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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報告大綱

欄目: 精選工作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78W

關於××團支部委員會改選情況的報告

請示報告大綱

公司團委:

鑑於我單位人事調整和團支部工作需要,經徵求黨支部意見並廣泛聽取團員意見,我們於××年×月×日在××地點召開了團員大會,大會選舉產生了新一屆團支部委員會。根據選舉結果,新一屆團支部委員會由×××、×××、×××等(三人至五人)組成,具體分工如下:

支部書記:×××

組織委員:×××

宣傳委員:×××

特此報告,請批示。

××單位團支部

××年×月×日

請示報告請示報告是下級組織或個人就某件事情、某件工作、某一問題作出決定而需要向上級報告,或難於解決需要請求上級審查、批示時使用的文體。一般分為三部分: 1、稱謂。寫明接受請示的組織或個人名稱; 2、內容。要寫明請示的問題、單位、姓名、基層單位或個人的處理意見、要求。申請的事情或理由最好分段寫,以便接受申請的一方把握要領。如申請的理由較多,可以從幾個方面、幾個階段談認識; 3、結尾。可寫“特此報告”、“當否,請批示”等字樣。最後要寫上申請單位名稱或申請人姓名和申請時間。 例文一:

關於要求成立××團支部的請示 共青團××團委: ××現有青年×名,其中團員×名。為了切實加強對青年工作的領導,更好地開展本單位青年的工作、學習,引導團員青年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要求成立××團支部。 以上申請妥否,請予以批覆! ××單位(加蓋單位公

請示與報告是兩種容易用錯的公文,造成用錯的原因有兩方面。一方面,在歷史上,1951年政務院頒佈的《公文處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公文種類中,只有報告沒有請示,其規定是“對上級陳述或請示事項”都用報告。這在實際工作中帶來了問題。1957年國務院祕書廳專門發出通知,提出“報告和請示必須分開使用”,“報告中不能寫請示事項”。但這只是一個意見,未形成正式制度,因而沒有引起普遍重視,在實踐中反而出現了“請示報告”這種不倫不類的文種。另一方面,有些上級機關的領導幹部對於下級機關請示工作,往往用“打個報告上來我們審批”的說法代替要下級機關寫請示,這也造成了下級機關報告、請示不分的情況。現行的《公文處理辦法》已經明確了報告與請示是兩個不同的文種,因而不應該再出現二者不分的情況了。

報告與請示的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行文時間不同。報告是為了讓上級機關了解和掌握情況,它所涉及的工作或事項,可能尚未進行或辦理,可能正在進行或辦理,也可能已經完成或辦畢。因此,報告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後行文。而請示中的工作或事項,必須經過上級機關稽核、批准後方能實施、辦理。因此,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切不可“先斬後奏”。毛澤東說過:“事前請示、事後報告”。

第二、行文內容不同。報告可以是一文一事,作專題性報告;也可以一文數事,作綜合性報告。請示必須一文一事,便於上級機關及時審批。如果在一份請示中寫了幾件事項,上級機關在稽核時可能會因為有些事項尚需研究而不能立即批覆,從而延誤本可立即批覆事項的辦理。

第三、行文目的不同。報告的目的只是為了讓上級機關了解掌握情況,或者提出意見、建議,一般無需上級機關批准。請示的目的是為了得到上級機關的稽核、批准,必須要求上級機關及時給予批覆。

第四、處理方式不同。與下級機關發出報告和請示的目的不同相對應,上級機關在收到報告和請示時的處理方式也不同。對報告一般只作為“閱件”在一定範圍內傳閱,然後立卷歸檔。面對請示則無論同意與否,都必須及時批覆。

第五、行文重心不同。報告是陳述性公文,以敘事為主。請示是請示性公文,以說理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