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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範文(精選19篇)

欄目: 應急預案 / 釋出於: / 人氣:3.85K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

應急預案有助於識別風險隱患、瞭解突發事件的發生機理、明確應急救援的範圍和體系,使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的各個環節有章可循,為大家分享了醫院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歡迎借鑑!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範文(精選19篇)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突發性環境事件,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應對反應和救援水平,將突發性環境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生態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使用在本院區域範圍內人為或不可抗力的廢水、廢氣、固廢(包括危險廢物)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汙染事故等。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指揮機構:

醫院成立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由院長、主管業務、環保的副院長及院辦、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保衛科、總務科、器材科、資訊科等科室組成,下設應急辦公室(設定在院辦)總體負責應急工作,並由總務科、器材科協助。

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張帆院長

副組長:劉志傑副院長

應急辦公室主任:李歆

成員:李維香、劉斌、湯洪順、徐新臨、李宗波、劉慶緒、張國楨、孫力、單軍、閆麗霞、楊洪、馬起豔

(二)機構職責:

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發生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時,由應急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示,組織救援工作。

2、應急辦公室:負責應急救援的日常工作,負責相關資訊的報送。

3、保衛科:協助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4、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負責現場醫療事故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工作。

5、器材科、總務科: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6、資訊科:負責網路資訊的暢通及大螢幕的宣傳工作。

7、其他人員: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穩定,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三、預案體系及響應報告

(一)資訊的監測與報告:

1、資訊的監測:指揮領導小組的成員根據各自職能,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負責醫院區域環境事件的日常監管和資訊收集工作。

2、資訊的報告:各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遇有突發性環境事件隱患及特殊情況立即上報,應急辦公室在收到各相關部門上報的資訊後立即彙總,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二)預警預防行動:

1、各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或經群眾舉報、新聞媒體報道等其他途徑得到的重大環境事件隱患,必須立即上報應急辦公室及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對重大環境事件隱患,無論屬於哪個部門主管,發現後應立即嚮應急辦公室報告並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3、各部門應在上報資訊的同時,指派有關人員對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源頭進行控制,以防止環境汙染進一步擴大。

(三)預警支援系統: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各成員,根據其職責範圍,建立資訊員制度,負責日常環境汙染資訊的收集、整理、歸類建檔工作,保障資訊的傳遞高效快捷。

(四)預警釋出: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醫院區域內環境的預警,由應急辦公室釋出。

(五)、響應程式:

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1)任何部門和個人有義務報告環境事件,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及個人。

(2)對群眾舉報的突發性環境事件,無論屬於哪個部門主管的,由接報部門立即嚮應急辦公室報告。

(3)發生環境事件,應當自事件發生後1小時內,以最快的方式嚮應急辦公室報告。並採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對汙染事態進行控制,報告中應明確表述出事發生的地點、時間、型別及初步預測的汙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發展和處理程序等,做初次報告、進展報告和總結報告。

2、響應程式

應急辦公室接到有關事件的報告後,應立即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由領導小組宣佈啟動本預案,召集小組各部門成員趕赴現場,迅速瞭解、掌握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時間、原因、人員傷亡情況,涉及或影響的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的趨勢等,迅速制定事件處理方案並組織指揮實施,隨時報告事件處理的最新進展情況。

(六)資訊釋出與通報

1、資訊釋出:

應急辦公室及時、準確、全面釋出環境事件的有關資訊。要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2、事件通報:

應急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及時通報環境事件的情況,做好防範汙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七)指揮與協商:

事件發生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立即開始運轉,組織指揮和協調相關部門應急處理人員,裝置及物資及時到達現場對事件進行處理。

(八)應急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應立即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要根據危害程度範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儘快弄清事件種類、性質、汙染物數量及造成的汙染範圍等第一手資料,將綜合情況彙總後及時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出科學的汙染處置方案,經批准後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處置程式和規範組織實施,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和資料報區應急救援辦公室。

1、 封鎖事件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件危險區域,開闢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件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汙染源。根據發生事件的技術特點和事件類別,採取特定的汙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的擴大,消除汙染危害並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件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件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配合環保部門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監測工作,必要時果斷迅速地劃定汙染危害的範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件現場,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件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汙染和可能的危害,迅速採取技術措施進行事件後處理,防止汙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汙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九)資訊釋出

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影響、危害程度等制定資訊釋出的原則、內容以及審查程式,由資訊宣傳組釋出。

(十)應急結束

應急領導指揮小組根據事件處理和控制情況,宣佈結束應急狀態。

(十一)善後處置

環境事件發生後,要做好受影響區域群眾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緒,組織有關部門儘快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宣傳報道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事件產生的汙染物進行認真收集、清理。

(十二)環境事件災害調查評估

應急就援辦公室負責組建環境事件災害調查隊伍。調查人員由相關技術及管理人員組成。

災害發生後,調查隊伍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受災程度、災害過程有關環境保護資料等;聽取有關部門對預防和減輕環境事件所造成災害的意見,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並寫出清查報告。

(十三)獎勵與責任

1、對環境事件災害應急行動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室 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2、對未按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3、環境事件發生後,應積極主動地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救災工作。

四、應急培訓及應急演練

(一)應急培訓計劃:

1、培訓目標:通過培訓提高醫務人員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培養一支訓練有素、作風優良的應急救援隊伍,使應急救援工作令病人滿意,令社會滿意。

2、培訓方法:通過院內專題培訓,場景模擬,實戰演練等多種形式開展培訓。

3、培訓內容: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科對在崗、在職的醫護人員進行急救技能和護理急救技術的培訓以及六部洗手法、職業暴露等傳染病知識的培訓;保衛科對全院在崗人員進行消費安全知識及技能的培訓。

(二)考核計劃:

1、醫政科對全體醫生進行考核;

2、護理部對全體護理人員考核;

3、保衛科對全員消防知識的考核;

4、感染管理科負責對全員傳染病知識的考核。

五、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應及時修改預案。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2

為了保障公司職工健康地工作、生活,促進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範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從公司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報告程式:

(1)部門領導

(2)公司領導

(3)公安消防部門

2、報警程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

(3)在向公司領導彙報的同時,派出專門人員到顯眼位置或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進入現場。

3、組織實施:

(1)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辦公室內成員為主,其餘人員(孕婦及行動不便者除外)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消防車到來之後,辦公室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杴,水浸的棉被等。

(4)辦公室人員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以便於工作,便於消防車輛駛入或操作。

4、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製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溼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5、注意事項:

(1)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2)火災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3)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時,並立即報告公司領導。

(4)辦公室人員迅速疏散公司職工,撤離到安全區域。

(5)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6)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二、被盜案件應急預案

1、報警程式:

及時將情況報告部門領導,經領導同意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2、處置措施:

(1)接報後,部門領導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2)接報後,行政部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安排人員保護現場,瞭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並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掌握,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2)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產秩序。

三、大型活動突發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1、報告程式:

(1)部門領導

(2)公司領導

2、處置措施

(1)公司任何人員在大型活動中,發現或確認建築物或構築物出現嚴重安全隱患、電器裝置或其他物品爆炸、收到恐嚇電話、發現可疑物品、電線斷路起火、發生火災事件、活動特別擁擠且無序進行、人員傷亡、自然災害無法進行等,要在第一時間報告部門領導。由行政部請示公司領導後根據預案和實際情況現場釋出停止或疏散命令。

(2)應急預案起用後,辦公室人員按照分工和職責要求,全面進入緊急工作狀態。

(3)如果公司職工出現傷情,立即組織人員送往醫院救治,情況緊急報警求助。

(4)立即確定疏散路線,並組織人員疏通所有安全通道,排除障礙,引導人員分流,確保人員安全疏散。

(5)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相關區域。

3、注意事項:

(1)行政部根據險情結束、隱患消除後宣佈應急狀態的終止。

(2)原危險區域、事故發生點的警戒撤除與否,必須公司主要負責領導決定。

(3)應急預案終止後,辦公室應立即組織人員對事故的發生原因作出調查,並就事故原因、事故過程、經濟損失、經驗教訓等作出書面報告。

四、房屋倒塌事故應急預案

1、報告程式:

(1)部門領導

(2)公司領導

2、處置措施

(1)發現房屋倒塌,第一知情人立即報告部門領導,請示公司領導後組織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2)疏散圍觀人員,各部門負責人立即集合各部門員工點名清人數,發現有缺席人員要逐一將缺席人員的去向瞭解核實清楚。

(3)公司立即報告當地政府、監管主管部門。

(4)有傷亡人員,要立即撥打“120”請求救助。將受傷人員送到醫院進行救治、並隨即通知受傷人員的父母。

(5)保護好現場,為堪測現場、確定事故原因提供依據。

(6)安撫職工情緒,維護好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

3、注意事項

(1)一旦發生房屋倒塌事故,措施要果斷。穩定職工情緒,不能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媒體採訪,必須請示公司領導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採訪,以避免報到失實。

五、緊急事態預案

1、“緊急事態”是指暴力、惡性傷害、嚴重毆打、恐怖襲擊等突發事件。

2、報告程式:

(1)部門領導

(2)公司領導

(3)根據需要由主要部門領導確定向相關部門報告。

3、處置措施

(1)公司一旦發生緊急事態,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撥打110報警電話或撥打120救護電話。

(2)控制事態發展。

(3)救護救治公司職工。

(4)配合公安幹警制止不法分子,直至抓獲。

(5)保護現場,儲存物證。

(6)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瞭解事態發生的真實情況。

(7)總結經驗教訓和書面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六、外來人安全管理預案

1、報告程式:

(1)部門領導

(2)行政部

2、處置措施

(1)公司每一位職工都有權利和義務,依法、規範對到公司的外來人員嚴格盤查登記,防止有不良意圖者進入公司。

(2)全體職工遇到陌生人或可疑人員應上前詢問,做到防微杜漸。

(3)出現外來人員肇事時,職工應儘可能地穩住肇事人的情緒,機智冷靜地確保公司其他職工和自己的安全,同時設法通知辦公室主任。

(4)行政部根據情況機智、冷靜、果斷處置或撥打110報警。

(5)行政部在到達出事現場後應立即參與解決問題。

(6)在警方到達後,公司職工應積極配合警方解決問題。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3

為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制度》、《教師路隊護送責任制》、《學生安全包保責任制》、《安全責任追究制》,保證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能夠及時處理,特制定我校安全應急預案。

一、成立應急小組

組長:李誠

副組長:吳紅秀廖落華盧興國

江奇峰

成員:李佳麗雷冰晶楊明珠趙詠琴孔維香吳小紅萬風紅邱娟何旺平

二、主要職責

1、組長負責召集小組會議,部署處置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組長負責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處理突發安全事故,完成校交辦的各項任務。

3、小組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各、各部門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並保證小組指令的暢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把安全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三、應急措施

1、每天保證學校門口有一位值日人員,早上7:30到校,中午1:30到校,放學時待全部學生離校方可下班。若在校門口學生髮生交通事故,由值日人員負責處理,一邊把學生送往醫院,一邊通知其家長,並及時報警。

2、班主任教師和科任教師負責組織學生站隊放學,分成兩路縱隊,做到排隊一條線到家。

3、學生上下樓梯,在各個樓梯口必須有指定學生幹部看護,行政值日人員及時檢查。若學生髮生擁擠踩傷事件,行政值日人員立即制止全體學生原地不動,通知學校、班主任救護踩傷學生。行政值日人員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班主任教師負責疏散樓梯內學生。

4、值日人員每日在教室、班級門口樓道內檢查,制止不安全行為。

5、學生有病有事須請假,無故不到者班主任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值日人員。若查實學生離家出走或被壞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長,該報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6、學生碰傷、撞傷後,任課教師必須立即送醫院治療,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上報學校政教處,按《學生傷害處理辦法》條例迅速處理。

7、學生課間操、集會以及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和校內大型活動的安全由學生安全包保責任教師負責。若發生意外傷亡事件,由學校行政值日人員處理,並及時上報。

8、室內用電及電器安全由安全員每月檢查一次,教學設施“誰主管,誰負責”,每月檢查一次。若因用電等原因引起火災,總務處立即通知電工切斷電源,撥打119報警,組織人員開啟滅火器進行撲救。教師分樓層、班主任教師迅速進班組織學生按規定樓梯口下樓疏散。

9、實行門衛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夜間巡邏。來客門衛盤問登記。

10、實行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四、宣傳教育,確保安全

1、認真落實“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工作原則,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提高防範和救護措能力。

2、利用國旗下、主題班隊會、板報、生命教育課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3、定期舉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報告會。

4、政教處經常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讓學生學會生存,掌握自救本領。

5、安全教育滲透到各科教學之中,時時講,事事講。

總之,安全工作重於泰山,全體教職工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的,將直接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按學校規定嚴肅處理。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4

根據20xx年環保工作管理目標,我公司於10月20日進行了環境應急預案演練,演練按照預定的方案即《20xx年度雙強化工環境應急預案演練方案》進行有序、緊張,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和目的。

通過此次應急演練,為應急人員提供一次實戰模擬,使應急人員熟悉必要應急操作,進一步增強了職工的應急自救能力,為真正的事故應急行動提供經驗保證。在這次演練中,每個演練者都獲得再次學習和提高認識的目的,對於管理人員來說通過演練可以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並可以從中找出改進的措施,把預案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針對此次演練做如下全面總結:

一、公司領導高度重視,工作親臨佈置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實施這次應急救援演練。此項工作從演練策劃、前期準備、組織正式演練的各個階段公司領導全面部署、安排周密、緊湊,整個工作實施全面控制。

公司演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成員,身先士卒對演練工作的全過程進行領導和指揮並參與演練方案的多次討論和修訂工作,而且還積極帶頭參加演練前的受訓,為保證演練的時效性,各工作組長親臨現場根據實情考察,掌握模擬演練情況後對方案進行調整和部署。

總之,這次演練取得成功,完全得力於領導重視和支援及各工作組長的精心安排,從而體現我公司各級領導搞好環境安全的信心和決心;確保把環境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二、演練目的明確,預案策劃周密

我公司從環境安全工作實際情況出發,經過認真研究確定本次演練的主要任務,其主要目的是驗證應急預案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發現問題以便及時糾正、改進,使應急人員熟悉應急操作的整個程式,增強應急人員的熟練性和信心,通過演練所有人員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技能,瞭解所有危險的可能性及防範措施,使大家得到鍛鍊。一旦發生環境事故,懂得應該做什麼,能夠做什麼,如何去做等。從而提高全公司職工的安全意識和素質,確保應急行動高速有效地完成。

三、認真總結不足,持續改進提高

應急演練是在模擬事故的條件下實施的,是更加逼近實際的訓練和檢驗訓練效果的手段。也是檢查應急準備周密程度的重要方法及評價應急預案准確性的'關鍵措施。因此綜觀演練全過程,我們確實發現存在許多不足之處,需要我們引以為戒,不斷進行改進和提高。下面將存在的主要問題總結如下:

1.發生災害時應急疏散的過程中,應急疏散後應進行觀摩,個別人疏散後就走了,參與性不足,觀摩人數不足;

2.根據預先制定演練的要求,演練時要事先準備模擬用品並告知演練區域內的人員,在實際演練時水管有脫落,營救人員動作不夠迅速,使演練的真實性打了些折扣。

3.應急演練的過程中,聯絡通訊方面的裝備硬體不到位,造成各工作小組及指揮部之間聯絡不夠順暢。

以上主要還是演練的組織實施中存在問題,從而使我們積累了演練的經驗,為今後應急預案的實際操作提供了借鑑。

總之,這次應急預案的演練,按照事先周密策劃的演練預案順利完成,達到了此次應急演練的目的。從而證明我們制定的應急預案中,報警及人員應急疏散程式是可行的。通過應急演練,使職工熟悉了必須的應急操作,進一步增強了職工防範意識和應急逃生自救的能力。

我們的應急演練工作雖然結束了,但我們為應急預案開展的演練工作卻剛剛起步。為了不斷提高全公司職工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救援能力,以便在環境事故的應急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及時、有效,我們將經常性地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訓練工作,以提高全公司職工的應急救援技能和應急反應綜合素質,有效降低環境事故危害,減少環境事故損失。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範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於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汙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汙染,有效預防汙染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整合資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汙染防治一處、汙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處、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汙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資訊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二)職責分工

1.小組

(1)批准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資訊釋出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眾釋出預警資訊;

(3)協調各區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級環保部門參與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

(5)批准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資訊;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小組同意後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2)組織組和相關處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初步建議,為小組決策依據;

(3)及時傳達與貫徹落實小組的決策、決定和指令,有序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協調、排程工作,通報相關資訊;

(4)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斷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突發事件的責任認定;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汙染,並監督相關單位完成後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應急處置資訊;

(5)組織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並邀請環境應急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資訊;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排程。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絡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汙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汙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的制定。

(3)汙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汙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的制定。

(4)環境影響處:參與建設專案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溼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的制定。負責組織組和汙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處、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報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汙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裝置採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釋出相關資訊。

(11)市環境資訊中心:負責監控絡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資訊共享平臺;通過局站、微博等平臺釋出突發環境事件相關資訊。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汙染事故和汙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汙染物及汙染範圍,分析預測汙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汙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資訊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汙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範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嚮應急辦報送資訊;配合對危險廢物汙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資訊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並對轄區內管轄的汙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四、環境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流程

(一)接報

市環保局值班室人員24小時值守並確保值班電話、傳真電話暢通,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應如實記錄接報時間、資訊來源、事發時間、地點及現狀等資訊,立即通知發生地區環保局(自行報告的除外)進行核查。

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所受汙染影響地的區環保局在獲知或接到市環保局值班室通知後,應立即組織環境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初步評估結果回告。

突發環境事件初步評估結果在較大級別以上或發生地區環保局需要支援的,市局值班室應立即嚮應急辦值班報告。應急辦對事件等級做進一步評估並及時向小組報告,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協助區環保局開展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辦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估結果在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以上的,報請小組宣佈啟動本預案。

預案啟動後,應急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通知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組織人員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具和儀器裝置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三)現場環境應急處置

環境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後,應核實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地址、發生時間、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影響範圍及可控程度等,對發生地區環境應急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並進一步提出科學、有效的處置建議。

督促責任單位及時切斷汙染源,對洗消廢水全部收集,妥善處理,防止汙染擴大和造成二次汙染。對事故現場需及時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市輻危中心聯絡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收集處置;

根據現場需要,可向應急辦建議成立現場指揮部,邀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赴現場參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並指派現場處置組,攜帶救援物質和器材趕到事故現場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四)資訊報告

相關區環保局、現場處置組應及時嚮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最新情況,應急辦彙總後報小組。經小組批准後,由應急辦向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同時協助市政府應急辦對新聞媒體統一發布資訊。

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要求如下: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在4小時內向湖北省環保廳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對省環保廳要求核報的資訊,電話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要求書面反饋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在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資訊的同時,可直接向省環保廳報告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資訊。

4.報告採取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種形式。初報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報,採用電話報告加書面補充報告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能判明的主要汙染物和數量、能及時出具監測資料、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應急現場指揮員和聯絡員的聯絡方式等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及時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資料,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後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事故的危害與損失,責任追究、查處等詳細情況。

(五)應急終止

滿足以下條件時,事發地區環保局商現場應急處置組可向應急辦提出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

1.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汙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裝置處於安全狀態;

2.已採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已基本恢復正常;

3.已制定和實施環境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於恢復之中。

小組宣佈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應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資訊釋出

經小組批准後,應急辦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資訊交由市環境宣教中心形成新聞通稿並協調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或通過站、微博等平臺進行資訊公開。未經批准,任何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採訪或對外傳播和釋出相關資訊。

(七)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進行分析、,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報應急辦。

五、應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並保持通訊暢通。值班表報應急辦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重新報備。

(二)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三)經費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輻危中心和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將相關環境應急處置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購置、更新環境應急裝備,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保證環境應急工作正常執行。

六、預案的釋出和修訂

本預案經小組批准後,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應急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預案的修訂工作。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6

一、站周邊情況分析

我站位與文明路東段合歡街中段,我站東邊30米合歡街開發區,西邊10米制藥廠,北邊5米侯馬徵費所,南邊50米農發行,因此,一但發生汛情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次生災害,不僅會給企業帶來財產損失,人員傷亡,還會危機到周邊地區的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破壞周邊環境。

二、防汛應急織機構及責任

1、防汛應急領導組及責任

組長:

負責站內防汛抗洪應急搶險過程中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工作,並組織實施本預案(上級領導到達現場後及時彙報防洪情況和服從上級領導指揮)。

副組長:

協助組長工作,組長不在時行使組長職責和受組長委託行使組長職責(上級領導到達現場後及時彙報防洪情況和服從上級領導指揮)。

成員:

協助正副站長制定防洪應急搶險措施,並分別負責防汛抗洪搶險措施的具體落實。

2、抗洪應急搶險戰鬥組及責任

組長:

帶領若干員工進行一線搶險。

3、應急搶險保障組(後勤)及責任

組長:

帶領若干員工進入一線,負責設施搶修、通訊聯絡、救護、警戒、後勤其他。

三、防汛抗洪應急處置

1、防汛責任:

在接到上級公司和當地防汛指揮部以及氣象部門等釋出的防汛抗洪指令後,站領導應及時傳達到每一個員工,並認真做好防汛、抗洪救災宣傳教育工作,按照抗洪應急預案進行定期演練,以提高員工應急救災能力。同時在汛期負責與上級公司和當地防汛指揮部、氣象部門的聯絡,報告訊情和災害情況。

2、訊前準備:

加油站接到訊情通知後,防汛抗洪應急領導組應及時佈置防汛抗洪應急準備工作,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及時採取下列防洪措施:

(1)組織全員疏通站內各部位防汛排水渠道和開啟所有排水閥,加固加高站周圍不安全部位,尤其是洪水自上而下直接衝擊、沖刷的站基和站牆以及威脅加油站的相鄰建築構物、公用建築、山體滑坡、較高土坎等。

(2)對站內各部位設施裝置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尤其是防雷防靜電設施的檢查,發現隱患和失靈時,及時處理和進行更換。

(3)準備充足的鐵鍬、沙袋、手電筒(站內使用防爆型,站外使用普通型)等防汛抗洪物資,同時備足食品和食用水。

(4)如洪水到來,立即停止營業,關閉加油機、電源、油罐區出油管線閥門,轉移現金、各種帳單和貴重物品,並派專人妥善保管。

(5)檢查消防設施、裝置和器材的完整好用,預防和撲救因洪水造成的火災事故。

(6)如有訊情指令,站內全員停止一切活動,在站內集結待命,隨時準備搶險救災。

四、防汛抗洪搶險:

(1)洪水到來後,加油站防汛抗洪領導組迅速向上級公司和當地防汛抗洪領導指揮部報告訊情和災情,災情嚴重時請求支援。

(2)立即停止一切經營活動,關閉設施、裝置的電源、閥門等,派專人看管生活用電的使用和救災時照明、機械等的使用,保證救災人員的人身安全。

(3)站防汛抗洪領導組及時安排佈置應急搶險救災,戰鬥組全部進入防洪救災狀態。

(4)防汛抗洪應急保障組及時配合戰鬥組搶修裝置、轉移現金、各種帳單和貴重物品,不間斷的向上級公司和當地防汛抗洪指揮部聯絡,彙報訊情和抗洪情況,搶救傷員,疏通排水渠道、警戒觀察訊情和災情,並負責抗洪救災物品的充足使用和抗洪救災人員的食品、飲用水的供應,保證抗洪一線的戰鬥順利進行。

(5)站防洪領導組要對重點部位派人實行不間斷的巡查和檢查,實行封閉式管理,並正確引導前來救援人員進入救災現場。

(6)訊情穩定或正常後,及時和當地防疫站聯絡,認真做好控制疾病流行的消毒和防治工作,確保員工和顧客的人身安全。

(7)及時上報防汛抗洪救災和損失情況。

(8)儘快恢復經營生產執行活動。

加油站防汛抗洪領導組,要組織站內全員在汛期來臨之前進行防汛抗洪應急預案的演練(每月不少於兩次),在每次演練結束後,總結性的進行講評,及時修改和補充防汛應急預案,並認真做好演練記錄。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快建立健全我鄉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案。

1.3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建立健全政府統一、分級治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環境事件預案和應急機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提高政府社會治理水平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4突發環境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分為三類: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包括重點流域環境汙染事件、嚴重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汙染事故;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汙染事件等。輻射環境汙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輻射裝置、放射性廢棄物輻射汙染事件。

1.5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非凡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5.1非凡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非凡重大環境事件:

(1)環境事件死亡1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0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嚴重汙染。

(4)因環境汙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環境汙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故。

(6)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存中發生洩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汙染事故。

1.5.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因環境事件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2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汙染。

(3)因環境汙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汙染,或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件。

1.5.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因環境事件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造成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汙染造成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5.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因環境汙染造成鄉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1.6適用範圍。

xx鄉範圍內的突發環境事件。

2.應急組織體系

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辦、諮詢組、應急監測組、應急處理組組成。

2.1應急指揮部

鄉委書記曹群擔任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鄉長、政協聯絡組長、副鄉長擔任副指揮長,負責對xx鄉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統一,統一指揮。成員由政辦、企業辦、綜治辦、工業園管委會的工作人員組成。

2.2應急辦

2.2.1鄉應急辦設在企業辦,主任由副鄉長匡迪之兼任。

2.2.2應急辦職責

在鄉應急指揮部下,負責協調上級應急監測組和諮詢組及時開展應急處理工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處理一般環境汙染事件;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應急處理組

2.3.1應急處理組由鄉企業辦工作人員組成。

2.3.2接報後第一時間到現場,維護秩序,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勘查工作,及時形成報告上報應急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協助上級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預防和預警

3.1資訊監控

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開展對突發事件資訊接收、報告,包括對發生在鄉外、縣外有可能對我鄉造成環境影響事件資訊的收集與傳報。

3.2預防工作

3.2.1組織開展危險重點汙染源調查,建立危險重點汙染源資料庫,實現資料動態治理;開展危險汙染源四周環境資訊調查。

3.2.2要指導工業園各區各廠家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上報鄉企業辦存檔。

3.3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後,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②立即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

③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④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等保護措施。

⑤調集人力、物力、財力,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應急響應

鄉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應急響行動,出現問題及時向縣政府和縣環保局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需要應急力量支援時,立即向縣政府和縣環保局提出請求。

4.1應急處置

①按照《xx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②堅持以人為本,採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③控制汙染,採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汙染擴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汙染危害。

④應急處置工作立足長遠,應徹底消除危害,保證汙染無繼發可能。

4.2安全防護

①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採用的安全防護措施。

②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方式,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4.3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①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②汙染源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④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4.4突發事件資訊釋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資訊,由鄉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影響重大的事件的資訊釋出,應經縣政府批准後,根據需要及時釋出。

5.應急保障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鄉委、政府充分掌握事件處置措施所需的一切應急力量。(人力、物力、財力)

6.附則

6.1獎勵與責任追究。

6.1.1獎勵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①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②對防止或拯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③對事件應急預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6.1.2責任追究

在環境汙染事件應急救援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後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備義務的;

③不按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④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⑤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⑥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⑦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6.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8

一、適用範圍

暴雨天氣,校園積水,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情況下。

二、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暴雨天氣校園積水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協調作戰,共同完成應急工作任務。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各班班主任當天值日教師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xx人員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應急措施

(一)一般情況(暴雨天氣還能維持教育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1、當天值日教師堅守崗位,加強管理,維護學生活動秩序,值日領導加強巡視,及時處理偶發事件。

2、放學時段,領導小組成員全部到位,有效組織學生放學,維護學生放學秩序,確保學生安全放學。

3、學生中餐由食堂送到各樓層分發,學生打飯後到各自教室進餐。各班班主任協助樓層值日教師組織學生打飯;

xx人員協助食堂從業人員把飯菜送到各樓層。

(二)特殊情況(暴雨天氣不能維持教育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1、在第一時間內,由xx人員向xx人員彙報,再由xx人員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請示學生放假。

2、得到放假批准後,由xx人員通知各班班主任電話聯絡學生家長,將每個學生交到家長手中接回。

3、所有領導小組成員到現場,維護放學秩序,有序組織學生放假,做好相關工作。

樓層蹲點領導到位:

一樓;

二樓;

三樓。

4、雨晴後,由xx人員組織人員清理校園衛生,進行校園殺菌消毒工作。

四、責任追究

在應急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人員視其情節追究責任,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不服領導小組指揮,且遲遲不按要求執行的。

2、未到現場履行職責的。

3、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出現失誤的。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9

一、修訂背景及過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我縣需編制《歙縣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0__年3月,完成《預案》(徵求意見稿),徵求縣相關部門、鎮政府、居民意見,並組織專家評審,根據各方意見對《預案》進行了修改完善。20__年7月1日由縣政府辦公室印發。

二、編制目的

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是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三、預案主要內容

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內容由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應急組織體系、應急準備、監測預警、資訊報送、應急響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及後期工作、應急保障等部分組成。

歙縣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歙縣人民政府設立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簡稱縣指揮部),歙縣縣長任總指揮,分管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工作副縣長任副總指揮。

成員單位有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林業局、武警歙縣中隊、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

縣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汙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采取應急處置行動。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下一步將根據應急物資調查情況補充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結合歙縣行政區域內風險源情況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

五、諮詢電話

如有對《預案》不理解之處,請諮詢黃山市歙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0

1、煤氣洩漏的應急預案在工作中使用煤氣,如發生洩漏或發生火災、爆炸事件,由現場職務最高者負責指揮:

(1)封閉供氣閥門,切斷電源。

(2)假如發生火災或爆炸應就近使用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3)依照火災處理程式進行:部分某崗位無能力撲火,必須馬上利用最近的電話機,打電話到前臺或保安部報警。報警的內容包括具體地點、燃燒何物、火勢程度、假如有職員受傷需告之、報警人的姓名、部分及所在位置。預訂部列印就餐客人明細單。

(4)如火情緊急,應立即打壞最近的報警裝置進行報警,迅速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所有的固體材料例如紙、紡織品等可用水進行撲滅,電器裝備和易燃液體不能用水滅火,可用乾粉滅火器進行撲滅;

(5)假如觸及到本身的安全,請儘快離開現場,並封閉身後的門窗;

(6)假如火情沒法控制,封閉門窗直至救濟職員到來;

(7)在火災現場開啟門窗必須先檢查,發燙的門表示火勢正在蔓延,記住千萬別開啟門;

(8)在火災現場,千萬不要乘電梯,要使用樓梯;

(9)在任何情況下,員工都要有保護生命最重要的意識,使現場的惶恐下降到最低程度

(10)當區域煙霧籠罩時,儘可能彎低身子,由於煙霧比火更致命,而在接近地面的地方能找到新鮮的空氣。

2、行動

(1)、接到報警呼喚,立即移除走道上的障礙物,將其放到工作間或空房裡;確信所有的房門已被封閉;

(2)、假如火災發生在你所在的樓層,服從緊急小組領導安排展開滅火或撤退;

(3)、始終保持對區域的警覺,一有任何火災或煙霧的緊急情況,立即報告指揮崗或前臺;

(4)、一旦開始執行撤退指令,區域負責人立即到走道上順時針或逆時針通知就餐客人,要保持急而穩定,保持冷靜“現在向您通知緊急情況,酒店出現火情,請您不要忙亂,由我同一指揮。”協助客人從最近的消防逃生通道撤退;

(5)、在協助大部份客人撤退後,按順時針或逆時針方向開始檢查所有房間。用事前預備的粗筆在房門上畫“叉”字,在所有房間檢查終了後,通知前臺或指揮崗;

(6)、假如在檢查撤退房間程序中,你發現自己遭到火災或煙霧的影響,請立即停止並儘快撤離此地,記下沒有檢查的房號/樓層,並立即通知前臺或指揮崗。以便告知消防職員;

(7)、撤到集合點,盤點客人數目,避免遺漏。等待來自你上級的進一步唆使。

(8)、在火災發生時,所有對講機都應處於工作狀態,以保證資訊暢通無阻。

(9)、如發生煤氣中毒現象,需將傷員抬至安全透風處等待醫務職員救治。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1

一、指導原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的預防突發性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破壞,強化“風險評估、隱患排查、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理”思想工作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全鎮環境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臨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臨沂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楊莊鎮環保應急預案、預警工作,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鎮政府或縣環保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

輻射汙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沂水縣環保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做好環境隱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範、處置和處理能力。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工負責,各相關部門、單位各司其事。

3、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汙染源和風險源的性質和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利用專業優勢實施應急響應和處置,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

4、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應急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準備工作,加強培訓,定期演練,充分發揮環保應急專業隊伍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二、組織管理

1、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副科級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社群書記為成員,統一組織、領導、管理、指揮轄區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工作。定期聽取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防治工作情況彙報,解決應急事件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小組常態下,不作為單獨部門開展工作;日常防治工作由環保辦負責,績效考核辦公室跟蹤督察,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立即啟動應急工作程式,全力開展防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堅決控制事件險情的蔓延和擴充套件。各小組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及領導小組的決策和工作安排,及時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落實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整合環境保護管理資源,統一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全面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2)黨政辦:負責稽核突發環境事件報告資訊和新聞稿件;負責資訊排程及上報,搞好後勤保障工作,認真做好人員、物資、車輛的應急準備工作。

(3)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督導工作,對建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系統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跟蹤督導預防排查工作。

(4)財政所:負責配合各單位、部門做好全鎮環境安全防控體系技術裝備能力建設;統籌協調安排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經費。

(5)司法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理的文書製作,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工作;負責開展環境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6)環保辦: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調查和處理,配合監察隊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確定危害範圍和程度;負責自然生態系統(除農、林外其他生態系統)的外來入侵生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鎮政府和區環保辦公室授權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7)社群辦:負責轄區內企業預防排查、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指揮及上報工作,協助各小組搞好後勤保障和現場調查取證工作;

(8)後勤辦:負責購買儲存備用物資,如:編織袋、鏟子、滅火器、過濾網、稀釋劑等突發環境應急物資。

3、各單位、社群要參照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機構及部門職責分工,按照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社群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體責任,企事業單位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後果,並報告鎮環保辦。

三、預防排查

要特別注重“突發性環境事故”防範,對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易引發的環境汙染事故,要建立必要的預防和排查制度。儘可能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對已發生的環境汙染事故盡最大努力減輕直至消除事故危害,做到事前準備、事中應急、事後總結。

1、環境事故隱患排查的重點是:放射源及射線裝置、化工、汙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

2、環保辦應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故的預防和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重點排查,建立環境事故隱患排查檔案,準確掌握本地區對環境存在風險的、危險的危險源和危險廢物,注重加強日常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切實做好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防範和預防工作。對化工、汙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化學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進行督察、檢查,並及時彙總,督導有關單位儲存應急物資。

3、應加強環境事件風險評價及應急處置技術的科學研究,加強環境事故防範和處理處置的宣傳教育。要有效利用12369環保舉報熱線電話,獲得環境事故發生的第一資訊,建立快速受理、處理、反應系統。

四、應急反應

(一)分級響應

1、分級響應機制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後,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和一般(Ⅳ級)響應。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上報上一級政府。特別重大(Ⅰ級)響應由國務院組織實施,重大(Ⅱ級)響應由省政府組織實施,較大(Ⅲ級)響應由縣政府組織實施,一般(Ⅳ級)響應由鎮政府組織實施。

2、分級響應的啟動

Ⅰ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在及時做好緊急處置工作的同時,報請縣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縣政府報請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在縣政府統一指揮下,配合國務院和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部署、組織和救援工作。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等情況。

根據預警資訊,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核實有關情況,並立即上報突發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及時向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3)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鄉鎮(街道)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實施應急處置;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援;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根據各自職責採取以下行動:

(1)啟動並實施本部門應急響應,及時報告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成立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向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村(社群)應結合本地實際,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Ⅱ級響應。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負責啟動Ⅱ級響應。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權省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資訊,採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Ⅲ級響應。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縣政府或者縣政府授權區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資訊,採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Ⅳ級響應。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由鎮政府負責啟動Ⅳ級響應。鎮政府或者鎮政府授權鎮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縣環保部門報告事件處理工作進展情況。Ⅳ級響應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鎮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縣政府、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2)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核實有關情況;

(3)及時向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變化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援;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6)必要時邀請區環保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參加分析情況,並請求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為鎮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後,應重點保護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區、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水產養殖區等敏感保護目標。同時督促發生事故的單位採取措施減輕或消除汙染危害,接受調查處理。

(二)響應措施

(1)實施應急處置環境事故時,應對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源周邊應設定一定距離的防護帶和疏散路線,在敏感地帶(如水源地周邊)設立禁區,以備在事故突發時有較安全的防護帶和應急搶險行動的時間、空間,最大限度地保證生命財產的安全。

(2)環境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各小組根據分工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組織應急環境監測、應急處置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全面開展各項工作。全面開展應急監測和跟蹤監視監測,快速判斷汙染種類、汙染物濃度、汙染範圍及其產生的危害影響,並分析事態發展趨勢。必要時應取得上一級環境監測部門的技術支援和支援。

(3)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對發生的環境事故盡最大努力提供技術支援和物資支援;對可能造成的環境汙染提出應急處置預案,對已造成的環境汙染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4)在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過程時,應及時成立事故調查領導小組,進行現場調查。跨行政區域的環境事故,由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處理。

(5)要加強與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緊密協作,建立與公安派出所、醫療衛生、防疫、交通、通訊等部門在內的區域性協作關係。力求在短時間內實現應急反應最佳決策、行動程式和搶險措施。

五、報告制度

1、一旦發生環境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汙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及個人必須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通報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且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在發生環境事故、啟動“應急預案”的同時,須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3、重大或特大環境事故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三類。

(1)速報:從發現事故後起48小時以內上報,報告形式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

(2)確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立即上報,上報形式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後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

4、環境事故報告的內容。

(1)速報:事故型別、發生時間、地點、汙染源、主要汙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 野生動植物受損數量、受害面積及程度等初步情情況;

(2)確報:在速報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資料,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確報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明等詳細情況。

六、後期處置

(一)總結評估

(1)鎮突發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社群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詢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重複出現,並對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

(2)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編制一般環境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總結報告;

(3)配合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過程評價,並組織實施。

(4)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評估標準和實踐經驗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評估,並及時修訂本部門環境應急預案。

(二)善後處置

鎮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影響地鎮的範圍進行科學評估,制定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做好受害人員的安置等善後處置工作。

(三)保險

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單位,應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可能引起突發環境汙染的企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各有關部門要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七、監督管理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應強化環境應急的常態管理,並持續改進。

(一) 預案管理與修訂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案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部門職責發生變化,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實踐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本預案。

(二) 監督考核工作機制

鎮環境保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和考核情況等,應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同時,應建立對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制度。

(三) 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

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蹟之一的部門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是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較大損失的;

(3)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汙、挪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汙染或生態破壞,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公共秩序,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汙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後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採取的緊急措施。

後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和影響得到基本控制後,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在事件後期所採取的一系列行動。

經濟損失,包括環境汙染行為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賬面價值,為防止汙染擴大以及消除汙染而採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環境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汙染情況和汙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根據涉及內容和範圍,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本預案中對數量的表達,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鎮環保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2、楊莊鎮環境保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領

導小組

3、楊莊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流程

主題詞: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預案 通知

楊莊鎮政府辦公室 20__年八月二六日印發

附件1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一、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環境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鎮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地區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汙染後果的;輻射後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

(7)造成跨國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鎮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縣級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

(7)造成跨省界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

(7)造成跨區界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2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醫院發生緊急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在醫院職工及家屬和患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充分利用和發揮已有資源,對所涉及的機構、人員、裝置、物資、資訊進行整合,一旦出現緊急突發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保證對緊急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置。

二、機構和制度

第一條、應急機構

1、醫院組織成立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處理本預案下的突發事件:

組長:呂恆先

副組長:

丁紅霞、趙振友

成員:李衛東、房斌、劉林、燕穎、郭蕾、王鑫君

2、發生突發事件後,由醫院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組成工作小組。

第二條 報告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應當一經發現後迅速向總公司辦公室報告,並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1)發生或可能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暴力傷害事件的.

(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醫院職工及家屬人身傷害的事件。

2、任何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三、預案及處理流程

第一條 可能引發醫院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由於種種因素對社會不滿和因矛盾激化而挺而走險、因嚴重利益衝突而報復、精神病人發病及極少數歹徒行凶犯罪等是引發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第二條 預防措施

1、加強對職工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強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醫院有精神病症狀人的監控;加強對精神病人的關心。

3、對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記,耐心接待,盡力做好化解工作。

第三條 處理程式

一旦發生暴力事件,一般應按下列程式處理:

1、報警。打 "110 " 報警電話或者按緊急報警按鈕。

2、以最快的速度做好傷員搶救工作,並通知家屬。

3、立即報總公司辦公室、可先口頭後書面。

4、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

5、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

四、醫院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第一條 可能引起火災事故的原因:電線老化、亂拉亂接臨時線、違章使用電爐和其他電器裝置、液化煤氣和煤爐共用、食堂油鍋過熱、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當、違章動用明火、亂扔菸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火災的主要原因。

第二條 預防措施

1、院長是醫院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2、醫院應當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器材、裝置的維護與保養,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滅火器藥品。

3、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識,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4、加強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保持通道暢通,不堆雜物。

第三條 處理程式

一旦發生火災,一般應按下列程式處理;

1、打 "119" 電話報警。

2、立即切斷著火樓的電源。

3、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人員,

4、如有傷者要及時送上級醫院救治,並及時通知家屬。

5、在等待消防車到來期間,可組織醫院職工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撲救。

6、滅火後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相應的調查工作。

7、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追究責任,維護醫院的利益,並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3

1、目的

電梯安裝、維保工作是特種作業,安全性要求極高,在各種工作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緊急情況,這就要求我公司對緊急情況的出現要時刻做好準備。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出現情況能及時處置,為做到這些,公司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市各職能部門的要求,特制定此應急處理方案。

2、適用範圍

適用於電梯安裝、維修工作。

3、職責

3.1各職能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辦公室。

3.2辦公室負責將各部門的應急預案彙編入此《應急預案》。

3.3工程部、維保部、施工班組:當施工現場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傷、死、損壞裝置)時,不論是否與公司有關,都必須在15分鐘內向公司主要領導和辦公室報告。

4、應急組織

4.1公司應急小組

4.1.1組長:

4.1.2副組長:

4.1.3組員:

4.2工程部應急小組

4.2.1組長:

4.2.2組員:

4.3維保部應急小組

4.3.1組長:

4.3.2組員:

5應急電話

5.1急救中心120或999

5.2火警119

5.3交通事故122

5.4報警服務110

5.5公司辦公室

5.6工程部

5.7維保部

5.8節假日值班

6、電梯困人救援方法

6.1執行人:維保部

6.2時間:30分鐘

6.3電梯執行中因供電中斷、電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駛,將乘客困在轎廂內時,維修管理人員應安慰乘客,使他們安靜等待,不要擅自行動,以免發生“剪下”、“墜井”事故。為解救被困的乘客,應在維修人員或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盤車欲放人操作。在操作前,維修管理人員應做好下列工作:

(1)若有司機操作,司機應使乘客鎮靜等待,勸阻乘客不要強行手扒轎門或企圖出入轎廂,並與維修人員取得聯絡。

(2)維修人員應瞭解轎廂內被困人數及健康狀況、轎廂內應急燈是否點亮、轎廂所停層站位置,以便於解困工作。

(3)告知乘客儘量離轎門或已開啟的轎廂門口,更不要倚靠廳、轎門,不要在轎內吸菸、打鬧,必須聽從操作人員指揮。

6.4盤車放人操作方法

(1)操作前先通知被困人員,盤車操作已經開始,請乘客或司機與以配合。

(2)盤車放人操作一般由2人在機房進行。操作前必須切斷總電源開關,一人用開閘扳手開啟制動器,另一人盤車。當將轎廂盤到最近層樓面時(轎門地坎應不高於廳門地坎600mm),應停止盤車,使制動器復位。

(3)讓司機或乘客在轎內開啟廳門或用鑰匙拱開緊急門鎖,協助乘客離去。

(4)盤車時應緩慢進行,尤其當轎廂輕載狀態下往上盤車時,防止因對重側重造成溜車。當對無齒輪曳引機的高速電梯進行盤車時,應採用“漸時式”,一步步鬆動制動器,以防止電梯失控。

轎廂頂上的安全窗是電梯維修人員檢查修理時使用的,安全視窗很小,且離地面兩米多高,雖可架梯但上下仍很不方便。停電時轎內照度不足,轎頂上很黑,又有各種裝置,故乘客撤離轎廂時不準走安全窗,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7、發生火災

7.1執行人:維保部

7.2時間:30分鐘

7.3發生火災時應立即中止電梯執行,並採取如下措施:

7.4及時與消防部門取得聯絡並報告公司辦公室。

7.5發生火災時,對於有消防執行功能的電梯,應立即按動“消防按鈕”,使電梯進入消防執行狀態,供消防人員使用。對於無此功能的電梯,應立即將電梯直駛到首層並切斷電源或將電梯停於火災尚未蔓延的樓層。

7.6使乘客保持鎮靜,組織疏導乘客離開轎廂,從樓梯撤走。將電梯置於“停止執行”狀態,用手關閉廳門並切斷總電源。

7.7井道內或轎廂發生火災時,應即刻停梯疏導乘客撤離,切斷電源,用二氮化碳、乾粉和1211滅火器滅火。

7.8共用井道中有電梯發生火災時,其餘電梯應立即停於遠離火災蔓延或交消防人員用以滅火使用。

7.9相鄰建築物發生火災時也應停梯,以免因火災停電造成困人事故。

8、發生地震時

8.1執行人:維保部

8.2時間:30分鐘

8.3接到政府部門釋出預報,由維保部通知顧客參照國務院釋出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於1995年4月1日起實施)執行。

8.4當地震已發生,震級為四級以下,烈度為6度以下時,應對電梯進行如下檢查:

(1)檢查供電系統有無異常。(2)電梯井道、導軌、轎廂有無異常。(3)以檢修速度做上下全程執行,發現異常即刻停梯,並使電梯反向執行至最遠層站停梯,通知專業維修人員檢查修理。如上下全程執行無異常現象時,再多次往返試執行後,方可投入執行。當地震震級為四級(含四級)以上、烈度為6度以上時,應由專業人員對電梯進行安全檢驗,無異常現象或對裝置進行檢修後方可試執行,經多次試執行一切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

9、電梯溼水處理

電梯機房處於建築物最高層,底坑處於建築物最底層,井道通過層站與樓道相連。機房會因屋頂或門窗漏雨而進水;底坑除因建築防水層處理不好而滲水處,還會因暖氣及上下水管道,消防栓、家庭用水的洩漏等,使水從樓層經井道流入底坑,發生洪水時,井道、轎廂也會遭水淹。當發生溼水事故時,除從建築設施上採用堵漏措施外,還應採取應急措施。

(1)當底坑內出現少量進水或滲水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中止執行,斷開總電源。

(2)當樓層發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廂停於進水層站的上二層,停梯斷電,以防止轎廂進水。

(3)當底坑井道或機房進水很多,應立即停梯,斷開總電源開關,防止發生短路、觸電等事故。

(4)發生溼水時,應迅速切斷漏水源,設法使電氣裝置不進水或少進水。

(5)對溼水電梯應進行除溼處理,如採取擦拭、熱風吹乾、自然通風、更換管線等方法。確認溼水消除,絕緣電阻符合要求並經試梯無異常後,方可投入執行。對微機控制電梯,更需仔細檢查以免燒燬線路板。

(6)電梯恢復執行後,詳細填寫《溼水檢查報告》,對溼水原因、處理方法、防範措施記錄清楚並存檔。

10、停電造成停梯時

執行中的電梯將會因供電線路故障或限電等原因而突然停梯,將乘客困在轎廂內,需採用如下方法處理。

(1)如果有司機操作,司機應向乘客說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並與維修人員聯絡,進行盤車放人操作。

(2)如無司機操作,維修人員應與轎廂內被困人員取得聯絡,說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等待。有備用電源的應及時啟用。

(3)如恢復送電需較長時間,則應進行盤車放人操作,解救被困乘客。操作方法見後。

(4)恢復送電後,及時與轎廂內乘客聯絡,重新選層走梯。(11、12略)

13、人員傷亡事故應急措施

13.1目標:確保公司無人員傷亡。

13.2執行控制:將公司和各部門應急小組人員名單,通訊電話發至各班組,以備發生特殊情況,一旦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立即上報公司應急組長,積極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公司應急小組派人迅速到現場處理了解事件,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事後分析事件原因,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制定防範措施。

13.3培訓:將事故情況傳達到公司員工,引起員工重視,得到教育。避免今後再出現同類事件。

14、高空墜落應急措施

14.1目標:確保施工現場不發生安全事故。

14.2執行控制:相關部門給每位進場人員配安全帶、安全帽,並且要在班前安全講話中重點宣講,公司安全員不定期監督班組執行情況。

14.3應急措施:新如發現電梯廳門防護欄不規範,施工人員在井道內施工不帶安全帶、安全帽,應立即停止其作業,班組安全員在現場進行教育,立即整改,作好防護,違章人員明白錯誤後,配帶齊安全用具,可繼續工作。如有人員傷害,執行人員傷亡事態應急措施。

14.4培訓:每季度各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學習,儲存學習記錄。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4

一、總則

為了有效預防,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突發性水環境汙染事故的發生,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飲水受到汙染,保障人畜飲用水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防治環境汙染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範圍

(一)本預案適用於方里鎮範圍內飲用水安全的一切嚴重事故。

(二)要嚴格遵守本預案的制定,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以保護水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應急求援指揮系統的組成和職責

(一)成立方里鎮飲用水應急求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分工

組長:負責指揮、協調突發性或較大飲用水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率領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發生地,積極協調配合醫療單位和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調查事故原因,處理善後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領導小組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人員統一行動,及時瞭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資訊。

(三)突發汙染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搶險應急機動組、後勤保障組、環境汙染現場處置專業組、宣傳接待組、衛生防疫組、事故調查組。

1.搶險應急機動組

組長:盛大偉(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各村民兵連。

職責:負責召集派出所、鎮應急分隊、各村基幹民兵組成臨時搶險隊伍,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社會秩序,疏散撤離汙染區人員和實施搶救工作。

2.後勤保障組

組長:黃哲峰(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黨政辦、財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職責:及時組織車輛,優先運送救助人員,物資生活必須品,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採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環境汙染現場處置組

組長:李霖(主任科員)

成員單位:綜治辦、衛生院、黨政辦、電管所。

職責:負責收集汙染飲用水安全事故相關資料。

4.宣傳接待組

組長:侯東鵬(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成員單位:黨政辦、宣傳辦。

職責:負責統一報道飲用水安全事故處理情況。

5.衛生防疫組

組長:孫麗娜(副鎮長)

成員單位:中心衛生院、各村衛生室。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意見。

6.事故調查組

組長:鮑金墩(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安監所、水利站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四、應急處理措施

(一)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闢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汙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類別,採取特定的汙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汙染危害並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三)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事故處理,防止汙染危害的蔓延。

(四)對受到汙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鎮直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推延執行指揮部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5

一、活動的目的和意義

環境問題是當前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問題之一。生態破壞和環境汙染不僅給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帶來損失,更嚴重的是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破壞了人類賴以健康持久地生存的基本條件。

該活動希望在位的每一位居民的共同配合下,提高和加強居民對環保的認識,並鼓勵居民以實際行動改善街道乃至社會的環境,共同肩負保護家園、保護地球的責任。

二、活動設想科學性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林家彬認為,生態環境是重要的公共產品,應把這種認識作為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

認為生態環境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等公共產品的重要特徵,因此當生態環境需要人為投入來加以治理和保護時,它就具有了公共產品的屬性。

因此“環保”是一個全民性的問題,政府的政策與措施是必不可少的,但最重要的還是公民對“環保”意識的提高,所以,這個活動側重從每個家庭做起,從每個小角落做起,希望通過各項活動能真正讓每位公民行動起來,齊心協力共同保護環境這一公共財產。

三、活動的計劃內容和實施步驟

(一)街道綠化,人人蔘與

1、加強關於“環保綠化”的宣傳力度,讓人們在上給予充分重視,並以主人翁的姿態參與環保。例如:張貼海報、標語;廣告宣傳;組織街道環保宣傳活動等;

2、街道可以與每家各每戶進行商議,一起討論如何改善街道的生態環境,如實行“門前三包”的制度,從而使環保活動可從每個家庭做起;

3、街道居委會組織群眾進行一些“綠化”活動,例如:組織每個家庭的小孩參加植樹、栽花活動;集資興建“街道綠化小區”,“綠化帶”;評選“優秀綠化小區”、“環保先進家庭/個人”等。

4、街道與街道之間可以進行活動交流,加強各方面的建設,從而把“街道綠化”的影響逐漸擴大,推向社會。

(二)大家行動起來杜絕“白色汙染”

1、加強關於“白色汙染”的宣傳力度,讓群眾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得到加強,從而可以讓環保活動更順利進行;

2、從自己做起,不但自己要減少用“白色汙染”的物品,而且要對自己身邊的人進行監督、同化,儘量減少“白色汙染”;

3、認“環境標誌”,選用綠色產品。

(三)“危險垃圾”零排放

“危險垃圾”主要包括用過的電池、膠捲、注射針管以及用剩的藥品、油漆等。

1、街道派專人上門收集,收集人員將收集到的“危險垃圾”分門別類地進行登記,以儘量減少“危險垃圾”的流失;

2、在商店和藥店等處設收集箱。這些垃圾收集後將被送交指定的機構集中處理。

(四)“節約”行動

1、節水為榮—隨時關上水龍頭,不要讓水空流;

2、阻止滴漏—街道要實行定期的檢查、維修水管,水龍頭;

3、隨手關燈—省一度電,少一份汙染;

4、支援綠色照明—人人都使用節能燈;

5、控制噪聲汙染—讓我們一起來互相監督。

四、活動的預算計劃

因為該是側重從家庭做起,所以所需經費不會太多,主要的資金可以分配如下:

l、購置一些果皮箱,清潔車等(約800元);

2、購置一些樹苗,花苗,花盆等(約500元);

3、環保活動及評選所需的經費(約1500元)。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6

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防措施

1、學校各科、室、圖書館、實驗室的和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防火部位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經常對本部位消防栓、滅火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保持其良好狀態。認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好記錄,要懂得正確使用滅火器和消防栓。保衛科每年組織一次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和滅火演練。

2、圖書閱覽室、電子閱覽室、化學危險品存放室、電教中心、實驗室的工作人員下班前應切斷室內電源,關閉用電設施。對本部位防火工作經常檢查,做好記錄。

二、應急處理:

1、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時,應急小組迅速下達疏散警報,報告119火警的同時,立即報告市教育局。

2、疏散組迅速組織疏散師生,撤離到安全區域。

3、後勤組迅速切斷有關電源。

4、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救火,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5、一般火災情況(火勢較小、火勢發展慢、損失小、靠學校自己力量可以撲滅)應立即組織自行撲火,事後將火災發生時間、地點、情況、撲火經過、採取的滅火方式和起火原因與後果等以書面形式報校突發事件應急小組。

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式和措施

滅火行動組接到報警後,應立即趕赴著火現場,根據預案或指揮員的指令,迅速檢查是否切斷起火現場電源、火源和氣源,檢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啟用攜帶或利用就近配置的滅火器、消防栓等滅火器材進行撲救(油漆、衣物起火應用乾粉滅火器撲救;電器起火應用二氧化碳氣體類滅火器撲救)。如火勢較大,暫時撲滅不了,應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採取冷卻、隔離等措施,防止火勢進一步蔓延,待消防隊趕到,配合完成滅火任務。

四、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安全防護及救護的程式和措施

①疏散組接到報警後,應立即趕赴著火現場,根據預案或總指揮的指令,疏通緊急疏散通道,疏散現場師生。

②通訊聯絡組接到報警後,應立即趕赴著火現場,按照預案或指揮員的指令及時通知相關各組,迅速投入滅火戰鬥,同時注意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及時準確地將各種指令、情況及資訊上傳下達。

③後勤組接到報警後,應立即趕赴著火現場,按照預案或指揮員的指令,對現場實行警戒,保證消防車行進暢通無阻,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維護好現場秩序,避免人員傷亡。應按照預案或總指揮的指令,迅速調集準備滅火所需物資、裝置為完成滅火、疏散救護任務必要的支援和保障。並疏散危險品及物資。

④救護組配合醫護人員搶救火場內被困傷員。

五、現場保護

滅火戰鬥結束後,警戒保衛組要派專人對著火現場實施警戒保護,嚴禁非現場人員進入現場,確保現場的原始狀態,並配合調查人員做事故現場的調查工作。並在總指揮的安排下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7

為貫徹實施《堯都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配合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高效而有序做好抗震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的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臨震應急預案

省人民政府釋出本區發生破壞性地震預報後,學校隨鄉政府進入臨震應急狀態,並作出臨震應急反應,實施如下臨震應急預案:

1、通知全校師生進入臨震應急狀態。

2、安排好全天候值班工作,加強震情臨聽,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3、根據區人民政府釋出的.避震通知,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開展避震知識宣傳,組織必要的避震疏散工作。

4、做好在搶險救災和特殊情況下維護社會和學校治安與穩定工作。

5、地震發生時,按照防震逃生演練進行避險和疏散。

二、抗震救災應急預案

在本區域內發生破壞性地震時,防震抗震工作小組應作出應急行動,組織師生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一級預案:區內發生中等以上破壞性地震時,學校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1、由校長主持召開防震抗震工作小組會議,聽取上級有關地震情況和災情的通報傳達,明確分工,部署救災工作。

2、全面瞭解學校災情,向鄉聯校彙報震情和災情,提出求援請示。

3、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下做好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工作。

二級預案:區內發生一般破壞性地震時,學校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1、由校長主持召開防震抗震工作小組會議,聽取上級有關地震情況和災情的通報傳達,明確分工,部署救災工作。

2、向鄉聯校、鄉政府防震指揮部報告震情和災情,提出求援請示。並彙報救災工作情況。

3、協助地震宣傳、新聞等部門,做好安定民心、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工作。

三級預案:區內發生輕微破壞性地震時,學校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1、瞭解災情,並及時向鄉聯校、區教育局彙報。

2、根據學校災際情況,召開防震抗震工作小組會議,落實救援措施。

3、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8

第一節 施工現場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裝置安裝電、氣焊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3.用電氣裝置和易燃、容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築,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用易燃材料。城區內的工地一般不準支搭木板房。必須支搭時,須經消防監督機關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搭設。易燃、容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堆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釋易燃、容易爆液體。

6.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在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要住人的,要報經上級機關批准並與建設單位簽定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7.施工現場嚴禁吸菸。必要時設有防火措施的吸菸室。

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安全保衛部門批准不得用電熱器具。

9.氧氣瓶,乙炔氣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禁止在工程內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進行電焊、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1.現場應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容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就採取相應防火措施,適當減少防火距離,這種做法要徵求當地消防部門的意見。另外,還要在防火間距中不準堆放易燃物。各類建築設施、材料防火間距如表:

各類建築設施、材料的防火間距表(m)

建築物臨建設施非易燃庫、站易燃庫站固 定明火處木料堆廢 料易燃雜料

建築物~ 20 15 20 15 20 30

臨建設施 20 5 6 20 15 15 30

非易燃庫、站 15 6 6 15 15 10 20

易燃庫站 20 20 15 20 25 20 30

固定明火處 25 15 15 25 ~ 25 30

木料堆 20 15 10 20 25 ~ 30

廢料、容易燃雜料 30 30 20 30 30 30 ~

12.現場應有車輛迴圈通道,通道寬度不小於3.5米。禁止佔用場內通道堆放材料。

13.現場應設消防水管網,配備消防栓。進水乾管直徑不小於100㎜。較大工程要分割槽設定消防栓;高度超過24米的工程,應設定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於65㎜,並隨樓層的升高每隔一層設一處消防栓口,配備水帶。消防供水應保證水槍的充實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施工現場消防栓處日夜要設明顯標誌,配備足夠水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設在安全位置,消防泵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並設專人值班。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14.現場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有3點:

(1)木料堆放不宜過多,垛之間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以防自燃。

(2)現場生石灰應單獨存放,不準與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並注意防水。

(3)易燃、容易爆物品的倉庫應設在地勢低處,電石庫應設在地勢較高的乾燥處。

15.現場中用易燃材料搭設工棚在用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工棚設定處要有足夠的滅火器材,設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間距,城區不小於5米,農村不小於7米。工棚不得過於集中。每一組工棚不準超過12幢。組與組的防火間距不小於10米。

(3)不準在高壓線下搭設工棚。在高壓線下一側搭設工棚時,距高壓線的水平距離不小於6米,工棚距鐵路和易燃物庫房距離不濁於30米;距危險性較大的用火生產區不小於30米。鍋爐房、廚房用明火的設施應設在工棚區的長年下風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於2.5米,棚內應留有通道,合理設門窗,門窗均應向外開。

(5)工棚內的燈具、電線都應採用妥善的絕緣保護,燈具與易燃物一般應保持30㎝間距,用大燈泡時要加大距離,工棚內不準用碘鎢燈照明。

16.施工現場不同施工階段的防火要點如下:

(1)在基礎施工時,注意工地上風方向是否有煙囪落下火種的可能,注意焊接鋼筋時易燃材料應及時清理。

(2)在主體結構施工時,焊接量比較大,要加強看火人員。特別高層施工時,電焊火花一落數層,如果場內易燃物多,應多設看火員。在焊點垂直下方,儘量清理易燃物。電火花落點要及時清理,消滅火種。電焊線接頭要鎖緊,焊線絕緣要良好,與腳手架或建築物接觸時要採取保護,防止漏電打火。照明和動力用膠皮線應按規定架設。

(3)在裝修施工時,易燃材料較多,對所用電氣及電線要嚴加管理,預防斷路打火。在吊頂內安裝管道時,應在吊頂易燃材料裝上以前完成焊接作業,禁止在吊頂內焊割作業。如果因為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在易燃棚頂內從事電氣焊時,應先與消防部門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後,方可施工。在用易燃油漆時,要注意通風,嚴禁明火,以防易燃氣體燃燒爆炸。還應注意靜電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二.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後的注意及急救要領

現場出現火災或火險時,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救火方法要得當。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撲滅。可用泡沫滅火器或隔離法壓滅火源。電氣裝置起火時,應儘快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千萬不要向電氣裝置上潑水,這樣容易造成觸電、斷路爆炸等迸發事故。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據起火物性質選擇滅火方法,同時注意救火人員的安全,防止中毒。

現場出現火險時,工長要判斷準確,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在消防隊到達現場以後,工長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人員提供電器、容易燃、容易爆物的情況。火災區內如有人時,要儘快組織力量,設法先將人救出,然後再全面組織滅火。

滅火以後,要保護火災現場,並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保護火災現場又是查詢火災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二節 消防安全技術

在施工程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一.機電裝置

1.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2.工作臺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且確認完好方準用。

3.電氣裝置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並設定獨立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施工機械和電氣裝置不得帶病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修理。

5.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於下表的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20KV 30~110KV 154KV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1.5 2 4 5 6

6.行燈電壓不超過36伏,在潮溼場所或在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錶,並避免曝晒、碰撞;氧氣瓶及配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不得躺臥用,且必須有防回火的安全裝置。

二.油漆工

1.各類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它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2.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並設定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誌。庫房與其它建築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應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菸。

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的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4.在室內或在容器內噴漆,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周圍不準的火種。

5.用噴燈,加油不得過多,打氣不得過足,用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6.在調油漆或對釋稀料時,室內應通風,在室內和地下室油漆時,通風應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時吸菸,防止氣體燃燒傷人。

7.用不完的料桶應蓋好放回原處,不準到處亂放。

8.清理隨用的小油漆桶時,應辦理用火手續,按申請地點用火燒,並設專人看火,配備消防器材,防止發生火災。

三.焊接工程

(一)電焊工

1.電焊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

2.電焊機要設獨立的的開關,開關應設在防雨的箱內,拉閘時應側身操作。

3.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並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4.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採用石棉布或擋板等隔熱措施。焊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線牢固。

5.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對其進行覆蓋或隔離。

6.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內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驗許可後,方可施焊。

(二)氣焊工

1.氣焊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用危險品的有關規定,

(1)報送氣瓶和乙炔氣瓶距火源不得小於是10米。

(2)乙炔氣瓶要放在空氣流通好的地方,嚴禁放在高壓線下。應立放固定用,嚴禁臥放。

(3)施工現場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裝置要經常檢查和維護,防止漏氣。同時嚴禁氣路沾油。

(5)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晒或高溫處,溫度不得超過35°C。

(6)用乙炔氣瓶必須配備專用的乙炔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氣焊工必須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點

(1)氧氣瓶、乙炔氣瓶裝減壓器前,對瓶口汙物要清除,以免汙物進入減壓器內。

(2)瓶閥開啟要緩慢平穩,以防氣體損壞減壓器。

(3)在點火或工作過程中發生回火時,要立即關閉氧氣閥門,(混合氣閥門,)最後關閉乙炔氣閥門。

3.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施焊場地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清除或覆蓋、隔離。

(2)氧氣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3)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帶有乙炔氣和氧氣的焊槍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4)不得手持連線膠管的焊槍爬梯或登高。

(5)嚴禁在帶壓的金屬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6)在貯存過易燃、容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洗乾淨,並將所有的孔、口開啟。

(7)工作完畢,應將氧氣閥、乙炔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工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可離開。

四.防水作業

1、患面板病、眼結膜病及對瀝青嚴重敏感的工人,不得從事瀝青工作。瀝青作業每班適當增加間歇時間。

2、裝卸、搬運、熬製、鋪塗瀝青,必須用規定的防護用品,面板不得外露。裝卸、搬運碎瀝青,必須灑水,防止粉末飛揚。

3、溶化桶裝瀝青,先將桶蓋和氣眼全部開啟,用鐵串通後,方準烘烤,烘烤中經常疏通放油孔和氣眼。嚴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觸。

4、熬製瀝青的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建築物25米;鍋與煙囪的距離應大於80釐米,鍋與鍋之間的距離大於2米;火口與鍋邊應有70釐米的隔離設施。臨時堆放瀝青、燃料的地方,離鍋不小於5米。

5、煎油前應先清除鍋內的雜質和清水。

6、熬油必須由有經驗的工人看守,要隨時測量控制油溫,熬油量不得超過鍋容量的3/4,下料應慢慢溜放,嚴禁大塊投放。下班熄火,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7、鍋內瀝青著火,應立刻用鍋蓋蓋緊,停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火,並嚴禁在燃燒的瀝青中澆水,應用幹沙,溼麻袋滅火。

8、配製冷底的油,下料應分批少量,緩慢,不停攪拌,不得超過鍋容量的1/2;溫度不得超過80℃,並嚴禁煙火。

9、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錫焊,盛油量不得超過容器的2/3。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繩具要牢固。吊運時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定1.2m高圍欄,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礎、池壁、管道、容器內等處進行有毒,有害的塗料防水作業,應定時輪換間歇,通水換氣。

五、樓層鋼筋電焊焊接。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與樓面鋼筋用板支承絕緣。

2、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邊接牢固,更換焊條必須帶電焊手套,焊把線、地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用鋼筋代替地線。

3、操作前必須申請明火用火證,按規定清理好現場,按規定清理好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備足滅火裝置,設人看火,否則禁止作業。

六、明火作業

1、用電氣裝置和化學危險品,必須符合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批准。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有效。

2、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並採用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用明火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1) 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准,任何人不準擅自用明火。用明火時,要遠離易燃物,並備有消防器材。

2) 用材料燒火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準用易燃油料點火。用火完畢要認真熄火。

3) 現場應設吸菸室,場內嚴禁吸菸。

4) 現場從事電焊、氣焊的工作人員均應受過消防知識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證。在作業前要辦理用火手續,並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應隨身應有滅火器,在焊接過程中不準擅自離開崗位。

七、季節施工

1、暴雨颱風前後,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裝置、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等現象,應及時加固修理,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2、高層建築、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容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裝置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現場道路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潮措施。

4、油漆桶、稀料桶不準靠近火爐或用火烤。

第三節 工地各設施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規定

一.一般規定

1、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築應編制防火措施並履行報批手續,一般工程應有防火技術方案。

2、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組織。

3、明確劃定用火和禁火區域。

4、動火作業需履行審批制度,動火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並有專人監護。

5、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清除火災隱患。

二.滅火器材適用範圍

1、泡沫滅火器適用於油脂,石油產品及一般固體物質的初起火災。

2、酸鹼滅火器適用於竹木、棉毛、革、紙等一般可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3、乾粉滅火器適用於石油及其產品、容易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4、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於貴重裝置、檔案資料、儀器儀表、600V以下電器及油脂火災。

5、水的滅火範圍較廣,但不得用於:

1) 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體火災。

2) 與水反應產生可燃氣體,可引起爆炸的物質起火。

3) 直流水不得用於帶電裝置和可燃粉塵處的火災,貯存大量濃硫酸,硝酸場所的火災。

三.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各種消防梯經常保持完整完好。

2、水槍經常檢查,保持開關靈活,暢通,附件齊全無鏽蝕。

3、水帶沖水防驟然折彎,不被油脂汙染,用後清洗晒乾,收藏時單層捲起,豎直放在架上。

4、各種管接頭上和閥蓋應接裝靈便,鬆緊適度,無滲漏,不得與酸鹼等化學品混放,用時不得撞壓。

5、消防栓按室內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和及時加註潤滑液,消防栓上應經常清理。

6、工地設有火災控測和自動報警滅火系統時,應設專人管理,保持處於完好狀態。

四.料場倉庫存防火

1、容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工地下風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容易燃露天倉庫應有6米寬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

3、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堆貯存編號,對危險物品應加強庫存檢驗,易燃易爆物品應用不發火的工具裝置搬運和裝卸。

4、庫房內嚴禁用碘鎢燈、電氣線路或照明應符合安全規定,易燃品應用防爆開關和防爆燈。

5、容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風良好,應經常檢查其溫、溼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處應有醒目的禁火標誌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種氣瓶均應單獨設庫存放。

五. 24米及以上建築施工防火

1、設定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視需要增設臨時水箱、水池,以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

3、設專業防火監視巡迴檢查;

4、現場配報警裝置,及時報告火險。

六.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暢通;

2、在門窗、洞口和通氣孔處禁放氧氣瓶和乙炔瓶;

3、不準用作危險品倉庫和存放有毒、容易燃物品;

4、應有火險報警裝置。

七.熬製瀝青防火

1、鍋爐應設定在遠離建築物和易燃材料30米以上的適合地點,禁止設在屋頂、簡易工棚內和電氣線路下。

2、嚴禁用汽油或煤油點火,不能用瀝青做燃料。

3、需要加煤油稀釋瀝青時,應待瀝青表面的溫度降低以後進行。

4、熬製現場應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八、 電焊、氣焊作業防火。

1.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小於10m,與易燃、 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小於30m。

2. 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存放時的距離不小於2m,用時的距離不小於5m。

3. 氧氣瓶、乙炔氣瓶等焊割裝置上的安全附件齊全有效。

4. 作業前應有書面的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後清理熱物和切斷電源、氣源。

九、 塗(噴)漆的防火

1. 作業場所應通風良好,防止空氣形成爆炸濃度。

2. 禁止與焊、割作業同時或同部位上下交叉進行作業。

3. 接觸塗料、稀釋劑的工具應採用防火花型。

4. 浸有塗料、稀釋劑的破布、棉紗、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除,防止堆放生熱自燃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9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黑龍江省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雙鴨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指人防工程事故是指我市所轄行政區域內自然或人為因素誘發的人防工程事故、社會治安事件,包括水災、地震、火災、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與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關的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統一指揮原則。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市人防辦,下同)在市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市直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組織協調、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開展全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4.2分級管理原則。市人防辦所屬的公共人防工程發生事故由市人防辦處置。各縣(區)發生的人防工程事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區)人防辦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當地有關部門設立本級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接受市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1.4.3資訊共享原則。各縣(區)及有關部門之間應當互相通報所收集到的人防工程安全資訊,實行資訊聯網,保證資訊共享,並對人防工程突發事故進行應急響應,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預防和展開救援。

1.4.4分工協作原則。參與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的單位要盡職盡責,在保證完成本部門承擔的應急救援任務的基礎上,加強與協作單位的配合,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實施。

1.5 事故分級

根據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發生的事故程度,按照事件等級劃分可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5.1 特別重大(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 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1.5.3 較大(Ⅲ級):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千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事故。

1.5.4 一般(Ⅳ級):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部

為有效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成立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下同)。其組成如下: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龍煤集團雙鴨山分(子)公司總工程師

雙鴨山軍分割槽副參謀長

市人防辦主任

市人防辦黨組書記

成 員:市人防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政府新聞辦、國網雙鴨山供電公司、市氣象局、市消防支隊、佳木斯車務段雙鴨山站等單位負責人。

2.1.1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領導全市人防工程重大事故預防、救援、救助等工作,決定啟動和停止應急預案,決定有關重大事項。具體職責如下:

(1)在市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範圍內人防工程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領導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救援工作。

(2)做出事故處置的重大決策,指揮和組織市直相關部門參與事故救援及事故調查工作。

(3)組織專家對事故進行技術鑑定並提供技術支援。在市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做好事故處置的新聞釋出工作。

2.1.2 成員單位職責:

市政府新聞辦:按照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及時報道事故事實和搶險救援情況;聯絡接待新聞現場的拍攝、採訪及有關報道事宜等;釋出事故現場搶險救災簡報及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善後工作等有關情況。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隊: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衛工作;疏散安全距離範圍內的人員及確保交通運輸暢通。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籌集和撥付的準備等工作。

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的火災撲滅及受困、受傷人員的搶險救助等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事故中受災群眾的救濟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救助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佳木斯車務段雙鴨山站:負責組織搶修因人防工程事故損壞的交通公路設施,保障交通幹線和搶險搶修路線的暢通;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標誌牌,以警示過往的行人車輛,做好搶險搶修人員、物資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防汛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因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後的環境汙染監測、處理工作。

國網雙鴨山供電公司: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區供電部門進行電力搶修,確保事故發生地的電力供應。

市氣象局:負責在人防事故發生後提供氣象資料,為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準確的氣象資訊。

2.2 辦事機構

市人防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人防辦,具體實施指揮部的各項重大決策,協調有關縣區和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做好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人防辦主任兼任。

3 監管和預報

3.1 監管機構及主要工作職責

監管機構由市、縣兩級人防行政管理部門組成。市、縣(區)人防行政管理部門設人防突發事故監管資訊員,各人防工程所屬單位設人防工程事故預報員,形成市、縣(區)、人防工程所屬單位三級監管網路。各級監管機構應按上級下達的監管任務以及當地實際情況按時完成監管任務,及時準確上報監管報告。

監管日常工作由市人防辦維護管理處負責。

3.2 監管範圍

市轄行政區域內自然或人為因素誘發的人防工程事故、社會治安事件,包括水災、地震、火災、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與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關的事故。

3.3 監管方式

各級監管機構對所轄區域人防工程事故情況進行經性巡查監管,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跟蹤監管;對重點監管單位,各縣(區)監管機構每季度檢查1次,市級監管機構每半年檢查1次,對一般性監管單位,各縣(區)監管機構每半年檢查1次,市級監管機構每半年抽查1次,抽查數量不少於企業總數的30%。各人防工程事故預防報告員負責所在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市、縣監管機構。

3.4 監管結果處理和預報

各級監管機構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人防工程進行分析並對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及時上報預測報告。對監管的過程逐一記錄在案,存檔備查。

4 救援和處置

4.1 先期處置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迅速做出應急反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進行必要先期處置,根據職責和規定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儘快控制事態,維護社會安定。

4.2 資訊報告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後,各責任單位和人防工程資訊預報員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向市“110”應急指揮中心報警。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對資訊進行確認,並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辦、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可簡化程式,直接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應急指揮部。資訊報告要實行分級負責,按程式籤批並做好記錄,要以書面材料為主,應加蓋公章或主要負責人簽字。遇有緊急情況,可先以電話形式上報,然後補報書面材料。當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做出判斷,並迅速成立人防突發事故救援現場指揮部。同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報告情況。

雙鴨山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電話:

4.3 預案啟動

事故發生後,應迅速啟動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搶險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4.4 分級響應

(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市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統一領導下,組織各成員單位和事件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事故(Ⅲ級):由市政府統一組織指揮處置。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發地或相關部門緊急報告後,要立即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市政府領導批准啟動本預案。

(3)一般事故(Ⅳ級):由事發地縣、區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協調處置。同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情況。需要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派員到現場,參與制定方案,並組織協調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配合開展工作。

4.5 組織指揮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應當針對其事故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安排部署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6 現場處置程式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保障食品、飲用水等應急必需品的供應;

(4)依法從嚴懲治干擾破壞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4.7 保障行動

人防突發事故發生後,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已建人防工程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和工作職責,實施資金、物資、通訊、交通、救援、醫療等保障行動。

4.8 響應終止

根據現場的綜合評估確認事故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後,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市應急指揮部在對事故救援情況和各方面的意見進行綜合分析後,做出應急結束的決定,報請市政府應急委員會批准後實施。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由事故責任單位對在事故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給予合理賠償,人防部門負責協調對已建工程事故現場的清理和處理工作,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負責在建人防工程施工現場的清理和處理工作,保證工程儘快恢復正常施工。

5.2 保險

保險公司對事故中已投保的人員和財產損失進行理賠。

5.3 社會救助

對在人防工程事故中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社會救助,特別是對困難家庭和人員,可以採取發動群眾進行募捐,請求當地民政部門和社會慈善機構進行救助等辦法。

5.4 事故調查評估

按有關規定由紀檢監察、人防、公安、住建、安監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人防工程事故的調查、檢測與評估工作。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調查情況,形成調查報告報送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上級主管部門。

5.5 新聞釋出

由市政府新聞辦在經市政府應急委員會批准後,按照市政府新聞釋出有關規定,協調新聞媒體對突發事件的相關資訊進行新聞報導,並參與對外新聞釋出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和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人防突發事故應急準備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應急需要。各級指揮部應指定有關單位做好人防工程事故搶險搶修工作所需物資儲備,做到隨時可以呼叫,資金由各級財政解決。

6.2 技術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由人防、公安、建設、交通運輸、消防、電力、氣象等部門選派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對事故的各項要素進行綜合分析,為指揮部提供科學合理的科學依據。

7 附 則

7.1 預案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制訂並解釋。

7.2 預案修訂

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並向市政府應急辦報批備案。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