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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工程專案建設承包合同(精選3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24W

濟南市工程專案建設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

濟南市工程專案建設承包合同(精選3篇)

承包方:

為了明確發包方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對__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實行承包經營,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承包方為__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經理,從事濟南市的工程專案建設,承包方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業務。

第二條承包期限承包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屆滿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展,另行訂立承包協議。

第三條承包指標在承包期限內承包方向發包方上繳承包費計人民幣月內支付。

另外,建設單位按建設工程總造價的2.6%所交納的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竣工結算後所返還數額,分公司向總公司應繳納。

第四條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4.1在年將分公司交給承包方經營管理。

4.2提供分公司承攬承建工程勞務所需要的資質、證照及相關資料。

4.3協助分公司參與招投標及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關服務。

4.4對分公司的執行狀態、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

4.5對分公司進行年度工作考核,評估。

4.6收取承包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第五條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5.1作為承包負責人全面負責分公司的經營管理,接受發包方的監督與考評。

5.2根據發包方授權,參與工程勞務投標;根據業務情況組建施工隊伍,負責材料採購、施工管理、質量保證、安全保障、資金籌措、竣工決算等工作。

5.3合法使用,妥善保管發包方提供的資質及印鑑。

5.4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工程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5.5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行承擔分公司的全部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稅收、勞動保障);5.6按季度、年度呈報業績報表,按約定時間上交承包費用;5.7對分公司除上交約定承包費用、承擔約定其他費用外的一切有形財產享有所有權。

第六條其它事項6.1分公司出現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經營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擔。

6.2

發包方應承包方請求派往分公司長期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專案管理人員、法律審查人員,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間相應的工資、福利、差旅費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擔,工資標準參照當地同類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確定。

6.3

分公司需要發包方派員參與工程勞務招投標、辦理相關手續、訂立相關合同、協調對外關係的,發包方應當配合,相關人員差旅費、交通費、食宿費用、出差補助費由承包方承擔,差旅費、交通費、食宿費用據實報銷。

6.4承包方保證分公司按時完整地向發包方移交各專案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工程勞務承包合同、中標通知書、竣工驗收報告、結算表單、民工工資表等)。

6.5

分公司單獨建賬,獨立核算,盈虧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擔。

分公司獨立進行稅務登記,如果當地稅務機關要求必須在當地繳稅,承包方應在當地依法按時納稅,承包方對承包期間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債權債務負全部責任。

6.6

承包方在經營管理分公司期限內,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安全,順利完成施工任務,不得拖欠聘用人員工資,不得以分公司名義賒購材料物資或者向任何單位、個人借款融資。

第七條違約責任承包方承包經營分公司期間,出現下列情況,全部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分公司及所屬人員違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發生被相關部門行政處罰、新聞媒體曝光等有損企業形象的事件;不按約定時限上交承包費用;違規使用資質;不服從發包方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訴訟處理由總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儲存一份,乙方儲存一份,雙方簽章後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簽字)

濟南市工程專案建設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承包方:

為了明確發包方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對_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實行承包經營,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

承包方為_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經理,從事濟南市的工程專案建設,承包方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業務。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從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屆滿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展,另行訂立承包協議。

第三條承包指標

在承包期限內承包方向發包方上繳承包費計人民幣月內支付。另外,建設單位按建設工程總造價的2.6%所交納的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竣工結算後所返還數額,分公司向總公司應繳納。

第四條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4.1在年將分公司交給承包方經營管理。

4.2提供分公司承攬承建工程勞務所需要的資質、證照及相關資料。

4.3協助分公司參與招投標及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關服務。

4.4對分公司的執行狀態、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

4.5對分公司進行年度工作考核,評估。

4.6收取承包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第五條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作為承包負責人全面負責分公司的經營管理,接受發包方的監督與考評。

5.2根據發包方授權,參與工程勞務投標;根據業務情況組建施工隊伍,負責材料採購、施工管理、質量保證、安全保障、資金籌措、竣工決算等工作。

5.3合法使用,妥善保管發包方提供的資質及印鑑。

5.4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工程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5.5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行承擔分公司的全部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責任;

5.6按季度、年度呈報業績報表,按約定時間上交承包費用;

5.7對分公司除上交約定承包費用、承擔約定其他費用外的一切有形財產享有所有權。

第六條其它事項

6.1分公司出現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經營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擔。

6.2發包方應承包方請求派往分公司長期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專案管理人員、法律審查人員,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間相應的工資、福利、差旅費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擔,工資標準參照當地同類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確定。

6.3分公司需要發包方派員參與工程勞務招投標、辦理相關手續、訂立相關合同、協調對外關係的,發包方應當配合,相關人員差旅費、交通費、食宿費用、出差補助費由承包方承擔,差旅費、交通費、食宿費用據實報銷。

6.4承包方保證分公司按時完整地向發包方移交各專案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6.5分公司單獨建賬,獨立核算,盈虧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擔。分公司獨立進行稅務登記,如果當地稅務機關要求必須在當地繳稅,承包方應在當地依法按時納稅,承包方對承包期間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債權債務負全部責任。

6.6承包方在經營管理分公司期限內,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安全,順利完成施工任務,不得拖欠聘用人員工資,不得以分公司名義賒購材料物資或者向任何單位、個人借款融資。

第七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承包經營分公司期間,出現下列情況,全部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分公司及所屬人員違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發生被相關部門行政處罰、新聞媒體曝光等有損企業形象的事件;不按約定時限上交承包費用;違規使用資質;不服從發包方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訴訟處理由總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儲存一份,乙方儲存一份,雙方簽章後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濟南市工程專案建設承包合同 篇3

工程專案名稱:

委 託 方:

服 務 方:

工程建設專案管理合同

建設單位:

專案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對

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專案進行全過程專案管理服務,並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專案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專案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專案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託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專案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專案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託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託,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專案或專案部分內容發包工作,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專案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專案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諮詢單位:指業主委託的負責本工程造價諮詢並取得相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0專案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專案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專案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專案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諮詢:指具有造價諮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託對工程專案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係: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係。

1.22管理關係: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專案總投資:指完成工程專案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裝置)、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專案建設週期:指從專案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專案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後,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專案竣工後,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執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稽核的活動。

1.37專案管理月報:由專案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專案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於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併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為。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專案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第二條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1、 本專案管理合同;

2、 附件:專案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若分列);

3、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合同檔案。

第三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築面積:

專案(暫):

第四條 專案管理服務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託乙方並在甲方領導下實施專案管理,提供全過程建設管理和諮詢服務。

乙方派出由專案經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程師等組成的專案管理班子從對工程前期、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諸階段,根據甲方確定的專案功能定位、建設標準、設計方案、投資規模等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管理和專業諮詢服務。

第五條 專案管理的依據

1、 專案管理合同文件;

2、 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政府部門的批准檔案;

3、 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合同檔案;

4、 經業主批准的專案管理計劃書;

5、 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法規、規範、驗收標準。

第六條 乙方管理內容和職責

6.1總則

乙方在簽訂合同後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專案管理計劃書,主要包括擬達到的專案管理目標、專案概況、專案管理組織機構、專案實施總進度及節點實施計劃,專案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擬採用的相應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

6.2專案建設策劃

6.

2.1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列出專案建設流程。

6.

2.2制定專案建設的輪廓計劃。

6.

2.3進行甲、乙雙方工作介面及職責的劃分。

6.

2.4計算關鍵線路和關鍵節點的工作時間。

6.

2.5對關鍵節點工作進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議。

6.3專案建設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

3.1辦理立項階段市政配套徵詢。

6.

3.2辦理專案初步設計審批手續,初步設計檔案報送有關土地、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綠化、勞動保護、人防、抗震、監測、工務所、上水、電力等部門審批。

6.

3.3按工程開工條件要求辦理施工場地,申辦臨時用水、用電、建築紅線、水準點等手續。

6.

3.4選擇符合資質的專業監測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監測。

6.

3.5協助甲方稽核監測合同及費用。

6.

3.6申報地下管線監測保護,辦理“綠卡”。

6.

3.7申領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6.

3.8聯絡與規劃部門做好基地紅線測放。

6.4組織、協調管理

6.

4.1聯絡、協調與專案有關的部門和社會配套單位的關係。

6.

4.2對勘察、設計、施工等招標代理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

4.3協調勘察、設計工作,努力使設計成果符合專案的功能要求和滿足甲方使用要求。

6.

4.4組織或協助主管單位召開本工程擴初設計審批會。

6.

4.5組織設計優化設計,及時將各方稽核意見、專家諮詢意見以及甲方使用意見提供給設計單位,對專案設計進行優化。

6.5合同管理

6.

5.1起草或組織起草設計合同、勘察合同。

6.

5.2組織合同談判。

6.

5.3協助甲方對合同條款的最終確認。

6.

5.4監理合同執行臺帳,對合同進行跟蹤管理。

6.

5.5主持合同爭議的協調,配合合同爭議的仲裁或訴訟。

6.6工程投資管理

6.

6.1協助業主稽核支付申請。

6.

6.2稽核各相關合同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6.

6.3協助業主組織設計單位、造價諮詢機構對工程概算進行稽核。

6.7工程進度管理

6.

7.1按照甲方對總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階段工程進度計劃,督促檢查落實各階段各單位進度實施情況。

6.

7.2制定專案總進度網路計劃,確定控制節點,提出控制計劃目標。

6.

7.3嚴格按計劃進度進行動態管理,一旦發現進度脫期趨向,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的積極措施予以調整,確保總工期如期完成。

6.8工程質量管理

6.

8.1根據甲方意圖指定工程質量目標,並制定相應的分解目標,提出相應措施,貫徹到相應的合同中。

6.

8.2督促相關單位制定相應的質保體系,及達到相應目標的對策措施。

6.

8.3監理質量管理部門並落實具體人員和措施。

6.

8.4組織各類質量檢查和驗收。

6.

8.5組織工程竣工備案各項工作。

6.9文物古蹟

本專案實施工程中發現文物古蹟,乙方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保護,並及時報告甲方,不得私自處理。

(二)施工階段

6.10施工準備

6.

10.1辦理施工圖委託稽核手續,並將稽核意見及時反饋給甲方和設計單位。

6.

10.2審查施工單位資質、考察施工單位實力。

6.

10.3對施工、監理招標代理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

10.4審查施工合同條款,報甲方審定。

6.

10.5辦理監理登記證、工程施工許可證及質監、安監報建手續。

6.

10.6督促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審查簽發交底會議紀要。涉及工期費用、建設標準或使用功能的應報甲方認定。

6.

10.7審查監理單位編制的建設監理規劃,督促監理單位按審批的規劃。

6.

10.8督促監理單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

6.

10.9按規定協助甲方辦好專案及人員保險。

6.

10.10協助業主辦理開工儀式的有關事宜。

6.11施工實施

6.1

1.1督促監理單位做好建築灰線驗收。

6.1

1.2審查設計修改檔案,涉及費用、建設標準的報甲方同意。

6.1

1.3審查監理單位編制的建設監理實施細則,督促監理單位按審批的細則開展工作。

6.1

1.4負責合同條款的解釋(有經濟條款需得到甲方認可)。

6.1

1.5稽核、合同條款的修改和補充(有關經濟條款需得到甲方認可)。

6.1

1.6稽核合同的索賠和反索賠(提出索賠報告、報甲方個審定)。

6.1

1.7處理合同糾紛(有關經濟糾紛的處理意見需得到甲方認可)。

6.1

1.8根據業主要求對未計價材料提出產品的標準和檔次要求。

6.1

1.9協調各獨立承包單位,市政配套單位及甲供裝置材料供應單位的進退場時間以及相應的施工週期,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順序。

6.1

1.10收集有關實際工期的詳細記錄,定期向甲方提供進度分析報告。

6.1

1.11稽核有關單位提出的工期索賠報告。

6.1

1.12做好甲供裝置、材料的質量預查,按質量標準要求組織驗收後提供給相關單位使用。

6.1

1.13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質量情況報告。

6.1

1.14組織各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

6.1

1.15參加處理工程質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報甲方備案並督促和檢查事故處理方案的實施。

6.1

1.16協調施工總平面佈置,為各獨立施工單位能夠按時進場施工提供現場條件。

6.1

1.17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協助甲方個與其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6.1

1.18定期組織檢查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

6.1

1.19參加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督促、檢查相關單位做到“三不放過”原則。

(三)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

6.12竣工驗收

6.1

2.1組織參建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辦理專案竣工備案。

6.1

2.2督促監理稽核竣工圖及工程施工竣工資料。

6.1

2.3組織工程聯動試車。

6.1

2.4辦理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勞動保護、人防、上水、電力、檔案、房產證、氣象、靜電監測等竣工、報驗備用手續。

6.1

2.5協助業主進行竣工決算。

6.1

2.6配合業主開展專案審計工作。

6.1

2.7按有關要求整理竣工資料、拍攝工程錄影。

6.1

2.8資料歸檔。

第七條 甲方職責

1. 資金落實

負責本工程建設資金的落實,按合同規定和工程進度要求,按期核定、確保工程款、材料裝置採購款____市政配套費及本工程中發生的各類行政主管部門所收的各項費用等及時到位,並支付給本工程各施工、供貨承包單位和其它合同單位。

2. 確定功能定位和設計方案

由甲方負責確定專案功能定位,經設計招投標後由專家評議提出中標建議,由甲方最終確定設計中標方案,並對擴大初步設計的優化內容、建議標準予以確認。

3. 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

4. 主要裝置材料確定

5. 瞭解、掌握工程進度情況

6. 工程驗收

7.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現場辦公條件和與專案

管理相關的技術資料。

8. 按本合同

第六條規定按期支付專案管理費。

第八條 服務班子的組成

乙方人員由 為專案經理,並配備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人員組成工作班子,名單在專案管理計劃中明確,進行本工程的專案管理,根據工程進度逐步到位隨時進行補充調整,乙方人員如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更換。

第九條 服務期限

自專案立項報建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資料歸檔止,時間自 至

第十條 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1、本工程專案管理暫按 元工程專案總投資為計費基數,專案管理費率為 ,專案管理酬金為 萬元(大寫: 萬元)。

2、主要包括:建築安裝工程費、估算土地費、配套增容費、綠化景觀費、工程預備費等。建安費包括:土建及建築工程裝置費、二次裝飾費等。工程以批准的可行性報告中有關費用之和為準,屆時按本條

第一款費率進行調整。

183;店面承包合同 183;建房承包合同 183;果園承包合同 183;漁業承包合同

3、乙方暫履行本合同期間,凡屬乙方範圍之內的工作所產生的勞務費、工資、獎金、津貼、個人保險、車輛使用費等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4、支付給政府管理部門及與工程有關的費用,如設計、施工招標管理費,施工招標代理費、監理費、設計費、設計方案補償費,設計、施工招標過程中的會務費,工程竣工資料編制費,增補晒圖費,市政配套費與之相關的辦證費、質監費、工程和相關人員的保險費,由乙方代甲方辦理的裝置材料採購時所發生的報關、稅金、保險、倉儲、商檢、國內運輸等費用以及應甲方要求,乙方參加供裝置材料的調研和談判活動所發生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承擔本工程專案管理工作期間範圍之內不應獲取超出本合同範圍外的與本專案相關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專案管理的工作,牟取不利於甲方利益的收入。

6、本工程專案專案管理費以人民幣結算,按專案進展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數額規定如下:

本合同簽訂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專案管理費的 %,此後每季度末支付合同額的 %,餘額在 結清。

7、由於甲方原因增加乙方工作量,如由於甲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變更,建設規模或建設標準的調整而導致乙方工作量的大幅度增減,根據實際工作量的增加,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如專案管理組提出合理化建議確實產生經濟效益,甲方給予所產生經濟效益的30%作為獎勵。

8.1“合理化建議”:是指乙方在專案管理過程中,運用本公司的資源、技術或專利等對甲方認可的

第三方提供的技術成果進行優化,經論證是可行的,且不影響工程使用,不降低工程標準,經甲方稽核採用的意見、建議、技術成果等。

8.2“合理化建議”採納後,經實踐證明達到了優化的目的,且經對原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執行費等的計算,與新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執行費等的計算比較,而為甲方節省的費用,並經甲方稽核認可。

8.3操作實施辦法:合理化建議實施後,由提出合理化建議的乙方向甲方報告,將合理化建議的內容、產生、形成過程的檔案以及產生效益的計算書作為附件一同報甲方,經甲方稽核認可後,其中節省費用的15%以專案管理費的支付方式支付給乙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如逾期未支付工程專案專案管理費按每逾期一天支付應付專案專案管理費的萬分之五違約金。(上級撥款逾期日期不計在內)

2、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對本協議

第二條條款,應對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承擔責任,賠償額為該分享損失費215;專案管理費率-稅金。

3、除非甲乙雙方協議將合同中止,或因乙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否則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即使會同甲方和施工等單位研究搶險,修復方案,測算損失、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受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受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及施工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施工方裝置、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施工方承擔。(由甲方在與施工方的合同中明確)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乙方和施工方岑別承擔。(乙方承擔相應比例的專案管理費)

第十三條 其他

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終止

本合同自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保修期滿,且雙方工程款項結清之日起終止。

3.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和附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貳份,副本貳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____日期:____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