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乙方:
電 話: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產品供銷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滿足經營需求向乙方採購以下產品:
1. 甲方委託乙方生產木耳榨菜,由甲方提供幹木耳、包裝袋、紙箱致甲方(均印上委託方、受委託方)
2. 乙方應付幹木耳款(每斤 *元)給乙方,可從甲方貨款中抵扣
3. 木耳泡水後與榨菜配比約為 4 比 6,並按相關標準生產合格產品木耳榨菜
4. 木耳榨菜每包淨重 80 克,袋子、箱子由甲方免費提供致乙方,木耳榨菜單價甲方按 *元/包結算致乙方,每次生產甲方先交預付款,乙方收到款後按排生產
5. 每批訂單需提前安排,生產完成按實際數量結清,交貨完畢。
二、本次萬袋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元。本合同簽訂後,甲方需立即向乙方支付採購定金 50%。,確認乙方生產完成後,按實際產量甲方再付款 50%,乙方收到款後立即發貨, 並在 7 個工作日內開取發票並寄至甲方。收到原料後 5 天內交貨。
三、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每批產品進行抽檢,對於感官抽檢 7 天內不提出異議的(節假日來貨除外),乙方視為該產品為合格產品;甲方以產品包裝標識的標準其中的感官檢驗標準為檢驗依據,抽檢結果如有異議,送第三方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為準,產品合格,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產品不合格,乙方承擔檢測費用,由此產生的費用(如物流費、包裝費等)亦由乙方負責。
四、產品質量:
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貨真價實,無任何法律糾紛和質量問題,如果乙方所提供產品與第三方出現了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必須提供本單位的有效證件,包括:營業執照(三證合一)、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有效的廠檢報告,如果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若不能調換則退貨。
五、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 乙方未按約定供貨的,按延遲供貨的部分款,每延遲一日承擔貨款的萬分之三違約金,延遲
10 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 甲方未按照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延遲一日,需支付結算貨款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延遲 10 日以上,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 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貨,否則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
5、 合同解除後,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對帳和結算。六、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現糾紛,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乙方收款帳號: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買方(甲方):賣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價格和技術標準
2產品的技術標準(選擇),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3)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買方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3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款項作為定金,乙方組織生產;剩餘70%款到發貨。
發貨後乙方給甲方開具發票增值稅發票。
第三條:產品的交付(選擇)甲方負責運輸,甲方承擔費用;乙方負責運輸,乙方承擔費用;運輸地點為:乙方負責運輸,甲方承擔費用;運輸地點為:
第四條產品驗收
1甲方在收到產品驗收過程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技術要求與合同不符,應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在3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2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約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3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定金、定單並確認後,即為定單生效。
因為乙方的原因沒有按約定時交付產品,乙方應按逾期交付產品總價款的3‰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出逾期付款額的10%。
如果因為甲方原因不能及時供貨,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
2乙方按照定單要求提供產品後,如果因為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款沒有及時支付,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按逾期付款額3‰天支付,違約金最高不超出逾期付款額的10%。
第六條不可抗力
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3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煙臺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其他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買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地址:
電話:傳真:郵編: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賣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地址:電話:
傳真:郵編: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合同編號: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採購甲方產品的採購事宜達成如下內容:
四、定做物的交貨時間、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1、合同簽訂後15天內,甲方必須交貨。
2、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之日將定做物送交乙方指定的倉庫,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驗收:
1、乙方因貨品對質量標準有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質量的標準由檢驗機構判定。
2、甲方按約定完成訂單後,應及時通知乙方,按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
3、如乙方在銷售過程中出現殘次鞋子,且該殘次鞋子是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應給予無條件退貨處理。
4、甲方貨品入庫時,必須一次性入庫,顏色尺碼嚴格按指令訂單數量,造成斷碼少色影響銷售的將按成本價給予扣款。
5、甲方交貨時應做好交貨清單(寫清款號、數量、尺碼、顏色,),未按程式操作,乙方拒收貨品。
六、貨款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日起乙方支付甲方貨款的50%。
2、甲方貨到後,經乙方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餘款。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及時支付相應款項,延遲15天的,甲方有權拒絕生產下批訂單。造成交貨期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若乙方改變指令或終止、解除本合同,需賠償甲方為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必要費用(已購或使用材料費,人工費,水電設施費等)。
3、甲方交貨必須在簽訂合同的時間內完成,否則全部按延期扣款。因甲方管理不當或其它因素造成延期的,延期相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延期1-4天原則上不扣款,5-7天乙方從甲方的貨款中扣除2%,8-12天扣除5%,12-15天扣除10%,15天以上乙方要求甲方承擔銷售責任。
4、交付貨品數量少於合同規定,乙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少交部分乙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將不再支付不需要部分的貨物貨款。
5、若甲方貨品在銷售時出現因甲方生產原因造成的批量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6、雙方其它違約情形,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蓋單位公章) (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