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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活動分析報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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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活動分析報告 篇1

一、模擬利潤

經濟活動分析報告(通用3篇)

(一)本月完成情況:

本月預算399萬元,本月實際完成483萬元,比本月預算增利84萬元。其中:電力模擬利潤本月預算126萬元,本月實際完成213萬元,比本月預算增利87萬元。熱力模擬利潤本月預算273萬元,本月實際完成270萬元,比本月預算減利3萬元。

1、電力模擬利潤本月實際完成與本月預算比增加43萬元的原因分析:

1)平均上網電價本月預算258.02元/千千瓦時,本月實際完成255.51元/千千瓦時,比本月預算減少2.51元/千千瓦時,使電力模擬利潤減少15萬元。

2)發電量本月預算7,200萬千瓦時,本月實際完成7,457萬千瓦時,比本月預算增加257萬千瓦時,使電力模擬利潤增加69萬元。

3)發電標準煤耗本月預算305.00克/千瓦時,本月實際完成306.13克/千瓦時,比本月預算增加1.13克/千瓦時,使電力模擬利潤減少2萬元。

4)發電標煤單價本月預算193.85元/噸,本月實際完成199.10元/噸,比本月預算增加5.25元/噸,使電力模擬利潤減少12萬元。

5)固定成本本月預算588萬元,本月實際完成586萬元,比本月預算減少2萬元,使電力模擬利潤增加2萬元。

6)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本月預算5萬元,本月實際完成6萬元,比本月預算增加0萬元,使電力模擬利潤減少0萬元。

7)財務費用本月預算335萬元,本月實際完成335萬元,與本月預算持平,使電力模擬利潤減少0萬元。

8)銷售費用本月預算53萬元,本月實際完成53萬元,與本月預算持平,使電力模擬利潤減少0萬元。

2、熱力模擬利潤本月實際完成與本月預算比減少3萬元的原因分析:

1)平均售熱單價本月預算22.05元/吉焦,本月實際完成20.36元/吉焦,比本月預算減少1.69元/吉焦,使熱力模擬利潤減少96萬元。

2)供熱量本月預算570,000吉焦,本月實際完成635,000吉焦,比本月預算增加65,000吉焦,使熱力模擬利潤增加71萬元。

3)供熱標準煤耗本月預算39.80公斤/吉焦,本月實際完成39.80公斤/吉焦,與本月預算持平使熱力模擬利潤減少0萬元。

4)供熱標煤單價本月預算237.68元/噸,本月實際完成233.47元/噸,比本月預算減少4.21元/噸,使熱力模擬利潤增加11萬元。

5)固定成本本月預算445萬元,本月實際完成433萬元,比本月預算減少12萬元,使熱力模擬利潤增加12萬元。

(二)1-11月份累計完成情況:

累計預算-2,548萬元,累計實際完成-1,053萬元,比累計預算減虧1,495萬元。其中:電力模擬利潤累計預算-1,464萬元,累計實際完成-597萬元,比累計預算減虧867萬元。熱力模擬利潤累計預算-1,084萬元,累計實際完成-456萬元,比累計預算減虧628萬元。

1、電力模擬利潤累計實際完成與累計預算比減虧866萬元的原因分析:

1)平均上網電價累計預算259.92元/千千瓦時,累計實際完成259.76元/千千瓦時,比累計預算減少0.16元/千千瓦時,使電力模擬利潤減少9萬元。

2)發電量累計預算66,420萬千瓦時,累計實際完成67,441萬千瓦時,比累計預算增加1,021萬千瓦時,使電力模擬利潤增加277萬元。

3)發電標準煤耗累計預算357.37克/千瓦時,累計實際完成355.47克/千瓦時,比累計預算減少1.90克/千瓦時,使電力模擬利潤增加27萬元。

4)發電標煤單價累計預算210.67元/噸,累計實際完成206.36元/噸,比累計預算減少4.31元/噸,使電力模擬利潤增加103萬元。

5)固定成本累計預算6,594萬元,累計實際完成6,332萬元,比累計預算減少262萬元,使電力模擬利潤增加262萬元。

6)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累計預算52萬元,累計實際完成50萬元,比累計預算減少2萬元,使電力模擬利潤增加2萬元。

7)財務費用累計預算3,662萬元,累計實際完成3,674萬元,比累計預算增加12萬元,使電力模擬利潤減少12萬元。

8)銷售費用累計預算580萬元,累計實際完成580萬元,與累計預算持平,使電力模擬利潤減少0萬元。

2、熱力模擬利潤累計實際完成與累計預算比減虧628萬元的原因分析:

1)平均售熱單價累計預算20.99元/吉焦,累計實際完成22.01元/吉焦,比累計預算增加1.02元/吉焦,使熱力模擬利潤增加335萬元。

2)供熱量累計預算3,300,447吉焦,累計實際完成3,385,207吉焦,比累計預算增加84,760吉焦,使熱力模擬利潤增加102萬元。

3)供熱標準煤耗累計預算39.80公斤/吉焦,累計實際完成39.80公斤/吉焦,與累計預算持平使熱力模擬利潤減少0萬元。

4)供熱標煤單價累計預算250.04元/噸,累計實際完成238.62元/噸,比累計預算減少11.42元/噸,使熱力模擬利潤增加154萬元。

5)固定成本累計預算4,729萬元,累計實際完成4,691萬元,比累計預算減少37萬元,使熱力模擬利潤增加37萬元。

(三)1-11月份累計完成與上年同期情況分析

同期-1,957萬元,累計實際完成-1,053萬元,比同期減虧904萬元。其中:電力模擬利潤同期-1,486萬元,累計實際完成-597萬元,比同期減虧889萬元。熱力模擬利潤同期-472萬元,累計實際完成-456萬元,比同期減虧16萬元。

1、電力模擬利潤累計實際完成與同期比減虧766萬元的原因分析:

1)平均上網電價同期258.27元/千千瓦時,累計實際完成259.76元/千千瓦時,比同期增加1.49元/千千瓦時,使電力模擬利潤增加71萬元。

2)發電量同期56,939萬千瓦時,累計實際完成67,441萬千瓦時,比同期增加10,501萬千瓦時,使電力模擬利潤增加1,598萬元。

3)發電標準煤耗同期363.01克/千瓦時,累計實際完成355.47克/千瓦時,比同期減少7.54克/千瓦時,使電力模擬利潤增加107萬元。

4)發電標煤單價同期211.15元/噸,累計實際完成206.36元/噸,比同期減少4.79元/噸,使電力模擬利潤增加115萬元。

5)固定成本同期5,530萬元,累計實際完成6,332萬元,比同期增加801萬元,使電力模擬利潤減少801萬元。

6)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同期42萬元,累計實際完成50萬元,比同期增加8萬元,使電力模擬利潤減少8萬元。

7)財務費用同期3,358萬元,累計實際完成3,674萬元,比同期增加316萬元,使電力模擬利潤減少316萬元。

8)銷售費用同期580萬元,累計實際完成580萬元,與同期持平,使電力模擬利潤減少0萬元。

2、熱力模擬利潤累計實際完成與同期比減虧16萬元的原因分析:

1)平均售熱單價同期20.93元/吉焦,累計實際完成22.01元/吉焦,比同期增加1.08元/吉焦,使熱力模擬利潤增加313萬元。

2)供熱量同期2,886,068吉焦,累計實際完成3,385,207吉焦,比同期增加499,139吉焦,使熱力模擬利潤增加619萬元。

3)供熱標準煤耗同期39.80公斤/吉焦,累計實際完成39.80公斤/吉焦,與同期持平使熱力模擬利潤減少0萬元。

4)供熱標煤單價同期241.53元/噸,累計實際完成238.62元/噸,比同期減少2.91元/噸,使熱力模擬利潤增加39萬元。

5)固定成本同期3,737萬元,累計實際完成4,691萬元,比同期增加955萬元,使熱力模擬利潤減少955萬元。

二、主營業務收入

(一)本月完成情況:

本月預算2,790萬元,本月實際完成2,894萬元,比本月預算增加105萬元,增加3.76%,完成本月預算的103.76%。其中:電力銷售收入比本月預算增加69萬元,熱力銷售收入比本月預算增加36萬元。

1、電力銷售收入比本月預算增加69萬元,原因是:

1)平均上網電價本月預算258.02元/千千瓦時,本月實際完成255.51元/千千瓦時,比本月預算減少2.51元/千千瓦時,使電力銷售收入減少15萬元。

2)上網電量本月預算5,940萬千瓦時,本月實際完成6,269萬千瓦時,比本月預算增加329萬千瓦時,使電力銷售收入增加84萬元。

2、熱力銷售收入比本月預算增加36萬元,原因是:

1)平均熱價本月預算22.05元/吉焦,本月實際完成20.36元/吉焦,比本月預算減少1.69元/吉焦,使熱力銷售收入減少96萬元。

2)供熱量本月預算570,000吉焦,本月實際完成635,000吉焦,比本月預算增加65,000吉焦,使熱力銷售收入增加132萬元。

(二)1-11月份累計完成情況:

累計預算21,398萬元,累計實際完成22,264萬元,比累計預算增加866萬元,增加4.05%,完成累計預算的104.05%。其中:電力銷售收入比累計預算增加345萬元,熱力銷售收入比累計預算增加521萬元。

1、電力銷售收入比累計預算增加345萬元,原因是:

1)平均上網電價累計預算259.92元/千千瓦時,累計實際完成259.76元/千千瓦時,比累計預算減少0.16元/千千瓦時,使電力銷售收入減少10萬元。

2)上網電量累計預算55,665萬千瓦時,累計實際完成57,027萬千瓦時,比累計預算增加1,362萬千瓦時,使電力銷售收入增加354萬元。

2、熱力銷售收入比累計預算增加521萬元,原因是:

1)平均熱價累計預算20.99元/吉焦,累計實際完成22.01元/吉焦,比累計預算增加1.02元/吉焦,使熱力銷售收入增加337萬元。

2)供熱量累計預算3,300,447吉焦,累計實際完成3,385,207吉焦,比累計預算增加84,760吉焦,使熱力銷售收入增加187萬元。

(三)1-11月份累計完成與上年同期情況分析

同期18,379萬元,累計實際完成22,264萬元,比同期增加3,885萬元,增加21.14%,完成同期的121.14%。其中:電力銷售收入比同期增加2,474萬元,熱力銷售收入比同期增加1,411萬元。

1、電力銷售收入比同期增加2,474萬元,原因是:

1)平均上網電價同期258.27元/千千瓦時,累計實際完成259.76元/千千瓦時,比同期增加1.49元/千千瓦時,使電力銷售收入增加72萬元。

2)上網電量同期47,778萬千瓦時,累計實際完成57,027萬千瓦時,比同期增加9,249萬千瓦時,使電力銷售收入增加2,403萬元。

2、熱力銷售收入比同期增加1,411萬元,原因是:

1)平均熱價同期20.93元/吉焦,累計實際完成22.01元/吉焦,比同期增加1.08元/吉焦,使熱力銷售收入增加312萬元。

2)供熱量同期2,886,068吉焦,累計實際完成3,385,207吉焦,比同期增加499,139吉焦,使熱力銷售收入增加1,099萬元。

經濟活動分析報告 篇2

一、 前言

(一) 活動背景

法律,是我們社會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12月份為國家的法制宣傳月,為了弘揚法制精神,增強法制觀念,我們展開了此次調研。

同時,大學生作為社會的重要成員,他們對法律的關注,對法律的瞭解度及對法律的困惑,是法制宣傳的一個重要導向。瞭解在校大學生的法制觀念,幫助他們解決法律困惑,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是本會的職責所在。

(二) 活動目的

1、通過此次活動,宣傳法律知識,弘揚法制精神,增強學生在平常生活中的維權意識。

2、普法宣傳的同時,調查學生最關心的法律問題和最常見的法律困惑,瞭解到學生對法律的需求,瞭解到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以及法律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培養自己的社會責任感和實踐精神,明確今後學習的方向。

(三)活動單位

(四)活動時間

20xx年11月20日

(五)調研內容

1、在校學生對法律節目的關注度;

2、在校學生如何認識法律與生活的聯絡;

3、大學生平時瞭解法律的方式和期望通過何種方式瞭解法律;

4、在校學生對侵權行為的態度及措施;

5、在校學生對學校即將開展的法律宣傳活動的看法。

(六)調研說明

1、本次調研採取在食堂擺攤發問卷的形式,隨機調查。共發問卷300份,

其中有效問卷259份。

2、本次調研範圍廣,隨機性大,因此調研結果具有代表性和真實性。

二、調研結果及分析

(一)在校學生對法律節目的關注度

主要結論:總體上,在校學生對法律節目的關注度不高,經常關注的同學比例較小。

在校學生對法律節目的關注度:意見數259

結論分析:

資料顯示,64%的同學偶爾關注法律節目,20%的同學很少關注,僅有16%的同學經常關注法律節目。這組資料很明顯的反映出在校學生對法律節目關注度不高,更有一部分同學幾乎沒有關注過法律節目。

由上述資料可知,法律節目並不在同學們的關注範圍之內,照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可能有:

①同學們認為法律節目枯燥無趣,不能吸引他們的興趣;

②法律節目的普及及宣傳力度不大;

③同學們接觸法律節目的渠道少。

由此,學生組織應該加強法律宣傳力度,多開展形式各異的法律活動,如模擬法庭等,提高學生對法律的關注度和認知度;同時,學校應當加強當代大學生的法律基礎課堂教學,營造良好的法律氛圍。

(二)學生對法律在日常生活的認知:

主要結論:大部分學生認為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會用到法律,只是使用的頻率因人而異。

學生對法律在日常生活的認知:意見數259

結論分析:

調查資料顯示的結果讓人高興,54%的學生認為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用到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37%的學生認為法律只會在少數的時候用到,兩組資料總和為91%。同時,認為幾乎沒用到的有9%。總體來說,大部分學生都認為法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有用到的。

以上資料從側面向我們反映,大部分學生認為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會用到法律。因此我們在此建議:

1、對於學生,我們要學法,知法、懂法,利用法律維護自己和他人的正當權益,同一切違反法律的行為作鬥爭。

2、學校可以開展豐富多彩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宣傳活動。通過組織讀報、社會調查、文體武術表演、黑板報、櫥窗、標語、校園廣播等各項活動進行大力宣傳,營造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維護青少年權益的濃厚氛圍。讓學生在法制教育的實踐活動中得到潛移默化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守法意識。通過學習宣傳,既增加學生的知識面,讓學生自己接受教育,又豐富學生的課外活動內容,也拓寬學生的視野。針對不同物件、不同情況、不同時期和社會形勢的發展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理想、信念、道德、法制等教育活動,加強學生思想道德建設。

(三)在校學生平時瞭解法律的途徑和傾向於用何種途徑瞭解法律

(1)在校學生平時瞭解法律的途徑

主要結論:法制電視節目,報紙刊物等傳媒是同學們瞭解法律的重要來源,法律宣傳等活動次之。

在校學生日常生活中瞭解法律的方式:意見數259

注:其他包括家長,老師等。

結論分析:

上圖資料顯示,有一半以上的同學是通過電視,報紙等傳媒來了解法律的,人數高達68%,其次是法律知識傳單,普法晚會,法律知識講座等普法宣傳活動,人數達20%。同時,還有一個不能忽略的資料,就是通過老師,家長等其他途徑瞭解的法律的同學也有12%,這給我們的啟示是,平時教育,公共教育亦是宣傳法律的重要途徑。

經濟活動分析報告 篇3

一、調查目的:

在早期,在《義務教育法》修訂座談會上,其中有一個代表提出了將九年義務教育增至到12年,針對“是否就應將九年義務教育增至到12年”這個問題,我利用了國慶的假期對社會上各界人士和各個年齡階段的人士做了一個調查,以此瞭解社會各界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二、調查方法

透過訪問法,問卷法和查資料等方法

三、調查結果:

我隨機對20個不一樣年齡階段和不一樣職業的人進行了問卷調查和採訪,透過對資料的分析,得出了以下的結果:

(1)在20個人中,贊成九年義務教育的人有13人,佔其中的65%;贊成十二年義務教育的有7人,佔總人數的35%。明顯,在現代,贊成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比贊成十二年義務教育的人要多,大多數人傾向於實行九年義務教育。

(2)對於第二個問題,只有兩個人認為國家有潛力推行十二年義務教育,佔10%;而有18人則認為此刻,國家暫時還沒有潛力推行十二年義務教育,佔90%,由此可見,社會上大部分的人都是覺得國家在此刻還沒有潛力實行十二年義務教育。

(3)在我採訪的人中都一致認為山區人民或農村人民會贊成九年義務教育,佔100%,而在採訪當中,有一個人在回答我這個問題,說出了自我的見解:“早在1986年,我國就已頒佈義務教育法,宣佈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然而,近20年來,圍繞義務教育的落實狀況一向難以令國人滿意,在農村和山區的人民,農民因孩子上學而不堪重負,我想,如果不是國家頒佈了義務教育法,他們甚至可能根本不會讓孩子去讀書。即使想讓孩子多讀書,也可能沒有這個潛力。”

(4)在我採訪的20個人在回答第四個問題中,有3人贊成發展快的地區實行12年義務教育,而發展慢的地區實行9年義務教育,佔15%;17人不贊成發展快的`地區實行12年義務教育,而發展慢的地區實行9年義務教育,佔85%。

(5)針對“認為此刻的九年義務教育實施得是否成功”這個問題,同意與不一樣意的人各佔一半,各佔總人數的50%。

四、調查的結論

透過對20個人的問卷調查與採訪,我大致瞭解到,社會上大多數人都贊成推行九年義務教育。其實,早期,在國家的修訂座談會上,人大代表們都已經否定了將現行的9年制義務教育延長至12年義務教育,他們都認為就應等到客觀條件成熟時再實行12年義務教育,但透過這一次的實踐,令我更加確切地瞭解到我們老百姓對這個切身利益的話題的真實想法和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