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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醫事件應急預案演練

欄目: 應急預案 / 釋出於: / 人氣:2.31W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下面是關於傷醫事件應急預案演練的內容,歡迎閱讀!

傷醫事件應急預案演練

一、預防措施

1.由明喆物管秩序部24小時值班,對全院、尤其是重點部位進行安全巡查守護,最大限度地防止暴力傷醫事件的發生。

2.建立安全監控中心,在院區、樓內公共部位、醫辦室、護理站等各重點部位安裝監控攝像頭。

3.加強警醫聯動機制建設,在院內設定警務室。醫院與承德市公安局、高新區公安分局等部門保持緊密聯絡,堅決打擊涉醫違法案件,加大懲處力度,建立“警醫聯動、聯防聯控”的長效機制。

4.由明喆物管派專人定期對各職能科室醫護人員進行治安相關知識培訓。

5.嚴格遵守各項診療規範,加強自身管理,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6.設定患方接待場所和專門負責人員,接受患方諮詢和投訴,第一時間消除隱患。

7.當出現醫療糾紛風險苗頭時,科室應及時組織專家討論,並上報相關部門備案,及時給予處理。

8.健全醫務人員違規行為和責任追究制度、醫療質量監控和評價制度、醫患溝通制度等相關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制度。

二、醫療糾紛事件定義

1.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的;

2.醫鬧分子趁機打、砸、搶等故意損壞公共財物的;

3.侮辱、威脅、恐嚇、毆打醫務人員的;

4.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有明顯暴力傷醫傾向或已對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造成人身、精神傷害的;

5.佔據辦公、診療場所、搶奪醫療文書或醫療物品,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

6.在醫療機構內設靈堂、堵塞醫院綠色通道及交通主幹道的;

7.患者在醫院內死亡後不按規定將屍體移放到太平間的;

8.其他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惡意行為。

三、醫療糾紛事件處置程式

(一)上報程式

1.當出現重大醫患糾紛事件的情形或苗頭時,當事科室人員應立即撥打電話向中控室報警,如情況緊急向警務室報警;同時科室人員應上報科室負責人及醫患關係辦公室,夜間及節假日報總值班並由總值班聯絡醫患辦公室。醫患辦人員到達現場做先期處理工作,並上報主管院領導。安保人員接到報警後及時到達現場。

2.警務室或中控室接警人員接到報警後應及時報告南院區後勤保障處田弘鑫,按程式上報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啟動重大醫療糾紛事件應急預案。

(二)處置程式

1.中控室或警務室接到醫療糾紛的報警後,要立即聯絡明喆物管秩序部,安保人員5分鐘之內到達現場,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態,同時制止各種過激行為,保護醫護人員人身安全及醫院公共財產不受損失,並及時通報轄區派出所。

2.醫患辦人員到達現場後告知患者或其家屬有關醫療糾紛處置的具體辦法和程式;患者或家屬需要協商的,應告知其推舉不超過3名代表參加協商並出具委託書

3.患者在院內死亡的應按規定將屍體移放至太平間;死者家屬對死因有異議的可依據相關程式組織屍檢。

四、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