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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幹部掛職現象調研報告大綱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9.46K

儘管沒有進入當代研究者的視野,幹部掛職卻在中國走過了將近30多個春秋。作為幹部人事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掛職對於幹部的培養和鍛鍊,對於中國現實政治的執行,無疑具有深刻影響。

關於幹部掛職現象調研報告大綱

調查顯示,到下級機關掛職即“下掛”最為盛行,並逐漸趨於制度化

調查發現,掛職通常有四種形式:一是到下級機關掛職,即“下掛”,最為典型的是通常所謂的基層鍛鍊;二是到上級機關乃至中央國家機關掛職,即“上掛”;三是到其他地區的機關掛職;四是到國有企事業單位掛職。然而,在現實政治生活中,許多地方政府往往突破常規,創造了豐富多彩的掛職鍛鍊形式。如有的地方政府藉助其他地區機關的牽線搭橋,組織公務員到當地民營企業掛職,學習其管理經驗,進行招商引資;有的地方政府選派大量的年輕公務員到村級“兩委”擔任職務,進行鍛鍊。

由於區位環境和領導工作思路的差異,不同地區的掛職工作開展得並不均衡,甚至在一地的不同轄區,掛職也迥然不同。就掛職的型別來說,“下掛”最為盛行,並逐漸趨於制度化;到其他地區特別是發達地區掛職,近年來開始在河北、江西這種內地省份逐漸興起,並且在未來若干年內呈擴大趨勢;至於“上掛”,地方政府沒太多發言權,主要取決於上級政府的安排。

從幹部的意願來看,他們更願意去上級機關和發達地區掛職,而不是到貧窮落後的鄉鎮和村掛職,因為兩者帶來的誘惑實在差別太大。從掛職的內容來看,下派幹部主要是進行資金和專案方面的幫扶;異地掛職(去發達地區)幹部以招商引資為主,附帶學習交流;而上派掛職人員基本上停留在學習提高上。從掛職的體會來看,下派掛職能真正鍛鍊幹部,磨掉他們身上的官僚氣息;異地掛職人員則獲得了思想觀念上的洗禮;而上掛人員開闊了眼界,鍛鍊了巨集觀思維方式。

調查表明,掛職已經成為影響幹部升遷的一個重要因素

儘管到目前為止尚未出臺專門的條例來規範掛職的運作,但各地都按照某種既定的操作方案安排不同掛職活動,而且各地已經根據實踐發展出趨同的“準制度安排”。這種準程式化的政府實踐方式,為比較不同地方的掛職活動提供了一個起碼的依據,也是今後中央提供相關制度供給的基礎。

各地在選派掛職幹部時,不僅強調政治素質好和工作能力強,而且對年齡和學歷都有硬性要求。如武安和吉林選派掛職幹部時,規定年齡不得超過40歲;而株洲和九江則規定掛職人員必須在35週歲以下。至於學歷,基本上清一色要求大專以上。此外,不同的掛職型別還附加一些特殊的標準,如到基層掛職往往強調熱愛農村工作;到異地掛職則強調紀律觀念和大局意識;到上級機關掛職往往是一些重要後備幹部。

掛職人員的職務安排一般包括兩種型別:一是虛職,如xx助理,農村工作指導員;二是實職,包括副縣長、鄉(鎮)黨委副書記、副鄉(鎮)長、副主任等黨政副職和村黨支部書記等少量正職。筆者在調查中發現,下派掛職一般擔任實職居多,而去異地掛職和“上掛”,絕大多數都是出任虛職。這種差別的出現主要跟接收單位的談判能力有關,下級政府肯定要義務性地給“上面”派下來的人以實質性的鍛鍊;而上級政府和其他地區則可能出於種種顧慮而不敢讓掛職人員擔綱。各地對掛職人員的管理與考核也基本上大同小異,而掛職的評價則涉及掛職成效與提拔使用。除九江外,其他三地的各種掛職檔案,都清一色地規定了“掛職期滿後,表現優秀的人員,可優先提拔使用”。像吉林,還將掛職成效分為“優秀” 與“特別優秀”兩個層次:對於經考核為優秀的人員,可優先考慮職稱、職級晉升;對於特別優秀而且具備提拔條件的,要予以提拔重用。儘管九江市委組織部的官員反覆強調,掛職(哪怕表現很優秀)並不意味著提拔,它只是一種正常的幹部鍛鍊途徑。然而廬山區的掛職實踐,似乎剛好與此說法相反。據筆者觀察,廬山區的駐村掛職幹部中,表現優秀的,基本上都被提拔了。

可見,不管是書面規定上還是實際政治實踐中,掛職已經成為影響幹部升遷的一個重要因素。唯一需要釐清的是,掛職在提拔條件裡面佔據多大權重,提拔依據的是組織部門的書面考核結論還是幹部的實際掛職成效。

幹部掛職實踐中存在哪些問題

調查發現,掛職的運作並不盡如人意,而是存在著諸多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掛職這項準制度的出發點和現實效果之間存在較大“出入”,影響了該制度的績效。

從掛職人員、派出單位、接收單位三方分別來看,首先掛職人員自身存在認識偏差。有些掛職人員把掛職鍛鍊看作一個過場,將自己視作當地的一個“短暫過客”,認為掛職期間只需應付一下就可以。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他們往往“身在曹營心在漢”,滿足於敷衍被動地開展工作,而非主動承擔相應的職責,創造性地開展工。

其次,掛職人員派出單位有不少“尷尬”。參加掛職鍛鍊的人員,一般是年輕的、有培養前途的公務員,將他們派出去掛職,對於派出單位來說在短期內無疑是一種損失,特別是那些人員較少、工作量大的單位。而且在此期間,派出單位還要負擔掛職人員的工資獎金以及一定量的掛職補貼,有的地方甚至要求派出單位作為對口支援單位而對掛職地區(一般是鄉鎮和村)進行資金方面的支援。有的派出單位乾脆形象地將這種做法稱之為“為他人作嫁衣”。正因如此,有些派出單位要求掛職人員兼顧原來的工作,而不是按規定徹底與之脫鉤。在訪談的同時,掛職人員接收單位頗有“顧慮”。一是職位安排上的顧慮。掛職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年,出於對掛職人員不熟悉情況和短期行為的擔心,接收單位一般不敢安排主管或分管某方面工作的實職,而只是安排一些輔助性的虛職,這樣掛職人員很難得到實際的鍛鍊。二是費用方面的顧慮。儘管掛職人員的工資獎金由原單位承擔,但接收單位要為掛職人員提供相應的辦公場所和經費,如果是掛領導職務,還要配備祕書、司機和小車,這些費用累計起來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對於那些財政收入較少的貧困地區來說,這無疑是一項沉重的負擔。三是後果方面的顧慮。如果掛職人員的工作確有成效,接收單位負擔上述費用還是值得的;但如果掛職人員的工作毫無起色甚至出現負面效應,接收單位無疑是“賠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