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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調研報告(精選4篇)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1.95W

國土資源調研報告 篇1

一、國土資源法律規範與法律體系建設

我國國土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分兩個階段頒佈實施。

第一階段:《礦產資源法》1986年10月1日、《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 這是規範全國範圍內國土資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之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1年2月1日、《測繪法》1993年7月1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5年1月1日、《**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1987年9月29日、《**省<礦產資源法>實施辦法》1988年10月15日相繼頒佈實施。從此,我國對國土資源管理方面由無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實現由人治向法制化過渡。

隨後,**市結合國土資源管理的實際狀況,於1991年9月2日頒佈實施了《**市<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了市、縣、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法律地位,界定了基本的職責,推動了我市國土資源管理的機構建立、法制健全。

第二階段,《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9年1月1日頒佈實施。《**省實施<礦產資源法>辦法》1998年7月1日、《**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1999年12月1日頒佈實施可以這樣認為,國土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的框架逐步構築成型且頒佈後的20xx年裡,使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有法可依的軌道。但這些有關的法律受到計劃經濟思路的束縛,政府及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從巨集觀上加強對國土資源的管理的力度還不夠,隨著時間推移,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為使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借鑑了國外對國土資源管理的好作法。礦法中最明顯的就是對勘查、開發礦產資源進行行政許可,而且通過有償的方式取得,探礦權和採礦權作為財產權,可以使用、受益和處分;土地法中對基本農田保護,城鎮國有土地使有權出讓、轉讓,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自然保護區土地等土地資源管理做了專項規定;全國人大、國家監察部、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對實施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觸犯法律、法規、規定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使基層土地管理部門在具體工作實踐中便於貫徹落實。

在**市,隨著國土資源經濟在全市經濟發展中所佔的份額比例愈來愈大,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諸如對無證礦山查處取締沒有具體的標準、收購無證礦山礦石查處無法可依、違法用地行為查處難、執行難等,市人大、市政府清醒的認識到,要使我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規範國土資源管理,就必須以立法形式制定我市有關規定,使管理規範更加具體,對違法行為處理便於操作。本著堅持“符合實際,適應形勢,避免重複,補充完善,便於操作,有效實施”的原則,在不違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市土地管理辦法》、《**市礦產資源管理辦法》於20xx年頒佈實施,將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今後思路和想法,以我市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確立了國土資源規劃的權威性,規劃一經批准,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必須組織實施;明確了國土資源管理的全方位性,全過程的管理;強調了國土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的重要性,加強了對區域環境資源的保護;賦予了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時一定的強制措施;擺正了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各級政府管理職能的事務中合法位置,加強了國土資源管理對地域經濟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解決了個別地方政府不適應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命令等的撤銷和糾正的程度等等。

《**市土地管理辦法》、《**市礦產資源管理辦法》的頒佈實施,是我市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一個新的里程碑,標誌著我市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進入了一個新歷史時期。從此,在我市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測繪法》為基礎,以相關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委規章為配套的國土資源法律系統,這為我市國土資源管理堅持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秩序的正常化,促進我市社會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二、法制實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儘管我市的國土資源法制體系相對比較完善,但由於國土資源法制建設起步比較晚,加上歷史慣性比較大,地域經濟發展不平衡,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化,現行的法制規範在實踐運用中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制約著國土資源管理的改革,要使國土資源管理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還需進一步探索。

(一)現行的管理體制尚不能完全保證國土資源法律規範的正確實施

儘管現在國土資源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實行相對垂直管理,但由於人員編制、財政供給仍納入地方政府管理,當政府決策與法律不盡符合時,有時還不得不聽從地方政府的意見,否則就是不支援地方經濟建設。另外,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機構改革中行政編制很少,大部分人員屬於自籌自支的事業編制,僅靠管理費、資源補償費等返還合理收入,很難維持辦公、辦案等日常費,還有部分縣局拖欠職工工資嚴重,辦公條件較差,被人稱為“四無”(無房子、無車子、無桌子、無窩子)辦公單位,不利於依法行政。

(二)違法行為發現難、調查取證查處難

違法行為發現難,其原因一是礦產違法地點客觀上都比較偏遠,不易發現;二是當地居民,在農閒時基本上都在附近的礦點打工,害怕舉報後違法礦點被取締無處打工,同時害怕受被舉報者打擊報復,沒有舉報的積極性;三是有些違法行為,如以探代採、越界開採等,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不經現場實際測量,難以定性。對這些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需要由法定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測量,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又沒有這項經費去支付測量費用;四是非法轉讓、承包採礦權或合夥取得采礦權其中的股份轉讓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由於均採用隱蔽方式,很難發現。在現實採礦活動中,採礦權人往往不親自參與管理,多采用委託他人管理的辦法。在平時監督監察中,即是發現管理者或施工人員有變化,也不好確認採礦權是否轉讓。礦業權人多數不在礦山居住,若到礦山調查,其委託的管理人員或是施工人員一般都拒絕提供證據或拒絕在調查筆錄上簽字。尤其是形成非法轉讓事實,在外縣居住的礦業權人,調查人員遠道而去,他們卻避而不見,更是難取證。沒有取得有效證據,也就無法處理。因此在礦產資源法律法規中應增加相關人員對查處違法活動有如實作證的義務的條款。

行政處罰過程中,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具有對人、對物的行政強制權,沒有上述權力的保障,經常受到違法當事人圍攻漫罵,行政執法工作經常受阻。諸如現行行政案件的相對人作偽證;向行政機關提供假證;拒不提供有關材料、資訊;拒絕行政機關檢查;拒絕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調查等諸多現象,在行政處罰中運用現有行政權力都不可能合法有效的予以解決,尋求司法支援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定程式,導致行政執法人員或採取非法手段行使行政權,或瀆職、失職不作為。這兩種做法都是對法治社會的一種踐踏。

(三) 違法案件查處難

有許多比較大的違法案件,在調查取證中證實:當地政府為了招商引資,發展地方經濟,完成上級指令性經濟指標(或所謂的政績考核標準),以犧牲環境資源、群眾利益為代價,置法律、法規於不顧,邊開發建設邊報批手續,甚至不辦理任何手續。對此違法案件的查處,輕者置之不理,重者政府給你“顏色”看,說你是地方經濟發展的拌腳石。我們的人財物在當地政府,查了難處理,不查處是瀆職,關鍵是缺乏強有力的強制措施。雖然,以前當地政府就國土資源管理方面存在的執法難問題,也曾聯合有關委局、司法、紀檢等部門,出臺了有關檔案和規定,但真正遇到重大案件時,關係網路人情風,制約了精誠協作關係,影響依法行政。

(四)違法案件執行難

有許多違法案件,經過複雜的程式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後,當事人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超過三個月的訴訟時效時,才能最終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但一方面由於各種原因,執行率相當低,違法行為所付出的成本太低(有些還比正常的合法行為成本還低),從客觀上助長了違法行為的滋生;另一方面,經過這漫長的時間過程,有些違法行為人,尤其是無證採礦者,早已是人去樓空,只剩下幾個廢棄的巷道,起不到懲治違法的目的。上級機關應當與法院做好協調工作,在基層地礦管理機關,設立執行室,以加大執行的力度,真正打下違法分子的囂張氣焰。

(五)仍有大量法律調整的真空地帶與空白點,違法行為定性難

在現行的礦產資源法律、法規中規定有“以採代探”、“邊探邊採”、“試採”、“滾動勘探開發”等述語,但既無界定機關,又無界定標準,界定程式,對該類違法行為的查處難以定性,需要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將其界定清楚。

(六)“遊擊式”亂採濫挖礦產資源行為是監督檢查工作的難點之一

非法採砂、採石等活動流動性大,執法人員前去檢查,他就撤走裝置,檢查人員一走就偷著再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查處“遊擊式”違法活動比較困難。要想從根本上解決礦產“游擊戰”違法現象,應從立法上增加可以沒收當事人生產裝置、工具(含運輸工具)的條款,加大懲處的力度

(七)相關法律、相關部門的職責許可權交叉,存在矛盾

在河道砂石開採管理中,多頭管理的弊病不時顯現。如有一個採砂企業,去年根據水利部門辦理的採砂許可證範圍及年限辦理了相應採礦許可證,可今年水利部門根據其上級的安排,對該採砂礦區進行拍賣,原企業未能中標,我們依法辦理的採礦許可證卻變成一紙空文,實際上是水利部門否定了國土資源部門頒發的採礦許可證,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這些需要上級機關在立法時給予充分考慮,加以解決。

(八)有關問題規定不明確、不具體

現行法律、法規還存在著有些規定不太明確的地方。一是在部分礦區,還存在著一些依靠後臺或經濟實力撐腰,干擾正常採礦活動的礦霸行為,迫使一些礦主放棄轉讓礦業權達到強買強賣之目的,對此應如何處理沒有規定;二是對欠繳礦產資源補償費沒有規定追溯年限,基層難以操作;三是勘查作業時,採出的礦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不明確,勘查作業所生產的附產品礦石應否繳納資源補償費不清楚。應對類似問題如何處理予以明確。

(九)上下級礦產管理方面脫節,管理者不發證、發證者不管理,

現有礦產資源法律體系中,發證權過於集中,34種礦產不管儲量和規模大小,發證權統統收歸省級以上地礦管理部門,基層國土資源部門不發證,上級發證後,下邊不知道,且發證程式為自上而下,按基層地礦部門掌握的情況,認為不該發證的卻發了證,出現了礦權糾紛不好處理;一些辦礦單位認為基層地礦部門無實權、無用處,根本不把基層地礦部門放在眼裡,不服從管理;探礦權人在取得探礦權後,根本沒有探礦技術和能力,目的不是為了探礦,而是為了圈佔地皮,坐收漁利,私下買賣或與他人簽訂“聯合探礦協議”,實則是非法轉讓礦權,從中牟利。

(十)現行的礦產資源法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太輕

在目前刑罰中,一個人偷盜公私財產幾千元就可以定罪,而現行的礦產資源法中,無證開採、浪費破壞國家礦產資源、破壞礦業秩序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幾萬元、幾十萬元甚至幾百萬元,卻難以認定為犯罪。《礦產資源法》1986年頒佈,《關於審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至到20xx年才出臺,但其認定機關為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發現無證採礦等嚴重違法行為,首先要調查取證,請有資質的單位測量,然後報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再報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程式複雜,週期漫長,難以達到懲處違法行為的目的。礦產資源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無證採礦,都是把不屬於自己的財產居為己有,這本身就是一種偷盜行為,應按偷盜定罪處罰。要想維護良好的礦業秩序,關鍵不在於管住礦山,不是多封幾個礦口,而是要管住人,在礦業秩序混亂的地區,對一個違法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其效果不知要比“封礦口、拆工棚”要好多少。

國土資源調研報告 篇2

資訊化是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基礎,通過資訊化工程建設,可以形成面向保護資源、維護權益、支援發展、服務社會,形成“天山看、地上查、網上管”的國土資源管理執行體系,全面提高國土資源管理與服務水平。近年來河南省##市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不斷探索、穩步推進”的工作思路,在規劃的引導下,以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實際需要為切入點,率先實現建設用地預審、建設用地審批、土地供應審批、採礦權管理等業務的網上審批,開通綜合事務管理系統,建立起以政務資訊網路為平臺,以網上審批為核心的國土資源政務管理體系,取得了較大進展。現就##市的資訊化建設在國土資源工作中運用情況進行分析。

一、##市國土資源資訊化建設的基本情況

(一)統籌規劃,明確資訊化建設目標任務

20xx年9月,##市國土資源局按照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關於開展金土工程一期建設的通知》,緊緊圍繞國土資源管理主要業務工作,以公開、透明和服務為目標,以市局和兩個試點縣(修武、武陟)為示範,以應用系統、基礎資料庫和網路建設為重點,全面開展金土工程一期建設。20xx年11月,該局專門成立了金土工程辦公室,結合《##市國土資源資訊化“”規劃》,統籌規劃,制定《##市金土工程一期建設方案》,通過了國土資源部資訊辦組織的專家論證,明確了##市金土工程一期建設目標:進一步完善資訊科技功能,形成覆蓋全市的上下聯動、科學規範的網路化國土資源主流程管理;建立全市國土資源資料網上獲取、彙總和上報通道;形成以入口網站為主要形式的全市國土資源資訊服務體系。重點部署研發5個應用系統,安裝整合部下發的2個業務系統,進行5個數據庫的建設,同時以修武、武陟兩個縣為試點,開展縣級應用系統建設。

(二)完善網路,建立資料傳輸通道

該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成符合國土資源業務特點的國土資源電子政務網路平臺。一是完成了對區域網升級改造。為實現內、外網完全物理隔離,在原有外網網路基礎上,專門鋪設一套內網線路,併為全域性每臺電腦加裝隔離卡和硬碟,採用雙網布線、雙硬碟加隔離卡的方式,建成了物理上完全相互隔離的外部區域網和內部區域網。其中外網與網際網路連線,形成網際網路訪問、資訊服務和非涉密業務系統執行的網路平臺;內網與省廳視訊專網和市政府電子政務內網連線,成為涉密業務系統執行的網路平臺。二是建設了覆蓋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政務內網。本著節約資金,避免重複建設的原則,充分利用市政府電子政務內網網路資源,與市政府資訊辦聯合下文,明確了各縣(市)區政府資訊化工作辦公室的建設任務,負責所在轄區國土資源部門的政府內網光纖的接入工作,建成了覆蓋六縣五區及五個二級單位的國土資源政務內網,實現了市、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互聯互通。三是加強了網路安全建設。首先,為國土資源政務內網各節點添加了防火牆,加強網路防護,並採用技術建立虛擬專網,實現網上業務資料的加密傳輸;其次,增加入侵檢測和入侵防禦裝置,重點防護資料中心基礎資料庫的安全,確保全市國土資源主幹網的安全、暢通、保密。

(三)增強設施,建立市級資料中心

為了滿足資料儲存和業務應用的需要,該局搭建了市級資料中心,初步建成符合國土資源業務執行、資料儲存的市級資料中心,將全市基礎資料統一儲存在市級資料中心,縣級作為應用終端可遠端訪問各類基礎資料庫,並通過交換程式實現市、縣兩級的業務資料的交換與共享。首先,完成了伺服器機群系統安裝與除錯,包括資料庫節點、應用系統服務節點、資料交換節點、網管及防病毒節點、備份服務節點、資訊服務節點、視訊切換系統、機櫃及其他機群輔助構件;完成了儲存系統和備份系統的建設。現已安裝高效能伺服器10臺、4.8t儲存裝置1套、40t備份裝置1套,網路交換機6臺,20千伏安不間斷電源1套。其次,在系統軟體方面,主要完成了作業系統、oracle資料庫、arcgis平臺、儲存備份系統的建設。

(四)結合實際,大力推進業務系統建設

該局結合國土資源管理業務的實際需要,積極開展了各種業務應用系統建設。先後完成了耕地保護業務應用系統、礦產資源管理業務系統、國土資源基礎資料庫管理系統等應用系統的建設;同時,為提高資訊化應用水平,還同步開展了資訊服務系統、地籍管理業務系統和綜合事務管理系統等應用系統的建設。

一是實現主流程資訊化。針對國土資源行政審批業務具有審查環節較多、審批時間較長、材料複雜多樣等特點,該局建成了建設用地審批、建設用地供應等業務的網上審批系統,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和用地單位的報件一律進入該系統報批用地;建成了礦業權管理系統,實現了對劃定礦區範圍、採礦權設立、變更、延續、登出等5項業務的網上申報、審查;建成建設用地預審網上審批系統,提高了預審和規劃修改工作質量。

二是實現網上圖形輔助審查。建成基礎資料庫管理系統,提供專用圖形綜合檢視功能,用於文件、掃描圖件、向量地圖和附加材料的瀏覽以及掃描圖件的配準、拼接,提供座標配準、圖件自動拼接、座標套合、區域性向量化等功能;支援基於arcgis基礎資料庫的圖形輔助審查,全面實現建設用地的網上圖

形輔助審查,包括土地利用現狀審查、基本農田佔用審查、違法用地審查、壓覆重要礦床審查、用地界限審查等。

三是實現部配發系統介面整合。將國土資源部配發的建設用地供應備案系統和執法監察管理系統進行了介面整合,連線了資料中心的oracle資料庫,實現資料的集中管理與共享,已在相關科室安裝部署到位,並開始使用。

四是完成建設用地審批系統縣級試點建設。為了網上審批在全市全面推廣,該局選定修武、武陟進行了縣級網上審批系統的試點建設,現已開發完畢並順利部署,實現了修武、武陟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預審、農轉用審批、土地徵收審批、單獨選址用地審批、土地供應審批等在內的網上審批,目前該系統正在試執行,其他縣(市)區局也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五是實現全市國土資源公文網上傳輸。該局於20xx年初開通網上公文傳輸系統,實現全市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公文傳輸和非行政公文的內部流轉,實現網上傳送公文即時送達。隨著金土工程的建設,將公文傳輸系統納入金土工程統一平臺中,實現與業務系統的對接。

六是實現無紙化辦公。為了進一步提高日常行政管理的資訊化水平,該局開發部署了綜合事務管理系統,與金土工程網上審批系統採用統一平臺,實現了與業務系統無縫銜接。共包括收發文管理、督辦管理、信訪登記、信訪複查複核、車輛管理、燃油管理、物品管理、會議管理、接待管理、購物管理、請銷假管理、工作臺帳管理、公文交換等21項子系統,基本上覆蓋了日常行政管理的各個方面。收發文管理系統實現了記錄每份公文的來文時間、答覆時間、報送給誰、行文時限等內容,並提供公文審閱範圍控制、審閱時限控制、發文擬稿、領導審閱、公文查詢、公文會籤、公文歸檔、公文刪除、公文實時追蹤等功能。

(五)夯實基礎,加強資料庫建設

準確掌握國土資源基礎資料是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加強基礎資料庫的建設是金土工程的主要組成部分,因此,該局相繼完成了五個基礎資料庫的整合建庫工作,且通過國土資源部驗收,為推進國土資源資訊化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一是新建了四城區1:1萬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完成了全市六縣五區1:1萬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的整合;二是新建了全市1:1萬基本農田資料庫;三是新建了全市1:10萬礦產資源規劃資料庫;四是新建了全市土地開發整理規劃資料庫;五是新建了全市農用地分等資料庫。另外,還啟動了城鎮地籍資料庫的建設;開發了基礎資料庫管理資訊系統,實現資料的視覺化管理和服務,對全市的基礎地理資訊資料進行統一的整合、儲存和管理,並通過國土資源政務內網向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提供資料服務,做到了成果共享。

二、資訊化建設的主要成效

資訊化和資訊化建設使該市國土資源管理方式發生了很大轉變,在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一是提升了決策水平

隨著國土資源資料中心的建立和各種業務系統的深化運用,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類資料不斷完善,通過統一建庫儲存,全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都能實時查詢資料、掌握情況、分析問題、研究對策,提高決策能力和水平。利用綜合查詢統計系統,可根據用地報件標題、專案型別、建設用地面積範圍、農用地面積範圍、耕地面積範圍、請示文號、收文日期、辦理狀態、所屬縣(市)區等多種條件組合查詢用地報件,並將查詢結果直接匯出到excel檔案用於形成各種彙總統計資料,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二是促進了規範管理

在應用系統開發時,既考慮系統功能的開發,也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設計各種辦理流程、辦理時限、審查內容和會審單位,實現了建設用地報批和批後供地等各種環節的無縫化管理。提供了對辦理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的有效手段,通過流程查詢,可根據報件標題、專案型別、報送時間範圍、辦理狀態等多條件組合查詢用地報批業務的流轉情況,對逾期未辦理或需要緊急處理的進行實時催辦,提高用地報件審批效率。實現了績效考核的量化標準,隨時統計用地報件審理效率,統計每個部門審理報件所花時間、超時辦理次數、節約辦理時間長度,以量化的指標進行部門績效考核。切實有效地促進了國土資源規範管理。

三是提高了服務質量

利用網路快速傳輸的特點,減少市局與縣局之間交流的時間,檔案傳送時間從原來的兩三天縮短至幾秒鐘。報件電子化後,變原來串聯式審批為並聯式審批,報件可以同時傳送到相關科室辦理、會審。市局與縣局用地報件審查規定時間從原來的各系統累計22天,分別縮短為10天和8天。此外,綜合查詢統計系統可自動彙總、自動統計資料,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減少了差錯發生。同時,從為民、便民、利民角度出發,該局開發了政務資訊內網網站和網際網路入口網站,將政務公開細化到全市國土資源具體業務管理中。

四是降低了行政成本

由於直接在網上受理和審查,在這種“虛擬視窗”的模式下,縣局承辦人員和業務申請人可隨時在網上填寫或補充相關申請材料,無需來回奔波。無紙化辦公的實現,在提高辦公效率的同時,大大減少紙張油墨的消耗;公文傳輸系統的開通,在提高傳送速度的同時,也大大減少送件取件的交通費用。通過資訊化建設,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每年可節約大量的辦公經費。

五是促進了廉政建設

運用資訊科技和網路平臺,不僅提升了國土資源管理水平,還最大限度地將行政權力執行的整個過程置於“陽光”之下,接受廣泛的社會監督,有力地促進了國土資源系統的廉政建設。所有報件一律通過網路進行報批,增加了透明度,防止與避免了暗箱操作。縣國土資源局和申請人不直接找審批科室,收件和審查都按既定的程式執行,同時系統還對所有的環節都進行自動的約束檢查,每一宗報件的辦理人員、辦理過程、辦理時限、審查意見隨時都可以在網上檢視,監察和督查部門可件件進行全程監督,確保審批的公開、公平、公正。

三、資訊化建設的主要經驗和做法

該市國土資源資訊化建設程序,經歷了從無到有、從淺至深、從起步較晚到快速發展的各個發展階段,經過幾年建設,基本實現了全市國土資源申報審批管理的資訊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其主要做法體現在:

(一)領導重視、資金保障是推進資訊化建設的關鍵

國土資源資訊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其技術要求高、投資額度大,涉及範圍廣。自20xx年該市被確定為金土工程一期建設試點城市後,該局黨組高度重視資訊化建設工作,將金土工程建設作為年度重點目標任務來抓。為了加強國土資源資訊化建設的組織領導,成立了金土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國土資源資訊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為確保金土工程一期建設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局長親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其他黨組成員及相關科室的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各單位、各部門在局資訊化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形成全域性“一盤棋”的良好格局。同時,市局主要領導多次向市委、市政府彙報金土工程專案情況,積極申請建設資金,市政府在資金上也給予大力支援,投入專項資金800餘萬元,確保金土工程各項業務建設對資金的需求,有力地推進了資訊化工作的軟硬體建設。

(二)立足應用、穩步實施是推進資訊化建設的重要措施

資訊化建設應以實際工作需求為嚮導,緊緊圍繞國土資源管理的重點工作,從需求上找切入點,從實際需要出發,做到邊研究、邊開發、邊建設、邊應用、邊總結、邊完善,建成一個用好一個,建成一個見效一個,在應用中發揮最大的功效。國土資源資訊化建設涉及多方面內容、多個開發領域和多種業務類別,在推進資訊化建設中,只有集中資源,整合力量,抓住重點,才能避免重複建設,少走彎路,確保資訊化各項工作的穩步推進。該局以建設用地報件網上審批系統建設為突破口,在規範建設用地審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成功搭建了全市國土資源政務內網,加強網路安全建設,建立市級資料中心,提高了資訊化應用水平。在此基礎上,著力加快其他專案的建設速度,逐步建成礦業權管理系統、綜合事務管理系統、基礎資料庫管理系統、公文資訊傳輸、城鎮地籍管理系統等應用系統,基本滿足了管理需求。

(三)抓好培訓、強化推廣是推進資訊化建設的有效途徑

為全面提高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資訊化應用水平,加快應用系統的推廣速度,為應用系統的正式執行奠定基礎,該局注重統一組織培訓,針對業務系統特點,由業務人員、技術人員分別授課,並設立系統支援熱線,負責解答系統運用過程中的問題,促進資訊化手段的全面應用。一是從20xx年開始每年舉行一次全系統業務技能競賽活動,以競賽活動的方式激發全系統各級幹部職工學習熱情,提高計算機應用水平;二是各縣(市)區組織本單位人員進行培訓,強化計算機基本操作技能,熟練掌握各種操作方法,為電子政務的推廣打下基礎;三是針對應用系統進行技術培訓,對已完成開發的應用系統進行專項培訓,使各業務科室熟練掌握應用系統的操作方法,確保應用系統能真正用起來。四是針對技術人員進行培訓,通過專業技術人員授課和實際操作,對系統的工作原理、操作原理、操作方法、一般維護、常見故障排除等進行專業培訓,使技術人員能熟練掌握系統軟體和硬體的維護管理工作,並能及時排除一般故障。通過選擇修武縣、武陟縣作為縣級業務系統建設試點,摸清了業務需求,完善了網上行政審查模式和業務流程、材料格式等,為網上審批系統在全市推廣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

國土資源調研報告 篇3

人力資源在社會各種資源中,是最寶貴、最重要的資源,人才決定著國家的興衰成敗,決定著民族的前途和命運。一切社會組織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來自於知識和科技創新,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所以,人才開發是經濟社會發展中起著基礎性、戰略性和決定性作用的重要推動力量。

國土資源管理是人才和技術密集型行業。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後就嚴格土地管理、加強土地管理體制機制創新、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秩序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調整,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在這樣的情況下,進一步加強行政隊伍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打造一支思想解放、能力強、技術硬、作風紮實的隊伍就成為應對挑戰最重要的、具有決定性的取勝因素。近期,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安排,按照國土資源廳開展“四個一”活動(建設一個好班子,帶出一支好隊伍,完善一套好制度,創造一流好業績)要求,我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隊伍建設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國土資源隊伍建設總體情況

(一)國土資源隊伍基本情況

**市國土資源局共有在職職工118人(在崗職工114人,退二線3人,關係未轉1人),中共黨員83人,女職工21人,少數民族職工56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人員有73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人員15人;年齡在35歲以下職工36人,在51歲以上的8人。局黨組由6名同志組成,有調研員1名,副調研員2名。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實際27人),機關後勤服務編制3名,內設辦公室、地質礦產科、土地利用規劃科、耕地保護科、地籍管理科、監察室、鄉鎮國土資源管理科7個科室,黨群機構有局機關黨委、工會、團支部;下設**市地籍管理站(編制27人,全額撥款)、**市土地勘測規劃整理中心(編制21人,全額撥款)、**市礦產資源管理所(編制21人,自收自支)3個事業單位;局派出古城、上橋、東塔、板橋、金積、高閘、扁擔溝、金銀灘、馬蓮渠、郭橋、孫家灘11個國土資源管理所(編委批覆為10個鄉鎮所,編制22人,全額撥款)和太陽山國土資源分局;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直屬**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編制10人)。

(二)國土資源隊伍建設工作情況

近年來,在國土資源廳黨組的領導下,市國土資源局大力加強班子和隊伍建設,強力推進基層建設,積極開展文明建立,紮實構建反腐倡廉體系,努力探索構建國土資源特色文化,使國土資源隊伍綜合素質有了新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躍上新的臺階,行風政風出現新的氣象,各項工作取得新的業績。

一是以班子建設為重點,提高幹部工作能力。建設一個好的班子,是加強隊伍建設的重中之重。市國土資源局十分重視和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科學合理地調整了領導分工,充分發揮每位領導統攬全域性、駕馭工作、處理問題、貫徹執行的能力,使領導班子切實起到帶頭示範作用,抓學習、抓業務培訓、抓作風建設得到有效推進,帶動全域性人員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風顯著改善。

二是以效能建設為抓手,夯實國土資源工作基礎。通過認真開展“機關效能建設活動”,制定了《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市國土資源局工作規則》、《考勤考核獎懲制度》、《績效考核獎懲制度》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激發幹部職工做好本職工作的積極性,切實糾正“幹好幹壞一個樣,干與不幹一個樣”等不良現象,強化了職責意識,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國土資源各項基礎工作得到有效加強。

三是以基層建設為起點,樹立國土資源視窗形象。基層國土資源所是國土資源管理的前沿,是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的基礎。體制調整前,市區國土資源所為鄉鎮辦事機構,業務上受上級國土資源局領導。體制調整後,改為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人員全部依照公務員管理,通過加強國土資源所基礎設施建設和隊伍建設,形成了一套形之有效的管理體系和考核機制,在國土資源依法行政、服務群眾中發揮出視窗作用。

四是以廉政建設為要務,打造廉潔高效幹部隊伍。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精神,將廉政建設擺在重要位置,不斷推進全域性廉政建設。以制度建設為抓手,注重從源頭上防治腐敗行為制定了《**市國土資源系統廉潔從政若干規定》;以推進陽光政務為重點,堅持做到政務公開,並積極拓展公開的範圍與渠道,全面公開辦事內容、辦事程式、辦事許可權、辦事時限、辦事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認真開展“三服務一推進”主題實踐活動和 “廉政文化進機關”活動,對各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嚴格考評,並作為領導幹部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使廣大幹部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有效提高了自我約束能力。

二、當前國土資源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

1、專業技術人才總量相對不足。高學歷、高階職稱專業人才奇缺,不能適應技術業務工作要求。國土資源事業所需要的專業人才明顯不足,一方面,國土資源事業發展更加有賴於科技支援,但科技人才數量少、層次低,全域性沒有高階職稱專業人才,中級職稱專業人才有15名,佔全局人數的12%,初級職稱專業人才有21名;從學歷看,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高學歷層次人才也相對短缺,現有研究生學歷2人,但屬非國土資源管理專業技術專業;本科學歷23人,佔全局人數的20%,大專學歷50人,僅佔全域性人數的40%,從當前發展形勢看,國土資源主要技術業務方面的複合型、創新型人才嚴重不足;另一方面,伴隨著事業發展帶來的專業技術人才年齡梯次比例不當、青黃不接等問題比較突出。

2、人才激勵機制不健全。人才激勵機制是為了激發和調動優秀人才的工作積極性,人才的激勵機制包括人才的分配激勵機制、獎勵機制和保障機制。從近幾年國土資源工作內容來看,這方面存在的問題還很多,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分配機制不完善。高度統一具有剛性的工資制度使得工作人員的利益分配與工作成果沒有多大的關係,造成幹好幹壞都一樣的思想認識比較普遍;二是獎勵機制落實難。由於缺乏財力支援,各種獎勵的經濟利益不高,對幹部職工缺乏吸引力,難以有效落實獎勵機制對各項工作的推動作用。

3、隊伍培訓不規範、培訓效果不明顯。首先是培訓不規範,缺乏科學有效的培訓計劃,存在很大的隨意性,一旦遇到其他活動或重要工作,學習培訓就要讓路,培訓課程缺乏系統性和長遠計劃,培訓效率低下;其次是培訓效果不明顯,現行的培訓教育政策關注領導層人才多,關注普通工作人員少,培訓方式單一,存在趕形勢、走過場問題,往往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

4、隊伍精神狀態不佳,事業心不強。主要表現在:一是工作不思進取,責任心不強。有的幹部缺乏愛崗敬業精神,不主動考慮和履行崗位職責,辦事拖拉無效率,安排的工作敷衍了事,甚至誤事;只講報酬、不講工作,只講索取、不講奉獻,造成局長推著科長幹,科長推著一般幹部乾的局面。二是不鑽業務。有的幹部不注重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知識學習,學習缺乏釘子精神,沒有帶著問題去學,沒有深入進去學習,沒有及時掌握近幾年出臺的國土資源法規、政策,學習效果不明顯,業務不精通,不懂裝懂。不能與時俱進地逐步提高業務水平,工作能力不能適應本職崗位需要。三是大局意識不強。部分幹部本位思想嚴重,缺乏大局意識,科室、同事之間溝通、配合不足,容易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影響了機關重大工作進展;還有個別同志不把心思放在工作上,愛當評論員,不琢磨事,愛琢磨人,影響了團結,影響了國土資源局的形象。

5、隊伍思想觀念不新,開拓精神不夠。有的幹部思想因循守舊,缺乏銳氣,不推不動,滿足於一般常規性工作任務的完成;有的幹部得過且過,應付了事,不研究新政策,不分析新形勢,不適應新變化,不善於根據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無法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6、隊伍工作作風不實,工作效率不高。有的幹部工作紀律散漫,上班遲到早退,脫崗串崗,無所事事,習慣於傳播小道訊息,搬弄是非;有的上班時間上網玩遊戲、聊天,工作沒有目標追求,對自己要求不嚴;現在需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工作多,這就要求我們體現出超前服務意識。如果仍然習慣於按部就班,循規蹈矩,墨守陳規,工作不積極、不主動,標準低、效率差,就會影響工作的運轉效率。

7、隊伍建設制度落實不到位。目前,機關各項制度都比較完善,各項工作都有章可循,但有的制度執行得不到位,沒有完全按制度辦事,還缺乏有效的獎懲機制,難以確保各項任務的有效落實。

三、國土資源隊伍建設對策

面對新形勢,國土資源部門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正確處理好保護資源和保障發展的關係,按照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國土的原則,按照國土資源廳“四個一”活動的具體要求,堅定不移地繼續重視和加強國土資源隊伍建設,以隊伍建設推動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構建保障土地管理科學發展的新機制,為促進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一)完善一套好制度,規範隊伍行為。依據“以人為本、制度管人”的管理理念,對現有各項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和完善,建立督促檢查和考核獎懲機制,堅持按制度辦事,按制度考核,按制度獎懲,保證各項制度得到有效落實。目前,我局工作規劃、黨建工作制度、效能建設制度、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政務事務工作制度、人事管理工作制度、財務管理工作制度、業務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規定、績效考核獎懲制度、督查督辦問責制度等各項制度在原有的基礎上,正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修改完善。制度再好,不嚴格落實,就是一張廢紙,下一步關鍵抓制度落實,通過對違反制度的工作人員進行處理,警示整個隊伍,才能在全域性形成“行為規範、動作協調、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工作機制。才能打造出一支紀律嚴明、行為規範的隊伍。同時,要充分發揮科室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獎懲作用,以調動科室的工作積極性來推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二)建設一個好班子,增強隊伍凝聚力。要緊緊圍繞廳黨組決定和精神,不斷推進班子建設。對國土資源廳和市委、政府已出臺的有關班子、幹部人事管理辦法和規定認真梳理,建立科級幹部輪崗交流機制,建立科級後備幹部庫,實行動態管理,鼓勵科室負責人競爭上崗,以點帶面,發揮領導幹部的示範帶動作用。科學合理地調整領導分工,充分發揮每位領導統攬全域性、駕馭工作、處理問題、貫徹執行的能力;堅持每月中心組學習制度,用馬克思主義最新理論成果武裝頭腦;科學謀劃全年的工作,大膽探索國土資源管理的新思路和新舉措,增強系統隊伍的向心力,推進各項工作進展。

(三)注重素質培養,提高隊伍戰鬥力。要重點加強隊伍工作能力和職業素養的培訓提高工作,制定科學的培訓計劃,將隊伍各項培訓工作納入分管領導年度考核內容,保障必要的培訓經費,採取紮實有效的培訓方式,堅持長期培訓與短期集訓結合,切實增強隊伍履行崗位職責的本領、服務發展的本領、依法行政的本領,切實解決部分幹部“工作能力不高和事業心不強”的問題。要教育隊伍始終保持對工作的激情,奮發有為,敢為人先,把工作人員的激情引導到紮實做好本職工作上,形成嚴謹細緻、求真務實、廉潔高效的工作作風,堅決克服官氣、暮氣、惰氣和俗氣,始終保持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氣,打造出一支“出能戰、戰能勝、不出事”的具有堅強戰鬥力的隊伍。

國土資源調研報告 篇4

一、__國土資源法律規範與法律體系建設

我國國土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分兩個階段頒佈實施。

第一階段:《礦產資源法》1986年10月1日、《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 這是規範全國範圍內國土資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之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1年2月1日、《測繪法》1993年7月1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5年1月1日、《__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1987年9月29日、《__省<礦產資源法>實施辦法》1988年10月15日相繼頒佈實施。從此,我國對國土資源管理方面由無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實現由人治向法制化過渡。

隨後,__市結合國土資源管理的實際狀況,於1991年9月2日頒佈實施了《__市<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了市、縣、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法律地位,界定了基本的職責,推動了我市國土資源管理的機構建立、法制健全。

第二階段,《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9年1月1日頒佈實施。《__省實施<礦產資源法>辦法》1998年7月1日、《__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1999年12月1日頒佈實施可以這樣認為,國土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的框架逐步構築成型且頒佈後的10年裡,使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有法可依的軌道。但這些有關的法律受到計劃經濟思路的束縛,政府及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從巨集觀上加強對國土資源的管理的力度還不夠,隨著時間推移,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為使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借鑑了國外對國土資源管理的好作法。礦法中最明顯的就是對勘查、開發礦產資源進行行政許可,而且通過有償的方式取得,探礦權和採礦權作為財產權,可以使用、受益和處分;土地法中對基本農田保護,城鎮國有土地使有權出讓、轉讓,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自然保護區土地等土地資源管理做了專項規定;全國人大、國家監察部、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對實施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觸犯法律、法規、規定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使基層土地管理部門在具體工作實踐中便於貫徹落實。

在__市,隨著國土資源經濟在全市經濟發展中所佔的份額比例愈來愈大,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諸如對無證礦山查處取締沒有具體的標準、收購無證礦山礦石查處無法可依、違法用地行為查處難、執行難等,市人大、市政府清醒的認識到,要使我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規範國土資源管理,就必須以立法形式制定我市有關規定,使管理規範更加具體,對違法行為處理便於操作。本著堅持“符合實際,適應形勢,避免重複,補充完善,便於操作,有效實施”的原則,在不違背上位法的前提下,《__市土地管理辦法》、《__市礦產資源管理辦法》於20__年頒佈實施,將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今後思路和想法,以我市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確立了國土資源規劃的權威性,規劃一經批准,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必須組織實施;明確了國土資源管理的全方位性,全過程的管理;強調了國土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的重要性,加強了對區域環境資源的保護;賦予了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時一定的強制措施;擺正了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各級政府管理職能的事務中合法位置,加強了國土資源管理對__地域經濟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解決了個別地方政府不適應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命令等的撤銷和糾正的程度等等。

《__市土地管理辦法》、《__市礦產資源管理辦法》的頒佈實施,是我市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一個新的里程碑,標誌著我市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進入了一個新歷史時期。從此,在我市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測繪法》為基礎,以相關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委規章為配套的國土資源法律系統,這為我市國土資源管理堅持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秩序的正常化,促進我市社會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二、法制實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儘管我市的國土資源法制體系相對比較完善,但由於國土資源法制建設起步比較晚,加上歷史慣性比較大,地域經濟發展不平衡,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化,現行的法制規範在實踐運用中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制約著國土資源管理的改革,要使國土資源管理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還需進一步探索。

(一)現行的管理體制尚不能完全保證國土資源法律規範的正確實施

儘管現在國土資源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實行相對垂直管理,但由於人員編制、財政供給仍納入地方政府管理,當政府決策與法律不盡符合時,有時還不得不聽從地方政府的意見,否則就是不支援地方經濟建設。另外,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機構改革中行政編制很少,大部分人員屬於自籌自支的事業編制,僅靠管理費、資源補償費等返還合理收入,很難維持辦公、辦案等日常費,還有部分縣局拖欠職工工資嚴重,辦公條件較差,被人稱為“四無”(無房子、無車子、無桌子、無窩子)辦公單位,不利於依法行政。

(二)違法行為發現難、調查取證查處難

違法行為發現難,其原因一是礦產違法地點客觀上都比較偏遠,不易發現;二是當地居民,在農閒時基本上都在附近的礦點打工,害怕舉報後違法礦點被取締無處打工,同時害怕受被舉報者打擊報復,沒有舉報的積極性;三是有些違法行為,如以探代採、越界開採等,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不經現場實際測量,難以定性。對這些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需要由法定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測量,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又沒有這項經費去支付測量費用;四是非法轉讓、承包採礦權或合夥取得采礦權其中的股份轉讓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由於均採用隱蔽方式,很難發現。在現實採礦活動中,採礦權人往往不親自參與管理,多采用委託他人管理的辦法。在平時監督監察中,即是發現管理者或施工人員有變化,也不好確認採礦權是否轉讓。礦業權人多數不在礦山居住,若到礦山調查,其委託的管理人員或是施工人員一般都拒絕提供證據或拒絕在調查筆錄上簽字。尤其是形成非法轉讓事實,在外縣居住的礦業權人,調查人員遠道而去,他們卻避而不見,更是難取證。沒有取得有效證據,也就無法處理。因此在礦產資源法律法規中應增加相關人員對查處違法活動有如實作證的義務的條款。

行政處罰過程中,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具有對人、對物的行政強制權,沒有上述權力的保障,經常受到違法當事人圍攻漫罵,行政執法工作經常受阻。諸如現行行政案件的相對人作偽證;向行政機關提供假證;拒不提供有關材料、資訊;拒絕行政機關檢查;拒絕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調查等諸多現象,在行政處罰中運用現有行政權力都不可能合法有效的予以解決,尋求司法支援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定程式,導致行政執法人員或採取非法手段行使行政權,或瀆職、失職不作為。這兩種做法都是對法治社會的一種踐踏。

(三) 違法案件查處難

有許多比較大的違法案件,在調查取證中證實:當地政府為了招商引資,發展地方經濟,完成上級指令性經濟指標(或所謂的政績考核標準),以犧牲環境資源、群眾利益為代價,置法律、法規於不顧,邊開發建設邊報批手續,甚至不辦理任何手續。對此違法案件的查處,輕者置之不理,重者政府給你“顏色”看,說你是地方經濟發展的拌腳石。我們的人財物在當地政府,查了難處理,不查處是瀆職,關鍵是缺乏強有力的強制措施。雖然,以前當地政府就國土資源管理方面存在的執法難問題,也曾聯合有關委局、司法、紀檢等部門,出臺了有關檔案和規定,但真正遇到重大案件時,關係網路人情風,制約了精誠協作關係,影響依法行政。

(四)違法案件執行難

有許多違法案件,經過複雜的程式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後,當事人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超過三個月的訴訟時效時,才能最終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但一方面由於各種原因,執行率相當低,違法行為所付出的成本太低(有些還比正常的合法行為成本還低),從客觀上助長了違法行為的滋生;另一方面,經過這漫長的時間過程,有些違法行為人,尤其是無證採礦者,早已是人去樓空,只剩下幾個廢棄的巷道,起不到懲治違法的目的。上級機關應當與法院做好協調工作,在基層地礦管理機關,設立執行室,以加大執行的力度,真正打下違法分子的囂張氣焰。

(五)仍有大量法律調整的真空地帶與空白點,違法行為定性難

在現行的礦產資源法律、法規中規定有“以採代探”、“邊探邊採”、“試採”、“滾動勘探開發”等述語,但既無界定機關,又無界定標準,界定程式,對該類違法行為的查處難以定性,需要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將其界定清楚。

(六)“遊擊式”亂採濫挖礦產資源行為是監督檢查工作的難點之一

非法採砂、採石等活動流動性大,執法人員前去檢查,他就撤走裝置,檢查人員一走就偷著再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查處“遊擊式”違法活動比較困難。要想從根本上解決礦產“游擊戰”違法現象,應從立法上增加可以沒收當事人生產裝置、工具(含運輸工具)的條款,加大懲處的力度

(七)相關法律、相關部門的職責許可權交叉,存在矛盾

在河道砂石開採管理中,多頭管理的弊病不時顯現。如有一個採砂企業,去年根據水利部門辦理的採砂許可證範圍及年限辦理了相應採礦許可證,可今年水利部門根據其上級的安排,對該採砂礦區進行拍賣,原企業未能中標,我們依法辦理的採礦許可證卻變成一紙空文,實際上是水利部門否定了國土資源部門頒發的採礦許可證,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這些需要上級機關在立法時給予充分考慮,加以解決。

(八)有關問題規定不明確、不具體

現行法律、法規還存在著有些規定不太明確的地方。一是在部分礦區,還存在著一些依靠後臺或經濟實力撐腰,干擾正常採礦活動的礦霸行為,迫使一些礦主放棄轉讓礦業權達到強買強賣之目的,對此應如何處理沒有規定;二是對欠繳礦產資源補償費沒有規定追溯年限,基層難以操作;三是勘查作業時,採出的礦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不明確,勘查作業所生產的附產品礦石應否繳納資源補償費不清楚。應對類似問題如何處理予以明確。

(九)上下級礦產管理方面脫節,管理者不發證、發證者不管理,

現有礦產資源法律體系中,發證權過於集中,34種礦產不管儲量和規模大小,發證權統統收歸省級以上地礦管理部門,基層國土資源部門不發證,上級發證後,下邊不知道,且發證程式為自上而下,按基層地礦部門掌握的情況,認為不該發證的卻發了證,出現了礦權糾紛不好處理;一些辦礦單位認為基層地礦部門無實權、無用處,根本不把基層地礦部門放在眼裡,不服從管理;探礦權人在取得探礦權後,根本沒有探礦技術和能力,目的不是為了探礦,而是為了圈佔地皮,坐收漁利,私下買賣或與他人簽訂“聯合探礦協議”,實則是非法轉讓礦權,從中牟利。

(十)現行的礦產資源法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太輕

在目前刑罰中,一個人偷盜公私財產幾千元就可以定罪,而現行的礦產資源法中,無證開採、浪費破壞國家礦產資源、破壞礦業秩序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幾萬元、幾十萬元甚至幾百萬元,卻難以認定為犯罪。《礦產資源法》1986年頒佈,《關於審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至到20__年才出臺,但其認定機關為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發現無證採礦等嚴重違法行為,首先要調查取證,請有資質的單位測量,然後報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再報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程式複雜,週期漫長,難以達到懲處違法行為的目的。礦產資源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無證採礦,都是把不屬於自己的財產居為己有,這本身就是一種偷盜行為,應按偷盜定罪處罰。要想維護良好的礦業秩序,關鍵不在於管住礦山,不是多封幾個礦口,而是要管住人,在礦業秩序混亂的地區,對一個違法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其效果不知要比“封礦口、拆工棚”要好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