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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銷售承包合同(精選3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6W

房地產銷售承包合同 篇1

代理人(乙方):________

房地產銷售承包合同(精選3篇)

第一條 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內部承包銷售並完成其他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代理事項

(一)委託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_南江縣*脂公司內____。

2.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_個月,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__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專案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五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專案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佣金支付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佣金的_____%,具體數額為___元/平方米,支付乙方。

第七條 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元,用於甲方委託的_房屋銷售事項,本合同履行完畢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八條 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後,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的活動,不能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隨時研究協商。

(二)乙方應認真負責行使甲方

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欺騙被代理人。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對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對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佣金總額的_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十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第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國家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銷售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鎮農工商總公司與甲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實際上由乙方承包經營,並且得到了發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時也取得了______鎮人民政府的批准。現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政策之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標的、數量及四至範圍

乙方承包的土地為甲方擁有的______畝土地,其四至範圍詳見附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年,但因乙方已於______年實際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項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於種植葡萄、水果、種苗、綠化苗木等其他農作物。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2.義務

(1)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4)依據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安排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乙方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轉。

2.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六、承包金的數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為每年______萬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

2.乙方如違反了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並要求乙方賠償給土地造成的損失;乙方超出合同規定付款期限的,則按每天萬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1.在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嚴重毀損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同意後,甲方同意對乙方承包的土地進行調整,或按毀損土地面積在承包金中予以扣減,直至土地恢復種植能力;

2.甲方保證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內無故干擾、侵犯乙方的自主經營活動,如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必須予以賠償。

3.承包期內,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乙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4.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強迫乙方放棄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更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也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5.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須配合乙方土地流轉事項,但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內若遇政府徵用,則除土地補償金歸甲方外,其餘款項一律歸乙方所有,未徵用部分則繼續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調整。

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壹份用於向有關部門申領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另貳份分別報南潯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特別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發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報請南潯鎮人民政府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義務導致本合同無效,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銷售承包合同 篇3

委託方: 責任公司(以下稱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稱為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承包甲方xx大廈商業部分的銷售、出租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 承包物業概況

1.物業名稱:

2.物業位置:xx市xx區門內大街東四路口東南角

3. 物業面積:物業總建築面積約48000平方米,其中商業部分(地下1層至地上4層)約17000平方米(以xx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最後審定的房屋銷售面積為準)

4.產權性質:全部商業物業產權

5.物業使用率:商業部分不低於80%。

二、 承包方式及範圍

1.承包方式:銷售、出租。

2.承包範圍:商業部分。

三、 承包期限及目標

1.承包期限:自甲方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日起,乙方正式承包期為8個月。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由乙方組織的內部認購階段,不計為承包期限。

2.銷售目標:乙方須在正式承包期限內保證完成90%商業部分的銷售。

3.乙方如按期完成承包銷售目標,或承包合同終止後,雙方如希望對尾盤繼續委託乙方銷售,可另籤承包合同。

4.在正式承包期限內,如甲方增加銷售面積,承包期限及目標由雙方另行協商。

四、 雙方職責

1.甲方履行之職責:

1)確保本樓盤產權清晰、完整、無任何糾紛、可作為商品房進行出售和出租。

2)提供與本樓盤相關的工程立項、進度、質量等有關證書及資料: a.《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影印件;

b.《國有土地使用證》影印件

c.《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之影印件;

d.《建設工程開工證》影印件;

e.《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影印件;

f.建築裝飾標準和裝置標準等有關資料。

g.其他應當具備的文書或資料。

3)甲方企業資質證書影印件:

a. 營業執照副本之影印件;

b. 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影印件;

4)提供《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原件及《商品房銷售合同》、《商品房認購書》。

5)提供所承包物業的樓層分佈圖、總平面圖、立面圖、效果圖、模型及銷售房間號等。

6)辦理《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銷售合同》稽核與簽章,《商品房銷售合同》登記、產權登記等手續。

7)甲方在本樓盤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正式開盤前,辦妥有關銀行按揭貸款事宜,保證將有兩家以上銀行為購房者提供不低於6成XX年、總貸款規模不少於35000萬元的按揭貸款服務。

8)在合同簽訂後25天內,甲方向乙方提供面積不少於180平方米的現場售樓處,並保證該售樓處具備電、市內電話等基本辦公條件。

9)由甲方委派總協調人一名,銜接與協調雙方合作,由甲方委派財務人員收取房款。上述人員的委派及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

10) 甲方提供承包物業商業部分之公共部分的必要裝修及配套,如衛生間、通道、櫃檯等。

11) 按照約定負擔承包物業商業部分的廣告推廣費用。

12)本合同書履行期間,甲方不繼續自行組織或委託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對承包物業商業部分進行銷售或出租,原已籤委託銷售合同繼續執行。

13) 甲方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乙方履行之職責:

1)乙方應全面、透徹地理解甲方對承包物業商業部分的開發理念和市場目標,負責制定《樓盤營銷總體方案》,並依照承包目標和工程進度制定銷售進

2)乙方負責組建完整、具有專業水準的營銷隊伍,成立銷售部,制定規範的銷售程式和組織紀律,培訓銷售人員,建立銷售管理控制系統,保證樓盤整體形象。

3)對售樓處及客戶參觀區的整體包裝提出方案建議,提交甲方稽核後實施。

4)乙方負責通過策劃、推廣手段有效提升商業價值,制定各項廣告推廣活動的計劃、方案和預算,並提交甲方認可後負責組織實施。

5)負責對區域市場的重點專案、周邊專案、同類項目及可能的競爭對手進行跟蹤調查。每兩個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市場情況調查報告,共同研究市場對策。

6)積極維護甲方利益,銷售過程中如發生個別客戶提出獨立於標準《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合理補充條款之外的特殊要求的補充條款,應婉轉化解。不能化解的須謹慎起草,補充條款內容需經甲方書面認定

7)未經甲方允許,乙方(包括乙方所有業務人員)在承包銷售過程中,不得擅自向客戶進行任何超出甲方事先約定的承諾,如果發生此類事件,乙方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8)乙方應嚴格按照雙方認可的《樓盤營銷總體方案》進行銷售,不得擅自給客戶低於甲方確認的銷售價格控制表所規定的價格及折扣, 如確有此需要須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書面認可。

9) 乙方可根據實際銷售情況或市場變化,提出調整銷售計劃,但必須經甲方審查確認並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10) 乙方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銷售報表通過銷售總監報甲方協調人。

11)乙方負責甲方處理所承包銷售樓盤開發過程中的有關商品房銷售之事項。

12)乙方有責任為甲方保守經營活動中的商業機密,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透露、洩露銷售中的商業機密,如果發現此類事件,乙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13)乙方應妥善處理、解決銷售現場可能發生的突發性“非常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態。

14)乙方負責所有營銷人員的工資、交通、食宿之費用,並負責制定銷售佣金分配方案和銷售佣金的發放。

15)乙方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五、 銷售計劃

1.乙方提交的《樓盤營銷總體方案》應經乙方承包人簽字同意,並於本合同簽定日後15天內提交甲方蓋章確認。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樓盤營銷總體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銷售目標和承包期限,研究制定樓盤銷售計劃。計劃內容應包括按時間進度完成的銷售面積和銷售總額。

六、 銷售承包規定

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該承包物業商業部分所有簽署的銷售合同都應由甲方確認為乙方的銷售業績。如甲方或由銷售部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員所介紹的客戶,由乙方按照銷售部之規定發放銷售佣金或獎金,原已籤合同不作為乙方的銷售業績。乙方代表甲方與客戶所簽定的《商品房認購書》作為甲方與客戶簽署正式《商品房銷售合同》的依據。一經簽定正式《商品房銷售合同》和銀行按揭款到位,即代表甲方對成交物業予以確認,並同時作為乙方銷售業績的確認依據。客戶購置物業所交納的任何費用都應存入甲方指定的甲方帳戶。

七、 銷售價格

1.依據《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該承包物業商業部分平均銷售底價為XX0元/平方米。乙方所制定的《商業銷售價格表》的商業部分平均價必須高於此平均底價。

2.銷售過程中乙方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價格水平,調整幅度須經甲方確定。經甲方稽核確認的《商業銷售底價表》為乙方所執行銷售價格的底線,即在實際銷售中,所有面積的銷售價格必須高於此表中規定的相應底價。

八、 承包銷售佣金

1.承包佣金提取原則

乙方按照經甲方審定的《樓盤營銷總體方案》按進度完成銷售任務,可按本原則規定由乙方提取承包佣金。承包佣金計算依據甲方確認之《商業銷售底價表》,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實際銷售價格高於銷售底價部分為溢價部分,乙方承包佣金即依據溢價部分收益狀況計算。

2.承包佣金提取率

乙方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商業銷售底價表》規定的相應底價所產生的溢價部分收益,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按溢價部分收益的15%的比例提取承包佣金。

3.承包佣金支付方式:

1)甲方根據乙方銷售中產生的溢價部分收益金額計算應支付的實際承包佣金。乙方在每月5號前向甲方申請當月應支付的承包佣金,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在申請後5日內向乙方結付,結付比例是實際應付承包佣金的20%。剩餘80%的承包佣金作為佣金餘額由甲方根椐乙方的銷售業績分階段向乙方結付。當月支付承包佣金主要支付銷售部的基本人員開支及辦公費用。

2)當乙方所完成銷售面積達到承包總面積的70%時,由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佣金餘額。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在申請後5日內向乙方結付,結付比例應不低於實際應付承包佣金額的50%。

3)當乙方所完成銷售面積達到承包總面積的80%時,由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剩餘承包佣金餘額。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在申請後5日內向乙方結付,結付比例應不低於實際應付承包佣金額的70%。

4)當乙方在承包期內完成本合同所規定的銷售任務後,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在申請後20日內以客戶簽定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和銀行按揭款到位為依據與乙方結清所有承包佣金。

九、 營銷策劃費

本合同簽定後15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主題商業策劃方案》,此方案包括如下幾部分: 1 商業招商方案。2 商業經營主體推薦方案。 3 商業分割槽、主題劃分方案。 4裝修要點,由甲方蓋章確認後實施。此方案的策劃費為30萬元,包含在營銷費用之中。

十、 廣告傳播與推廣活動

1.甲方同意負擔(3500000)的營銷費用,包括廣告傳播與推廣活動費用,並根據乙方提交、甲方確認的《專案廣告和推廣月計劃表》及時、足額撥付。

2.根據本專案總體市場目標、營銷計劃和實際銷售狀況,由甲乙雙方共同擬訂廣告傳播策略與具體方案,甲方委託專業廣告公司完成。

3.乙方可根據銷售情況適時組織專案推廣活動,負責推廣活動的主題創意、方案策劃、費用預算與組織執行,執行方案應得到甲方批准認可,推廣活動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銷售面積超過50%時,甲方支付乙方墊付款。

4.乙方不得以廣告、推廣方案等未能得到甲方批准為理由,而要求甲方免除銷售進度緩慢的責任

十一、稅收支付

因該承包物業房屋買賣所產生的稅金及各項費用,甲乙雙方應根據各自責任,由雙方財務人員協調解決。

十二、違約責任及協議終止

1.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承包佣金和銷售佣金,每延遲一天,甲方應按應付金額的萬分之四承擔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支付,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保留其追索損失的權力。

2、在乙方正式承包期間,如因乙方原因連續3個月未能按銷售計劃完成銷售任務,則視為乙方的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的承包資格。乙方獨自承擔在此期間所產生的銷售費用及廣告傳播與推廣活動費用,乙方同意補償甲方損失500萬元整,並承擔客戶索賠的損失。

2. 3、自簽定合同之日起,如因非乙方的違約行為而甲方單方面中止本合同,或因甲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或無法繼續履行,甲方同意補償乙方損失100萬元整。

十三、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可經過友好協商另行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1、合同書的效力、訂立、履行、解釋以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

2、合同書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書籤定後,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有關“不可抗力”條款中規定的事實產生,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之日起十日內以文字信函遞送或傳真方式通知締約他方。同時應提供該專案所在地有關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並依據相關法律中有關“不可抗力”條款中規定的合同處置措施施行。

十六、協議的變更

1、合同書之任一締約方如認為有必要變更本合同,應在取得他方一致同意後,以書面形式為之。

2、合同書只任一締約方認為本合同之履行已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十七、協議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或代表授權人簽署、甲方加蓋公章後即成立。

十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兩份,副本四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 `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