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黃河土地___________畝經營權交給乙方。甲方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二、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_____元,總計______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結清。
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保養、平整好每塊土地,不得損壞。
五、如因國家工程(扒河、鋪路……)需要變更土地用途,長期佔用,一次性賠償金應歸滕莊村民所有。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日 月
甲方: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村民委員會所有的,以北、現以西與毗鄰的荒山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 年不變,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
乙方(員工):
根據甲方 專案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平等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雙方承包專案工作任務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擔任 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因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時,經協商一致,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對再不能勝任者給予無償解除合同。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工作規範及標準。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根據用工單位確定的工資標準,實行 談判 工資標準,月 元。依據用工單位出具的考勤結果,核算乙方應得勞動報酬,每月 日前以 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 因甲乙雙方的合同屬承包個人合同,並以綜合計算工時為工資形式,所以乙主工資中應含社會保險相關費用。如乙方同意繳納,甲方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甲方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乙方出現工傷事故按醫療保險待遇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條 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守則》;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勞務用工單位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 甲方或用工單位負責勞務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依據有關規定提出考核意見和處理意見。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的;
3、乙方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用工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下列形式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經考核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的;
4、甲方、用工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制整頓期間或經上級有關部門確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第十八條 乙方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或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損害,對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合同自行終止。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時,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發生勞動爭議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勞動仲裁機關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