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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先進事蹟

欄目: 事蹟材料 / 釋出於: / 人氣:5.64K

建立法律求助網路

法律援助中心先進事蹟

為群眾提供優質法律援助

——記保德縣法律援助中心

保德縣法律援助中心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立以來,一直在專業人員欠缺的條件下探索性地開展工作。二OO二年八月,具備律師和公證員雙重資格的康之強任主任以來,我中心根據縣政府有關做好社會穩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點和縣情實際,堅持“維護法律,熱情服務,扶弱濟貧,匡扶正義”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則,牢固樹立“法律援助無小事”的指導思想,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職能,按期完成了構築保德法律援助大廈的基礎工程,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樹立了優秀的社會公眾形象。

一、藉助司法行政普法職能,搞好法律援助宣傳工作。

我中心首先大力加強了法律援助的宣傳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傳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近幾年來,我們的主要宣傳手段是:

1、配合局宣教股在全縣城鄉開展了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條例》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援助宣傳教育活動,參與人數達9萬人次;

2、利用縣屬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的優勢,配合開展法律援助諮詢活動,共為3000人次提供了義務法律諮詢;

3、向弱勢群體散發法律援助傳單近20000份,其中利用集會在街頭散發放15000份,利用雙休日上門發放5000份;

4、利用全縣鄉村社群的普法黑板報,累計出了30期法律援助宣傳教育專版;

二、探索刑事法援物件的保護工作,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我中心早在2003年就與縣檢察院簽訂了《關於為弱勢群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協議》, 以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協議簽訂以後,我中心積極與縣檢察院配合,在開展為弱勢群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過程中,始終將弱勢群體維權工作作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截止到2005年5月份,我中心共受理縣檢察院指定的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2件,佔我中心法律援助案總數的五分之一。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弱勢群體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2005年4月,我中心又與縣檢察院續簽了《關於為弱勢群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補充協議》,增加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和決定不起訴的法律援助工作,並初步建立了雙方聯合回訪等制度。

三、加大法律援助調解力度,及時維護法援物件的合法權益。

維護法援物件的合法權益,並不都要通過訴訟途徑實現。有時候,通過調解也是保護其合法權益的一個重要的環節。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不但迅速簡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減訴息事的作用。幾年來,我中心共居間調解解決息事並製作調解協議書22份,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而被訴至法院。最後經法院審理,因調解協議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決維持。

四、整合社會團體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組織網路。

我中心先後在縣婦聯、工會、殘聯成立了法律援助站。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群方便群眾,我中心又在城關街道辦成立了“社群法律援助站”,專門為城區婦女兒童、老弱病殘和家庭困難者答疑解惑。實現了即時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調解解決矛盾,更好地實現了對弱勢群體權益的有力保障,從而形成了以縣法律援助中心為樞紐,以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各社團和街道辦為基礎的保德縣法律援助組織網路,促進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五、搞好上門服務工作,提高弱勢群體依法維權意識。

為了方便困難群眾和弱勢群體,我們制定了上門服務制度,把法律送進千家萬戶。近三年來,我中心共主動上門為群眾代寫協議、訴狀、申請等法律文書近30份,解答諮詢200多人次,調解各種民事、經濟糾紛11件,回訪20多次。上門代寫、諮詢、調解數量分別佔到總數的10%、15%和50%。近三年來,我中心還聯絡法律援助顧問單位9家,代理訴訟和非訴訟案件100多件。通過為廣大群眾、企事業單位提供廣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幫助,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50多萬元,使援助服務物件通過接受法律援助服務,充分意識到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和地位,逐漸形成了自覺依靠法律,自覺運用法律的良好習慣。

六、加強內部建設,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內部基礎工作的健全與完善,是法律援助工作規範化建設的基本保證。近年來,我中心圍繞“有章可循,有據可查,執行高效”的工作目標,著重抓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1、建立案件辦理制度。

在實踐中,中心與縣檢察院起訴科建立了指派、受理案件等的操作程式;指派專人對口負責縣檢察院起訴科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堅持按照規定的條件,遵循嚴格的程式,進行嚴格的審查,以保證有限的資源發揮充分的社會效應。

我們要求各辦案人員在案件辦結後,一個月內將案卷交於我中心,由我中心對業務檔案進行立案、分卷、歸檔,便於我中心對法援案辦案質量進行檢查。

對指派下去的援助案件的辦案情況做到案前有佈置,案中有檢查,案後有反饋。中心將集中檢查與日常監督相結合,不斷提高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形成有效制約的機制。具體做法有開展行風評議活動、問卷調查、上門聽取有關部門意見等方式。

2、抓好資訊反饋工作。

做到諮詢接待"一月一分析"、"一季一資訊"、"半年一簡報",堅持一事一報,急事急報;

3、創新辦案激勵機制。

中心設計《法律援助登記冊》,使律師、法律工作者人手一本,將每個律師、法律工作者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情況予以彙總登記,對承辦數量較多者予以表彰。

七、加強專職隊伍建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質量。

近幾年來,我中心一直深入開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教育活動,把深情愛民、真心為民精神落實到日常工作中,切實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員的政治素質,使他們認識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認識到法律援助是聯絡黨和群眾的橋樑和紐帶,是把溫暖送給人民的視窗。為此,我們不斷加強法律援助專職人員的業務學習工作,具體做法是:

1、建立了業務學習制度和定期業務測評制度;

2、定期組織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參加業務培訓;

3、建立了每週一次的新法律法規的學習制度。

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使我們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和好的工作方法,同時,我們在法律服務工作方面有著獨到的方面。多年來,我們一直以滿腔的熱情和周到的服務,為廣大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我們通過工作,化解著矛盾、調處著各類糾紛,也解決著各種法律問題。如何在提高法律援助專職人員的業務水平的同時,結合我縣實際,充分行使好對包括社會力量在內的整個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職能,並探索制定出一套簡便易行、方便群眾的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和程式,正是我中心一直努力的工作。

經過幾年的努力,我中心在法律援助工作中雖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跟社會的需求和群眾的願望相比還差距較大。我們決心在今後的工作中,不斷創新工作方法,總結工作經驗,以取得更大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