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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堪鑽探合同範本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56W

鑽探是指為了勘探礦床、地層構造、土壤性質等,用鑽機向地下鑽孔,取出土壤或岩心供分析研究。那麼地堪鑽探合同又是怎麼一回事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地堪鑽探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地堪鑽探合同範本
地堪鑽探合同範文1

XXXXXXXX(以下簡稱甲方)與XXXXX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就《XXXXXXXXXX鑽探施工》取得共識,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1工作目的任務

在前期地質、物探工作基礎上,以地質及鑽探驗證為主要方法,初步查明礦體分佈的規模、產狀和礦石質量及礦體的連續性;大致查明礦石礦物、脈石礦物種類、礦石品位、物質成分、結構構造特徵等情況,初步評價礦石的經濟價值。評價區內是否有進一步工作價值的礦體,為進一步開展普查工作提供依據。

2 實物工作量

2.1 預設鑽孔3個,預計鑽探工作量1190m。主要包括裝置運輸、安裝、拆卸,鑽進、護壁、取芯、校正孔深、填寫班報表、簡易水文觀測、封孔等。

2.2 地質工作主要包括:鑽孔佈設、井斜測量、鑽探、岩心地質編錄、樣品取樣分析、綜合研究、圖件編制及總結報告編寫等工作,具體設計實物工作量見附表。

3 技術要求及驗收標準 3.1 技術標準

乙方實施各項工作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包括:GB/T18314—20xx《全球定位系統(GPS)測量規範》, GB/T18341—20xx《地質礦產勘查測量規範》, GB/T7929—1995《1:500、1:1000、1:20xx地形圖圖式》和GB/T5791—93《1:5000、1:10000地形圖圖式》、GB/T92《固體礦產普查總則》、GB/T13908-20xx《固體礦產地質勘探規範總則》、DD20xx-01《固體礦產勘查原始地質編錄規程》、DZ/T0079-93《固體礦產勘查地質資料綜合整理綜合研究規定》、《岩心鑽探規程》(DG/1982)和《鑽探安全技術規程》等執行。

3.2 鑽探施工技術要求

3.2.1 鑽孔結構:要求終孔口徑不小於Φ75;

3.2.2 鑽孔開孔的位置、傾角、方位角由甲方與乙方協商給定。如因地面條件或其它原因,需要變動時,必須經甲方認可,施工必須按照設計圖紙檔案及作業規範指導書進行作業;

3.2.3 巖礦心採取率:①礦體及其頂底板3米~5米內的礦心、岩心平均採取率不低於80%。②圍巖岩心的平均採取率一般不低於70%;

3.2.4 鑽孔彎曲度:①直孔每鑽進100米、斜孔每50米採用儀器測量一次鑽孔頂角和方位角。鑽孔換徑或見礦體時,均應加測頂角和方位角。②鑽孔頂角彎曲要求:其開孔座標與終孔座標誤差控制在50米範圍內。③要求採用有效的測斜儀器測斜,保證測斜資料真實、可靠。測斜過程接受甲方監督。④鑽孔傾斜超過要求時,及時糾斜;

3.2.5 簡易水文觀察:每班必有記錄,觀察內容一般包括孔內靜止水位、沖洗液消耗量、湧水位置、湧水量、水頭高度、漏失位置及漏失量等;

3.2.6 孔深驗證:每鑽進100米或見主礦層、重要標誌層、下套管前和終孔後,均需用鋼捲尺丈量鑽具,驗證孔深。孔深校正最大允許誤差為千分之一。超出允許誤差時,需及時消除;

3.2.7 原始記錄報表:機臺原始記錄報表,應由專人負責,認真填寫妥善保管。記錄必須做到及時、準確、詳細和整潔,並如實反映情況,終孔後匯訂成冊,驗收後移交甲方歸檔存查。岩心和岩心箱要求用記號筆清晰編號,岩心牌要求用塑料袋套裝,並放置在岩心箱回次末標記的相應位置上;

3.2.8 封孔:按甲方要求依據規範的相關規定封孔,封孔後埋設孔口標誌;

3.2.9 巖礦心管理:鑽機在施工過程中所取巖礦心由乙方負責現場管理,經甲方驗收後由甲方運至指定的岩心庫同時移交甲方管理;

3.2.10 鑽孔終孔乙方要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按本合同質量要求和規範、規程進行驗收。必要時,甲方對孔深資料進行抽查。

4 提交資料

4.1 提交《內XXXXXXX外圍鑽探工作總結報告》2份。

4.2 提交附圖2套。

4.3 提交各種資料成果資料及原始資料。

5 工期安排

本協議簽訂後七日內工作人員和儀器裝置進入工作區,按甲方工作要求的先後次序開展工作,預計施工期到2個月,12月底提交成果報告。

6 費用計算和付款方式

6.1費用計算

根據《國土資源調查預算標準(地質調查部分)》對該專案進行專案預算。 經過甲乙雙方的友好協商,考慮雙方的共同利益和長期協作關係,以優惠價達成本協議,預計專案費用總額人民幣XXXX(XXXXX.00元)。最終本專案費用總額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計算,單價按經費預算表價格為準。

6.2付款方式

根據協議金額,為了雙方共同利益和本專案的正常開展,首付合同款項的30%作為專案啟動資金,野外工作完成80%時,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總額的80%;野外工作完成後,在乙方提交全部原始資料、圖件及報告送審稿後並經甲方驗收通過後甲方將剩餘工程款一次付清。

7 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7.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1.1 及時為乙方提供施工圖紙並進行技術交底;

7.1.2 按國家行業規範對本工程的施工實行質量、安全技術等進行監督、管理和控制;

7.1.3 負責辦理、協調和當地關係及辦理有關的手續;

7.1.4 按合同約定的有關內容辦理承包費用的計價手續,及時支付工程款;

7.1.5 承擔因甲方人為因素造成的停工、返工損失;

7.1.6 督促乙方按要求進行施工;

7.1.7 負責對乙方鑽探資料的驗收;

7.1.8 負責施工鑽孔場地平整、道路修建和鑽探裝置移位,負責提供施工用水和電到現場。

7.2 乙方主要責任和義務:

7.2.1 根據甲方要求,組織鑽探施工裝置進場施工,加快工程進度;

7.2.2 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及國家、行業規範要求進行施工;

7.2.3 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岩心鑽探規程》(DG/1982)和《鑽探安全技術規程》。負責搞好安全生產,杜絕和負責處理自身的人身、裝置、工程質量等事故;如出現人身、裝置等事故,責任自負;

7.2.4 編制鑽孔施工組織方案,精心組織鑽探施工,把握各施工工序質量關;

7.2.5 服從甲方的現場管理,並接受甲方監督檢查;

7.2.6 負責為施工作業人員交納國家應交的各種費用,管理好本單位職工遵守法紀、法規及甲方規定;

7.2.7 接甲方停鑽通知後方可終孔停鑽,乙方無權任意終孔停鑽;

7.2.8 按施工進度提交工程費用計價資料進行費用預算。

8 資料所有權及保密

8.1 乙方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取得的全部原始資料、資料和成果,均歸甲方所有,並按甲方歸檔要求提交甲方。

8.2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前,有義務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洩露本專案資料成果;

8.3 乙方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複製、不保留應屬於甲方的任何資料、圖件;

9 違約責任及獎懲

9.1 甲方按合同要求應及時撥付工程款,無故拖延撥付工程款造成的工期費用損失由甲方承擔,計算方式按國家有關檔案執行;

9.2 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事宜組織施工,並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情節嚴重時甲方可以自行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責任;

9.3 完工工程經甲方按合同條款驗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規定期限內自行整改,並承擔整改費用。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合格或在甲方沒發停鑽通知乙方自行停鑽情況下,甲方拒付工程款。預付進度款部分乙方如數退還,並承擔甲方相關經濟損失。

9.4 因一方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並對違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合同解除後,雙方對已完工工程進行盤點結算。

9.5 乙方應對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及施工所獲得的各種實物、文字資料及資訊進行嚴格保密,工程完工驗收後,所有資料應及時轉交甲方,不得私自保留或洩露;在施工過程中及工程完工後,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洩露工程施工資訊及資料,否則按違約論,甲方有權依法追究責任。

10 檢查、驗收

10.1 乙方應及時地進行分階段自檢和總體自檢。

10.2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度、質量進行分階段檢查,對最終成果組織驗收。

10.3 檢查驗收由甲方安排但要提前3—5天通知乙方,費用由甲方承擔。

11 爭議的解決

11.1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有爭議時,以主動友好協商解決為主。

11.2 甲、乙雙方協商不成時,可提請XXXXX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結果為最終仲裁結果。

12 協議生效、變更與終止

12.1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2.2 對本協議條款和附件作任何修改、補充和變更,必須經雙方代表協商一致,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並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協議專用章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2.3 乙方在本專案工作外業結束、報告驗收通過,所有資料向甲方交清;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協議的全部費用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13 其它

13.1本協議及附件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13.2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堪鑽探合同範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乙方自願承包甲方地質專案 鑽探施工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責、權、利關係,特簽訂本合同。乙方作為甲方的鑽探專案組,按照機臺號( )做好班報表記錄,接受管理。

第一條 工程施工概況

一、工程名稱:同仁縣鐵吾西銅金礦地質巖芯鑽探施工

二、工程地點:同仁縣雙朋西鄉鐵吾西地區

三、工程量: 米(巖芯鑽探,以地質需要前提下實際完成甲方驗收量為準)。

四、施工期限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前全面竣工。如有變動,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五、施工質量標準

1、直孔或斜孔:直孔、斜孔均有。

2、最大孔深:以專案設計書為準。

3、鑽孔口徑:終孔口徑75mm。

4、岩心採取率:岩心採取率>70%,礦心(頂底板5m處)採取率>80%,否則為報廢孔。

5、終孔原則:以地質需要為準,不允許在礦層內終孔。

6、質量標準:按原地礦部《巖芯鑽探規程》和《金剛石巖芯鑽探規程》執行,地質設計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審查批准的設計執行。

(1)機械巖芯鑽探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資質證書和單位簡歷在簽定正式合同前提交給甲方,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須經過施工技術和安全培訓。

(2)施工前乙方必須熟悉甲方地勘專案設計中機械巖芯鑽探施工要求,經甲方下達施工通知書後方可組織施工,乙方要編制施工設計。

六、為了確保施工工程質量,除必須嚴格執行《機械巖芯鑽探規程》中的六項指標要求外,甲方依據工區具體地質條件對乙方施工質量提出如下具體要求:

1、巖芯平均採取率應大於70%,巖芯採取率和礦層頂底板5米範圍內採取率達80%。

2、在礦體中連續5米的平均採取率小於80%時,應採取補救措施。在疏鬆、易碎岩層中,使用的鑽探工藝要滿足保持礦石原有結構特點和完整性。對含礦破碎蝕變帶的鑽進回次進尺控制在0.5米以內,以保證巖礦芯採取率。

3、鑽孔彎曲度測定:天頂角和方位角每鑽進50米觀測一次,在開鑽50米內及斜孔加密1—2個觀測點。見厚度大礦體和終孔時均進行觀測。

4、孔深校正:每百米校正孔深一次,其誤差不能大於0.10米,遇到主礦層(厚大礦層)要校正進入礦層與出礦層孔深。終孔時均要進行孔斜的測定和孔深的校正,為確保測定結果真實可靠,孔深校正須有甲方編錄人員參加,孔深測量需接受甲方技術人員的監督。

5、鑽孔都要進行簡易水文地質觀測。水文孔必須按地質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

6、封孔按有關規範執行。

7、鑽孔原始報表應如實準確填寫,內容齊全,字跡工整清晰。

8、對鑽探的有關資料要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及個人洩密。如發現甲方有權不予結算工程款。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向乙方明確施工任務及技術質量要求,施工過程中任務發生變更,必須辦理正式變更手續並及時通知乙方。

二、負責協調相關管理部門的關係。

三、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四、協調專案單位及時完成佈置鑽孔,地質編錄、取樣等技術工作。

五、每個鑽孔完工後,協調相關部門在7天內組織驗收,相關人員簽字的驗收單作為工程施工費用結算的依據。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踏勘,編制工程預算及工程施工設計;負責工程施工人員的裝備及生活安排,負責施工所需材料、裝置、運輸和野外施工,並承擔全部費用。

二、嚴格按照地質設計和《巖芯鑽探規程》和《金剛石巖芯鑽探規程》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合同規定工程施工進度,對工程質量負責。協助專案開展地質編錄工作。

三、保證巖芯的清潔和完整,嚴禁以巖粉充當巖芯;使用符合要求的岩心箱、牌和班報表,按有關要求正確填寫;終孔前負責保管好巖芯。

四、在鑽孔基本達到地質目的的前提下,預計終孔前5日通知甲方(地質專案負責人)組織驗收。

五、乙方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因安全事故及因病等原因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人身傷亡,乙方自負。

六、加強機臺人員的管理,尊重工作地區民族習俗,保護好工作環境,及時處理好生活垃圾,不發生民族糾紛和違法事件。如乙方人員不遵守以上約定造成甲方工程不能順利進行的,按評估結果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工程驗收、工程費用及其撥付方法

一、工程驗收

1、鑽孔工程驗收,以“機械巖芯鑽探工程”和“鑽孔地質技術設計書”和設計書的有關要求為依據。

2、鑽孔終孔後乙方於5日內向甲方提交全部鑽孔資料,並由甲乙方雙方實地共同驗收。

3、“鑽孔質量驗收單”一式四份,雙方有關人員簽字後,各執兩份存檔。

二、工程費用按甲方驗收的實際工作量計算。工程單價:設計直孔深為400米左右的孔 元/米,設計斜孔深為300米左右的孔 元/米。

三、本合同簽定後,乙方應及時組織人員、裝置到達施工地點

進行施工。工程價款按孔計算,以終孔驗收工作量為準。乙方每完成一個鑽孔,經甲方驗收合格,出具相關驗收證明,乙方提供本機臺相應價款的票據,甲方按乙方已完工鑽孔的80%付款。乙方每個機臺終孔驗收合格後結算時預留20%作為保證完成後續工作的保證金,待全年任務完成後退還乙方,如中途未經甲方認可退出的,保證金作為違約補償金不予退還。

四、鑽孔孔深因地質需要超過設計孔深10%以上的,補償費用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應及時佈置鑽孔,完成地質編錄、取樣,避免造成乙方窩工,否則乙方工期順延。

二、鑽孔終孔後,甲方未能在七日內組織驗收,每影響一日,甲方按全孔工程價款的3‰補償給乙方。乙方超過規定的竣工期限30天內,每天按未施工完鑽孔價款的3‰補償給甲方。

三、本合同生效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擇施工隊伍,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已交保證金不退。

1、合同生效後超過20日不能到達施工地點組織生產的;

2、乙方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由於乙方因人員、裝置、技術等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質量低劣,不能滿足技術指標要求而出現報廢,或因弄虛作假造成鑽孔報廢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政策原因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視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 其它

一、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代表人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電報、電傳、技術討論紀要、任務變更通知書(經雙方共同認定)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工程款全部付清後即行廢止。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四、若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甲、乙雙方應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堪鑽探合同範文3

甲方:

乙方:

甲方通過競爭性談判方式擇優選擇乙方承擔地熱預可行性勘查鑽井工程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以下條款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地熱預可行性勘查專案鑽井工程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技術要求:按照經甲方組織評審通過《鑽井工程設計》執行。

四、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1.設計井深1900~2200米;孔深視施工過程中地質條件而定,以鑽進至基底地層50m為宜。

2.採取總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質量)。

3.工程造價:綜合單價1950元/m,按實際完成進尺工作量結算鑽井工程款。

4.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生效後,乙方裝置進場7天內,甲方支付給乙方75萬元預付款,作為乙方裝置動遷及備料款;鑽至深度500米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80萬元工程進度款;鑽至深度1500米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再支付給乙方100萬元工程進度款;鑽至設計井深,完成各種試驗及輔助工作,並通過工程驗收,結算清單經甲、乙雙方同意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總工程結算款至95%;餘下的5%總工程結算款作為保質金,質保期(自通過驗收之日起二年)內若地熱井無質量問題,質保期期滿後7天內全部一次性結清質保金。

5.每次支付工程款前,乙方應提出撥款申請,乙方收到撥款後均需提供合法的完稅發票。工程完成後,乙方編制工程結算清單,甲方稽核通過後,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結算。保質金甲方不支付利息。

6.終孔後經物探測井,若無成井價值,並經甲方組織專家論證確認後終止施工,乙方已購置且未下入井內的井管、濾水管由乙方自行處置,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條 工期(單井)

甲方提供場地後,乙方在15天內開鑽,自開鑽之日起80天內完鑽。 在組織鑽井工程施工中,如遇下列情況,應順延工期或終止施工,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更變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鑽井施工條件,被迫停工或不能繼續施工者。

第三條 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協調井場及進出道路的土地徵用以及土石方施工,達到“一通一平”,即道路通及場地平整;

2.負責協調施工過程中進場道路的維護、修補;

3.負責乙方施工過程中機械擾民問題的協調,保證乙方正常施工;

4.向乙方提供與本井有關的地質論證資料,負責審批乙方組織編制的《鑽井工程設計》;

5.提供施工汙水排放場所,並協調處理與地方的環保關係; 6.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工程款;

7.接乙方通知後,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做出相應的結論。

二、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自備施工所用的全部機器、附件、消耗材料、管材,以及裝置防護措施,自行負責全部施工裝置的進退場,以及解決施工生產與生活用水用電等問題並承擔相應費用;

2.編制《鑽井工程設計》(包括施工組織方案、安全生產設計),經甲方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後,嚴格按照該設計及方案,精心組織施工。乙方在開鑽前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各種設計圖紙,參加地質設計交底,負責安排鑽機執行計劃,施工方案,做好一切施工準備方可施工;

3.施工過程中如遇漏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並通知甲方管理人員,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處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4.乙方負責施工人員人身保險及機械裝置保險,因施工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乙方自負全部責任;

5.負責鑽井汙水無害化排放和汙物處理掩埋,以及裝置遷出後場地平整等並承擔相應費用;

6.對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工藝負責,確保工程優質按期竣工; 7.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地熱井報廢,乙方負責免費在同一地點附近重新施工一口同類型井;

8.鑽井按有關規程、規範要求進行,施工過程做好簡易水文地質觀測記錄。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油氣,防止井噴火災事故,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9.配合甲方以及當地政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與甲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10.文明施工、遵紀守法,尊重當地民俗;

11.乙方負責編制竣工報告,詳細列明成井的各項指標,水質化學型別,動、靜水位,湧水量,平均湧水量,滲透係數,水位與湧水量的關係;

1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洩漏本專案的井口水溫、出水量等商業機密。做好井場保衛工作,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施工場地;

13.負責支付甲方組織的《鑽井工程設計》、鑽井工程評審、驗收專家勞務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工程款的,乙方有權暫停施工直至工程款到位,由此而造成的井下複雜及事故,其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且所拖欠的款項按每日3‰的標準支付給乙方滯納金,停工期間,甲方另按4000元/天支付給乙方施工人員生活補償金,如拖欠時間超過15天,乙方有權採取撤出裝置、封井等措施;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按照每天4000元扣減乙方費用作為違約金。

2.接到乙方工程竣工驗收通知10個工作日後,如甲方不組織進行驗收且無正當理由,視同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要求。

3.因乙方原因,造成井下複雜及事故,其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成果鑽井技術成果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用於其他用途。

第六條 其它

1.《鑽井工程設計》經甲方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後作為本合同附件。

2.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4.合同中未盡事宜及執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異議,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可到仲裁部門仲裁,或到法院依法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