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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商品展示總體方案

欄目: 活動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4.95K

為充分展示我縣旅遊商品研發創新成果,進一步提高我縣旅遊商品設計水平,實現旅遊商品開發的新突破,加強旅遊商品設計、生產、銷售的交流和合作,繁榮旅遊購物市場,推動旅遊商品的發展,定於8月20日-31日舉辦縣旅遊商品創新設計大賽。為做好各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地區商品展示總體方案

一、大賽目的

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資源為基礎,以企業為主體,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按照突出特色,突出標誌性、紀念性、工藝性、民俗性以及實用性的原則,舉辦縣旅遊商品創新設計大賽,進一步調動企業以及社會各界設計開發旅遊商品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與設計單位、個人、旅遊商品生產企業和銷售單位的交流合作,加快我縣旅遊商品開發、結構調整,大力促進我縣旅遊商品快速、健康發展,全面提升我縣旅遊整體形象。

二、主辦單位

縣人民政府

三、承辦單位

縣旅遊局縣文體局

四、大賽地點

縣城文廟

五、時間安排

作品徵集起止時間:8月4日-8月19日

評選及頒獎時間:8月26日

旅遊商品展示時間:8月26日-31日

六、要求

參賽及展示的商品必須要體現“精、新、美、實、便、藏、系、流”的原則。

“精”就是把精品意識注入設計、包裝、生產、銷售各個環節,把每一件旅遊商品都力爭做成精品。

“新”即創新,商品創意新穎、獨特,技藝或品種獨創。從旅遊商品的效能、功能、造型、色彩、工藝、款式、包裝等方面尋找創新設計的突破點。易被旅遊者接受,時尚性強,融情感、消費於一體,不落俗套。傳統工藝推陳出新,與高新技術有機結合。

“美”即美觀,設計精美、大方、大氣。工藝精良,用材合理,加工質量高,綠色環保,製作精湛。

“實”即實用性強,有一定的實用價值,有生活情趣,寓用於樂,包裝、色彩應用合理、美觀。

“便”即便於遊客攜帶,價格適宜。

“藏”即具有較高的紀念意義和收藏價值,主題突出,有豐富的文化內涵,有鮮明的地方特色(傳統工藝、傳統文化元素的體現)和反映景區點的特點環境與風貌,有特定的紀念意義,益於收藏,保留價值高。

“系”即注重旅遊商品的系列化開發,對一種旅遊商品要從規格、文化、造型等方面進行設計開發,形成系列化。做到題材系列化、設計系列化、產品系列化、包裝系列化、價格系列化。

“流”即參賽作品需具有生產和市場前景,經濟效益好。

同時,創意作品對市場有正確的分析和方案。參賽者要保證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自行負責專利登記

七、參賽、展示商品(作品)分類

1、旅遊紀念品2、工藝美術品3、民俗用品、民間藝術品4、文化藝術品5、土特產品6、旅遊一般用品。

八、報名要求和方法

1、參賽範圍:全縣各鄉鎮、企事業單位、社會各界人士。

2、參賽要求:提供實物樣品及其說明,填寫參賽報名表(詳見附表)

3、參賽辦法:每件參賽作品需要提報:(1)參賽報名表一份;(2)作品說明表兩份(其中一份作品說明附在作品背面,不超過100字);(3)參賽報名表和作品說明表電子稿(詳見附表);(4)作者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參賽報名表及作品說明表(詳見附表),空白表格影印有效,連同身份證影印件一起送(或郵寄)至縣旅遊局。(信封上請註明“縣旅遊商品創新設計大賽”及參賽商品分類字樣)。由大賽組委會統一進行編號、分類、展示、組織評審。

九、獎項設定

本次活動共設16個作品獎項,其中金獎1個,獎金5000元,頒發獎盃、證書;銀獎2個,獎金XX元,頒發證書;銅獎3個,獎金1000元,頒發證書;優秀獎10個,頒發證書。設立優秀組織獎若干,對積極配合參與這次大賽的單位給予通報表彰。

獲獎旅遊商品,經縣旅遊部門認證許可,其生產廠家可享受有關扶持政策,商品包裝和宣傳品上可以使用所獲獎項的字樣,列為旅遊團隊、商務及公務禮品的推薦商品,推薦參加省、市旅遊商品設計大賽。

十、評選辦法

為保證大賽評選活動的權威性,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組委會將邀請有關專家、學者、權威人士組成評委會,嚴格依照制定的評選標準進行評選。所有參賽作品,智慧財產權仍然屬於原作者,但大賽組委會擁有對大賽成果在公眾媒體上宣傳的權利。作品參賽結束後返還作者。

十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本次活動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分工縣長任主任,縣文體、旅遊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縣旅遊商品創新設計大賽組委會,組委會辦公室設在縣旅遊局,具體落實各項任務。各鄉鎮要認真組織,明確專人負責,抓好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