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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鄉低保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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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瞭解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簡稱“城鄉低保”)建立和工作開展情況,促進中央關於保增長、保民生、保發展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根據市政協的工作計劃,從10月下旬起,市政協就我市城鄉低保工作開展專題調研。調研組赴各縣(市、區),召開了由當地民政部門和部分鄉鎮、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領導、民政助理、村委會幹部以及部分低保物件參加的座談會10個。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市城鄉低保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一、我市城鄉低保工作基本情況

(一)低保工作有規可依,規範化水平逐步提高

1999年國務院出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後,自治區相繼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人民政府於2月出臺了《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玉林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多年來,各縣(市、區)民政部門下功夫抓低保規範化建設,在低保的申請、稽核和審批上認真按照中央、自治區和市的有關規定辦理,總體取得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較規範,農村低保工作規範化水平也在不斷提高。

(二)低保標準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斷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從1997年啟動,補助水平從開始時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數從開始時5千多人擴大到目前5萬多人,1-10月發放低保金7432.61萬元,城市低保基本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農村低保工作方面,從10月份開始實施,當時保障人數約6萬人,補助水平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實行擴面後,到10月份,全市有農村低保物件22.72萬人,佔農村人口4.09%,1-10月發放低保金10309.2萬元,月人均補助為45.6元。城鄉低保的實施,為改善城鄉貧困群眾的生活狀況,維護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市城鄉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思想認識有差距

有的領導對低保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夠到位,認為低保和整個社會救助工作是花錢工程,不出政績,只求最低限度維持而不願過多投入財政資金,沒有像抓財稅、穩定、計生工作那樣予以重視,城鄉低保政策宣傳發動力度不夠,社會影響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國家“大鍋飯”,抱著“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對低保申請物件不認真稽核把關,明知不符合條件,也出具虛假收入證明。有的人存在不勞而獲的想法,採取隱瞞家庭收入、分戶居住等手段鑽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設法爭吃低保。

(二)配套資金缺口大

根據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桂政辦發〔〕85號檔案規定,縣級財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資金。,全市城市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8953萬元,按20%比例全市縣級需配套近萬元,但實際預算配套不足800萬元。根據自治區政府桂政發〔〕2號檔案規定,市、縣財政需按33.3%配套農村低保資金。,全市農村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12286萬元,全市需配套4054萬元,但實際列入預算只有2522萬元。由於地方財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級、玉州區、北流市低保資金配套較好外,其餘均不能按比例足額配套,造成城鄉低保資金缺口,一些應保物件不能及時納入低保範圍,也無法按標準及時足額發放低保金。有一個縣,上級下撥該縣城市低保資金700多萬元已全部發放完,到9月底,全縣城市低保資金缺口130多萬元;農村低保資金需配套718.2萬元,預算安排只有374萬元。

(三)工作不夠規範

1、存在“人情保”等違規現象。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因人情關係等原因,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實,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將個別不屬於低保物件的家庭確定為低保物件。一些村沒有組織人員評議低保戶資格,而由支書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關係保”、“保人不保戶”、“家庭共同成員分戶申請”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2、群眾監督制度沒有落到實處。在實際操作中,對部分低保物件的納入,特別是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及張榜公佈等環節,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執行,影響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3、存在重入保輕退保現象。貧困戶列入低保,脫貧後退出低保比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來,退出低保的人,除個別死亡的和極少數由於群眾舉報退出的外,幾乎沒有其他退出人員。

(四)低保準入把關難度大

目前我市民政部門採用“家庭人均收入”的辦法來確定低保物件,由於目前城市居民就業的多樣性和隱蔽性,申報低保物件的收入情況很難掌握,如果他們通過隱報、瞞報等掩蓋自己的實際家庭收入,稽核部門無法鑑定;農村低保物件的收入,由於糧食等實物收入難以貨幣化、外出務工人員收入不穩定、隱性收入難於統計等因素,核定難度很大,導致低保物件的界定不夠準確。而很多專項救助,比如醫療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線電視費減免等,只有低保物件才有資格享受,因此有的人為了得到某項救助而想方設法進入低保行列,從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壓力和難度。

(五)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緊缺

一是基層民政幹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在縣級層面。目前縣(市、區)民政局低保辦的工作人員為1-3人,而辦結審批手續的法定時限只有5日,很難做到對申請材料逐一嚴格審閱把關。在鄉鎮(街道)層面。低保審批程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鄉鎮(街道)和村(社群),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員,且大多數是兼職,管理的城鄉低保物件少則二千多人,多則上萬人。由於各鎮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戶調查、群眾評議等關鍵環節工作不到位,僅僅依靠村“兩委”幹部的報告來確定城鄉居民低保物件,存在底子不清、掌握物件不準、救助不公、兌現不及時等問題,造成有的群眾反覆上訪,甚至越級上訪。在村(居)委會層面。低保協管員缺少專門業務培訓,理解和執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物件的界定隨意性較大。如有些村幹部沒有把低保存摺及時發放到低保戶手中,給低保工作的規範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

二是專項工作經費缺乏。城鄉低保工作受理申請、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張榜公佈、稽核審批、表冊列印、資金髮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經費。有的縣(市、區)縣級財政沒有安排低保工作經費。到鄉鎮一級更沒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經費。社群、村委低保協管員每季度要入戶調查核實,上報相關情況,但沒有報酬,影響到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調查的準確性。

三、做好我市城鄉低保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組織協調,確保領導到位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難群眾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領導要重視抓、認真抓,切實落實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物價、審計、工會、鄉鎮、社群等各職能部門和單位,立足自身職責,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共同做好城鄉低保有關工作,形成“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基層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時、有效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增進社會和諧。

(二)加強宣傳培訓力度,確保思想認識到位

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採取張貼標語、櫥窗展示、媒體報道等多種宣傳形式,利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媒體平臺,深入持久地開展低保政策宣傳。既要面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使城鄉低保的政策、法規、制度和審批程式家喻戶曉,切實提高全民對低保工作的認識,樹立正確的低保觀念,人人蔘與監督,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又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社群、村委會基層領導幹部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素質。各級黨委要將低保業務培訓列入年度幹部教育培訓計劃,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特別是村級低保協管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儘快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城鄉低保工作隊伍。

(三)加強財政支援力度,確保低保資金到位

一要確保低保配套資金到位。市、縣兩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按照應承擔的負擔比例優先安排低保配套資金,做好城鄉低保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確保我市城鄉低保物件的補助標準不低於自治區確定的全區平均補助標準,確保低保金能及時、足額發放。市財政、民政部門要建立城鄉低保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機制,進一步規範城鄉低保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要確保低保工作經費落實。按低保物件每人每年縣10元、鄉鎮5元、村委會3元的要求,落實專門的低保工作經費,並配備必要的工作工具,解決有錢辦事的問題。

三要拓寬渠道,要積極發揮非政府、非盈利機構的作用,利用社會福利社團和慈善團體,廣泛發動各類社會捐贈,建立救助基金作為低保制度的有益補充,建立穩定、多元的資金籌措機制。四要定期組織審計、財政等部門聯合對低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督查,防止和杜絕貪汙、擠佔、挪用低保資金等違紀問題發生。

(四)加強低保規範化建設,確保工作機制到位。

1.統一低保準入“門檻”,完善低保物件評定機制。要進一步探討、制訂可行的、便於實際操作的核實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的標準。建議組織民政、財政、農業、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開展城鄉居民生產專案、經濟收入等方面調查,量化、細化核定專案和內容,制定出臺城鄉低保物件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低保準入門檻。凡是達到標準的,列入低保,做到應保盡保。

2.嚴格程式,完善申報審批發放機制。建立完善細化的民主評議制度、民主評審制度、低保物件分類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規定的申請、入戶調查、群眾評議、公示、稽核等程式不能簡化、走過場。尤其要加強評議、公示制度,統一會議登記格式及記錄,村委會召開低保評議小組會議,鄉鎮包村幹部必須參加。鄉鎮每季度要對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物件進行抽查,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取消。建立“直達”發放模式,完善低保資金髮放機制。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加強協調合作,將城鄉低保資金準時足額輸入低保物件的家庭帳戶,全面實行低保資金的社會化發放。

3.充分發動群眾,完善監督和約束機制。要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將城鄉低保的申報條件、申報程式等政策規定全部上牆,聘請有威望的社會知名人士為社會救助工作監督員,拓寬監督渠道。民政部門要加強指導,特別是在評議階段,要動員各階層的群眾代表參加,讓他們充分發表意見,增加透明度,準確界定低保物件。要建立城鄉低保信訪舉報受理制,設立舉報信箱和投訴電話,舉報必查。對群眾的舉報投訴,及時派員入戶調查,限期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投訴人。

4.開展專項檢查和經常檢查,完善低保動態管理機制。建議組織監察、財政、民政部門組成專項檢查工作組,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關係保”、“分戶保”等不規範現象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不合低保條件的物件,堅決予以清退。民政部門要堅持做好定期稽核工作,對低保物件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真實全面地掌握低保物件家庭經濟收入、生活狀況,及時將不符合條件的物件予以清退。嚴格執行分類施保的規定,對特困戶、比較困難戶、一般困難戶分檔發給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5.統籌構建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完善低保脫困機制。各級政府要統籌各項社會救助力量,低保救助與其他專項救助有機結合,構建一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的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建立資料庫,實現救助資訊化,解決多頭救助、重複救助問題。進一步建立並完善就業和再就業服務體系,在低保物件的扶持上實現從輸血型向造血型的轉變。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實現再就業的低保物件,政府應全力救助;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要廣開就業渠道,繼續開展再就業援助活動,通過重新上崗,勞動自救,社群組織勞務輸出、家政服務等,使低保物件擺脫貧困,回報社會。

(五)加強基層低保工作隊伍建設,確保力量到位

自治區決定自10月1日起,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擴大保障範圍。低保擴面的實施,我市農村低保人數將由22.72萬人到達52萬人,低保工作任務更加繁重。要儘快加強鄉鎮民政工作力量,每個鄉鎮配備3名以上專職民政助理,其中大的鄉鎮增配工作人員。每個村指定一名低保協管員,由縣級財政給予一定的協管工作補貼。鄉鎮要成立低保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包村領導、包村幹部負責所包村的低保申請稽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專職抓,全鎮幹部配合落實的工作機制。