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在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為了能及時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搶救人民生命和財產,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做好事故發生後的各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建設部《建設領域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所指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是指我局管理範圍內發生的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
1、重特大建築工程質量事故;
2、重特大建設工程安全事故;
3、重特大城市道路、橋樑、隧道、涵洞等設施管理安全事故;
4、重特大風景名勝區、城市公園、遊樂園安全事故;
5、重特大火災事故;
6、重特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7、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國務院34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和《建設部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建設部3號令)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組織領導
(一)建設系統及建築企業應急救援工作應在縣建設局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單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迅速行動。
(二)縣建設局成立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全域性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兼任辦公室主任,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縣建設局成立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直屬應急救援隊伍。某縣建築公司、某縣昆陽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某縣廣民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某縣城鄉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某縣建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縣鹽城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分別為重特大質量救援隊。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各支隊伍要在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動下,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四)根據事故性質、分類和救援工作需要,由發生事故單位的分管口副局長做應急處理,在總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及有關責任分工
(一)總指揮部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啟動應急系統,按照應急預案迅速展開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負責呼叫各種物資、裝置、人員、統一指揮搶險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及安撫工作,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事故情況、搶險情況、調查處理結果。
(二)總指揮:負責系統內安全問題重大決策和總指揮。
(三)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工作,負責指揮協調各有關單位、人員的具體行動,實施決策。
(四)總指揮部辦公室:協助正、副總指揮工作,負責研究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問題。協調應急救援機構救援工作,做好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危險源的情況收集、彙總、報告工作,檢查各單位是否按規定製定事故應急預案,並進行模擬演習,分析評估預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統一對外發布指揮部審定的事故資訊,負責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五)應急救援隊伍:事故發生後,在指揮部的指揮調動下,要在最短時間內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六)各二級機構及各建築企業:主要負責組織制訂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預案,並指揮演練,按局指揮部要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組織保護事故現場,組織人員搶險,保護證人、取證、監控危險物品,適時清除現場障礙,保證現場秩序。進行事故調查,適時上報事故損失,並及時提供有關技術情況資料。
(七)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實行總承包的專案,總承包單位應統一組織事故的搶救工作,要根據事故的情況按應預案或企業有關事故處理的制度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分包單位要根據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的應急救援預案和各自的職責分工,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工作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品時,必須作出標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詳細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為調查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提供真實的證據。按需要負責恢復或關停被損壞的道路、房屋、給排水及其它壓力容器、管道和特種裝置;負責人員疏散和災民安置;研究落實應急措施並提供後勤保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工作。
四、發生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後領導小組及有關單位的主要工作
(一)發生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後,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相關單位小組全體人員在第一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有關人員和有關專家研究制定啟動相關應急處理預案和救援措施,分別成立搶險救援組,治安管理組、醫療救護組、善後工作組、資訊新聞組、事故調查組,各組應分工負責,立即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1、搶險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搶救人員、搶修設施、供水供電、暢通訊息、搶修物資運輸工作。
2、治安管理組: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等工作、確定傷亡人員情況。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
3、醫療救護組:負責現場傷員搶救和治療工作。
4、後勤保障組:負責現場搶險物資供應及其它後勤保障工作。
5、善後工作組:負責傷亡家屬接待,處理善後事宜。
6、資訊新聞組:負責事故(險情)的情況資料收集、整理、報告和新聞釋出等。
7、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原因的鑑定、調查、處理。
(二)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根據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必須以最快方式向總指揮部報告(並及時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採取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各單位要服從總指揮部統一調遣,組織力量搶救,保衛要害部位,維護社會治安,防止事態擴大,做好災民安撫工作,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事故報告
事故(險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行業型別、經濟型別、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搶險處理的進展情況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六、事故應急措施
(一)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工作,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預案。
(二)各有關單位應各負其責,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搶險工作,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事故調查處理
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工作,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八、其他事項和要求
(一)本《預案》是縣建設局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措施,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時進行調整補充。
(二)局屬各單位和各建築企業要結合本單位特點和實際情況,制訂出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
(三)局屬各單位和各建築企業要不斷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內容,並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發生後,整個預案能夠及時啟動並正常執行,有條不紊地進行應急救援工作。
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建立健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置體系和執行機制,及時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全面提高應對處置事故的能力,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質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我鄉農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和適用範圍
按照“統一領導、全程監管、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機制,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資源整合,資訊共享;依法處置,科學規範;反應及時,措施果斷;部門負責,公眾參與”的原則,對可能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適用於:在板橋鄉轄區範圍內發生食用初級農產品安全事故,造成對社會公眾病亡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造成嚴重社會影響,並對我鄉農業發展產生嚴重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二、事件分級
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參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分級),全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重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1、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故(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跨越縣級行政區域,或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縣政府處置能力範圍的;
(3)需要省政府、省領導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2、重大質量安全事故(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範圍涉及市內2個以上縣(地級以上市,以下同)級行政區域,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的;
(4)對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需由市政府或其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3、較大質量安全事故(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大質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的;
(3)縣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一般質量安全事故(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質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鄉鎮級行政區域2個以上村(居)的,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但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鄉鎮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成立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見附件),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鎮農業服務中心),周小碧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本預案啟動、響應、結束期間的應急實戰訓練;受理和上報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資料等日常事務。
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組織、協調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的處理;執行上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和較大(Ⅲ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決定,落實相關措施。
具體職責如下: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釋出事故的相關資訊;
(4)向鄉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完成上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監測、預警與報告
1、監測
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測、預警與報告網路體系。鄉安辦負責全鎮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日常監測工作,定期不定期地開展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抽樣,及時掌握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安全隱患及問題。
2、預警
鄉農業服務中心根據監測資訊,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好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並做好應急準備。
3、報告
全鄉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包括資訊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資訊採集和報送等,鄉農業服務中心和畜牧獸醫站要主動監測,並及時報告上級。各村(居)主任為資訊報送員,負責轄區資訊收集和上報工作。
遵循自下而上逐級報告原則。
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故(Ⅰ級)和重大質量安全事故(Ⅱ級)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獲知事故後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較大質量安全事故(Ⅲ級)應在獲知事故後2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獲知事故後1日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程序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性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後7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4、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舉報相關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及時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五、處置
1、確定事故級別。
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後,在第一時間內開展事故調查,確認是否屬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範圍,確定事故級別。報告上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2、啟動應急預案。
根據事故確定的級別,指揮部啟動相應預案。鄉指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後,符合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級別時,應立即啟動相應預案,迅速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救援、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3、先行處置。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救援隊伍及時趕赴現場進行先行處置,迅速控制事故蔓延,協助開展醫療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同時,對導致事故發生的農產品實行查封、扣押和場所封存。
4、設立現場指揮部。
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接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後,應設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對於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和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必須立即上報縣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5、事故查處與報告。
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由市派出調查組和處理組赴事故現場組織查處;Ⅲ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由縣應急指揮部派出調查組和處理組赴事故現場組織查處;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由鄉應急指揮部派出調查組和處理組赴事故現場組織查處。
事故調查處理組應迅速查明事故發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農產品來源、去向,對有關產品採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銷燬、暫停採收、暫緩屠宰等),督促有關措施的落實。同時報告縣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政府。
6、指揮與協調。
當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後,應急指揮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7、響應終止。
Ⅰ—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相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響應和解除查封、扣押、場所封存的建議,根據不同級別,分別由相應指揮部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8、後期處置。
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鄉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9、責任與獎懲。政府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追究責任建議。
10、總結報告。
Ⅰ—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鄉應急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上級相關部門。
為確保我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不發生重大事故,有效指導和規範應急處理工作,預防並及時控制轄區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故,最大限度減少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辦法》以及《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雅安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雅質領辦﹝20__﹞36號)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法規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目的和意義
建立健全我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機制,指導和規範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並及時控制全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故,最大限度減少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促進農業生產的健康發展。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我縣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消費者身體健康損害和農畜產品生產損失,並對我縣農畜產品安全形象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原則
明確職責,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置的責任及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監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最大限度地預防或減少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報告,在第一時間內向縣政府和縣農業農村局上報情況,縣上再逐級上報市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迅速介入,立即作出反應,果斷採取措施,避免事態擴大;科學判斷,深入調查,找準事件成因,對其影響與後果作出準確評估;妥善處置,事件發生地鄉鎮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審慎處理,平衡權利訴求,維護群眾利益;準確披露,保持與媒體的有效溝通和資訊交流,及時向社會發布權威、科學的資訊,讓政府的聲音主導輿論。
四、事件分級
根據農畜產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和緊急程度、可控制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將農畜產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同一事件的分級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
Ⅰ級
特別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危害影響範圍超出四川省行政管轄區域的;有可能造成人身傷亡的;在國際、國內造成極大社會影響,嚴重損害四川省形象和相關產業健康發展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響範圍涉及2個以上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獲證單位在證書有效期內違規使用禁(限)用農藥、食品新增劑、非食用物質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或因外源汙染造成獲證產品含有毒有害物質,已導致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嚴重損害,事件危害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中國臺灣)、跨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Ⅱ級
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影響範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行政區域的;有可能造成人員中毒甚至危及生命;在全省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如不採取措施,超標農畜產品可能流向省外大中城市,嚴重影響我省農畜產品生產流通秩序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質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響範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州)級行政區域;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農業農村部或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Ⅲ級
較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影響範圍涉及同一設區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管轄範圍的;有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質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響範圍涉及市(州)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州)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質量安全事件。
Ⅳ級
一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影響範圍發生在縣級行政管轄區域之內、超標農畜產品涉及2個以上鄉(鎮)範圍,如不採取措施可能流向城市的;有可能影響相關產業健康發展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質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響範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五、應急處理指揮體系
1、成立寶興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寶興縣農業農村局成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寶興縣農業農村局應急指揮部”)。寶興縣農業農村局應急指揮部是全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在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指揮全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由農業農村局局長任總指揮、分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相關科站負責人組成,負責協助處置本縣較大以上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處置一般事故,以及由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引發的相關突發事件。
2、寶興縣農業農村局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寶興縣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組織、協調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的處理;執行部、省、市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和較大(Ⅲ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決定,落實相關措施;負責對各鄉鎮一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處置情況。
具體職責如下: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事故重要資訊的釋出;
(4)向縣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完成上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縣食安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3、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分管局長為辦公室主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負責人為聯絡員。辦公室負責本預案啟動、響應、結束期間的應急實戰訓練;受理各鄉鎮上報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首報及響應過程存檔資料等日常事務。
4、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在發生一般級別(Ⅳ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指揮部將根據事故的範圍、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從各成員單位及事件發生鄉鎮中抽調人員組建應急處置小組。應急處置小組包括事件調查組、處置組、綜合組。
5、專家諮詢工作小組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要立即從縣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成立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專家諮詢委員會,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諮詢和建議,並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6、寶興縣農業農村局受理舉報電話:
寶興縣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地址:寶興縣穆坪鎮沿江路315號寶興縣農業農村局。
7、鄉(鎮)應急指揮機構
各鄉(鎮)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在縣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構和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應急處置人員要求,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後,各崗位人員立即到位,對重要崗位不能及時到崗人員,應由替補人員及時補位,並實行嚴格的領導幹部帶班或值班制度,並及時將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鄉(鎮)設聯絡人和聯絡員,聯絡人由主管負責人擔任。
8、專家工作組
根據需求,召集有關專家成立專家諮詢組,協助參與現場調查、影響分析等工作。成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組,承擔為預防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提供諮詢和建議;參與獲證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處理工作,併為獲證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9、技術支援機構。
由寶興縣農業農村局應急指揮部委託有資質專業檢測機構及有關科研院所組成。
10、寶興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保障組。
建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物資儲備和人員動員制度。由分管領導任應急保障組組長,相關科室主管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應急處置提供經費、物資、車輛、法律等的支援和保障。
六、監測、預警與報告
1、監測
寶興縣農業農村局建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和資訊釋出制度,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開展產地環境、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等投入品監督檢測和農產品、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及時分析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問題及發展趨勢。對本轄區內農產品進行監測,及時將資訊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2、預警
寶興縣農業農村局及所屬檢測機構為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實施機構,負責本縣區域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預警。
根據監測和蒐集的資訊,會同有關專家,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擴散範圍,及時做好資訊預警工作。同時,接到上級有關部門、毗鄰縣區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警通報後,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預警。
3、報告制度
寶興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本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緊急情況報告和管理。建立健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包括資訊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資訊採集和報送等。任何單位和個人、責任報告單位及人員、農畜產品生產單位以及農畜產品批發市場和個人、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各有關部門、消費者在發現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立即向寶興縣政府和縣農業農村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較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報告程式
遵循由下至上逐級報告原則,允許越級上報。鼓勵其他單位和個人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情況。
發現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採取控制措施,及時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縣農業農村局、縣人民政府報告。
發現較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時,縣農業農村局應當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並及時通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縣農業農村局應當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和省農業農村廳報告。同時通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
寶興縣農業農村局根據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控和綜合資訊,對可能發生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單位。
5、報告時限要求
特別重大和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知悉事故後1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
較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知悉事件後2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
一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知悉事故後1日內做出初次報告。
要根據事故處理的程序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後7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6、初次報告
事故發生地鄉鎮部門應儘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報告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絡方式、事故發生的可能原因,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7、階段報告
事故發生地鄉鎮部門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必要時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事故原因等。
8、總結報告
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縣農業農村局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七、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
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決定。
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由省政府應急指揮部決定。
較大和一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Ⅳ級),分別由市(州)、縣(市、區)政府應急指揮部決定。
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並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建議本級人民政府報請上級人民政府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並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建議同級應急指揮機構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終止響應。
3、指揮協調
縣農業農村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和要求,啟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組織、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處置行動。
4、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當迅速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5、應急終止
按分級響應許可權,由縣農業農村局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縣政府應急指揮部門批准,應急響應結束。
八、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包括人員安置、財物補償、汙染物收集與處理等事項,縣農業農村局提出建議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和解決。
2、責任追究
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分級響應許可權,視情節和危害後果,分別按照“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或交由有關部門依紀依法懲處:
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質量安全事故真實情況的;
拒不執行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盜竊、挪用、貪汙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3、總結評估
Ⅳ級以上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結束後,縣級相關專業組應當及時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縣委、縣政府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九、事件通報
縣農業農村局要保持與媒體的有效溝通和資訊交流,根據事件性質和影響範圍、程度及時向社會準確披露資訊,澄清事件真相,主導輿論方向。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資訊。
十、應急保障
1、資訊保障
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監測報告制度,實現縣農業農村局和相關部門之間的資訊共享。
2、人員保障
縣農業農村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範工作行為,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參與,積極配合,有效完成應急處置工作。
3、資金保障
縣農業農村局應積極向縣人民政府報告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裝置和物資,應急處置資金,工作經費等,保障事故應急工作有合理而充足的資金,所需經費應當列入縣級財政預算。
4、技術保障
農畜產品的技術保障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和專家組承擔。當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時,受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委託,承擔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立即採集樣本,按照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及時提供檢測結果。
5、宣傳培訓
各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知識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引導科學消費。同時,應加強對所有參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
6、建立舉報制度
縣農業農村局公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公開舉報投訴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舉報投訴。接到舉報後,屬於農業部門職責範圍的,農業部門要及時分析,主動開展調查處理工作;不屬於農業部門職責範圍的,要以書面形式轉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或明確告訴舉報人向有權處理的部門直接舉報。
20xx年是我市深入貫徹落實黨的__屆五中全會精神,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起步之年、開局之年,也是深入推進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關鍵之年。為了適應農業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切實保障城鄉居民消費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產品競爭力增強,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我中心20xx年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20xx年我們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__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全面實施“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為主線,以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目標,緊緊圍繞全市農業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堅持科學發展觀,創新發展理念,努力開創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總體目標與任務
20xx年工作的總體目標為:通過加強宣傳、推進准入、強化監管、加快認證等一系列措施,使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合格率不高、不穩,有時還會出現反應的局面得到改變,穩步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20xx年工作的基本任務為:
1.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全面推進市場準入工作。
2.全年完成監測抽檢樣品15萬份以上,同時配合農業部做好例行監測工作。
3.認定無公害基地50個,認證無公害農產品30個;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認證有新的突破。
4.力爭使農產品檢測合格率較20xx年提高1-2個百分點。
5.開展大型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活動3次,舉辦培訓10次,培訓各類技術人員500人次,發放宣傳培訓資料10萬份。
三、主要工作與措施
為了確保全年目標的順利完成,我們將採取有力措施,著力作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營造全社會關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一是在宣傳形式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多種媒體,結合重大節日及“3%26#8226;15”、“科技之春”、“科技下鄉”等多項活動,採取印發宣傳材料、現場諮詢等多種形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二是在宣傳內容上,重點突出對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及生產技術規程等知識的宣傳,特別是對市場準入第二階段實施方案等內容的宣傳。
三是在宣傳物件上,重點做好對生產者的宣傳,提高他們標準化生產能力;對經營者的宣傳,增強他們守法經營的意識;對消費者的宣傳,倡導安全消費理念。通過深入持久地宣傳,逐步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援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2.紮實穩步推進市場準入工作,努力構建安全消費市場
一是在完善蔬菜類市場準入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批發市場和超市的自檢行為,切實抓好入市驗證、無證檢測、結果公示和不合格退市等各項制度的落實工作;
二是按照《市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在充分調研論*的基礎上,有效推進市場準入工作。
三是加大對超市和批發市場的日常監督抽檢力度,規範檢測行為,完善資料上報制度,逐步推行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努力構建安全消費市場。
3.加快認步伐,強化後監管,增強我市農產品的競爭力
一是充分運用國家在“三品”認證工作方面的優惠政策,採取多種方式,積極申請資金,鼓勵扶持生產基地、協會、龍頭企業等進行申報,加快基地和產品的認定認準步伐,年終力爭實現新增無公害基地50個、新增無公害農產品30個的目標。
二是建立健全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生產檔案的管理,包括基地環境質量、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品名、生產廠家、使用量、使用時期等)、生產管理情況、農產品質量安全情況(監測報告)、生產者、技術負責人等方面;
三是加強對“三品”的例行檢查力度,堅持“數量與質量並重、認證與監管同步”的方針,突出抓好認證產地的投入品使用和獲證產品(基地)的管理,實行年度抽查、檢查制度。
4.積極開展例行監測工作,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一是全年開展12次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活動,對生產基地、超市、農貿市場、批發市場的農產品,每次監測品種不少於10個,監測樣品不少於1000個;
二是配合農業部做好全年的例行監測工作;
三是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做好節日期間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
四是對每次例行檢測結果及時進行彙總,結合市場準入的日常監測資料,分析結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為*決策提供依據。
5.加強業務指導,力爭使區縣檢測站建設有新的進展
一是對區縣站建設過程中的儀器選型、檢測室建設及管理進行指導,使其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的要求;
二是對區縣站的業務進行技術指導,使其儘快開展工作;
三是對檢測人員開展技術培訓,使其能儘快適應相關工作要求。
6.加強隊伍建設,努力塑造一支適應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需要的管理隊伍
一是抓思想工作,增強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深入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__屆五中全會精神,組織職工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討論,以增強大家責任感,提高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是強化業務技術學習培訓。採取集中培訓、專家輔導、自學、集體討論相結合的方式,切實提高職工整體業務技術水平。
三是通過各項規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實,規範執業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一支素質優良、作風過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隊伍。
為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增強應對突發農產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確保在北京奧運會舉辦前後進京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預防和控制農產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食用農產品的安全,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加強農產品安全的日常監管,積極開展農產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三)反應及時,措施果斷。農產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及時把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及縣農牧局,並迅速採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學,加強協作。農產品安全事故發生後,要科學妥善作出處理,按照各自的職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
二、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農業生產因素引起的農產品汙染安全事件,造成可能對農產品安全構成潛在的危害,並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組織機構
縣農牧局成立“進京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各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負責指揮、組織、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領導小組下設5個行動組,即:種植業生產安全組、養殖業生產安全組、供京蔬菜基地檢測組、農業投入品檢查管理組和資訊保安組,明確任務,各負其責,密切配合。
四、報告制度
1、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主管領導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報告程式
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後,各鄉鎮、村及有關企業和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縣農牧局報告。縣農牧局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
五、應急保障
(一) 資訊保障
各鄉鎮、村及有關企業和單位,要確定一名聯絡人,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二)隊伍保障
縣農牧部門及局屬各單位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高素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準確、高效。
(三)技術保障
充分利用現有的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隊伍等,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預測、預警、監測和應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術的研究,安排必要的專項經費,建立應急技術支援體系。
建立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參謀、諮詢和指導作用。
(四)物資保障
各鄉鎮、村及有關企業和單位應當保障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裝置和物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所需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
(五)事故處理
1、一旦發現有進京質量安全隱患的農產品,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鄉政府及縣主管部門。
2、縣進京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派出檢測組及相關人員深入到現場,對有質量問題的農產品進行相關調查和取樣鑑定。
3、對存有質量問題的蔬菜運輸車輛,縣農牧局要及時會同公安、工商、質檢部門予以扣留,並進一步核查,如核查屬實,則就地銷燬。
4、在蔬菜生產過程中及上市前,發現使用違禁農藥的,要就地銷燬。如屬用藥方法不當,要繼續監控,直到合格為止。
5、事故處理完畢,按相關規定逐級上報有關部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預防、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確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反應迅速、決策正確、措施果斷、運轉高效、處置得當、處理到位,把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實減少、減輕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促進“平安”建設。
第二條:編制依據
依據《xx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xx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xx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結合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縣行政區域範圍內農業生產中由農業投入品、動植物病蟲害、轉基因生物引起食用農產品汙染、食物中毒等,造成對公眾健康重大危害,並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第四條:工作原則
一、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引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工作機制。
二、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預防和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食用農產品的安全,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三、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管,積極開展農產品安全質量事故的預防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四、反應及時,措施果斷。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各鄉鎮及有關部門應立即作出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嚴格控制事故發展,並迅速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及縣農業局。
五、依靠科學,加強協作。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發生後,要科學妥善作出處理,按照各自的職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
第二章: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四個級別。同一事故的分級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
第五條: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全市、全省及其他省(市、區)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二、發生跨地區(港、澳、臺)或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三、國務院認定的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第六條: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影響範圍涉及縣內8個以上鄉鎮級行政區域的;
二、超出事發地鄉鎮政府處置能力的;
三、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含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四、一次食用農產品中毒事故造成10人以上人員死亡(含10人);
五、農業部認定的重大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
六、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門認定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第七條:較大農產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嚴重,影響範圍涉及縣內2個以上8個以下鄉鎮級行政區域的;
二、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含100人),或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下但出現死亡病例的;
三、農業部認定的一般性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
四、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認定的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第八條: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響範圍涉及縣內2個以上行政村、企業、學校等,對人民群眾食用農產品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
二、造成傷害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三、縣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第九條:縣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局應急指揮小組)組成
局農業局成立縣應急指揮小組,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局辦公室、農作站、經作站、畜牧獸醫局、科教資訊科、農業行政執法大隊、水產站、產業科、農經站等組成;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局應急指揮小組成員。
第十條:局應急指揮小組的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釋出事故的重要資訊;
4、向縣政府、市農業局、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等有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審議批准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第十一條:局應急指揮小組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局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農業局農業行政執法大隊),主任由局分管領導兼任,副主任由農業行政執法大隊、科教資訊科和局辦公室負責人擔任,各成員單位有1名負責人為聯絡人。辦公室負責本預案啟動、響應、結束期間的應急實戰訓練;受理各地上報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首報及響應過程存檔資料等日常事務;貫徹落實局應急指揮小組工作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局有關科站、鄉鎮農辦做好應急處置;協助解決事故應急處理中的具體問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中的資訊溝通、動態掌握、工作協調;向局應急指揮小組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完成局應急指揮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二條:應急處置工作組
在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局應急指揮小組根據事故的範圍、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從各成員單位及事件發生地所屬鄉鎮農辦中抽調人員組建應急處置工作組。應急處置工作組包括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綜合組、專家組。本預案啟動後,各工作組及成員單位應當根據職責要求,服從應急指揮小組的統一指揮,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並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
第十三條:應急處置工作組的的組成及職責
一、事故調查組
組成:由局應急指揮小組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確定事故調查的牽頭負責單位和協助單位。
職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應急處置工作意見,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範意見。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綜合分析和評估檢測資料,查詢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及造成的危害,為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
二、事故處理組
組成:由事故發生環節的監管職能單位牽頭,相關單位協助。
職責:嚴格執行應急指揮部的應急處置方案,依法實施行政監管、行政處罰,督促召回有毒有害農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追蹤源頭。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事故責任人責任。
三、綜合組
組成:由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牽頭,根據事故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職責:迅速制定資訊釋出方案,分析事故進展,及時彙總、報告、通報有關情況,負責對外宣傳。
四、專家組
組成:由局首席專家並邀請省、市、縣相關專家組成,根據事故類別等確定具體成員。
職責:對事故應急工作提出諮詢和建議,並對農產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第四章:監測、預警與報告
第十四條:監測
全縣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測、預警與報告網路體系。局應急指揮小組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局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農產品種養過程的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各鄉鎮農辦負責對本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及時掌握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安全隱患及問題,並上報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
第十五條:預警
局應急指揮小組根據監測資訊,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好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並做好應急準備。
第十六條:報告
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包括資訊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資訊採集和報送等,各鄉鎮農辦要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第十七條:責任報告單位和人員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或個人;
二、各鄉鎮農辦;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以及相關職能單位;
四、農產品種植、養殖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農產品批發市場;
五、農產品經營者和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第十八條:報告程式
遵循自下而上逐級報告原則,允許越級上報。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後,有關單位(人員)對事故現場應當立即採取控制措施,並立即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和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報告。
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接報後,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事故進行認真分析,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局應急指揮小組。
二、在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應立即向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xx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小組、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安委報告。
第十九條:報告要求
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故(Ⅰ級)和重大質量安全事故(Ⅱ級)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獲知事故後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較大質量安全事故應在獲知事故後2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獲知事件後1日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程序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性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後5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一、初次報告
應儘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範圍、危害程度、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絡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二、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事故原因等。
三、總結報告
包括事故鑑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第二十條: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縣農業局舉報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縣農業局接到舉報後,應及時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通報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之間應及時通報,避免風險和危害範圍進一步擴大。
一、通報內容: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處置進展及結果等情況。
二、通報範圍:鄉鎮農辦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風險資訊報送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根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測資訊,對可能引發的事故險情,由局應急指揮小組通報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安委。
三、通報方式: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置指揮小組名義傳送檔案、召開會議或以農民信箱進行快速通報。
第五章:應急響應
第二十二條:分級響應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分四級,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由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由xx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由局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由農業部、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局應急指揮小組及其辦公室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第二十三條:協調響應
做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與《xx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應急響應相一致,相補充。當發生涉及到初級農產品的食品安全事故時,縣食安委啟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局應急指揮小組根據事故級別相應啟動預案;若縣食安委未啟動食品安全應急預案時,則局應急指揮小組立即啟動應急響應。
第二十四條:執行響應
對上級指揮部負責啟動的響應,下級必須執行上級應急指揮部的工作部署,積極開展應急響應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五條:啟動響應程式
一、確定事故級別
局應急指揮小組接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後,在第一時間內開展事故調查,確認是否屬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範圍,確定事故級別。報告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xx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縣人民政府和縣食安委。
二、啟動應急預案
根據事故確定的級別,局應急指揮小組啟動相應預案。
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接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報縣政府、局應急指揮小組決定啟動縣農產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程式。局應急指揮小組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方案,趕赴現場成立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縣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達到更高級別的水平時,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級別自動升級,按升級後的程式處理。
三、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隨時間進一步發展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的,應當報縣人民政府、xx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小組或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並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經局應急指揮小組審定,應當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終止響應。
第二十六條:處置程式
一、先行處置
先期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發單位和事發地鄉鎮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跨地區、跨領域、影響嚴重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先行處置方案,按照《xx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局應急指揮小組在省、市、縣有關部門領導下,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二、設立現場指揮部
局應急指揮小組在接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後,設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對於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I級)和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必須立即報告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xx市農業局應急指揮小組。
三、響應措施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應急處置小組的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綜合組、專家組等工作小組須迅速開展應急工作,並全力協助衛生部門開展救援工作。
四、事故查處與報告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由局應急指揮小組派出事故調查組和事故處理組赴事故現場組織查處。
事故調查處理組應迅速查明事故發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農產品來源、去向,對有關產品採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銷燬、暫停採收、暫緩屠宰等),督促有關措施的落實。同時報告xx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小組和縣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條:指揮與協調
局應急指揮小組按照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和要求,啟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處置行動。
第二十八條:資訊的共享和處理
一、事故查處過程中發現涉及非本省生產的農產品,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省農業廳和省海洋與漁業局;縣內有可疑農產品流到外市外省的',也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省農業廳和省海洋與漁業局。
二、I—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期間,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逐日上報相關情況,重要資訊必須立即報告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xx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
三、I—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除國家有規定外,由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承擔事故資訊的收集、處理、分析、通報和傳遞等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統一向社會發布有關資訊。
第二十九條:響應終止
I—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後,報局應急指揮小組同意,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第六章:後期處置
第三十條:善後處置
在當地鄉鎮政府的領導下,由鄉鎮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牽頭,農辦參與,負責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並積極協助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第三十一條:責任與獎懲
縣農業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追究責任建議。
第三十二條:總結報告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局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會同事故發生地的鄉鎮農辦,共同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浙江省農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xx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小組,並抄送縣政府、縣食安委和事故發生地的鄉鎮政府。
第七章:應急保障
第三十三條:市場供給保障
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後,相關部門要做好相應農產品的組織、調運,保障市場正常供給,加強市場監管,嚴防哄抬物價,嚴厲打擊偷運、盜運等各類違法行為。
第三十四條:物資、資金保障
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裝置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資金,由當地鄉鎮政府負責落實。
第三十五條:技術保障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鑑定工作必然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由局應急指揮小組委託的檢測機構應立即採集樣本,按照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建立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參謀、諮詢和指導作用。
第三十六條:加強宣傳
各相關部門及鄉鎮農辦應加強對廣大消費者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引導科學消費,加強對廣大民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知識的宣傳與教育,提高全社會的應急處置認識。
第三十七條:實戰演練
制度化、規範化組織開展突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不斷提高縣農業局及鄉鎮相關工作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xx縣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小組辦公室聯絡電話:。
第三十九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條:本預案解釋權歸xx縣農業局。
為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農產品消費安全,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對我市農產品產、加、銷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提前做好有針對性的應對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應急工作原則
總原則:農產品質量安全異常問題應急工作堅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監測、果斷處置的方針,及時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農業局統一領導和指揮農產品質量安全異常事件的應急工作;局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異常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各相關部門要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各項工作準備,根據需要建立應急預備隊,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一旦發現農產品中毒事件,要做出迅速反應,採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事件的蔓延,使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預防為主,防控結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和預報。同時,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提高全社會質量安全意識,指導廣大農民群眾全面實行標準化生產,做到防控結合,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應急工作機構
為確保我市農產品安全,農業局成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工作組,由農業局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成員由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工作的規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與應急事件處理、督查管理等工作,全面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到位、政策落實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資金投入到位和督促檢查到位。
三、應急工作措施
在做好我市農產品產前、產中和產後監管工作的前提下,要做好突發事件的預測和處置措施,確保我市農產品無任何隱患。
1、認真做好農產品環節事件的應急處理。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一旦遇到農產品生產有害或中毒事件發生,要立即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奔赴事發地點,仔細檢視現場,及時研究制定解救途徑和措施,確需到醫院治療的,抓緊時間聯絡就近醫院,確保生命安全。
2、認真做好銷售農產品環節時間的應急處理。在銷售環節中,如遇到農產品質量問題,發現後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檢視,並採樣送市質量檢測部門進行檢測,確屬質量問題,將追究農產品生產者和農業投入品銷售者的責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厲處罰。
3、認真做好農產品消費環節時間的應急處理。在農產品消費過程中,如遇消費者中毒事件的發生,將按照程式嚴格查處,根據情節進行嚴肅處理,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將最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