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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演練方案範文(通用7篇)

欄目: 應急預案 / 釋出於: / 人氣:3.31K

隧道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演練方案範文 篇1

1.總 則

隧道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演練方案範文(通用7篇)

1.1目的

為及時有效處置公路隧道內的突發公共事件,提高全省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提高應急救援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修復工作,保障公路的安全暢通,保護司乘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北省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湖北省安監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鄂安監發【20__】3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省普通公路隧道內發生的大、中、小型車輛交通事故、危化品洩漏、火災、裝置設施故障等引發的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釋出與資訊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

2.工作原則

2.1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堅持預防和應急相結合,提高全員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預警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裝備等各項準備工作,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2以人為本,生命第一。始終將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最終目的,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優先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2.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公路管理部門應成立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單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上下聯動、部門聯動,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許可權,落實崗位責任制。

2.4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實現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

2.5資源整合、協同應對。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裝置、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加強各部門間密切協作,發揮各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在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建立資訊服務平臺,實現資訊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2.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處置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二次事故;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幹部職工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素質。

3.應急指揮體系

應急指揮體系由隧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辦公室、監控中心、應急工作組構成。各市州公路管理部門參照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3.1應急指揮部組成

3.1.1為加強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防禦和處置能力,省局成立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指揮 長:省公路局局長

副指揮長:省公路局副書記、紀委書記、副局長、質量監督長

成員:各處室主要負責人。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設在安監處(應急辦),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應急指揮部負責落實及督促其他部門應對公路隧道安全生產工作。

3.1.2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部署全省普通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檢查落實情況;

(2)統一指揮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掌握現場應急救援情況,協調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3)及時瞭解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發生的規模及可能帶來的損害後果,制定並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二次事故,釋出啟動本預案命令;

(4)根據事故等級,視需要成立臨時專家組,開展事故調查和提出善後處理意見;

(5)召開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宣佈處置救援方案,分配工作任務;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排程各方應急資源等;

(6)現場指揮、協調、督導各小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檢查處置救援方案執行情況,隨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7)當應急處置工作由上級應急指揮部門統一指揮時,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門的指令,執行應急救援行動;

(8)向上級彙報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

3.2應急辦公室

應急辦公室是應急指揮部的應急工作機構,其職責如下:

(1)組織起草、修訂全省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相關制度、辦法;

(2)負責全省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資訊的接收、核實、分析並及時嚮應急指揮部提出報告和建議;

(3)組織協調各應急工作組工作;

(4)傳達、執行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5)根據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工作組的要求,負責應急處置的具體日常工作;

(6)負責收集、彙總隧道交通事故資訊及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資訊;

(7)負責組織局機關各部門研究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執行機制和隊伍建設,組織指導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8)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監控中心(應急指揮中心)

應急狀態時監控中心在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如下:

(1)實施24小時值班接警工作;

(2)接收、處理上級和應急協作部門的預測、預警資訊,跟蹤監測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資訊,實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

(3)負責資訊系統通訊保障工作,負責突發事件預測、預警支援系統正常執行工作,負責通訊保障工作;

(4)協助應急辦公室收集、彙總隧道突發事件資訊及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資訊;

(5)充分利用各種專業手段實時釋出預警資訊;

(6)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省局指揮部內相關部門人員組建,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為六個應急工作小組,各組人員名單由應急辦公室擬定,應急指揮部審定。各組人員應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當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時,應急工作小組成員由組長召集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長因故缺位時由應急指揮部指定人員擔任。

3.4.1綜合協調小組

由應急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安監處、黨委辦公室、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

(1)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檔案;根據應急指揮部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本級及上級報送應急工作材料;

(2)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向社會通報公路隧道突發事件影響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3)負責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做法和經驗;

(4)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2交通秩序小組

由路政負責人任組長,路政施救、養護應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1)根據現場的範圍和交通情況,協助交警和120急救人員及時搶救傷員,疏散人員和車輛,擺放控制性警示標誌;

(2)協助交警及時實施對隧道道路的監控、應急封道、分流、清障施救和恢復交通等工作,提出車輛繞道方案並組織實施;

(3)預留救援車輛通道,用於清障車輛進入事故區域,將事故車輛及時拖離現場。同時以事故車輛為中心,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500米以上由遠及近連續設定警示標誌。

(4)維護搶險現場等候車輛及行人的秩序,組織、協調疏通隧道突發事件導致的道路堵塞,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及時做好疏導交通或單幅雙向通行等工作;

(5)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3現場勘查小組

由養護負責人任組長,路政、養護人員組成。

(1)確定事故現場安全後,根據現場路產損壞實際情況,按照由外到裡、由整體到區域性的順序巡視現場,確定現場範圍,進行勘查檢驗、調查取證;

(2)檢查隧道質量狀況及附屬設施受損情況,確定維護方案並展開作業;

(3)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4通訊保障小組

由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任組長,相關處室人員組成。

(1)按照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做好上傳下達、請示報告等工作,確保資訊聯絡暢通;

(2)做好和公安交警、消防部門和120急救中心等相關單位的聯絡工作;

(3)負責電視電話會議通訊保障工作;

(4)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5後勤保障小組

由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財務處、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

(1)負責應急狀態期間24小時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2)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6總結評估小組

由副指揮長任組長,應急辦公室及有關人員組成。

(1)對突發事件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並嚮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2)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交通秩序小組、現場勘查小組、通訊保障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與現場工作組溝通聯絡,協調應急工作,並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彙報情況。

交通秩序小組、現場勘查小組、後勤保障小組在公路隧道突發事件預警狀態或應急響應行動終止時自動解散;綜合協調小組、通訊保障小組、總結評估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後,由應急指揮部宣佈解散。

4.預警預防

4.1預警與預防原則

本著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早處置的原則,建立完善的預警和預防機制,做好資訊的蒐集、整理,以及風險分析、預警、預防工作。

4.2預防

(1)加強路況資訊及安全宣傳,努力提高民眾法律意識、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消除公路隧道安全隱患;

(2)加強公路隧道安全行駛的宣傳,在隧道相應位置設定提醒駕駛員注意安全的標識標牌,及時變更資訊提示內容;

(3)要建立完善公路隧道安全監視系統,實現實時監控,做到早發現早處理,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4.3預警行動

(1)應急辦公室接到公路隧道突發事件報告後,立即以電話形式向局應急指揮部通告隧道突發事件資訊;

(2)加強監測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並將應急處置準備工作情況上報應急辦公室;

(3)監控中心跟蹤監測隧道突發事件資訊,隨時嚮應急辦公室報告最新情況。

(4)應急辦公室全面掌握事態發展趨勢,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提出具體處置意見,為決策提供依據。

4.4資訊報送和處理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值班制度、資訊報告制度和舉報制度,公佈道路重特大事故報告電話。

4.4.1資訊報送原則

遵循“迅速、準確、真實”的原則,在第一時間報送公路隧道重特大事故的有關資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死亡事件必須以快報形式逐級上報應急辦公室。特別緊急的情況下,可直接報至應急指揮部。各級應急救援機構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人員通訊暢通。

4.4.2資訊報送程式與時限

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資訊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交通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和處理辦法》中規定的有關公路突發事件和險情應在30分鐘內將資訊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報省局應急辦,1小時內報省廳和省政府應急辦,2小時內報部應急辦,並進行電話確認。

4.4.3資訊報送內容

應當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如下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情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及資訊來源;事件起因、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以及影響範圍和事件發展趨勢;已採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計劃;資訊報送單位、聯絡人和聯絡電話等。對於情況不夠清楚、要素不齊全的資訊要及時核實補充內容,並將後續情況及時上報。對突發事件處置的新進展、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特別重大事件的處置情況資訊應每日一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要進行終報。

4.4.4突發事件現場資訊採集

事發地公路管理部門應急機構、現場工作組負責突發事件現場資訊的採集和報送。

資訊報告的主要方式是電話、網路、傳真、手機簡訊及其他通訊手段。

需要重點採集的資訊包括: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的情況;公路隧道損毀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影響範圍及發展態勢,可能會引起何類次生事故或衍生事故;

(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到達現場進行處置的單位、人員及組織情況,已經採取的措施、效果,已發出的援助要求和已開展救援活動的時間、裝置、聯絡人等。

4.4.5資訊處理

應急辦公室負責公路隧道突發事件資訊分析工作,追蹤事件進展,及時掌握最新動態,將事件分析結果報送應急指揮部。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資訊報告同時上報省政府應急辦和廳應急管理機構,並通報有關單位。

5.應急處置

5.1預警級別的劃分

按照應急啟動級別從高到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響應等級。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四個響應等級,並分別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加以表示。

5.1.1Ⅰ級(紅色)啟動標準

因隧道內運輸危險化學品發生嚴重洩漏,致使隧道無法安全通行的;隧道內發生火災造成無法通行的;發生嚴重影響隧道運營安全、並造成人員死亡、短時間難以恢復正常工作秩序的突發事件;以及社會安全事件。

5.1.2Ⅱ級(橙色)啟動標準

隧道內發生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嚴重影響隧道運營安全、並造成嚴重傷害的安全事故。

5.1.3Ⅲ級(黃色)啟動標準

隧道內發生小型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擁堵的,並造成人員受到傷害的安全事故;當氣象部門發出嚴重影響行車安全預警資訊的;隧道進出口出現濃霧、大雪和沙塵暴等惡劣天氣,或雪後隧道進出口路面積結冰的;隧道附屬設施遭到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的。

5.1.4Ⅳ級(藍色)啟動標準

隧道發生一般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未造成交通擁堵的。

5.2應急響應

5.2.1啟動程式

當公路隧道突發事件達到Ⅰ級響應條件時,由省局應急指揮部啟動特別嚴重級應急響應程式,並上報省廳備案。當應急響應條件達到Ⅱ級(含)以下響應條件時,由市州應急指揮機構宣佈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程式,並上報省局備案。

5.2.2響應行動

(1)應急指揮部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交通秩序小組、現場勘查小組和通訊保障小組趕赴現場,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2)交通秩序組根據現場的範圍和道路交通情況,協助120急救人員及時搶救傷員,疏散人員和車輛,擺放控制性警示標誌,待公安和消防部門到達後,積極配合公安交警實施交通管制、預留救援車輛通道,用於清障車輛進入事故區域,將事故車輛及時拖離現場。同時以事故車輛為中心,在事故現場在來車方向500米以上由遠及近連續設定警示標誌。配合交警封路或分流,明確分流路線。若發生火災,應第一時間通知消防部門,並指派專人引導,積極配合消防部門完成火災施救工作。

(3)現場勘查組根據現場路產損壞實際情況,按照由外到裡、由整體到區域性的順序巡視現場,確定現場範圍,進行勘查檢驗、調查取證;

(4)總結評估小組及時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上報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接到上報資訊後立即報送指揮長。

(5)當事態發展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時,立即上報上級部門請求支援。

5.2.3響應終止

Ⅰ級響應終止

由省局應急指揮部採取如下程式終止響應:

(1)應急辦公室根據掌握的事件資訊,確認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撤離危險區,嚮應急指揮部提出Ⅰ級應急響應狀態終止建議;

(2)應急指揮部在同意終止後,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明確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後續處理意見;

(3)應急指揮部解除應急工作狀態,應急辦公室負責在2小時內通知各相關部門恢復正常工作;

(4)必要時綜合協調小組負責向社會宣佈Ⅰ級應急響應結束,說明已經採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應急響應終止後將採取的各項措施

(5)應急辦公室負責組織善後工作。

Ⅱ級(含)以下響應終止

市州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掌握的事件資訊,確認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撤離危險區,由第一負責人決定終止響應。

5.3處置措施

5.3.1預案啟動後,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專業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處置。省局應急辦要迅速瞭解、掌握事故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和督促事後報告及總結工作。

5.3.2加強與交警等部門的協調與聯動,配合交警實行交通管制措施。加強道路巡查,隨時掌握路面資訊。配合消防部門做好施救工作;

5.3.3及時將所轄路段的事故情況、道路通阻資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5.3.4要加強與相鄰路段部門的聯絡,保持與其經常的溝通,互通路況資訊,做到心中有數,相互支援與配合;

5.3.5當事故嚴重程度超出本級應急能力或目前已有應急人員、物資、裝置不能滿足應急處置需要時,報請上級部門給予支援。

6.應急物資與裝置保障

各市州、縣市區應建立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統籌考慮轄區專用裝置的配備。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裝置配備計劃,按《湖北省公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備管理暫行規定》(鄂路安【20__】157號)的要求,加強應急物資儲備與管理,採用現代科技手段,實現隧道管理與應急處置的科學化、智慧化、制度化,與業內相關資質企業建立應急救援合作關係,拓寬應急物資裝置保障渠道。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7.1.1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7.1.2對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及時地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7.1.3對不按法定程式履行工作職責、不按規定及時釋出預警資訊、不及時採取有效應對措施,出現瞞報、誤報、漏報、遲報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和重特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通報批評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7.2補助和撫卹

對因參與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7.3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是全省公路行業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專項預案。應急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提出改進意見,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經應急指揮部審定,上報省廳備案。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7.3.1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做出調整或修改,或國家出臺新的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7.3.2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7.3.3根據日常應急演練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結束後取得的經驗,需對預案做出修改;

7.3.4因機構改革需要對應急管理機構進行調整;

7.3.5應急物資及裝置的資料資料應每年更新一次。

7.3.6有關部門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相應應急預案。

7.4制定與解釋部門

7.4.1本預案由省公路局制定,並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

7.4.2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

7.4.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8.附件

應急響應指南

為了更好地實施隧道應急救援,隧道救援區段進行了合理劃分。救援區段的劃分不僅要考慮隧道事故影響範圍、通風排煙控制、救災裝置的位置、救援隊伍的駐地,而且要考慮人行通道、車行通道以及逃生通道的位置,為明晰響應行動,現以東西向隧道突發事件時的應急響應指南如下:

Ⅰ級響應(危化品事故、大、中事件應急響應)

8.1危化品事故應急響應

8.1.1危險品事故的前方的車輛正常駛出隧道。

8.1.2發生危險品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立刻下車,利用隧道內的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報警。

8.1.3監控中心接到報警後,調整可變情報板,交通訊號指示器,並且通過有線廣播系統向隧道內的人員發出警報訊號,封閉隧道交通。

8.1.4監控中心向單位值班領導報告。

8.1.5監控中心向交警、路政和當地環保部門發出求救訊號。

8.1.6交警或路政趕到事故現場後立刻疏散被困車輛,引導被困人群撤離隧道,若事故現場有人嚴重受傷,現場交警或路政人員電話求救120.

8.1.7醫院接到求救訊號後,立刻安排相關科室做好救助準備,同時出動120救護車輛趕往事故現場。

8.1.8 120救援車趕到後救助傷員,並立刻撤離返回醫院。

8.1.9環保部門趕到現場後,分析危險品型別,提出處理方案;有關專業部門處理事故現場。

8.1.10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後由環保部門檢測,確定滿足衛生標準後,再通知現場救援指揮部。

8.1.11指揮部向交警、公路等部門下達處置指令。公路部門通過監控中心通知路政、養護部門進入隧道處理現場,並檢查可否恢復通車。

8.1.12若可以通車,則監控中心恢復隧道交通。

Ⅱ級預案(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2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2.1左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訊號後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型別。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可變情報板、交通訊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點後方車輛行駛。左線事故點後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事故點後方的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右線除進出口警示燈為紅色外,其餘均為綠色並指向隧道出口,封閉左、右線交通。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資訊中心。

(6)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前,則交警、路政通過右線進口將車停放在右線事故點後的橫通道附近,徒步穿過該橫通道趕往事故現場。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後,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並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交警或路政趕到後開啟隧道東口和西口活動護欄,交警、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處、隧道口、事故點後車行橫洞附件及事故發生點指揮交通。

(9)監控中心確認交警或路政趕到現場後,改變隧道內的交通訊號指示器和可變情報板。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左線事故點後可變情報板改為“緩慢行駛,撤離至右線”,右線交通指示器除進口處為紅色外,其餘均為綠色並指向隧道出口,可變情報板改為“撤離隧道”;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左線可變情報板顯示“請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點後除進口處外的指示器均為綠色,指向隧道進口。

(10)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通過事故點後方車行橫洞進入右線,正向駛出隧道口。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車趕往隧道西口,急救車輛進入隧道左線並駛向事故發生點進行救援,救援完畢後掉頭原路返回,通過活動護欄到右線或通過事故點後的第一個車行橫洞進入隧道右線返回。

(12)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並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3)隧道監控中心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訊號。

8.2.2右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訊號後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型別。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外可變情報板、交通訊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點後方車輛行駛。右線事故點後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事故點後方的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左線除進口警示燈為紅色外,其餘均為綠色並指向隧道出口;封閉左右線交通。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資訊中心。

(6)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後,則交警、路政進入隧道右線事故發生點。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前,則交警、路政從隧道東口通過活動護欄逆行進入隧道左線。將車停放在事故點後第一個橫通道附近,徒步進入右線事故點,交警和路政如果發現現場司乘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立即報告值班領導,並向當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後,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並通知相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交警或路政趕到後開啟隧道東口和西口活動護欄,交警、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處、隧道口、事故點後車行橫洞附件事故發生點指揮交通。

(9)監控中心確認交警或路政趕到現場後,改變隧道內的交通訊號指示器和可變情報板。如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右線事故點後可變情報板改為“緩慢行駛,撤離至左線”,左線的交通訊號指示器除隧道進口為紅色外其餘均為綠色並指向隧道出口,可變情報板改為“撤離隧道”;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右線可變情報板顯示“請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點後除進口處外的指示器均為綠色,指向隧道進口。

(10)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右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通過事故點後方車行橫洞進入左線,正向駛出隧道東口;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右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車輛趕往隧道西口,通過活動護欄,急救車輛進入隧道右線並駛向事故發生點進行救援,救援完畢後掉頭原路返回。

(12)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並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3)隧道監控中心,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訊號。

Ⅲ級預案(小型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3小型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3.1左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訊號後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型別。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可變情報板、交通訊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點後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減速慢行”,事故點後方第一個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資訊中心。待路政到達後,開啟事故點後的第一個車行橫洞的捲簾門。

(6)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前,則交警、路政從隧道右線經事故點後的第一個車行橫洞駛向事故發生點。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交警路政則從隧道東口進入隧道右線,並在隧道西口活動護欄掉頭進入隧道左線,駛向事故發生點。交警和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事故點及事故點後的車行橫洞處執勤,如果發現現場司乘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立即報告值班領導,並向當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後,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並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若事故發生在最後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監控中心開啟事故點前方的第一個車行橫洞,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若事故發生在最後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路政開啟隧道東口活動護欄,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需要掉頭轉向的地方和事故點維護交通秩序。

(10)120急救車提高隧道西口進入隧道左線駛向事故點救援後,若事故發生在最後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在事故點前方第一個車行橫洞掉頭進入右線,經隧道西口撤離,若事故發生在最後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在東口活動護欄掉頭從右線返回。

(11)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並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2)隧道監控中心在情報板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訊號。

8.3.2右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訊號後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型別。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外可變情報板、交通訊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點後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減速慢行”,事故點後方車道第一個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資訊中心。

(6)交警、路政從隧道東口進入隧道右線駛向事故發生點;交警和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事故點及事故點後車行橫洞處執勤,如果發現現場司乘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立即報告值班領導,並向當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後,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並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監控中心開啟事故點後方的第一個車行橫洞,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路政開啟隧道東口活動護欄,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救護車需要掉頭轉向的地方和事故點維護交通秩序。

(10)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120急救車輛通過隧道左線,經事故點後第一個車行橫洞駛進隧道右線事故點救援,救援後經隧道西口撤離;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120急救車輛通過隧道西口進入隧道左線,並在隧道東口活動護欄掉頭駛進隧道右線,救援後經隧道西口撤離。

(11)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通過事故點後方車行橫洞進入右線,正向駛出隧道口。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2)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並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3)隧道監控中心在情報板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訊號。

Ⅳ級預案(一般事件應急響應)

8.4一般交通事故救災應急響應

(1)隧道監控中心發現或接受報警訊號厚街,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型別。

(2)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外可變情報板、交通訊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點後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交通事故、減速慢行”,事故點後方第一個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

(3)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和路政,同時報告資訊中心。

(4)事故處理完畢後,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好情況,並將檢查情況報告隧道監控中心。

(5)隧道監控中心接到報告後,若已正常則恢復隧道交通訊號。

8.5隧道雨雪、霧應急響應

(1)大霧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傳送“大霧天氣、減速慢行”;隧道內出口傳送“隧道外霧大、減速慢行”。

(2)在小霧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傳送“天氣有霧、減速慢行”;隧道出口傳送“隧道外有霧、減速慢行”。

(3)在大、中、小雨的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傳送“雨天路滑、減速慢行”;隧道內出口傳送“隧道外下雨、減速慢行”。

(4)在雪天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傳送“雪天路滑、減速慢行”。

8.6隧道附屬設施應急響應(隧道停電應急響應)

(1)中控人員發現停電後,立即停止巡邏車前往隧道預警,並切換可變情報板(隧道停電注意安全);

(2)通知交警、路政、施救車、急救單位前往隧道口預警,通知監控中心;

(3)及時聯絡供電部門,瞭解停電原因和大致來電時間;

(4)隧道電工接到雙路停電的資訊後,立即進行自發電供電,配合巡邏人員做好預警工作後,在配電房內監視供電系統,隨時準備來電切換;

(5)巡邏人員在接到通知5分鐘內帶上必備器材(錐形警示帽、閃光燈)穿反光背心,駕車前往現場;

(6)巡邏人員在20分鐘內在規定位置按要求完成設定臨時警告標誌、限速標誌,提醒過往車輛急行慢行;

(7)停電期間加入巡查力度,預防隧道內各類突發事故,保證執勤時的人身安全;

(8)恢復供電後,配電房立即恢復隧道正常供電,巡邏人員撤除各類臨時標牌,監控室切換訊號燈、可變情報板為正常通行模式,防滑隧道正常通行。

隧道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演練方案範文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處置本市各類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城市安全執行,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以及《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條例》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和公路的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洋山島港區市級基層應急管理單元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應急處置,可參照本預案相關規定執行。

本預案所稱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是指因自然災害、交通事故和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洩漏等事故引發的,或因橋樑隧道設施效能退化導致的設施損壞(包括主體結構、路面系、附屬設施及附屬管線損壞等)及由此導致的次生事故。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響應、聯動應對,以人為本、快速處置。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負責。

2.2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3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重大、特大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發生後,視情成立市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實施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市領導確定,成員由相關部門、單位和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領導擔任,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就近開設。

2.4職能部門

市交通委是主管本市市政設施的職能部門,也是本市處置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的責任單位,綜合協調本市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是:

(1)動態掌握橋樑隧道執行狀態,及時組織收集、研判、報告、通報橋樑隧道預警資訊和執行事故資訊。

(2)會同市應急聯動中心組織、指揮、排程、協調各方面應急力量和資源,採取必要措施,對相關橋樑隧道執行管理單位下達指令,實施聯動處置;必要時,協助區縣處置橋樑隧道執行事故。

(3)組織實施公共交通的緊急排程,並協助疏散人員。

(4)會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事發地及周邊區域道路的交通組織及時釋出交通誘導資訊,減輕事故對交通的影響。

(5)對事故現場周邊水域實施警戒和通航管制,維護相關內河水域的航運交通秩序。

(6)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和後續措施。

(7)對受損的橋樑隧道設施組織檢查、評估和修復;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做好事故調查、評估、總結等善後工作。

2.5專家機構

市交通委負責組建處置橋樑隧道執行事故專家諮詢組,為處置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提供決策諮詢建議和技術支援。

3預警預防

3.1資訊監測

3.1.1市、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各橋樑隧道設施執行管理單位,利用現有的橋樑隧道執行安全監測體系,結合日常檢查、檢測和養護,並依託公安、交通、地震、氣象等部門現有的全天候、全時段、全覆蓋監測網路,及時開展橋樑隧道執行狀況監測和風險隱患排查。

3.1.2完善橋樑隧道執行事故資訊共享機制,加強資訊的綜合分析與評估,提高相關預報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3.1.3在氣象災害及重大節假日、重要會議和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由橋樑隧道設施執行管理單位加強橋樑隧道執行狀態的監測和預報工作。

3.2預警級別與釋出

3.2.1根據自然災害、交通事故和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洩漏等事故對橋樑隧道設施執行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及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本市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的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和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藍色預警:橋樑隧道結構受到輕微損壞或附屬設施受到一定損壞,預測相關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響。

(2)黃色預警:橋樑隧道結構受到一定損壞或附屬設施損壞嚴重,威脅到人員安全,預測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較大影響。

(3)橙色預警:橋樑隧道結構受到嚴重損壞或附屬設施損壞極其嚴重,威脅到人員安全,預測區域性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響。

(4)紅色預警:橋樑隧道結構受到極其嚴重損壞,極有可能發生橋樑隧道坍塌,嚴重威脅到人員安全,預測大範圍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嚴重影響。

3.2.2預警資訊釋出

市、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預警資訊釋出工作,依託現有預警資訊釋出平臺,通過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簡訊、智慧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範圍內及時釋出。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資訊釋出後,及時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備案。

3.3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後,市、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應急聯動中心、有關區縣政府和相關單位,可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實施相應應急處置措施。

(2)根據需要,對相關橋樑隧道採取封閉、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提供必要的繞行線路提示,並通過道路通行指示牌、電臺廣播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佈。

(3)必要時,做好相關區域內人員疏散和車輛轉移的準備。

(4)組織有關應急處置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視情動員後備人員。

(5)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及裝置。

(6)對相關橋樑隧道採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應急響應

4.1資訊報告與通報

4.1.1一旦發生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有關單位和個人可及時通過“110”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報告,也可通過其他方式向市交通委、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4.1.2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報橋樑隧道執行事故後,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發生後,要在半小時內口頭、1小時內書面,將相關情況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特大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或特殊情況發生後,必須立即報告。

4.1.3一旦出現事故影響範圍超出本市行政轄區的態勢,應當依託與毗鄰省市的資訊通報協調機制,由市有關部門及時向毗鄰省市相關主管部門通報。

4.2響應等級

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應急響應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分別對應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當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應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4.2.1Ⅳ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重大執行故障或相關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響;

(2)現場重傷1-2人;

(3)現場造成少量人員受傷;

(4)橋樑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1000萬元以下。

4.2.2Ⅲ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橋樑隧道設施損壞,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較大影響;

(2)橋樑隧道主體結構損壞或附屬設施損壞嚴重;

(3)現場死亡1-2人;

(4)現場重傷3-9人;

(5)現場死亡與重傷合計3-9人;

(6)橋樑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2.3Ⅱ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橋樑隧道主體結構嚴重破壞,區域性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響;

(2)現場死亡3-9人;

(3)現場重傷10-19人;

(4)現場死亡與重傷合計10-19人;

(5)橋樑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2.4Ⅰ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橋樑坍塌或隧道塌方等事故導致橋樑隧道主體結構完全破壞,嚴重影響大範圍道路和水域交通通行且態勢可能進一步惡化;

(2)現場死亡10人以上;

(3)現場重傷20人以上;

(4)現場死亡與重傷合計20人以上;

(5)橋樑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1億元以上。

4.3應急處置

4.3.1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發生後,相關的橋樑隧道設施執行管理單位應當在判定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的基礎上,立即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市應急聯動中心應當立即指揮排程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援,實施先期處置,採取必要措施,營救遇險人員,控制並消除危險狀態,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市交通委和相關聯動單位應當按照指令,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地開展聯動處置。處置過程中,市應急聯動中心要實時掌握現場動態資訊,並進行綜合研判及上報。

4.3.2涉及人員生命救助的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救援,現場救援指揮長由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現場最高指揮員擔任。無人員傷亡或人員生命救助結束後,現場指揮長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現場最高負責人擔任,指揮實施專業處置。根據橋樑隧道管理權屬和屬地響應原則,由區縣視情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對屬地第一時間應急響應實施統一指揮,總指揮由事發地所在區縣領導擔任,或由區縣領導確定。現場處置措施如下:

(1)事發地所在區縣公安機關立即設定事故現場警戒,實施道路和水上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維持社會治安,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2)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門應急力量迅速營救遇險人員,控制和切斷危害鏈。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

(3)及時清除、轉移事故區域的車輛和船隻,組織搶修被損壞的橋樑隧道設施,根據專家意見,實施加固、維修等工程措施。

(4)必要時,組織疏散、撤離和安置周邊群眾,並搞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5)加強道路交通組織和現場指揮,釋出必要的繞行線路提示等資訊,將事故對交通的影響降到最低。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4.3.3一般和較大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發生後,由交通、公安等部門啟動相應等級的響應措施,組織、指揮、協調、排程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4.3.4重大和特大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響應措施,並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排程全市相關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事發地所在區縣、市交通委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立即調動相關應急隊伍和力量,第一時間趕赴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

4.4人員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應當加強個人防護,落實搶險和控制事態發展的安全措施,避免發生次生災害和事態擴大。

4.5資訊釋出

4.5.1一般、較大橋樑隧道執行事故資訊釋出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或市交通委負責。

4.5.2重大、特大橋樑隧道執行事故資訊釋出工作,由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市交通委提供釋出口徑。

5後期處置

5.1善後工作

事故責任單位和交通、公安、衛生計生、民政等部門要及時做好受傷人員救治、救濟救助、家屬安撫、保險理賠及設施修復等善後工作。

5.2調查與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後,交通、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單位要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影響範圍、受損程度、責任及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評估與核實。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進一步優化、強化橋樑隧道執行事故專業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配備相應的專業施工裝置,積極開展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應急演練。

6.2交通運輸保障

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發生後,由公安部門及時對現場實施交通管制,根據需要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及時組織相應的交通運輸工具,滿足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需要。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其他部門或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6.3裝備物資保障

進一步加強橋樑隧道執行事故專業處置物資保障工作,完善資訊資料庫,並明確其型別、數量、效能、儲備點和排程規則等。

6.4通訊保障

由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處置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提供應急通訊保障。

6.5經費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關處置應急情況的財政保障規定執行。

7預案管理

7.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委負責解釋。

7.2預案修訂

市交通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評估修訂本預案。

7.3預案報備

市交通委負責將本預案報交通運輸部備案。

本預案定位為市級專項應急預案,是本市處置橋樑隧道突發事件的行動依據。各區縣政府和本市相關部門、單位可根據本預案,制訂相關配套實施方案,作為本預案的子預案,並抄送市交通委備案。

7.4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交通委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隧道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演練方案範文 篇3

近期,全國各地相繼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影響,消防安全形勢十分嚴峻。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市消防安全委員會《關於今冬明春火災防控集中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縣政府決定,從20__年1月10日起至全國兩會結束,在全縣開展火災防控集中攻堅行動。

一、目標任務

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對全縣勞動密集型企業、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場所、文物古建築單位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企業單位,一律提請政府掛牌督辦,徹底整治,確保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確保全縣火災形勢持續穩定。

二、組織機構

成立藍田縣今冬明春火災防控集中攻堅行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由縣公安局副局長尚保利、縣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樊均益和各鎮、各部門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及縣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公安消防大隊,主任由尚保利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樊均益同志兼任,具體負責集中攻堅行動的組織協調、督導考評、資訊報送、通報工作情況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的重點

(一)勞動密集型企業。依法按照《藍田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通知》(溫消安委〔20xx〕4號)的要求,為深入推進全市商貿領域消防安全領域遏制火災事故整治攻堅行動,確保全市商貿領域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20xx年11月起至20xx年4月,在全市商貿領域組織開展深化消防安全“遏事故”整治攻堅行動暨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快補齊消防工作短板,確保全市商貿領域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總體目標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動員社會各方力量,通過深化消防安全“遏事故”整治攻堅行動和冬春火災防控,以切實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攻堅年活動為抓手,突出防範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確保冬春火災防控期間不發生亡人火災、絕不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事故,在重大活動、重要節日期間不發生有影響的火災事故,為實現20xx年消防安全形勢穩定“開好局、起好步”。

三、重點任務

(一)緊盯三類重點場所,開展領域攻堅

1.加強九小場所整治。強化對涉及商務領域的的小商店、小旅館、小餐飲等九小場所開展排查治理,重點排查整治九小場所存在的“硬隔離”反彈,“下店上宅”“前店後宅”等住宿與經營、儲存合用的現象,嚴格落實禁止住人和違規住人“兩條禁令”。積極配合鄉鎮建立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示範鎮(街道)活動,探索九小場所長效管理措施,持續緊盯“九小”場所消防治理。

2.加強人密場所整治。重點排查整治大型商業綜合體。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整治和達標建設,對照管理團隊健全、網格責任細化、教育培訓務實、風險隱患上賬、安全交底清楚、科技賦能有效、應急處置有力等七項要求推進。會同消防救援大隊、鎮街在12月15日前,完成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100%完成達標建立,並對前期檢查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進行“回頭看”,確保逐項“清零”。

3.加強局屬國企業整治。重點加強對老舊倉庫、出租房、危險品倉庫、市場、糧站、油庫、液氨車間、報廢汽車場、在建工地及租賃公司等場所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指導和檢查。

(二)突出三個行業領域,確保治理成效

1.加強成品油行業整治。重點開展動火、危廢處置等關鍵環節安全檢查,全面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制度落實情況,加油站站長(或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應急器材、消防器材、消防設施配備及微型消防站建設等情況。

2.加強餐飲行業燃氣使用安全整治。進一步深化燃氣安全隱患整治,持續深入開展瓶裝燃氣軟管、減壓閥、卡箍“三件套”排查治理,全面督促餐飲場所落實安裝燃氣洩漏報警裝置等措施,重點查處餐飲場所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密閉空間、高層建築等區域違規使用瓶裝液化氣的行為。

3.加強散裝水泥行業整治。重點治理存在違法建設、違章搭建等影響消防安全的廠房(倉庫)建立規範管理組織,規範微型消防站建設,提升消防安全。同時要加強車輛安全檢查操作規程、車輛年檢維護保養,特別加強散裝水泥車輛右轉彎裝置合格證,車輛駕駛員持證上崗、安全培訓教育等方面情況。

(三)規範三種行為,夯實安全基礎

1.治理用火不慎行為。重點開展消防安全意識提升活動,宣傳用火、用油、用氣安全常識,治理用火不慎行為。餐飲須正確處理油鍋起火和燃氣灶具使用,定期清理煙道,加油站嚴禁吸菸管控,嚴禁在超市等人密場所吸菸、隨意丟棄菸頭等,把消防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治理違規用電行為。深化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推進電氣線路改造(套管),打擊違法違規用電行為。重點檢查電氣線路敷設(套管)不規範、未安裝漏電保護器、用電負荷超載、私拉亂接電線、使用“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

3.治理違章操作行為。排查整治違章動火作業,違規存放、使用危險化學品等行為。重點檢查加油站、大型綜合體動火審批制度落實情況和臺賬資料。

(四)強化三項保障,提升處置能力

1.推進技防物防應用。各企業和行業要根據要求運用好利用好“智慧消防·智慧管控”平臺,深化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建立並落實“專家查隱患”制度,實現應用滅弧室智慧用電和燃氣安全智慧控制技術、消防遠端監控等新技術新手段。

2.加強消防培訓教育。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活動進行查漏補缺,督促各加油站、商業綜合體、糧食企業、賓館飯店等單位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員、保安、電(氣)焊工等人員進行專門培訓,提高崗位業務能力。

3.強化應急救援準備工作。各國有企業和行業消防救援隊伍要針對冬春季滅火和應急救援工作特點,紮實開展練兵活動,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水平。重大活動、重點節日期間,要嚴格落實值班值守,深入各自火災高風險區域場所開展熟悉演練,完善應急預案,前置力量巡護,提高快速到場處置能力。

四、主要措施

(一)深度研判。12月15日前,各國有企業和行業單位要召開一次專題會議,針對性開展全領域、全行業、全風險源和風險點的消防安全形勢研判分析,摸清掌握各自消防安全現狀和火災特點,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二)全面發動自查自改。12月15日前,商貿領域各行業企業主動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12月15日前,各國企和大型商業綜合體將自查自改情況報局安全辦公室。

(三)開展檢查督查整治。整治期間全域性人員要按照局網格要求開展網格化常態化檢查督查工作。20xx年4月底前。局裡將統一組織每月不少於2次的集中夜查大行動,以大型綜合體、沿街店鋪為重點排查,整治違規用火用電、違規住人、消防設施損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突出問題,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四)約談提示。商務局將對工作履職不到位、進展緩慢的或火災隱患集中的區域單位進行警示約談和通報批評。商務局將對大型商超、加油站等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開展一次約談。

(五)嚴格執法。商務局將聯合相關部門通過停產整頓、關閉取締、從重處罰等措施倒逼本領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通過管法人、管責任,實施查隱患、督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要深刻認識此次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提高政治站位,切實轉變思想觀念,認真研究部署,落實工作責任,確定整治重點,採取有效措施,紮實開展20xx年度火災防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局屬國有企業和相關行業企業的書記、經理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本次行動的領導,自上而下形成濃厚整治氛圍。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有關企業要層層落實責任,採取“三個一切”,即窮盡一切手段,採取一切措施,整改一切隱患,確保工作成效,並嚴格落實“三個一”行動:即組織一次宣傳發動,廣泛動員部署;開展一次專項檢查,消除一批火災隱患;解決一批瓶頸性問題,提高安全防控能力。

(三)落實閉環管控。強化“閉環+監督”工作機制,全面推行消防安全隱患“市級30日”整改做法,實施問題“發現、交辦、整改、督查、銷號”全過程管理,確保事事有人管、環環有落實。

(四)做好資訊報送。20xx年11月至20xx年4月,各科室和局屬國有企業每月15日前向局安全辦公室報送工作動態。

隧道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演練方案範文 篇4

1.目的、範圍

1.1為了使作業人員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能夠更好的掌握相關操作規程及管理規定,熟悉現場安全作業條件,避免和預防作業人員發生觸電、燙傷、窒息、中毒、爆炸、高處墜落等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於獨山子區房屋建築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2.定義

2.1有限空間定義:是指進出口受限制但足夠容納人員進入並執行作業,或自然通風受限,空間狹小,不適於作業人員持續停留的空間。如進入或探入塔、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地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裝置及有毒氣體、可燃氣體有可能集聚的場所。

2.2非常規有限空間(或稱特殊有限空間):是指有限空間內的作業環境未達到或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規定,能夠造成作業人員中毒、窒息、觸電、爆炸等人身傷害的受限空間。

2.3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即為非常規有限空間作業(或特殊有限空間):

2.3.1氧氣濃度低於19%(V/V)或高於23%(V/V)的有限空間;

2.3.2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高於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間;

2.3.3CO濃度高於30mg/m3的有限空間;

2.3.4硫化氫濃度高於10mg/m3的有限空間;

2.3.5溫度大於40℃的有限空間;

2.3.6從進入點計,距離超過20米的有限空間;

2.3.7當電氣裝置採用超過24伏電壓的有限空間;

2.3.8夜間進行作業的有限空間;

2.3.9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產生新的危險有害因素或加劇原有危險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間,如塗裝、除鏽或清理尚有殘留物的反應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進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

3.職責

3.1施工單位負責編制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開展工作危險性分析,制定並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措施,確定作業人員,指定監護人員現場監護,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證。

3.2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擬作業現場的安全設施、人員、安全防護用品、工具、安全應急措施等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3.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3.4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工作危險性分析和有限空間作業票進行審批,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進行監理。

3.5安全監理人員負責每天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對現場作業人員的上崗證進行確認,對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動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對作業許可證進行核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和手續不全的,立即督促其辦理和整改。

3.6建設單位應當向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供供水、供氣、供電等地下管線和水文地質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並及時支付保證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督促其費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作業時,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現場存在無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未進行教育及嚴重安全隱患的,責令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有限空間的潛在危險:

4.1.1有限空間內施工時採用或產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塵等危險。

4.1.2作業現場環境溫度和作業時間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氧氣含量。

4.1.3金屬容器或潮溼環境的用電裝置和人員安全。

4.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線指示標識。

4.1.5其他作業可能給有限空間帶來的危險。

4.2進入有限空間的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

4.2.1有限空間作業共分為四級,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為一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為二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觸電事故的為三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高處墜落事故的為四級有限空間作業;其中一、二級有限空間作業為特殊有限空間作業。

4.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提前24小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證》。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24小時,特殊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8小時,如作業票已到期限,作業尚未完成,還必須重新申辦續票手續。

4.2.3施工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並根據現場作業存在的危險和所採取的措施負責對作業人員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2.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消除,無法排除的加強隔離、預防。

4.2.5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監護,監護人員還必須經過應急救援知識培訓,並有明顯標記。

4.2.6作業現場出入口處必須設定禁止或警示標誌和風險標識,將存在的危險告知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

4.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3.1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確保採取以下措施:

裝置和工具應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產生靜電火花。

進入密閉空間前必須進行適當地通風或增設換氣裝置。

特殊空間必須隔離所有電氣和動力源。

有限空間內必須有充足的照明,金屬容器或潮溼環境須採用電壓不超過24V的安全行燈。

進入有限空間前一小時內,對氧含量和潛在的有害空氣進行相關氣體檢測(氧氣百分比不低於19%,並且不高於23%)。連續作業4小時,應對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再次進行檢測。

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救援預案,所有人員應熟悉救援預案的內容。

在作業場所適當的地方安裝安全警示牌和防護欄,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根據作業性質和環境變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必要時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必須穿戴合適的呼吸面具和裝置。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必須接受過呼吸裝置使用培訓,且考核合格。

動力電纜、焊接電纜、氧/乙炔氣的設定應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礙人員安全通行。

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攜帶呼吸裝置,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無法通視時,必須定時保持聯絡。

現場至少應備用兩套合格的呼吸裝置和救援裝置。

4.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須採取的安全措施

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和應急救援計劃,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不見批准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作業。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符不作業。

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勞動防護著裝和工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遇有違反規定強令作業的情況,或安全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必須張貼經批准的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票。

監護人對“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停止作業。

監護人必須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以及運進有限空間所有裝置和工具做好記錄,並在出入口處張貼相關資訊。時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

作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查詢原因,如發生事故,應立即採取救護措施同時報警。

4.4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

4.4.1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要同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和《動火作業票許可證》,實施工作危險性分析。

4.4.2作業開始前,施工單位必須檢測有限空間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氣體及氧氣含量。作業過程中至少保證4小時一次的檢測,必要時增加檢測頻次。有限空間內可燃氣體濃度超標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4.3制定通風方案,確定合適的排氣口用來排出動火區域的煙氣和有害散發物。並不間斷地提供持續的和足夠清潔的氣源。

4.4.4乙炔和氧氣瓶必須放置在有限空間外。當由於某種原因暫停工作時,必須將供氣軟管與氣瓶斷開或將工具帶出有限空間。

4.4.5有限空間內應始終保持整潔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須從有限空間內清除。

4.5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要求

4.5.1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內容:工程概況—安全保證體系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針對擬採用的機械裝置管理情況—對各種擬採用材料有毒有害性進場檢查驗收方法—具體的施工方法及對可能發生事故的防範措施—施工作業現場環境注意事項—對作業人員的教育—對上述工作在落實時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由該專案的技術負責人編制出該項工作的工作危險性分析報告並報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專案部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再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每個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明白該項工作有哪些危險性,自我防護的措施等。

隧道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演練方案範文 篇5

1目的

為規範公司各生產單位有限空間或存在窒息危險性環境下作業安全管理,降低作業風險,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3定義

3.1有限空間:指各類容器、裝置、介質管道、料倉、除塵箱體、收塵器、加熱爐、高爐、鍋爐、煤氣櫃、成品筒倉、煤粉倉、煙囪、汙水處理坑井、地溝、地下室等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存在作業空間狹小或進出口受限、空氣流通不暢、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發生坍塌或絞傷、觸電、中毒窒息等危險,可能對進入人員安全構成危害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

3.2有限空間類別:分為密閉、半密閉裝置、地下有限空間、地上有限空間三類。

3.3有限空間作業:指人員進入或探入有限空間內部的進行檢查、檢修、檢測等活動。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指負責有限空間正常操作或執行管理的作業班組、車間和分廠,也稱“管理單位”;“作業申請單位”指作業人員所隸屬單位;“作業負責人”必須為班長及以上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

4有限空間日常管理要求

4.1各單位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安監總廳管四〔20xx〕56號附件)》接合現場實際作業形式和有限空間定義,對管理區域內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並建立管理臺賬:

4.2各單位應在有限空間明顯位置設定安全警示標誌或警示說明(比如:出入口處),並對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進行審批、登記、交底培訓等工作。

5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5.1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根據《河南亞新鋼鐵有限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危險作業審批,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5.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進入有限空間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包括窒息、中毒、觸電、墜落、跌滑、機械傷害、高溫等),制定作業程式及安全措施。

5.3進入有限空間涉及動火、高處等危險作業時,在危險作業許可證上體現相關需審批內容。

5.4實施有限空間作業程式如下:

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對作業專案、動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離措施進行確認,並向作業負責人交底——〉作業負責人對作業人員、安全措施等進行確認,並向參加作業人員安全交底——〉進入前作業人員進行環境檢測——〉廠級主管領導審批——〉檢測符合條件後進入作業,並指定專人監護作業過程——〉完工後作業負責人和有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共同確認簽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將兩聯作業證共同存檔。

5.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如下: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裝置,開啟通氣孔進行通風,可靠關閉所有有害氣體來源,確認容器或裝置內是否可能存在積料坍塌、物體打擊等危險,嚴格執行檢修掛牌制度,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有關的任何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

5.5.2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裝置,必須在停機後切斷電源並固定轉動部位,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並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派專人監護。

5.5.3進入有限空間前,作業人員應首先擬定逃生方法,並應與監護人約定好可靠的聯絡方式,對所用工器具、照明裝置、通訊裝置、應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繩、安全梯等)進行檢查,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存在易爆環境下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採取強制通風(比如:自然通風不佳、內部焊接作業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等因素的,作業前30分鐘內應對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濃度、有毒氣體濃度等進行檢測。

氣體監測宜優先選擇連續監測方式,作業中每2h至少記錄一次資料;採用間斷性監測的,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監測間隔不應超過2h,若監測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必須重新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入;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應連續監測分析,並採取強制通風措施。

檢測結果應保證:含氧量應大於19.5%且小於23.5%,煤氣區域CO濃度與作業時間應滿足《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或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滿足國家規定的接觸限值。

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當處於安全環境,相關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後應存檔。

5.5.6進入有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工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內;難度或勞動強度大的作業,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每次進入人員不得超過2人,超過2人必須獲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准。

5.5.7作業期間監護人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清點出入有限空間作業人數(對進出人員、時間等進行記錄),並與進入作業人員保持聯絡,發現異常及時制止作業。監護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進入有限空間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監護人發生變化的,必須在作業票中予以明確標識,並對其進行作業安全交底;上崗6個月以內的新工不得擔任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

5.5.8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有限空間入口處應設定“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採取其它封閉措施;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簽字,滿足作業條件的方可進入。

5.5.9作業結束後,由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有限空間內外,清點人數和工器具,確認無問題後,方可由作業負責人發出封閉有限空間指令。

5.5.10對作業證未辦理、安全措施未落實、監護人不在場、違章指揮等,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指令;安全檢查人員發現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有權停止作業。

5.6委託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應將作業專案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並與承包單位在簽訂承發包合同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當對承包單位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6有限空間條件下的應急救援要求

6.1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時,作業負責人必須同時考慮有限空間條件下的逃生路線、應急救援方式、適用救援裝備、通訊聯絡方式等,作業監護者必須掌握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救援程式和安全防護措施;

6.2發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按預案程式組織搶救,搶救人員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佩戴安全帶、救生索、有毒氣體防護裝備等,除非該裝備可能會阻礙救援或產生更大危害,可採取其他可靠措施),並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化。

6.3參加救援人員中必須有人掌握基本救護和心肺復甦救護方法;在有限空間環境下參與救援的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均禁止摘除個體防護裝備(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繩等,除非確定救援環境安全)。

6.4監護者在不能確定是否有能力實施救援的情況下,應首先發出請求支援資訊。

7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安全職責要求

7.1有限空間所在單位職責:

7.1.1加強所轄區域內有限空間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審批者職責;

7.1.2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7.1.3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等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培訓應有記錄,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安全作業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程式、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7.1.4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創造安全的作業條件;

7.1.5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7.1.6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應急救援保障,並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7.1.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2作業負責人職責:

7.2.1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7.2.2瞭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並向參加作業人員交底;

7.2.3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後,授權批准作業;

7.2.4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及時終止作業,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有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7.3作業者職責:

7.3.1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熟知作業中危險有害因素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7.3.2嚴格按照“作業證”上籤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7.3.3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並在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4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監護人不在場不得進入。

7.3.5熟悉應急預案和自救、互救知識,正確的處置突發情況,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訊號並迅速撤離現場。

7.4監護者職責:

7.4.1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對進入有限空間人員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

7.4.2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有權提出暫停作業;

7.4.3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

7.4.4堅守崗位,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發現異常,及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並立即採取救護措施;

7.4.5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裝置、設施、報警裝置等;

7.4.6防止未經授權人員進入,攜帶“作業證”並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7.5審批人員的職責

7.5.1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現場瞭解有限空間內外情況,並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8作業證管理

8.1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許可證》由作業負責人辦理,必須經有限空間所在單位確認;所列專案必須逐項填寫,內容嚴禁塗改,相關人員簽名嚴禁代簽;一處有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證,當有限空間工藝條件或作業環境條件發生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8.2作業證有效期一般為24小時,對大中修等特殊情況,與有限空間相關聯的系統已確認停機且作業連續不中斷的專案,經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准後作業證有效期允許超過24小時,但不能超過7天,崗位應嚴格遵守作業證中批准的“作業時間”,安全工程師(安全員)本人或指定具有專業能力的技術人員應每班至現場檢視作業條件。超出時限必須重新辦理作業證(作業地點、作業任務、作業條件等未發生變化的同一作業專案,作業證辦理人應攜帶首次審批的票證)。

8.4作業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現場作業監護人持有,作業完成後交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檔,第二聯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留,記錄儲存期限為1年,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建立審批臺帳。

9附則

9.1作業單位或人員違反本制度中規定,未按要求辦理作業證或相關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實的,按照嚴重違章進行考核;造成重大險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對管理單位進行追責。

9.2已明確要求納入公司級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作業單位在履行上述審批手續的同時應至安全部進行審批備案。

9.3本規定由安全部制定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定。

隧道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演練方案範文 篇6

一、演習時間地點

演練地點:房山區黑臭水體治理工程第三標段施工現場

演練時間:20xx年10月6日下午15:00參加人員:專案部全體員工

二、演練物品

1、演練物資:行動式氣體檢測儀1臺

隔離式呼吸器1臺

緊急逃生器1臺

全身式安全帶1付

2、應急物資:擔架1床,藥箱1個

3、應急車輛:1輛

4、記錄:筆記本1本

三、演練成員以及職責分工

1、總指揮:郭文娟

負責應急演練方案的審批,演練進度的監督和控制,演練後的點評。1.演練隊長:楊學明

負責事故演練預案的編制、演練準備工作、現場監督管理工作、演練。2.現場救援小組:李冰、楊光、劉金龍、王通、馬衛曉、劉加林、

負責現場急救工作,兼任救護車輛司機3.現場記錄:王梓任負責現場記錄

四、模擬演練情況

假設有限空間事故發生在房山區夾括河治理工程第六標段施工現場,由於施工人員張三違章操作,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下井作業中毒暈倒,情況十分危急。

1、一名人員在檢查井內因不明原因倒地被發現(現場),監護人員憑經驗初步判斷作業區域存在有毒氣體或缺氧,不敢貿然進入,立即向總指揮撥打電話報告。

報告人:“總指揮,現場有人受傷,可能是煤氣中毒或缺氧窒息,內部原因不明不敢貿然進入,快來處理。”

2、總指揮:“不能冒險進入,保證自身安全,現場監護,等人到來。”

總指揮接到報告後,立即申請提供防毒、隔離防護器具並迅速趕至事故地點,迅速組織現場人員成立臨時救援小組,疏散現場閒雜人員,佈置警戒任務,瞭解事故大致情況,合理安排初期救援(包括現場安裝大功率通風裝置)。同時,向公司領導、安全部報告(講清事故地點、人員傷害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初期救援等情況)並通知甲方安全管理部門。

總指揮:“安全部,房山區黑醜水體治理工程第三標段施工現場發生人員中毒,受傷人員在中水站汙泥池中,解救需用隔離式長管呼吸器,快安排人員送來,具體情況稍後彙報。”

3、安全部接到報告後,立即根據現場要求安排人員領取並運送防護器具,迅速成立應急救援小組領取相應器材趕赴現場,同時通知救援領導小組成立事故指揮部並簡介事故概況。根據事故嚴重程度、人員傷亡情況,由組長安排通知相應的醫療、消防及監察、管理部門。(安全部接到報告後的組織安排、通知、彙報、聯絡等工作均作為假想,現場不再實施)

4、救援過程:

1救援人員人戴上隔離式長管防毒面具、安全帶,連線救生索,佩戴檢測儀器、對講機,入池。入口處設專人監護並開啟大功率通風裝置。2及時彙報內部檢測數值(一氧化碳含量和氧含量)。

3將受傷人員用繩索綁紮,通知拉人並迅速將傷員轉移至通風空曠處,立即展開現場救護工作。

專案負責人:“張三下去救人,佩戴好防護器材,注意保護自身安全,時刻保持聯絡。抬人時注意別磕碰傷員造成二次傷害。”

“氧含量17.5%、CO含量10mg、無爆炸氣體”

5、人員救護及心肺復甦:

1傷員仰臥,頭部儘量後仰。

2解開脖領處鈕釦,清除口腔雜物以保持氣道暢通。

3捏住傷員鼻子,深吸一口氣,盡力張大嘴,緊包住傷員口脣,盡力將氣體吹入傷員肺腔,鬆開鼻,大約3秒鐘再重複一次。

4胸外按壓定位:將食指與中指併攏,沿一側肋弓向內向上滑行至兩側肋弓交界向上兩橫指處。5雙手掌根重疊,十指相扣,兩手臂伸直,垂直向下,均勻按壓。下壓深度為4~5cm,按壓頻率為100次/分鐘。

5胸外心臟按壓與人工呼吸之比為:30∶2,直至自主呼吸恢復或有人替換,應盡力堅持,直至醫療人員趕到。

6、演練結束

五、總指揮總結:

1、這次演練報告快,統一指揮,救援快,用較短的時間,爭取較快救治。

2、通過演練提高應急能力,對突發事故進行有效的處理。

3、在救援裝備上要投入,對各類事故發生應急的作用。

4、救援隊員應急能力有待提高,應變能力反映欠缺。

5、今後經常進行應急救援不同的事故演練。

隧道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演練方案範文 篇7

一、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特徵

有限空間作業通常是指在汙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地窖、化糞池、發酵池及槽罐、管道、反應塔等內部作業,在這些環境中,作業場地狹小、通風不暢、照明不良、人員進出困難且與外界聯絡不便,因此存在一定危險性。由於有限空間體積較小,處半封閉狀態,因此密度大於空氣的一些有毒有害和易燃氣體極易集聚,難以散發,若不採取通風措施,必然造成作業人員出現急性中毒事故。

溝泥處理中心有限空間包括轉固格柵、進泥池、提升泵池、迴圈水池及外部配套檢查井。

二、應急組織機構

應急救援組長:

應急救援副組長:

應急聯絡:

現場維護:

現場監護:

應急救援:

應急搶救:

職責:

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疏散,營救中毒人員,維護現場秩序等工作;及時將現場情況向領導報告,根據安排將傷員送至就近醫院。

三、應急救援器材

名稱 特殊需求 單位 數量

正壓式呼吸器 套 2

氣體檢測儀 四合一 臺 1

對講機 防爆 臺 3

通風機 防爆 臺 1

手電 防爆 個 2

安全繩 捆 2

安全帶 全身 件 2

安全梯 個 1

四、應急處置程式

(一)應急響應

現場應急救援組長和應急救援人員首先對事故情況進行初始評估,根據觀察到的情況,初步分析事故的範圍和擴充套件的潛在可能性。

(二)現場聯絡

報告120急救中心、報警方式:發現人員中毒事件後,聯絡組立即報急救中心,同時到路口等待急救中心醫護人員。

急救中心為全國統一號碼“120”,撥通電話後應向醫護人員簡明講清楚以下幾個內容:

(1)報急救中心人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聯絡電話;

(2)發生事件的準確地理位置;

(3)能夠了解的人員中毒資訊,醫護車如何方便地進入現場等;

(4)耐心回答“120”醫護人員的詢問;

(5)隨時與急救中心保持聯絡以及彙報情況

彙報方式:發現人員中毒事件後,及時電話通知車間領導,撥通電話後應簡明講清楚以下幾個內容:

(1)彙報人姓名

(2)發生有限空間中毒事件的準確地理位置

(3)能夠了解的人員中毒資訊。

(4)是否報急救中心情況及目前人員情況;

(三)現場維護

現場維護人員根據現場周邊環境,利用錐形交通桶封閉現場。封閉現場時擺放錐形交通桶、拉好警戒帶、擺放有限空間作業危險告知牌。

(四)應急救援組組長:

現場安全交底及作業人員分工、針對救援環境所涉及相關有限空間危險源進行詳細闡述,並安排各項工作。

(五)現場監護

1、現場監護人員應檢查全身安全帶揹帶、卡扣、卡扣連線點狀況,並且彙報安全帶揹帶是否完好情況,同時檢查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完好情況、檢查呼吸器背託、揹帶、卡扣、面罩、氣瓶外觀、氣瓶氣壓值狀況,並彙報裝置完好情況。

2、配合救援人員將昏迷人員送至地面,搬至安全區域空氣流通的地點(注意保護昏迷人員頭部)

(六)應急救援

1、救援人員自行穿戴皮衩,由現場監護人員輔助穿戴全身安全帶、佩戴安全帽、呼吸器,栓備用安全繩,自行檢查對講機和手電外觀、電量、通話效果後,做好救援準備。

2、現場監護人員到空氣流通性較好的地方開啟氣體檢測儀準備測氣(注:每隔3~5分鐘進行彙報和記錄一次),

2、救援人員佩戴好正壓式呼吸器,攜帶救援面罩進入有限空間內,為昏迷人員佩戴好救援面罩後,向監護人員索要全身安全帶,監護人員接到訊息後,將全身安全帶通過合理方式傳遞給救援人員,救援人員迅速給昏迷人員穿戴好後,及時彙報現場實際情況。

(七)應急搶救

搶救人員立刻到昏迷人員處準備救援(心肺復甦術)。

在醫護人員未趕到現場時,由搶救人員進行心肺復甦、人工呼吸,步驟如下:

1、確保搶救環境安全。

2、判斷傷者意識,輕拍並呼喚。

3、如無意識反應,立即呼救。

4、在堅硬平(地)面上擺好仰臥體位,用壓額提頦法開啟氣道,並清理口腔異物。

5、判斷有無呼吸,用一看二聽三感覺的方法,時間10秒:1001、1002、1003、1004…..1010

6、如沒有呼吸,先進行人工呼吸,向氣道內吹氣2次。

7、判斷有無心跳(觸控大動脈),時間10秒:1001、1002、1003、1004…..1010,後5秒注意觀察迴圈徵象。

8、判斷心跳停止,立即胸外心臟按壓。胸外按壓位置應位於胸骨最下端上方3-4釐米,胸骨的正中區,其次,按壓人員應保持上身前傾,以髖關節為支點,雙臂伸直,垂直向下將胸骨下壓約4-5釐米,然後放鬆,按壓頻率為每分鐘100次。

9、胸外心臟按壓30次,人工呼吸2次,交替進行。按壓10、11、12….20、21….31、32…..39,吹氣1、2…連續操作4個迴圈後,檢查一次呼吸和心跳,時間10秒:1001、1002、1003、1004…..1010,前5秒檢查呼吸,後5秒檢查脈搏和觀察迴圈徵象。

10、搶救工作一旦開始,中途不能停止,直到傷者甦醒或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後才能停止。

四組心肺復甦和人工呼吸完成後,救援人員再次檢查昏迷者狀態,檢視昏迷者胸部起伏、聽呼吸聲、摸頸動脈等情況(如果四組心肺復甦無效、應迴圈上述心肺復甦步驟)。

五、應急處置注意事項:

(一)強制通風

1、通風機擺放位置應設定在上風口

2、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二)自身防護

救援人員要穿戴好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呼吸器、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工作鞋、安全繩等),繫好安全帶,其他配合穿戴人員應仔細檢查裝置情況,以防止不必要的原因受到傷害。

(三)應急照明

在有限空間內救援照明燈應使用12V以下安全行燈,照明電源的導線要使用絕緣效能好的軟導線。

(四)脫離危險區域

發現有限空間有受傷人員,用安全帶繫好被搶救者兩腿根部及上體穩步提升,使患者脫離危險區域,避免影響其呼吸或觸及受傷部位。

(五)保持通訊

救援過程中,有限空間內救援人員與監護人員應保持通訊聯絡暢通並確定好聯絡訊號,在救援人員撤離前,監護人員不得離開監護崗位。

(六)緊急救護

1、救出傷員對傷員進行現場緊急救護,並及時將傷員轉送醫院。

2、迅速撤離現場,將窒息者移到有新鮮空氣的通風處。

3、進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救護。

4、呼叫“120”急救服務,在急救醫生到來之前,堅持做心肺復甦。

汙水廠有限空間作業演練方案3

一、前言

為了規範我單位的管理,在事故發生時,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用最有效的方法控制和減少人員財產損害,增強應急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制定本預案。

一、通訊聯絡電話:

醫療急救120 、警察110、火警119

組長負責事故現場的搶救,掌握現場事故情況和人員安全情況,確定現場的救援決策;各組員協助組長的工作,組織搶救隊員實施搶救工作。

二、應急物資與裝置職責:

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疏散,營救中毒人員,維護現場秩序等工作;聯絡醫療部門,及時將傷員送至就近醫院;及時將現場情況向日常辦公室報告,做好傷情記錄。

應急救援器材

呼吸防護用品(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裝置,大功率強制通風裝置,應急照明裝置,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

二、有限空間的安全生產

如發生事故後,必須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啟動各有關應急組織,根據對危險目標潛在危險的評估,按各有關處理方案有條不紊地處理和有效的搶救搶險是控制事故,既不要驚慌失措,也不得麻痺大意,儘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範圍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關鍵。搶險人員應服從統一指揮,並根據事先擬定的搶險方案,在做好個人防範的基礎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時排險、搶險、消滅事故。

加強對各救援小組人員的培訓、演練工作,使每個人懂得搶險工作的重要性,並使每個人都掌握應急救援、心肺復甦術、人工呼吸等基本搶救技能,一旦發生事故出現傷員,首先應做好自救互糾工作,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並定期對有限空間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救助與自救的學習,防止突發事故時因為盲目的救助造成二次事故的發生。

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的審批制度,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以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夠責任到人。

作業負責人職責。應瞭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後,授權批准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作業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

應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

監護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並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

三、有限空間事故的分類與救助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者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有限空間的事故分類

事故救援的流程

1、窒息事故的搶救

窒息事故者的搶救主要是確保其呼吸的通暢。調整事故者的姿勢,將患者的頭部儘量往後抬,使得他頸部緊緊繃直,這樣做時,一手放在患者脖子後面用力抬,一手放在患者額頭往後推,這個動作通常會使患者的嘴自然張開,如果抬起頭部使得呼吸道通暢了,患者開始呼吸,就保證事故者的姿勢使其慢慢恢復常態。否則繼續進行強迫空氣進入肺中的步驟,俗說就是人工呼吸,捏住患者的鼻子,通過他的嘴迅速強制吹兩三口氣入他的肺中,觀察患者胸部的動作,看空氣是不是進入了他的肺。如果胸部隨著強迫吹氣而一上一下,表明呼吸道已經通暢了。如果還沒有起作用,即可通知120急救中心,並繼續進行強迫空氣進入肺中的步驟。

2、中毒事故的搶救

2.1硫化氫中毒事故

對人的危害主要是經呼吸道吸收。可出現流淚、眼痛、眼內異物感、畏光、視物模糊、流涕、咽喉部灼熱感、咽乾、咳嗽、胸悶、頭痛、頭暈、乏力、噁心、意識模糊,部分患者可有心臟損害。重症者可出現腦水腫或肺水腫。極高濃度(1000mg/m3以上)時可在數秒鐘內突然昏迷、呼吸驟停,很快出現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均由呼吸道吸入所致。也可直接麻痺呼吸中樞而立即引起窒息造成閃電式中毒死亡。

由於硫化氫事故的突發性和不可預測性,建議作業人員或急救人員在不明硫化氫濃度時,應佩戴氧氣或空氣呼吸器等隔離式防毒面具。這是最有效的防止硫化氫中毒的方法。進入硫化氫的密閉容器及空間應先通風或用空氣置換,並應先測定氧含量,然後測定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等。凡有產生硫化氫的裝置和系統裝置,必須設定風向標,一旦發生緊急情況,作業人員及周圍群眾應向上風口疏散。有硫化氫及其裝置的場所,應配備行動式硫化氫檢測儀。當硫化氫含量超過20mg/m3的安全臨界濃度時,應佩戴空氣呼吸器,不允許單獨行動,並要有人現場監護。

此中毒事故者在發現時就要在第一時間通知120急救中心。平時做好勞動者的安全衛生培訓工作,增強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2.2 CO中毒事故。

一氧化碳是有害氣體,對人體有強烈的毒害作用。一氧化碳中毒時,使紅血球的血紅蛋白不能與氧結合,妨礙了機體各組織的輸氧功能,造成缺氧症。當一氧化碳質量濃度為12.5mg/m時,無自覺症狀,50.0mg/m時會出現頭痛、疲倦、噁心、頭暈等感覺,700mg/m時發生心悸亢進,並伴隨有虛脫危險,1250mg/m時出現昏睡,痙攣而死亡。有時根據碳氧血紅蛋白(COHb)來評價室內一氧化碳低暴露水平對人體的影響,3~11歲兒童COHb平均飽和度為1.01%;12~74歲不吸菸人群為1.25%。但成年不吸菸人群中4%的人COHb超過2%~5%。室內汙染所致COHb飽和度只有超過2%,才會影響心肺病人的活動能力,加重心血管的缺血癥狀。

對於CO的中毒事故者,應迅速將其移離中毒現場至通風處,鬆開衣領,注意保暖,密切觀察意識狀態。在等待運送車輛的過程中,對於昏迷不醒的患者可將其頭部偏向一側,以防嘔吐物誤吸入肺內導致窒息。為促其清醒可用針刺或指甲掐其人中穴。若其仍無呼吸則需立即口對口人工呼吸。但對昏迷較深的患者,這種人工呼吸的效果遠不如醫院高壓倉的治療。同時呼叫救護車,隨時準備送往有高壓氧倉的醫院搶救。因此對昏迷較深的患者不應立足於就地搶救,而應儘快送往醫院。但在送往醫院的途中人工呼吸絕不可停止,以保證大腦的供氧,防止因缺氧造成的腦神經不可逆性壞死。

3、爆炸性事故搶救

此事故的發生具有突發性,如遇到爆炸時,應面背爆炸地點迅速臥倒,如眼前有水,應俯臥或側臥於水中,並用溼毛巾捂住鼻口。距離爆炸中心較近的作業人員,在採取上述自救措施後,迅速撤離現場,防止二次爆炸的發生。當爆炸發生後,應立即切斷通往事故地點的一切電源,馬上恢復通風,設法撲滅各種明火和殘留火,以防再次引起爆炸。所有生存人員在事故發生後,應統一、鎮定地撤離危險區。遇有一氧化碳中毒者,應及時將其轉移到通風良好的安全地區。如有心跳、呼吸停止,立即在安全處進行人工心肺復甦,不要延誤搶救時機。對有明顯燒傷的即可送往救助醫院,以免延誤救治的最佳時機。

四、結語

對於事故的發生要冷靜的處理對待,嚴格按預案的分工與救助的方法進行第一時間的救助。對於有限空間作業要嚴格落實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審批制度,明確作業負責人,作業人,監護人的職責,不得疏忽,麻痺大意,對此造成事故的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的立定,主要是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裝置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本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並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本應急預案自編訂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