牲畜如損壞國家、集體的山林、樹木或集體、個人的莊稼等,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183;小區綠化承包標準版標準合同書;衛生承包標準版標準合同書;廣告承包標準版標準合同書;土建承包合同  3.乙方如將所承包飼養的生產用畜擅自出借、出租給他人使用,每出借或出租一頭生產用畜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  

第八條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飼養的牲畜損失,應根據損失的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  

第九條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自行失效。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合同執行中如乙方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甲方代表人的  變更而變更。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則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組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乙方:____村民(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正式的長期承包合同 篇2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願將自有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房屋__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圖一張)。其房屋包括陽臺、走道、樓梯、衛生間、灶間及其他裝置。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裝置,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 _________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准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_________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_________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裝置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鑑定屬實,甲方應於 _________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後,並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佔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圍牆等)所有權屬於國家。乙方取得上開房屋佔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並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

繳納土地使用權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另 _________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

正式的長期承包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電話:

借款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保證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在上述借款總金額的額度範圍內,出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和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肆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若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1.3借據顯示的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與、到期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為月息‰(實際借款利率與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實際付款日期早於或者遲於上述約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實際佔有借款的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借款人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於違法活動。

第四條:支付方式

4.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現金交付給借款人或轉賬付給借款人約定的存款賬戶:

名稱:開戶銀行:卡號: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4.3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中支付借款。

第五條:還款方式

5.1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1種還款方式:

1、按月還息,到期結清本息,一次性還清本金。

2、按月還息,分批結清本金。

5.2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賬戶(見還款計劃書)。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或轉賬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憑證。

5.3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收取款項及利息。

擔保條款

第六條:保證

6.1保證人自願就保證範圍內所有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2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第七條:物的擔保

7.1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財產辦理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並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7.2物的擔保須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登記。

7.3出借人在確認實際取得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後,方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八條: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補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繳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諮詢費、中介費等其他應付費用。

承諾與確認

第九條:出借方承諾與確認

9.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9.2在約定的期限或者擔保措施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後,出借人於三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條:借款方、保證人承諾與確認:

10.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第三方審查機構的資料真實、合法,並願意承擔因資料不實、故意欺詐等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託的第三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後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並如實介紹情況,必要時依照要求提供動態經營資料資訊。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註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註等有關材料,並確認資料的真實性。

10.6借款人願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違約後通過仲裁機構、司法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產生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諮詢費、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所有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未經出借方同意,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併或兼併、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0.8借款人未經出借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範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0.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向出借人支付應付所有款項。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出借人的責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資金,給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出借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以及相關機構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延誤付款的,或者出借人雖然未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並出具借據的,視為對借款期限重新約定,出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借款人、保證人的責任

13.1借款人如需提前償還借款,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借人、保證人,並向出借人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的利息的補償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借款;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約定的利率的2倍計收。

13.3借款人、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託的第三方上門催收或通過律師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費用及差旅費;經催收後借款人、保證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還款的,借款人、保證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應付金額30%的違約金,並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補償金,逾期期間利息依照雙方約定利息的2倍計算。

13.4在合同期間,借款人、保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出借人採取相關追償措施的,債務人及保證人應依法支付債權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其中律師費依照行業標準和慣例分階段(即一審、二審、執行、或者再審等)收取,每一階段約定律師費為(¥);如果依照公證機關強制執行證書申請法院執行的,律師費以一個階段標準收取。其他費用以相關機構提供的票據為準。

14.4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還款或者支付利息,導致保證人、其他擔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為償還的,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相應擔保責任不免除,代償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償,追償的範圍包括本條款項下所有違約責任內容。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轉讓

14.1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並書面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者其他擔保人。

14.2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委託

15.1出借人可以委託第三方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價、資料稽核、專案評估、資產評估、借款後監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時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權委託書,辦理具體的公證、評估、轉讓等事宜,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15.2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項和利息。

第十六條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書面同意展期,並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各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7.3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7.4本合同簽訂後,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還款計劃書、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9.3本合同一式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鄭重承諾:如到期未能按時足額向出借人償還本金利息及所有應付款項,自願接受有關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並不為法院強制執行設定任何障礙。

合同各方在協議簽訂時已經就各項條款進行充分協商,並知悉各條款的含義及各方法律責任。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

合同簽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