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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企業安全復工復產十項措施方案範文(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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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企業安全復工復產十項措施方案範文 篇1

根據省應急管理廳《深化推進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十條舉措》精神,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堅持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安全生產工作“一盤棋”,堅決遏制較大安全生產事故和較大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切實為“兩手都要硬、兩戰都要贏”提供安全保障,特制定以下十條舉措。

支援企業安全復工復產十項措施方案範文(精選3篇)

一、深化服務,安全生產指導服務全覆蓋。市鎮兩級要逐企開展安全生產的提醒提示和指導幫助,危化品企業要在復工復產前、較大風險工業企業要在復工復產後15 天內、其他工業企業要在復工復產後20天內完成,實現工業企業復工復產安全服務全覆蓋。各鎮(街道)要迅速行動,本週內將《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生產承諾書》交由轄區內工業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回執統一交各鎮(街道)應急辦備查。

二、問題導向,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到位。各鎮(街道)要在3月6日前組織一次區域性的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生產風險研判,各有關部門也要組織開展行業性的風險研判。針對返崗返工受阻員工缺額、臨時用工增多、未經培訓倉促上崗,設施裝置長期停用、企業急於復工疏忽檢修保養等情況,全面評估,找準薄弱環節,加強預警性告知提醒。

三、嚴格管控,危化企業監管落實落細。推行危化品生產企業、使用危化品重點企業每日、每週的風險研判和承諾機制,落實生產企業特殊作業升級管理和重大危險源波動預警現場檢查。通過電話、視訊、現場檢查等措施,對特級、一級動火作業實施不低於30%比例的抽查。

四、強化排查,築牢“三場所兩企業”安全防線。重點排查生產中涉及燃爆粉塵、稀釋劑、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特別關注電氣短路、電氣過載致熱、非防爆電氣裝置啟動、靜電以及動火作業等引發燃爆的源頭因素。排查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督促企業落實危險因素辨識、作業審批和安全監護。

五、線上線下,數字監管全流程。切實發揮大資料作用,復工復產以來各鎮(街道)已開展指導服務的檢查記錄要100%錄入海寧市全員安全生產雲平臺,數字化動態執行“三張清單”,持續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全閉環。

六、掛牌督辦,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隱患。市鎮兩級要針對近期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各鎮(街道)要於3月10日前對不少於5家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進行掛牌督辦,進一步嚴肅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

七、提級審批,嚴格落實特殊作業各項要求。涉及動火、高空、吊裝、有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的,必須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嚴格落實各項要求,並報鎮(街道)安全行業主管部門報備。

八、強化演練,提高員工應急處置能力。督促企業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以“一報警、二疏散、三自救”為主的崗位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向本單位所有員工公佈,並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3月底前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逃生演練。

九、提升素養,員工安全培訓全覆蓋。針對防疫期間企業復工復產人員不足、熟練工短缺的問題,指導企業通過線上培訓、送教上門、理論測試等形式,抓好企業員工安全培訓全覆蓋。

十、加強統籌,有效推進安全綜合監管。各鎮(街道)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指導督促各行業領域抓好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高度重視返程復工車流量增加情況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和企業密集復工復產情況下的消防安全、建築施工、環保設施和特種裝置安全等。

支援企業安全復工復產十項措施方案範文 篇2

一、成立復工復產檢查領導小組

組長:樑文川(礦長)

副組長:張波(總工)、李永東(生產副礦長)、鄧良敏(安全副礦長)、代繼紅(機電副礦長)

成員:蘇葉勇、田洪雨、劉成貴、李蘭英、曹建華、黃金雲、劉成憲、李永明、劉雲、李春明、李光建、李永學、吳先明、李中倫、黃清林、李光吉。

復工復產領導小組人員職責:組長樑文川對我礦復工復產工作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張波負責復工復產期間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解決復工復產期間的技術問題;生產礦長李永東負責復工復產人員的安排,復工復產任務的落實;安全礦長鄧良敏對復工復產期間的安全情況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小組其他成員負責落實礦長安排的具體工作任務;地面負責人李蘭英負責需要的資金到位、物資的供應。

領導小組下設復產復工辦公室,由樑文川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復產復工具體工作。驗收辦公室下設專業組:

一通三防組:由張波負責,成員有曹建華、黃金雲。機電運輸組:由代繼紅負責,成員有劉成國、李忠勇。

採掘組:由李永東負責,成員有黃清林、李光吉。

地測防治水組:由蘇葉勇負責,成員田洪雨。

地面綜合組:由樑文川負責,成員有劉成貴。

後勤保障組:由李蘭英負責,成員有潘興平。

二、工作開展程式

1、通知人員返礦:由礦行政辦公室在2月28日通知所有人員全部返礦。

2、召開三會:由礦長組織開好“三會”(領導班子會、職工收心會、礦工培訓會)重新學習煤礦崗位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及各作業頭面的作業規程。認真分析井下可能存在的問題,並提出針對性檢查、整改方案。提前做好準備工作。所有管理人員必須收心,把工作重點放在礦井安全管理上。並進行為期72學時的上崗前全員安全培訓,培訓工作由安全副礦長陳建華負責,培訓地點設在礦安全培訓中心,培訓人員為全礦井下作業人員。培訓工作由廣安市安全培訓中心負責。培訓內容為煤礦基本培訓教材,煤礦安全知識,煤礦管理制度,《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產安全七條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崗位責任制及技術操作規程、並開展警示教育,培訓時間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培訓組織工作由各隊隊長負責,嚴格考勤。培訓結束後由安全培訓中心統一組織考試。培訓合格,取得區煤管局頒發的《上崗證》後,方可入井。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此項工作在3月2日前完成。

3、開展地面系統檢查。在3月2日完成地面主要系統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供電系統、備用電源、地面變配電裝置、供電線路、防雷電設施、主要通風機、風井主控風門和瓦斯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等進行全面檢查並及時檢修,保證供電系統、瓦斯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正常執行。

4、開展入井偵察。煤礦停產時間較長,井下各種情況都可能發生較大變化,在正式入井排查隱患之前必須進行入井偵察。入井偵察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區煤礦復產復工驗收小組批准後,由煤礦熟悉井下情況的管理人員帶領廣安市礦山救護大隊救護隊員進行。入井偵察前,煤礦必須向救護隊提供真實的礦圖、介紹停產前後礦井有關情況,礦山救護隊要在充分調查瞭解的基礎上,會同煤礦制定入井偵察方案,經礦方和救護隊共同簽字確認後開展入井偵察。偵察結束後,形成偵察報告報區煤礦復產復工驗收辦公室。此項工作在3月2日前完成。

5、排放瓦斯。根據偵察情況,請區煤管局協調市礦山救護隊實施礦井瓦斯排查。瓦斯排放工作結束後,礦山救護隊對瓦斯排放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區煤礦復產復工驗收辦公室。此項工作在3月2日前完成。

6、排查隱患和制定隱患整改方案。瓦斯排放結束後,煤礦根據入井偵察情況,立即制定《煤礦隱患排查及處置工作方案》和《井下密閉管理臺帳》,一併報區煤礦復產復工驗收辦公室提出隱患排查申請。我礦完成隱患自查後,向區煤管局報送《煤礦隱患排查報告》,請區煤管局安排專家到礦進行隱患排查。排查工作在3月2日前完成。

7、進行隱患整改。煤礦根據批覆的整改方案落實好整改資金、材料、裝置、工具、人員等,組織全體參與隱患整改的人員學習隱患整改方案措施,並嚴格按整改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隱患整改。整改工作計劃在3月2日前完成。

8、復產復工驗收申請。煤礦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完成全部整改內容經企業自查合格後,向區煤礦復產復工驗收領導小組提出復產復工驗收和採掘頭面核定申請。

9、恢復正常生產。驗收合格後,按區煤管局批覆組織正常生產作業。

三、隱患排查主要內容

1、排查礦井是否存在證照不全、不在有效期內。

2、排查是否存在有《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446號令)中明確規定的15種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3、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是否按要求配備“五職”礦長,並持有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是否配齊“五科”、“五隊”、“五長”等管理人員並持有安全資格證。

4、排查礦井一級和二級負荷機電裝置是否使用正常,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或井下電氣裝置是否存在失爆現象。

5、排查煤礦機構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配備專業技術人員,是否至少配備了2名全日制煤炭院校畢業、煤礦主導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礦長和特種作業人中是否存在有未經過培訓或配備不全,或從業人員應經過全員培訓而未達到上崗培訓要求上崗作業的。排查是否組建防治水機構並配備足夠的人員和裝置。

6、排查是否按規定執行收尺制度,排查收尺結果與煤礦產量是否符合。

7、排查是否嚴格執行交換圖制度,煤礦是否按測繪規程繪製和報送《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井上下對照圖》、《採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井下避災路線圖》等11種礦圖。

8、排查煤礦井下頭面和同時最大下井人數進行是否經過前鋒區煤炭管理局核定。

9、排查煤礦井下是否有隱蔽、違法和非法生產區域,是否有超層越界現象。

10、排查煤礦是否實現統一安全生產管理,是否有多個業主各自安排、逐級承包、層層轉包、分片包乾現象。

11、排查礦區環境治理情況,是否符合《四川省小煤礦安全生產基本要求》。

四、復工復產隱患排查期間安全技術措施1.隱患排查必須在礦復產復工領導小組領導下按技術措施要求進行。

1.巷道出現嚴重垮塌或可能危及安全時嚴禁進入,待採取措施修復巷道後方可進行下一步的排查。

2.隱患排查工作由煤礦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其它輔助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合格證。

3.隱患排查前,煤礦必須對煤礦供電系統、備用電源、地面變電所裝置、供電線路、防雷電設施、主要通風機、風井主控風門和瓦斯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等進行全面檢查並及時檢修,保證系統執行可靠。

4.隱患排查前必須做好敲幫問頂工作。及時處理懸矸活石後方可深入。排查工作分兩步進行。

第一步為專業救護隊井下偵察並經前鋒區煤管局同意入井偵察後各掘進磧頭密閉啟封並排放瓦斯前進行,該次排查由礦長負責組織通風、安全、機電、運輸人員進行綜合排查。排查範圍為全負壓通風區域。主要排查通風系統是否完善、通風設施是否完好密閉前的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一氧化碳濃度、硫化氨氫濃度及溫度是否正常,密閉是否完好,區域性通風機是否完好、及巷道安全情況。

第二步為全面排查,排查工作在煤管局同意啟動隱患排查後進行。排查工作按該方案要求分組進行。各組對各自的分管區域進行全面排查。

5.排查工作必須以組為單位進行。嚴禁單獨行動。 6.排查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行動式瓦斯檢查儀。隨時檢查排查地點的瓦斯情況,發現瓦斯濃度超過0.5%時必須查明原因。發現問題及時將人員撤出。

6.井下停風時,井下所有人員必須及時撤出地面。 8.隱患排查期間,由礦領導在礦排程室值班,隨時與井下保持聯絡。井下排查人員到達有電話地點時及時將排查的情況向礦調彙報。

五、復工復產隱患排查期間的應急方案

1、礦井必須保證正常通風、瓦斯檢查等工作。

2、先由瓦斯檢查員及安全員負責入井檢查,只有在排除有毒有害氣體和其它危險源,確認無重大事故隱患後,其他人員方可按照確定行走路線下井進行檢查工作。不得擅自啟封井下所有密閉。需啟封密閉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並報有關部門審批由專業救護隊負責啟封。

3、井下局扇、風筒等通風設施必須設專人管理、維護,切實保證井下各地點正常通風及風量滿足需要。

4、所有檢查人員入井,必須在井口檢身房辦理入井手續,並嚴格執行出入井清點制度和安全檢身制度。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行動式瓦檢儀;瓦斯檢查員隨時檢查瓦斯、CO2等氣體情況,安全員檢查頂板、運輸安全隱患,只有氣體不超限,無其它隱患方可開展工作,否則,必須立即撤出。

5、機電、運輸管理方面:對機電裝置及供電設施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檢查,嚴禁非機電專職人員隨意觸控、挪移電氣裝置。

6、各巷道及工作面的頂幫支護情況要派專人檢查,發現懸矸活矸要及時處理,防止傷人。各隱患排查組必須搞好敲幫問頂工作。

7、檢查過程中一旦突遇主扇停電停風,排程室立即安排人開啟風井防爆門,並通知井下檢查人員撤出,恢復供電後,先進行檢查瓦斯濃度,發現積聚時必須分段排放瓦斯,瓦斯濃度降至1%以下時方可繼續進行檢查工作。

支援企業安全復工復產十項措施方案範文 篇3

為切實發揮金融助力疫情防控作用,確保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研究,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間金融支援政策落實情況督導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央、省、市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抓好工作落實的要求,督導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要求的企業提供金融支援的情況,形成政銀企抗疫的工作合力,確保真正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全面真實及時獲得金融政策支援。

二、督導方式

督導工作堅持線上線下結合,以線上大資料比對為主,線下調研企業為輔;堅持督銀行端與督企業端相結合;堅持突出重點與分級負責結合,注重發揮縣(市、區)金融主管部門作用。

三、督導重點

督導工作突出國家、省、市出臺的有關金融支援企業政策落實情況,聚焦專項再貸款政策支援情況、名單內企業融資成本降低情況、企業正常資金需求滿足情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獲得情況等。其中:

(一)專項再貸款。重點督導農發行、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郵儲行、湖北銀行、漢口銀行,督導內容為:一是金融機構與企業對接情況。是否在接到人民銀行轉發的新增防疫重點支援企業名單後,第一時間與企業全部對接,規定時間內必須100%完成。二是授信情況。檢查各行對有信貸需求的重點企業實際授信情況,弄清楚其授信存量、增量,通過計算授信覆蓋面(已獲得授信的企業家數/有信貸需求的重點企業家數),看其工作質量、力度和進展。三是發放優惠貸款情況。檢查各行對有信貸需求的重點企業發放優惠貸款情況,檢查其落實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簡化程式、提高審批效率的落實情況,通過計算各行優惠貸款發放覆蓋面(獲得優惠貸款企業家數/有貸款需求的企業家數),看其工作實際效果。

(二)降低融資成本。重點督導提高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佔比和“首貸率”,小微企業新增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xx年下降不少於1個百分點。

(三)貸款展期(續貸)。重點督導疫情以來前期經營正常、受疫情影響遇到暫時困難、發展前景良好的各類企業到期貸款和需支付利息,根據企業申請和銀企協商,充分落實展期、續貸等支援政策情況;農商行、郵儲行等承貸銀行受疫情影響出現還款困難的貧困戶扶貧小額信貸還款期限。

(四)其他

1、再貸款再貼現支援復工復產。督導農商行、湖北銀行、漢口銀行、各村鎮銀行支農、支小再貸款落實情況,對符合條件有資金需求企業的對接情況、授信情況、優惠貸款發放和貼現滿足情況等。

2、對信用良好、經營正常、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和農戶,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3、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創新工作方式,開闢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優化豐富“非接觸式服務”渠道,簡化業務流程和辦理手續,提升業務辦理效率、便捷度和安全性。

四、工作安排

督導工作分三個階段安排,具體為:

(一)自查(3月26日—4月5日)。各銀行機構對照督導重點,逐項自查,如實形成自查情況清單備查。

(二)抽查(4月6日—4月16日)。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會同人行市中心支行、黃石銀保監分局成立督導組,運用大資料比對情況,隨機抽取銀行和企業進行核實,形成抽查情況清單。

(三)整改(4月17日—4月底)。對自查和抽查發現的問題,建立工作臺賬,立行立改,務求實效。

五、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金融監管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督導的專案和重點,真實反映企業獲取金融服務情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照政策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沒有落實到位的要逐一說明情況。各相關企業要客觀理性,積極配合。

(二)精心組織實施。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黃石銀保監分局主要領導分別帶隊,從相關科室抽調專人,組建三個工作專班,現場開展督導工作,督導完成後形成情況報告。在督導過程中,要加強防護防控,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不給銀行和企業增加額外負擔。

(三)抓好整改落實。針對督導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列出清單,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對能立即解決的要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對暫時難以解決的較為複雜的問題,要從金融專業的角度提出解決建議,報請市政府研究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