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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經營管理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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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廠~年經營管理考核方案 為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整體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一、目的和原則 1.目的:為正確處理好國家、廠、員工三者之間的關係,認真完成廠的各項生產經營任務,實現年度奮鬥目標。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生產積極性,激發員工勞動生產率,在企業降本增效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員工的收入。促進各基層生產分廠加強管理、苦練內功、增收節支、提高效益,完成下達的指標,實現企業的持續發展。 2.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多勞多得的原則;向生產一線傾斜的原則;基層單位實行獨立核算、指標考核,按效計酬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 廠成立經營管理考評委員會: 主 任:樑啟國 朱傳敬 副主任:侯曉峰 關世波 朱明智 劉玉金 孫鐵英 王鳳君 朱旭光 考評委員會下設辦公室: 考評辦主任:朱明智 副 主 任:周登田 李仁鐵 於曉輝 成 員:張 君 劉春友 任昭春 李君平 譚立峰 張 勇 苑修若 李麗豔 金 躍 考核辦公室設在企建辦。 考核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經營管理總體方案的起草和修訂,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貫徹執行。 2.負責每月經營管理考核工作。 3.負責考核工作的調查、研究、監督、檢查、核實工作。 4.負責考核資料的發放、接收、保管及存檔,並擬發月份的考核通報。 5.負責對考核方案的解釋。 基層單位~年考核指標 三、考核內容: 1.對機關職能部門,主要考核可控費用指標。 2.對基層的兩個費用單位:裝置研究所(不含設計室)和供應站,主要考核可控費用指標。 3.對生產分廠的考核指標分主要指標、輔助指標和可控費用指標。主要指標指產值和變動費用率。輔助指標指收取管理費用比例和分配公共費用,其中:資金佔用費是根據各生產分廠實際發生的生產費用總額和庫存原材料所佔的資金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收取的。 四、考核辦法 1.對各基層單位年終實際完成產值超過盈虧平衡點的產值,按照完成的產值與收取管理費用的比例,計算收取管理費用後的利潤五五分成(即50%上交,50%兌現)。 2.對設計室的考核:設計室自負盈虧,年終按實際完成產值的10%收取管理費用後的利潤五五分成(即50%上交,50%兌現)。 3.裝置研究所考核:以新產品應用按產值提取技術服務費3%,承擔其全部工資及相關費用。 4.物資供應站考核:以食堂、汽修創效形式承擔10人的工資及相關費用。 5成本指標考核辦法: (1)成本指標考核主要考核變動費用。廠根據從事產業測算並下達變動費用指標。基層生產分廠如果超出考核指標,超出部分從年終該單位的效益工資中扣回。如果節餘,最終從利潤中體現,按收取管理費用後的利潤五五分成。 (2)基層生產分廠由廠下達可控費用指標,動力費、修理費、油料費三項費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標的10%,其他可控費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標,超出部分從年終該單位的效益工資中扣回,如果節餘則按節餘額度的50%提成,並由本單位支配。(見表b) (3)基層的兩個費用單位:裝置研究所(不含設計室)和物資供應站,由廠下達可控費用指標。動力費、修理費、油料費三項費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標的10%,其他可控費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標,超出部分從年終該單位的效益工資中扣回,如果節餘則按節餘額度的50%提成,並由本單位支配。(見表c) (4)機關部分可控費用指標如有超支,從年終效益工資中扣回,特殊情況由廠領導審批。如有節餘按節餘額度的50%提成,並由本單位支配。(見表d) 五、崗位、效益工資發放辦法: 1. ~年除單項獎勵和特殊獎勵以外,其餘獎金指標轉入效益工資。 2. 為了充分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年對考核單位工資總額實行總包乾,內部考核發放(300元風險金以現金形式由基層單位考核發放), 效益工資根據各單位效益情況,採取按季度考核發放。機關300元風險金按績效、工作質量,由本部門考核發放。 3.生產操作人員在完成當月工時情況下享受全額崗位工資,因個人原因未完成工時的按比例相應扣除崗位工資。機關人員和不實行工時人員按出勤情況考核,每月考核達不到80分以上按比例相應扣除崗位工資。 4.效益工資發放原則,向生產一線超額完成定額人員傾斜。全年完不成工時的人員,不享受效益工資。對機關和輔助人員全年考核平均分數達不到80分以上,不享受效益工資。 六、廠領導、機關職能科室、基層單位每月按考核方案的細則填寫“考核資訊反饋表”。 七、其他考核指標專案 1.附件一:質量考核細則 2.附件二:工藝管理考核細則 3.附件三:生產計劃考核細則 4.附件四:安全、環保管理考核細則 5.附件五:裝置資產管理考核細則 6.附件六:車輛費用管理考核細則 7.附件七:物資管理考核細則 8.附件八:預結算及成本考核細則 9.附件九:成本管理考核細則 10.附件十:精神文明建設考核細則 11.附件十一:機關工作質量考核細則 12.附件十二:考核資訊反饋表 八、對考核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由廠考評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修訂,報考評委員會討論解決。 附件一: 質量考核細則 一、總則 為了進一步增強職工的質量意識,使我廠產品質量再創新水平,從而提高我廠信譽及市場競爭能力,特制定此質量管理考核細則。各分廠可參照本細則結合自己產品特點和生產實際制定本分廠內部的質量考核細則。 適用範圍:機械廠下屬各生產分廠的所有產品。 二、質量考核通則 1.對各生產分廠的產品,質量管理部採取質檢員對產品進行全面檢查,質監員對產品進行監查,並對停止點、特殊工序及重要專案的控制點進行確認相結合的辦法,對產品製造的全過程質量進行控制。 2.質量管理部的考核工作以正常工作檢查為基礎,以抽查、集中檢查、專項檢查為輔

工廠經營管理考核方案

,對全廠各分廠的產品進行控制。 3.質量管理部對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下發《質量問題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若生產廠整改後仍不合格罰款50元/項;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罰款100元,並再次限期整改。生產廠整改後仍不合格,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則加倍處罰,並通報批評。 4.對發生質量事故的責任單位做如下處罰: (1)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處罰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50%。並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 (2)對發生一般質量事故,處罰責任單位80%。 (3)對發生輕微質量事故,處罰責任單位100%。 (4)對發生一般質量事故、輕微質量事故扣質量第一責任人(分廠廠長)300~500元。 5.廠質量事故等級劃分 (1)重大質量事故:因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含5萬元);因質量事故造成裝置延期開工,停工;因我廠產品質量不合格,受到上級部門通報批評或受到使用者投訴,給我廠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 (2)一般質量事故:因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5萬元;對我廠聲譽有較大影響者。 (3)輕微質量事故:因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2萬元;對我廠聲譽有影響的。 6.質量管理部負責對廠所有的產品質量及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統計、考核。考核結果每月以《質量月報》的形式進行通報。 7.質檢員如在檢查過程中遇到本人解決不了的質量問題或發現質量事故,應及時向質監員彙報;質監員如在檢查過程中遇到本人解決不了的質量問題或發現質量事故,應及時向檢驗責任工程師彙報,不及時彙報,扣當事人50~100元。 三、材料質量考核細則 1.材料必須按規定擺放,界限清晰,違者每項罰責任單位50元; 2.原材料在使用前必須有清晰的標識、合格的材料質量證明書,原材料必須經材料質監員檢查合格,材料責任工程師確認後方可使用。如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材料,每項罰責任單位50元; 3.需進行復驗的原材料必須由材料責任工程師確認後方可使用,違者每項罰責任單位100元; 4.對檢驗合格的材料,材料質監員應及時給出檢查標識,如發生遺漏或延誤對有關責任單位每項罰款50元; 5.對檢驗不合格材料,應按規定隔離存放,違者每項罰責任單位50元; 6.經檢驗合格的原材料運至現場後,如仍存在質量問題,每項罰材料質監員100元;(如該項質量問題按常規的檢驗發現不了,需增加專案才能發現的除外)。 7.封頭下料應按工藝所給厚度下料,違者每項罰責任單位100元; 8.封頭必須在測厚合格後方可使用,使用單位及時索取相報告違者每項罰責任單位50元; 9.封頭成型後,生產單位必須將表面氧化皮清理乾淨,否則每個封頭罰款100元(外購封頭責任單位為供應站)。 10.物資供應站材料計劃員應及時索取該材料的材質證明書及相關資料,材質證明書應符合最新版本標準規定的指標,特殊情況應辦理緊急放行等手續,不合格或檢驗專案不全的決不能投入生產,否則每一項罰責任單位100元。 11.本廠自制的機加工件,機加單位應將合格證書、檢驗報告(需要時)、代用單(需要時)等資料與實物(有必要的標識)一起交與使用單位,同時使用單位應及時索取,並做好交接記錄,違者每項罰責任單位50元; 12.本廠自制的鍛件應按相應標準進行檢驗,並將合格證書與實物一起交使用單位,同時使用單位應及時索取,做好交接記錄,違者每項罰責任單位50元; 13.附有合格證書的本廠自制件,運至使用單位後,仍存在質量問題,每項罰責任單位50元; 14.壓力容器備料單要標識裝置類別,編號及特殊效能要求(複驗等專案),違者罰款100元/項。 15.附有合格證書的本廠自制件,運至使用單位後,仍存在質量問題,每項罰責任單位50元。 四、容器製造質量考核細則 1. 質量管理體系執行考核 (1)所有原材料、鍛件、機加工件等在使用前使用單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