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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精選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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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

第一章總則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精選22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非機動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職責分工)

市公安局是本市非機動車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非機動車的登記和通行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非機動車生產質量的監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非機動車銷售的監督管理。

經濟資訊化、建設交通、環境保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非機動車管理相關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非機動車道路停放管理工作。

第四條(調控措施)

本市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發展需求和環境保護實際情況,對特定種類的非機動車實行總量調控或者採取淘汰措施。

第二章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管理

第五條(安全技術要求)

在本市生產、銷售的非機動車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

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中的電動機功率、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國家標準中的汽油機排量等推薦性專案,在本市強制執行。

第六條(產品目錄)

本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而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由市經濟資訊化委會同市質量技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編制。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產品目錄由市經濟資訊化委、市殘疾人聯合會會同市質量技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等部門編制。

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產品目錄應當載明生產企業、品牌、型號、定型技術引數等專案,向社會公示安全效能良好的產品,並適時更新。

第七條(變更技術引數)

已經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技術引數發生變更的,負責目錄編制的部門應當重新進行核定。

生產者擅自更改定型技術引數的,其相應產品從產品目錄中刪除。

第八條(銷售承諾)

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現行有效的產品目錄,並通過店堂告示、銷售憑證中載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車輛已納入產品目錄,符合本市登記上牌條件。

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因未納入產品目錄無法在本市登記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貨。

第九條(禁止拼裝、加裝、改裝)

禁止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行為:

(一)拼裝非機動車;

(二)在非機動車上加裝動力裝置、座位、高分貝音響或者擅自加裝車篷;

(三)改變非機動車排氣裝置的尺寸或者擅自更換動力裝置;

(四)拆除或者改動非機動車的消音、限速、尾氣處理裝置;

(五)其他更改非機動車定型技術引數、影響非機動車通行安全的拼裝、加裝、改裝行為。

禁止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

第十條(舉報投訴)

對違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的行為,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投訴後,應當依法及時查處。

對調查屬實的違法行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查處情況通報市經濟資訊化委、市殘疾人聯合會等相關部門和單位。

第十一條(協調配合機制)

公安機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協調配合的執法機制。

公安機關發現違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的,應當及時通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查處。對阻礙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制止和處理。

第十二條(環保要求)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將電動自行車的廢舊電池送交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處理,或者送交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

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採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電動自行車的廢舊電池,建立回收臺賬,送交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

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採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廢舊電動自行車。

第十三條(殘疾人輪椅車的更新補貼)

本市對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更新補貼制度。已經登記上牌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送交指定單位回收的,由殘疾人聯合會按照規定給予補貼。

第三章非機動車登記管理

第十四條(登記車種)

下列非機動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車執照(以下稱非機動車牌證):

(一)電動自行車;

(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三)人力三輪車;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登記上牌的其他非機動車。

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實行自願登記,其所有人申請登記上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辦理。

第十五條(申請登記上牌)

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機動車,其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單位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購車憑證或者其他非機動車合法來歷證明;

(三)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所有人申請登記上牌的,應當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本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第十六條(登記上牌的特殊要求)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僅限於符合條件的下肢殘疾人員申請登記上牌,每人可以登記一輛。

人力三輪車僅限於市政、環衛等單位因作業需要申請登記上牌。

第十七條(登記上牌)

對申請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進行查驗。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當場登記併發放非機動車牌證;不予登記上牌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非機動車牌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製。

第十八條(變更登記)

已經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一)更換車身、車架的;

(二)因質量原因更換整車的;

(三)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更換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動力裝置的;

(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所有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發生變動的。

第十九條(轉移登記)

已經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非機動車的受讓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人力三輪車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第二十條(登出登記)

已經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被盜、遺失、滅失或者因質量原因退車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出登記。

第二十一條(牌證換領、補領)

非機動車牌證損壞、滅失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申請換領或者補領非機動車牌證。

第二十二條(外省市非機動車登記)

外省市號牌非機動車需要在本市通行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本市非機動車牌證。

第二十三條(資訊公開和便民措施)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非機動車登記的條件、程式、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請表示範文字等向社會公佈,並採取增設登記辦理點、簡化辦理程式等方式,為市民辦理非機動車登記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條(宣傳教育)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結合非機動車登記管理,對非機動車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增強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第二十五條(登記辦法)

非機動車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章非機動車通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通行車輛)

下列非機動車可以上道路行駛:

(一)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

(二)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

(三)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通行的其他非機動車。

應當登記上牌的新購車輛,駕駛人可以持購車憑證在購車後15日內臨時通行。

禁止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其他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第二十七條(牌證使用)

駕駛已經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隨車攜帶行車執照,並按照規定安裝非機動車號牌,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

禁止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牌證。禁止使用其他車輛的非機動車牌證。

第二十八條(基本安全要求)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保持制動器、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設施效能狀況良好。

第二十九條(一般通行規定)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的規定和下列規定:

(一)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1.5米的範圍內行駛,殘疾人手搖輪椅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2.2米的範圍內行駛。

(二)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駛的情況外,不得駛入機動車道。

(三)不得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越江隧道和越江橋樑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域。

(四)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停車讓行;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的,應當避讓。

(五)轉彎前減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轉向燈的開啟轉向燈;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六)不得實施其他影響安全行駛的行為。

禁止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第三十條(特別通行規定)

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除遵守第二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人年滿16週歲;

(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三)非下肢殘疾人員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第三十一條(載人規定)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三)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第三十二條(載物規定)

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二)人力三輪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三)非機動車載物應當採取加固措施,防止發生貨物散落、飄灑等影響道路通行的情況。

第三十三條(道路停放)

在道路上停放非機動車,應當使用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

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設定規範,編制本區、縣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設定規劃,指定專門管理部門落實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設定工作,並組建專門管理隊伍,加強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條(專用停車場地)

車站、碼頭、軌道交通站點等交通集散地以及醫院、學校、商場、集貿市場、步行街、影劇院、體育場館、展覽館等人員流動較多的場所,其管理者應當設定非機動車專用停車場地,並落實專人管理或者委託專業服務機構管理。

第三十五條(非機動車保險)

本市鼓勵非機動車駕駛人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人身傷害保險和財產損失保險。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指引條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對違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行為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機動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上海市產品質量條例》的規定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銷售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拒不退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對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及其銷售行為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對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駕駛無牌無證的非機動車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牌證的,以及使用其他車輛的非機動車牌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駕駛加裝動力裝置的自行車、人力三輪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駕駛其他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非機動車未停放在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且行為人不在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現場予以清理。

第四十條(治安管理處罰和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行政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監督管理職責,不依法查處違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行為的;

(二)不依法履行非機動車登記、通行管理職責,不依法查處非機動車違法通行行為的;

(三)無法定依據或者違反法定程式執法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過渡期管理措施)

對本辦法公佈前已經購買但因未納入產品目錄不能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其所有人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臨時通行憑證的,可以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年內上道路行駛,並遵守有關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規定;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

前款管理措施的具體辦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號釋出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守安全規定,按車道行駛: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橫過機動車道: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行駛時速限制: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借道行駛:

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2

為了加強對小區規範管理,維護小區內的生活秩序,保護業主合法權益,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室外停車場只用於業主及訪客非機動車輛的臨時停放,請按小區的指定區域整齊擺放。

2、室內停車場採取登記管理制度,並請按小區規定時交納停車費,每月15-50元,視車型不同而定。

3、服從小區保安員的指揮,嚴格按照小區制定的道路行駛和停放。助力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轉彎時,應當提前開啟轉向燈;駕駛過程中注意車速安全,請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小區內遇人時,應當減速比讓。

4、進入小區業主的非機動車輛應證照齊全,車況保持良好,應經常檢查車閘、車鎖等,做到靈敏有效,如有損壞及時修理。

5、非機動車出入小區必須下車推行,注意交通安全。

6、在小區內嚴禁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必須停到制定的車棚、車庫內。

7、進入小區送貨的非機動車,禁止長時間停留在小區內。

8、物業公司保衛部將定期清理殘破、無證無照和無主的非機動車。一月內無人認領的按公安機關有關規定處理。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3

1.目的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持整潔有序的小區環境,保障住戶非機動車輛安全。

2.範圍

管理處

3.方法和過程控制

3.1如開發商未規劃建設非機動車停放點,物業管理處根據停放需要,在徵求業主意見的基礎上合理規劃、提供非機動車輛停放點,供住戶停放自行車之用。

3.2管理處安全管理責任人員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車輛停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清理亂停亂放車,並對住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3.3現場安全管理員負責指引非機動車輛有序停放,對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車主有責任糾正該車主錯誤行為,並引導其正確停放。

3.4小區非機動車輛停放點位置:

一期指定停放點:靠一號崗南外圍牆綠化帶,40平方米。

二期指定停放點:杜鵑苑北停車位,佔車位6個。

羅蘭苑外西南角,卸貨區旁,佔地30平方米。

羅蘭苑外東北角停車位6個。

三期指定停放點:蘭花苑東門旁車場,佔車位4個。

紫竹苑東面綠化帶旁,佔地40平方米。

四期指定停放點:丁香南門靠東架空層下,佔地40平方米

荷花苑西架空層下靠牆角,佔地40平方米

五期指定停靠點:玉蘭苑東門架空層下靠牆根,佔地30平方米

3.5現場懸掛的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定內容:

一、非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梯間內隨意停放。

二、車輛停在指定位置,駕駛者需做好防盜措施,如有不鎖車輛停放時,車主應主動與安全管理人員聯絡,協助看管,如因不遵守車輛停放管理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失的,其後果車主自行負責。

三、自行車在小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四、為了不影響小區環境,破舊自行車一律不得停放在小區內。

五、不得在小區內練習駕駛摩托車。

六、童車不得與成人車輛混雜停放,須停放在指定的童車位置。

七、嚴禁破壞他人車輛,拆取他人車輛零件,一經發現須照價賠償並移交派出所處理。

八、如長時間無人使用停在自行車停放點並且佔用通道,或停在樓梯間的車輛,管理處將定期清理並作無人認領處理。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4

1、目的

保證非機動車存車秩序,保障存車安全。

2、範圍

適用於嘉園物業區域非機動車管理。

3、職責

3.1安管隊負責對各專案非機動車管理過程和服務質量進行監控檢查。

3.2安管隊長負責指導、檢查非機動車的日常管理工作。

3.3管理處主任負責非機動車的日常管理工作。

4、實施程式

4.1非機動車輛進入後統一停放在指定停放區,嚴禁亂停亂放。車主應自覺服從車場管理員的指揮,共同維護好交通秩序。

4.2非機動車出入小區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小區範圍內不準洗車。

4.3小區只提供非機動車停放場地,不收取任何費用。請車主自行鎖好車輛、保管好停車牌及車上物品,避免車輛、財物丟失。

4.4嚴禁外來非機動車輛進入小區。

4.5緊急情況下,車輛管理員可拒絕任何非機動車進入小區範圍。

4.6協助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盜竊非機動車的犯罪活動。

4.7管理處將定期清查無證無照和無主非機動車,一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按公安機關有關制度處理。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5

為了保障住戶財產的安全和小區治安秩序的穩定,與業主共同創造一個優美的環境,特制定此非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1.非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其它地方隨意停放;

2.業主非機動車輛必須停在指定車庫一層出口處位置,並由車主做好防盜措施;

3.非業主機動車輛統一停放在車庫出入中外泊車處,由車主自行鎖好車鎖,物品車輛自行保管;

4.為了不影響小區環境,破舊自行車一律不得停放在小區內;

5.摩托車在小區車場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統一停放在一層出口處;

6.非機動車輛停放後,駕駛者不得在停放點逗留

7.不得在小區內、車場內練習駕駛摩托車,更不得在非機動車輛停放點維修任何車輛;

8.非機動車輛停放時,車主應聽從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並作好安全防護措施,如有丟失後果自負;

9.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的,管理處概不負責;

10.嚴禁破壞他人車輛,拆取他人車輛零件,一經發現須照價賠償並移交派出所處理;

11.如長時間無人使用停在自行車停放點並且佔用通道的`車輛,管理處將定期清理並作無人認領處理;

12.非機動車輛停放點為管理處為廣大業主提供的免費停車位,請大家愛護相關停放設施。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6

為了保持本小區停車的有序化和規範化,現對小區內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三輪車停放作如下規定:

一、停放於本小區內各類車輛的車主均應遵守本規定,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

二、非機動車輛的.停放管理由專人負責看守及規範。

三、各類車輛的車主請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在車輛進入小區時領取出入證。

四、小區內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三輪車均應停放在指定停放地點內(二組團底層的架空層),並按停車標識擺放整齊。

五、各類車輛不得亂停亂放,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管理處也有權在不知會車主情況下,採取鎖車或將車輛移至合適地等措施來保管。

六、電動自行車充電時,應將其充電器鎖在鐵盒內,以免丟失。

七、收費標準按成價費[20xx]255號檔案規定執行,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充電費按管理處公示(通知)費用收取。

八、本車庫(場)只提供泊車場地,車輛及車上之物品,若有遺失或損壞,本公司概不負責。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7

為保證本小區內機動車輛停放有序、出入安全,保障廣大業主人身和消防安全,對小區業主自有車輛和外來在小區出入的車輛進行管理規定如下:

1、所有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持車輛通行證(或臨時通行證)出入。

2、駛入小區內的車輛限速行駛、按車位停放、確保安全、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3、小區業主內部車輛管理:

(1)各有車業主按照物業公司規定時間,到傾城小區物業管理處二樓客服服務中心辦理手續,領取通行證。交納車位佔用費,劃定車位、編號、車牌號。

(2)由於小區消防通道不能佔用及樓前人員通行的.需要,所劃車位不可能滿足所有業主車輛停放。物業處通知公示時間,先來先辦車位劃完為止,對有爭議的車位雙方協商解決。(辦理車位憑:業主購房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行車證、駕駛證登記辦理,)

(3)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證”對車,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有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後停放在車位上,不得亂停亂放,必須服從保安人員的管理。

(4)車主(司機)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司機)要立即報告保安隊長,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車主(司機)負責。對無車輛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準進入小區,不是本小區的業主一律不辦理通行證。

4、外來車輛出入管理:

(1)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領取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

(2)外來車輛必須接受保安人員指揮,不得隨意停放,不得佔用他人車位。

(3)當日18:00—次日8:00時,外來車輛不允許在小區內停放。

5、小區內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6、禁止計程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7、停放小區的車輛必須參加保險。停放好車輛後,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後果自負。

8、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9、保安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8

隨著“新型冠狀病毒”席捲全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確診病例資料不斷攀升,疫情防控形式十分嚴峻,按照上級相關防控檔案要求,全省住宅小區陸續實行封閉式管理,在封閉管理中,物業公司與進出小區人員引發了不少矛盾糾紛,造成負面影響。通過梳理,全省多地均發生類似警情,請相關單位做好打防工作,扼制此類警情多發的態勢。

1,區域封閉制度

住宅小區有多個出入口的,原則上僅保留一個必要的出入通道,所有車輛、人員要從唯一的出入口進出小區。開放式居民點要通過設定隔離欄、拉設警戒線等方式進行封閉,合理設定出入口。住宅小區和開放式居民點內的球場、棋牌室、活動室等休閒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一律關閉。

2,體溫檢測制度

要進一步加大住宅小區和開放式居民點人員進出的管控力度,各工作隊要在出入口設定勸導宣傳臺,所有進出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主動配合工作隊進行體溫測量。

3,出入登記制度

每個家庭明確1名身體素質好、抵抗力較高的成員作為外出購買生活物資的相對固定人員,工作隊可以採取發放登記出入證的.方式,每個家庭發放一張出入證,在物資採購人員進出時做好登記,每兩天只能出去一人次。也可以採取發放收回式出入券的方式,每個家庭每兩天發一張券,憑券出入,每一次出入要進行登記,並將出入券收回。在單位上班的工作人員,需相關單位出具證明後方可出入小區。

嚴格控制住宅小區和開放式居民點以外人員進入,確需進入的,工作隊要對外來人員進行體溫測量、要求佩戴口罩,並由相關業主帶入,工作隊要做好外來人員登記,出小區時要及時銷號。非居住本小區和開放式居民點的疫情重點地區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小區;快遞、外賣人員一律不得進入,由業主到出入口自行領取物件。

4,車輛通行制度

要嚴格控制住宅小區和開放式居民點內車輛出入,工作隊要為小區車輛要辦理出入通行證,同樣執行兩天只出一人次的要求(單位出具證明的除外)。車輛進出時車內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並下車檢測體溫。非本區域內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住宅小區和開放式居民點。

5,晝夜值守制度

工作隊要合理安排住宅小區和開放式居民點進出口的值班人員,確保24小時輪流值守、無縫對接,白天值班人員不得少於4人,夜間值班人員不得少於2人,值班人員有制服的需著裝上崗。

6,每日消毒制度

有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物業服務公司做好小區的清潔消毒、垃圾分類處理、電梯消殺等工作,每日消毒不得少於1次,電梯、單元門廳等重點部位要增加消殺頻率。無物業管理小區和開放式居民點的消毒工作由屬地街道、社群負責,每日消毒不得少於1次。

7,重點監管制度

對出現確診病例的住宅小區和開放式居民點,由屬地街道、社群對相應住宅樓棟或單元進行封閉式硬隔離。要以家庭為單位,摸清該樓棟或單元住戶的人員組成,實行居家隔離,每日早晚各進行一次體溫測量,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的,必須及時送診。生活必備物資由屬地街道、社群代為購買,定點投放,不見面送達。要提高該樓棟或單元公共部位的消毒頻次。

8,及時報告制度

近14天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人員,工作隊要第一時間向屬地街道、社群報告。對出現發熱、咳嗽、腹瀉等症狀的人員,由工作隊聯絡醫療機構上門收治,定點診療,嚴禁自行乘車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醫院。對在住宅小區和開放式居民點內的休閒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開展活動的,工作隊要主動勸阻並向屬地街道、社群報告。

加強社會面宣傳,提高法律意識。當前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期,一方面,通過在社群張貼海報、標語等方式,提高居民自覺防範以及知法守法的意識;另一方面,充分藉助報刊、電視、微信公眾號等新聞媒體,普及相關法律知識,明確公民責任與義務。

疫情期間,大家一定要做好防護措施,識別下方二維碼可以實時監測疫情情況。

返崗復工潮已經來臨,各地政府要求返崗人員要先進行隔離,隔離期後才能到單位上班。很多開工的企業出現群聚性傳染,就是因為有的員工返城後沒有隔離或者隔離期間太短。匯法開發的電子打卡功能,自動定位每個員工所處的位置,可以讓用人單位快速瞭解員工返崗情況及隔離情況。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9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落實中央、省、市城市工作會議精神,以“解決停車亂、緩解停車難”為目標,以路長製為載體,以交通秩序“治亂”為重點,按照解放思想、以人為本、統籌推進、務求實效的原則,採取整治清理、綜合治理、嚴管重罰的方法,努力形成規範有序、安全便利、協調發展的停車環境,不斷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為全面推進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實現更加出彩做出更大的貢獻。

二、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市區科學合理施劃路內、路外停車泊位x萬個,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共享單車停放規範有序,停車亂象得到有效解決,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務

(一)規範設定道路停車泊位。依據,按照“利民便民、應劃盡劃”的原則,對市區停車泊位進行全面排查並建立臺賬,經市政府聯審聯批並向社會公示後,分期分批高標準設定施劃,並實行編號管理,於x月底前完成x萬個、年底前完成x萬個泊位施劃任務。一是充分利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空間,在部分流量較小主幹道的機動車道設定停車泊位,在除禁停道路外的次幹路、支路、背街小巷的機動車道設定停車泊位,最大限度利用道路空間。二是充分利用人行道和商戶門前空間,明晰產權,由各區(管委會)統一組織施劃。在預留2米的人行通道和不佔壓盲道的前提下,根據地形全面施劃,最大限度利用路沿石以上的空間。三是因地制宜在老舊住宅小區(10年以上)周邊道路路內施劃夜間限時停車泊位,限時免費停放時間為20:00—次日7:00,並加裝電子抓拍系統,嚴歷打擊超時停車、不按規定區域停車等現象。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房管局、各區(管委會)

(二)嚴格道路停車執法。圍繞禁停路段停車、在道路兩側停車泊位外停車、臨時停車影響通行和不按規定方向、跨線、壓線停車等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提升城管、交警協同執法機制,形成執法合力,提高執法效率。一是嚴格落實“1+N”工作模式,明確執法區域。按照“先主幹道後次幹道”和“先臺下後臺上”的原則開展工作,避免同一路段同一違法行為重複執法;二是建立後臺稽核錄入聯合辦公機制,專門抽調城管執法人員與交警人員聯合辦公,及時稽核上傳機動車違法資訊,提高資料處理效率;三是進一步優化隨手拍軟體功能,通過開放人員管理許可權、提升查詢功能和資訊反饋功能等,提升軟體使用水平。同時,要加大對違規停放車輛拖離強度,對嚴重影響道路通行的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後,由各區(管委會)城管執法部門聯合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實施拖離,並由公安交警部門予以教育並處罰。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區(管委會)

(三)加快調整《市區公共停車場車輛存放服務收費標準》。按照“中心城區高於非中心城區、路內高於路外、白天高於夜間、地上高於地下、特殊區域高於一般區域”的原則,於3月底前完成對《市區公共停車場車輛存放服務收費標準》調整工作並向社會發布,充分發揮價格槓桿調節作用,提高停車設施的利用率和週轉率。同時,研究確定免費、限時免費和收費停車泊位設定標準,原則上道路停車泊位晚20時至次日早7時一律免費。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區(管委會)

(四)加快推進智慧停車系統建設。按照“市級統籌、各區主責、市場化運營”的原則和“試點先行、總結經驗、全面推廣”的步驟,逐步建設全市統一的智慧化停車管理平臺,一是指導各區(管委會)於8月底前完成依法批准設定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智慧停車建設,推進公共停車場資料資源全部接入平臺統一管理;二是組織各區(管委會)對轄區內停車場進行智慧化升級改造,引導使用者通過APP、支付寶、微信自助繳費,鼓勵使用者支付寶繫結車牌號實現無感支付全覆蓋,逐步減少人工並最終實現無現金收費;三是組織各區(管委會)推進臨時停車場、專用停車場資料資源接入平臺統一管理。重點在商場、寫字樓、小區、單位等場所推動“網際網路+停車”和車位共享新業態發展,實現全市停車位資源整合共享。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大資料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區(管委會)

(五)嚴格整治非法佔道停車設施和取締私設泊位。一是由各區(管委會)組織全面清理使用地鎖、錐筒、石墩、圍欄等物品非法佔用公共道路空間的停車設施;二是由市公安交警支隊組織清理非法佔用城市道路的各類“殭屍”車輛;三是對私自佔壓道路紅線、綠地、盲道、損壞市政設施等私設的臨時停車場及其他非法佔用公共道路,由各區(管委會)城市管理部門認定、取證後,聯合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實施取締。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區(管委會)

(六)加大對配建停車場的`監管力度。一是按照“建為所用”的原則,對住宅、商業和企事業單位等配建停車場進行清理清查,恢復被挪用、閒置的配建停車泊位的使用功能;二是加強對新建專案配建停車場的規劃核定和監管,確保按標準建設到位;三是建立內部補貼獎懲機制,引導商場、醫院、學校和企事業等單位自我挖潛、自求平衡,倡導單位內部人員綠色出行,發放適量補貼讓車位於市民;四優化老舊小區停車設施。優化老舊小區內道路的微迴圈系統,對現有停車位進行更新改造,積極引進投資小、見效快、佔地少的機械立體停車建設辦法,簡化審批流程,提高老舊小區的車輛停放數量。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商務局、市房管局、市事務管理局、各區(管委會)

(七)加強非機動車和共享單車管理。認真落實各區(管委會)非機動車和共享單車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順暢的溝通聯絡機制。按照《非機動車停車位設定導則》規範設定非機動車和共享單車的停放區域。加大對非機動車和共享單車亂停亂放治理力度,特別是對共享單車管理兌現投放增減獎懲機制,並試點智慧停車架,實現共享單車定點借還、有序停放。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區(管委會)

(八)認真落實“路長制”。落實路長制“門前四包”中的秩序管理責任制,設停車位的要規範停車,沒設停車位的要“門前清”。清理違停實行“零容忍”,對不按位停放、壓線和不按規定方向停放等現象要及時向公安交警部門和城管部門進行舉報,並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和城管部門對違規車輛實施拖移,實現管理長態化。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區(管委會)

(九)強化社會宣傳發動。通過電視、報刊、廣播、網際網路、微信、微博、手機客服端、簡訊等媒體進行宣傳,實現網上網下同步宣傳互動。通過交通誘導屏、樓宇顯示屏、計程車車頂顯示屏、展板、條幅、公益廣告、社群畫廊進行宣傳。通過反面曝光警示宣傳,對嚴重交通違法駕駛員和行人及時公開曝光,同時曝光其所在單位。充分做到發現一批、處理一批、曝光一批,在全社會形成違法行為曝光的高壓態勢,督促駕駛人依法合規停放機動車,自覺養成文明停車的習慣。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區(管委會)

四、實施步驟

(一)摸底調查、宣傳發動階段(x月底前)

各區(管委會)組織市區道路停車資源進行摸底調查建立工作臺賬,分批次上報市政府進行聯審聯批。要進行充分的思想發動,廣泛宣傳開展道路停車大整治的重要意義和整治的主要內容及要求,切實統一各級思想認識,確保行動自覺、積極配合。

(二)依規依法、全面整治階段(x月1日至x月31日)

按照“長短結合、疏堵結合”的原則,採取邊施劃車位邊整治的方法全面展開停車秩序大整治各項工作。3月底前完成需審批停車泊位的聯審聯批並向社會進行公示,x月31日前施劃道路停車泊位x萬個,道路停車秩序基本實現規範化管理。

(三)完善提升、總結驗收階段(x月1日至x月底)

繼續組織各區(管委會)施劃完成4萬個停車泊位。對道路停車整治工作進行驗收考評,評優評差,並結合工作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完提升辦法措施,疏理總結各項配套制度,推進道路停車管理工作規範化、長態化運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區車輛停放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x市長任組長,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和各區(管委會)主要領導參加,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x局。具體負責整治工作的計劃、協調、督導、考核等工作。市直各相關部門和各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通力協作,把相關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安排專門人員負責,按照時間節點抓緊推進,確保各專案標任務如期達成。

(二)完善工作機制。一是建立道路停車泊位聯審聯批制度。由牽頭組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規劃局和各有關區(管委會)等單位建立聯審聯批工作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定期研究道路停車泊位的增設、取締等相關事宜,並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有關執行事項。二是建立周例會制度,及時掌握工作推進情況,分析研判和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三是實施專案化管理。各區(管委會)要將道路停車整治工作內容細化分解,建立臺賬,倒排工期,推進各項工作有序落實。

(三)加大經費保障。各區(管委會)要投入專項資金納入部門預算,保障違章拖車、停車設施整治、停車泊位施劃、智慧停車建設、非機動車及共享單車管理等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對違規停放車輛的拖離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原則上每個區(管委會)拖車不得少於5輛,同時要設定專用停車場用於存放違法拖離車輛,期間不收取存放費用。各區(管委會)的實際投入情況經市城管部門稽核驗收後,市級財政可給予30%的獎補。

(四)嚴格督導考核。各區(管委會)要根據市政府要求研究制定本轄區的整治方案,夯實各級責任,落實責任主體。將停車秩序大整治工作納入“路長制”和市環境衛生精細化管理大提升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日督導、周排名、月通報的機制,結合每週市環境衛生精細化管理大提升講評會,通報整治活動開展前兩名單位和最後兩名單位,並在各類媒體上進行宣傳曝光,營造爭先創優的濃厚氛圍。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0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管理,規範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秩序,建立健全小區車輛管理長效機制,努力營造安全、暢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環境,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泉州市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出發,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及《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城市道路綜合整治要求,堅持綜合治理,標本兼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動員全體業主共同參與,加強住宅小區車輛規範化管理,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合理規劃停車泊位和規範車輛停放秩序,建立區域性停車誘導系統,完善小區車輛停放管理機制,使住宅小區停車管理走向合理化、規範化、智慧化、市場化的軌道,力爭解決車輛停車位不足、停車難問題。

三、工作措施

(一)根據住宅小區內的實際情況,積極尋求住宅小區內及周邊道路有效空間,劃分增加停放車位。科學合理規劃小區道路劃定停車位,有效增加小區的機動車停車位數量;合理利用住宅小區周邊道路空間,積極爭取公安部門及區政府的支援配合,儘量科學合理的在小區周邊道路和部分非主幹道劃分停車位,緩解住宅小區車輛停放壓力。

(二)住宅小區要設定車輛通行、泊位以及單行等交通標識。各住宅小區要根據小區的具體情況設定單行或雙行車道,地下室出入口要標識“進”或“出”口通道,地面停車位要標識可停或禁停標誌,通過住宅區內的交通標識設定,使小車進入小區能通過交通標識誘導車輛通行,保證小區內不塞車,交通順暢。

(三)加強小區業主車輛停放管理。業主大會要把車輛管理制度納入《業主規約》條文,在小區區域內業主不得隨意設定隔離樁,允許停放在小區路面的`小車要自覺避讓車庫,確保停放在車庫內的車輛出入通行,確保小區內消防等安全通道行駛通暢,通過專項整治規範相關主體行為,強化有序管理,緩解住宅小區停車難矛盾,維護小區正常秩序。

物業服務企業與停車人應簽定車輛停放管理協議書,協議內容應包括雙方當事人及機動車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收費價格、管理責任、管理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四)加強住宅小區進出車輛管理。外來進出小區的機動車輛要逐一登記,進入小區要聽從保安人員的指揮,在指定的停車場、車位或車庫內臨時停放,禁止在小區大門口、樓門口、消防通道、人行便道、綠地等場所停放,並做到隨叫隨到,不影響小區業主的正常出入通行。到訪人員的自行車、三輪車等非機動車輛,應按照劃定的位置或場所統一有序停放。未經許可,大型載重汽車一律不得進入小區,以維護小區良好生活秩序。

(五)規範車輛收費。小區停車服務等專項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企業在取得業主大會同意,或與業主委員會簽署停車管理協議或在業主規約中補充約定,實施管理和收費。停車收費應當出具憑證。小區公用部位收取的停車費在扣除停車管理協議約定的管理費後歸全體業主共有,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定期公佈收費情況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六)利用小區外停車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街道、居委會的指導下,按照劃分的停車地點引導業主停車泊位。

(七)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是本小區區域內車輛停放有序的第一責任人。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車輛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做到文明管理,科學統籌,使業主滿意。

(八)業主、業主委員會要自覺遵守《業主規約》,維護、支援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車輛停放的管理。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1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長,城市機動車“停車難”“收費亂”“管理亂”(以下簡稱“一難兩亂”)等問題日漸突出,嚴重影響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有效解決當前停車收費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黨史的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走深、走實,現結合工作職能,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管理理念,深入貫徹落實省紀委監委全省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監督試點工作部署會議精神,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以群眾需求為導向,進一步優化城市公共資源,規範城區停車管理秩序,全力解決我區停車需求和停車場建設不充分、分佈不平衡之間的矛盾,著力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停車管理秩序。

二、整治目標

開展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全力落實各基層單位的監管職責,堅持問題導向,找準找實問題,列出問題清單,逐一整改銷號,切實解決公共停車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一難兩亂”問題,到20__年底,全區城區機動車“停車難”問題有效緩解,“收費亂”“管理亂”問題得到有效治理,實現“一活一擴一降一升”階段性目標,即停車泊位存量資源有效盤活、增量逐步擴大,群眾投訴舉報大幅下降、滿意度明顯提升,逐步實現停車有位、停車有序、停行一體的良好局面。

三、整治時間與範圍

(一)整治時間:20__年7月至12月底。

(二)整治範圍:城區所有佔用城市道路設定的停車場(點)及納入我局管理範圍的地下停車場。

四、整治任務及分工

(一)“停車難”方面

1.未充分利用城區公共道路資源,在盤活停車泊位存量資源、新增停車泊位的設定上缺乏科學規劃。

整治要求:充分利用城區公共道路資源,在現有停車泊位的基礎上,進一步盤活存量停車泊位資源,優化停車泊位,對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住宅周邊合理增設停車泊位,最大化滿足周邊群眾“停車難”問題。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2.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區域安裝地樁、地鎖,“殭屍車”“罩衣車”長期霸佔道路公共停車泊位,導致群眾車輛“無位可停”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對道路公共停車泊位停車情況的執法檢查,整頓長期霸佔停車泊位問題。

責任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責任人:周淼鋒李華何銳強葛連玉

配合單位:廣場管理處、機動中隊

3.中心城區、繁華地段以及學校商場醫院車站景區等人員密集、車流量大的重點區域停車泊位緊缺問題。

整治要求:各責任單位對各自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設施、寫字樓、旅遊景區、體育場館、居民小區等停車設施進行摸底普查,積極協調對接,鼓勵在加強安全管理和滿足基本停車需求的前提下,在空閒時段向社會車輛合理開放,盤活存量資源,提高使用效率。對醫院、學校,以及餐飲、購物場所集中的區域,結合實際增設特殊時段臨時停車泊位或減免停車費用等措施,合理滿足重點區域群眾就醫、上學、就餐等出行停車需求。

責任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等城區各中隊、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周淼鋒李華何銳強康軍

(二)“收費亂”方面

4.未按照規定設定停車公示牌,群眾對收費標準不清楚問題。

整治要求:對城區佔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車場(點)設定情況的排查,對未按照規定設定停車公示牌的,督促停車場(點)經營者在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立停車公示牌,明確路段類別、收費時間、收費標準等資訊,實行明碼標價。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5.未經批准私自設定或擅自提高停車收費標準,加重群眾停車負擔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城區佔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車泊位收費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經營者嚴格執行機動車停放分割槽分類定價收費標準。對不執行計時收費、不執行政府定價政策、擅自提高停車收費標準以及不落實免費停車政策的停車場(點),責令整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停車場(點)經營資格,並移送發改部門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6.未經審批或備案佔用城市道路、公共廣場、市政公共用地等施劃停車泊位,私自設場收費問題。

整治要求:對未經審批或備案佔用城市道路、公共廣場、市政公共用地等施劃停車泊位,擅自設定收費標準開展停車收費的,移送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7.停車發票管理不規範,存在收費不給票、多收費少給票、不要票少收費、收費給廢票等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停車場(點)經營者及收費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統一為收費人員配發工作服裝、工作證、發票等,要求收費人員主動向繳費人提供發票。實行無人收費管理的停車場,通過科技手段,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公示發票索取方式,為有需求的繳費人提供電子發票,促進停車管理收費規範化。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二)“管理亂”方面

8.擅自施劃增加泊位,超泊位停車,以及車輛亂停亂放,影響道路通暢和公共安全的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城區佔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車泊位經營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整頓規範停車場(點)停車秩序,嚴肅查處停車場(點)擅自施劃增加泊位、超泊位停車以及車輛亂停亂放,影響道路通暢和公共安全的問題,營造安全、暢通的停車環境。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機動中隊及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9.停車場所只收費、不負責,導致車輛受損失竊等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停車場所收費人員態度惡劣,導致群眾停車體驗差的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對停車場所收費車輛的停放管理,及時提醒車主保管好車內所有物品,並在停車場所安裝監控裝置,隨時監控停車場內狀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對有關車輛受損、車內物品失竊等案件的調查。加強對停車收費管理人員的日常管理,對不主動向繳費人提供發票或用語不文明、態度惡略的收費管理員,嚴肅批評教育;對投訴反映突出、集中的停車場(點)收費員,一律予以調換或清理辭退,不斷提升收費管理人員的素質水平。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10.停車場(點)內車輛違規停放、人行道上亂停亂放機動車輛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靜態道路交通秩序綜合管控,採取勸導教育、批評警告、拍照取證、張貼違停告知書等措施,對人行道上停車場(點)外亂停亂放機動車輛的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強制拖離長期佔用人行道亂停放的殭屍車、無主車等,並依法查處不按照管理要求與標準,在停車場(點)內隨意違規停放(如跨線停放、已繳費但未停放在停車位等)機動車輛的行為,著力營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責任單位:機動中隊及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責任人:宋菲周淼鋒李華何銳強葛連玉

配合單位:廣場管理處

11.停車場管理不規範問題。

整治要求:健全完善城區停車場(點)考核管理制度,對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停車場(點)經營者實行末位淘汰和清退,並督促停車場(點)經營者落實“誰受益、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全面加強停車安全隱患排查,不斷提高停車服務水平。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辦公室、執法股、法制股、督查股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安排階段(20__年7月底前)。結合城區現有停車資源現狀和單位職能,研究制定全域性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召開專題工作會議,把解決城區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堅持問題導向,明確整治要求,全面分解工作任務,靠實工作責任,紮實組織開展專項整治。

(二)排查摸底階段(20__年8月1日—8月31日)。各單位依據職責分工,按照逢場必進、逢場必查的要求,對城區所有停車場(點)、停車資源以及停車場(點)運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等進行全面細緻地摸底排查,詳細掌握停車場(點)基本資訊、經營單位、審批手續、突出問題等,分類建立排查摸底工作臺賬,並列出問題清單,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為專項整治奠定堅實的工作基礎。

(三)集中整治階段(20__年9月—11月底)。各責任單位細化工作措施,明確整治任務,集中時間、精力,全面開展城區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加強協作配合,對摸底排查階段所發現的問題,堅持發現一件、查處一件、銷號一件,並定期組織執法檢查,徹底治理停車場(點)管理亂象,有效改善城區停車環境。

(四)社會評議階段(20__年12月)。面向社會公示整治情況,重點公示落實承諾、解決具體問題等情況,讓群眾切實感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成效,並通過發放調查問卷、開展網路調查等方式,接受社會監督和群眾評議。

(五)常態管理階段(長期堅持)。各責任單位對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檢查分析,總結管理經驗,不斷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完善各項制度,探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全面規範停車場(點)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靠實責任。全域性成立以局主要領導任組長、班子及黨組成員任副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城市機動車“停車難”“收費亂”“管理亂”問題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艱鉅性,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進專項整治。結合日常管理實際,細化具體工作措施,確定專人具體抓好落實,真正做到組織得力、任務清楚、分工明確、責任靠實,確保此次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集中整治。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整治任務,對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要做到情況明、底子清,特別是對一些重點區域和管理亂象問題,要精心組織,合理部署,抽調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責任性強的執法人員,集中時間,限期突破。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單位要通過各種方式,深入各機關事業單位、住宅小區、商場、酒店等,廣泛宣傳全省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相關政策和要求,積極爭取全區各界對專項整治工作的支援,自覺參與並配合此次專項整治活動,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四)強化督查,嚴肅紀律。局“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限時整改;對需要其他部門配合的,積極向區“一難兩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彙報。局紀檢組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強力推動專項整治,對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排查整治不實不細,基層單位之間相互推諉扯皮,以及漠視群眾利益,對群眾反映和合理訴求遲遲不辦、久拖不決的,要嚴格按程式啟動執紀問責程式,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2

一、總則

1、目的

為提升小區整體環境,保障道路暢通,秩序正常,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明確車輛收費標準、規範車輛管理工作,根據《民法典》、結合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進出建國裡的所有機動車。

3、基本原則

a)限量停車:有專有車庫/車位的車輛應停在對應車位。臨停車數量按照小時收費。根據車位總數(公共停車位+可臨停車數量)設定上限,當停車總數達到該數量,則及時告示並不再放行車輛進入小區。

b)停車受控:停車嚴禁妨礙行人通行。必須在前擋玻璃下方留置醒目的聯絡電話,並及時移車。

c)有限服務:停車費主要用於公共秩序維護和小區建設,不包含車輛保管責任。在物業服務中心正常履行物業管理職責的情況下,若發生車某某,物業服務中心有協助報警、職責內查證的義務。

二、建國裡停車位

1、建國裡停車位按照實際車位購買確定停車權;針對部分車位旁邊和部分車庫門口可仍有停車空間,可單獨向業主委員會申請並委託物業服務評估通過後可增加一個停車權。

2、此類業主在簽署“放棄公共車位承租(停車)權確認書”後,物業在不影響其他業主停車情況下,為此類業主單獨劃分(專用)停車位。

3、針對部分大型車位旁邊和部分車庫已多分配一個停車權的業主,故不再享有公共車位承租(停車)權。同時其車輛車必須停車至指定劃分的區域,不得另行佔用公共停車位,否則業委會有權將取消新增的停車權一年(取消後按照臨停計費)。

4、一個車位可繫結多個車牌,但同一時刻只有一輛車可駛入地庫(小區)。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地庫(小區)。

5、未增加停車權業主,有權參加公共停車位承租登記,但按業主第二輛車輛登記繳費。

三、公共車位(停車)權確認方式

1、按照一個專有部分(即按戶)享有一個承租(停車)權;

2、以12個月一個週期,承租(停車)權順序的確定;承租(停車)權順序一個週期內有效。

3、每個週期開始前一個月,享有承租(停車)權業主需主動前往物業服務中心參加登記報名。集中確定承租(停車)權順序的工作,僅針對已登記報名業主進行並排序。未報名業主,在承租(停車)權順序確定後想進行承租的,預設加入到已確定的順序末尾。

4、集中並確定承租順序後,已經確定順序但未能承租到公共停車位的車主,按照順序進行排隊。

5、一個承租(停車)權可以同時繫結多個車牌,但同一時刻只能有一輛車享受狀態,其他進入小區車輛按照臨停計費。

6、一個停車權或一個承租(停車)權繫結多個車牌,同一個車牌可同時繫結在停車權和承租(停車)權上。

7、公共車位停車承租(停車)權順序確定工作,按照《建國裡公共停車位承租(停車)權產生辦法》進行產生。

8、一個(停車)權業主登記需要業主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行駛證。

9、相關車主需主動限期14天內完成建國裡車輛繳費事宜。

A:存在以下情況

1)為產權人本人或需提供與產權人直系親屬關係或夫妻關係、與車位所有人有相關資料證明、業主車小區車主為本小區業主(或業主直系親屬或夫妻關係)。

2)小區業主(房產證、行駛證、身份證三證齊全為同一人)。

3)小區業主(房產證或行駛證不是本人名字,但能提供行駛證與房產證產權人擁有直系親屬關係或夫妻關係的證明)的車主;

B:非業主車小區租戶、小區租戶(租賃合同、行駛證、身份證為同一人)辦理相關事宜。

10、備註:消防、公安、急救、工程搶險、司法行政等部門公務車輛進出小區免費停放。

四、小區車輛管理原則

1、車主憑《停車權和承租(停車)權判斷和登記材料》要求,帶相關資料並提供影印件,到物業服務中心繳費登記辦理,同時每輛登記車輛需留存兩個可以正常聯絡的電話號碼,以備應急使用。

2、如需進行以年為週期(非自然年,具體開始時間另行通知)進行承租(停車)權順序確定。每個週期開始前一個月,享有承租(停車)權業主需主動前往物業服務中心參加登記。由業委會委託第三方或針對已登記報名業主集中進行一次承租(停車)權順序確定的工作(工作僅針對已登記報名業主進行)。

3、小區停車泊位按照規劃停車泊位總數量控制,不實行車位固定以提高車位使用率。車輛停放按照先到先停原則,就近停放原則,無固定車位原則,保證小區主幹道消防通道暢通原則有序停放車輛。

4、小區業委會授權物業服務企業在保證道路暢通前提下挖掘小區內部停車資源。小區南北門區域設定相應停車道閘系統,納入小區正常停車管理範圍。

5、小區車輛停放要確保消防主幹通道暢通;每輛進入小區車輛前檔需放置聯絡方式。

6、小區實施車牌識別系統,自助繳費系統。

7、殭屍車,每季清點一次,發現半年內無進出記錄的車輛,通過以下方式聯絡車主在一週內離場:114查詢車主電話通知、車上貼通知單。通知發放後一週內未離場,將被移動到指定場所存放,移車費用業委會使用經營性收益先行墊付,由車主承擔。

五、違停管理

1、未停放在車位的車輛,有堵塞通道、壓綠化停車等行為在通知後15分鐘內未挪車,授權物業服務企業對該車輛張貼《違停告知單》並進行鎖車;車主做出書面保證後予以放行;如第一次通知後超過一小時未挪車或不願出具書面保證或同一車輛第二次違規停放,授權物業服務企業予以車主100元現金處罰(以用於停車違規處理處理手續費)。

2、因違停造成的公建綠化、設施裝置的損毀,由車主承擔修復費用,最低不低於100元,最高不超過1000元;車輛移動後導致車輛產生違停或停車費,由車主自行承擔;

3、因拖車造成的車輛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車主未繳納拖車費用之前將被禁止進入小區,如該車主車輛存在違規及危害公眾停車事宜的,將取消其資格,當月停車費用按社會車輛結算,剩餘費用退回。針對多次違停(3次及3次以上)拒不服從停車管理,物業執行限制違停車輛三個月內駛入小區。

六、建國裡物業服務中心類

1、建國裡地下車庫配備2名專職人員進行車輛停放管理、及現場負責巡邏維護車場秩序管理。

2、建國裡車庫門崗設由1名安管人員進行外來車輛識別登記,隨時與地下車庫崗隊員保持聯絡溝通。

3、建國裡地下車庫管理員對訪客車輛進行引導至B2層。

4、建國裡車庫內有專人安管員負責消防滅火相關設施裝置的檢查。

5、建國裡車庫內限高2.2米,其他超高車輛及非機動車輛禁止進入建國裡地下車庫。

6、建國裡車庫發現突發事件的需及時上報物業服務中心,記錄按照突發事件流程妥善處理,涉及業主車輛原因的需即使通知管家進行聯動。

7、對地下車庫每天進行打掃清潔,對上下坡道每週進行清洗,確保建國裡的車庫整體整潔地面敞亮。

8、明令禁止車庫記憶體放易燃、易爆、腐蝕性、刺激性氣味等違規物品、禁止使用消防水源洗車、洗地等、禁止佔用消防通道。

9、嚴禁建國裡停車場內進行遛犬行為,嚴禁兒童玩耍。

10、建國裡戶數為804多戶,車輛車位為1143個,所有業主辦理停車證需要持有(購房合同(租賃合同)、行駛證、身份證)三證,其他相關證件來辦理均為無效,目前所有業主及車位優先滿足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3

為進一步規範縣城區車輛停放秩序,整治縣城區車輛亂停亂放違規行為,提升城市形象,推進國家文明縣城建立,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疏堵結合原則,按照“規範有序、各行其道、朝向一致、文明停車”的工作要求,重點整治學校、醫院、商場、農貿市場等場所周邊的違法佔道停車行為,縣城區主次幹道、背街小巷亂停亂放現象明顯減少,車輛停放規範有序,營造乾淨、整潔、有序、宜居的城市環境。

二、整治範圍

(一)整治擅自佔用主次幹道、背街小巷、公園廣場、商業街區公共道路、盲道、緣石坡、人行橫道的亂停亂放行為;

(二)整治學校、醫院、大型商場、農貿市場、旅遊餐飲場所等重點區域及周邊亂停亂放行為;

(三)整治單位、社群、小區內及消防通道亂停亂放行為;

(四)整治廢舊車、“殭屍車”;

(五)整治車輛銷售、維修行業亂停亂放行為。

三、重點任務

(一)以“疏”為主,解決停車難題。

1.進一步優化主次幹道人行道停車位規劃建設,完善停車位標線施劃,適當增設小汽車、摩托車停車位,清除違規停車位,對不適合停車的區域根據實際情況安裝物理隔離設施,逐步解決車輛停放設施裝置問題。規劃建設智慧化立體停車場,積極爭資,修建南門口、瑞通路、城北、隆鑫、橋頭場、沙丘等6個智慧化立體停車場。

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配合單位:縣規劃自然資源局、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20日前

2.做好城區老舊小區改造,適當增設停車位。督促物業公司轉變思想,提高物業服務質量,規範小區內車輛停放,讓業主自主、自願將車輛規範入庫停放。引導物業企業建設智慧停車引導系統,對外開放停車。

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

配合單位: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25日前,長期堅持

3.在背街小巷及“三無”樓棟等合適位置及區域增加停車位,施劃停車位標線。做好背街小巷及“三無”樓棟停車秩序管理,做到車頭朝向一致、規範停放。

責任單位: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配合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二)以“堵”為輔,抓好重點區域整治。

1.加強已規劃停車區域的停車管理,確保車輛朝向一致、車頭朝外。對主次幹道、學校、醫院、商場、公園廣場、農貿市場的人行道等市政公共區域亂停亂放行為開展專項整治。依法依規處置“殭屍摩托車”。分時分段分割槽域抓好縣城區網格化管理,對易出現車輛亂停亂放的區域,定人員、定路段、定範圍,強化日常巡邏執法。

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教委、縣商務委、縣衛生健康委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2.加強“三輪車”“超限車”入城管控,完善縣城主次幹道抓拍系統,做好車輛佔用主、次幹道車行道及消防通道等亂停亂放行為整治。加強重點路段、重點時段車輛管控,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對在車行道上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依法依規嚴處,引導駕駛員養成規範停車的文明意識和習慣,營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依法依規處理“殭屍小汽車”。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配合單位:縣城市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3.每週不定時對佔用消防通道亂停亂放車輛開展聯合執法整治,及時疏通生命線,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責任單位:縣消防救援大隊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城市管理局、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4.按照相關規定,明確車位購買、車位租賃、車輛臨時停車收費等標準,杜絕亂收費行為發生。

責任單位:縣發改委

配合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5.抓好門店、商鋪等“門前三包”車輛規範停車工作,禁止門店、商鋪前佔道停車。

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配合單位:縣城市管理局、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6.做好物業小區亂停亂放行為整治,督促縣城物業小區和在建樓盤做好小區內及周邊車輛停放,動員車輛入庫。

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

配合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7.做好學生引導教育,配合做好學校周邊區域車輛亂停亂放整治,抓好“小手牽大手”、禁止未成年學生駕駛電瓶車等宣傳教育、引導等工作。

責任單位:縣教委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城市管理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8.督促車輛銷售企業規範停車,朝向一致。

責任單位:縣商務委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城市管理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9.加強農用車入城管控,做好縣城農機銷售、維修等門市監督管理工作,對佔道經營門市企業進行處罰。

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委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城市管理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10.規範機動車維修行業車輛停放,對佔道經營、亂停亂放企業進行聯合處罰。

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城市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11.監督本單位幹部職工規範停車,做好單位周圍及責任區域車輛規範停放工作,加強文明教育,發揮好示範帶頭作用。

責任單位:縣機關事務中心

配合單位:縣級各部門、各單位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12.積極開展背街小巷、“三無”樓棟亂停亂放行為整治,進一步優化背街小巷、“三無”樓棟停車位管理,加強規範停車宣傳發動,積極開展聯動執法。

責任單位: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配合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長期堅持

(三)建立機制,做到常態長效。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總結整治工作經驗和做法,解決縣城區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每月一次全面整治,每週一次分割槽域整治的常態化整治機制,按職責分工做好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成果鞏固,防止亂象復燃,常態化、長效化推進車輛亂停亂放治理。

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局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教委、縣交通局、縣商務委、縣農業農村委、縣機關事務中心、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南賓街道辦事處、萬安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xx年10月15日前,長期堅持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10月10日前)。

通過廣播電視媒介、標語橫幅、印發文明停車宣傳單等“線上+線下”方式抓好宣傳發動,營造整治氛圍。使群眾深入瞭解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爭取廣大群眾積極配合、參與、支援,引導廣大市民養成規範停車等文明習慣,樹立文明新風。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0月11日至31日)。

按照工作方案,根據工作要求和分工,積極採取措施,集中力量開展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對縣城重點區域及周圍加大力度整治,對廢舊車、“殭屍車”等無人認領車輛,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爭取在集中整治階段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三)鞏固提高階段(20xx年11月起,長期堅持)。

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工作完成後,及時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各單位按職責做好管控工作,鞏固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成果,提高整治質量。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城區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副縣長冉啟明任組長,縣城市管理局局長汪柏林、縣公安局副政委秦天海任副組長,縣委宣傳部、縣教委、縣住房城鄉建委、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委、縣交通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南賓街道、萬安街道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縣城區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城市管理局﹐由縣城市管理局局長汪柏林兼任辦公室主任,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政委冉雲飛、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大隊長張波任辦公室副主任,分別按職能職責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抓好宣傳發動。一是縣融媒體中心要利用電視、報刊、公眾號等方式,廣泛宣傳發動,引導廣大市民養成規範停車的文明習慣,樹立文明新風。二是縣城市管理局利用市政LED、車載廣播廣泛宣傳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相關法律法規。三是縣公安局利用廣播,適時播放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四是各街道要廣泛發動基層群眾,做到每個社群有一幅宣傳標語,掀起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熱潮。

(三)狠抓工作落實。各牽頭單位要發揮好牽頭和統籌作用,依照本方案,結合職能職責,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確保各項工作有措施、有專人、明責任、見成效,各責任、配合單位要及時落實各自任務,確保取得實效。

(四)加強資金保障。縣財政局要加大對城市綜合管理提升的經費投入,保障本次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工作經費。各街道要利用城維費用,保障背街小巷、“三無”樓棟的停車位增設、標線施劃等資金。

(五)加強工作督查。縣城市管理局要會同縣政府督查辦開展專項督查,進行明查暗訪,公開曝光發現的問題,督促各單位、街道抓好工作落實,對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工作推諉扯皮、整治不力、問題反覆“回潮”的進行跟蹤督辦,並予以全縣通報。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4

為深入推進我區社群物業化服務工作,改善人居環境,爭創人民滿意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市建立禮貌滿意城市實施辦法》為依據,在鞏固禮貌建立各項成果的基礎上,按照“居民自治、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的原則,和“三先三後”的工作思路,深入開展我區社群物業化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全區社群物業化服務體系,有效提升居民對社群管理和服務的滿意度。

二、服務範圍

社群物業服務要以社群公共部分的管理和服務為重點,以完善社群功能、提升管理水平為目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共秩序管理。加強對轄區內的流動攤擔、店外經營、車輛停放的規範管理。

(二)公共環境衛生維護。做好社群轄區範圍內(維護作業標段以外)公共場所、道路的清掃保潔,空中垃圾和樓道堆物清理,居民樓棟、門店生活垃圾袋裝化及上門收集服務等工作。

(三)公共安全防範。協助管理轄區內公共秩序的同時,搞好轄區內的治安巡查。

(四)公用設施管理。做好棟間道路、樓棟下水管網、化糞池、垃圾果皮筒、公共亮化、文體器材等公用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五)公共綠化維護。做好轄區內公共綠地的修剪、澆灌、施肥、除蟲、補栽補種等綠化養護工作。

(六)其他。其他需要協調解決的物業服務專案。

三、基本原則

(一)居民自治的原則。物業服務是社群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參照《物業管理條例》,在居民自治與政府引導的基礎上,充分聽取居民意見,通過無償或低償服務以及非贏利性經營,優化整合資源配置,逐步理順和規範物業服務各主體之間的關係,創新社群物業服務新機制,力求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二)因地制宜的原則。充分發揮街道和社群在推進社群物業服務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根據各個社群的實際狀況,制定包括費用收取和服務專案在內的社群物業服務章程,並按章程具體實施,不斷促進社群建設與物業服務的.協調發展。在不同社群或同一社群的不同小區、樓盤之間,可採用多種模式進行分類分層次管理。

(三)便民利民的原則。要將推進社群物業化服務作為為民辦事的一項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通過推行社群物業化服務,建立健全社群市容衛生維護體系、社群治安保障體系、xx人員就業體系和居民生活服務體系,在淨化市容的同時,努力擴大社群就業,提高服務水平,提升市民對社群環境的滿意度。

四、工作任務

按照禮貌建立的標準和數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把我區農民安置小區和破產企業宿舍區納入社群物業服務推行計劃。今年實施的xx個社群(小區)是:xx小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清推行社群物業化服務的重要好處。

推行社群物業服務,是鞏固禮貌建立成果、建設人民滿意城市的基礎工程,是提升社群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宜居創業環境的民心工程。各街道和社群要高度重視,把它作為推進社群城市管理水平、建立禮貌城區的一個重要抓手。要召開班子會,專題研究和部署此項工作。要統一思想,充分認清開展好社群物業化服務是提升城市整體形象的重要舉措,是提高社群居民群眾生活質量的重要途徑,是加強社會治安、增強群眾安全感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推進建設人民滿意城市的基本要求。

(二)充分準備,為全面實施社群物業化服務打下基礎。

一是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各街道要把搞好社群物業化服務,完成任務指標,作為今年一項重要工作去抓,要明確職責和標準,要克服一切畏難情緒,不等不靠,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把此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二是要搞好宣傳發動。要進行廣泛宣傳,努力爭取居民的認可和參與。要廣泛發動轄區內的民間組織、單位、團體和社群志願者出資出力共同參與社群物業服務工作,最終實現服務和管理的常態化。三是要制定方案,落實職責。各街道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實施方案,細化工作職責,要把職責落實到具體事、具體人身上,要有具體要求和質量標準。

(三)全力支援,為順利實施社群物業化服務帶給保障。

一是人員要落實。各街道和部門要明確專人抓此項工作,確定專責。二是經費要保證。每個實施物業服務的社群(小區)明確經費xx萬元,區和街道各安排xx萬元。區和街道先期各拿xx萬元,作為啟動經費,保證社群物業化服務前期工作的正常、快速執行,驗收合格後,全部經費到位。要動員廣大社群居民用心參與社群物業管理,自覺繳納相應費用,並使之逐步成為社群物業管理主要經費來源。三是合力要構成。要努力構成齊抓共促的機制,牽涉到的各種專業問題各部門要通力協作,給予足夠的支援。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5

為更好維護家園交通秩序,規範車輛停放管理,維護相關業主權益,解決本小區車輛日益增多、車難管和停車矛盾日趨加劇的問題,確保小區安全、有序、整潔,營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環境,根據本小區實際情況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項管理規定:

一、行駛規定

(一)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公司車輛、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車輛除外);

(二)車輛進入管理範圍後,請按鄰里規約規定有序停放。減速慢行,禁鳴喇叭;計程車經許可後才能進入,並嚴格履行臨停車管理規定(臨停車位按照車輛先到先停,停滿為止執行)。

二、停放規定

(一)本小區地面車位僅限臨時車輛停放,不設專用固定車位。

禁止車輛停放在消防登高路面,佔用消防通道。由於佔用通道所引起的一切責任及後果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二)安全駕駛,文明停車。

禁止車輛在小區管理範圍內亂停亂放、越線停車或佔用通道及出口影響別人通行,一經發現後,將採取勸告、鎖車、報警等相關措施,由此帶來的費用全部由肇事車主承擔;

(三)對於多次違反停車規則,經物業服務企業三次以上勸導仍不配合者。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刪除該車車輛資訊在小區內的自動識別資訊,按外來車輛進行管理;

(四)車輛停放時,請按規定有序停放,關好門窗,拿走車內貴重物品;

(五)若車輛出現意外,請車主第一時間內報警或請物業服務中心代為報警,通知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解決。

物業配合公安機關調閱監控,提供線索;

(六)進入地面臨停車輛車主,要愛護停車位(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路沿石等一切公共設施,不慎損壞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七)進入地面臨停車位停放車輛業主,停車時請注意場地衛生,禁止將車內垃圾、飲料瓶(罐)隨手扔在停車位(場)邊上;

(八)如有因不交納相關費用或其他糾紛故意損壞道閘、歐打管理人員、封堵小區出入口等惡劣行為者,物業服務企業將有權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三、收費標準及規定

(一)臨停車位實行區分收費制,業主車輛可選擇一個車牌錄入5元收費區,即2小時免費,超過2小時,收取5元,24小時內不重複收費,超過24小時累計重新計費;

業主可選擇一個車牌錄入10元收費區,即2小時免費,超過2小時,收取10元,24小時內不重複收費,超過24小時累計重新計費;訪客車輛30分鐘免費,超過30分鐘收取5元/小時,24小時內60元封頂,超過24小時累計重新計費;業主家除去5元區、10元區剩下的車輛統一按照訪客車輛計費。

型別

免費停車時間

收費標準

A:業主車輛一個車(固定車牌)

2小時

停車2小時以上收取5元,24小時內不重複收費

B:業主車輛一個車(固定車牌)

2小時

停車2小時以上收取10元,24小時內不重複收費

業主車輛除A、B以外的車和訪客車輛

0.5小時

停車0.5小時以上收費5元/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24小時內60元封頂。

(二)進入小區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水電氣工程車、網路通訊工程車輛等)不予收費。

(三)進入地面停車位停放車輛應自行保險,本停車場只提供停車場地使用服務,對車輛之任何破壞、丟失等現象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資金管理使用監督

(一)停車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收取,停車費收益60%歸全體業主所有,40%歸物業服務企業;

(二)停車費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的部分,按照《家園管理規約》規定使用;

(三)停車費收支情況按季度公示,張貼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

(四)停車費管理使用情況由業主共同負責監督。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6

進一步規範物業管理活動,切實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物業管理水平,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物業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為依據,以瀋陽市城市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落實《關於依法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的議案》為重點,以規範管理、提高物業服務水平為宗旨,進一步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推動我市物業管理健康發展。

二、目標和範圍

(一)目標:

1、有效解決開發遺留問題,年底前整改率達到90%;對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房屋要及時維修,維修及時率達到90%。

2、新建住宅小區推行招投標率達到100%;20xx年新進入市場的樓盤,在商品房銷售前要100%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

3、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要100%取得《物業企業資質證書》。

4、強化對物業管理行為的監督及從業人員的培訓,物業企業經理持證率達到100%,並建立起物業管理企業誠信檔案、物業管理企業經理信用檔案。

5、大力推行物業管理,年底前對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住宅小區物業化率達到100%。

6、加強業主自治自律行為,具備條件的住宅小區年底前要達到80%以上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二)範圍:對全市實行物業管理的244個住宅小區進行排查。根據排查結果,進行清理整頓,進一步規範物業管理行為。

三、工作內容

(一)完善我市物業管理地方性規章建設。依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結合我市物業管理實際情況,通過調研,同時借鑑國內先進城市取得的成功經驗,儘快頒佈實施《瀋陽市物業管理規定》,依法加強我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全力解決開發建設遺留問題。開發建設單位作為行為主體要切實承擔起責任,按照規劃設計和施工標準,對住宅小區存在的問題從新進行完善,建委、規劃、房產等相關部門,按照各部門職責,落實到責任單位,做到誰的問題、誰負責、誰解決。並對存在開發建設遺留問題的住宅小區,逐個建立整改檔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後再行消號。特別是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房屋要確保及時維修,年底前房屋維修責任要全實到單位、到個人,維修及時率確保在90%以上。同時,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相應的規定和措施,明確住宅區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絕新建住宅小區產生開發建設遺留問題。

(三)加大對物業市場的監管力度,規範物業管理行為。

一是加強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監督和指導,全面推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機制,創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促進物業管理的專業化、市場化和社會化。依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辦法》,及時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瀋陽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辦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區實行招投標制度,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含5萬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區,必須採取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建築面積5萬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區在區、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下可以採用邀標和議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同時,鼓勵業主大會採用招投標的方式依法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並且,及時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對於新建住宅小區要在商品房銷售前100%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

二是嚴格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查。在我市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物業管理企業,要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業企業資質證書》,並遵照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物業管理企業取得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專案。同時,加強物業管理企業的年檢和資質評定,出現違規違諾等行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物業管理資質。

三是強化對物業管理行為的監督及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物業管理水平。建立物業管理企業誠信檔案、物業管理企業經理信用檔案和准入、退出機制,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和從業人員以及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情況,對物業管理企業和物業管理專案經理,實行實名誠信考評制度,如物業管理企業或物業專案經理出現違法、違規、違諾現象,依據情節的嚴重程度,扣除相應的分數,年終進行綜合考評,考評結果作為物業管理企業年檢和定級的要件,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並在瀋陽房產資訊網予以公佈。督促物業企業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同時,加強對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與建設部培訓中心聯合,繼續對我市物業管理從業人員進行培訓,達到從業人員要持證上崗。特別是要對物業管理企業經理以及專案經理(物業管理處主任)進行培訓,在取得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證書》的基礎上,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與中國物業協會聯合進行上崗培訓制度,經過實務操作培訓,考試合格的頒發中物協《物業管理實務操作專業崗位證書》,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崗資格。

四是規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積極引導業主正確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根據國家和建設部的有關檔案,結合我市實際,爭取年底前出臺《關於加強組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各部門職責,充分調動街道、社群的積極性,依據《條例》依法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使這項關係到群眾利益、社群穩定的工作,更具規範性、操作性。引導業主大會,在充分尊重全體業主意願的基礎上,按照合法程式選舉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進入業主委員會。規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行為,促進業主自律和民主決策,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四)建立市、區、街道、社群職責明確責任體系。對於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住宅小區,要明確由物業管理企業實行專業化管理,爭取年底前物業化率達到100%;對於尚不具備物業管理條件的住宅區,要確定管理單位,實行專項服務,待具備條件後,推行物業管理。逐步形成以社群為主,專業管理和業主自治管理相結合的新型管理體制。各涉及物業管理活動的相關單位、部門按各自的職責承擔社會管理的責任,為物業管理創造良好的環境。

(五)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物業管理方面法規的`宣傳工作。制定具體的宣傳方案,分階段、有步驟、深入細緻宣傳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檔案,引起社會各界物業管理的重視,讓廣大業主不斷了解物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促進社會的和諧。

三、組織領導

為使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市政府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邢凱

副組長:王鐵

成員單位:市房產局、建委、規劃局、公安局、行政執法局、民政局、各區政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房產局,負責日常的組織協調。各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抓好具體的組織實施。

四、職責分工

規範物業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堅持“條塊結合、區域負責”的原則,市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項工作的監督、指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日常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各區政府要針對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負責此項工作的具體實施;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各區政府實施整改工作。各單位、各部門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相互配合,加強檢查驗收,切實提高我市的物業管理水平。

市房產局為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並會同相關部門抓好物業管理企業和住宅小區存在問題的整改工作,如:物業管理立法、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查、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組建、物業管理工作的調研和宣傳等工作。

市建委、規劃局為開發、建設單位的管理部門。一是在進行住宅小區前期規劃時,要規劃建設必要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等相關配套設施,以方便後期的物業管理工作;二是嚴格按照規劃對住宅小區進行竣工驗收,不按規劃建設的住宅小區,不能予以驗收,並限期整改;三是對開發建設遺留問題,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積極組織整改,達到合格標準。

市行政執法局、公安局負責對物業管理行為的查處工作,使物業管理活動更加規範,促進物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區政府為物業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針對目前物業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制定具體的整改工作方案,積極配合市政府相關部門,加大管理力度,認真組織整改,使問題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五、實施步驟

依法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是一項長期工作,為確保完成本方案確定的工作內容,今年要分三個階段進行實施。

(一)排查階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領導小組牽頭,建委、規劃、房產、公安、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配合,各區政府組織實施,對開發建設遺留問題、物業管理和住宅小區存在的問題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並進行登記造冊,建立管理檔案。

(二)整改完善階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區政府對排查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進行認真分析,查詢根源,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報市領導小組審查,審查合格後,方可按責任分工認真組織整改。

(三)驗收階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內容和標準,集中時間,認真組織,對整改後的物業企業和住宅小區逐個進行稽核,確保達標。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各級領導要把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當作重要工作來抓,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層層落實責任。建立市、區、街道、社群職責明確的責任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承擔起社會管理責任,切實把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抓細、抓實、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要上下聯動,密切配合,針對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認真抓好整改。對整改不及時或不徹底的,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查處,確保全部達標。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結合開展“貫徹《物業管理條例》,整頓規範物業管理市場”活動,大力宣傳物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使廣大居民瞭解物業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權利義務,進一步增強參與意識和維權意識,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使物業管理逐步走向良性迴圈軌道。

(四)強化管理,鞏固成果。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要把物業管理作為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分工負責,強化管理。特別是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後,要進一步明確管理單位和管理責任,避免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切實維護廣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7

為做好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工作,為廣大居民營造一個安全、文明、舒適的生活環境,為了做好車位安排工作,在廣泛徵求業主意見的基礎上,經馮莊社群、香格里拉小區業主委員會、麗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議,確定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方案如下:

一、車位確定的方法

1)地面車位不對外開放,已報名業主經物業公司稽核,業主委員會監督方可參加搖號,東區27個車位,西區42個車位進行搖號,西區預留3個做為臨時停車位,供來訪車輛使用。

2)公開透明操作,社群指導、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公司執行。

3)車位申請登記時,需提供房產證或承租合同、業主身份證影印件及車輛行駛證影印件。

4)車位按搖號前後順序安排車位,按戶為計算單位,選定後,車主需要繳納一年的停車服務費,欠繳物業費的業主請結清費用並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停車服務協議後方可取得使用權。

二、車輛日常管理

1、取得車位使用權的業主車輛進出一律刷卡通行,外來車輛進入小區,須經門崗登記,接受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並按市物價局、市房管局相關檔案規定繳納臨時停車費,營運車輛進入小區必須經門崗登記和同意,並不得在小區內滯留。

2、進入小區的車輛,應服從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不得在小區支幹道、車行道、消防通道隨意停放車輛,不得跨騎路牙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各類標識及其他公用裝置,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車輛進入小區禁止鳴笛,應減速慢行,避免發生意外

4、車輛停放後,車主應隨身攜帶好貴重物品,鎖好車輛車門,設定好防盜系統。

5、車輛帶貨出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業主到管理處填寫物品出門單,領取放行條,經門崗查驗後方可離區。

三、附則

1、對於違章停放的車輛,物管處有權聯絡相關職能部門協助處理,清理費用由車主承擔。

2、本規定只適用於車輛進入小區後行駛、停放的秩序維護,不承擔車輛等其他義務,如發生意外由公安部門處理。

3、當地面臨時停車位飽和時,其餘車輛不得進入小區,自行在小區外尋找停車位。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8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北京奧林匹克公園(B區)國家會議中心專案賽

後精裝修工程I標段

2、建設單位:北京北辰會議中心發展有限公司

3、設計單位:北京設計研究院。

4、監理單位:北京賽瑞思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5、建設地點:北京奧林匹克公園(B區,B21、B22地塊)。

6、總建築面積:國家會議中心總建築面積約27萬平方米,

7、建築層數、高度:建築高度43米

8、施工部位情況:本工程為室內精裝修工程,施工部位分別為:展覽區內街;二層談判間(包括N、1、N、2、N、3、N、4、N、5型);二層走道;長期展示二三層。

二、現場成立封閉式管理領導檢查小組。

領導檢查小組將隨時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和與其他施工單位辦理相關進入本施工區域施工的相關手續。

組長:

生產經理:張群生

電話:

組員:

水電經理:

電話:

技術負責人:

電話:

安全員:

李小建

電話:

材料員:

程巨集偉

電話:

庫管員:

王守信

電話:

三、職責和分工

1、組長對封閉式管理全面負責。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協調等工作。

2、組員辦理其他施工單位進入本施工區域的相關手續;負責自己相關專業的業務辦理和對現場的監督、檢查。

四、進入本施工區域施工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

1、進入本施工區域施工的本單位人員持總包單位辦理的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即可施工。

2、進入本施工區域施工的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持總包單位辦理的出入證和單位開具的證明,(證明必須要有具體施工專案,施工時間和單位名稱加蓋公章)到北京建誼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國家會議中心專案部工程部辦理登記手續,由檢查組開具施工條方可進入現場施工。施工人員要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小組檢查。

五、進入本施工區域後,場內管理

1、進入本施工區域施工要遵守國家和總包單位安全、消防管理規定。對不符合國家和總包單位管理規定的.將停止其在本施工區域施工。

2、進入現場要愛護本施工區域的成品,遵守本單位的成品保護管理規定,如有損壞將照價賠償。檢查組將隨時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3、動用施工用水和施工用電必須經過工程部水電經理批准,待批准後方可動用。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私自動用施工用水。如有發現,我施工單位有權利停止其在本施工區域施工。

4、在本施工區域施工,禁止動用本單位的一切材料和設施。如有發現將照價賠償。

5、明火和電氣焊作業必須持總包單位開具的動火證和單位開具的證明,配備水桶和滅火器材,到本專案部備案,由專案安全員批准後,方可進行施工。如有違反將停止其在本施工區域施工。

6、現場的一切消防設施和安全防護禁止私自挪用或拆改。如有發現將停止其在本施工區域施工,並要求其回覆原樣,如不能回覆原樣或損壞的,將照價賠償。

7、禁止偷盜本單位任何材料和物品,如有發現我單位有權利直接進行處罰,由總包單位實施執行。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19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車輛停放管理,對標對錶全國文明城市標準要求,改善交通和出行環境,營造文明、規範、有序的交通秩序,按照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經研究,決定在城區集中開展車輛停放專項治理“百日行動”。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人民為中心,以車輛停放專項整治為切入點,堅持問題導向和源頭管控,不斷優化車輛停放環境,規範停放秩序,推進城市管理向精細化方向轉變,讓人民群眾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範轄區停放秩序,加強停放整頓,通過合理規劃、有序增加停車區域、加大違停處理力度等途徑,著力解決新老城區、經濟開發區等區域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突出問題,推動停車需求與供給的平衡,緩解城區範圍內車位供需矛盾,促進市民形成以文明、規範、有序的停車新秩序,實現城區停車面貌大提升。

三、組織領導

成立縣城管局車輛停放專項治理“百日行動”指揮部。

指揮長:陳善文

副指揮長:毛純君、汪承金(常務)、夏純成、劉興剛、陳俊、周登東

成員:田勇、葉凡晶、汪先華、李瑱、胡民、李鴻勝、劉會開、鄭志華、張迪福

(1)梅山城區整治組

組長:汪先華

副組長:耿浩、張軍

成員:劉鵬、李偉、肖傳鬆、廖磊、簡寬、陳四春

宣傳車1輛、拖車1輛

(2)江店城區整治組

組長:葉凡晶

副組長:鄧正林

成員:童曉燕、劉芹、葉娟、汪洋、方歡、林祥、朱永輝、張靈智、儲修友、王磊、王榮

宣傳車2輛、拖車1輛

(3)經濟開發區整治組(包括開發區小區)

組長:夏純成

副組長:胡民、楊彪

成員:樊家勝、萬舒楊、杜海波、詹冬明

宣傳車1輛、拖車1輛

(4)物業小區整治組

組長:李鴻勝

副組長:羅文中

成員:潘凌峰、王蘇千、陳誠、彭海洋

宣傳車1輛、拖車1輛

(5)工作督導組

組長:張迪福

副組長:周敏

成員:單大為、江雲飛

負責“百日攻堅”行動停車秩序督查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鄭志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車輛停放專項治理協調、拖車聯絡、資訊上報等工作。

四、工作步驟

專項治理百日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摸排清查階段(即日起至9月15日-30日)

1、清查停車資源。新老城區、經濟開發區等區域對所管轄的各類公共停車場、經營性停車場、停車位進行系統摸排清查。全面排查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位情況,建立基礎臺賬。(9月30日前完成)

2、排查停車秩序亂點。各片區對新城區靜態停車秩序混亂路段、市民多次投訴停車問題路段、“殭屍車”排查梳理,建立基礎臺賬。(9月30日前完成)

3、合理建議新增停車泊位點。各片區要根據摸排情況,集合日常管理實際情況,對轄區規範設定停車泊位點、增設停車位標誌、施劃停車泊位標線等提出合理建議。(9月30日前完成)

4、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對小區內停車管理,引導小區業主將車輛停放至地下停車位。(9月30日前完成)

5、規範停車場庫使用。對收費停車場要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凱達爾公司規範各收費停車場停車秩序,確保智慧化無人管理的停車場裝置正常使用,人工管理的停車場要求現場管理人員加大巡查,避免一車佔用多位,按照“入位、順向、頭齊”有序規範停放。(9月30日前完成)

(二)整治階段(10月8日至11月30日)

1、強化路面秩序整治。充分利用網格化巡查機制,本著分工不分家的原則,通過拖移、貼單等手段,重點查處不在車位停車、不規範停車、“殭屍車”佔用停車位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形成嚴查嚴治的高壓態勢,對影響交通的駕駛人不在現場的或拒絕駛離的堅決依法處置到位。

2、強化聯合執法機制。加強與交警、社群、以及物業公司對接協調,同步開展物業小區、背街小巷、機關單位以及公園廣場等停車秩序整治,動員道路沿線各單位落實門前承包制度,門衛保安要參與勸離違停車輛,及時制止違法停車行為。

3、加強違停巡查管控。加大巡查力度,對城區機動車佔道經營進行拉網式檢查,對相對集中、容易反彈的'重難點區域集中力量專項治理,著力整改將停車設施挪作他用的違法行為。

(三)鞏固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並長期堅持)

1、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堅持車輛停放長期規範治理,常態化整頓停車設施挪用、佔用等問題,嚴厲打擊各類佔道經營亂象,嚴格查處佔用盲道亂停車、在道路泊位外亂停車、不按道路泊位指定順序亂停車、在非機動車道亂停車、在交叉路口亂停車、佔用消防通道亂停車等行為,堅決防止車輛停放亂象抬頭和反彈。

2、優化車輛停放管理。結合工作實際對車輛停放點位重新規劃,緩解群眾停車難問題。優化車輛停放管理,對禁停標誌設定、停車點位新增提出合理建議。同時加大引導提醒力度,在一些重要路段,增設禁停標線、拖移車輛標誌,增強警示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進一步提高車輛停放專項治理對提升全國文明城市建立水平重要性的認識,建立定期會商、公眾參與機制,積極徵求社會各界對車輛停放秩序問題及治理對策的意見建議。各部門要對照整治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保障車輛停放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二)加強督查考核。要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對停車資源、違法停車點位等情況進行統計彙總,並彙報到車輛停放專項治理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局督查科要定期對各單位車輛整治情況開展督查檢查,並將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和檢查結果及時通報,確保車輛停放專項治理工作正常有序推進。

(三)加大宣傳力度。要採取群眾易知易曉的形式,充分利用電視、自媒體、宣傳車、宣傳欄等多種宣傳手段,向城區市民宣傳文明建立、文明停車的相關知識,引導廣大人民群眾養成文明停車習慣,提高參與建立文明城市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20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停車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xx〕19號)檔案要求,為推動停車設施建設發展,優化停車設施管理模式,改善城市停車環境,解決停車難問題,促進城市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次黨代會、省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規劃引領、分類施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管並重、創新發展的原則,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間等資源,科學規劃建設城區停車設施。面向社會有序開放機關單位內部停車場,逐步清退路內停車泊位,切實解決停車難、收費亂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城市新建建築嚴格執行配建停車位標準,老城區、老建築盡力補配補建停車位。推動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到20xx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車位不少於10000個。通過持續推進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和實施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補建配建停車位,逐步降低路內停車位比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體系。推進智慧停車管理和資源共享,中心城區、商業區、辦公區、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得到顯著改善,各類資本廣泛參與,停車資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車規範有序。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規劃引領,保障土地供應。

1.科學規劃佈局停車設施。各縣區要充分結合轄區內實際情況,依據城市發展戰略,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交通體系規劃,科學編制和完善本轄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確定停車設施發展總體目標,明確未來幾年停車設施佈局、規模、標準和建設時序。按照差別化供給策略和集約緊湊發展模式,綜合考慮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劃定停車分割槽,科學確定差別化的停車設施發展政策、供給和管理策略。以社群、街道、商圈為單位,測算城市中心區結構性停車位供需數量,合理佈局停車設施,解決結構性供需矛盾。

新編控制性詳細規劃要依託經依法批准的專項規劃對規劃落實及建設用地進行管控,作為停車設施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嚴格執行。市、縣(區)兩級分別建立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機制,以年度為時間節點,評估規劃落實情況,根據評估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措施,保證規劃專案落實落地。(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保障停車設施用地供應。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出臺我市土地分層開發實施細則,細化停車設施供地政策,各縣區要結合實際情況,完善本級停車設施用地供應策略。停車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應採取有償使用方式公開出讓,鼓勵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等方式供地。統籌考慮現狀及未來停車供需關係,在規劃階段為中心城區、商業區、學校、醫院、交通樞紐等重點停車難區域,預留公共停車用地條件和建設空間。鼓勵盤活存量用地建設停車場,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停車場建設,各縣區要制定相關鼓勵政策。(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各縣區政府)

(二)分類推動建設,加大設施供給。

1.加快補齊公共停車設施缺口。持續開展公共停車設施補短板行動,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車位10000個以上,中心區建設比例不得低於年度任務的40%。重點在城區中心區的大型商業、醫院、車站、學校等各類公共服務中心、大型公建設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間等資源,統籌安排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專案。各縣區政府要將停車設施用地選址納入年度用地計劃,保障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市級停車管理部門建立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半月報、月通報、季督查工作制度,確保建設任務保質保量完成。(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配足新建建築物配建停車位。新建建築物要嚴格執行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和建築物停車位配建標準,配建指標應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車設施配置及建設導則》規定,一律不欠新賬、不留缺口。加強建設專案管理,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等行政許可關口,保證新建、擴建、改建建築配建停車設施符合相應配建標準,配足停車設施。配建停車設施應與建築物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加強竣工驗收管理,杜絕停車設施緩建、少配。

根據城市綜合交通發展水平,定期對停車位配建指標進行動態調整,適度提高建築物停車位配建標準。市相關部門要制定相關政策,鼓勵新建建築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位並作為公共停車場向社會開放。鼓勵新建建設專案超過停車配建指標建設停車場,超出部分設定收費停車場進行市場化運作。(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逐步補配補建既有建築停車位。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在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的規劃設計階段,留足配建停車位。在老舊小區改造時,因地制宜,結合小區實際補齊配建停車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老舊小區、老舊廠區、老舊街區、老舊樓宇更新改造,結合片區綜合治理和停車資源共享等方式,創新停車設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縣區可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辦法。(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清退超配路內停車位。通過持續推進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和實施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補建配建停車位,儘快置換清退超配的路內停車位,力爭到20xx年底,路內停車位比例降到5%以下。定期分析路內停車位對交通的影響,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對使用率低、嚴重影響交通的路內停車位,逐年縮減、合理清退,保證人行道、自行車道的連續性、安全性。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範圍內設定停車位。(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綠地、公共廣場、學校操場、公交場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間,規劃建設公共停車設施,保證地下與地上設施統籌兼顧。做好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與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的有效銜接,各縣區要建立人防工程專案臺賬,充分分析研判,在滿足戰時功能佈局前提下,充分考慮城市停車服務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於補充建築物配建停車位或城市公共停車位。力爭20xx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一批停車泊位,20xx年以後,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持續將適合停車的人防工程改造為停車位。(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立體停車設施建設。各縣區要大力推動立體停車設施發展,制定建設管理和用地支援政策、激勵措施,在符合規劃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類邊角空地和地下空間,大力推進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停車樓建設,並做好臨街停車設施立面美化,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及時總結建設經驗,擴大立體停車設施服務範圍,推動城市立體停車設施發展。各縣區每年新建公共停車泊位中,立體停車設施泊位原則上佔比不得低於20%。(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範停車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動停車設施資源共享。充分發揮既有停車位效能,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機關、事業單位停車位共享機制,有序盤活其餘單位停車資源。推動企業單位、商業設施、寫字樓、體育場館等停車設施在夜間空閒時段向社會開放,可由專業停車企業統一經營,實行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經營模式。各縣區政府要摸排轄區內有富餘停車位的小區,以政府為主體或推動社會資本參與,購買或租賃這一部分停車泊位供社會使用,降低配建停車位空置率。(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機關事務局、市國資委、市公安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停車秩序管理。各縣區要健全停車管理工作機制,制定統一規範的經營管理政策,合理制定並公佈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逐步開展公共停車設施備案工作,規範公共停車設施備案標準和流程,強化停車基礎資訊資料採集、更新。各級管理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及時受理處置群眾對停車管理方面的投訴、舉報。嚴厲打擊佔用公共資源私設停車位行為,加強對違法佔用道路停車、殭屍車等查處力度,維護良好停車秩序。依法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對重點區域實施限時停車、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車位週轉率。(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推行城市智慧停車服務。應用大資料、物聯網、人工智慧等現代資訊科技,完善城市智慧停車管理平臺系統,進一步推進全市經營性停車場資料接入工作,統籌路內、路外停車資源,實現智慧停車誘導、資訊查詢、車位預約、泊位誘導、電子支付等功能,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減少尋位繞行時間,方便群眾就近停車。積極探索全市統一運營模式,督促智慧停車經營單位定期更新車位佈局、泊位使用、收費標準等資料,並及時向社會公開。全面推行電子計費,實現無人值守、自動計費繳費,推廣使用“ETC”“先離場後付費”等快捷收費方式。(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實公交優先戰略,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優化城市公交線網和站點佈局,實現城市道路公交服務全覆蓋。加大公交專用道建設和使用監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區及交通密集區公交客運能力,確保公共交通分擔率達到20%以上。加強出行停車與公交換乘無縫街接,在公路客運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建設換乘停車設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出行結構,引導公眾綠色出行。(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政策措施

(一)簡化行政審批程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城市停車設施投資、建設、經營手續辦理程式,提高工作效率。對小型停車設施專案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停車設施專案,實行備案制。既有停車庫(樓)內部改造為機械式立體停車的,可按照特種裝置管理要求辦理安裝告知、監督檢驗、使用登記等手續,不再辦理用地規劃、工程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差別化收費機制。發改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或完善具體的差別化收費政策,逐步推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停車服務差別收費。綜合考慮交通擁堵狀況、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區、商業區、交通樞紐等重點停車難區域實行高收費,城市外圍實行低收費,一般區域正常收費。同一區域內,按照“路內高於路外、繁忙時段高於空閒時段”的原則,進一步細化差別化收費標準。(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完善投資經營激勵政策。對停車需求大、收益較好的中心區、交通樞紐等區域的停車設施,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投資為主開發經營,重點建設立體停車場或既有停車場實施“平改立”改造。對停車需求較小區域的停車設施,可通過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政府適當讓渡專案收益權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推動停車產業化發展,在符合相關規劃、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面積,具體比例由各縣區政府確定。(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指導部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停車法規標準體系。健全停車管理法規體系,推動編制或修訂地方性停車設施建設管理法規,抓緊出臺《張家口市停車場管理條例》,在立法許可權範圍內,結合城市交通管理實際,清理不符合停車設施建設管理要求的規章制度,為依法治理城市停車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車設施標準體系,編制或修訂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制定完善智慧停車管理標準、停車設施運營規範、停車管理服務規範等,為全面提升城市停車管理水平提供支撐。(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城管執法局)

四、組織保障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縣區政府是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主管部門責任,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和時間表、路線圖。要結合實際,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則,抓緊制定各縣區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決停車難問題。

(二)強化統籌協調。建立停車管理統籌協調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人防辦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全市停車設施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共同研究政策,解決重大問題。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各管理區委員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統籌負責本地停車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的城市停車治理格局。

(三)強化督導排程。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對轄區內有關部門的工作檢查和考核評價,加強督導排程,層層壓實責任。對工作開展不力、弄虛作假、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嚴肅追責問責。市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各縣區工作推進情況定期開展督導檢查,督促各縣區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城市停車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對停車設施治理工作進行全方位宣傳報道,宣傳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營造政府關心、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良好環境。開展群眾參與體驗活動,充分吸收廣大群眾意見建議,不斷優化改善城市停車環境,有效提高群眾的獲得感、滿意度。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21

為確保施工現場。 生活區。 辦公場所財產安全,切實做好春節期間的消防安全和治安防範工作,確保各公司全體人員度過一個歡樂、和諧、吉祥、平安的新春佳節,現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預計春節放假時間:

20xx年1月25日—20xx年2月15日, 全體放假,2月26日收假。

二、節前全方位安全大檢查: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落實責任制,確保春節期間公司的財產安全;

2、各部門、班組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對轄區內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的清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整改;

3、對防火、防盜設施、裝置進行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在放假前整改完畢;

4、對現場區域建築周圍的廢舊物品、垃圾等進行清理,確保不留下安全隱患,保障保衛人員巡邏道路暢通;

5、檢查監控系統,檢查所有攝像頭的清潔衛生,保證春節期間監控系統執行正常;

6、逐一檢查生產、生活用電的線路、開關、配電屏以及室外照明等設施並保證處於良好狀態;

7、檢查廠區四周圍牆是否牢固,防盜功能是否良好,對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三、放假期間安保措施:

1、2月9日8:30分由綜合部、生產部、財務部、技術中心組織相關人員會同雲萬公司負責人對廠區內各重點部位進行防火防盜安全檢查,對隱患部位當場進行整改;

2、倉庫、車間、食堂、宿舍等門鎖經雲萬公司安保人員確認後貼上封條,鑰匙由各部門主管進行封存;

3、對平常由雲萬公司安保人員保管的車輛、發電機、水泵房鑰匙等按往常存放的位置進行封存;

4、放假期間在廠區的西北角、東北角、酒精庫門口、宿舍大門口等位置臨時配置乾粉滅火器各4具,以應對突發情況。

四、放假期間的安全管理:

1、保安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做到勤巡邏、勤觀察、勤彙報,並作好記錄;

2、保安值班人員應嚴格執行人員進出登記制度,包括雙方公司的值班領導巡查、檢查一律要作好記錄。

3、春節期間保安值班人員嚴禁進行酗酒,賭博等活動,嚴禁在廠區內滯留無關人員;

4、春節期間公司任何物資禁止進出廠,特殊情況必須有云南鳳凰紙製品有限公司總經理批准和帶班領導監督;

5、值班領導在春節期間,將對安保人員值班巡邏情況、落實安全制度情況以及重點、要害部位的防範情況進行抽查,發現有違規行為的,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6、對已封存的`鑰匙必須經雲南鳳凰紙製品有限公司總經理批准和在帶班領導監督下才能拆封啟用;

7、對在廠區周圍燃放煙花爆竹的人員,要進行耐心勸導和有效的制止,不聽勸阻的,立即報告帶班領導和昭通市雲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領導;

8、發生火警、盜警或其他突發事件要做到合理處置,及時報警,及時彙報;

9、春節期間,雲南鳳凰紙製品有限公司和《雲萬公司》派遣到我公司的員工,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五、放假期間工作安排:

1、按《協議》規定,放假期間由昭通市雲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全面負責雲南鳳凰紙製品有限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昭通市雲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將採取有效措施保證雲南鳳凰紙製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安全;

2、昭通市雲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安保人員應遵守雙方公司的制度,服從雙方公司的管理和指揮;

3、昭通市雲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安保人員應按照《20xx春節保衛人員值班表》進行安保工作;

4、雲南鳳凰紙製品有限公司的帶班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並按《20xx春節值班表》對安保工作進行巡查、抽查。

小區非機動車管理方案 篇22

關於進一步壓實責任強化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時刻認識疫情防控的長期性、複雜性、艱鉅性,進一步克服麻痺思想、僥倖心理,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結合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特點,特制定西豐縣住建局新冠疫情防控封閉實施方案:

一、主要任務

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縣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部署,切實加強機關單位、建築工地、物業小區、燃氣行業等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水平,有效採取各項防控措施,保障機關幹部職工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的穩定。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物業小區管理中心疫情防控工作

全縣城區共設定148個疫情防控點,分為13個施工單位。其中我局機關共負責4個疫情點的防控封閉施工:分別是御林尚品小區(16米)、御林新城(38米)五金小區(37.3米)寇河商場樓(10米)總共施工總長為:102米。

封閉區域用腳手杆製成固定墩,每個固定墩間隔5米,固定墩下部水平杆用沙袋壓住,以防止傾斜,固定墩之間用3道鐵蒺藜連線並拉起警戒線、放置警示牌(附製作詳科圖),每個防控點放置警示樁,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封閉施工工作。

(二)做好單位內部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強外來人員進出戴口罩、掃碼、測溫、登記工作;二是引導幹部職工做好個人防護,做到“兩個儘量”、“兩個嚴禁”和“兩個一律”。

三、有關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全體幹部職工要深入貫徹落實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部署要求,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認真學習領會,吃透精神實質,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堅決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二)注重宣傳,營造氛圍。要積極運用橫幅、圍牆、電子顯示屏、微信群等媒體,加大對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宣傳力度,在住建領域營造疫情常態化防控的濃厚氛圍,確保相關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