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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計劃(精選3篇)

欄目: 衛生工作計劃 / 釋出於: / 人氣:2.14W

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計劃 篇1

為建立健全基層衛生監督協管制度,加強衛生監督執法網路建設,加快促進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衛生監督功能下沉,執法關口前移的目標,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計劃(精選3篇)

一、指導思想

根據《衛生部關於做好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衛監督發〔20xx〕82號)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xx版)》精神,緊緊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心任務,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原則,建立完善城鄉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網路和機制,將各項衛生監督協管任務落到基層、落到實處,努力實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目標,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工作目標

按照“衛生監督功能下沉,執法監督關口前移,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的工作要求,在各鎮、街道建立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服務站,充分利用基層計生服務站和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協管人員,解決基層衛生監督相對薄弱的問題,從而進一步建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城鄉的衛生監督網路體系,形成“權責明確、任務清晰、工作規範、上下聯動、高效運轉”的衛生監督協管體系,保障廣大群眾公共衛生安全,確保轄區人口享受均等的衛生監督協管服務。

三、工作機制

(一)人員配置

結合轄區人口情況、衛生協管工作任務,確定孟河鎮衛生院、三井街道、河海街道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須配備專職衛生監督協管員3-5名,其他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配備專職衛生監督協管員2-3名。各村衛生室、社群衛生服務站均須配備1名專兼職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

對各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上報的人員,由區衛生監督所稽核,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實行所在單位和區衛生監督所雙重管理制度。區衛生監督所負責組織對衛生監督協管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與指導、稽查與考評。根據工作需要,區衛生監督所有權統一調配衛生監督協管員開展集中、重大或緊急監督檢查任務。衛生監督協管員所在單位應為其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提供方便和協助。

(二)工作制度

衛生監督協管服務作為十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之一,由區衛生監督所負責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管理。按照國家《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規範》的要求,區衛生監督所必須建立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制度和管理規定(見附件1),包括工作人員職責、資訊上報工作制度、衛生知識教育及法制宣傳工作制度、協管員工作規範、協管員管理制度。

(三)硬體保障

各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須獨立設定衛生監督協管科,落實專用的辦公場所,提供必要的辦公設施,區衛生監督所負責統一配置監督、監測等所需的相關工作裝備。

(四)考核評估

衛生監督協管實行專案績效考核,結合區衛計局基本公衛考核的工作要求,由區衛生監督所按照考核細則(另行制定)考核評估,原則上每季度對各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及村衛生室、社群衛生服務站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開展考核。最終考核結果以四個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計算,並結合實際工作量,作為撥付各單位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經費的重要依據。

四、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內容及要求

(一)服務內容

1.食品安全協管服務:開展食品安全資訊報告工作,發現食品安全事件或線索按規範要求及時上報衛生職能機構。

2.職業衛生諮詢指導:在醫療服務和巡查過程中,發現可疑職業病患者及時向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協助衛生職能機構開展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

3.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掌握協管範圍內二次供水單位、學校生活飲用水的基本情況;實施日常性衛生監督巡查,發現異常水質情況及時上報區衛生監督所;協助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宣傳工作。

4.學校衛生服務:建立轄區學校衛生基本資訊檔案,定期對學校生活飲用水、傳染病防控等工作開展巡訪,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協助衛生職能機構開展學校健康教育、傳染病防控、飲用水安全等衛生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

5.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監測報告:定期對轄區內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開展巡訪,發現相關資訊及時向區衛生監督所報告;指導轄區居民甄別非法行醫及非法採供血液行為,普及就醫安全知識。

6.公共場所衛生巡查:定期對轄區內公共場所開展巡查和宣傳,協助經營者辦理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發現公共場所健康危害相關資訊及時向區衛生監督所報告。

7.協助區衛生監督所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及時反饋各種衛生監督協管資訊的活動。完成區衛計局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協管事項。

(二)服務要求

1.各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建立衛生監督協管檔案,對管理相對人基本資訊及監督協管情況建檔率達100%。

2.各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要開展轄區食品安全、職業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公共場所衛生安全巡查,巡查覆蓋率每季不少於1次;各村衛生室、社群衛生服務站要開展轄區職業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的巡查工作。

3.按照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的規範要求及時做好相關工作記錄,記錄內容應齊全完整、真實準確、書寫規範,各項衛生監督協管資訊及時報告率達100%。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體系。區衛計局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考核和評價工作。各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必須明確一名分管衛生監督協管的領導,並建立衛生監督協管服務隊伍,從而逐步形成以區衛生監督所為中心、基層協管單位為補充的衛生監督工作體系。

(二)完善工作機制,明確重點。建立以監督巡訪職能和衛生監督資訊報告為重點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機制,健全衛生監督協管的組織管理、工作流程、資訊報送、檔案管理、投訴舉報、考核獎懲等各項制度。根據服務規範要求,各基層醫療機構應明確協管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規範協管服務行為,為開展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奠定基礎。

(三)加強培訓指導,促進規範。建立衛生監督協管培訓機制,堅持“要精、要管用”的原則,由區衛生監督所負責,採取帶教式培訓等多種模式,強化衛生監督協管人員的實踐技能培訓,使衛生監督協管人員熟練掌握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技能,規範開展協管服務,提高衛生監督協管能力。

(四)強化考核督查,提升質量。建立全區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考核機制,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考核體系,並可作為衛生協管人員獎懲的依據。對於協管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給予通報,限期整改。

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計劃 篇2

為進一步優化公共衛生資源配置,健全我市衛生監督網路體系,切實做好食品安全、學校衛生、飲用水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事件報告和衛生監督巡查工作,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xx年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衛生監督功能下沉,執法監督關口前移,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為目標,按照統一規劃,整合資源的原則,依託現有基層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立以市衛生監督所為主體,鄉鎮、社群衛生監督協管員為支撐,村級衛生監督資訊員為補充的三級衛生監督網路。在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村(居)衛生室實施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開展食品安全、職業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血等方面的巡查、資訊收集、資訊報告並協助開展調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共同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保障廣大群眾公共衛生安全。

二、工作內容

(一)食品安全資訊報告

發現或懷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市食安委辦公室並協助調查。

(二)職業衛生諮詢指導

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現從事接觸或可能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服務物件,並對其開展針對性的職業病防治諮詢、指導,對發現的可疑

職業病患者向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

(三)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

協助衛生監督機構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學校供水進行巡查,協助市衛生監督所開展飲用水水質抽檢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供水單位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四)學校衛生服務

協助衛生監督機構定期對學校傳染病防控開展巡訪,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指導學校設立衛生宣傳欄,協助開展學生健康教育。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校醫(保健教師)開展業務培訓。

(五)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資訊報告

定期對轄區內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開展巡訪,發現相關資訊及時向市衛生監督所報告。

三、組織實施

(一)領導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湘鄉市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王澤湘任組長,副局長彭學陽、市衛監所所長黃桂湘任副組長,鄭力鋒、劉小林、周滌江、李輝映、周幼萍等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衛生監督所。由市衛生監督所具體負責管理、培訓、考核等工作。

(二)各級職責

1、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負責制定全市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管理制度。

(2)組織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員的聘任、培訓等工作。

(3)負責對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室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4)組織、參與對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的考核評估。

2、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職責

(1)及時掌握協管範圍內食品安全、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飲用水衛生及醫療機構的基本情況,建立底冊和管理檔案。

(2)實施日常性衛生巡查,督促行政相對人按照衛生法律法規進行執業活動,並及時準確填寫《衛生監督協管巡查登記表》。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督促其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或違法情節較嚴重的行政相對人,應及時上報市衛生監督所,並配合調查。

(3)負責轄區內公共衛生事件、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等資訊或線索收集、核實、上報工作,及時填寫《衛生監督協管資訊登記表》,並協助衛生監督所開展相關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4)負責對轄區內村衛生室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配合市衛生監督所定期對其工作進行考核評估。

(5)受理轄區內相關案件的投訴、舉報。負責轄區內衛生法制宣傳諮詢,協助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培訓。

(6)負責本級衛生監督等方面的資料收集和檔案管理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3、村衛生室職責:

(1)及時收集轄區內食品安全、職業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控、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等公共衛生資訊,及時準確填寫《衛生監督協管資訊報告登記表》,發現違法行為或異常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衛生院或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並積極配合上級調查處理。

(2)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存在職業危害等單位以及非法行醫、遊醫藥販的摸底、造冊和上報工作。

(3)做好衛生法制及衛生知識的諮詢、宣傳工作,

(4)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專職工作人員和辦公場所,在現有工作人員中配備專、兼職衛生監督協管員2-3名。在各行政村(居)衛生室中明確一名工作人員作為衛生監督資訊員。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實現衛生監督工作重心下移。

(二)認真開展巡查、加強資訊上報。衛生監督協管員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實巡查,及時準確填寫《衛生監督協管巡查登記表》,每月19日前將《衛生監督協管巡查登記表》、《衛生監督協管資訊報告登記表》上報至市衛生監督所,每季度月末將巡查和資訊登記情況彙總上報至市衛生監督所。

(三)加大培訓力度、定期開展稽查。市衛生監督所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定期對各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協管工作進行稽查,及時解決在衛生監督協查中出現的問題、難題。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組織開展轄區內衛生監督協管資訊員培訓,使其掌握協管服務技能,努力提供規範服務。市衛生監督所每年培訓、稽查不少於2次。衛生監督協管員經市以上衛生局培訓與考核合格後發放《衛生監督協管員證》,並配備衛生監督協管制服,統一著裝上崗。

(四)落實服務經費、實行目標考核。鄉鎮衛生監督協管員及衛生監督資訊員的工作經費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中統籌安排。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考核納入基本公共衛生管理綜合考核,考核結果與經費撥付掛鉤。

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計劃 篇3

為切實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管理,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的順利實施,加快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根據原衛生部《關於做好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20xx年浙江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績效考核方案》和《浙江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xx年版)》等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和目標

堅持政府主導、統籌兼顧,充分體現公益性和公平性,按專案方式免費向城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衛生監督功能下沉,執法監督關口前移,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為目標,按照統一規劃,整合資源的原則,依託基層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在各中心衛生院建立衛生監督協管制度。加強衛生監督協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各鄉鎮衛生監督協管員的作用,及時收集上報公共衛生資訊,有效打擊違法行為和預防處置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專案實施單位

縣衛生監督所、各中心衛生院。

三、服務物件

轄區內常住居民。

四、服務內容

(一)食品安全資訊報告。各中心衛生院發現或懷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職業衛生諮詢指導。各中心衛生院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現從事接觸或可能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服務物件,並對其開展針對性的職業病防治諮詢、指導,對發現的可疑職業病患者建議到縣人民醫院進一步檢查,並向縣衛生監督所報告。積極開展《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

(三)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各中心衛生院協助縣衛生監督所每季度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學校供水進行巡查,協助開展飲用水水質抽檢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供水單位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四)學校衛生服務。各中心衛生院協助縣衛生監督所每學期開學時和在校期間定期對轄區內所有學校傳染病防控、飲用水衛生、教學設施及學生生活設施開展巡訪,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縣衛生監督所。指導學校設立衛生宣傳欄,協助開展學生健康教育。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校醫(保健教師)開展業務培訓。

(五)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資訊報告。建立轄區內個體診所、村衛生室設定及人員等基本情況一覽表,縣衛生監督所、各中心衛生院定期對轄區內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開展巡訪,發現相關資訊及時向縣衛生監督所報告。

五、服務要求和考核指標

(一)縣衛生監督所要加強對各中心衛生院開展衛生監督協管的指導、培訓並參與考核評估。

(二)各中心衛生院要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有關工作制度,配備專(兼)人員負責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明確責任分工。

(三)衛生監督協管人員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管理規範的要求主動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對轄區協管物件進行摸底登記,定期上報變動情況,做好巡查、資訊報告等工作記錄,記錄內容應齊全完整、真實準確、書寫規範。

(四)考核指標

1。衛生監督協管資訊報告率=報告的事件或線索次數/發現的事件或線索次數×100%。(注:報告事件或線索包括食品安全、飲用水衛生安全、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

2。每季度至少一次協助開展飲用水衛生安全、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實地巡查。

六、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與機構設定。縣衛生局成立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於縣衛生監督所)負責日常工作。縣衛生監督所設立衛生監督協管辦公室,負責制定工作計劃,上報總結,收集、整理、上報協管資訊。負責制定有關制度、工作規範、建立檔案、人員培訓和考核評估。負責衛生監督協管規範落實、協管人員著裝和管理、衛生監督巡查和上報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各中心衛生院要在公共衛生科內設立衛生監督協管室,明確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開展巡查、建立檔案、收集並向縣衛生監督所上報協管資訊(附件2),接受縣衛生監督所的業務指導和考核。

(二)人員配備與管理

1。各中心衛生院應配備2—3名衛生監督協管員,人員需是中心衛生院正式在編在崗人員,可兼職,但每家單位至少有1—2名專職人員(靈溪、龍港各3名,其中專職各2名;錢庫、金鄉、橋墩、礬山、馬站、宜山、藻溪、赤溪各2名,其中專職各1名)。衛生監督協管員由中心衛生院推薦,經縣級培訓、考核合格後,由縣衛生局聘用,頒發《衛生監督協管員證》。

2。各中心衛生院要在轄區內衛生院、村衛生室工作人員中聘用衛生監督資訊員。具體負責轄區內衛生監督協管資訊報送工作。

(三)經費來源

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經費中安排,結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安排經費。

(四)業務培訓

1。由縣衛生局統一組織,縣衛生監督所具體實施,對衛生監督協管員實行崗前集中培訓,以及在專案實施過程中不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培訓主要內容是相關衛生法律法規,衛生標準規範,衛生監督檢查方法步驟、文書製作、檔案管理、資訊報送等。

2。各中心衛生院要組織對所在轄區衛生監督資訊員進行培訓。

(五)工作職責

1。縣衛生監督所:按照縣衛生區域性署,完成服務專案組織、協調、督導、考核工作以及衛生監督協管員管理、培訓、考核工作。對衛生監督協管員統一定製服裝、證件;負責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規定;負責對基層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負責收集、彙總、上報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資訊和專案資金使用及管理。

2。中心衛生院:負責落實上級部門下達的各專案標任務,制定本轄區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工作措施。主要承擔食品安全巡查,職業病防治,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巡查(含婦幼衛生監督),協助承擔飲用水安全巡查,學校衛生巡查,公共場所衛生巡查等,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檔案,負責收集並及時上報各項協管資訊。負責轄區衛生監督資訊員的考核及管理,完成縣衛生局、縣衛生監督所交辦的其他事項。

3。一般衛生院、村衛生室:負責轄區內衛生監督協管資訊收集上報工作,協助完成衛生監督巡查工作,服從中心衛生院的管理,及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六)工作考核

由縣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考核組,分別於5月份、11月份按《蒼南縣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績效考核評分細則》(由縣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另行發文)進行半年度和年終考核。縣衛生監督所每季度監督巡查一次,督導檢查兩個月一次。各中心衛生院對轄區衛生院、村衛生室每季度檢查一次。縣衛生監督所要樹立典型單位,以點帶面,並對考核成績優異的中心衛生院和優秀衛生監督協管員給予表彰。

七、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工作落實。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專案是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一項重要內容。各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制定措施、強化落實。各中心衛生院要進一步明確領導、明確責任科室、明確專兼職人員、明確工作時間(每星期至少安排2天協助監督分所開展工作)、明確制度,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監督協管專案順利實施。

(二)加強隊伍建設,強化業務培訓。縣衛生監督所要發揮好業務技術指導作用,強化對中心衛生院衛生監督檢查員的業務培訓。打造出一支衛生監督協管隊伍,充分發揮業務技術指導作用,使衛生監督協管員儘快適應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的工作需求,夯實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基礎。

(三)加強業務管理,強化監督指導。各中心衛生院必須嚴格執行專案服務規範,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為居民提供優質服務。縣衛生監督所要不定期地組織對服務專案實施情況進行督查督導,確保服務數量得到落實,服務質量得到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